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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促进经济复苏心得体会怎么写 经济复苏的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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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促进经济复苏心得体会怎么写 经济复苏的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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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共同促进经济复苏心得体会怎么写一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双方与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甲乙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现有房产一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甲方。该房屋共计____________万由甲方支付____________万元首付款,其余办理按揭。装修及家具、电器的购买由甲方出资。如果双方离婚,该房产及房内家具电器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协助办理房屋过户到乙方的手续,房屋过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双方父母的遗产分别属于双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三、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

1.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2.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对于共同财产的保管约定:甲乙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全部收入情况(包括除工资外的额外收入),并定期将各自全部收入的95%集中存放于共同的账户,视为共同财产用于共同生活的开支。其余的5%视为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共同的账户由女方保管进行统一支配,用做家庭开支,女方有定期向男方告知的义务。

五、对于离婚的约定:

1.如果男方今后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与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严重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按以下约定处理:

(1)、男方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净身出户。

(2)、现在夫妻共有一套房产归女方所有,如果在离婚之时,房贷仍未付清,则由男方付清。

(3)、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包括以后再购置的房产以及其它大件物品)。

(4)、男方应向女方赔偿精神损失30万元,在办理离婚相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女方。

2.如果女方今后有过错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

3.如双方无其它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

六、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七、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名)

推荐共同促进经济复苏心得体会怎么写二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推荐共同促进经济复苏心得体会怎么写三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因上述三方共同参与购置位于 的房产,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避免日后发生纠纷,特签订本协议。

甲方共出资 元作为购置上述房产的首付费用。此费用含首付款 元、地下室 元、维修基金 元、契税 元、房产过户手续费 元、其他费用 元。

上述房产的购置以乙方的名义进行,并以乙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购房按揭贷款。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房产证的办理。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下放后,由乙方、丙方负责按月偿还贷款,两人贷款偿还份额均等。因贷款手续由乙方办理,每月乙方偿还完贷款后,丙方把当月相应还款额度的一半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房产交付后,由甲方居住,乙方、丙方应当保障甲方的居住权,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侵害。

上述房产贷款还完且甲方不再居住时,如果出售,乙方、丙方平分房产的实际销售款,如果房产归乙方或者丙方单独所有,单独所有者需要向对方支付房产市价一半的补偿款。

在贷款偿还周期内,假若乙方、丙方没有按照本协议第三条履行相关的出资义务,在实际房产分割中,扣除其未履行相关出资义务所对应的份额。

上述房产中甲方的出资份额,在条件成就时,由乙方、丙方均分,视为甲方对乙方、丙方的赠与。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留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此协议具体履行中,协议各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达成新的补充协议。

协议三方应当切实履行协议义务,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上述房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名捺印):

乙方(签名捺印):

丙方(签名捺印):

年 月 日

推荐共同促进经济复苏心得体会怎么写四

离婚协议书范本一

男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族,工作单位:____,现住址:________.

女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族,工作单位:____,现住址:________.

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__________(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________与女方________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________,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________元,在每月____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____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路____号____小区____栋____单元____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付清。

b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路____号____小区____栋____单元____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____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____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付清。

2、机动车辆:____年____月____日购有____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____________女方住:____________

五、其他协议事项:________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立协议人:

男方:________(签章)

女方: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协议书范本二

男方:,男,19xx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县路女方:,女,19xx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县路

男女双方于20xx年××月××日在××区/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的感情一直不和,现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基于不影响子女生活和学习的原则,双方本着相互体谅的态度,协助办理如下各项事宜。

第二条:婚后于20xx年××月××日出生的儿子/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支付时间是每月十五日之前支付下个月的抚养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女方接受抚养费的账号为:。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作适当的调整,具体调整数额,有双方另行协商。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仅是指一般的生活和教育需要费用。如儿子/女儿因特殊情况需要有重大支出,除紧急其概况外,女方应提前通知男方,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比例。

第三条:男方每月有探视儿子/女儿一次的权利。女方应为男方的探视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四条:双方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

(一)位于××市××区/县路号单元号,共××平方,登记户主为房产,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万元,作为补偿。协议经登记生效后,女方应于30日内,向男方支付完毕;男方应在30日内,配合女方将房产过户到女方名下。

(二)婚后20xx年××月××日所购××牌汽车,归男方所有,男方无须向女方支付补偿。

(三)婚后各自的户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双方互不补偿。

(四)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约定。以上所写为假设状况,具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书写。

(五)双方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属于归各自所有。

第五条:共同债务的分担方式如下:

(一)因购房向男方亲属所借款项,由男方负责偿还;因购房向女方亲属所借款项,由女方负责偿还。

(二)其他债务,以谁借谁还为原则,由各自承担。

第六条: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均没有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一方违反该承诺,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则另一方不仅有权全额获得被隐匿或转移的财产,同时还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与所隐匿或转移财产相等数额的赔偿。

第七条: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履行上述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离婚登记机关留存一份。本协议,经登记生效后,双方即应按照该协议履行。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共同促进经济复苏心得体会怎么写五

甲方:________,_____族,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族,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对共同购买的房产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产详细情况

1、该房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动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房屋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2、上述房产现登记在双方名下。

二、权利义务

1、现约定该房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属于甲方个人财产,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甲方对该套房产的实际所有权。

2、甲方作为上述房产的实际所有人,对该房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乙方不得干涉甲方行使此类权利,此类权利甲方单独享有。

3、在未经甲方的同意下,乙方不得以自己方式处分该房产,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租赁等,凡涉及房产产权相关的处置都需要甲方同意。

4、双方约定,该房产在能够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时,乙方应配合将该房产登记在甲方名下。(房产未登记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5、因该房产为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乙方出资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现该房产归属于甲方,作为补偿,甲方需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返还乙方出资的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购房款。

6、自甲方向乙方支付钱款后,该房产所属权利归甲方单独所有,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对房产的处理,甲方可自由处置该房产。

7、乙方不得擅自处理该房产,擅自处理房产,造成甲方经济损失,需向甲方赔偿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均认可,签订本协议内容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向律师咨询了解过中国法律有关规定,也明确签订本协议的法律后果;双方也认可,在签订本协议时身体健康,神智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协议的附件。如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协议继续有效。

五、签订本协议后,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六、若因房产出现纠纷,双方可向该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纠纷。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出资款后生效。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推荐共同促进经济复苏心得体会怎么写六

夜学沙龙、党员固定活动日、部门联动送上“扶企助企”服务……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刚加入小微企业园区党总支的平阳县水头镇党员曾清铧有些眼花缭乱。新奇之余,更多的是归属感:“加入党组织的大家庭,我们像在外的游子找到了家。”

目前,温州已在83个小微企业园区建立373个党组织,3590名党员纳入管理,党组织覆盖率达92%。

党员职工好去处

夏夜,龙湾区永兴街道南园社区小微园区,不少人赶来这里纳凉。音乐响起来,一块幕布、一台投影仪就把红色影片送到大家身边。这是永兴街道打造的小微园党建综合体——“微企红港”的服务项目。每周六,党员职工投票点单,园区根据需求放映,这一有温度的举措刚推出就收获大批粉丝。

小微企业党员数量少、流动性大,党建该怎么抓?温州按照产业相关、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设置片区联合党组织、产业链党组织,并选派421名党建指导员进驻企业指导党建工作。

像永兴街道的微企红港还提供党建指导、业务培训、政策咨询等菜单式服务,党员职工尤其欢迎。

一个党群服务中心、一个综合党委或企业党委、一支党组织书记队伍、一套工作运行机制、一套服务事项、一笔党建公积金,这“六个一”模式支撑起小微企业园党建的大框架。

小微园里党课“潮”

8月14日下午,在鹿城区红创基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一场小型的主题沙龙活动在青春红茶馆举行。30多张年轻的笑脸,台上台下互动火热,大家通过红色主题桌游 “我要入党”,一步步掌握、巩固入党流程知识,过程愉悦轻松、入耳入心。入党积极分子谢丹说:“这是不一样的党课体验。大家通过互动互学自然而然就记住了。”

像这样既有别于传统又能向年轻人辐射能量的党课,在红创基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每周都要开展二三场,几乎场场爆满。党建指导员、鹿城区南郊街道组织委员黄颖洁告诉记者:基于互联网园区年轻人个性化的需求,党支部打造出业务培训、交友活动、化解压力等党建与活动相融合的服务品牌,对3000多名互联网从业人员极具黏性。

红色动能强产业

8月10日上午9时,平阳县水头镇皮革小微企业园党群服务中心,气氛热烈。由园区党总支组织、一月一次的部门“扶企助企”服务正在进行,当天来送服务的是平阳县检察院水头检察室、平阳农商银行、水头镇安监所等。

水头皮革小微企业园党总支成立已经5年了,是水头皮革园区120多家小微企业70多名党员的“后援团”。这个建在产业链上的党总支,下设再生革、皮件、五金工艺、皮革商贸、宠物用品5个行业党支部,实现制革到皮料加工的产业链全覆盖。党组织建立起来后,各式丰富多彩的活动开展起来,党员们时不时聚在一起谈谈心、聊一聊抱团发展。

“一个小微企业力量薄弱,在党总支的引领下,众多小微企业‘握指成拳’,能发挥意想不到的作用。”水头皮革小微企业园党总支书记吴孔准说。园区党总支看到企业普遍面临的融资难题后,主动与银行联系,为60多家小微企业争取贷款20xx多万元。贷款给水头皮革小微园,平阳农商银行水头支行副行长陈伟很放心,他说:“信的就是党组织!”

