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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简短篇一
宿舍是保安员集体休息的公共场所,为了使宿舍管理规范化,统一化,要求住宿保安员共同遵守以下规定:
1、按时起床,将个人被褥按部队要求叠放整齐,被子叠成方形,见棱见角,枕头放在被子内侧。不能以任何理由不叠被子。床单,被套、枕巾要经常清洗,保持干净。
2、不得私自在宿舍墙上钉挂衣物等杂物,衣物应放置衣柜内,杜绝衣物和其他物品乱扔乱挂。保管好个人物品,不得放在公共设施上。
3、室内公共物品不能外借或带出宿舍,个人与宿舍无关物品(包括私自临时存放物品)禁止带入宿舍。
4、严禁在宿舍内以打扑克、下棋、玩麻将等娱乐方式进行赌博。为照顾倒班保安员的休息,平时禁止在宿舍内搞娱乐活动(公司组织允许的活动除外)。
5、宿舍内任何时候都不能大声喧哗、唱歌、放大电视音量影响其他人员休息。
6、宿舍人员要互敬互爱,友好相处,互相帮助,搞好团结。不利团结的话不讲,不利团结的事不做,坚决禁止在宿舍内搞帮派、拉帮结伙,寻衅滋事,打架闹事。
7、宿舍内任何人不能私自留宿外人(包括亲戚、朋友、不论男女)。
8、爱护宿舍公共财物(包括门窗电视等)任何人不能私拆私卸室内设施,更不得损坏或占为己有。
9、宿舍要严格执行作息制度,熄灯后关电视休息,不能大声说话,保持宿舍安静。
10、未经允许不能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包括电炉子等)私拉电线或乱安开关。
11、建立宿舍卫生值日制度,落实责任。值日保安员要负责清扫宿舍,督促检查宿舍内的物品摆放,被褥是否叠放整齐。要确保宿舍通风良好,空气新鲜,卫生合格。
12、每周要进行一次卫生大清扫,开展自检自查。
13、住宿舍的保安员,若每晚上不在宿舍住,应向中队带班领导报告说明原因,得到允许方可,否则视为违犯纪律。
14、休息或请假期间,遇有紧急情况一经接到中队通知立即归队待命。
15、私人现金、有价证券用其他贵重物品要自己保管好,如有丢失或损坏后果自负。以上各条款希望全体住宿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并遵照执行。如有违犯以上规定任何一款,中队将根据具体情况或情节,对造成损失、影响及后果的,中队研究后予以处罚。
范文二:
第一条:为加强保安宿舍的规范化管理,建设一个良好的集体生活环境,现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安宿舍管理由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班长/副班长及队长/主任组成,负责保安宿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其具体职责为:
1、填制入住者名册,负责来访登记,并于每月月底前交公司;。
2、负责公物的检查、保养和维护,落实防火防害对策;。
3、监督入住者遵守规章制度;。
4、负责入住者与公司的沟通联系;。
第三条:入住者必须为公司保安员,其他因特殊情况需要入住的,入住前须填写入住申请表,并由公司决定是否批准入住后方可入住。
第四条:入住者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保安宿舍的生活秩序和公众道德。
第五条:入住者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事项:
1、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各种公共设备、设施;。
2、保持宿舍的清洁卫生;。
3、注意节约水电、煤气;。
4、注意用火安全;。
5、遵守公共道德,注意维护纪律秩序。
第六条:入住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改变宿舍或附设设施的原有形态;。
2、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商业活动或类似的活动;。
3、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危险物品;。
4、不得在指定场所以外用火或吸烟,自己生火煮饭;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5、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放音乐等,使用电视、收音机不得防碍他人休息;。
7、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小动物;。
8、宿舍内不得留宿亲友,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与保安员关系及进出时间;。
9、不得在墙壁、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0、爱护清洁,不得随地吐痰、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在地上,废物垃圾应放入垃圾筒内;。
11、房间清洁由住宿人员轮流负责;(每天清扫1次)。
12、节约用水用电,人去灯灭,关风扇;。
13、不得在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14、早班人员应于晚上24:00前,中班人员应于凌晨1:30分前回到宿舍就寝,宿舍在凌晨1:30分前必须熄灯(特殊情况除外)。
15、电话使用要长话短说,不得霸占;。
16、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丢失者责任自负。
