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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制度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 养老保险的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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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制度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 养老保险的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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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个人养老制度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

第三条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期间

第四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时,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的期领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养老金后,仍继续生存,保险人给付增额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额养老金以保险单约定的首期期领金额为基础,每年递增率为6%或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递增率,一旦约定,中途不得更改。

责任免除

第六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 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七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八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九条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应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条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第五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或养老金领取证;

三、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六、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另需出具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七、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件。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金日时,由本人持养老金申请领取书与身份证 件,交回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后,由保险人签发养老金领取证。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投保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或所知的最后地址即可。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并且没有开始领取养老金,投保人不愿继续参加本保险而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应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保险人批注。

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被保险人生存时,其养老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最新个人养老制度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本文本仅供参考。投资者可根据《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深圳……公司和……公司与……国(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订立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公司,在中国……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中国,电话:……,传真:……,e-mail:……。

乙方:……公司,在……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e-mail:……。

丙方:(注:若有丙、丁……方,依此类推。)

(注:境外合营方是自然人,要写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和常住住所、电话等)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条 以上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深圳市设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合资经营企业名称为: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深圳市……区……路……号。

第四条 合营企业经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在深圳市登记注册,为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 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合营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营企业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获取满意的回报。

第七条 合营企业经营范围:

第八条 合营企业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须经深圳市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币种)……万元。

第十条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币种)……万元。其中:

甲方出资……万元, 占……%;

乙方出资……万元, 占……%;

丙方出资……

(注: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2、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这间的差额部分,应说明境内、境外筹措的途径及数额。)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以下列方式出资:

甲方:

现 金 万元

实物(机器设备) 万元

土地使用权 万元

知识产权 万元

……

乙方:

现 金 万元

实物(机器设备) 万元

知识产权 万元

……

丙方:……

(注:1、合营各方均可用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但合营各方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30%。2、若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约定为人民币,则境外投资者现金出资部分须注明“以等值的外币出资,并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3、若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约定为外币,而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现金出资的,须注明:“境内投资者以等值的人民币出资,并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约定的外币”。)

第十二条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由合营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同步缴付,每期缴付出资的方式和数额如下:……

(注:合营各方缴付出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全部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额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其余部分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清;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清。)

第十三条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合营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以上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合营各方应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办理申请设立合资公司、登记注册等事宜;

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或租用厂房及建筑设施的手续;

组织合营企业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按第五章规定认缴出资;

协助办理合营企业生产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

协助合营企业在国内外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营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生产经营条件

协助合营企业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合营企业办理有关暂住证、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按第五章规定认缴出资,并负责将乙方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合营企业目的地;

协助合营企业在国际市场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

协助合营企业设备安装、调试以及提供试生产所需的技术人员;

负责培训合营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①若有丙、丁……方,也应明确规定其应尽的责任;②上述的责任条款多余的应删去,不够的应补充;③若合营任何一方有技术转让给合营企业的,则转让方与承让方应须按照技术转让有关规定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合营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七条 董事会由……(3-13人)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注: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每届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由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多数董事(注:或过半数的董事)通过。(注:应选定一种方式)

第十九条董事长是合营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记录应经到会董事签名确认后归档保存。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合营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合营企业应在法定住所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年。经董事会聘请,董事会成员可兼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定可以随时解聘。

第九章 监事会

(注: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第二十五条 合营企业设监事会。合营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监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由……名(不得少于3人)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职工代表……名(比例不得低于1/3)。监事的任期为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其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是合营企业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监事签字。

第十章 劳动、税务、财务、外汇收支、审计、统计、环保

第三十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和奖惩等事项,应当在合营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职工个人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第三十一条合营企业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营企业应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三十二条合营企业以及合营企业的职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款和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三条 合营企业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情况,建立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 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合营企业每一会计年度终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三十六条 外国合营者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依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自由汇出。

第三十七条 合营企业的外籍职工和台、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纳税后,减去在中国境内的花费,其剩余部分,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汇汇出。

第三十八条 合营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国《外商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报送统计报表。

第三十九条 合营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一章 合营企业筹备和建设

(注:企业筹备建设内容条款,合营各方可以自行约定)

第十二章 合营期限

第四十条 合营企业的期限为……年,从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应在距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四十一条 合营企业宣告解散,应按照《公司法》及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法规进行清算。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营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三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四十二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包括:合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调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须依据第十八条的规定,经合营企业董事会决定,合营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四十三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合营企业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可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提前终止合营合同。对一方因违反合同而造成损失的,应由违反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

