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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纪检督察工作心得体会简短 纪检监察工作心得体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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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纪检督察工作心得体会简短 纪检监察工作心得体会(五篇)
2022-12-30 20:02:46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公安纪检督察工作心得体会简短一

1、牢牢扭住固牢先进性根基不放,着力解决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淡化的问题

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是党员的灵魂。如果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淡化,就会致使精神“缺钙”、思想真空,也会动摇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根基。我们党刚刚组建时,李大钊、陈独秀,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同等老1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面对各种各样的艰巨险阻,历来没有动摇过自己的信心和寻求,那时候发展党员,第1条就是不怕死,由于对共产党来讲,党的理想、党的利益要远远高于个人生死,正由于有这样舍身为党的大忠大勇,才有了新中国的红色政权。但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有些同志对党的了解浅了、对党的感情淡了、对党的信任少了,那份与党同呼吸、共命运,为党的事业倾情付出、真心奋斗的精神头愈来愈弱了。应当说,当前我们大家都能做到政治立场坚定,落实唆使坚决。但个别的也存在党性观念淡化、弱化的问题,我归纳了1下主要有“3↑偏移”。1是对党的信仰有所偏移。有的对共产主义理想缺少认知认同,觉得高、虚、远、空,常常不信马列信鬼神、不看党报看小报,不爱组织爱金钱、不崇英模崇“土豪”,热中于传播政治段子、灰色短信,听信小道消息,把老乡、同学集会当做了政治上的“自由市场”。实质上,就是酷爱党、信任党、拥戴党的亲切认同感逐步淡化,应当坚守的共同理想和信仰家园逐步缺失。2是对组织的态度有所偏移。有的想组织的要求少,想个人的事情多,把个人付出作为向组织等价交换的筹马,发展进步顺利时就感恩组织,不顺时就抱怨抱怨;有的不信组织信关系,片面认为他人”提升了”“立功了”都是找关系、托门路得来的,口上讲着要相信组织、感谢组织,内心深处对组织的“信赖度”“感恩度”其实不高。3是对党员角色的认同有所偏移。有的把自己混淆于1般大众;有的长时间游离于党组织以外,不遵照组织纪律,不参加组织生活;还有的乃至凌驾于党组织之上。这些问题,说到底都是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弱化的表现。经验教训反复告诫我们,没有坚定的信仰引领,就难以承受严酷考验;缺少信心的有力支持,就会在干扰诱惑前败下阵来。任什么时候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更加自觉地做到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

(1)对党的信赖要坚定不移。作为党员干部,我]的第1身份是共产党员,第1职责是为党工作,要永久把党作为引领我们不懈奋斗的动力源泉、智慧源泉和气力源泉。当前,社会大发展大变革大调剂,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尖锐复杂,1些同志的理性判断或多或少都会遭到影响,容易动摇对党的信赖。我感到,对这个问题应当从3个方面看:1个是从党纠正本身问题的智慧气力中增强信赖。我们党在历史上犯错误误,有些乃至是很严重的毛病,但都是靠党本身的气力纠正的,而不是靠外面的甚么气力纠正的。小平同志3落3起,他为何没有动摇?就是由于他亲身经历了党的发展壮大,对党的气力充满信心。另外一个是从党领导国家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成绩中增强信赖。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60多年、我们党成立90多年,成绩有目共睹,上下感同身受,1系列成绩使人鼓舞、催人奋进,这些都得益于我们有1个英明正确的执政党。再1个是从“中国梦”的雄伟蓝图中增强信赖。“4个伟大”的战略目标,彰显和昭示了我们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雄伟气魄和坚定决心,是我们为之奋斗的共同理想。作为党员干部,当前最紧要的就是依照党章要求,坚守我们选择的政治信仰,深信中国特点社会主义道路,把对x、党中央的信赖,内化为永久的价值认同,固化为稳定的情感归宿,转化为持久的责任行动,立足本职,努力工作,积极进取,以1流工作事迹向党交出1份满意的答卷。

