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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分公司参观心得体会和感想 参观电信局心得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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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分公司参观心得体会和感想 参观电信局心得体会(四篇)
2022-12-30 09:21:23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有关电信分公司参观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省长 王晓东

20__年5月1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础电信设施管理,加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保障电信设施安全,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信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信设施,是指组成公用电信网的所有设施,包括通信光(电)缆、通信管道、通信杆塔、通信分线箱(盒)、通信交接箱(间)、公用电话亭、通信基站、通信机房、供电设备、配套场地和安全设施等用于实现电信功能的通信交换设备、通信传输设备、通信配套设备和设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支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措施,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电信设施规划和建设,统筹解决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省电信管理机构负责本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省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广电、住房和城乡建设、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交通道路、广播电视、市政设施、电力等公共基础设施与电信设施的共建共享机制。

第六条 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协商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公用电信设施,不得阻碍公用电信设施建设和维护,不得危害公用电信设施安全。

第八条 省电信管理机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电信业务经营者等单位应当做好电信设施安全、电磁辐射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增强公众对电信设施的保护意识。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电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集镇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基础电信设施专项规划。

省电信管理机构、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市、县基础电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给予指导。

第十条 基础电信设施专项规划应当与交通、水利、电力、燃气、供热、给排水、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一条 电信设施建设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安全生产、防灾减灾、节能减排的要求,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电信设施建设应当与当地城乡建设风貌相协调。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等区域新建、改建、扩建电信设施,应当采用景观化或者隐蔽化建设方式。

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老旧城区改造规划,以及新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地下综合管廊等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时,应当将相关电信设施的规划设计和预留作为审查内容,确保建设项目中电信设施的建设空间及安全距离。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时,应当对电信设施预留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四条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科学确定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先将电信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保障电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空间需求。

第十五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

省人民政府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支付使用费的标准。

第十六条 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服务。

建设项目的开发人、产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区域内的配套电信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签订排他性协议等方式限制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不得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服务或者使用项目配套的电信设施。

第十七条 在公用电信网络已经实现光纤传输的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建设电信设施。未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予审查合格,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光纤到户电信设施应当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综合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工程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

第十八条 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向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开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已有的通信设备间、电信间、管道和线缆等设施,为光纤到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公共机构办公场所的经营管理人有义务协助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该场所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并为接入提供便利条件。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妨碍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和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但是,国家规定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区域除外。

第二十条 移动通信基站应当符合国家电磁辐射环境安全标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移动通信基站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有异议的,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

第三章 管理与保护

第二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电信设施保护,制定电信设施保护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对电信设施进行经常性巡查、维护和管理,并与有关单位共同做好联防工作,防范、制止危害电信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或者损坏电信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采砂、取土、挖沟、掘井、钻井、堆放垃圾,设置化粪池、牲畜圈、沼气池,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性的废液、废渣等;

(二)点火烧荒、烧窑、堆放或者停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抛锚、拖网、采砂以及从事其他危及水底电缆安全的作业;

(四)擅自挪动、涂改、损坏电信业务经营者设置的标识或者警示标志;

(五)其他危及电信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从事下列活动,可能影响电信设施安全行为的,应当事先会同电信业务经营者共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公路、铁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水利工程等;

(三)铺设电力线路、广播电视传输线路、燃气管道、自来水管道、下水道以及设置干扰性设备;

(四)实施爆破、采矿活动;

(五)建设涉及易燃易爆物品、排放腐蚀性物体的场所。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他人电信设施应当征得电信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电信设施的,电信设施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可以要求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拆除相关设施或者协商处理。拒不停止使用、逾期不拆除相关设施或者协商不成的,电信设施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可以报告省电信管理机构。在省电信管理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前,电信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不得擅自采取中断通信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设施。

因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改动或者迁移电信设施的,应当与电信设施所有人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并按照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改动或者迁移电信设施的,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确保通信服务持续畅通。

第二十六条 种植的树木应当与电信设施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没有达到安全距离的,为保证电信设施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按照兼顾电信设施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

新建电信设施需要修剪树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与树木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协商;需要砍伐树木的,应当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补偿。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电信设施安全的,电信设施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并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电信设施抢修时,在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可以在城市道路、公路等公用设施上先行施工,并同时通知公路、市政以及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抢修任务无法在短期内完成的,应当在执行抢修任务的同时,依法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抢修完毕后,应当按照不低于施工路段的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

第二十八条 收购、运输废旧电信设施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交运单位开具的出售、交运证明,并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登记、保存出售人和物品的信息。有关证明和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侵占、盗窃、破坏电信设施可疑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光纤到户电信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电信业务经营者擅自为其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危害或者损坏电信设施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电信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同意擅自使用其电信设施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省电信管理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前,擅自采取中断电信设施措施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省电信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专用电信网的建设与保护,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__年7月1日起施行。