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营企业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

第四十五条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六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事发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适用法律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七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可自行和解或提交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和解或调解成功达成和解协议的,各方可将该和解协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和解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四十九条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当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八章 文 字

第五十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注:也可以用中文和合营各方商定的另一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若只用中文书写,则本章可省略)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五十一条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文件,包括:合资公司章程、……,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上附属文件如果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审批机关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营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签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签字,则“或授权代表”要删掉。否则,以下各签字人的身份要分别区分列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

最新个人养老制度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xx县现有五保供养对象10383人(集中供养2663人,分散供养7720人),养老机构60所(农村敬老院56所,社会化养老机构4所),拥有床位6550张。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等部门的部署,从今年4月份开始,我县认真开展了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提升工作。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为扎实做好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提升工作,我县成立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由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公安、卫计、药监、老龄等单位分管同志为成员,并在各自单位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按照省民政厅等部门要求,我县民政局等5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xx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2017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了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2017年行动十大目标,以及县、乡镇、敬老院及有关部门职责。4月24日,我县召开了由乡镇分管负责人、民政办主任、敬老院和社会办养老机构院长参加的专项提升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周密部署,全面开展这一工作。

(一)持续加大投入,改善薄弱环节。在去年投入651万元的基础上,又投入752万元对硬件设施进行完善。制定了设施配套“十个一”标准,即每个房间配备一台电视机、每院有一台空气源热水器、每院一套监控设备、每个房间安装一个烟感报警器,每个房间配备一个灭火器、每院有一套安全用电线路、每个房间规范配备一套桌椅床柜子等室内设备、每院要有一个卫生室(点),每院形成一套实用工作制度并上墙、院民每年按季节更换一次衣服。今年一是对敬老院食堂进行改建、改造提升。改建了敬老院食堂5所;对需要提升的46所敬老院食堂进行改造,目前招标工作已经结束,近期全面实施,确保11月底前全部通过食品药监部门验收。二是改建了一所拥有100张床位的县级特困人员护理中心,专门用于失能半失能老人的集中护理。三是加强敬老院安全出口建设,每个敬老院均安装了应急灯。四是完善医疗服务。敬老院均设立了医务室或医务点,由乡镇卫生院派专职医生轮流坐诊,实现小病不出院。

(二)规范人员配备,加强考核监管。下发了《关于规范全县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配备及提高工作人员待遇的通知》,加强工作人员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一是明确敬老院工作人员设置、职数及条件。对院长的条件进行硬性规定,年龄最高不超过55周岁,具有高中以文化程度。对县乡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等或年龄超过65周岁以上的工作人员一律辞聘。通过规范,我县现有工作人员平均年龄由过去的63.9岁降低到58.13岁,8名年龄超过65周岁的院长得到更换,45名年龄超过65周岁的其他工作人员予以辞退。二是提高工作人员报酬。各乡镇对敬老院工作人员实行月考评,制定了绩效考评办法,实行工作人员工资与绩效挂钩。将工作人员报酬分成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两部分。院长和炊事员基本报酬每人每月由1000元提高到12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人每月由800元提高到1000元;绩效报酬按人均每月400元下拨到乡镇,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报酬。三是解决工作人员后顾之忧。从今年开始,每年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代交新农合个人承担的部分和代交500元的新农保资金。四是加强敬老院经费保障。按照实际入住人数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列入县财政预算。五是加强敬老院监督与考核。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每年分上、下半年分别对敬老院进行考核。创新考核方式,由五保老人对工作人员进行评价。特别是用“丢豆子”形式考核全体服务人员,非常符合老年人的特点。老人喜欢谁,就在谁照片下的碗里丢下一颗豆子。建立了末位淘汰制,对不受欢迎的工作人员予以辞退。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敬老院和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细化管理措施,实行“四个常态化”,即每日安全巡查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处理常态化、院民每日两个鸡蛋和一个荤菜常态化、“五好”院民评比和工作人员考核常态化。一是为各养老机构统一印制《全县福利机构安全每日巡查记录薄》,要求各院从有无违规使用电器、有无使用易燃物品、有无卧床吸烟、房间有无凶器和危险品、有无院民外出未归、院民外出有无履行手续、院内电线有无漏电等7个方面,每天巡查3次,并做好记录备查。二是统一印制《全县福利机构每日值班记录薄》。工作人员实行签到,并如实记录每天院内发生事情,连同安全巡查记录一起作为考核院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三是完善规章制度。整理好各项规章,汇编成册,每所养老机构一本。四是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思路,每季度分片选择一所敬老院,召开一次敬老院工作人员观摩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乡镇民政办主任和敬老院院长培训会议,加强经常化教育管理。五是创新管理方式。纪王场乡敬老院在院内设立院民矛盾纠纷调解室,安排专人负责这项工作。旧城镇开展五好院民、优秀居室等评比,并把所辖3个院中的院民组织起来,组建文艺队,自编自演一些娱乐节目,坚持每月组织老人开展两次以上的文化活动,开展三次以上政策、科普知识讲座。旧城镇敬老院还在院内成立党支部,先后有多名五保老人申请入党,愿意为大家奉献自己的余生。

