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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科室学习心得体会报告 科室发展心得体会(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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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科室学习心得体会报告 科室发展心得体会(七篇)
2022-12-30 08:57:19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2机关科室学习心得体会报告一

我国现行的检察机关管理体制是以地方党委为主、上级检察机关为辅的双重领导体制,即“分级财政、分灶吃饭”的检察经费管理体制。依靠当地财政部门供给,是基层检察院业务经费来源的主要渠道,但检察院经费的分配和划拨权由地方财政独揽,又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划拨的随意性很大,何时划拨、划拨多少,完全受制于财政部门,而且审批程序也繁锁,造成经费核拨不及时,经费保障率极不稳定。而财政拨款主要是人员经费,每月除去正常人员工资、社会保障费后所剩无几,根本无法满足正常的办案、学习、培训、车辆使用以及办公用品等各方面的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讲,经费保障问题已成为制约检察事业发展的瓶颈,其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阻碍了持续发展。

由于体制的制约,检察机关的人、财、物都由当地政府部门来管理,随意性大,特别是不发达地区的基层院更是面临着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具体表现在:一是装备经费无法保障。现行体制下检察机关经费由当地财政拨付,许多基层院债务缠身、装备落后、各项检察业务举步维艰;二是检察队伍素质无法保障:由于物质待遇捉襟见肘,检察干警生活质量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经济负担沉重,心理压力加剧,没有财力和精力继续学习,业务水平不能得到提高。部分干警工作热情低落,宗旨意识淡漠,理想信念动摇。

(二)制约了职权行使。

现行体制增加了地方检察机关对同级财政的依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工作的力度。如有的地方政府通过控制检察机关的经费来控制检察机关的业务工作,检察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中不得不看当地政府的脸色行事。有些地方政府因检察机关秉公办案影响了地方的利益,就以经费紧张等为名拖欠检察机关的业务经费,对检察机关实行的有关改善检察机关工作条件和检察人员生活待遇的措施不予支持。还有些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无视检察机关的特点,将其与行政机关一样采用地方经费包干,甚至给司法机关下创收指标。

(三)滋生了利益驱动。

由于现行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存在先天性缺陷,使得中央三令五申的“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缺乏保障机制,多年来难以真正落实,收支挂钩、以收定支现象在许多地方屡禁不止,难免导致一些检察机关受利益驱动,为钱办案、越权办案,滋生司法,损害公正执法。

当前,要按照党的xx大关于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的精神,以促进检察机关独立公正执法为目标,积极探索改革和完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建立与检察机关行政、人事和业务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减少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对同级财政的依赖,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从制度上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

(一)建立司法经费保障领导责任制。一是各级党政一把手要站在维护稳定、巩固政权建设的高度,牢固树立“经济发展是政绩,社会稳定也是政绩”的观念,把对各级司法机关经费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各级主要领导工作业绩的体系之中。对未按标准实施保障的,上级可采用扣减其财政转移支付和中央政法专项补助等方法,由上级财政直接拨付司法机关使用。二是各级检察机关的一把手对于落实经费保障标准责无旁贷,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关心与支持上多做工作,有所作为,进一步增强党政领导和财政部门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主动地支持公用经费标准贯彻落实。同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等部门的监督作用,上级财政部门和检察机关也要加大对下级财政部门和检察机关的检查监督工作,把保障标准真正贯彻落实。

(二)改善司法经费保障体制。改变小预算—大决算的保障形式,实行以财政预算拨款为主体,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以及财政返还罚没款为补充的检察机关公用经费供给办法,建立稳定的检察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划清“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范围,对于检察机关的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等由同级财政负担;对一次性大型装备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则应纳入同级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由上级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地方解决为主,中央和上级财政补助为辅。

(三)进一步促进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事权划分原则和《经费保障标准》确定的开支范围和分类要求,在年度预算

(四)实行检察经费财政单列。根据检察机关的性质和履行职责的要求,应实行检察经费财。

2022机关科室学习心得体会报告二

一、目的

为了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围,保证员工有一个秩序良好、整洁卫生、舒适安全,具有健康氛围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方针

