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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上课心得体会范本(模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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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上课心得体会范本(模板13篇)
2023-11-18 11:55:50    小编:ZTFB

写心得体会是一个思考自己成长和进步的过程,它能够帮助我们发现自己的潜力和不足。写心得体会的过程中,可以借用一些有意义的名言警句来丰富文章内容。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

行政法上课心得体会范本篇一

第一段:引言(起承转合)。

行政法规课程是法学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重要课程,通过学习本课程,我对行政法规的概念、作用以及运作方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收获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本文将结合个人经历和学习感悟,对行政法规课程进行分析,分享自己在课程学习中的体会与收获。

第二段: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

行政法规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法规的概念、种类、制定程序、法律效力以及具体实施等。在理论学习的过程中,教师通过案例分析、研讨活动等教学方法,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与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同时,课程还特别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参观调研、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体验法律的实际运用,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三段:增强法治意识与法律思维。

行政法规课程的学习过程中,我不仅对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更重要的是培养了自己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思维。法治意识使我在日常生活中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懂得用法律的方式解决问题。法律思维则让我学会通过法律的角度审视问题,合理分析并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了自己的问题解决能力和思辨能力。

第四段:社会责任与公共服务意识的培养。

行政法规课程对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服务意识有着重要的作用。在课程学习期间,我了解了政府部门的职能和责任,也了解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通过课程中的讨论和案例分析,我体会到行政法规对于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的重要性,深刻意识到作为公民应当尽责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为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第五段:对未来的启示与展望。

通过行政法规课程的学习,我认识到对法律的深入了解与运用是每个公民都应该具备的素养之一。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生涯中,我将把行政法规课程所强调的法律思维、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贯穿于实际工作中,注重法律合规,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以实际行动推动社会进步和法制建设。同时,我也期待能够进一步深入研究行政法规领域,成为一名出色的法学专业人才。

总结:通过对行政法规课程的学习,我不仅获得了丰富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了自己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思维,增强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服务意识。行政法规课程对于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法律素养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我个人而言,也将成为我人生道路上不可或缺的一段宝贵经历。

行政法上课心得体会范本篇二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和法律成为了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作为大学生,在学习中,我们不仅需要学习专业知识,还需要了解行政法律的相关知识,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逐渐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法制意识的人才。在学习行政法律的过程中,我有着种种的心得体会,接下来我将分几个方面来阐述。

第二段:对行政法律知识学习的态度观念。

在学习行政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点便是态度。正如所有学科一样,优秀的学习态度和认真的学习方法才是学习的关键。在学习法律知识时,我们需要保持一种理性的思维,明确法律的概念和特点,认真学习法律的基础知识和理论知识,进而深入了解各种行政、民事以及刑事法律的实际运作。学习法律知识时,还需要注重实践,积极地去做模拟案例,从实践中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总之,学习法律的态度要持久,要有毅力,要不断地总结和提高。

第三段:行政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行政法律是人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在实际生活中,我们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并且更好地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尤其当我们成为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时,我们就必须更加严格地遵守法律法规,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因此,我们需要努力学习行政法律知识,充分认识到它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巨大意义。

然而,在实际学校教育中,行政法律教育并不被重视,许多学校并没有专门设置行政法律方面的课程。这使得许多学生没有机会系统地学习行政法律知识,从而影响了他们的法律素养以及在社会中遵守法律法规的能力。面对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大力倡导和推广行政法律教育,加强行政法律课程的设置和教学,使所有学生都能够受到行政法律教育的熏陶,成为具有法律意识的人才。

第五段:总结。

总之,学习行政法律知识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我们要始终保持一种认真的态度,以科学的思维方式学习相关知识,同时注重实践和总结。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行政法律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缺失,积极推动行政法律教育的普及,以便更多的人能够受益,成为更加具有法律素养和社会责任感的人才。

行政法上课心得体会范本篇三

第一段:引言(200字)。

兽医行政法规是对兽医行业从业者和兽医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和动物的身体健康、维护兽医行业的良好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近日,我在学习兽医行政法规的过程中,深感其重要性并深入思考,在此分享一些心得体会。

兽医行政法规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公众和动物的健康和安全。通过对兽医从业者的资格要求、兽医机构的执业管理等方面进行法律规定,可以确保兽医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兽医行政法规的出台也有利于规范兽医行业的发展,促进行业内竞争的公平和诚信。

兽医行政法规中的一些亮点包括对兽医从业者的资格要求、兽药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明确指导。此外,兽医行政法规还加强了对兽医机构的执业监管和质量控制,推动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水平。

然而,兽医行政法规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对一些新技术和新业务的规定不够完善,对兽医行业的监管力度有限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修订和完善中予以解决。

学习兽医行政法规让我进一步认识到兽医从业者应具备的职业操守和责任心,同时也帮助我明确了作为一名兽医,应该如何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为动物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此外,兽医行政法规对兽医机构的管理要求也让我思考了筹备和运营兽医机构的一些关键问题,例如如何确保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人员培训计划等。

针对兽医行政法规的不足之处,我认为应该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和新业务的研究与规范,及时修订兽医行政法规以适应行业的发展。同时,加强兽医行业协会和各级兽医行政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加强法规执行的力度,提高公众对兽医行业的认同和信任度。

综上所述,兽医行政法规对兽医行业的规范发展和保障公众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学习和理解兽医行政法规的意义和内涵,不仅可以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还可以为行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期待未来,兽医行政法规能够得到更加完善和贯彻执行,为兽医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行政法上课心得体会范本篇四

首先,我要强调学习行政法律的重要性。在我们生活、工作、学习的过程中,难免会涉及到法律问题。因此,学习行政法律知识是十分必要的。在学习行政法律的过程中,我们不仅仅能够掌握法律文书的写作技巧,还能够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使自己更好地融入社会,更好地为社会做出贡献。

其次,我深刻意识到学习行政法律需要具备的品质。在学习行政法律的过程中,我们最需要的是严谨、认真和耐心。首先,法律是一门严谨的学科,我们学习行政法律的过程中,要求我们严谨对待每一个知识点,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其次,学习行政法律需要我们认真地对待每一个考题,深入理解每一个要点,从而更好地掌握知识点。最后,学习行政法律需要我们有足够的耐心,坚持不懈地去完成每一道题,不惧困难,不断做题,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成绩。