(2)对党的理论要入脑入心。理论上苏醒政治上才会坚定。往大处说,党的理论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鲜明旗帜,是每名党员干部的人生指引;往具体讲,我们学习理论,坚定的是信心,启发的是思惟,推动的是工作,受益的是自己。党章关于党员义务的第1条就鲜明提出:“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3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xx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在这1点上,大家对抓学习的重要性是有共鸣的,但具体落实起来却差别很大。实践证明,机关干部之间的差别主要在于学习,爱学、肯学、善学是先人1步、高人1筹的重要途径,1个干部理论修养越厚实,思惟层次就越高,心胸眼界就越开阔,明辨是非能力就越强。大家要把理论学习作为1种责任、1种寻求、1种习惯,像毛泽东同志说的那样“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只有这样,才能成为政治坚定、业务过硬、能参善谋、修为良好的优秀机关干部。我感到,重点要在5个方面下工夫:口学以固本。侧重抓好以xx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的理论武装,切实作为党的指点思想来坚持:突出学好党章和党的法规条例,切实作为做人干事为官的准则和信条来坚守,增强政治自信。2学以铸魂。认真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牢固建立信党、爱党、跟党走的价值寻求,不断打牢高举旗帜、保护核心的思想根基。@学以励志。多读多学领袖著作、红色经典,真正弄懂党的理论的历史背景、内外联系和现实指点意义,在耳闻目睹中洗涤灵魂、升华寻求、铸牢信心。用学以增智。充分领会党的理论中包含的辩证法和方法论,提高辩证思惟、理性思惟和系统思惟能力。这里建议大家多拿出点时间,学1学哲学,比如毛泽东的《矛盾论》等都值得很好读1读。同学以促建。就是提高理论指点实践的能力,用包含其中的科学思路和方法破解新情势下单位建设遇到的矛盾问题,特别是要深入研究xxx等重难点问题,切实在对接实践中深化理论、传播理论、印证理论。

(3)对党性历练要持久常常。x指出,党内生活是锻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的熔炉。如果炉子长时间不生火,或生了火却没有足够的温度,那是炼不出钢来的。党性观念在老1辈共产党人心中铭刻在心,是由于他们大都经历过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经历过战争实践和千锤百炼,对党性观念的认识和理解是刻骨铭心的,是根深蒂固的。反观我们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共产党员,对党的认识、对党性原则的认识都是从学习中来、到学习中去,或多或少都缺少深入的实践历练。党员标准不是墙上的画,不是桌上的摆设,作为党员干部,不但要通过学习认识我们的党,建立党性观念,也要在平常的工作、生活中锤炼党性、践行标准。1方面,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历练作为党委领导的重大责任,坚持在“常“长”2字上下工夫,发扬“钉钉子”精神,1如既往地抓下去、抓到底、抓出成效:另外一方面,机关党员干部,要强调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延续强化优患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直面问题的勇气、务求实效的举措,定期给自己照照镜子,给思想扫扫灰尘。这几年,全党前后展开了“3严3实”“两学1做”等学习教育,对我们来讲就是1次难得的党性历练。当前来看,就是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查找过的老问题常常“回头看”,该巩固的巩固,该整改的继续整改,避免反弹回潮;对这次教育查摆出的新问题,深入反思本身责任,主动出击,打好实践淬火的进攻战。

2、牢牢扭住严格组织制度落实不放,着力解决履行不严、刚性不够的问题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每名党员必须遵照的基本制度,是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创造力战役力的重要途径。从实际情况看,机关党组织在落实组织制度上普遍不够正规。我和机关工委的同志在分析这个问题时,大家1致认为,当前机关落实组织制度主要有“4个不常常”:时间常常被挤占,落实常常走过场,内容常常有遗漏,人员常常到不齐。这些问题大家对对号,我想每一个党组织、每名同志,都会有更深入的感受。下面,我重点围绕提高“3性”,讲1讲机关如何更加严格地落实组织制度的问题。

(1)要提高落实的自觉性。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制度落实的力度。只有在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行动上才能真正自觉起来。强化机关组织制度落实,首先要解决好思想认识这个根本问题。具体讲,要做到“4个认清”:1是认清组织制度的政治功能,不能把它看“低”了。这是由党的性质和政治任务所决定的。通过落实组织制度,能够将党的创新理论灌输到每名党员,党的方针政策转达到每名党员,党的法律法规束缚到每名党员,确保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末端、落实到党员。2是认清组织制度的教育功能,不能把它看“软”了。这是由党内主要矛盾的性质决定的。党内的主要矛盾在各个时期各有不同,但总的来讲,都是正确思想与毛病思想、先进思想与落后思想之间的矛盾。毛泽东曾强调指出:“先进的思想意识不会自发地在工人和大众中产生,这类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这就要求我们落实组织制度,必须把解决思想入党作为根本责任,把保持党的先进性作为基本要求。3是认清组织制度的管理功能,不能把它看“小》了。这是由组织制度的刚性决定的。组织生活是党员管理的1种基本情势。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是人管人、人看人,而是组织管、制度管。党的组织制度,是党组织规范党内生活的准则,明确规定了哪些必须做、哪些不能做,做好了如何对待、没有做或做错了应当怎样处理等问题。4是认清组织制度的监督功能,不能把它看“轻”了。这是由党的监督需要决定的。党章明确规定,“每一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1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大众的监督。”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监督不是监视,不是对党员不信任,而是保证党内正常生活的重要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党员干部本人的1种保护。通过了解组织制度的4种功能,大家要切实认识到:作为1名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对加强个人党性修养、提升务党能力的重要性;组织生活并不是可有可无、可参加可不参加,而是1项严肃的政治责任和应尽的基本义务,从而进1步夯实思想认识根基。