定置管理 定期检查 严格考核 严格奖惩。

三、管理目标

干净整洁 井然有序 做到“日常状态就是最好状态”。

四、管理人员

寝室长(由各店管理人员、班长、组长兼任)。

五、管理范围

正道所有住宿员工。

(一)职责与要求

1、每个店确定后勤负责人,每个宿舍确定寝室长为责任人;宿舍所有成员必须服从后勤负责人管理和寝室长监督。

2、每套寝室设寝室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后勤负责人把制度和责任人贴于各寝室。

3、每个寝室每天必须安排一个值日生,每周六10:00安排本寝室大扫除,在寝室长的督促、指导下,负责本寝室的卫生工作。

4、每月制定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制定每天的寝室签到表(员工最后回到寝室的签到表)。

5、寝室长有义务向店长及时汇报寝室内发生的异常情况。

6、所有的宿舍必须装上门栓,最后一个进入宿舍的必须把门栓好;否则一切后果由最后时入者负责赔偿。

7、纪律和卫生的分阶段别纳入当月“文明寝室达标评比”中。

(二)作息时间

1、员工晚上外出必须在03:00之前归宿,如不能按时回宿舍者,则当晚住宿问题由本人自行解决。

2、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上22:00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

(三)水、电、煤气、宿舍安全

1、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店长。

2、宿舍规定的水、电、煤气、不得私自安装,位置要靠窗户,要保持通风。

3、由于当事人私接电源、插座等行为而引起的火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4、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炉、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5、人离熄灯,断电源,用完煤气要随手关掉煤气总阀,出入房间随手关门,注意提防盗贼;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好,遗失由各自负责。

6、不得向窗外、楼下乱扔杂物,乱倒脏水。

7、不准往洗手间排污孔道倒杂物,凡因人为造成管道堵塞的,一切维修费用由事主负责,无人承认则由该房共同使用者负责。

8、宿舍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宿舍门口及通道不准堵塞,要保持畅通无阻。

9、各店根据各宿舍入住人数制定水、电、煤气费用标准,用量超额部分由寝室所有成员分摊。

(四)物品摆放规定及卫生要求:

1、床位用固定物相互固定,必须保持物品摆放整洁、美观,严禁乱堆、乱放、乱扔,禁止在宿舍内墙面乱刻、乱画、乱钉。

2、床上用品必须摆放整洁,被褥叠放整齐,统一放置于靠窗户的方向,枕边置于床的另一头,床单平整整齐;被套、床单须经常清洗,保证干净无异味。

3、鞋子有序摆放于床下,鞋内勿放置袜子,并保证其干净无异味。

4、面盆、水桶置于规定区域,并置面盆于桶上。

5、桌上物品如牙具、口杯、书籍等杂物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水迹。

6、衣物、毛巾挂放在两床间的横杆上,灯架上严禁悬挂任何衣服、袜子等杂物。

7、垃圾置于桶(袋)内,并由当值人员每天处理一次。并要求倒入附近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8、地面、洗脸池整体、玻璃架、窗户台、窗户都必须保持干净,经常清理门内、门外的蜘蛛网;垃圾及时倒掉;床底干净无杂物。

(五)住宿人员行为规范:

1、寝室长行为规范:

(1)寝室长必须合理安排每日卫生表、每周大扫除安排表,如未巡排,罚款10元/次;如有安排卫生表却未进行跟进,罚款10元/次。

(2)凡在检查中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寝室,该寝室长将受到过失处理罚款10元/次。

(3)发现住宿员工违反宿舍制度未加以制止、劝阴并没有及时上报和处理,罚款10元/次。

(4)每周六11:00负责至各宿舍进行卫生检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及时安排期限他人员参加检查工作,否则罚款10元/次。

(5)寝室长安全意识不强,没有及时提醒宿舍人员,对公用设施管理不善,一经发现没有及时报告,罚款50元/次。

2、宿舍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类: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社会公德,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凡有下列情况者,初犯时给予口头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元,由稆宿舍寝室长执行:

(1)入住人员未按照寝室长安排的卫生值日表或未按卫生要求打扫寝室卫生,没倒垃圾。

(2)其它寝室成员未按要求摆放物品的。

(3)宿舍所有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由各宿舍当日轮值人员提到指定地点放好,发现不按要求放置者给予罚款;凡住宿员工将垃圾乱放者(包括扔出窗外)给予处罚。