第七条:入住者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当向管委会汇报。
1、建筑物或附属设施损坏时;。
2、火灾、水灾或失盗时;。
3、宿舍内出现传染病患者时;。
4、出现其他需要通报事项时。
第八条:入住者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在3日内退房:
1、不具备公司员工身份,辞退保安员;。
2、违反规定被公司认为不适宜再住保安宿舍者;。
3、公司出于某种考虑,命令退房者。
第九条:保安宿舍包括配套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修缮,原则上由公司承担。因入住者过失或故意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全额负责。宿舍内的附设设施需要修缮时,由入住者直接向管理员提出申请。入住者不得对宿舍和附设设施进行改装。
第十一条:入住者应注意公共个人卫生,保持厨房、冲凉房、食堂、厕所的清洁卫生。
入住者应积极参加定期大扫除,(每月一次)努力保持宿舍内部清洁。
入住者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注意个人健康,定期接受公司的健康检查,积极配合统一的防疫消毒活动。
入住者不得在走廊、楼梯、出入口和紧急出口处堆放杂物。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和安全装置的使用方法。
第十二条:凡违反第六条中第一项至第四项的处50元------300元的罚款;凡违反第五项至十五项的处10元------50元的罚款。凡违反规定造成损害的由责任人负责照价赔偿,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安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简短篇二
第一条责任范围:适用于新银座〃华庭全部所辖区域。
第二条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2.依据制度实施本小区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岗位职责。
(一)保安队长的工作职责:
负责保安队伍的建设、小区安全消防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小区得纪律和规定及保安队内部各项规定,及时把每天所发生异常事件呈报给上级主管,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命令。具体如下:
1.负责维护管辖区域内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做好与相关单位的联系联防工作。履行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2.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处理当班突发事件,如火灾、偷盗等立即报警,并迅速与消防队、治安办部门联系。
3.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并明确重点保卫目标,做到点、面结合。
4.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大小和周边社会治安情况,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并对保安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队长对保安岗哨坚持不定时的查岗及查夜,及时指出保安人员的工作失误及不规范的行为。每日查勤主要有以下内容:
5.1保安仪容仪表;。
5..2当班保安值班日志及巡逻记录;。
5.3物件签收事宜;。
5..4人员、车辆、物品出入记录;。
6.完善管辖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保证其能在工作中达到预定的使用效果。
7.检查管辖区域内有无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有无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及时进行纠正,提出处理意见,跟进处理结果。
8.协调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9.接待投诉,协调处理各种纠纷和治安违纪行为。
10.负责对保安人员的管理、督导训练与考核。做好保安人员的出勤统计,业绩考核等管理工作。
11.掌握保安人员的思想动态,定期召开队务会议,做好思想沟通工作。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思想道德和各类业务技能培训。
12.做好保安队各种内外文件、信函、资料的整理归档;各种通知的起草以及各类案例处理的书面报告。
13.以身作则,亲力亲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
保安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简短篇三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安全,稳定正常的生产秩序,切实做好门卫、保安人员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门卫、保安管理制度,门卫保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门卫保安人员由公司员工担任,组长由公司指定的负责人担任。