(2)要提高落实的实效性。列宁曾说,有了规矩如果不遵照,比没有规矩还要坏。客观的讲,当前各项组织制度很健全,关键是落实不到位,必须在强化履行力度上下工夫。这里,我着重强调3个问题:1是过两重组织生活重在自觉、贵在常常。两重组织生活,指的是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现在看,我们1些领导同志参加民主生活会效果不错,但参加组织生活还不够常常、不够自觉。从客观上看,有的工作确切忙,抽不开身:从主观上看,有的还是放不下架子,没有真正把自己当作普通党员摆进去:从组织上看,也确有1些支部或小组有畏难情绪,认为领导职务高、事情多,有时提示不及时。实际上,领导干部过组织生活好处很多,我看最少有“4好”:好在可以接受大众监督,增强自己的组织观念和大众观念;好在可以深入了解下情,能够听到大众的真话、实话;好在可以密切上下感情,掌握组织大众、宣扬大众、带动大众完成任务的主动权;好在可以直接向大众学习,从大家身上吸取营养,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因此,处以上领导干部应自觉地、常常地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照实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情况,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请假。2是党日重在坚持过、党课重在出效果。党日,是党员参加党的活动最基本的载体,主要用于召开党的会议、进行党的教育、展开党的生活、处理党的工作。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机关干部,都要坚持过党日。主要掌控好3条:@专时专用。机关党支部每个月最少落实2个半天,每一年很多于12天,可以相对集中使用,但总数不能减少、不能挪用。2突出党味。就是要体现党的特点、展开党的工作,强化思想性、政治性、原则性,避免行政化、庸俗化、文娱化。3创新方法。就是要紧贴时期要求、紧贴使命任务、紧贴党员实际,不断创新情势、丰富载体,解决情势单1、方法呆板等问题,不断增强吸引力和实效性。党课,是党员学习党的理论接受党的教育的1个重要途径。上好党课,也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1项重要责任。组织好了,就有综合效益:组织不好,就是情势主义。具体要掌控两点:1方面,要科学组织。党课不在数量,重在质量。要真正讲到大家心里去,讲1课就留下1个深深的烙印。另外一方面,要弄好讨论。就是要做好下篇文章,不但讲得好更要议得好,通过组织课后讨论、展开体会交换、弄好答疑解惑,真正消化理解、入脑入心。3是党员汇报、报告工作重在恳切认真、实事求是。党员汇报,是党员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是个人向组织的汇报,机关党员每季度最少汇报1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报告工作,是组织向党员的报告,机关党委和党支部每半年要报告1次,特殊情况要专题报告。不管是党员汇报还是党委、支部报告工作,都是工作和思想透明的进程,是促进沟通和了解的途径,是接受管理和监督的渠道,重在恳切实在。党员汇报,要对组织襟怀坦白,讲真话、讲心里话,做到“事无不可对党言”;报告工作,要全面准确、实事求是,思想性、实践性、典型性都要很鲜明,不能“白水1杯、没滋没味”。

(3)提高落实的严肃性。落实组织制度不严肃,党内生活就没有质量,组织就会失去权威性。1是时间要保证。这是落实组织制度的条件。这方面,要掌控好两点:1个是,要事前准备,心中有谱。就是过组织生活干甚么要提早准备和通知,避免临时安排,走了情势或根本不组织,确保党日真正用于过组织生活。另外一个是,时间要落实满。不管是上党课,还是过组织生活,不能名义上安排半天,实际上不到1个小时就匆匆了事。2是人员要落实。《党章》明确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1些措施,比如,建立登记考勤制度,严格请假批假,对漏课人员弄好补课等等,以促使每一个党员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3是程序要严格。组织生活制度中的每道程序,都是经太长期的实践总结出来,哪1道程序都有它特定的意义和作用,决不是可有可无,可增可城的。它就好比工厂的生产流程,缺少其中哪1道工席,都会直接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转和产品的质量。在这个问题上,各级党组织1定要勇于叫真,严格把关,不能有盲目性和随便性。4是内容要全面。组织生活制度是1个有机整体,每项制度的作用都是不可替换的,削弱了哪1项,都会给支部全面建设造成缺口。因此,落实组织制度必须全面抓、抓全面,不能顾此失彼、重此轻彼。越是薄弱环节,越是要重视抓;越是不懂不会的问题,越是要用心去学。这才是我们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应有的态度。

3、牢牢扭住从严管党员管干部不放,着力解决原则性战役性不强的问题

从严管党员管干部,是从严治党的必定要求,也是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现实需求。现在对党员干部,有的重使用轻管理,工作见面多、思想见面少;有的对存在的问题睁1只眼、闭1只眼,乃至包着、护着;有的弄矛盾上交,不敢承当责任,把得罪人的事推给上级,自己当“老好人”,等等。这些都是原则性战役性不强的表现,也是对党员干部不负责任的表现。1个单位原则空气不浓,必定致使正气不足、邪气上升,必须下力纠治。

