心得体会是增进自我认识和提升个人素质的重要途径。写心得体会时,可以加入自己的感受和情感,让文章更贴近读者的心理。让我们一起来欣赏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感受他们带给我们的启示和思考。
学习法治课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一
今天,我看了“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20xx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的视频,看完之后,我有很大的触动:人生的路是漫长的、坎坷的,在人生路上,我们会经受各种风雨的考验,所以我们需要撑起一把生命的保护伞——宪法。
活动中,学生们共同演唱了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组织谱写创作的歌曲《宪法伴我们成长》。
第三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总决赛的优秀选手,小学组来自山东的'金昆、初中组来自北京的葛天宇、高中组来自重庆的王玲玲、高校组来自新疆的全新月也进行了精彩的展演。
我在“宪法晨读”中知道了:有些家庭因为贫困或是其他种。种原因,孩子上不起学,而宪法圆了无数渴望读书却无可奈何的孩子的梦。
来自重庆市开州区实验中学的王玲玲说:“是宪法赋予了我平等的受教育权,我走进课堂,学会了用左手写字,用左手做一切正常人能做的事情,宪法也让我走出了大山,让我知道,山的那边不止有山,还有我的未来。”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它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如果没有宪法,就回到了占山为王军阀割据的时代,如果不民主立宪,如果不尊重宪法,民权将无从保障,国家发展也就失去了公民智慧。作为祖国的希望,我们的义务就是要在这和平安定的城市努力学习,将来成为国家栋梁。
只要人人都知法、学法、守法、用法,我们的社会将会平坦而光明!
学习法治课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二
1、通过培训,我进一步认识到法律培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中小学法律教育是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的法律责任,是实施法治基本战略、加快社会主义法律国家建设、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普及法律知识办公室明确规定,学科教学渗透法律教育是学生实施法律教育的主要途径,要求将法律教育与学科教学相结合,渗透到相关学科教学中。这一要求阐明了学校未来法律教育的实施和教学方法,对我们未来的教育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通过培训,我可以进一步利用所学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方法。学科教学渗透法律教育应遵循尊重教学、科学引进、重量适中、目标适当、有机统一、一箭双雕的原则。渗透法制教育要创造合适的场景,找准切入点,频率不要太高。从具体课的具体时间占用来看,最简单的就是告知学生法律法规的名称,最复杂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其次,学科教学渗透法律教育对贴近现实、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方法有明确的要求,并进行了相应的设计。只要坚持这些原则,学生接受法律教育的过程就是一个积极快乐的学习过程,有时甚至在学生不知不觉中完成了法律教育的任务,既不会增加学生的学术负担,也不会增加学生的.心理负担,更不用说伤害学科本身,达到双赢的目的了。
3、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法制教育在日常教学过程中的渗透教学迫在眉睫,让我更好地理解教师教书育人的真谛;让我意识到,学生水平不仅与我们的教师有关,而且他们自身的素质和道德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教师教育了他们多少。因此,现代教师不仅要教他们文化知识,还要始终渗透法律教育,将教学与法律教育有机结合,共同努力,从学校创造一个新的法律社会。
简而言之,法律体系在学科教学中的渗透是一个大课题,需要我们的教师进行讨论和研究。认真按照本次培训的要求,探索法律渗透的一些可行途径,将科学知识与法律教育有机结合,使学生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教育培养合格人才。
学习法治课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三
新时代中国网络法治建设推动了中国信息网络发展,深化了法律制度的完善、现代化和国际化,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
一方面,需要加强网络法律法规的完善。网络法治建设要坚持法治原则,以提升网络立法质量为核心,不断完善网络法律体系,及时更新和完善网络安全法规和知识产权法规,保护网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建立适应网络发展的实施机制,构建将法律的进行法律制度安全和动态调整的.有效服务系统。
另一方面,要培育优秀的网络文明。网络安全建设应着力提升网络道德建设水平,弘扬正能量,促进公民意识和文明文化的发展,提升网民素养。同时,应通过宣传教育和模范示范,在网络社会中共同建设文明网络文化环境,创造良好社会氛围,树立良好风气。
推动新时代中国网络法治建设,是维护信息安全、促进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举措。只有通过完善网络立法、培育优良网络文明,才能推动中国网络信息文明的发展。
学习法治课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四
法治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它是社会政治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在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中,我深刻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引发了我对法治的一些思考和感悟。
首先,法治感想: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基石。法律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基本保障,它确保不论身份和地位的人都受到平等的对待。在我国,法律公正的司法制度是法治的重要表现,通过审判程序的公正、诉讼参与主体的平等地位,人们可以在法庭上依法维权,解决争议和纠纷。我曾亲身经历了一起交通事故的诉讼案件,法官公正且中立的裁判让我深刻感受到法律的力量。法律的公平性让我有信心相信,只要遵守法律,每个人都能获得公正待遇。
其次,法治感想:法律是社会秩序的保障。法治是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社会秩序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没有秩序就没有进步和发展的可能。法律为人们的行为设定了规则和界限,约束了个体的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正是这种法治的力量,才能使社会秩序得以维持。每个公民都有义务遵守法律,依法行事。作为一名大学生,我时刻谨记法律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各类法律教育活动,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再次,法治感想:法律是人民权益的保障。法治是保障人民权益的基石,它为人民提供了最基本的保护和法律救济。法律规定了人权的边界和保障措施,保障了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权益保障。我依法享受了教育、医疗、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权益,在法治环境下体会到了法律对人民生活的积极影响。同时,通过参与法律援助活动,我亲眼看到了法律给予弱势群体以帮助和支持,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平等。
此外,法治感想:法律是文明进步的保障。法律是一种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它不断与时俱进地反映社会变革和人民需求。法律的进步性和灵活性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通过制定和修改法律,可以不断修补法律的漏洞和不足,完善法律体系,与时俱进,保持适应性。近年来,我国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环境保护,保障儿童权益等方面的工作,积极推进法治进程,为社会的文明进步奠定了坚实基础。