第三,我认为学习行政法律需要灵活掌握学习方法。在学习行政法律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习方法,使学习更加高效。对此,我认为可以通过多看书、多做题,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我们也可以通过参加专业的学习班或者研习会,和实践中经验丰富的人员交流,从而更全面地理解和掌握行政法律知识和技巧。

第四,我想强调在学习行政法律的过程中要注重实战能力的培养。学习行政法律,不能仅仅是简单地掌握理论或知识,还需要注重实战能力的培养。法律实践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在实践中,我们才能更好地运用知识,更好地学习和了解法律知识,并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养。因此,我们应该主动地积极参加各种法律实践,并注重实战能力的锤炼和培养。

最后,总的来说,在学习行政法律的过程中,需要严谨认真、灵活掌握方法、注重实践能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掌握行政法律知识,更好地为社会、为自己做出贡献。我们要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深入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和技巧,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相信,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们一定能够做得更好,成为行政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员,为社会和自己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行政法上课心得体会范本篇五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但依法行政本身却不等同于法治。学习行政法。

该要怎么写?接下来就跟着本站小编的脚步一起去看一下关于学习行政法的心得体会吧。

“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我国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中尚有未得以充分明晰之处,导致了行政管理实践中的一些混乱、相悖状态。

一、《行政处罚法》对“一事不再罚”处罚主体的表述欠缺唯一的确定性。对几个机关都有管辖权的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该由哪个行政机关进行处罚没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有的规章法规规定对某一违法行为,可以由几个机关去处理,与此同时,无论是出于现实还是法理都不允许相对人对处罚的主体进行选择。因此,由于部门利益、权责划分不清,机关间协调不尽充分等原因,在实践中产生了由不同行政机关分别进行一次行政处罚而在事实上产生“一事多次罚”的形式上合乎法律原则但却悖离原则的内在价值要求的合法、矛盾现象。被称为行政处罚主体的竞合。这无疑是不符合行政统一性、行政法治、行政管理价值的追求的。

二、《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适用法规时的冲突没有提供合适的冲突适用规则。随着行政法制的发展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对社会关系调整、保障的日益细化,一个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侵犯了不同社会利益客体的后果,这时就可能会出现保护不同利益客体的特别法都对该行为竞相适用,而同时产生几个不同的法律责任、法律后果的现象。被称之为法律法规适用的竞合。而此时如果对相对人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做出几个不同的处罚决定,就明显违反“一个行为,不得两次以上处罚(此处亦可表现为几份处罚,但处罚之间肯定会出现时间上的先后、客观上的表现也是次序不同)”的原则。而如果只做出一项处罚决定,往往会面临一般法与一般法之间、特别法与特别法之间互无优位难以决定选择适用的难为局面。这种情况给行政主体的处罚管理提出了行政执法实践上的难题。

三、《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都有处罚权、相同行政职能的不同行政主体由谁处罚、是否排斥相同的处罚无提供法定指引。我认为这是行政处罚主体竞合的另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由于市场经济的发达,物流、人流、资金流与智力成果大流通在全国范围内甚至世界范围内的出现,一个违法行为在一地已被一个行政主体处罚后,是否还应承担另一地另一相同职能但主体资格不同的行政主体以相同理由、依据而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呢?例如司机王某运送西瓜由a省到c省,途中被a省道路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车辆超载并处以罚金。后途经b省又被当地路政管理部门以超载为由处以罚金。最后进入c省境内再次受到c省路政管理部门的相同理由依据的第三次处罚。这确实,我国《宪法》与《行政组织法》都授权有关。

行政部门与行政主体资格与相应的处罚权限。他们均以行政主体身份进行行政规制、行政管理。其主体资格是法定的。以“一主体没有实施两次处罚,他主体并不代表本主体”的理由进行抗辩似乎有其逻辑、法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这种现象在现实行政管理处罚中广泛的存在。“一事不再罚”原则对此似乎显得无能为力。

由于对法治的理解不同,依法行政的表现形式往往多种多样。

第一,法律至上原则。在依法行政中,法律至上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1.法律是依法行政的最高规范。2.依法行政规则。政府的依法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在法律没有规定时,行政机关无权像公民那样自由地活动。3.合法性规则。行政行为的范围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设定。4.保证实施原则,行政机关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来保证法律的实施。行政机关的职责是执行和实施法律,对于行政机关来说,不仅有消极的义务遵守法律,而且有积极的义务采取行动,保证法律的实施。

第二,正当程序原则。程序是实体的保障。没有正当程序的规范,行政法治要求的法律至上就难以实现。因此,行政法治对法律至上的要求必然要通过正当程序来实现。

第三,公平救济原则。依法行政意味着行政相对人能够及时有效地通过法律渠道纠正行政侵权行为,也就是必须存在公平有效的行政救济。

我国依法行政的提法是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如果说依法治国的实质是依法治权,体现依法治国实质要求的依法行政,必然以行政控权作为其本质内容,这是我国依法行政的本质特点。

1、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如果说,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前提的话,那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则是行政执法的关键。xx大文件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和评议考核制。”从而把依法行政与保障人权紧密结合起来。行政执法在国家各种权力中是最活跃、最经常、最普遍、最直接运用权力与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有着最密切关系,因此最容易发生侵权问题。以前,行政机关责任意识淡薄。行政权力必须服从于法律的预设,法律的行政权力处地支配和控制地位,行政机关应积极,主动发挥管理功能,服务功能并适当运用自由裁置权,树立行政机关的新形象至关重要。

2、提高公务人员素质。公务员是依法行政的主体,是代表国家的形象,执法的好坏将影响到整个西部开发的成功与否。守法、护法又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义务。只有全民法律意识增加了,行政执法才有广泛的基础。

总而言之,行政机关应积极能动地发挥其管理功能,服务功能,并适度运用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效率。必须坚持法治原则、法律至上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公民救济原则。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体系,强化依法行政观念,为实现依法治国起引导、桥梁作用。