第二章职责:
第一条上班时间依公司规定正常上班。
第二条门卫保安人员必须树立兢心兢业,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做到以身作则、严格执法、秉公办事。上班时必须穿着制服,注意仪容仪表,员工上下班时间必须在定位站岗。
第三条上班时间严禁在工作区或值班室内喝酒、赌博、打扑克牌、打瞌睡等情形发生,一经发现立即除名。
第四条在公司门卫室内严禁抽烟,如需抽烟必须在公司规定的地点抽烟,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五条维护公司公用物资,应做到无损坏、无丢失,违者经调查核实视所损坏/丢失的物品价值来赔偿,并罚款200元。
第六条对人要有礼貌,讲文明用语:如“您好”“请问”“谢谢”等,如有投诉者,经核实对被投诉者罚款80元。
第七条协力厂商、访客、来宾进入本公司必须填写“会客单”,出门时必须有接待人员签章方可放行。
第八条工作细则:
(一)认真详细作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发现未按公司规定执行,一次罚款10元。
(二)公司门卫室内除值班人员外其余人员严禁入内,特殊情况除外,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三)有快递和信件到厂时,对其人员做好登记,并立即通知接待处。
(四)所有车辆(总经理车辆除外)进公司均要申报车上所装物品,如在离厂时需带走物品必须全数登记由门卫清点确认。对于公司内人员外出,携带物品,要注意检查,确认是否是公司内物品,是公司内物品必须以“放行单”放行。
保安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简短篇四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十三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第四章保安员。
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二十一条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合同终止后,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查。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第二十三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的保安员应当遵守客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客户单位应当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二十六条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二十七条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第二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二十九条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章保安培训单位。
第三十二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保安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简短篇五
一、考勤工作以服务岗点班组为单位进行,服务岗点负责人担任考勤员,对岗点考勤工作负全责。
二、服务岗点的工作作息时间、勤务班次、倒班形式等,一律由公司决定。
三、请休假:
请休假及请休假的程序手续执行公司《请休假管理制度》规定。
四、违规行为及违规行为的处理。
(一)、迟到早退: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后到岗的为迟到;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离岗为早退。
(二)、旷职:未经公司批准,擅自不按规定到岗上班的为旷职。下列行为也视为旷职:
1、工作分配调动后不按时到岗工作的;。
2、违反《请休假管理制度》规定的离岗、离职行为;。
3、睡岗、空岗、脱岗等行为;。
4、酒后上岗、当班饮酒行为;。
5、违反辞职规定的弃岗离职行为。
(三)、对违纪行为处理如下:
1、迟到早退:月内1次,罚款10元;月内累计2次,罚款50元;月内累计3次,取消当月岗位绩效奖。
2、旷职:1日扣发3日岗位工资,取消当月岗位绩效奖或罚款100元;月内累计3天以上,扣发全部在帐存工资并予以辞退。
3、违反辞职规定弃岗离职的:扣发全部在帐存工资,如给公司或服务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一)、工作职责:
1、按日进行考勤并做好考勤记录;。
2、在保证完成勤务任务前提下,科学安排保安员请休假并执行《请休假管理规定》规定;。
3、每月10号前向公司服务管理部报送上月《考勤表》并附上月发生的《请销假条》;。
4、确保上报的岗位考勤数据真实准确,对出现的错误后果承担经济责任。
(二)、工作纪律:
1、规范登记考勤簿,严禁涂改。违者,按项罚款50元。
2、如实记勤,严禁弄虚作假、漏记、瞒报、错报;严禁越权准假。违者,按项罚款100元或取消当月职务绩效奖,年内重犯,并处免职。