(1)要发挥组织作用。事实证明,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组织抓最有力、抓组织最管用。只要各级组织的功能发挥好了,党员干部的管理也就可以抓好。过去常讲“干部问题不出支部,党员问题不出小组”,说的就是组织气力的作用。长征途中,有29名伤病员在茫茫的草地上掉队了,处在了孤身奋战的地步,面对饥寒、伤病、敌人攻击等种种生死考验,有的信仰动摇了,意志消减了,乃至失望了。就在这时候候,当中有1名共产党员李玉胜,将其他伤病员收拢起来,组建了“草地临时党支部”,他们相互鼓励、相互帮助,历尽千辛万苦,终究走出了草地,没有1个掉队,全部到达了陕北,用组织的气力管住了人,凝聚了气力,克服了困难。之前党员最怕开党小组会。为何怕?就是由于党小组会上批评很剧烈、很尖锐,谁有问题常常被批得坐不住,思想灵魂真能遭到震动洗礼,乃至有的批1次1辈子也忘不了。现在看,我们机关党支部、党小组的这些作用常常没有发挥好,乃至被忽视。有的对党管党员的组织优势知之不多、感受不深,重业务轻党务、重行管轻党管;有的常常碍于情面不愿管、左顾右盼不敢管、方法不多不会管,乃至1味靠小恩小惠笼络人心。有的党小组管党员、管干部观念淡化、功能缺失,有大众形象地说,党支部的作用就是“学习汇报开个会、发了工资收党费”。党员不把支部当回事,不向组织交实底,不靠组织解困难,党支部对党员批评帮助、管理监督的作用基本消失。在这方面,我们机关各级组织、各级领导都有责任。我觉得,党的领导是靠党支部、党小组来贯彻落实到每个人,这是我党的良好传统,永久不能丢、永久不能忘。下1步,我们不管抓甚么业务都不能忽视抓党建,特别是要用好思想汇报、组织生活会等载体,真正把党员干部管理好教育好。

(2)要坚持叫真碰硬。毛泽东同志曾说过:世界上怕就怕“认真”2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对存在的问题,是消极躲避、上推下卸,还是叫真碰硬、1抓到底,最能体现原则性战役性。1些党员干部背纪背法,主要缘由在个人,但管理上叫真碰硬不够也是1个重要缘由。原xxx部有个领导干部,屡次到地方赌博被公安机关捉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将他领回后,既不向上级报告,也不对他作出处理,还让他自己去“私了”。领导的放任使他更加肆无忌惮,以致发展到为偿还欠下的巨额赌債和继续参赌,前后从下属单位挪用公款85万元,终究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个单位的领导在作检查时说,“以感情代替原则,以义气冲淡正气,看似包庇了他,实质上是害了他,同时也害了自己。”当前,从我们机关的实际情况看,在履行管党员管干部的纪律上,整体是好的,但还有许多薄弱环节。有的“怕伤及面子”,下单位检查工作,提早打招呼、卖人情,总结时只讲好话、光唱赞歌,对发现的问题不指正、不汇报;组织考核评比,打人情份,有时发现做弊、弄虚作假的不批评、不制止。有的“怕激化矛盾”,不敢认真叫真、尽责担当,生怕捅蚂蜂窝,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怕引火烧身”,常常心存顾虑,信奉多1事不如少1事,遇到问题明哲保身、绕着走。这就要求,各级要重视学法知法,认真学习各项纪律法规,掌握基本要求、明确是非界限,切实提高法规素养、增强守纪自觉;要加强管理监督,充分发挥组织监督与社会、家庭、自我监督相结合的整体效能,确保人人在组织当中、在监督当中;要坚持从严执纪,对发现的问题该提示的要及时提示、该纠正的要坚决纠正、该处理的要严肃处理。

(3)要硬化赏罚措施。古人讲,“舞弊者得利,则效仿者至;舞弊者受罚,则相继者绝”。对有成绩的不嘉奖,对有问题的不严纠,就不能发挥赏罚的鼓励和警示作用,就会构成“破窗效应”。我党素以纪律严明、赏罚分明而著称。黄克功少年时期参加红军,跟随毛泽东经历了井冈山的斗争和2万5千里长征,身经百战、战功显赫,是“老井冈”中留下来不多的将领。1937年10月,黄克功对陕北公学1个女学生刘茜逼婚未遂开枪将她打死在延河边。经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黄克功被处以死刑。有人提出国难当头,人材难得,可以让他戴罪杀敌。黄克功也给毛泽东写信,要求从轻处理,戴罪立功。毛泽东接信后给边区法院院长雷经天回信,支持法院判决,这件事引发了强烈的反响,教育了党员干部,保护了党的形象。现在看,党内表彰和赏罚弱化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我觉得,加强党员干部管理,既要有严格的制度要求,更要有严明的赏罚措施。下1步,各级要切实扎紧笼子。市委根据前期调研情况,出台了《围绕解决“3个弱化”问题,进1步加强机关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措施》,各级要严肃认真抓好履行和落实。要坚持赏罚分明,把争创结果与党员晋职升级、评功评奖等挂起钩来,切实使党内评先实起来、硬起来;对不符合党员条件、不实行党员义务的,要依照《党章》规定给予处理,立起奖先惩后的鲜明导向。要突出以上率下,坚持严下先严上、严人先严己,从领导抓起、从机关严起,在以身作则、以上带下中为单位和大众做好榜样。