(4)凡在检查中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寝室,该寝室所有成员将受到过失处罚。

(5)参加卫生检查人员不得无帮迟到、缺席,否则处以罚款,如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者,应及时汇报店长,由店长安排他人参加检查。

(6)未遵守宿舍作休时间者。

(7)乱堆乱放、乱扔,在宿舍内墙面乱刻乱画、乱钉,除恢复原状外。

第二类:凡有下列情况者,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元,由店长执行:

(1)入住宿舍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的床位由后勤负责人统一安排,对号入床,未经后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动,不得擅自移动床位,不得将空置床位作其它用途。床位未满,管理人员有权安排其他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2)不服从寝室长的监督、安排者。

(3)线路必须由工程部电工安装、维修,严禁在宿舍私接电线,使用电器、点蜡烛、烧水、烧任何东西,禁止在宿舍饲养动物类。不得私自乱接电线插座,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炊具、电熨斗及各种交流电器用具,如发现使用禁止使用的电器,一律没收。

(4)入住员工必须注意节电、节水,做到人离灯熄、电断、水关、煤气、冬天煤气罐位置要通风。

(5)禁止留宿外来人员,特殊情况经店找批准后,方可留宿;如外来人员留宿期间发现公物损坏、财物丢失等,将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外。

(6)员工离职时,必须在办好离职手续后及时搬出宿舍,否则予以该员工每天50元/天的住宿费。

(7)大声吵闹,影响他人休息者,不注意别人感受。

(8)进入宿舍内,没有随手把门关上者。

第三类:凡有下列情况者,给予严重警告,并且罚款200元,公司有权解雇;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扣除违约金或送公安部门处理:

(1)各宿舍的钥匙由各寝室长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转借他人,不可私自配制宿舍钥匙。

(2)未把垃圾倒入附近垃圾站者。

(3)贪小便宜,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物品。

(4)员工在宿舍内聚餐、打麻将或其他不良行为。

(5)经常扰乱宿舍安宁,经常夜不归寝者,屡戒不改者,取消住宿资格。

(6)严禁男女混居一室(含已婚男女),违者处以罚款200元/次,严重开除。

(7)最后归寝未将门栓反锁者处以罚款,另承担赔偿责任。

(8)小偷小摸行为,直接开除,不予结算任何费用,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星级宿舍评比条件:

每月评远出“文明宿舍”一个,并给予一定奖励。

2022机关科室学习心得体会报告三

20__年,校机关工会在机关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学校党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工会的职能作用,当好“桥梁”与“纽带”,不断增强机关工会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为大力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创先争优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一、深化理论武装,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建立健全工会学习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推动学习型工会创建。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重点,教育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加深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认识,引导干部职工与党同心、与祖国同命运、与人民共呼吸、与时代同步伐,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做到每季度开展一次的学习宣传日活动。积极配合机关党委做好干部职工的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开展交心谈心制度。注重关注岗位变动、表彰处分、调整职务、婚丧嫁娶、身患重病、情绪异常的干部职工,主动开展谈心,做好思想工作,及时解疑释惑,及时排忧解难,做干部职工的“知心人”、“报告人”、“协调人”、“帮扶人”。

二、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广大干部职工生活

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干部职工利益至上。积极关心干部职工的生活困难,倾听他们呼声,反映他们意愿,力求做干部职工的知情者,报告者。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帮助特殊困难干部职工,力求做到“三个必访”,即患病住院必访,不幸病故必访,遭遇意外必访。看望慰问生病住院慰问金300元,不幸病故慰问金500元,遭遇意外慰问金600元。每年“六一儿童节”前为会员的未满14周岁的小孩开展送书、送礼包活动。尽可能帮助解决干部职工的婚姻、家庭、子女入园、入学等实际困难和问题,把好事办在大家心坎上。

三、加强文化建设,丰富机关业余文化生活

以创建新一轮省级“文明学校”为契机,丰富干部职工文化生活,关注干部职工身体健康,成立各类文体活动兴趣小组(篮球队、羽毛球队、女子健身队、游泳队、登山队、摄影小组、扑克牌小组等),抓好机关干部职工文化建设。结合全年工作安排,适时开展各项文体活动,计划如下:

7—8月份,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全体委员和部门工会小组长到市区周边开展生态游,体验农家生活。