近日,局机关组织了“三学.三防.三规范”的学习活动,我受益匪浅。下面我谈谈学习《行政许可法》后的一些体会。

行政许可是政府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事关政府工作的全局。行政许可权运用得好,利国利民;运用不好,轻则影响公民权利,重则影响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乱设许可、滥用许可权现象时有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改革行政许可制度。1998年开始,顺应民意,适应时势,各地方先后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项目减少了,手续简便了,时限缩短了。一时间,各种便民措施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办证大厅、办事大厅、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新的许可方式成为媒体追踪的热点,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20xx年国务院开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通行做法,行政许可法这部中国特色的法律,历时7年起草、审议,蓄势而发,应运而生。它反映了我们对行政许可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依法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对我国政府管理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作为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遵循合法与合理、便民与效能、监督与责任的原则,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主体和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全面规范。行政许可法通过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明确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这就从制度上防止了作为公权力的行政许可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公民个人生活的过度干预,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有利于政府管理方式创新。

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会、国务院和省级地方人大及其会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这些规定,有利于从源头上改变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的现状,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依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制度,有利于行政机关减少“暗箱操作”,防止滥用行政权力,保证公众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知情、参与和监督。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实行统一、联合、集中办理制度,规范了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和法定程序和期限。这就有利于行政机关树立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府工作更好地实现和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

行政许可法对违法、越权以及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这有利于强化行政机关的责任意识,确保权力与责任的统一,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涉及政府管理理念的革新,它所确立的原则和一系列制度,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变革与创新。长期以来,对行政许可的监督与管理脱钩,权力与责任脱钩,权力与利益挂钩;即将施行的行政许可法却对此提出了相反的要求。再如,批条子长期以来泛滥于我们的行政管理领域,从某种意义上讲,批条子就是一种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就是要管住“条子工程”。因此,贯彻好行政许可法会“削弱权力,触动利益,加重责任”。面对这样一种革命性的巨变,政府法制机构首先要带头学习这部法律,准确理解、正确把握,要在政府工作领域内,帮助转变不适应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思想观念。这对政府法制机构来讲,的确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责。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有关地方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都要进行清理。政府法制机构不仅要清理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内容,还要清理无法定授权的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许可实施权。但有些地方的法制工作机构在地方非常薄弱,上一次机构改革时,有些县市一级的政府法制机构基本被撤并掉了。行政许可法虽然赋予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相当繁重的职能,那么,没有政府法制机构的县、市又如何进行清理工作?如果没有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帮助当地政府搞好清理工作,行政许可法在当地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清理主体很难,因为编制这个领域政府法制机构很难进去,如果不确定政府法制机构的权威,行政许可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等,都无从谈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就必须协助本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建立健全有关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这就要求各级行政领导必须认识到行政许可法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过程中的重要性,支持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不可否认的是,行政许可法是一部控权或者减权的法律,没有几个领导愿意削弱行政审批权,如果政府领导对行政许可法的认识和所拥有的法律意识不能达到一个高度,政府法制机构工作再努力,也无法完成这一使命性的任务。因此,应该创新一种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机制,使政府的法制机构能够独立地行使监督权。让随意撤消、藐视政府法制机构的闹剧不再上演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我们坚信,只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扎扎实实工作,就一定能够把这部法律实施好,并通过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管理方式创新,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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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上课心得体会范本篇六

兽医行政法规是在兽医行业中起到了重要的管理和约束作用。在这个日益重要的领域中,我深刻认识到了兽医行政法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长期的实践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现在将其归纳总结于此。

首先,兽医行政法规的制定对兽医行业的规范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兽医行业中,兽医们进行诊疗工作和药物等健康食品的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如遇违法操作,将受到处罚和指导。兽医法规对于兽医从业者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保证了兽医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通过制定兽医行政法规,我们能够防止潜在的风险,确保兽医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兽医行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其次,兽医行政法规保障了兽医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兽医们在工作中经常要处理一些繁杂且困难的案件,如医疗纠纷、药物管理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法律和法规的庇护下进行处理。兽医的权益不仅包括兽医在工作中的正当权益,还包括兽医的权威和形象。兽医行政法规通过明确兽医的责任和义务,保护了兽医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兽医行业的规范发展。

第三,兽医行政法规可以促进兽医行业的创新和发展。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兽医行业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创新。而兽医行政法规的制定能够为兽医行业提供一个适应新形势的机制。兽医从业者可以在法规的指导下,更加有序地进行诊疗工作、研发新药物、开展科学实验等。只有在法规的框架下进行创新和发展,才能够保证兽医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进步。

第四,兽医行政法规在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上起着重要作用。兽医从业者在日常工作中掌握着大量的药物,其中不乏一些对人体有危害的化学物质。如果没有相应的法规进行管理,将极大地增加社会治安和稳定方面的风险。但是,通过兽医行政法规的限制和规范,可以有效遏制潜在的危险和违法行为。只有兽医行业的管理规范,才能够保证兽医从业者的合法行为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最后,兽医行政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是兽医行业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兽医行政法规在实践中会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例如,药物新研发的审批流程、药品使用的适用范围等,都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兽医从业者应该积极参与到相关法规的修改和制定工作中,为行业发展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只有不断更新和完善兽医行政法规,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保障兽医行业的发展。

总之,兽医行政法规对于兽医行业的发展和规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兽医行政法规的制定,可以规范和约束兽医从业者的行为,加强对兽医从业者权益的保护,促进兽医行业的创新和发展,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并为兽医行业进一步的发展奠定基础。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深入研究兽医行政法规,并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为兽医行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行政法上课心得体会范本篇七

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执法将成为政府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严格依法行政,要求机关必须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执法资格问题。这一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执法单位的资格,即执法主体,二是执法人员的资格。执法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一个单位有没有执法资格,是不是某一领域的执法主体,不是由哪一个领导说了算的,是由法律法规规定或是某一行政机关委托的。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主体有三类: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第一类即我们的行政局,每一个局都执行一部或几部法律、法规。大部分的事业局属于第二类,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每一部法律都规定了他的执法主体。第三类是受委托的组织,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因此,一个单位只有具备了执法资格,才能执法,否则就是违法。