最后,法治感想:法律是每个人的责任。法治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作为公民,我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树立法律意识,守法用法,做到遵纪守法。同时,我们也应该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关注法律问题,行使法定的权益,增强自身的法律素质和能力。每个人的法治意识和法律行为的养成,才能真正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和法治建设。
综上所述,法治对于现代社会的重要性不可忽视。法律为社会提供了公平正义、秩序保障、人民权益以及文明进步的支撑。我们每个人都应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做到守法用法,增强法律素质,成就一个更加公平、正义和法治的社会。
学习法治课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五
法治是国家的立身之本,也是每个公民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学习强法治是一项重要的任务,不仅对于国家的稳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也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我个人的学习中,我深深体会到了学习强法治的重要性以及它的实际应用价值。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自己的学习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解法治的概念。
了解什么是法治是学习强法治的第一步。法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公民个人不得侵犯公民权益的原则。法治的核心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无论地位高低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和约束。通过学习,我明白了法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知道了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只有每个人都尊重法律,才能确保社会的稳定运行。
第三段:法治教育的重要性。
学习强法治的过程中,我不仅认识到了法治的重要性,还深刻体会到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尤其是在青少年时期,接受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通过法治教育,青少年可以学习到正确的法律知识和行为规范,培养法律意识和公民素质。这将使他们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为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段:学习法律知识的收获。
学习强法治的过程中,我不仅学到了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理念,还学到了一些重要的法律知识。我了解到了自己的权益和责任,知道了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明白了法律赋予我们的义务和责任。这些知识给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问题时提供了指导,让我能够更好地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学习法律知识的收获让我有了更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第五段:强化法治建设的责任。
学习强法治不仅是一种个人修养,更是一种社会责任。通过学习强法治,我明白了每个人都应该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作为一名公民,我要努力遵守法律,不做违法的事情,同时也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法治精神的传播和弘扬。只有每个人都承担起自己的法治建设责任,社会才能更加稳定良好地发展。
总结:
通过学习强法治,我不仅对法治的概念和原则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还学到了一些具体的法律知识。通过强化法治建设的责任,我深刻体会到了每个公民都应该为推动社会进步承担自己的责任。学习强法治不仅有助于个人的成长和发展,也是社会进步的基础。只有每个人都强化法治意识,社会才能更加安定、公平和有序。
学习法治课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六
法治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石,也是社会秩序的守护者。作为一名大学生,学习法治理论对于我个人的学习和成长具有重要的作用。此次学习法治的过程中,我有了一些心得体会。首先,法治的核心理念是平等公正;其次,只有学习法治,才能真正提高自身素质;再次,法治是争议问题的解决途径;最后,法治的普及与推广是每个公民的责任。这些心得对我有很大的启发,并将对我未来的学习和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
首先,法治的核心理念是平等公正。在我们的社会中,人人平等、人人公正是法治中最重要的理念之一。这个理念在我学习法治的过程中深深地触动了我。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得到公正的对待,不管是贵族还是农民,法律应该给予每个人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公正地对待每个人,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我认为,法治的核心理念对于我们每个人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其次,只有学习法治,才能真正提高自身素质。法治不仅仅是法律的知识,更是一种人文精神。通过学习法治,我们不仅能够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还能够提升自己的思考能力、判断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法治教育使我懂得学习法律不仅是为了掌握一些具体的法律知识,更是为了成为一个能够遵守法律、依法行事的公民。通过法治教育,我们学会了如何解决问题,如何处理矛盾,如何做到公正客观。这样的学习对我们个人素质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
再次,法治是争议问题的解决途径。在我们的社会中,争议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个人或组织的决策都有可能引发争议。而法治是解决这些争议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可以保证公平、公正地解决争议。只有通过法律的程序来解决问题,才能保障每个人的权益。学习法治让我认识到,争议问题并不可怕,只要站在法治的角度来解决,就能找到公正的结果。
最后,法治的普及与推广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法治的实现需要每个公民的参与和共同努力。作为大学生,我们要积极学习法治知识,同时也要将法治理念传递给身边的人。我们要宣传法律的权威,普及法律的基本常识,提高大家对法治的认识。只有每个公民都具备法治意识,才能够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法治的普及与推广是每个人的责任,也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
通过学习法治,我深刻地认识到法治的核心理念是平等公正,只有学习法治,才能真正提高自身素质,法治是争议问题的解决途径,法治的普及与推广是每个公民的责任。这些心得体会让我对法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并将对我的未来学习和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我将继续努力学习法治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法治素养,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学习法治课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七