虽然我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年中做了一些工作,但距省民政厅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养老机构没有达到消防备案或许可的标准,许可率较低,目前只有4所敬老院获得许可。二是敬老院管理存在不平衡现象。个别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角色转变不到位,服务水平低。三是敬老院入住不平衡。大部分敬老院入住率达90%以上,有的甚至出现人等床位的现象。受部分五保对象亲情难舍,故土难离因素影响,有的入住率只是60%左右。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省民政厅等8家单位下发的《关于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民政厅下发的“两节一会”期间安全管理的通知,以及本次会议精神,强化敬老院管理质量提升。一是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制约消防许可的土地、规划等前置条件,坚决完成省厅提出的年底许可达到60%以上,明年上半年全部取得设立许可。二是积极研究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革的具体办法,确保特困人员服务水平和质量有较大的提升。三是强化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坚决落实“一岗双责”,坚决贯彻落实好省民政厅提出的“五个重点问题”, 强力抓好督查检查,以有力地举措确保敬老院安全运行,保障五保老人安享晚年。

最新个人养老制度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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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间

协议订立方:

甲方:磐石市石嘴镇夕阳红托老院(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崔旭东

地址:磐石市石嘴镇河东街 联系电话:

乙方:入住老人(简称乙方):姓名: 年龄: 性别: 身体状况:

身份证号: 生活来源: 原工作单位:

丙方:入住人员家属或本市担保人(简称丙方)

亲属(担保人)姓名: 与入住老人关系: 身份证:

工作单位: 常住地址:

常用电话: 紧急电话:

为解决日常生活起居和护理上的困难以安度晚年,乙方及丙方特委托甲方给予托老院入院护理和服务。现甲方同意乙方入住磐石市夕阳红托老院,为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互相配合,经三方自愿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月收费标准及结算方法

入住费用为每月 元整(人民币),包括床位费、伙食费和护理费。按乙方、丙方要求增加的特护费用及其他附带费用不包括在内。

结算方法为每半年交费一次。即乙方在入住时一次性交清六个月所需的全部费用,以现金或打卡形式均可。

入住时间按天计算,如有病事假超过5天按每天每人返还7元伙食费。床位费、护理费不予退还。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二、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的要求,为入住人员提供生活、起居、膳食、康复护理及所需的服务,并视老人的身体状况和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生活。

2、乙方入住时,甲方免费为乙方进行身体体检,建立健康档案。根据乙方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确定护理等级,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护理等级随着乙方身体状况的变化而科学的调整)。

3、乙方入住后,乙方因新患疾病或原有疾病病情变化需要临床治疗时,甲方直接为乙方提供住院等医疗服务,并不再收取医药费。

4、乙方入住后,甲方发现并确认乙方(或丙方)所述乙方的病情严重不符,或确认乙方有其他传染病、癔病等精神障碍方面的疾病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的进行。如乙方隐瞒上述病情,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有乙方及丙方负责。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为乙方办理退院和结算手续,最迟不超过三天,如丙方接到通知后超过三天仍未为乙方办理退房手续,甲方可将乙方送至丙方并扣除所需费用。

5、乙方病情加重,甲方认为需要转院治疗时,乙方(或丙方)应积极配合,因配合不及时耽误乙方治疗,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和丙方自行承担。

6、如乙方或丙方不能按时交纳有关费用,甲方在经多次催促无效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的执行,并不再承担对乙方的护理义务。