9月份,在校机关推广工间操运动,认真组织“迎国庆”游园活动。

10月份,组织开展拓展训练或者到旗山、三叠井开展登山活动。11月份,举行“歌声飞扬”职工卡拉ok比赛。

12月份,组织实弹射击活动,组织迎虎年活动,如扑克“拖拉机”、围棋、象棋比赛。

20__年1月组织慰问活动,慰问生病和困难会员。

2022机关科室学习心得体会报告四

20xx年市政协机关党建工作在市政协两级党组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坚持以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为主线,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教育动员机关广大党员进一步强化为民务实清廉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服务政协履职,为推进我市政协事业创新发展贡献力量。

一、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思想政治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是认真抓好、xx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配合两级党组,积极做好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努力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机关思想政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广泛开展读书活动,举办党的报告和新党章知识竞赛,开展“中国梦·我行动”征文比赛,组织微型党课活动,深化精神及“中国梦”主题教育。开展党日活动,祭扫江北慈湖烈士陵园,参观宁海柔石故居、鄞州芦浦暴动纪念馆,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动员党员参加市政协有关报告会、通报会,深化“三思三创”教育,增强推进我市政协事业创新发展、服务我市发展大局的决心和信心。

二是认真做好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协助机关党组拟定活动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开展学习教育,收集整理意见建议,开展查摆问题,召开局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拟定“四风”问题整改措施及活动总结,较好地完成了服务保障任务。举办群众路线专题党课,组织赴余姚开展浙东根据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教育活动,指导各党支部开展“三问三观”讨论,组织“四查四看”、专题学习交流活动,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委员的事业心、责任感。

三是不断深化反腐倡廉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党课教育,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反腐倡廉建设精神、在中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纪委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苏联亡党亡国20xx年祭”电教片,参观江北慈城党风廉政教育基地,组织部分处级干部参观黄湖监狱,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警钟长鸣、筑牢防线,不断强化廉洁从政的思想意识。

四是重视做好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机关党员干部思想情况调研,及时分析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动态,组织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落实关心关爱工作,努力营造团结和谐、健康向上的机关氛围,积极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勤奋工作、健康生活。

二、践行为民宗旨,作风建设取得新成绩

一是积极服务政协履职。组织开展“学习先进提振精气神、服务全会作出新贡献”活动,动员和激发党员干部做精做细服务保障工作,为市政协十四届三次全会圆满顺利召开献计出力。机关广大党员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协全会、会和主席会议精神,结合岗位实际,学习钻研本职业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尽力服务委员履职,积极建言献策,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积极服务人民群众。认真开展与宁海县茶院乡毛屿村党支部结对共建工作。组织动员机关党员为毛屿村捐赠图书400余册,赠送音响设备2套。七一前夕,开展机关党员和结对村党员共上党课活动,邀请市委党校老师讲授国际国内形势。协调推进村庄整治提升工程,为全村完成道路硬化4万多平米创造良好条件。争取市政协在茶院乡开展“送科技、送文化、送卫生、送法律、送温暖”活动,服务群众近1200人次。组织走访慰问结对村贫困群众3次15户,送上慰问金120xx元,争取市政协机关帮助毛屿村解决建设资金10万元。开展党员结对帮困走访慰问活动,党员干部捐款捐物6万多元。组织机关党员向我市菲特台风受灾地区捐款献爱心活动,捐助资金6万余元。大力弘扬新时期雷锋精神,组织机关党员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许多党员出钱出力认领微心愿、争当圆梦使者。

三是积极开展正风肃纪等专项行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委有关要求,协助机关党组开展正风肃纪活动,具体承办“三改一拆”违法建筑自查自纠、会员卡清理自查、领导干部落实工作和生活待遇专项集中检查、十项规定执行情况集中检查等工作,促进机关效能提升、党员干部的精气神提振。

四是积极创建文明机关。按照进一步提升“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机关建设水平的要求,深入开展第八轮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协助机关党组制订争创计划,落实动员部署,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开展文明处室创建工作,规范创建台帐资料,组织督促检查,创建活动做到常态化,进一步助推了机关作风转变,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被命名为第八轮文明机关。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安排,配合做好新一轮民主评议机关相关工作。