第二关于执法人员的资格问题。并不是执法主体中的所有人员都能执法,要取得执法资格必须是执法主体中的公务员或者符合公务员资格条件的工作人员,还必须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执法时必须亮证表明身份,在执行公务时不出示有效执法证件的,相对人有权拒绝和检举。所以,非正式工作人员,绝对不能让他们到执法岗位,他们没有执法资格。

二、执法范围问题。执法范围包括地域范围和职责范围。地域范围好理解,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一个县(市)的执法部门只能在本县(市)境内执法,不能越境到别的县(市)执法去。二是职责范围。每一个单位都有自己的职责,但是我国行政体制存在的一个很大的问题是部门职责交叉,同一管理对象不只是一个部门管,这样就不可避免出现有利就抢,无利就推的问题。如文化市场管理方面就有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商、税务和公安等行政部门管理。食品监管方面,有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畜牧局、贸易局等部门管理。由于多头管理、重复管理,必然造成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权责脱节、重权轻责、都管又都管不彻底的问题。所以出现食品安全事件、生产安全事件高发就是必然的。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划分清部门的职责权限,使执法部门清楚自己的职责,守好自己的职责,彻底管好职责范围内的事,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三、执法程序问题。现代行政执法特别强调程序问题,如果执法程序出现问题,执法就是无效的,是违法的。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就规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明确将违反法定程序作为行政行为可撤销的理由之一。衡量执法行为和执法质量的标准,除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外,还包括程序合法。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行政执法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法律及法定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法、期限和可以采取的手段、措施及其应用范围和对象的总称。程序正当原则最初主要适用于司法领域,但随着行政权力的扩张和行政权对相对人权益影响的扩大,人们逐渐认识到,必须用科学公正的程序对行政权的行使予以控制,这就使该原则由司法领域被引入行政领域。我国以《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为开端,日益重视行政程序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程序正当原则作出了进一步明确。依法行政,必须依靠不可缺少的程序来维护和保障。从一定意义上讲,依法行政主要是依法定程序行政。

四、自由裁量问题。所有法律都对执法者留有自由裁量。

的空间,这是由法律的高度概括性决定的。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可能对现实中发生的事情做过细的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都是有一定幅度的。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反道路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处罚,其中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规定了处罚幅度,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既然法律赋予了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的。

权利,我们就应该公正合理的运用好它。但是在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却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自由裁量行为前后不一致、裁量行为畸轻畸重等。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造成执法的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对此各级政府先后探索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做法,对法律法规中的处罚幅度进行细化具体化,减小裁量幅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基层政府这种做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我们基层政府搞的这些没有法律效力,受领导意志的影响太大,领导重视的时候就抓得紧一点,不重视了就放松了,很难做到始终如一。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要从源头上解决,一是在立法上尽量细化,把违法情况列举的具体一点,处罚幅度定的小一点,这样自由裁量的幅度小了,在执法时就不会因自由裁量而出现大的问题。二是国务院在有关法律颁布后应及时制定法律实施条例、办法,要尽量细化。三是省一级执法部门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使一省之内同样的违法行为接受同等的处罚,做到处罚公平、公正。

五、法律适用问题。由于对同一管理对象往往既有法律又有法规、规章,既有一般性规定又有特别规定,当这些规定不一致时,该适用哪种规范呢?对此我们要坚持法律优先原则,即上一层次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的法律规范,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因此,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都有规定而有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法律。对于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新规定与旧规定的适用原则是:当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新的规定,并且新的规定一般不能溯及以往。

六、执法目的问题。执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证法律的实施,纠正违法行为。执法时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自觉守法。绝不能将执法等同于处罚,不能把执法当作创收的手段,搞执法经济。目前执法不公和执法创收是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执法创收原因主要是政府管理体制和部门利益的问题。有的政府对那些有处罚权的部门财政拨款不到位,让它们靠处罚维持部门运转,有的部门下达罚款指标,以罚款多少确实内部成绩,与执法者个人利益挂钩,以上种种做法都是违背执法的目的的。

行政法上课心得体会范本篇八

法律法规的实施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要改变用传统的有浓重“运动”色彩的行政动员方式实施法律法规的做法。接下来就跟着本站小编的脚步一起去看一下关于行政法律实践。

吧。

《礼记·大学》有云:“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这段话说明要治国平天下,首先要做到修身齐家,做好自己和身边人的管理。如何做到呢?要诚意正心,筑好思想防线。这就要求我们给自己立下一定的遵守准则,才能不违正心。

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可见讲纪律,守规矩,是大到影响党和国家安定,小到影响个人和家庭存亡的事情。纪律不守,则有违法犯罪之危;规矩不讲,则失谨记自省之防。身为公民,特别是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要如何做到守纪律、讲规矩,本人认为,要努力做到四个字“知、明、守、省”。

一、知——知纪律、知规矩。

现代早已不是强调“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蒙昧社会,我们往往强调说“不知者不罪”、“明法慎刑”。我们如果要求公民守法,就必须要先给他们提供明确可知的法律。我们现在强调“守纪律,讲规矩”同样如此。正所谓守法必先知法,因此我们必要了解纪律和规矩的含义,做到“知纪律,知规矩”。

首先我们要知道何谓纪律,何谓规矩。纪律是党纪国法,是党明文规定的党章党规党纪,是党领导人们制定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矩是党和国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约定俗成、行之有效的优秀传统和工作惯例,包括已经明文规定的和未明文规定的。用法学的观点来讲,纪律就是单指成文法,规矩就是则包括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具有比纪律更为宽泛的意义。

其次我们要知道纪律为何,规矩为何。就是我们要遵守的纪律规矩,有什么样的内容。指出:“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让大家都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这就要求我们去系统地学习各项纪律规矩,特别是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项纪律规矩。我们身为行政执法人员,就必须要学习《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要求,甚至接受相关的工作培训,保证对本职工作相关的条令程序的熟悉,做到知纪律,知规矩。