7、如乙方入住后不服从甲方规章制度及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如:睡觉时从床上摔下,丙方确认乙方能自理的老人在房间、楼梯、走廊、厕所、浴池等地方摔伤,或外出病事假造成走失伤亡等,后果均由乙方(或丙方)负责。

8、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他人人身伤害(如殴打工作人员,殴打其他入住老人)和财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连带清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如实反映入院前所患病症及病情,并提供相应的诊断及治疗资料,不得隐瞒病情。

3、按期交纳所需的费用。逾期(三天)不交者,按乙方自动离院处理,甲方不再提供任何服务。

4、乙方不得携带现金及贵重物品,否则若有遗失,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入住后因病接受甲方住院等医疗服务时,应按甲方规定范围进行(具体见免费医疗范围)。

6、凡因护理等级改变而调整收费标准时,应以甲方等级收费规定为准,乙方或丙方应及时支付。

7、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丙方应代为赔偿。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在乙方入院前,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身体情况的病历及有关体检单。

2、乙方在入院期间,经诊断患有传染病、精神分裂症、慢性病反复加重、危及生命等不适宜集体居住的疾病时,丙方应及时领回。

3、丙方在接到甲方关于乙方突发疾病或病情严重的通知时,应及时将乙方送上级医院治疗,因丙方耽误时间而导致乙方死亡的,由丙方负责。

4、丙方在乙方没有经济能力或其他原因不能交纳入住费用时,要负责乙方入住的全部费用。

5、乙方故逝后,丙方应及时处理善后事宜。

6、丙方作为乙方的监护人,有权利监督甲方履行义务。如甲方不能按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为入住人员提供服务,丙方有权利向有关部门投诉。

7、乙方的权利义务可由丙方代签。

三、事件处理原则

(一)对于乙方自备携带的日常医用药品及保健品,需报经甲方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服用。未经批准擅自服药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障碍以及长期卧床不起的老人,其家属及老人必须理解并配合院方所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以防止老人误服药、坠床、电击伤、烫伤、器械伤、溺水甚至自杀等意外事件发生,否则后果自负。

(三)生活能半自理和自理意识清醒的老人,因个人原因摔伤,坠床、自服过量药、烫伤、电击伤、器械伤、溺水、斗殴甚至自杀的意外事件,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四)入住老人原则上不准使用个人电器。如确要使用磁疗器、按摩椅、电热毯等均按用电量另收费用,且丙方必须证实老人是否有自行使用以上电器的能力。如因此发生的电伤害,电起火,等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或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由丙方赔偿。

(五)乙方未经批准,自行擅离外出造成的走失、摔伤、意外车祸、意外死亡等一切意外事故,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和无理要求,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特殊待遇及特殊约定:

(一)乙方的身体状况,科学确定护理等级,根据护理分配居住楼层和房间,护理等级和房间不同收费标准不同,如乙方因身体健康状况或经济等原因,自行要求入住指定楼层和房间的,应在本条款的最后特殊注明,注明后视为自动接受哪个楼层对应的护理服务等级,由此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特殊注明:乙方要求入住 楼 房间,本人签名

(二)乙方入住后,必须团结室友,不得因个性、生活习惯、个人喜好等原因排斥他人,影响团结,也不得因上述原因对本院提任何无理要求。确须因团结因素更换房间或床位,由院方合理调配。如院方无法满足乙方的上述要求而要求退院的,院方不返还剩余费用。

(三)其他特殊情况另签特殊护理协议。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视为丙方违约,其他违约责任由丙方负责。

(二)乙方违反协议二条(二)项中的义务视为违约。

(三)丙方违反协议二条(三)项中的义务视为违约。

其中:

1、违反(三)项中2款情形“丙方及时领回”,应双倍承担延期领回产生的各项费用(含期间产生治疗费用),因延期领回发生死亡事件等后果,由丙方自负全责。

2、违反(三)项中3款情形,出现甲方无法联系或无法通知丙方情况(包括紧急电话无法接通),甲方已采取适当合理的急救和治疗等措施所产生费用,应由丙方负责。

3、违反(三)项中4款情形,如丙方延期7日交付费用,则应额外承担应交费用的30%滞纳金。如拒绝承担全部费用,立即无条件将乙方领回。

4、违反(三)项中4款情形,如丙方不及时处理善后或恶意挟尸要挟勒索,则甲方有权申报公安等有关部门后按正常风俗习惯安葬死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丙方一次性双倍补偿。