三、贯彻《条例》和市委《实施意见》,组织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是党建工作有关规定得到落实。学习贯彻《条例》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以市委组织部党员服务动态管理在线考核、市直党工委党建目标管理在线考核和基层党组织星级规范化管理为引领,开展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活动,认真实施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全面落实机关党建各项工作任务,推进了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党建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坚持和执行“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各项制度,举办党务干部培训会。及时召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研究部署和总结检查党建工作,分析研究党员思想情况,积极推进党建工作落实。坚持党务公开,及时报告党建情况。认真做好组织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发展新党员1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1名。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加强机关党建宣传信息工作,机关党组织的影响力不断扩大。

三是工会妇委会工作富有成效。坚持党建带工建、带妇建,机关党、工、妇齐心合力推进机关建设的氛围浓厚。关心支持和协调推进机关工会、妇委会工作,群团组织在配合做好机关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文明机关创建、丰富活跃机关文体生活、开展送温暖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机关党建取得新成效、新成绩、新进展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一是机关党建工作创特色、创精品仍有欠缺,一些活动的成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支部工作还存在不平衡,支部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的特色性活动还比较少;三是个别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积极性还不够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克服。

2022机关科室学习心得体会报告五

按照区直机关党工委的统一部署,区政务中心党支部带领全体党员深入学习党的xx大精神,团结带领党员干部群众,促进和谐发展,创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结合区委组织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政务中心党支部组织党员开展了以“‘缅怀革命先烈,牢记党的宗旨’”为主题的庆“七一”系列主题党日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认真研讨,确定活动主题

在政务中心党组的支持和指导下,政务中心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会议,先后多次对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进行了研讨,集思广益,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大家认为,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既要有思想教育意义,又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使活动开展真正收到实效。经过讨论,党支部决定以“缅怀革命先烈,牢记党的宗旨”为主题,以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丰富党日活动内容,增强中心党组织的内在活力,树立良好形象。

同时提出了开展活动的任务目标。通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一方面使广大党员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激励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达到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建设灞桥区政务服务第一窗口的目标。

二、精心组织,积极开展活动

中心党支部根据确定的主题,制定了详细和可行的活动方案。该方案包括四个系列活动,于20xx年6月中下旬开始实施。

1、积极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6月中旬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召开研讨会,学习先进共产党人的事迹,畅谈革命理想。

2、组织党员参观革命根据地,缅怀革命先烈活动。6月19日,蓝天白云,艳阳高照,政务中心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前往铜川新区陕甘边照金革命根据地纪念馆参观学习。期间,同志们认真记录革命先烈的英雄事迹,摘抄革命烈士名言警句。在鲜红的党旗前重温入党誓词并宣誓。最后在纪念馆前集体留影纪念,结束此次红色之旅。

3、组织开展心得体会交流活动。从照金革命根据地参观回来后,政务中心党支部及时召开活动总结会,安排近期开展照金红色之旅心得体会交流活动,要求全体党员参加。

4、政务中心党支部还决定在六月底至七月初,利用政务大厅宣传板牌进行为期一周的庆“七一”主题党日活动宣传周。展览心得体会文章和主题党日活动剪影,扩大宣传效果。

三、求真务实,活动效果明显。

这次主题党日活动人员参与面广,形式活泼,内容丰富,内涵深刻,效果明显。具有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作用,使支部全体党员党性修养得到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真正达到了“在活动中学习,在活动中提高的”效果。

一是活动范围广,本次主题活动除一名党员同志休产假外,其余党员全部参加。

二是形式活泼,内容丰富。既有党务相关的学习交流,更有融理论性和实践性于一体的革命根据地的参观学习。

三是信息报送及时。从照金回来上班第一天就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了信息。

四是党员素质明显提高,通过本次党日活动的开展,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素养和工作热情有了很大提高。

五是对政务中心的宣传起到了有力的推进作用。这次参观照金革命根据地,特别受到了铜川市耀州区相关领导的热情接待。对外宣传了灞桥区政务服务中心,扩大了我区的影响,也加强了与相关单位之间的联系。

2022机关科室学习心得体会报告六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月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八条、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第十条、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第十三条、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

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

第十六条、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十七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十九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第二十条、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1.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

第二十四条、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五条、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

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由本单位负责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要认真做好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项投资来源、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和债务等,由划转双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办理资产、财务划转手续。

第二十七条、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煤炭建设中的工程煤收入,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汽)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汽)收入和森工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等。