3、岗上出现旷职、违约离职及其它非正常减员时,必须在3小时内报告公司服务管理部,违者,按项罚款200元,并取消当月职务绩效奖。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开始实行。
保安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简短篇六
修订日期修订单号修订内容摘要页次版次修订审核批准2011/03/30//系统文件新制定44a/0//////批准:
审核:
编制:
1.0目的:
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企业财物和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0范围:
3.0工作守则:
3.1保安人员为公司形象的代表,必须做到:
3.1.1精神饱满。
3.1.2纪律严明。
3.1.3礼貌待人。
3.1.4反应迅速。
3.2主要任务:
3.2.1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
3.2.2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2.3维护厂区和宿舍正常秩序。
4.0保安职责:
4.1共同职责:
4.1.1值班时,应穿制服,随身携带通信工具,保持通信联络。
4.1.2保安稽核员工进入厂区,员工应穿厂服,配戴厂证,并纠正违纪人员维护厂区秩序。
4.1.3加强对厂区、宿舍水电、消防设施的巡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安队长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追究当班保安责任。
4.1.4加强对宿舍安全情况进行查核,严格控制员工私拉电线、改装电路,新架插座、电炉等使用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
4.1.5保安按照行政人事通知协助对新进人员进行宿舍分配,协助严格控制私自调换宿舍、住宿员工擅自留宿外厂人员的情况发生。
4.1.6督导员工打卡。
4.1.7上班时间,员工凭放行条外出。内部车辆凭派车单外出,外部车辆应注意有无公司物品,有公司物品的,须经部门主管及行政人事部签名放行,无单者保安有权阻止其外出。
4.1.8不准在保安室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1.9厂区、宿舍发生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或行政人事部处理。
4.1.10不定时巡察各楼层水、电源开关及仓库物资,保证重要区域的安全。有漏水、电等情形的应先处理,处理不好的,应及时报告。
4.1.11保持保安室、公告栏、打卡机及厂区大门的清洁卫生。
4.1.12公司内的消防安全落实执行到位,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报告保安队长及上级人员。
4.2值班规定:
4.2.1各岗位保安必须保持仪容整洁、精神状态佳、态度和蔼、认真负责。
4.2.2热情接待来访人员,遇公司总副总经理及贵宾来访时应敬礼问好。
4.2.3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因事离开岗位时必须有人代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安室。
4.2.4值班保安严禁睡觉,看小说杂志、酗酒、监守自盗。
4.2.5外来人员因公或面试时入厂,保安应先帮其联络。征得受访人同意,签发来访登记证,方可入厂。
4.2.6保安上班采用两班轮值制,每班12个小时,白班7:00~19:00,夜班19:00~7:00,每班2人,接班人员须提前15分钟与上一班进行交接,倒班每15天一次。
5.0门禁制度:
5.1人员进出管理:
5.1.1公司员工进出厂区应佩戴厂证,对违规人员保安应予以纠正,记下其姓名,部门,交行政人事部处理。
5.1.2上班以外时间,除经证实为上班人员外,应婉拒其进入公司生产区。
5.1.3员工上班时间离开厂区应持部门主管及行政人事部核准的放行条,无放行条时,保安有权并应限制其外出。
5.1.4员工在厂区和宿舍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安有权制止乱扔果皮纸屑以及进入厂区边走边吃东西的不良行为。
5.1.5被公司除名及离职人员,保安应凭核准后放行条给予放行,并严格检查其行李物品,严禁带有本公司的任何物品及他人物品出厂。
5.1.6检查时态度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返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其谅解。
5.1.7严禁公报私仇,故意刁难。
5.2车辆进出管理:
5.2.1本公司车辆外出,须持有行政人事部权责人员核准,方可放行并记录车辆出入时间及里程。
5.2.2外来车辆入厂应在保安室登记,出厂时,携带本公司物品应由相关部门主管及行政人事部核准,值班保安将车内所载物品名称、数量、型号与放行条核对无误后才予以放行。
5.3物品进出管理:
5.3.1员工携带行李、包裹出厂时。须由部门主管及行政人事部签发放行条,保安检查属实方可放行。
5.3.2厂商来厂交货应先在保安室登记,由保安通知收货人员接洽。
5.3.3保安对司法、行政机关信件不得代签收。
5.3.4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品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
5.4检查时应注意的事项:
5.4.1不可触及人身。
66.00奖惩条例:
6.1奖励:
6.1.1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或发放奖金:
a.维护公司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b.热心服务,有具休事迹。足可为其它员工楷模者。
c.工作尽心尽责,阻止公司财物被盗者。
d.遇有意外或突发事件,奋不顾身,拼力抢救而减少损失者。
e.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避免重大损失者。
f.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他人表率者。
6.2惩罚:
6.2.1凡保安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处罚。
a.工作不交接,擅离岗位,玩忽职守者。
b.当班酗洒者。
c.监守自盗者。
d.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损失者。
e.对来宾言语或行为轻浮、下流或粗暴无礼者。
f.对来宾索取好处及贪小便宜或故意刁难者。
g.暴行犯上,不服从管理,工作不认真,造成失误者。
h.当班睡觉。
i.值班时看小说、杂志、六合彩报或写私人信件者。
j.利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k.对员工言语轻浮、下流、粗暴无礼或故意刁难者。
l.上下班高峰未坚持到户外一线值勤者。
m.对出入物品不检查者。
n.对来访人员未经受访人员许可放行者。
o.保安人员代其它员工打卡者。
p.对员工不戴厂证,不予制止,不加询问而进出厂区者。
6.2.2以上违纪违章行为,如因保安队长监管不力,队长将负连带责任。
编制//日期:
批准//日期:
保安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简短篇七
保证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二、适用范围。
保卫警用所有器械。
三、管理要求。
1、配发的保卫警用器械主要包括防暴钢叉、防暴手电、防暴甩棍、防刺服、防暴头盔、防暴橡胶警棍等警用器械。保卫警用器械是保安人员执行任务和制止犯罪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2、所配发的保卫警用器械要摆放在指定的位置,并由每班指定班组人员专人看守,严禁器械混乱使用。
3、所配保卫警用器械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巡逻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在使用警械对付犯罪分子过程中,当其失去反抗能力时应停止再次使用。
4、严禁将保卫警械提供他人,严禁将保卫警用器械带出本单位,严禁用警械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械交于他人玩耍,以防不慎误伤到他人。
5、执勤巡逻时保安员必须随身携带必要保卫警械,如防暴橡胶警棍。巡逻时警械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
6、警械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责任。谁丢失、谁损坏,谁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7、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保卫器械的交接验收。
8、对发生损坏和丢失的器材,使用人要有书面的报告材料,经公司审阅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并将报告存档备查。
9、安保器材保管人员要定期核对器材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公司保卫部汇报。
10、每个保安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警械的使用性能、使用方法。
11、以上制度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予以严肃处理。公司保卫部将不定期对所属各单位保卫器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公司年度综治保卫工作考核,并通过保卫部工作简报予以通报。
昆仑能源(辽宁)有限公司。
保安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简短篇八
一、贯彻落实《中湖公园管理规定》,积极维护园区秩序,制止不文明行为,保证游客安全。
二、做好各园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三、协助公安机关对园区内发生的案件、违法事件进行现场看护,并及时向保安公司、园区管理办公室报告,配合公安侦破案件。
四、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维持现场秩序,疏导游客。
2、在第一时间进行救死扶伤。
3、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必要时实行封园。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发生治安状况及时与辖区派出所联系。
五、根据上级通知,协助有关部门在广场举办社会公益活动。
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坚决完成任务。