(四)乙方入住服务期满或中途无力支付费用或拒绝支付费用,且丙方拒绝将乙方领回,经甲方三次通知仍未果,视为丙方恶意滞留乙方在甲方处,丙方应双倍承担滞留期间费用。

(五)甲方未按国家标准尽职服务,出现恶意、故意侵害乙方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甲方免责条款

(一)如遇乙方突发疾病或突发意外事件,甲方无法联系或通知不到丙方或丙方紧急电话未开通,甲方根据病情及事件情况采取合理必要并符合常规,常理的措施情况后,乙方依然死亡的,甲方免责。

(二)护理服务期间或入住期间,发生自杀或自然死亡的,甲方免责。

(三)因突发疾病、吸食不当,经抢救无效的,甲方免责。

(四)私自外出或请假未按时归院或超出本院以外的,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或死亡的,甲方免责。

七、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八、此协议一式三份,经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特别提醒丙方需反复阅读此协议后签字),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九、此协议附有附件两份,是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如乙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无能力签字、阅读、理解本协议,丙方签字视为乙方真实意思表示。

甲方:磐石市夕阳红托老院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20xx年x月xx日

最新个人养老制度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我县自20--年6月13日,根据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20--年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自新农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就档案问题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文件执行,档案管理工作也得以顺利进行。但其中也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参保人员登记,建立形成的业务档案资料不齐、不健全。不齐表现在有些缺身份证、户口册复印件。不健全:一方面申报单位或个人报来的参保资料未填写申报时间、姓名、单位名称和盖公章;另一方面审核单位在办理各种参保业务时,建立形成的档案资料没有按要求一式几份填写留存,并且未填写办理、审核时间,无经办人、负责人或领导的签字,未加盖审核章或公章不清晰;有些交来存档的参保资料不是审核单位建立形成的原始纸质件,而是留存的业务资料复印件(并且未加盖鲜章),如今后有争议事件发生,这类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就要被大打折扣。

二、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存档资料不规范。表现在书写不规范,存档材料不规范。一方面交来的业务存档资料中姓名、

身份证号与户口册、身份证复印件上的不一致,有写错、录入打印错的,有填写不完整等;在业务存档资料中划减、修改处未加盖审报单位、审核单位(或经办人员)的校对章等。这些不规范、不符合要求业务存档资料不现、不清楚、不确定,今后就难准确利用档案来核实缴费等情况,就没有利用价值。

三、由于社保部门涉及的业务i、资金人员较大,特别是县级社保部门没有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导致档案管理没有规范化、科学化,难于查找参保人员的个人资料,更不可能谈业务信息化建设。

认识这些不足之后,在以后工作中我们要求各业务部门经办人员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学习,充分认识建立形成真实、完整、安全规范的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的重要性,使各类材料、表格、记录必须做到字迹清晰,规范整洁,便于查阅和保存。并根据《规定》、《办法》的建档类别要求,建立形成符合要求的业务存档资料;主管部门应从经办源头上抓数据录入质量、抓业务存档资料质量,实行谁经办谁审核谁负责制建立形成完整、真实、安全规范的业务存档资料。这样才能杜绝出现类似同一人参保存档资料姓名、身份证号上下不一致和不同版本业务存档资料的产生;同时对身份证上的年龄与档案年龄不相同或相距较大的人员,可到派出所或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村委会要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参保人的参保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等资料按年进行整理成卷,规范归档,分别交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在工作中的几点建议:

一、建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大对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的培训力度。

二、加强与档案业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

三、增加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人员编制、资金投入。

最新个人养老制度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一、20__年主要工作

1、基本工作情况

今年,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共1330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干部212人,合同制工人974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职工99人,离退休人员45人。参保工资总额1748.88万元,全年应收养老保险金424.01万元,其中财政预算332.27万元,实际拨付万元。截止十二月底完成万元,收缴率为。拨付离退休职工养老金233.29万元,拨付率为100%,滚动结存万元。

