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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菠菜的实践心得体会及感悟 种完菠菜的收获和体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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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菠菜的实践心得体会及感悟 种完菠菜的收获和体会(6篇)
2022-12-30 21:59:11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种植菠菜的实践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利用保险市场机制,全面铺开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有效减少农户因灾损失,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

(一)政府推动。各级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户等参加水稻种植保险,增强农业、农民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由商业保险机构进行经营管理,承担理赔责任风险。

(三)参保自愿。通过政策引导、经济激励及改进承保理赔服务方式,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促进农户自愿投保。

(四)协同推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妥善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积极推进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

(一)参保对象。参保对象为种植水稻的农户、国有农(林)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国有农(林)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农户可单独投保,其他农户以行政村为单位投保。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种植的水稻遭受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和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保险期间。水稻种植保险期间从投保的水稻秧苗插齐或者移栽成活后起,至水稻收割时止。具体起止时间以保单载明日期为准。

(四)保险金额。按照“低保障、广覆盖”原则,以水稻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不包括人力成本)确定保险金额。全市统一保险金额为每造每亩400元。各县(市、区)因提高保障程度,由此增加的保费由各县(市、区)自行负责。

(五)保险费率和保险费。全市水稻种植保险费率统一按5%执行,保险费为每造每亩20元。

1、各级财政补贴标准。水稻种植保险保费各级政府承担80%,即每造每亩16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7元),省财政补贴30%(6元),市财政承担5%(1元),县(市、区)财政承担10%(2元)。

2、水稻种植户自负保费的20%,即每造每亩4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当提高财政补贴标准。

(一)承保流程

1、各行政村农业保险协保员协助经办保险机构收集农户资料、保费,开具收据。农户资料包括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种植面积、坐落地点、联系方式、银行帐号等,并由农户签名确认。

2、乡镇协保机构协助经办保险机构审定各行政村资料。

3、经办保险机构收到参保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收取保费(或办理扣缴手续),分户打印保险单,并交付至各乡镇协保机构,由其下发至各村参保农户,确保保单到户。

(二)查勘定损

1、报案报损。保险水稻受灾后,农户先向村协保员报告(或直接拨打经办保险机构提供的报案电话),村协保员登记后向乡镇协保机构报告,由其汇总报经办保险机构。

2、查勘定损。一般理赔案件由经办保险机构与乡镇协保机构、村协保员组成查勘理赔小组,进行现场查勘、定损,确定损失面积和损失程度,做好记录,并取得参保农户(代表)的签字认可。发生大面积灾害或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市、县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联席会议牵头,县、镇农业部门、乡镇协保机构、村协保员、农民代表、经办保险机构等组成核损理赔小组,共同查勘定损。

(三)赔偿处理

理赔公示。经办保险机构(或委托乡镇协保机构)要在行政村或自然村将理赔明细张榜公布,公示一周后,如无异议,由经办保险机构委托相关金融机构,通过农户卡、折拨付理赔款,确保理赔公开、赔款到户。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四)经办保险机构

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经办保险机构在省农业厅招标的承保机构中择优确定1到2家开展承保业务(具体按照省农业厅的工作细则进行)。

(五)保费缴交方式

农户自负部分保费由村协保员协助经办保险机构向农户收取后上缴乡镇协保机构,由其统一上缴经办保险机构。也可由经办保险机构委托相关金融机构与农户签订水稻种植保险保费代扣协议书,确认投保后由经办保险机构提请金融机构从农户提供的账户中扣缴。

(一)各级财政承担的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安排。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设立专门科目管理保费补贴资金,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

(三)要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经办保险机构和有关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财政部门将扣回相应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市级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和拨付办法参照省的要求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金融工作局制定,并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广东保监局备案。

(五)各县(市、区)参照市的规定制定保费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和拨付办法,并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和市金融工作局备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水稻种植保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农业部门主要负责水稻保险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宣传发动、指导服务,提供农业生产基础数据,与经办保险机构共同制订有关制度、条款、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审核承保面积,协助查勘定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情况。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及巨灾风险准备金的管理。

政府金融工作部门主要负责推动有关银信机构与保险机构建立银保联动机制,加强对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的监督,督促经办保险机构履行保险赔偿责任、提高服务水平等。气象部门主要负责及时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提供有关气象灾害数据。经办保检机构要做好农户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保存和管理工作,建立农户参保资料数字化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加强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以及有关统计、报送、核算工作,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做到理赔服务“三到户”,即查勘定损到户、赔款支付到户、理赔信息公开到户。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经办保险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编印、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内容和投保、灾损报案以及理赔的流程,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脸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投保。