法治建设已经成为了国家建设的重要目标和方向之一,在这个过程中,法治学习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在学习中我深入体会到了法治对于社会的意义和作用,也深深地了解到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今天我就来分享一下自己的学习心得体会。
第二段:法治建设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我深入了解到了法治在社会建设中的意义和作用。法治是一个国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基石,它是社会稳定、公平、公正、公正的基础。只有有了法治,才能形成一个健康稳定的社会环境。法治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束缚政府的行为、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等方面都起到了重大的作用,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三段:法治教育的重要性。
其次,我深刻认识到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法制教育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法治化的重要保障。有了法治教育,人民就能够学会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养成遵守法律、尊重法律的意识和习惯,依法行事,不断提高自己的个人素质和道德水平。
第四段:加强法治学习的方式方法。
接着,在这个学习过程中,我也懂得了如何提高法治素养,加强法治学习。法治学习需要多角度、多方位的包含,包括多媒体教材、线下线上互动学习、实践交流等方式,每位公民也必须加强自己的学习,学会法律知识,了解法律思想,提高自己的法治素养。
第五段:结论。
最后,我想说的是,法治建设离不开每个人的参与,每个人都应该努力把自己熏陶成一个法治公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把社会变得更加公平、公正,建立起一个和谐稳定的象征。法治学习是不断探索与实践的过程,我们需要不断加强自己的学习和思考,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公民,建设我们的美好家园。
学习法治课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八
近年来,“法治”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法治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我个人的法治学习中,我深刻认识到了法治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影响和作用。下面将分别从法治的重要性、法治的特点、法治的应用、法治的局限性以及我个人的成长与收获来进行阐述和分析。
首先,法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法治是一个国家成熟和社会发展的标志,是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石。法治的存在可以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为人民的正当权益提供保障。同时,法治还可以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只有在法治的环境下,个人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创造力,社会才能更好地实现共同的目标。
其次,法治具有一定的特点。法治是以法律为基础的治国方式,落实了依法治国的理念。法治告诉我们,一切行为都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法治是公正的,它不分贵贱、富贫,所有人都应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法治也是公开的,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公开透明,确保公众对法律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再次,法治的应用范围广泛。法治不仅仅存在于国家层面,也贯穿于个人和社会的方方面面。在个人层面,法治可以提供人们的合法权益和权力的保护,使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平等和公正的待遇。在社会层面,法治可以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公正和公平。同时,法治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等,保障社会的稳定和长久发展。
然而,法治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尽管法律是权力的约束和规范,但由于法律的适用与实施存在一定的主观性,法律的效力可能会受到一些因素的限制。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往往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导致法律无法及时地适应社会的快速变化。此外,法律知识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是相对较难的,这给法治的普及和应用带来了困难。
最后,我在法治学习中也有了自己的成长与收获。通过学习法律原理和法律知识,我明白了法治对于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我也意识到了法治对于个人的价值和意义,只有在法治的保护下,我们才能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此外,法治学习还培养了我对公正和正义的追求,让我更加关注社会问题并积极参与社会事务。
总之,法治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法治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了法治的重要性和作用,了解了法治的特点和应用范围,同时也看到了法治的局限性。通过法治学习,我也在个人层面有了一定的成长和收获。我相信,在法治的引领下,我们的社会会更加稳定、公平和繁荣。同时,我也深信,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治。
学习法治课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九
中共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预示着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将建立起来一个新的体系——“法治体系”。
自1997年的十五大提出要在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来,我党一直在不断地推进法律体系的建设,时至今日这一目标已如期实现;此次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中国未来要形成“法治体系”,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变化。
“法治体系”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应包含多方面内容:排在第一位的是党的依法执政,然后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社会共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体系”的目标是实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法治化。其意义在于充分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公共决策绩效、建设和谐社会、维持国家长治久安。
中共十八大报告确立科学发展观为党的指导思想,这也意味着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将从“国本”法律观回归“人本”法律观。这一法律观将使中国法治在价值理念上发生重大变化。
自十七大以来,我国的法治工作有两项基本成就:一是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中国仅用三十几年时间就走过了他国三百年走过的道路,改革开放之初“无法可依”的局面已不复存在。二是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其成就可与经济相媲美。