2、规范缴费流程,严肃缴费纪律

在基金收缴过程中,我们根据单位经费来源的不同类型,运用不同的方法,采取有效措施。一是根据各单位参保对象的人数和工资状况制定了基金收缴拨付实施方案,并以县政府塞政发(20__)09号文件下发各有关单位,做到应收尽收;二是取得财政部门配合,把机关事业单位应缴纳的部分列入财政预算,直接拨入养老金专户;个人缴纳部分,由我办专人在收费大厅负责征收,交入养老金专户。三是进一步规范了缴费流程,严肃了缴费纪律。安装了陕西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社保机构管理系统软件,实行了窗口统一缴费,做到财务会记记账、收费员及个人三联票据规范统一。方便了缴费对象,提高了工作效率。

3、加强基金财务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作

在基金财务管理上,我办一是严格执行《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保证基金足额及时入帐,绝不发生挪用挤占现象,同时所收养老金全部存入在财政部门设立的机关事业养老金专户,实行财政监督管理,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及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收支两条线,从而保证了财务制定的严格执行和基金安全有效运作。

4、认真做好台帐及《手册》的填写工作

《养老保险手册》是养老保险对象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原始凭证,也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依据。为了使参保人员对其缴纳基金有证可查,享受待遇有据可依,在力求做到清晰、准确、无误的前提下,对所有参保人员20__年基金台帐和《手册》进行了填写、整理、归档,并对新增和未注册人员进行了登记注册。及时准确地报送了各项报表。在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计工作评比中获得二等奖。

5、加强学习,努力改进工作作风

20__年,我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以和“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全面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了“三亮三比三评”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活动坚持把党员学习放在首位,采取个人自学、集体培训、组织辅导等办法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了党的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的精神,学习廉政法规及中省市领导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切实提高了党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社会实践能力。单位职工素质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好转,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单位党支部和党员包扶谭家营管委会西庙沟村,共投资3.25万元帮助贫困户发展主导产业,建果园、购买果树专用肥等农用物资。在开展县城环境卫生整顿中,共投资1.5万元粉刷居民住宅楼墙体和围墙面710平米,清运建筑垃圾和卫生垃圾3.5吨,粉刷树木30多棵。

二、存在问题

1、全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仍在试点运行之中,尚未达到省级统筹,给实际工作带来操作难的问题。

2、库存基金由财政统一管理,存在着基金开户银行随意性问题。

3、财政配套基金存在不足额到位的问题。

三、20__年工作要点

1、积极探索我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新路径。

2、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做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

3、按照县委统一要求,切实做好扶贫包扶村的各项工作。

最新个人养老制度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七

甲方(养老服务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付款义务人,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法定赡养义务人、监护人、其他亲属、原工作单位或其他自愿负担乙方入住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丙方为个人的,填写: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

与乙方关系: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 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为单位的,填写:

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规定、行业及地方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

1、接收条件:乙方无精神病、无传染性疾病。

2、入住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及丙方共同签字的《健康状况陈述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该陈述书应包括乙方既往病史情况、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状况、自理能力等内容,作为本合同附件3。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一个月内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

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 __________________ 等)。

该体检报告作为本合同附件4,由甲方作为乙方入院的健康档案进行保管。

(3)自理能力测评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健康状况陈述书》、《体检报告》及对乙方的身体状况进行综合测评,确定乙方为 __________________ (在以下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①生活自理的老人 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

乙方、丙方对甲方所作的自理能力测评结果表示认可。

(4)符合上述情况的,乙方填写《入住登记表》(作为本合同附件5)。

第二条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北京市 (明确到养老院的具体门牌号)。

2、乙方选择的房间类型为 (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① 单间②双人间③三人间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

3、乙方选择的具体房间为: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不涉及房间类型变化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类别变化,由此增加费用负担的,还应由乙方、丙方书面确认是否调整。

4、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作为本合同附件6、7。

第三条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

1、甲方按照民政部和北京市的规范要求,可以提供个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服务。具体服务范围作为本合同附件8。

2、根据乙方实际情况,三方同意乙方选择的服务项目作为本合同附件9。

3、乙方如选择其他服务项目,或因乙方的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服务项目,由三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确定。

4、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北京市的要求,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或地方规范有强制要求的,按照强制标准执行。本合同另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条 体检

甲方每年组织乙方进行 次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乙方。体检费用由乙方、丙方共同负担。

如果经体检,医生建议乙方做特殊检查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后,安排针对乙方的特殊检查,相关费用由乙方、丙方共同承担。