二、明——明纪律、明规矩。

在当下,我们许多干部,就仅仅是记住了法律法规的表面含义,知道怎么做合法,却不知道为什么合法,知道这样做违法,却不知道为什么违法,陷入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迷茫境地,这是极不利于对法律规章的遵守的。往往很多干部违法犯罪后都会后悔自己为什么知法犯法,就是因为他们没有明法懂法,没有真正理解这些规定。学习法律法规,并不能只依靠单纯的死记硬背,还应当明白它为什么要这样规定,才能真正深记于心,做到“明纪律,明规矩”。

一是要明白为什么要守纪律。纪律是我们执法的基本要求,如其中的规定程序更是我们执法公正的保障,违反了纪律,就会破坏我们工作的公正性,伤害到群众的守法情感。比如我们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核对红线图。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如果我们没有按照红线图来确认翻建房屋的位置,就会伤害到其他按照红线图翻建的守法民众的守法心理,进而导致所有翻建户都不按红线图施工,最后大家都乱翻乱建致使乡村规划无法实施。

二是要明白为什么要讲规矩。使用“规矩”一词,这说明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所需要的并不仅仅只是遵纪守法,更应在行为上有更高的道德要求。比如我们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应当做到讲文明,讲礼貌,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因为我们执法工作身为一线工作,执行的法律法规更是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甚至多有相斥的,难免会引起群众反感阻碍,甚至引发冲突。此时你如果讲究我们的执法规矩,礼貌待人,耐心劝导,就能够使矛盾和平化解,从而避免冲突。

三、守——守纪律、守规矩。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纪律规矩被制定出来就是为了执行的。光说不练假把式,如果仅仅把规矩挂在嘴上、写在纸上,只做样子不落实,那么纪律规矩就只会成为好看的海市蜃楼,带不来任何的好处。只有真正从行为上落到实处,做到“守纪律、守规矩”,才能让它真正发挥作用。

一是要自觉守纪。践行纪律规矩应当是自觉主动的行为。我们有些干部,往往是先看别人做不做,然后再想自己做不做,没有一丝积极主动性。作为执法人员,我们要自觉遵守纪律,在外出执法时要依规办事,严于用权,对违规建房户,该制止制止,该查扣查扣,一切照章办事,不能心存侥幸妥协,才能树立良好公正的执法形象,顺利推进工作的开展。

二是要慎微慎行。俗话说:“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凡事往往是见微知著的,人们往往以为小事不拘节无伤大雅,结果反而被人利用而铸成大错。“不矜细行,终累大德”,我们要提高对生活中试图“打插边球”的行为的警惕。如对服务对象以朋友名义邀请,或者通过朋友牵头组织的吃请,坚决不去;对服务对象或其中间人请求私下会面的,坚决拒绝。洁身自好,自然百毒不侵;小规不轻视,大纪自然不轻犯。

四、省——常自省、重坚持。

我们有些干部总是坚信自己不会犯错,而忽视于对纪律规矩的学习和遵守,往往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讲一讲时紧一紧,放一放时松一松,结果放久就忘,直拿“潜规则”当纪律规则,犯了错还不自知。党的纪律规矩是一条带电的高压线,我们必须时时保持警惕,做到“常自省、重坚持”,才能不触电,不出事。

一是常自省。“率作兴事,屡省乃成”。在守纪律,讲规矩的道路上,我们要常常自我反省,加强自我监督。我们在执法工作之余,要注意加强自我学习,经常拿起法条法规翻一翻,经常拿起工作条例看一看,经常对照自我行为想一想,做到纪律自熟于心,行为条条分明,有过则改,无则加勉。同时我们不拒绝同事对我们的监督,在每月召开的党课上,我们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找出工作中的缺点,请同事监督改正,取到良好的效果。

二是重坚持。“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做事情总是开头很容易,能够坚持下来的很少,守纪律讲规矩也是如此。我们必须要时时绷紧守纪律这条弦,规矩要时时讲,纪律要刻刻守,一秒钟都不能懈怠。比如在我们的执法工作中,开始总是执法必严,一视同仁,后来工作久了就难免懈怠,不能坚持统一的执法标准,对比较老实的群众总是一扣到底,而对那些比较强势蛮横的群众,往往借口怕激化矛盾而不查扣,给群众留下了“软土深掘”的印象。后来我们创新工作方法,对有相同违法现象的群众根据不同的反抗程度采取灵活的工作方法,坚持查扣工具,执法如一,反而获得群众好评,违建现象也相应减少。

“守纪律、讲规矩”要做到思想和行为上的统一,就必须要落实“知、明、守、省”这。知之明之,才能真正内化于心;守之省之,才能真正外化于行。如果将人比作一辆车子,这四个字就是这辆车的四个轮子,缺一不可,如果少了一个,掉了一个,车子就停滞不前,甚至还要出事。只有四个轮子齐头并进,同步协调,车子才能行得稳,走得正,前路一帆风顺。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开展《行政处罚法》学习活动。

此次培训工作由监察科科长主讲,结合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工作实际,从《行政处罚法》的立法背景、制定依据、相关概念、法律原则、具体内容和法律程序等方面予以详细讲解,重点介绍了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实施机关、管辖适用、决定程序以及执行等相关问题,规划局全体工作员全程参加了此次学习。

张恩宏局长在活动中强调:“学习《行政处罚法》,一是让我们了解和熟悉行政处罚设定和实施的具体制度;二是对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制度有了规范的理解和认识;三是使我们改善行政管理、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有了制度保障。”

行政处罚权是最具有强制性和代表性的最重要的行政权力,以限制和剥夺相对人的自由和权力来贯彻行政目的,因此必须严格依法实施。通过培训学习,全体工作人员深刻领会了《行政处罚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了《行政处罚法》对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基本掌握了行政处罚内容和程序,为今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执法将成为政府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严格依法行政,要求机关必须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执法资格问题。这一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执法单位的资格,即执法主体,二是执法人员的资格。执法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一个单位有没有执法资格,是不是某一领域的执法主体,不是由哪一个领导说了算的,是由法律法规规定或是某一行政机关委托的。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主体有三类: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第一类即我们的行政局,每一个局都执行一部或几部法律、法规。大部分的事业局属于第二类,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每一部法律都规定了他的执法主体。第三类是受委托的组织,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因此,一个单位只有具备了执法资格,才能执法,否则就是违法。