针对技术力量薄弱问题,党总支还开展征集“金点子”“我为发展献一策”等活动,并跨支部成立科技研发、任务攻关、节能增效等12个党小组。任务攻关组党员陈敦华、褚夫秋,针对皮革行业普遍存在的污水处理这一共性难题,对污水处理机制和技术进行攻坚,为企业节省污水处理成本近1/3。

【开发红色资源促进党建】四

李阿姨走出医院大门没多远,就被一个行人撞了一个趔趄。她刚要斥责两句,那人慌慌张张地跑了。李阿姨摇摇头,低头却发现地上有一摞百元钞票。

“小伙子!你的钱掉了!”她刚喊了一声,旁边一个中年男子上前捡起了钱,并塞到她的包里。“别出声!咱们找一个安静的地方分钱。”七拐八拐,他们走进一个小胡同。“见面分一半,你给我五百,我就当没看见。”李阿姨晕乎乎地数出五百块钱给中年男子。

那人刚钻出胡同,就被几个盯了他很久的民警堵住了。之前故意撞人的同伙也没跑脱,在街道拐角处,“守株待兔”的民警田辉(化名)一个熟练的擒拿动作,瞬间制服了他。

李阿姨在民警示意下打开自己的包,才发现那一摞钞票其实是假的,手机也不知什么时候被偷走了。“天上掉馅饼,不是圈套就是陷阱”。但总有群众会上当。这种团伙实施诈骗和盗窃,甚至会演变为抢劫,危害极大。他们会在街角或医院学校门口人流密集区域寻找作案目标伺机下手。

田辉在师傅张惠领的指点下,观察分析了大量视频资料,已经基本掌握了这伙嫌疑犯的行踪和行窃特点。这次抓捕行动顺利完成,有赖于平时他向师傅张惠领学习揣摩犯罪嫌疑人的眼神和步态。

收网,水到渠成。田辉和以往行动结束时一样,拨通了张惠领的电话:“师傅,办妥了!”在他稳重淡定的表情之下,还是有抑制不住的兴奋、忐忑和紧张。田辉告诉记者说:“现在每次行动都和刚参加工作办理第一起案子时一样,小心脏扑通扑通地跳啊!”

这位34岁的警察已经从警20xx年,仍然保持着对公安工作的热情。他告诉记者,这份热情源自分局设立的“杰出民警工作室”,在工作室带头人张惠领的指导下,同事们一扫工作几年之后出现的疲态。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围绕这个工作室制度开展的一整套党建工作,强化思想引领,突出专业提升,注重实践创新,营造出良好的公安文化生态环境。

“在这个生态系统之下,我自己找回了身着警服的那份自豪与荣光,家人了解到了自己砥砺前行的奋斗轨迹,同志之间找到了互相切磋学习的空间。”田辉说,“使命感、责任感和归属感真正在我心中凝结成一股子力量。”

像张惠领“杰出民警工作室”这样的队伍,在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共有9支。在他们的影响下,海淀分局民警带着入党和从警的初心,顶酷暑、冒严寒,风雨无阻,奋斗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

1.老民警就像工艺大师

和平年代,公安队伍是一支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队伍。要把公安队伍管理好,真正让公安民警充分认同自身价值,把个人归属感与集体的荣誉感高度融合,奉献到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安事业中,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近年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党委在队伍管理过程中,把“好警文化”贯穿到警务改革始终,扎实开展“当好人、做好警”的思想建设,用党建工作塑造警魂、打造警队、提升警力,为民警提供发展进步的舞台和空间。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科学化管理和制度建设是提升公安工作的长远和根本之策。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政委刘少波告诉记者,为了使党建工作更灵动而有创造性,分局党委班子殚精竭虑地向各行各业学习借鉴管理经验。

在一次参观宜兴紫砂壶大师工作室的活动中,大家受到了启发。紫砂壶大师工作室的师傅带徒弟,把自己多年的经验在实践学习中不断向学生传授。紫砂壶工艺烦琐,技艺要求高,而“传帮带”的形式使高难度的技艺得以一代代传承下来。刘少波介绍,这种设立工作室、师傅带徒弟、徒弟之间相互帮助共同进步的方式,当今时代仍然需要。分局党委班子展开了思考研讨,公安队伍能否像工艺品大师那样,以“杰出民警”的名字命名工作室,以师带徒,以战促训,加强实战培训和技能传承,实现党建、队伍管理和警务实战的互促共赢?