乙方应配合甲方安排的体检。

第五条 收费

1、 养老服务费用

(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11。

(2)根据本合同第三条所选择的服务项目,乙方的养老服务费标准为每月 元,计每年 元。该费用包括 、 、 、 费(根据服务项目列举每个项目的收费)。

(3)如根据第三条第3项乙方接受了其他项目的服务,甲方应根据本条公布的收费标准或根据达成的补充合同收取费用。对此,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丙方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或丙方应签字确认其在甲方接受服务的费用明细,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提出,甲方应作出书面说明。

(4)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或者丙方支付,甲方应向支付人开具收据。

(5)上述养老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为 __________________ 。

2、押金(包括入住押金和医疗备用金):(如甲方无要求,则无需填写)

(1)乙方、丙方应于签约时交纳相当于 个月养老服务费的费用计 元作为入住押金,用于支付延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

(2)乙方、丙方应于签约之日向甲方支付医疗备用金 __________________ 元,用于乙方突发急病的救治、交付给医院的押金及支付相关费用。

(3)合同期限内押金不足 元,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丙方,乙方、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补足。

(4)入住押金和医疗备用金不计利息(若计息则注明计息标准),甲方不得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扣除相关费用后应于合同终止的同时返还乙方或者丙方。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3)在征询乙方意见后制订、修改管理制度;

(4)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有权根据乙方所需服务项目的变化情况调整乙方入住的房间;

(5)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丙方的同时采取紧急措施。

2、甲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

(2)按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设施,确保养老服务场所、设施符合行业标准规定和正常运行;

(3)按照规定配备符合比例要求的有资质的各类服务人员提供养老服务;

(4)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

(5)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满足乙方调整居住房间的要求;

(6)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丙方或其他约定的联系人;

(7)为乙方建立个人档案,将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归入其中,完整保存。除向乙方、丙方和其他有权部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养老服务行业主管机关因办案、监督、检查需要)提供查询和复制外,不得对外透露;

(8)允许丙方及经乙方许可的亲属和其他人员探视乙方并提供方便;

(9)在乙方、丙方无力支付养老服务费用时,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10)接受乙方和丙方对甲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

(2)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3)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其建立的个人档案;

(4)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对未经专业培训或具有资质的服务人员配备比例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有权要求甲方改正或者更换;

(5)在甲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调整房间,甲方应尽量满足;

(6)乙方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和权利;

(7)依法享有人身自由;

(8)享有隐私权,且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9)有权提前十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0)在突发急病的情况下有获得及时医疗救助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入住前要如实向甲方反映本人的情况,如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等;

(2)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

(3)与其他入住老人和谐相处;

(4)在接受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5)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养老服务费。对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急救费用等应随时结清。

第八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的权利

(1)对甲方的收费标准,服务项目及对乙方的身体健康、享受服务的情况等有知情权;

(2)有权查阅复制乙方在甲方的档案资料;

(3)遇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发生走失、意外、身体健康状况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第一时间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4)对乙方有探视权;

(5)经乙方同意,在乙方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代理乙方向甲方主张权利。

2、丙方的义务

(1)入住前要如实向甲方陈述其所知悉的乙方的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等可能影响甲方服务的情况;

(2)应经常与乙方进行沟通,保持联络,尽量满足乙方的精神需求。至少每月探视乙方 次,因故长期不能来探视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3)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4)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

(5)与乙方共同支付乙方在甲方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九条 特别约定

1、出现疾病或事故等紧急事件的处理

(1)如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并尽自身所能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时联系120或999急救车辆;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同。如遇丙方不来医院处理的,甲方无手术签字权,甲方对乙方在医院期间的治疗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丙方不来医院,甲方应尽早与本合同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2)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和丙方共同负担。

2、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务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去世,甲方应及时与丙方取得联系,丙方负责善后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或由甲方直接从押金中扣除)。

(2)甲方负责办理死亡证明,负责与殡仪馆联系的,丙方负责承担(或由甲方直接从押金中扣除)善后服务费 元。

(3)发生本款约定的情况,如甲方自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无法与丙方取得联系,或者虽然取得联系但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不来协同处理相关事宜的,乙方、丙方在此授权甲方本着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进行善后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丙方承担(或由甲方直接从押金中扣除)。

3、甲方与丙方联系中断

(1)因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丙方及时联系,此种情况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如果联系中断的情形持续两个月,甲方与乙方协商后,有权重新确定联系人,但不免除丙方应承担的义务。