第二关于执法人员的资格问题。并不是执法主体中的所有人员都能执法,要取得执法资格必须是执法主体中的公务员或者符合公务员资格条件的工作人员,还必须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执法时必须亮证表明身份,在执行公务时不出示有效执法证件的,相对人有权拒绝和检举。所以,非正式工作人员,绝对不能让他们到执法岗位,他们没有执法资格。

二、执法范围问题。执法范围包括地域范围和职责范围。地域范围好理解,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一个县(市)的执法部门只能在本县(市)境内执法,不能越境到别的县(市)执法去。二是职责范围。每一个单位都有自己的职责,但是我国行政体制存在的一个很大的问题是部门职责交叉,同一管理对象不只是一个部门管,这样就不可避免出现有利就抢,无利就推的问题。如文化市场管理方面就有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商、税务和公安等行政部门管理。食品监管方面,有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畜牧局、贸易局等部门管理。由于多头管理、重复管理,必然造成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权责脱节、重权轻责、都管又都管不彻底的问题。所以出现食品安全事件、生产安全事件高发就是必然的。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划分清部门的职责权限,使执法部门清楚自己的职责,守好自己的职责,彻底管好职责范围内的事,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三、执法程序问题。现代行政执法特别强调程序问题,如果执法程序出现问题,执法就是无效的,是违法的。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就规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明确将违反法定程序作为行政行为可撤销的理由之一。衡量执法行为和执法质量的标准,除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外,还包括程序合法。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行政执法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法律及法定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法、期限和可以采取的手段、措施及其应用范围和对象的总称。程序正当原则最初主要适用于司法领域,但随着行政权力的扩张和行政权对相对人权益影响的扩大,人们逐渐认识到,必须用科学公正的程序对行政权的行使予以控制,这就使该原则由司法领域被引入行政领域。我国以《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为开端,日益重视行政程序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程序正当原则作出了进一步明确。依法行政,必须依靠不可缺少的程序来维护和保障。从一定意义上讲,依法行政主要是依法定程序行政。

四、自由裁量问题。所有法律都对执法者留有自由裁量。

的空间,这是由法律的高度概括性决定的。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可能对现实中发生的事情做过细的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都是有一定幅度的。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反道路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处罚,其中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规定了处罚幅度,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既然法律赋予了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的。

权利,我们就应该公正合理的运用好它。但是在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却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自由裁量行为前后不一致、裁量行为畸轻畸重等。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造成执法的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对此各级政府先后探索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做法,对法律法规中的处罚幅度进行细化具体化,减小裁量幅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基层政府这种做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我们基层政府搞的这些没有法律效力,受领导意志的影响太大,领导重视的时候就抓得紧一点,不重视了就放松了,很难做到始终如一。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要从源头上解决,一是在立法上尽量细化,把违法情况列举的具体一点,处罚幅度定的小一点,这样自由裁量的幅度小了,在执法时就不会因自由裁量而出现大的问题。二是国务院在有关法律颁布后应及时制定法律实施条例、办法,要尽量细化。三是省一级执法部门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使一省之内同样的违法行为接受同等的处罚,做到处罚公平、公正。

五、法律适用问题。由于对同一管理对象往往既有法律又有法规、规章,既有一般性规定又有特别规定,当这些规定不一致时,该适用哪种规范呢?对此我们要坚持法律优先原则,即上一层次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的法律规范,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因此,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都有规定而有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法律。对于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新规定与旧规定的适用原则是:当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新的规定,并且新的规定一般不能溯及以往。

六、执法目的问题。执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证法律的实施,纠正违法行为。执法时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自觉守法。绝不能将执法等同于处罚,不能把执法当作创收的手段,搞执法经济。目前执法不公和执法创收是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执法创收原因主要是政府管理体制和部门利益的问题。有的政府对那些有处罚权的部门财政拨款不到位,让它们靠处罚维持部门运转,有的部门下达罚款指标,以罚款多少确实内部成绩,与执法者个人利益挂钩,以上种种做法都是违背执法的目的的。

行政法上课心得体会范本篇九

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对行政法规指南的研究和理解是非常重要的。行政法规指南是指对行政法规的具体解释和实施细则,对于保障法律实施的公正性和规范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研读行政法规指南,我深刻体会到了其与实务工作的紧密联系以及其对法律实施的重要作用。

首先,在研读行政法规指南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规范性和灵活性的结合是十分必要的。行政法规指南作为对行政法规的具体解释和实施细则,是对法律规范的进一步拓展和补充。它可以根据实践经验和情况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保证行政法规的实施过程中的合理性和实效性。例如,在某一行政法规中规定了某个具有普遍规定性的情形,但是实际应用中存在特殊情况,就需要行政法规指南对这些特殊情况进行详细解释和规定。这样一来,可以保证法律的规范性,并且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应对。

其次,行政法规指南在落实法律精神和保障法律实施的公正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行政法规指南的出台,使得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在实践中可以有一定的依据,不至于盲目地根据自己的意见进行裁判或者执法行为。行政法规指南对法官来说,是制定判决的重要参考,对检察官来说,是展开起诉和审查的依据,对律师来说,是提供法律意见的重要参考。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对于相同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的不同理解,行政法规指南可以起到统一解释的作用,避免了不同法官或者执法人员的主观理解带来的裁判结果的不一致性,确保了法律权利的平等保障。