有关电信分公司参观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专家座谈会精神,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高发势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骗意识和能力,提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压缩犯罪空间,营造浓厚的與论氛围,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集中宣传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以“防范电信诈骗,人人参与,家家受益”为主题,通过广泛持续的宣传活动,有力震慑违法犯罪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有效识别和自觉抵制虚假诈骗信息,进一步増强防骗意识,提高防骗能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线索,苢造浓厚舆论氛围,最大限度减少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发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一)揭露当前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

(二)群众识别常见电信诈骗犯罪的方法,防范措施,注意事项等;

(三)群众一旦被骗,应该采取的补救措施,报案渠道;

  (四)群众举报电信诈骗犯罪线索的方式等。

(五)公安机关随时推送的动态发案案例。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方案责任分工开展宣传,扩大社会宣传效果。

(二)落实责任,确保后续跟进。

(三)利用微信等先进媒体,积极宣传电信诈骗的危害和预防措施,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氛围。

(四)固定专人,做好资料报送。建立联系人制度,负责本社会组织的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宣传工作。方案下发后,各社会组织立即报送联络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各社会组织宣传工作落实情况、文字资料、照片、视频、工作总结及时报送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有关电信分公司参观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我在大学里学的是播音专业,在毕业后本想找个电视台工作,可是那里的条件要求实在太苛刻,我的能力和资质达不到要求,结果当然是得不到电视台工作了。之后我就想去电台做播音员,我最自己的音质还是有自信的,可是还是没有合格,最后我只好来到电信公司做客服工作人员。

电信客服人员最重要的是不用直接和客户之家见面,而是通过电话的方式来工作,我的音质在这里得到了的发挥。

一年来,在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关心帮助下,本人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按照局党委确定的工作思路,以微笑服务为己任,以顾客满意为宗旨,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扎扎实实地做好电信基层客服工作。现对自己全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立足本职,爱岗敬业

作为客服人员,我始终坚持“把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工作中认真对待每一件事,每当遇到繁杂琐事,总是积极、努力的去做;当同事遇到困难需要替班时,能毫无怨言地放弃休息时间,做好工作计划,坚决服从公司的安排,全身心的投入工作。

二、勤奋学习,与时俱进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作为电信基层客服人员,我深刻体会到理论学习不仅是任务,而且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境界。一年来我坚持勤奋学习,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强化思维能力,注重用理论联系实际,用实践来锻炼自己。

1、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工作中用理论来指导解决实践,学习目的再于应用,以理论的指导,不断提高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了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到公司三年来,我注重把理论转化为自己的科学思维方法,转化为对实际工作的正确把握,转化为指导工作的思路办法,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走出新路子,克服因循守旧的思想,力戒“经验主义”,拓展思维。2、注重克服思想上的“惰”性。坚持按制度,按计划进行理论学习。首先不把理论学习视为“软指标”和额外负担,自觉参加每季度的党课集中学习;其次是按自己的学习计划,坚持个人自学,发扬“钉子”精神,挤时间学,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矛盾,不因工作忙而忽视学习,不因任务重而放松学习。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发扬我在过去的工作方式,我会努力的继续工作,在工作中保持好和客户之间的关系,用的服务来解决客户的困难,让我用的服务来化解客户的难题。

工作就是这样,干一行爱一行,我已经对我的工作非常的热爱了,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的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

有关电信分公司参观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为有效预防网络电信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增强人民群众防骗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经济损失,经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全民反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宣传年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防范为主、部门联动、广泛宣传、务求实效”的原则,全面动员,深入基层,用足用好群众喜闻乐见的防骗宣传手段,把防骗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揭露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增强人民群众的识骗、防骗能力,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损失。

为切实加强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公安局局长王旭峰同志任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宣传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大队长苏育红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各自的宣传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县委宣传部:要在县级主流网站并督促各乡镇宣传部门在当地的主流网站,开设防骗宣传板块或专栏,植入防骗公益广告、防骗微电影、防骗公益宣传片、防骗mp3等内容。

县委网信办:要统筹协调全县新媒体协会,让会员单位全部参与到此次宣传活动中来,形成主流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互联网企业全覆盖。

县总工会:要在全县各级工会组织中广泛开展以“全民反诈”为主题的讲座或签名等宣传活动,把网上刷单、网上贷款、冒充客服、冒充熟人、网上征婚交友等易发多发网络电信诈骗的防范宣传资料,发给各级工会组织的每个成员阅知、签名,并将回执交给所在工会留存备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县教育局:要牵头抓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员工的防骗宣传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两次防骗宣传活动,并留存影像等资料备查,确保教职员工接受防骗宣传教育全覆盖、网络电信诈骗“零发案”。要把开设防骗微课堂作为全县初中(含)以上学校安全课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两次防骗宣传教育,并留存影像等资料备查;要组织全县初中(含)以上学校充分利用校园广播设施,每天定时播放防骗mp3,确保在校学生接受防骗宣传教育全覆盖、网络电信诈骗“零发案”。要督导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在校学生把电信网络诈骗预警捎给家长阅知,并在回执联签名由学生带回学校集中存档备查,确保每名学生家长接受防骗宣传教育全覆盖。