4、牢牢扭住狠抓风格砺炼养成不放,着力解决要求不严、形象不好的问题

风格关连党的形象,关系事业兴衰。领导机关是单位全面建设的领导者和组织者,也是单位风格建设的实践者和示范者,必须通过领导机关的过硬风格建立良好形象,以良好形象感化大众、推动发展。

(1)要真抓实干、紧抓快干。真抓实干是提高工作质量的保证,紧抓快干的风格决定着工作的效益。我们机关的绝大多数同志,工作是非常敬业的,实干精神比较强,常常加班加点,克服了很多来自生活上的困难,1心扑在工作上,这类精神使我非常感动。但也有1些同志,干工作静不下心、稳不住神、吃不了苦,习惯于疲沓、拖拉,任务来了挑肥捡瘦,工作拈轻怕重,说到底都是工作干劲、敬业精神弱化的表现。很多人包括我们自己也都在说,机关工作忙、头绪多、任务重,加班加点,永久有干不完的活,但大家可以视察1下,也不是所有人都忙,忙的总是那几个人,加班的也总是那几个人。大家可以想想,为何同时进机关,3两年以后,能力素质拉开了1大截,有的很快能挑起大梁,有的只能干些边边角角的活,缘由在哪里?关键是有的同志常常加班加点,主动在沉重的任务中磨砺铸造自己,能力素质提高很快;反之,有的干工作拖拖拉拉,1项任务很长时间也完成不了,就是完成了也很难成为精品。蒙牛团体职工公寓门口挂着这样的标语:如果你有智慧,请你拿出智慧;如果没有智慧,请你拿出汗水;如果你没有汗水,请你让出岗位。如果没有真抓实干、紧张快干的风格,不要说进步,时间久了在本职岗位上也呆不住。当前,单位工作头绪比较多,各项工作要求很高,要求我们必须提高工作效力,提升工作标准。任务部署了就要迅速展开,上级要求了就马上行动,问题发现了就立即改正,切实有1种“事不过夜,案无积卷”的劲头。特别是要善于抢抓单位建设发展的有益机遇,用好机遇,加快单位建设发展的步伐。筹划工作要高出发点,把目标定在提高战役力上,不能满足于不失事;完成任务要高质量,切实强化争先创优的意识,不能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弄建设要高层次,真正对单位长远建设负责,抓1件、成1件,确切做到干1流的工作,带1流的单位,创1流的事迹。

(2)要把住大节、守住本分。所谓把住大节、守住本分,就是踏实做人、老实做人的问题,是怎样管好自己的问题。1要在思想上筑牢防线。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和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各种诱惑愈来愈多,很多党员干部自觉不自觉地迷失了方向,把人生的目的放在了当官、发财、享受上,加上攀比心理、侥幸思想作怪,思想颓废、道德滑坡,在背离党性主旨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原红塔团体董事长褚时健在被查处后说:“我也苦了1辈子,不能就这样交签字权。我得为自己的将来想一想,不能白苦。所以我决定私分了300多万美元。”重庆市垫江县原交通局长蒲树培悔过时曾讲:“有那末多人都在收钱,我收受钱财可能不会被发现,也没有人来追究,如果不收就会吃亏”。邓小平同志曾告诫我们:“如果说要变质,那末思想的庸俗化就是1个危险的出发点”。大家1定要深入汲取教训,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筑牢抵抗各种腐蚀干扰的思想防线;要不断加强学习改造,掌控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始终牢记任职之初、入党之初、为官之初的信心和寻求,保持正确的人生轨迹不偏移;要常常对比党章和党纪法规的要求检查反思,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常除非分之念,避免官升愿望长。2要在用权上守住红线。所谓“红线”,就是政策法规,是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反思党内外那些落马的高官,绝大多数都是从权利失守开始的。所谓“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海,不遏则滔天”,1旦权利成为满足私欲的工具,个人的政治生命和前程也就到头了。江苏省xx局原局长xx乱用职权,“落马”后给自己算了7笔账:政治账自毁前程,经济账倾家荡产,名誉账→声名狼藉,家庭账妻离子散,友谊账众叛亲离,自由账身陷牢笼,健康账身心交瘁。这几笔账使人警省、发人沉思。作为局1级的机关干部,手中或多或少都有1定的权利,很多人是想利用你的权利到达个人的目的,这是很自然的现象,也是很常见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1定要坚持秉公用权,把权利用在增进单位建设发展上,用在解决基层的急难问题上,用在为民服务上;坚持依法用权,严格依照法规制度规定用好权尽好责,避免背规越线;坚持谨慎用权,始终心怀畏敬之心,“勿以恶小而为之”,千万不能胆子太大,目没法纪、滥用职权,弄权钱交易、权权交易。3要在行动上不越底线。现在有的干部不能抵抗“灯红酒绿”的诱惑,不能抗拒“香风庸俗”的迷惑,对外交往过量过滥,生活风格不检点,有的乃至是迷恋女色、乱弄男女关系。