虽然我们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也应当看到目前我们仍存在一些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法律的实施特别是法律准确、有效、全面、统一的实施就成为法治建设新的主要矛盾。中国建设法治国家已进入攻坚时期,因此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也是必须要解决的。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判断起点而以公平正义为判断重点的一种逻辑推理方式。其包含四方面内容并要相统一:“合法性思维”,即任何行政措施的采取、任何重大决策的作出都要合乎法律;“程序思维”,要求权力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权利义务思维”,即以权利义务作为设定人与人关系及人与公共权力关系的准则;“公平正义思维”,即公权力要以追求、维护公平与正义为价值尺度。
十八大报告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就是要用平等的宪法原则去“反人治”“反特权”“反腐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
十八大报告强调的就是要把领导干部已习惯的行政思维、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领导干部要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典范。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应成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和管理社会的基本功。
中国法治建设有三个关键问题:一解决党的依法执政问题,只要党能够依法执政,法治国家就有保证;二是建成法治政府的问题,只要能够依法行政,法治国家就有希望;三是司法公正问题,只有公正司法,人们才会信赖法律。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要注意两个“权威”一是法律的权威,即宪法法律至上;另一个是司法的权威,它是维护法律权威的权威。没有后一种权威,前一种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司法是法治的“最后一道防波堤”。
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应继续深化司法职权配置,把法治的重心建立在司法之上,党和国家要逐步习惯通过司法实现长期执政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宪法赋予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落到实处;通过提升司法机关的政治地位和落实其宪法地位来树立司法权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在我们迈进充满希望的21世纪最初几年的关键时刻,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庄严命题,并将其写入宪法。这不仅是邓小平同志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思想的深化和发展,也是治国方式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贫穷与落后绝不是社会主义。而要发展社会生产力,使经济发达,社会进步,国家强盛,就必须改革。即逐步取消行之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设起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实信用等属性,必然从客观上要求法治。市场不是万能的,也存在消极的一面。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否则就会成为无政府经济。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只有有了健全而且有效的实施市场经济法律,市场经济才能健康有序地运行,否则,经济活动中的种种弊端和不良倾向就会滋生蔓延,如投机倒把、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欺行霸市,直至权钱交易,腐败现象猖獗。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需要与国际市场接轨,这就要求按国际经贸和民商事领域的通行规则和惯例办事。而这些惯例和通行规则已成为各成员国制定经济贸易法律、法规的基础。因此中国的经济要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中,法律还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这样才能平等地参与竞争,不至于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被判罚淘汰出局。
完全可以说,没有依法治国,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就不可能有给人民带来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生产力持续、协调、高速的增长。
二、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13亿中国人民的伟大事业。它和人民当家作主紧密相联,休戚相关。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又是民主、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早在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而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讲,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因此只有如此,人民才能按照法定程序把自己信任的人遴选进国家机关作公仆;才能依照法定程序撤换那些不称职的公务人员;才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来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才能通过法定程序真正保证国家对重大问题的决定符合自己的愿望和根本利益,才能使自己的一切权利和自由得到切实保障,而一旦遭到侵犯,就可以及时获得法律的有效救助。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在中国落实,都必须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根本保证。
三、依法治国,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需要。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个缔造崇高精神文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伟大事业。不能想象,社会主义不是文明的,是野蛮的;不是进步的,是落后的;不是发达的,是衰退的。要想使我们国家精神文明发展,社会能够全面进步,就需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树立崇高的道德情操,荡涤利己主义的浊水;培植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消除公共生活中的无序状态;繁荣催人奋进的文学艺术,扫除精神垃圾;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打击和取缔腐朽没落的吸毒贩毒,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活动,这一切都需要加强法治。
四、依法治国,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国家稳定,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特别是今天,我们国家所面临的形势是:在国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20世纪90年代遭受了严重的挫折,西方发达国家控制着科学技术的制高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仍然猖獗,他们在政治上对我们搞颠覆、渗透,经济上搞制裁封锁,意识形态上搞西化、分化;在国内,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取得了伟大成就,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存在不少不安定因素。因此,社会稳定,政局稳定,国家稳定尤其重要。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保持稳定最根本的最靠得住的是搞法治。因为它最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变动而变动,不会因领导人的注意力变化而变化;它最具有权威性,具有普遍约束力。