经过集思广益,大家认识到:一些经验丰富、作风优良的党员同志的年龄逐渐大了,他们已经不方便在反扒、抓捕、反恐等需要较高体能的一线岗位上继续工作;而一些体力好、想干事的年轻民警又缺乏实战经验。“能否把它们各自的优势结合起来呢?”调研中,大家的思路逐渐清晰起来,达成共识:一方面,民警队伍多年来的建设积累,优秀民警资源丰沛而厚重,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完全可以利用起来,队伍的正能量必须要得以激发;另一方面,面对警务工作不断迎来的新挑战,找到党建工作与业务相结合的突破口,运用现代管理学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已是新时期迫在眉睫的硬任务。

于是,一场围绕建设“杰出民警工作室”的改革很快开展起来。从20xx年年初开始,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首批成立“全国先进工作者”“神探亨特张”张惠领,“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谭飞,“全国优秀人民警察”、优秀社区民警蔡连启,“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李军海,分局“十佳”巡逻民警标兵、“闪光雷”雷建华和退休又归队的市局“优秀老民警”“中关村打假第一人”曹钊等6个“杰出民警工作室”。20xx年8月,分局党委成立了擅长做民族工作的黄文祝“杰出民警工作室”。11月,又为管理社区巡防力量成效显著的高敏强、专家人民调解员闫煜华,两位退休不离岗的老民警成立工作室。

分局为各工作室辟出专门的办公、授业场所,配备办公、办案设备、交通工具和助理,项目化推进典型推树和实战化培训工作,逐渐形成了具有海淀特色的“抓党建、带队建、促发展”的队伍管理品牌。

2.技能和作风,一个都不能少

走进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办公楼一楼大厅,9个“杰出民警工作室”的大幅宣传展板横向排列开,9名工作室带头人的照片神采奕奕。

“这是属于我们的荣誉。”张惠领说,“每一份荣誉,都源自实实在在的工作。”

“是贼就挂相。”在田辉的笔记本上,认真地记下了师傅张惠领教授的技巧,“盗窃机动车内财物的犯罪嫌疑人,最偏爱的是高档车,他们认为车内值钱的东西多。在作案之前,他们会采取系鞋带、站在车边抽烟等动作来掩饰自己……”

在张惠领工作室的指导下,田辉和同事一招一式地揣摩师傅张惠领的反扒技能。他们迅速成熟起来,像师傅一样内敛而专注,目光犀利、出手敏捷。张惠领“杰出民警工作室”以街头发案相对较高的中关村大道为重点,实行“1+7”工作模式和便衣打击联勤联动机制,依托警情研判分析,牵动指导沿线7个派出所17名便衣民警、40余名辅警开展便衣打击,成效显著。

老典型实现了“新价值”。新的角色、新的平台让本已经成名多年的老先进、老典型,深切地感受到了来自党委和同志们的尊重,享受到为人师表的成就感,体会到教学相长的喜悦感,进一步焕发了工作热情。已于20xx年11月退休的老民警闫煜华,因“杰出民警工作室”的设立又被分局治安支队返聘重回工作岗位,成为“闫煜华工作室”的带头人,并被北京电视台聘为特邀调解嘉宾。几年来,闫煜华先后参与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生活广角》等栏目,与栏目组、专家、律师一起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现场调解家庭矛盾、财产纠纷和情感问题,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成了“电视红人”,拥有了一大批粉丝。

“‘人民公安为人民’这句庄严的承诺不是一句空话,它意味着我们要把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追求落实在每一次任务当中。”闫煜华多次告诉基层民警,群众工作千头万绪,但只要凭着对群众的真感情,用实在、执着、细致、坚韧的事业心来搭建警民连心桥,凡事就有解决的可能。

3.巡防队也能媲美“正规军”

有不少人说社区的巡防队不如“正规军”,而倔强的老民警高敏强并不服气,他带出的巡防队让社区居民刮目相看。

今年64岁的高敏强,从警32年,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5次,个人嘉奖14次。20xx年退休后,他主动留在曾经工作战斗过的青龙桥地区负责社区巡防队工作。因为工作出色,20xx年11月19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特别成立了以他名字命名的“杰出民警工作室”。“良好的作风不仅要根植在公安民警的工作中,也要影响到辅警、巡防队员。”他告诉记者,“社区治安是老百姓安心工作和生活的保证,离不开各支队伍的共同努力。”