(四)加强协保体系建设。各乡镇要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推广、实施工作,聘请(专)兼职人员作为协保员,按照经办保险机构的委托办理推广、承保、理赔等具体业务。经办保险机构要对协保员进行培训,对协保员开展工作予以指导。

(五)加强工作经费保障。经办保险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水稻保险保费收入的4-5%列支协保工作经费。市、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安排工作保障经费。

(六)加强督促指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工作机制,加强对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情况的督办,确保我市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对于种植菠菜的实践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甘薯种植收购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第二条种植及质量要求

1.甘薯种植要求:

2.甘薯质量要求:

3.甘薯外观要求:□薯块均匀 □完整 □无创伤 □无创皮 □无杂质 □无病虫害 □顺直无弯曲、

4.规格:

5.其他:

第三条技术指导与培训

甲方 □是 □否 提供技术指导与培训。(选择“否”本条下面内容可不填)

甲方 □有偿 □无偿 提供 甘薯种植所需的相关农资,包括:

有偿提供的价格为。

甲方 □有偿 □无偿 提供相关种植技术及经验指导;有偿指导价格为

元/亩。

以上合计:元,乙方 □于年月日前一次付清;□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甲方的指导进行种植、养护,并确保交付的甘薯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定价及付款

1.收购价格:

(1)保护价:交付甘薯时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的,按照保护价收购;市场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收购价格。

(2)市场价:双方不事先约定价格,以收购甘薯时的市场时价为基准,协商确定收购价。

市场价确定方式为:

(3)固定价:价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付款选择:

(1)定金: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定金元(不得超过总价款20%),结算时抵作收购款。

(2)预付款: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元,结算时抵作收购款。

(3)货到付款: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将甘薯交给甲方,甲方自验收甘薯合格后日内次付清收购款。

选择定金或预付款方式的,剩余收购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为:

第五条交付、运输及验收

交付地点: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验收方式及时间:

双方就甘薯质量产生争议的,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国家或地方质量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或乙方迟延交付甘薯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

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甘薯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或掺入其他品种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拒收,或要求乙方采取退、换货或降价等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交付甘薯或擅自将甘薯出售给他人的,按照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

4.甲方未按照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甘薯的,应按照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

5.因甲方提供的薯种、技术指导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差误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解除合同的条件: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年月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收购方(签章):种植方(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对于种植菠菜的实践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甲方(种植方)____________

乙方(收购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品种、数量及价格(可另附表)

品种:小番茄

数量 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

金额 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

产地 ___________

商标__________

交货期限__________

合计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质量要求

小番茄的产品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一)有机食品标准。

(二)约定标准

第三条 包装要求

(一)包装方式及要求

(二)包装物由方提供,费用由方承担。

第四条 交付和货款支付

(一)交付的方式按下列第项执行:

1、实行送货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段送至_________。

2.实行提货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段至___________。

(二)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_项执行:

1.即时结清。

2.乙方应于西红柿交付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货款。

3.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元;甲方交付西红柿后,乙方应于西红柿交付之日起_日内支付货款,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

4.其他方式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

(一)当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约定价格的________%时,双方可对西红柿价格进行重新协商。

(二)因气候等因素造成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双方可另行协商。

第六条 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事由,提供相应证明后,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对产品的处理,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交付的西红柿品种、规格、产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调换,交付西红柿的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齐,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二)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甲方迟延货款额______%的违约金。

(三)因包装物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损失的,由包装物提供方承担相应损失。

(四)其他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工商部门调解,也可按下列第______种 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第十条: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月 ____日______年 ___月 ___日

对于种植菠菜的实践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收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植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西瓜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

产品名称

规 格

保护价

西 瓜

成熟度7.5-8.5,瓜形圆正,新鲜

元/公斤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没有使用催熟剂。

2、只重:4月—5月:6—13斤/只;6月—8月:5斤以上/只;9月—11月:4斤以上/只。

第三条 乙方自备以_________西瓜种子,在_________种植________亩。

第四条 收购保证金:甲方□是/□否在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收购保证金______元。交货时保证金应(□抵作收购款/□返还甲方)。保证金支付后,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保证金。