在改革开放以前,党和国家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这就使个人意志很容易左右党和国家的决策。一旦掌握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个人认识发生错误,就很容易演变成最高决策错误,整个国家也将走向误区。那时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听领导人的话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改变。历史教训表明,没有法治,就难以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没有法治,就难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容易出现社会动乱。所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挥领导者的个人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好的制度、稳定的、连续的制度,才能使好人,使英明的领导人发挥他应有的作用。我们当然不能排斥和低估了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社会活动家在治国方面的作用,尤其要看到其中的佼佼者、杰出者所创造的辉煌业绩,所带来的国泰民安、太平盛世。然而我们也不能据此把个人作用神圣化、绝对化、迷信化,夸大拔高到不适当的地步。要知道,在治国方面个人的力量终究是有限的,作用毕竟是短暂的,即使是佼佼者和杰出者也不例外。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看到其中潜伏的问题和危机。人在政兴,人去政息则是其一;没有制约,个人权力膨胀失控,可能导致民族和国家的动荡和灾害是其二。因此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主要应依靠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不是只靠国家领导人的贤明。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央适度集中权力也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把集中到中央的权力和地方应有的权力制度化、法律化了,利用法律本身具有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才能使中央集中的权力很好地得以实现,地方所拥有的权力也能够很好地发挥。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振兴,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计落实搞好。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证莫过于“十年错误”,无法无天,践踏法制,砸烂公检法,搞所谓的“大民主”,其结果是人人自危,每个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反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如果根据不同的社会规范所作出的行为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最终衡量和评判的标准只能是依据法律。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要牢固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切实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规定、破坏宪法权威的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切实树立起宪法的权威与尊严。也就是必须树立执法和司法权威。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厂“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国法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平的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如果专门的执法机关尚且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怎么能够要求广大公民、社会团体严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更需要做到这一点。现在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执行难”、袭警等现象,虽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但由于有的执法部门执法不公而影响了这些部门的公信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是维护法律权威的一项重要措施。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也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历史过程。政法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司法力量,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使命。全体政法干警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司法行为。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是我们政法干警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政法机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几乎每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政法干警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学法、知法、懂法,是对每一个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对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二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当前,从总体上来说,广大政法干警学习法律的风气很浓,政法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严格执法是法治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美好、法律结构再严谨、法律规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善,但如果执法不严,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不仅如此,如果执法不严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严格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不能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任意适用法律。现实当中,一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和法律划等号,认为“我自己就是法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如交警执法中的“开口罚”,有的审批部门“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这些都是执法理念不端正导致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重要武器。在现实当中,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缺乏程序意识,不重视、不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应当履行通知的手续而不通知,应当告知相对人的权利而不告知,应当?行听证的而不举行,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造成执法不公、引起执法相对人不满的重要原因。因此,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自觉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执法。