高敏强制定严格的巡逻制度,在全体队员中推行严格的“禁酒令”,对队员的穿着、行为举止都有高要求。有人对此不太理解,觉得高敏强过于苛求。可是高敏强却很坚持,他说巡防队员工作在群众工作的最前沿,在社区、街道巡逻时,代表的是街道、综治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形象无小事,只有大家始终保持规范的状态,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巡防队是一支规范、细心、专业的队伍,才能赢得群众信任。

就这样,公安机关的良好风气带动了街道社区的工作,巡防队在高敏强的带领下多次破获系列案件,为辖区的治安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的改革举措得到了各方认可,20xx年7月,公安部政治部专门刊发工作简报,向全国推广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创建“杰出民警工作室”的经验做法。北京市公安局在总结分局工作室和各单位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先后为交通管理局的“最帅交警”孟昆玉,刑侦总队的“指纹专家”冯才刚,公交总队的“逃犯克星”王聪颖、“警察雷锋”姚金国,勤务指挥部的“警花热线”高艳艳,丰台、西城分局的优秀民警刘安、李国平等首都公安重大典型创办了工作室,建立的涉及各单位、各警种的“杰出民警工作室”已超过150个,成为首都公安机关传承经验、服务群众、展示形象的重要窗口。

至此,一项处于探索阶段的公安党建新模式逐渐走向成熟。

4.九层之台,起于累土

20xx年5月19日,在会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时,向全国公安机关提出“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从此这“四句话、十六字”成为全国公安机关的指导思想,也成为公安民警必须锤炼的品质和价值观。

如今在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办公楼的电梯和走廊里,处处悬挂着“公安楷模”“最美警察”和“青年榜样”的相框和海报,他们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的踏实的实践者。形式虽然简单,却激发着公安民警朴素的自豪感和归属感,也涵养着整个单位的文化生态。

每个月分局都评选“明星警察”,让身边的榜样激励着队伍聚敛正能量。刘少波介绍,过去评先进,“评完就过去了”,而榜样的引领作用和激励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现在海报一月一换,“想干事、愿干事、干成事”的公安民警能及时获得荣誉、得到肯定,大家所有的付出都将被铭记。

当业务实践、楼宇文化与党建文化结合在一起,公安文化的生态系统形成了良性互动的局面。精神财富物化为现实成果,而现实成果推动着精神财富越聚越厚。通过长时间的观察和总结,分局党委发现,让民警得到人格上的尊重与推崇,在塑造队伍精神面貌、提升全警素质形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海淀分局第四次获评“全国优秀公安局”荣誉提供了有力支撑。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在刘少波看来,党建工作从来都不是“高空作业”,“杰出民警工作室”立足基层,把党建工作引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传承作风,打磨细节,层层叠加,项项累积,久久为功,让奉献与担当蔚然成风,让民警在制度建设中如沐春风,筑牢永远跟党走的坚定信念。

过去,每当民警李明(化名)的妻子和孩子问起他的工作内容时,他总是眉头紧锁,不知所措。他负责的主要工作是情报分析研判,涉及很多秘密,不能向任何规定之外的人透露。李明曾经也因家人的不理解而失落过。

而近期他在被评选为分局的“明星警察”后,精美的海报悬挂在家里的墙壁上。孩子对他说:“爸爸,你是我的英雄。”这句话让李明温暖了很久。

“家人依然不知道我工作的具体内容,但他们现在为我感到骄傲并全力支持我,因为他们明白了我在为这个国家和这里的人民默默作着贡献。”李明说,“分局的党建工作让我和国家、公安机关和家庭紧紧地联系在一起,让我内心充满信念和力量。”

推荐共同促进经济复苏心得体会怎么写七

蓝天*金资产信托契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国人民*设银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蓝天*金管理公司本着共同发起“蓝天*金”

,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本基金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蓝天*金。

基金单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国民法典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主管机关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中国人*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经理人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蓝天*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投资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信托人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年初资产净值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受益凭证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单位持有人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册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登记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专指深圳证券登*公司。

交易日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关连人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估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估值日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发行费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经理年费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资产净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信托年费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核数师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一般决议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特别决议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会计结算日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帐户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出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本基金章程指《蓝天*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基金管理规定指《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计价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本基金

1.本基金名称:蓝天*金。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3)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4)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6)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资产(以下统称本基金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本基金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条本基金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本基金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本基金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本基金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本基金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得保障收益的凭据。

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本基金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本基金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