党员干部的个人行动关乎品行修养、关乎党的形象、关乎个人前程,决不是无关紧要的私事、小事。据了解,现在我们有些同志在生活风格上还是有1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有的去了不该去的场所、认识了不该认识的人,虽然最近没有发现大的问题,但绝不能自认为能够把持得住而心存侥幸。作为机关干部有职位更要有品位,有本事更要守本分,重大节更要拘小节,任什么时候候都要严格自律,控好生活圈、文娱團和交往團。

(3)要心系基层、服务大众。机关工作的重大众,本质要求是服务。作为xx机关干部,虽然算不上位高权重,但社会上对我们都很尊重。越是在这类情况下越要放下架子,躬身服务。机关大,但不能“口气大、架子大、脾气大”,让下边的同志反感;离基层远,但感情不能冷淡;手中掌握1定的权利,但不能忘了为基层服务的职责。应当讲,这几年我们在服务大众、帮解困难上下了很大工夫,密切了与基层感情,遭到了大众欢迎。但我们也要苏醒看到,与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应当具有的主旨意知趣比,与人民大众需求期盼相比,与改进风格的根本要求相比,我们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和不足。比如,还有个别同志大众观念不够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把正常服务变成个人思赐,乃至把岗位权利私有化;有的戴着“有色眼镜”看人,办事看来头、分亲疏、弄“小圈子”,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对大众疾苦和困难视而不见、麻痹不仁,对大众反应的问题答复不及时、解决不到位,遇事推委扯皮,有时把小问题拖成老大难。能不能尽心尽力地为基层排难解纷,全心全意地为大众服务,是衡量1级党委机关主旨意识和风格形象的重要标准。因此,各级要齐心协力、各司其职,以最大的决心和诚意把好事办好,切实让广大人民大众感遭到组织温暖,焕发出更高的工作热忱。

公安民警的初心和使命党课讲稿总有1种记忆让我在寒夜里想起心生温暖,总有1种温暖让我在平凡的工作中念念不忘,回顾自己从1名懵懂的警营新兵到走上基层派出所教导员岗位,108年的心路历程,让我对警察职业,对公安机关的组工干部工作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感悟。108年的故事说也说不完,每当我看到夜幕天穹下闪烁的警灯,看到寒风雨雪中战友巡查的背影,我都会被深深地感动。1个普通的基层民警,或许没有震天动地的伟业,但平凡的岗位1样也能够为公安事业注入亮丽的色采。xx年7月我慎重向睢阳公安党委递交了到农村派出所工作的申请。在农村,相比城区让我感触最深的就是平常看起来不是甚么“大事儿”的“小事儿”处理起来特别难。邻里、亲朋之间可能由于1件小事闹上几年乃至10几年,双方各不相让,随时可能燃起“烽火”,给社会治安埋下了极大的隐患。xx年2月7日除夕,在市公安局和睢阳公安党委的指挥下,我们李口派出所举全部民警之力,1鼓作气成功化解了1起长达6年的疑问信访案件,为春节期间辖区稳定消除1个重大的治安隐患。

事情还得从7年前说起,xx年李口镇顺南村村民王某的长子、丈夫在1年以内前后意外离世,她怀疑是屋后的坟地“犯冲”而至,要求坟地所有人陈某迁坟,否则不让烧纸祭奠。陈某认为祖坟是爷爷那1辈埋下的,自己都已60多岁了,肯定是自家坟地在前,王家建房在后,因此谢绝迁坟,双方屡次产生冲突撕打。村干部、乡干部屡次进行调解均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xx年1月29日下午,两家再次由于上坟烧纸问题产生撕打,王某的侄子、女儿被陈某打伤,陈某被行政拘留。斟酌到邻近猴年春节,双方打工的亲属陆续返乡,如果不从根本上完全解决问题,双方还有可能产生更大的冲突,后果不堪假想。为此,我们派出所全部民警兵分两路,1方面联系陈某刚从湖北打工回来的儿子1起到拘留所看望陈某,在拘留所内向陈某父子分析利弊讲清利害,援用“6尺巷”典故说明和谐的重要性。另外一方面则到第4人民医院王某侄子、女儿病房内向其全家做工作。民警苦口婆心的劝慰如涓涓细流滋润着双方的心田。精诚所至,金石为开,通过连续多天的调解,双方终究摒弃前嫌握手言和,此事得以美满解决。