七、配合园区的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保安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简短篇九
3、执勤时不着保安服装或着装不整(包括服装不清洁);。
4、执勤时看书报等刊物,收听录音机及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5、私自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或将电话借与他人使用;。
6、执勤时私自待客或容留非执勤人员;。
7、不服从领导安排,不按时换岗,违反工作规定;。
8、工作态度不认真、散慢,执勤中相互打闹;。
9、违反行内规范的其它情形,且情节较轻的。
对违反行为规范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50一100元,并给予警告一次。
1、擅自脱岗、串岗、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上岗前饮用含有酒精类饮品;。
3、因工作失职,客户提出意见或不满的;。
4、未经允许,私自与他人串班或离开岗位者;。
5、不按时参加集体会议或集体活动者;。
6、违反行为规范的其它情形且情节较重的。
2、执勤时睡觉及擅自脱岗造成严重后果者;。
3、工作时间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类饮品者;。
4、私自动用客户物品或车辆的,对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
5、不服从管理,自行其事,顶撞辱骂领导者;。
6、利用职权私自收受客户钱、物者;。
7、执勤时与宾客发生严重冲突、斗殴,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8、执勤时聚众饮酒、斗殴,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者;。
9、私自旷工两天以上者;。
10、违反行为规范的其它情形,且情节严重的。
保安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简短篇十
2.适用范围。
公司各物业管理项目。
3.具体细则。
3.2服装的使用期限。
3.2.1维序员服装冬季、夏季制服的使用期限均为2年。
3.2.2维序员对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或非因工作造成的损坏无法正常使用,需照价赔偿,由公司统一购买。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3.3服装的制作与尺寸设定标准。
3.3.1维序员的着装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的要求,统一定款制作,并造册登记。
3.3.2维序员服装制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为制作标准,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不量身定做。
3.4.1新员工入职前服装费用由个人承担50%,单位承担50%,(依据季节变化,新员工入职前只配发一季服装)。换季更新服装时,在职员工的服装费个人承担的部分从当月发放的工资中扣除。
3.4.2不需交纳服装折旧费的情况:试用期三个月内(含三个月),离职时不需扣款,但服装需上交公司;工作年限超过12个月小于24个月的`,离职时不需扣款,但服装需上交公司;被公司辞退的人员或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变化,缩减保安岗辞退人员的,不收取服装折旧费用,但旧装应交回公司。工作满24个月的,服装归本人所有。
3.4.3需交纳服装折旧费的情况:员工入职服务时间从试用期入职之日开始计算。离职时服务不足6个月的(含6个月),离职时扣回单位承担50%费用,服装归本人所有。服务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服装归本人所有。(备注:服装折旧费计算公式:单位承担50%÷12×12-已工作的月数)小于10天的不计月数,大于10天[含10天]小于20天的按半月计,大于20天[含20天]的按整月计)。
3.4.5在职员工,进公司不满一年的员工个人承担的50%服装费从发放服装的当月工资中扣除,工作服务年限满一年,公司承担100%服装费,离职时对新配发的服装折旧费按继续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工作期限超过两年的,公司新配发服装时按新发的标标准和继续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
3.4.6工作满一年,个人承担的50%服装费予以返还。
3.4.7服装折旧费用应由综合部计算离职人员工资时负责扣减,并通知财务部发放工资时结算。
3.5工作制服使用应注意遵守事项。
3.5.1除特殊情况,保安员进公司上班必须穿工作装。
3.5.2保安员对配发的工装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5.3保安员不得擅自改变工作装样式。
3.5.4保安员不得随便转借公司工作装。
3.5.5工作装应保持整洁,如有污迹,员工应进行自费清洗。
保安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简短篇十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保安人员的日常管理,落实岗位责任,提高保安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与责任感,特制定本规定。