6.本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本基金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对本基金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本基金单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本基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本基金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2.受益人如认为需要更改上述记录内容时,应向经理人或登记人提出更改申请,由经理人或登记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册上作出相应变更。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本基金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6.上述基金单位的交易或转让价格按该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另行支付主管机关规定的印花税和手续费。

7.上述转让中的受让人须持转让凭证向经理人或登记人办理已转让的基金单位过户手续后,方能享有该份额基金单位的收益公配等权益。

第五条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本基金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本基金资本的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深圳、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本基金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本基金的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本基金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

(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额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本基金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4)本基金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25%;

(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4.在下列情况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资已超出上述投资限额,经理人无须对该投资额进行调整(包括无须减少或追加投资或作其它资产配置):

(1)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资产升值或贬值,或由于某种市价变动的原因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过上述限额时;

(2)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3)由于本基金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本基金发生投资往来关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以可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资活动均应遵循市场通常交易方式进行,除非经理人认为有必要采用对本基金并无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须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资产估值规则

1.本基金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本基金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

(1)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资市场不止一处,则按主要投资市场的收市价计算;

b.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从上述投资市场中获得价格数据,则按前一计价日价格计算或视需要暂停估值;

c.如果投资项目须负担利息而上述价格资料并未包括该应计利息部分,则在对该投资项目计算时应将至计价日止的应付利息部分预先扣除。

注:如果经理人循上述途径所获得的并据称是最新资料的价格与实际价格有误差,经理人不对此差错承担任何责任。

(2)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

(3)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

(4)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5)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6)除上述投资或财产项目之外应收付的债权债务按至计价日止应收回或应付的数额进行计算。

(7)按规定在本基金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至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本基金资产总额来计算。

4.本基金资产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帐面值,增值部分作为重估盈余入帐;如小于帐面值,则从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将按上述方式所计算出的本基金资产总额减去本基金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本基金在该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将上述资产净值除以本基金已发行的单位总额后的得数,即为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经理人可以在经信托人同意后,将上述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的计值方式作适当调整,或采用其它计值方式,以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7.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公布一次。

第七条本基金的费用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本基金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律师费、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保险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7.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8.除上述项目之外的临时性必需开支或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由信托人认可后按实际发生额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本基金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担。

第八条会计和审计报告

1.本基金单独立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本基金会计制度按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准则执行;特区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本基金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本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

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5.上述一切会计凭证或帐簿或投资管理记录资料的保存年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数师应为在中国大陆或香港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独立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第九条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度内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总额扣除按规定或可由经理人提取的业绩奖金部分后的余额,为该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总额。

3.上述当年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确定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后,按本基金单位的总数额计算出每一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数,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册的受益人名单由经理人或登记人以现金形式直接划拨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册上登录的银行户头内,或以送红利单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凭证发交给受益人。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红利单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的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年度的收益总额低于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帐户中可计取的利息收入,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数额内,但在该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过程中均不再计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经理人或登记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本基金清盘前达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盘开始日止)将应分配给该受益人的收益及时派发出去,则该受益人被视为已自行放弃上述收益的受益权,且在上述期限后无权再向信托人或经理人索偿在上述情况下,上述无法公配出的收益应构成基金资产的一部分。

第十条受益人大会及决议

1.受益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常在该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二个月内召开,或者是根据代表本基金单位份额总数10%或以上的受益人书面建议后临时召开。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一定份额(视发行情况而定)的受益人有权出席大会,不足上述份额的受益人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有权出席人发表有关意见或代行表决权,经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获授权的高级职员均可出席大会。

3.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资格和会议议题经信托人确定后,应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公告和寄发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无论出于何原因末见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响该次大会决议对其产生的约束力。

4.大会须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开并可讨论和表决一般决议;如需讨论和表决特别决议,则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应达到发行总额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开会时间已过十分钟而签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达不到上款的要求,则大会必须顺延15日后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大会主席或信托人决定后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属延期召开的大会对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讨论和表决所有原定的议案。

6.大会主席由信托人事先书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会主席迟到15分钟以上,则由出席人当场推举出一位出席人担任大会主席。

7.除非大会主席根据表决需要或根据代表本基金发行单位总份额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议而决定采用每一基金单位一票的表决方式,大会表决决议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8.一般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额50%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特别决议的通过或否决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份额75%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

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会的受益人)、经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约束力。

9.大会的会议纪要应详细记录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名单、议题和大会讨论和通过或否决的决议,并由大会主席签名。上述会议纪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经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项须经大会作为特别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1)对本基金章程进行修改或增补;

(2)对本契约进行修改或增补;

(3)已终结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续期的延长或转变为开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满清盘或提前清盘事项;

(6)经理人或信托人的辞职或撤换;