再说说我所认识公安机关的组工干部,他们都是时间观念“很差”的人,通宵达旦忙加班、披星戴月来回赶;他们都是家庭观念“很弱”的人,1心牵挂公众事、难顾妻儿忘小家;他们都是自我意识“很淡”的人,不图虚名不谋利、甘为他人做嫁衣。在工作中,他们既要坚持“组织工作无小事,任何事情都务必做得1丝不苟”,又要参与公安执勤巡查。xx年,市公安局全部组工干部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以党的109大安全保卫为主线,以铸牢虔诚警魂为根本,以强化科学管理为核心,以增强素质能力为重点,以培养良好警风为保障,为公安工作发展进步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做实思想政治工作,永葆公安队伍的虔诚本质是公安机关组工干部最大的政治站位。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组工干部,我们将认真遵守____总书记“对党虔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大力践行“马上办抓落实”理念,着力提倡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风格,坚持把坚定的理想信心作为公安队伍的政治灵魂,扎实展开“迎接109大、虔诚保平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广大民警积极投身党的109大安全保卫工作,全力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认真贯彻“好干部”标准,深化公安队伍管理改革,进1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1支信心坚定、执法为民、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安队伍,全力服务和保障商丘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党旗高扬,引领复兴伟业;筑梦中国,担当时期重担。我们将不忘初心、虔诚履职,撸起袖子加油干,尽心极力做1名虔诚担当干净干事的优秀组工干部,以优良成绩向新时期献礼!

公安民警的初心和使命党课讲稿____总书记在109大开幕会上对广大青年提出殷切期望:“要坚定理想信心,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勇做时期的弄潮儿,在实现中国梦的生动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在为人民利益的不懈奋斗中书写人生华章!”公安交警,既是公安工作中的弄潮儿,又是公安工作中的中坚气力,我们,将用行动践行誓言:不忘初心,砥砺前行,虔诚警营,服务人民。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自从加入公安交警队伍从事交通管理工作以来,经历了岗前教育培训、执勤执法知识集训和交管业务理论知识学习,通过这些点滴的学习,让我顺利度过了角色转型期。在为人民服务的交管工作中,让我多了1份自信,少了1份胆怯;多了1份从容,少了1份羞涩,希望通过未来更多的学习,汲取专业理论业务知识,再加上将来工作中的亲身体验,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初心不忘、从警无悔!

党的109大描绘了新时期的雄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使广大青年深受鼓舞、倍感振奋。我们应当脚踏实地,做好每件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正确应用法律,依法行使职权,用行动践行自己的誓言。

雄图已绘就,踏歌启征程。作为1名公安交警,我们身处在保护交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前沿,是名符其实的平安捍卫者。我们要以109大精神为指引,用新思想新理论武装头脑,在新征程中勇担历史使命,书写人生华章。传承并发扬良好传统,在淬炼中扛起时期责任,在平凡的岗位上为祖国建设添砖加瓦!

习总书记的109大报告,揭露了1个新时期的来临,作为1名基层党员,更应当牢记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以更加高的标准来鼓励自己。用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用实际行动践行誓言。习总书记说过,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句话很是鼓励我。在今后的工作中,势必牢记初心和使命,继续宏扬交管队伍正能量,为公安交管事业贡献气力。

金色的盾牌,守卫着千家万户。歌词里是这样唱的,现实中公安交警的工作亦是如此。对党虔诚,我们以交警的名义起誓;服务人民,我们以血肉之躯铸造防线;执法公正,我们心中常怀对法律的畏敬;纪律严明,我们不完成任务决不放弃,通宵达旦,只为守卫1方平安。

有关公安纪检督察工作心得体会简短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亲爱的战友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青春无限,警魂永存!》

我们从拂晓微微泛起的晨色中缓缓而来,身上背负着点点昨天的故事,脚下遍布着滴滴历史的尘埃……一路风雨带着欢笑,一路歌声伴着豪迈,满怀正义奉献青春,一身正气铸造辉煌。

服务大众,是我们循环往复的旅程;永葆安宁,是我们此生不变的企望。苍穹下那终日忙碌的身影,为的是把和谐社会的凯歌奏响,我们矢志不渝践行着“忠诚、公正、廉明、奉献”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这就是-------人民警察的荣光。

然而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们公安事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也前所未有。那么,我们新时代的公安青年应该怎么做呢?