此外,行政法规指南的出台对于社会公众来说也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研究行政法规指南,社会公众能够更加准确地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由于对法规理解的不清晰而引发的纠纷和法律风险。行政法规指南的解读通俗易懂,使得非法律从业人员也能够理解其中的要点,并且指导他们在实践中进行法律行为。行政法规指南的发布还可以通过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进行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研读行政法规指南还可以深化对法律的理解和完善自己的专业知识。行政法规指南的解读往往需要结合实践案例和法治理论进行分析,这对于法律从业人员来说是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研讨机会。通过研读行政法规指南,可以不断完善自己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并且学习到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同时,研究行政法规指南还可以加深对法律体系和法官判决、执法行为的评价准则的认识,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总之,行政法规指南是对行政法规的具体解释和实施细则,对于保障法律实施的公正性和规范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研读行政法规指南,我深刻认识到其与实务工作的紧密联系以及其对法律实施的重要作用。行政法规指南的修订完善可以保证法律的灵活性和实效性,使法律规范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同时,行政法规指南可以保障法律实施的公正性,对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提供清晰的参考依据。对社会公众来说,行政法规指南的发布能够提高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保护合法权益。最后,研究行政法规指南还可以深化对法律的理解和完善专业知识。行政法规指南在法律实施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体会,让我更加明白在实践中运用法律的重要性,也更加坚定了我在法律事业上的奋斗目标。

行政法上课心得体会范本篇十

转眼间,我已经结束了对行政法学课程的学习,半年的时光如白驹过隙。一切都太快了,快的我还来不及看更多的书籍,咀嚼老师的语词,我就要接触更多的专业知识了。其实,我觉得我是没有什么资格谈行政法学,谈感想的,因为我对这门博大的学问了解的实在是太少了,我只能从粗浅的层面讲述一下我对行政法学的看法和学习心得。

1、老师用他那对法学的执着和痴迷为我们逐层解开了行政法学神秘的面纱。

也毋宁说,尊严与正义的理念带给我心灵的震撼,并擢升了自己的追求。

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

通过《行政法学》课程的学习,我了解了行政法学的特点、行政法的总体结构和基本内容、行政处罚的种类......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学习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外书,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2、我明白了行政法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它相当于一块敲门砖。

它里面所包含的知识都是一些概括知识,同时也是基础知识,何谓法律关系,何谓法律行为。这些都是以后学习其他专业学科的必备工具。所以,在我眼中,行政法学也就是一门工具课。

其次,行政法学其实也是一门很“好玩”的学科。之所以用“好玩”这两个字来形容这门学科,主要是因为:

第一,从表层讲,学习,我们行政法学不必具备很高深的专业知识素养。它所传授给我们的`都是一些基本的概念,对于这些,我们应该侧重于理解,而不用死记硬背。这就好像是一个游戏,游戏里人物、器物千变万化,但是只要我们玩好基础的,我们就有资本升级,反映在我们的学科上就是我们有能力攻陷民法、刑法等敌营阵地。

第二,从深层讲,行政法学可以说是包罗万象。剥开第一层,只要我们稍微加以思索,我们就可以发现第二层,剥开第二层,再加以继续追问,我们就可以发现第三层......层层递进,它就好像是一个魔术,能够让我们不断探索,发散思维。

最终,我们会发现,褪尽所有的束缚,法讲的就是人及社会关系,它存在着一个被整个社会所认可的一个规则。总之一句话,对于行政法学,在学习时,我们要抱着一种敬畏的态度,在思考运用时,我们要懂得灵活变通的方法。

3、“模拟法庭之张婉诉某大学拒授学位案”教学活动让我明白了以下几点:

(1)模拟法庭的举办消除了我对法学的误解:法律就是法条,法学学生就是背法条。其实完全不是这样,法学追求的是公平和正义,一部法律的诞生是多种力量博弈的结果,其中必然体现着每个博弈参与方的利益,是各种力量的均衡。各种法律体现着人的善和恶,真实的反映着现实的世界,几千年前的罗马法如此,几千年后的法律也是这样。“如果你不能查出你学生是抄来的。你就不能说他是抄来的。你的学生并没有义务去证明他不是抄来的”。这是罗马法的精神;文明与野蛮的分际,就在这么细微的差别上。

(2)我作为剧本编写员之一,在模拟法庭筹划阶段,经历了熟悉案件、活动策划、确定演员、编写剧本及反复修改、多次排练、教师指导等环节,了解了法庭诉讼的一般流程及法庭人员构成,体会到了法律的严谨,也萌生了对法官的崇敬和对法律相关职业的向往;在模拟法庭审判阶段,我们身临其境,各司其职,完整体验了庭审过程;在休庭阶段,我们都积极踊跃地发表了自己对案件的看法,深刻思考了相关法律知识及司法程序;在模拟法庭最后阶段,在模拟法庭最后阶段,苏天照书记对整个活动流程及同学们的表现给予客观评价,指出不足,并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此次模拟法庭活动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通过模拟法庭的现场感和直观感,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法律知识和司法程序的理解,更好的提高辩护双方对适用法条的运用和把握,不仅丰富了医学法学教学模式,也激发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真正做到“法律进生活”、“法律入头脑”的教学效果。

4、看了那部民告官的影片,我明白了:

(1)作为一名国家公民,更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大学生,学习法律十分重要,我们应该知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在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法律是人的行为规范,而人的行为受人的思想所支配,法律要有效地规范人的行为贵在做通、做好人的思想工作,法律通过讲理使人良心发现,并归依法律,可以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是做人的思想工作最有效的方法。

(3)法律具有强制性,它强制人们服从,人们不能借口不知道法律、不理解法律而拒不服从法律,在一个自由、民主和法治的社会,越是强制性的东西就越要讲理。法律跟人们的生命、财产和自由息息相关,如果法律不讲理,无理地剥夺人们的生命、财产和自由,那么这样的法律就是恶法,推行这样法律的社会就是一个不合理的社会。法律应具有权威,但法律的权威最终不是来自“力”而是源自“理”,因为“力”最终也是源自“理”,讲理的法律才有力量可言、才有权威可言。

(3)法律的规则是有限的,但法律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无限复杂多样的。法律规则是固定的,而其适用的对象是活生生的人,法律的一个难题就是,如何使固定僵硬的规则能够灵活地适应活生生的人,解决这一难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法律要讲理。

(4)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是这个社会是非、真假、善恶、美丑的最后评判标准,自应是最讲理的事情和地方,如果连法律和法院都不讲理,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一个是非颠倒、真假不辨、善恶不清、美丑不分的社会,这种社会无正义可言,也无可救药。