(7)其它有关本基金的重大事项。

上述所通过的特别决议必要时须经主管机关核准。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结业和清盘

1.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未获延长时或延长封闭期届满时,或受益人大会决定不转变为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时,或在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时,经主管机关批准,本基金应结业。

2.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结业:

(1)由于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使本基金不能继续合法存在或运作时;

(2)经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经理人继任时;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信托人继任时;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运作达二个月以上时;

(5)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连续六个月以上降至已发行基金单位面额总值70%以下时。

3.信托人、经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权书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结业的建议。

4.本基金的结业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信托人应尽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将本基金的结业日和基金单位的过户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时由信托人负责组织本基金清算小组,经理人在本基金决定结业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且本基金单位停止转让。

5.本基金清算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信托人、经理人、注册会计师或核数师、法律顾问等。

6.本基金清算小组的职责为:

(1)清理、核对和保管对本基金所有资产;

(2)清理本基金未结的债权债务;

(3)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尽快变现一切未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

(4)向主管机关提出本基金结余资产的分配方案并在获批准后负责该方案的实施;

(5)负责本基金结业过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权获取合理的报酬,且该项报酬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优先从本基金结余资产中受偿。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结余资产分配开始达一定期限(通常为十二个月)后未领取的部分,应上交主管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信托人

1.信托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经理人发起本基金;

(2)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资产;

(3)设立本基金资产的单独帐户并将之区别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进行登录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单位受益人名册,召集受益人大会以及负责收益分配;

(5)负责本基金证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过户并负责股权及其它项目的投资清算;

(6)监督经理人履行其职责并监督其投资管理活动符合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7)确认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不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行为后依其指示办理有关收支的财务手续;

(8)审查和公开本基金的财务报告及其它公开性文件;

(9)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中规定的信托人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2.信托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维护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为行为准则,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对其受托的本基金资产承担保管和监督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

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无权干涉或不执行经理人的未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决策,否则应承担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所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5)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经理人,并积极协助经理人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经理人查阅本基金资产或受益人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3.信托人具有权益:

(1)有权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经理人垫支金额或遭受非自身责任引致的经济损失的合理补偿;

(2)有权审查经理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逐笔核查每笔占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以上金额的投资项目;

(3)有权拒绝接受经理人不符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经营行为;

(4)有权自费委托他人办理信托人负责的有关事务;

(5)信托人作为本基金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资产的名义所有人和权益代表人,其与经理人缔结的本契约对上述投资人或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6)本契约中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三条经理人

1.经理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并主要负责本基金的发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关投资市场动向或趋势,制订出可行性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

(3)组织专业人士独立地对本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4)经信托人授权,代表本基金对外签订和履行一切投资合同或协议;

(5)定期对本基金资产和单位进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负责本基金已发行的基金单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编制和递交经理报告,并向受益人大会报告工作;

(8)提出每一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议和初步方案;

(9)准备、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关情况的公开性文件资料;

(10)本契约规定的其它职责。

2.经理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努力实现本基金的宗旨为行为的最高目标,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谨慎选择和决定每一个投资项目,注意发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优越性,对本基金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

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信托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信托人,并主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信托人查阅本基金投资和管理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5)对其受托人或属下职员的相应代理行为承担责任3.经理人的有关权益如下:

(1)有权取得本基金的经理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信托人垫支金额的合理补偿,有权对为本基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非经理人责任所遭受的损失获得合理的补偿;

(2)有权取得经理人业绩奖金。本契约规定经理人业绩奖金数额为该年度末本基金资产净值超过年初资产净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发解为每月计提一次。具体为从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内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实现的收益达到该月额度后的超额部分中按25%比例预提,逐月调整,年终平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实提。计提公式如下:

计提额=(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资产净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资产净值;

n表示计值月数。

(3)在不违反本契约规定条件下,有权选择决定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项管理行为;

(4)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享有时本基金资产的投资充分经营权和处分权;

(5)本契约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四条信托人和经理人的免责

1.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均不对下列非自身违法或违规或违约所引致或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1)在正常业务交往中接受对方当事人鉴署、盖章和/或交付给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任何通知、决议、指令、信函、凭证、声明、说明、票证、重组计划或其它代表所有权的凭证或其它据信为真件的投资文件资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遭受的损失;

(2)经理人或信托人根据现行法律或政策或当地政府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动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观条件的原因而无法或不可能执行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4)非信托人或经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经纪人擅自而为的行为(但对因信托人或经理人对上述人的选择、指定或委托错误所造成的损失仍应负责);