(2)如果在丙方联系中断的情况下,如出现拖欠甲方各项费用的,则甲方有权起诉丙方及对乙方有赡养义务的个人或单位,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的养老服务费、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用、甲方聘请律师实际支付的律师费及为挽回损失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4、特殊情形责任的负担

(1)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听甲方劝阻或不接受甲方服务、食用在外自购食品或探视亲友送来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遇上述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自身身体原因患病的,甲方应在所提供服务和自身能力的范围内积极救治,但对乙方患病或乙方因疾病导致去世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伤害,后果由乙、丙方承担。

5、本合同关于乙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

(1)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项目的建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乙方和丙方应对新的服务项目和收费金额进行书面确认,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如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项目的书面通知后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且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甲方有权选择根据乙方的健康状况调整服务项目或提出解除合同。若甲方选择根据调整后的服务项目继续提供养老服务的,乙方和丙方有义务支付调整服务项目后的养老服务费用。乙方和丙方拒绝根据调整后的服务项目支付养老服务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已提供的服务收取服务费。

(2)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食品或人工的市场价格上涨时(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食品价格同比上涨超过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超过 %),甲方有权在该上涨幅度内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

乙方或丙方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丙方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这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甲方及乙方、丙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或丙方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2、合同的解除

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和丙方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两个月,经甲方催告后十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和丙方,要求乙方出院。如果乙方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7日内仍不出院,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乙方和丙方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还应当支付相当于一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并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甲方聘请律师的实际支出等。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发生不可抗力或甲方破产等情况,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甲方在通知丙方后应协助乙方转至其他养老院或送回乙方住所。

(5)乙方因疾病住医院治疗,甲方应当主动询问乙方是否与甲方解除合同,此种情况下,乙方可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应照常向甲方交纳 、 、 等费用。

(6)因甲方提出调整养老服务项目和(或)收费的方案,三方无法达成一致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7)乙方不适应居住或管理环境,提前十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在十日内结清款项,退回押金(如有)。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过错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应相应降低收取养老服务费用;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3、甲方具有资质的服务人员的配备比例不符合规定或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经乙方或丙方提出,甲方不及时更换或改进服务达到合格的,乙方或经乙方书面授权后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减少不合格服务部分的收费,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犯乙方隐私权或人格尊严的,造成乙方精神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害乙方及丙方对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的知情权的,乙方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并承担乙方和丙方因行使知情权发生的所有费用。造成乙方、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6、乙方和丙方不按约定时间交纳费用,除应尽快补足所拖欠的费用外,还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具体为:每逾期一日承担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7、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造成自身伤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由此造成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入院老人或亲属、甲方职工、来访人员等)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丙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8、除因不可抗力、乙、丙方过错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及时通知乙丙方,本合同自动解除,各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甲方、丙方应积极协调,根据乙方的意愿选择按下列方式妥善安置乙方:协助乙方转至其他养老院或送回乙方住所。

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

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 年(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四条 合同期满的处理

1、合同期满前30天,乙方和丙方可共同申请续订合同。

2、如果乙方和丙方在合同期满前不共同提出续订合同的申请,乙方应于合同到期日搬出养老院,办理出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

3、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既不提出续订合同又不搬出所在的养老院,则本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甲乙丙三方仍按原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

若乙方或者丙方拒不按照原合同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丙方解除合同 ,要求乙方搬出养老院。如果乙方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7日内仍不搬出养老院,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第(2)项办理。

第十五条 通知

在本合同中所标明的甲、乙、丙三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当事人。

因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未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导致未被通知的一方发出的文件无法送达,则视为文件已经送达。

一方发往另一方通讯地址的挂号信、特快专递、电报等,如果因地址不详或查无此人或收件人拒收等原因被退回,仍视为该文件已经送达。

乙方入住甲方期间,有关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应直接将书面通知交付乙方才视为通知或送达了乙方。

第十六条 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1、 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2、 乙方、丙方(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丙方是单位的提交加盖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3、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4、 乙方及丙方签字的对乙方《健康状况陈述书》及《入住登记表》。

5、 甲方出具的、经乙方、丙方签字认可的《自理能力测评报告》

6、 房间设备表

7、 公共设施设备表

8、 甲方服务范围表

(甲方应根据《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填写具体服务项目,如个人生活照料服务包括:协助洗脸、刷牙、理发等等。)

乙方选择的服务项目

9、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

10、 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11、 《北京市养老院入住须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

12、 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九条 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页为签字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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