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比如,罚款作为一项行政处罚,其目的本来是维护某一方面或者领域的社会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却将罚款作为创收谋利的手段,甚至强行制定并分配罚款指标,这就背离了法律设定罚款处罚的初衷。类似这种目的不正当的执法行为,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切实加以克服和纠正。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是模范守法的模范。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自觉接受监督,就是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绝不能认为监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接受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证,是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帮助、支持和关爱。一些干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条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监督,结果是既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给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损失。因此,每个政法部门,每个政法干警,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就是爱护”、“严是爱、宽是害”道理,真诚欢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实际上,政法各部门对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高度重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很强,比如,有的政法机关就曾作出过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规定,有的政法机关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与此同时,我们所主张和实行的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预,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具体处理案件。因此,监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当监督与不正当、非法干预之间的界限,严格依法监督。总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是有机统一的,共同目标是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执法公正。
政法各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忠实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原则,特别是要注意克服和纠正实践中重配合、轻制约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监督,共同致力于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论日益走向成熟,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实践迈入更高阶段。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国家,是以市场经济的相当发展为经济基础、以民主政治的相当完善为政治基础、以发达的权利义务观为核心的精神文明为思想文化基础的。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在资本主义社会才开始实行,但是,正如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一样,资本主义也不可能有彻底的法治。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应当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而且也应当成为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必然是而且应当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最高历史类型的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与成熟,以科学的权力义务观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逐步发展,全面确立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针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继承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治思想,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的成功经验,反映全国人民的意愿,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从宪法的高度确立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理念,这标志着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根本性转变。
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一)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有法可依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如果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仅会给坏人提供为非作歹的机会,还会使好人无从依法行事。(二)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有法必依要求:(1)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政党作为国家的领导核心,能否做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能否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能否实现的关键。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要求执政党不去随意干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更不能代替国家政权包办一切,而是要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与广大人民群众一起严肃认真的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执法守法,保证其充分、正确、合理地行使职权。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加强对法律和法学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法治意识,掌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2)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代表国家制定、执行和实施法律的专门机关和人员。它们严格依法办事,是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才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为人民群众树立守法的榜样。(3)广大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广大社会成员不但要自觉以法律为行动指南,还要善于运用法律来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权力和自由,勇于同一切破坏法律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威严。这是依法治国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是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的重要标志。(三)执法必严,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在执法。执法必严一是讲执法要严肃,即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忠实于法律的精神严肃认真地、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二是讲执法要严格,即正确、合法、合理、公正、及时。(四)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违法不究,不但会使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和救济,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得不到恢复,而且还会损害法律的威严,使法律失信于民。