(5)在所收到的任何权益证书、转让证书、申请表格或其它有关书面凭证或文件上的签名或盖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证书上伪造的或无权所为的签名或盖章(信托人或经理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将上述签名或印章送有关方面辨别真伪),或依据上述签名或盖章所采取的行动或实施的作为;

(6)对履行受益人大会上表决通过的任何已记入由大会主席签名的会议纪要中的决议(尽管该决议在事后发现不符合大会召开或形成决议的有关要求,或该决议并非对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有关人或经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约有规定)的任何失误行为、忽略行为、判断错误、遗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托人、经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赖上述人的建议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损失。

2.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本契约所规定职责过程中,可根据来自任何作为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代理人或顾问的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书信、电话、电传、传真形式传达的任何建议或信息而采取投资或管理行为,且不为上述建议或信息中的失误之处承担责任。

3.除非本契约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确规定,信托人和经理人应视为已获得履行各自职责的充分授权,可自行决定或采取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并对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资产损失、损坏或经营支出增加或经营困难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信托人和经理人可:

(1)接受其认为合格的任何人、机构或联合组织所出具的据信足以证明本基金有关资产价值的或资产购入或售出价格的或资产上市价格的证明文件;

(2)依据任何行业/专业协会或官方机构内已形成的惯例和规律来进行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买卖。

5.本契约不阻止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为:

(1)除了本契约第三条第5款规定之外,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或处分本基金单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属下职员个人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售出或处分不构成本基金资产的任何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

(3)各自与其他人或与本基金资产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机构或组织)缔结经济合同或进行经济往来活动;

(4)以经理人或信托人的名义再参与或合作创立一个与本基金完全独立的新的基金,且无需将从新基金获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给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对因其善意按照经理人的任何投资或经营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为或经理人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或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了根据本契约规定而由其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的项目外,信托人再无任何义务支付任何开支项目;

(3)信托人无义务以本基金名义提起或参与其认为可能会造成由其承担经济支出或经济责任的任何与本契约规定或本基金有关的法院起诉、庭审、或答辩活动(除非经理人提出书面要求且根据本契约规定应由本基金负责足额补偿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7.经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约规定的职责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经理人对其按照本契约规定所为或所不为的行动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除非本契约有明确规定,经理人对信托人所为或所不为的任何行动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有权按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将自己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享有的权力或可自行决定的事务交给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实施。在此情况下,经理人仍有权全额享有本契约规定应支付给经理人的经理年费、业绩奖金以及其它一切有关补偿。

8.经理人或信托人有权销毁归自己保存的并已超过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关会计帐簿、凭证及其它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9.本契约所明确规定的对信托人或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所遭受的经济赔偿均为补足性的,并不影响到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规定的其他人对信托人或经理人所作的赔偿(但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充分证明其在履行职责时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职、违约的情况和责任)

第十五条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辞职或撤换

1.信托人或经理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续满十年并继续存续时辞去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职务,但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经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欲辞职时所选定的新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符合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并应取得本契约另一方缔约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在此情况下,留任的本契约缔约人应与新加入的缔约人签订一份本契约的补充协议,以确认由新加入的缔约人或继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缔约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职责。

(3)上述替换程序完成后,新旧缔约人均应将上述情况尽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建议受益人大会表决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

(1)经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盘;

(2)经理人或信托人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规定或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3)信托人或经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并以书面形式指出从维护大多数受益人的利益考虑应撤换掉经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经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视为持有的单位份额除外)的受益人书面要求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撤换的是经理人,则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全部由新的经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价格收购。

3.在上述替换或撤换程序中完成前,欲辞职或被撤换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有关职责,不得自行退任,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换日期通常应为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1.本基金信托契约在履行过程中如在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争端,首先应由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和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如果无法解决,则将争执情况向主管机关报告,由主管机关进行调解或裁决。任何不接受上述调解或裁决的争执方均可向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上述争端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上述法规未及之处,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七条本契约的修改或增补

1.本契约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或地方性的新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议或受益人大会的决议或运作形势的需要而经信托人和经理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

2.本契约可因信托人或经理人一方的辞职或被撤换而由留任的一方与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契约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补充协议均须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方为有效,并构成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本契约的生效及准据法

1.本契约经双方缔约人签字盖章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对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2.本契约一式六份,主管机关和公证处各留存一份,缔约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约内容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发售(收回工本费)或供投资人在有关场所免费查阅,但其效力应以本契约正本为准。

4.本契约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对于上述法规或规定未及之处,应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九条本契约的终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盘完毕,则本契约视为终止。

2.本契约的任何方式的终止均不得违反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其他

1.除非本契约中有明确规定,本契约当事人在本基金封闭式运作期间均应严格按本契约的规定执行。

2.本契约的对外解释权由经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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