第五条 交货时间:乙方于采摘前三天通知甲方,由甲方安排采摘时间;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方法:以交货地的称量为计价重量;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乙方负责过磅装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检验方法:甲方在收购当场对乙方的西瓜进行检验;检验时间:与交货时间相同;检验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在收进乙方货物后____日内现金支付货款。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按市场价成交。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和外观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____日内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3、乙方将产品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市场价格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未按约定收购复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对于产品质量要求、种植的基本要求及甲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等内容,双方可另附附件详细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农经站一份。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购方(盖章): 种植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对于种植菠菜的实践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为充分贯彻党的三农政策和方针,结合公司农副产品开发计划及农户的基本情况,经双方协商签定农副产品种植收购合同,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农作物种子要求:有特殊质量或品种要求的农作物种子由甲方提供,无特殊要求的农作物由乙方自选种子。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统一提供子种的种子款由甲方垫付,垫付资金于产品收购时扣回。

第三条 产品质量标准:禁止对农作物使用农药、化肥等。

1)玉米收购质量标准:无杂质、无霉变、无碎粒、颗粒均匀饱满、水分含量在13%以内、阳光照射凉干,不得用柴火或煤碳烘干。

2)土豆收购质量标准:无杂质、无破损、无腐烂、单个重量100克以上.

3)其它农产品按照有关标准执行,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不予收购或另行议价收购。

第四条 甲方保证按时收购乙方种植符合质量标准的农副产品,并按市场收购价上浮8%收购。

第五条 产品收购地点:预约定时定点收购。

第六条 付款方式:现金支付,货款两清。

第七条 合作期间,甲方要及时对乙方农作物种植进行规划与布署,按时提供种子,无偿对乙方进行技术培训及指导。

第八条 乙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可拒收,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仅对订单农户有效,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次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

法人代表:

年月日

对于种植菠菜的实践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甲方:_______省(区、市)_______市(地区、州)_______县(市、区、旗)烟草公司(部门)

乙方:_______省(区、市)_______市(地区、州)_______县(市、区、旗)_______乡(镇)_______村委会_______小组

烟农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ic卡号码:_________

为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烟叶生产市场引导、计划种植、主攻质量、调整布局的指导方针,确保烟叶生产的平稳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要约主要内容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市场需求和优质烟叶生产要求,本着有利于提高烟农效益的原则,指导乙方选择适宜地块,合理进行轮作,发展适度规模种植。

2.向乙方提供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优良品种。

3.向乙方兑现本年度烟叶生产物资扶持或优惠政策,推荐优质高效农药、化肥等烟用物资。(附件1)

4.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

5.入户指导乙方做好初分预检工作,约时、定点、轮流收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6.在烟站张榜公布烟叶收购价格(附件2),悬挂根据国家标准制作的收购仿制样品。认真执行烟叶国家标准和国家烟叶收购价格,严格遵守烟叶收购工作的各项规章和纪律,公平、公正验级。

7.对交售手续齐全、符合烟叶国家标准要求的合同内烟叶,甲方全部收购。对需要重新进行分级挑选的,须向乙方说明原因,经乙方重新挑选整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收购。无合同或超合同烟叶一律不予收购。

8.必须以现金方式向乙方足额支付烟叶收购款,不打白条。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具备种植优质烟叶的土地、劳力、资金及烟叶调制设备等条件,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种植。

2.服从区域烟田规划安排,保证同一地块不连年种植烟叶,按照以烟为主的要求,合理进行轮作。

3.保证将甲方提供的扶持物资全部用于烟叶生产,不挪作他用。

4.保证种植甲方所提供的种籽或烟苗,不使用自留、自繁烟草种籽。

5.不使用未在烟草上登记的农药品种,不使用降低烟叶品质的化肥、农药等化学品。

6.按照甲方所提出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方案要求进行各环节的烟叶生产,确保烟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生产。

7.保证按照烟叶国家标准要求和技术指导进行分级扎把,不掺杂使假。

8.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数量向甲方出售烟叶,自觉维护烟叶收购秩序。不跨站(点)交售烟叶,不向第三方出售烟叶或提供售烟ic卡、合同,不倒买、倒卖、转借合同。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若不履行合同约定条款,乙方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举报,申请裁决,确属甲方责任,由甲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二)乙方若不履行合同约定条款,乙方应返还甲方提供的本年度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或以市场价格折价返还甲方,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附则

(一)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若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致使不能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在其它约定事项中注明。

六、补充条款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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