县公安局:要组织各派出所把防骗mp3推送至辖区所有安装广播音响设施的村居、商场和超市、宾馆和酒店、公园和广场以及厂矿企业等单位,每天滚动或定时播放;要组织派出所发动辖区主干道两旁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商业网点等,利用门头led滚动播放防骗公益广告,确保全覆盖;要组织派出所督导辖区的顺丰、邮政、圆通、中通、申通、宅急送、韵达、汇通、天天、百世等骨干快递企业的所有网点,对分派的快递包裹逐件粘帖防骗贴,确保全覆盖、无遗漏、不间断;要督促派出所组织社区民警,登门入户发放警民防骗卡,并准确采集受卡人信息、及时上缴回执联,确保实有人口全覆盖;要组织派出所落实专人负责,积极协调辖区的封闭式居民小区,为安装防骗楼宇提示牌、张贴防骗海报、更换防骗提示牌内容提供便利,并加强日常巡视维护,确保无损坏、无缺失。要抓好高发案派出所的整治,把全方位、常态化的防骗宣传落到实处,彻底扭转案件高发局面。要充分发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协调本级相关成员单位积极落实防骗宣传工作措施,并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布情况通报;同时,要抓好县领导小组督导暗访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行动快、见成效、有回音。

县新闻传媒集团:要充分融合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及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反诈骗知识。

县民政局:要把防骗宣传纳入服务窗口,向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手续的每名妇女发放防骗宣传资料;要组织全县所有的福彩投注 站,利用led常态化地播放防骗公益广告。

县财政局:要及时提供、定期更新全县会计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为定向精准推送防骗短信提供数据支撑。同时将反诈防骗应知应会内容纳入会计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不经过培训和考试的原则上不得通过年检。

县人社局:要及时提供、定期更新全县社保用户特别是当年接收人事档案的应届高校毕生业的相关信息,为定向精准推送防骗短信提供数据支撑;要把防骗宣传纳入服务窗口,向办理社保手续的每名群众同步发放防骗宣传资料。

县交通局:要组织和督促交通运管部门、公交运输企业,利用出租车、公交车的车载led以及公交站点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防骗公益广告,利用公交车载电视滚动播放防骗公益宣传片。

县文旅局:要组织和督促全县的营业性影院,在每场影片正式放映前至少播放一次防骗微电影,确保所有影院全覆盖、所有影室无遗漏、每场播放不间断;要争取上级支持,在全县所有广电闭路电视用户的开机页面植入防骗公益广告,确保全覆盖、常态化。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及时提供、定期更新全县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企业法人的相关信息,为定向精准推送防骗短信提供数据支撑;要把防骗宣传纳入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向前来办理业务的每名群众同步发放防骗宣传资料。

银行金融机构:全县所有银行金融机构要利用门头led屏常态化地播放防骗公益广告,利用候办大厅的电视滚动播放防骗公益宣传片,利用存取款一体机滚动播放防骗语音提示;要督促所有银行金融机构,严格落实柜台大额转帐汇款防骗提醒、可疑账户情况报告等制度,及时阻断被骗赃款转移通道。

通信运营商: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要在各自网络电视用户的开机页面植入防骗公益广告,利用自营网点的led常态化播放防骗公益广告,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不定期地向本地手机用户发送防骗预警短信,每次发送的覆盖面不低于系统用户总量的90%。

其他成员单位要在各自行业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实现本行业系统反诈宣传全覆盖。

(一)通报约谈。县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成员单位的防骗宣传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落实防骗宣传工作不力或本行业领域案件持续高发的,领导小组视情约谈该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月要对各派出所的网络电信诈骗发案数、经济损失数、万人发案数等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三项指标连续两个月处于最高位的,由县领导小组约谈其分管所长,对连续三个月处于最高位的,由县领导小组约谈其所长。

(二)责任倒查。县领导小组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要求,依托公安机关的110接处警系统和电信网络诈骗侦办平台,在对各地的电信网络诈骗刑事警情进行网上巡查的同时,随机抽查回访报警当事人接受防骗宣传教育的具体情况,对确未接受防骗宣传教育的,将倒查责任,约谈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并通报批评。

(三)绩效考评。县领导小组要把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防骗宣传的督导检查情况,抄送综治考核部门纳入相关考评,并作为评选年度防骗反诈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把网络电信诈骗刑事发案数、经济损失数、万人发案数作为衡量和检验防骗宣传成效的主要指标,纳入年终对各派出所的考核,凡全年发案数、经济损失数同比上升或万人发案数处在最高位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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