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过程。这也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
作为基层司法人员,我们要切实做到从自身做起,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在司法工作中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学习法治课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十
青少年犯罪事件时有发生,呈上升趋势;而且低龄化、危害程度大。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引导其健康成长、培养社会主义合格人才的重要举措。
题有关的人物、事件;也不乏凶杀、复仇、违规操作导致恶果等情节。教育学生学法、守法、用法也是各个学科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在教学过程中,应为引进源头活水,或课内、或课外,或请进来、或带出去,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只要我们认真专研教材,随处都能够找到法制教育的切入点。
创设法制教育渗透点教学过程中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手段,用心创设情境,使学生在身临其境、在心感其情的状态中,到达主动地学习学科知识,提高法律知识的潜力。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练习、课外辅导、考试、实践活动等环节,都蕴藏着法制教育契机、都能够渗透法制教育。就看善不善用、会不会用、利用得是否有智慧。当然不能本末倒置教学过程应以学科教学为主。不能把教学重点转移到法制教育中去,如果这样我们就会得不偿失,即完不成教学任务又无法让学生懂得法律。要注意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是以学科教学为主法治部分只需要了解,再说我们大多数教师不是法律专业毕业的,根本无法讲透法律。
尊重学生情感、人格。不能把法制教育等同于讲法律、敲警钟、训斥学生,更不能随借题发挥,讽刺挖苦。尊重学生的认知潜力。法制教育也必需因材施教务必掌握好度。要提高教学的趣味性和互动性以深入浅出的方法,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形象的事例、形式丰富的手段实施渗透教学。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力,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作为老师首先要提高思想、不断的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制素养。明白身边更多的法律事例,要构成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习惯。要增强职责心,增强主动性,把学科教学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转成自觉的教学行动和自然的教学习惯。
近段时间,学校开展了学法知法活动。我通过倾听学习,受益匪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谈一谈学习的感想: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
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
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在学法过程中,我更进一步认识到,在教学生活中,教师要平等对待学生,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特别作为一个班主任更应该对班级里的每一个学生多接触,多了解,和学生们主动沟通,谈谈学生在生活中的困难或疑惑不解的问题。对学生能够善于引导,让学生自己去发现和知道是非对错。在这个过程中让学生主动参与了过程,能比较好的完成学生德育工作的教育。
对于教师本身,一要注重自己的师德学习,二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技能。在《教师法》中,这两点是教师的为师之本。平日里要主动多参加培训和业务学习,多向优秀教师和老教师请教他们的经验和优秀的教学方法,多听一下优秀教师的课,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让我们与法同行,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师。
某月某日,学校组织观看一次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讲座》,xx学院的两位博士深入浅出的分析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如何维权》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举证了大量的案例,充分说明了少年儿童如何正确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使我受益匪浅。
作为教师,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如何维权》等有关内容,知道执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教师在现实教育工作中充当重要角色。
教师要有教师的职业道德,要知法、懂法、守法,按法律法规去规范教育学生。教师是作为社会成员,应具备社会公德,作为家庭成员,应有家庭美德。由于教师这一职业的非凡性,有人称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同时对教师的苛刻与责备也日益增多,这就要求做教师的不仅要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博大宽广的胸怀,还要有甘于清贫的孺子牛精神,有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境界。而忽略了教师面对成千上万性格各异的、情绪不同的学生时所承担的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压力之下可能产生的心理反应。不过这种压力也造就了教师百折不挠、勇于奉献的青松般的性格。
但教师究竟是人而不是神,老师的言行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我们提倡教师要讲究职业道德,要摒弃那些功利的、腐朽的思想,简单粗暴的方法,既要教书,又要育人,把培养社会主义优秀接班人的责任勇敢的承担起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差异,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避免与学生发生冲突,多鼓励,少批评,多表扬,少讽刺、讥讽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感到家庭的关爱,从而迸发出学习的热情。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对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有力的打击惩处。要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根据未成年人的非凡心理、生理特点,因材施教,因人而异,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重改进方式,不断创造一些新的教学方法,把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结合起来,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将一些原来形成的工作机制、工作做法规范化,用规范化建设来提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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