作为警察,我们的日子有苦累、有酸楚,却从来没有选择的惆怅。我们恒立一颗平常心。把握着淡泊明志、拒腐防变、甘于平淡、无私奉献的精神脉搏。理想是一种获得,亦是一种牺牲,时常忆起首都警察博物馆警魂柱上镌刻的那一行铿锵字体:魂似利剑、刺穿邪恶;魂似盾牌、保护人民;魂似獬豸,公正不阿;魂似凤凰涅槃、勇于献身。

是啊,从举起右手,庄严宣誓的那一刻起,我们便开始明白:是种子,就要完成破土萌芽的蜕变;是雄鹰,就要迎接风雨的洗礼;是钢刀,就要承受冰火的交淬,是红叶,就要有成熟醇厚的完美。我们要承载的实在太多太多……可是,没有滴水穿石的积累,有怎有那一剑封喉的妩媚?刀光剑影里,有一种微笑叫勇敢;铁血柔情时,有一种眼泪叫坚强;忘我付出中,有一种幸福叫隐忍;熠熠警徽下,有一种选择叫无悔。

亲爱的战友们,战斗的路,朝夕数不尽,很忙、很忙……事业的路,春秋走不完,很长、很长……让我们携手在党的xxxx大会议精神的指引下,伴着警笛呼啸的韵律,谱写出如歌的警察岁月。让我们用灵魂铸就赤胆的忠诚,用智慧积淀成金盾的信仰。铭刻忠诚,惩恶扬善,青春无限,警魂永存!

有关公安纪检督察工作心得体会简短三

7月19日上午, 市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部署暨审计整改工作会议。我严格按照市局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学习,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对“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是宗旨意识不强。表现在工作中不能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存在紧一阵、松一阵的现象。

二是开拓创新不够。表现在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得多,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没有很好地为做好全队工作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很多情况下,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起色不大。

三是业务钻研不深。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及时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没有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己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钻研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办案的本领;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目前对我而言,最大的问题是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及是电脑网络和信息知识的学习掌握,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工作,努力做一个称职的人民警察。

有关公安纪检督察工作心得体会简短四

今年以来,区公安分局按照区管委会和市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总要求,牢固树立服务民生、服务发展、服务社会的理念,推出便企惠企“九大举措”,进一步提升公安优化营商环境的能力和水平,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制定一套营商环境提升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全区公安机关服务企业发展机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管委会和市公安局关于“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系列部署要求,公安分局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方案。方案明确了行动指导思想、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并明确了责任单位,建立了会商等一系列机制。方案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又有开发区特色的创新举措。

二、开通一条优化营商环境助企服务热线。开通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热线,由专人负责接听电话,处理企业投诉建议,解答企业咨询的问题,并做好企业其他需求的记录、流转、对接,有效搭建警企沟通的桥梁。同时,利用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方式,公布了窗口部门办公电话,开设了网上咨询、查询、投诉以及表格下载等服务,为企业投诉、咨询提供便利。

三、建立一套警务评分工作机制。由“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每季度对规上企业和重点招引企业进行满意度回访,及时了解警务工作状况,并根据回访情况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警务联络官和社区民警开展考核。通过考核驱动,提升服务质量,使企业有更高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推出一套三层级的助企“警务联络官”机制。在警务专员的基础上,为每个企业再确定一名警务联络官,明确“警务联络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形成专业联络员联络机制,提供一对一专业服务,及时解决规上企业和重点招引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避免因人员不熟导致对接不畅、处置不快。对工作中发现的黑恶线索、治安难题、服务需求,警务联络官及时汇总并转业务部门做好处置。

五、提炼一套针对二十条措施的“口诀表”。参考“三字经”,将市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精简为“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口诀表”。“口诀表”共18句,每句6字,逐条对应市局二十条措施,重点突出、内容简练、语句通顺,好背好记,方便了民警、协辅警学习背诵,为民警、协辅警在工作中更好地执行二十条措施,打好基础。

六、签订一份责任状。向全警发出优化营商环境《倡议书》,并组织全体民警、协辅警签订《严守优化营商环境纪律承诺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要求全体民警和协辅警自觉遵守《温州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执行优化营商环境纪律规定,主动接受监督。通过承诺书的签订,营造全区公安机关“人人知营商、人人护营商”的良好氛围。

七、发送一封满意度调查函。围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各项要求,制作并向辖区企业发放一封《全区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满意度调查函》,围绕治安状况、执法规范、警务走访、意见征集等方面内容,做问卷调查,全面收集辖区企业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满意度情况,并根据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工作措施。

八、建立一个服务企业工作室。主动联合开发区商会、行业协会,打造以“一室三馆五功能”为主的服务企业工作室,在服务企业工作室下搭建“警务科技”展示馆、“安全防范”体验馆、“政策宣传”主题馆等三大场馆,实现内卫支持、犯罪预防、警务体验、培训宣传、绿色审批等五大功能。工作室将专门配备常驻警务人员,负责接待企业申请各类公安业务服务。    

九、出台一套“三级五层”督察方案。针对“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方案,制定“三级五层”督察方案,坚持问题切入、以查促改,通过迅速、强力督察,营造氛围、传递信息、传导压力,督促全局迅速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建立以局领导为一级、督察及业务指导部门为二级、各单位分管领导和值班领导为三级的“三级五层”督察体系,通过明察暗访、座谈交流、查看台账等方式进行督察。对“二十条”措施落实不到位引发企业投诉、违反十项铁规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先予停止执行职务,调查核实后予以严肃处理,对分局造成负面影响的一律拔高追究责任。

有关公安纪检督察工作心得体会简短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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