(二)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试运行所实现的产品收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水、电、热费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铁路、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包括:1.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等;2.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各类副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试运行期间基建收入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及其他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纯收入确定。

第二十九条、试运行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期限执行。个别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合同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第三十一条、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处理。

第三十二条、基建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收入按以下规定处理:

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

非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条、试生产期间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第三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第三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三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第四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2):

1.封面

2.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按下列要求报批:

(一)中央级项目

1.小型项目

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

2.大、中型项目

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地方级项目

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

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对中央级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对审核中审减的概算内投资,经财政部审核确认后,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四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第四十四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

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2022机关科室学习心得体会报告七

xx月至xx月,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机关党委党支部抓好了以“讲道德、有品行”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主要学习了《习近平“七一”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习近平同志关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精神、《安全生产法》、《向李保国同志学习的通知》、省委巡视第四组专项巡视省旅游局党组情况反馈会议等内容。

组织召开1次党员学习和1次专题组织会,开展了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道德制高点》的主题讨论,刘思辑同志进行了主题发言,全体党员进行了讨论交流,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了党员党性意识不强、道德修养不够等问题,3名党员每人撰写1500字的心得体会1篇,在全国共产党员网、湖南机关党建网和三湘风纪网上发表文章15篇,促进了学习教育进一步深化细化具体化。

一是重视学习,增强学习教育的自觉性。党支部抓住学习这一关键环节,在强化学习上下功夫,组织集中学、个人学、微信学等方式方法,原原本本的学,一字一句的读,一节一章的悟,认真作好学习笔记,认真写好学习体会,认真开展学习讨论,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为使学习不走过场,党支部书记对重要章节反复组织学习、组织背记、组织讨论,特别是《党章》中的入党誓词、党员义务,《纪律处分条例》中处分种类、六大纪律等重点内容,做到常学常新、常读常新、常记常新,时刻提醒每名党员自己的第一身份、自己的第一职责、自己的第一誓言,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学习、工作、生活的激情,增强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正视问题,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支部和党员存在的问题。学习教育的目的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党支部始终坚持问题意识,根据省委组织部湘组60号文件要求,支部围绕党费收缴不及时、组织生活不认真、服务群众不到位,党员围绕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党的意识淡化、宗旨观念淡薄、精神不振、道德行为不端等问题。

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交流,组织批评与自我批评,深挖思想根源,触动灵魂深处,端正根本态度,强化党员意识,通过自己查、支部评、群众议,查找出支部存在的2类问题和党员自身存在的3个方面的问题,纠其原因主要是放松学习、放松要求、放松自省,结合省委巡视第四组专项巡视省旅游局党组情况反馈的2个问题,痛定思痛,知耻后勇,党支部迅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个党员都表示要正视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不断强化理想信念、党性意识、宗旨观念,根据自身不足,有的放矢,增强了学习教育的针对性。

三是直视整改,增强学习教育的有效性。针对查找出来的支部和党员存在的问题,支部和党员个人都制定了整改计划,分步骤、定时间、强措施,确保存在问题整改落细落小落实。

一是巡视问题马上改。对存在的党员表彰和旅游发展公司党员关系移交的问题,支部积极与信息中心、旅游发展公司上级部门协调、联系、沟通,在9月27日,分别对表彰的1名党员和74名旅游公司党员的组织关系进行了转出,确保了巡视问题整改到位。

二是支部问题迅速改。对支部存在党费收缴不及时的问题,确定每月的15日为党费交纳日,每个党员都要积极主动自觉的交纳党费。对服务群众不到位的问题。9月8日,在省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王超祥的带领下,党支部书记专程到基层扶贫点凤凰县老洞村,走访群众,联系群众,了解困难,为扶贫点的旅游扶贫工作献计献策。

三是党员问题持续改。针对党员存在党的意识淡化、宗旨观念淡薄、精神不振等3个方面的问题,支部遵循坚持实事求是,持续推进原则,边学边做边改,客观分析问题存在的主客观方面存在的原因,有针对性的细化整改措施,定期找党员谈心,经常对照整改措施,时时提醒,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地,增强了学习教育的有效性。

党员刘思辑在整改过程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细查,从严整改,无论是参加30天的巡视服务保障工作,还是20天的全省安全监查工作,还是7天的省文明办的明查暗访工作,都不计得失、不图名利、不讲困难,出色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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