(5)从法律的实施来看,之所以要设立法庭,要有严格的诉讼程序等等,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讲理,给人们提供一个充分讲理的地方,保障人们讲理的权利,通过讲理去发现谁更有理,并根据理的有无和多少来分配各自的责任。所以审判也叫审理,审的就是一个“理”字,而审理后所做出的判决书就是一份说理书。

以上是我学习社会法学的一些心得体会,在学习中,我们可能还会遇到很多其他的问题,但我相信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只要我们不气不馁,用心探索,一定能找到良好的解决办法,将社会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学好、学扎实,进而进行深入研究,共同建设好我国的社会法学!现在我已把学习法学知识带进了生活,我会从日常行为规范做起。同时我还要学会重新的开始,学会管理自己,把自己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中,从而提高自己意志。学会管理自己的生活、时间和情感。只有懂得管理自己的人才能把握自己的人生、才能张扬自己的个性,才能做自己真正的主人,才能驾驭他人。我相信我们的未来将充满色彩,我们的明天会更加美好的!

行政法上课心得体会范本篇十一

《行政强制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的公布施行,完善了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共7个法律部门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行政强制法》的公布施行,解决了行政强制权行使中的突出问题。由于对行政强制缺乏统一规范,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既存在滥用行政强制手段,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问题,也存在行政机关强制手段不足,执法效率低,不能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问题。具体表现为:设定权不明确。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繁多,名称不一,缺乏规范。实施主体混乱。程序不规范,行政强制的随意性大。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程序烦琐,时间过长。为了保证行政效率,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从制度上作出统一规定。

《行政强制法》的公布施行,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行政强制权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必要手段,既涉及行政管理效率,又涉及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限制,规范行政强制行为,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全面依法行政。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这部法律,是各级行政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

作为一名机关工作者,对《行政强制法》不仅要熟知,而且要将其应用于工作实际中来,用理论来指导工作实践,同时用实践来检验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真正达到薛泳成果转化的目的。

行政法上课心得体会范本篇十二

作为一名学习行政法律的学生,这一段时间以来,我已经从讲台上听到了许多关于行政法律的理论知识,也深入到了实际案例中去了解这些理论知识如何应用于现实生活。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增长了知识,还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今天,我将分享一下我在学习行政法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法律对于我们这些想从事政府或企业管理工作的人来说,尤为重要。行政法律是一项综合性学科,它不仅包括法律领域的知识,还需要了解公共管理、政策制定等方面的盘点。掌握行政法律知识后,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适应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常识性法律事件,也可以为我们今后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工作提供更实际的帮助。

学习行政法律也面临着一些不容易克服的困难。首先,行政法律是非常复杂的学科,它涉及到的法律条文、规定等在数量上非常庞大,需要学习者浏览海量的法律文献。其次,这个学科需要学习者长期不断地积累知识,要求学生对时下的法律动态紧跟不慢,这是难度颇大的。最后,学习行政法律还需要学生掌握较为严密的理论体系、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方式等,因此对思维架构的要求也较高。

不管学习行政法律的难度多么高,我仍然认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不断学习和尝试找到方法。首先,我们要注重课堂学习,要不断的关注老师对理论知识的讲解,同时也可以借助线上线下各种学习资源拓展自己的知识范畴。其次,我们应该多做案例分析,定期结合现实案例和复杂情况进行练习和思考,这样既可以提高我们的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同时也可以让我们理解相关法律条文的真正含义。最后,我们应该掌握好自己的法律思维模式,在实际生活中,尽可能多地遵循法律条文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或风险。

第五段:总结。

掌握行政法律知识对我们今后的生产生活以及职业规划都会产生很大的帮助。但是在学习行政法律的过程中,我们需要逐步突破自己,掌握相关的思维、方法和技能,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以后的挑战。我相信,在这个重要学科中,努力拼搏的同学们,一定能取得自己想要的收获。

行政法上课心得体会范本篇十三

作为一个公民,我们每天都在与各种行政法规打交道。这些法规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共利益。然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理解和遵守这些法规并不容易。幸运的是,行政法规指南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这些法规。在我使用行政法规指南的过程中,我领悟到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首先,行政法规指南使我更加明白了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在过去,我往往只是随意地遵守一些法规,而不知道它们是如何保护我的权益的。然而,通过学习行政法规指南,我认识到这些法规确实为我们的利益和权益提供了保障。例如,我了解到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我有权要求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符合法定标准。同时,我也了解到作为公民,我有义务遵守法规,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秩序。这些认识使我在与商家和其他公民的交往中更加自信和理性。

其次,行政法规指南教会我如何正确对待纠纷和抱怨。在过去,当我遇到一些购物纠纷或者办事不便时,我常常是愤怒和抱怨。然而,通过行政法规指南,我了解到解决纠纷的途径和方法。例如,如果我对某个商品质量有异议,我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行政部门投诉;如果我对某个办事流程不满意,我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反映问题。这些方法帮助我更加理性和有效地解决问题,避免了不必要的冲突和争执。

另外,行政法规指南还提醒我在某些情况下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学习行政法规指南,我了解到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行政部门的权力可能会受到滥用。例如,在政府征地拆迁时,行政部门必须依法进行程序,并提供合理的补偿。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行政部门可能会违法或者违背承诺。在这种情况下,我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这些知识让我明白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我的责任和义务。

最后,行政法规指南也提醒我在行为上要遵守规范。在过去,我可能经常犯一些关于环境、卫生或者交通的违法行为,因为我没有意识到这些行为是违反法规的。然而,行政法规指南让我意识到这些行为的严重性和后果。例如,乱扔垃圾可能会造成环境的污染和卫生的问题,闯红灯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通过遵守规范,我不仅保护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为社会的和谐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总之,行政法规指南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行政法规的工具。通过学习行政法规指南,不仅可以让我们更加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解决纠纷和保护合法权益。同时,行政法规指南还提醒我们遵守行为规范,为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做出贡献。因此,我认为学习和使用行政法规指南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我们更好地参与社会、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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