公司所有保安人员
第一条公司上班时间根据各部门相应工作安排和值班时间进行考勤。
第二条职员上下班须各考勤一次。因故未能正常考勤的,须申明原因并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职员不得要求他人代为刷卡,或替他人刷卡。每发现一次,各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迟到一次罚款10元,迟到超过1个小时按旷工处理,扣罚当时令工资,一月累计迟到6次以上多处100元罚款,并处记小过一次。早退处10元一次罚款,一月累计早退6次以上多处100元罚款并记小过一次。若因特殊情况需提早离岗,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到办公室考勤注明原因,则不受处罚。
第四条公司规定,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二)请假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包括续假未获批准)视同无故缺勤;
(三)以虚假理由请假获批准而不上班的。
第五条一个月旷工两次记小过一次,旷工五次记大过一次,连续旷工超过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天,作过失性辞退处理,公司不负担任何经济补偿。
第六条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半天至一天的,须先向部门负责人申请,需请假1-3天的直接向总经理申请,说明原因和期限,并且理由必须符合事实,若以续假理由请假的作200元罚款,并记小过一次。
1.保安人员每月的绩效考核奖金定额为300元,绩效考核总分定为20分,每扣1分等同于扣除绩效奖金15元。
2.违反绩效考评的相关条款,如果无法确认具体的责任人或班组,将按以下扣分标准扣除当班全体保安员的考核分或该厂区保安全体人员的考核分。
3.违反以下条款,每次扣1分。
3.1上班时间阅读书报、玩弄手机,情节轻微者;
3.2形象仪表不合体者(执勤时未按规定着保安制服、戴执勤帽、扎武装带、佩戴领带等)
3.3执勤时站姿或坐姿不端者;
3.4下班前未将岗位卫生清扫干净者;
3.5开会或培训迟者(含请假者);
3.6执勤时跟员工聊天者;
3.7没有按规定报岗者;
3.9类似以上性质的其它情形。
4.违反以下条款,每次扣2分:
4.3开会或培训未请假缺席者;
4.4因检查不到位,消防隐患未及时发现尚未造成事故者;
4.5生产部门下班后,未在第一时间对所辖区域的水电管制进行检查者;
4.6未经批准,擅自找人顶班者;
4.8上级交待的事项,执行不到位或根本未执行者;
4.9接班迟到或擅离岗位交接班者;
4.10值班时间戴耳塞听音乐者;
4.11类似以上性质的其它情形。
5、违反以下条款,每次扣5分:
5.1不服从领导安排,顶撞上司者;
5.3公司发生盗窃事故损失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当班保安员全体扣分;
5.4因检查不到位,消防隐患未及时发现导致消防事故情节较轻者;
5.5类似以上性质的其它情形。
6.违反以下条款,每次扣10分:
6.1上班时间睡觉者(一个自然月内出现二次以上予以开除);
6.2临近上班喝酒或上班时间喝酒者;
6.3无正当理由,上班时间擅离岗位者;
6.6保安副队长未按规定要求检查消防器材者;
6.7类似以上性质的其它情形。
7.违反以下条款,每次扣20分:
7.1公司发生严重偷窃案件,损失金额达3000元以上,当班保安员全体扣分;
7.3遇到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临阵逃脱或坐视不管者;
7.4发现异常情况,隐瞒不报,故意包庇者,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严重者开除);
7.5其他因个人工作疏忽而造成的严重事故,扣绩效分并处按厂规处罚;
7.6监守自盗者,并处开除;
保安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简短篇十二
目的:为了规范保安的着装和秩序,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全体保安。
第一条工作服制度基本流程。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保安制服的定制、发放、领用及折旧标准,着装要求、服装维护等。
管理部负责保安制服的各项管理,包括工作服的购买及验收、工作服的保管与发放、领用核签、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工作服的定制及领用。
1、汇总保安人员信息:管理部依照公司在岗保安人数,对制服的数量、尺寸等进行汇总;。
2、制服的购买:管理部负责制服的选购、运输和保管;。
3、制服的领取:管理部按照保安人员信息汇总名单核实后发放,并做好登记;。
4、制服的盘点:管理部负责人要定期盘点制服,根据保安人员入职离职情况和库存情况,及时进行申购,备足数量以便使用,并根据使用年限和季节变化及时组织更换。
第四条工作服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
1、保安制服包括春秋装、夏装、冬季大衣及配件。
2、保安人员进入公司后,配发春秋装、夏装各二套,大衣一件及必备标志物。
3、保安人员夏装的使用期为一年。春秋装及帽子、领带、肩章、臂章等标志物的使用期为两年。冬季防寒大衣无固定使用年限。
第五条制服的收回与折旧标准。
1、如果保安自动离职或被公司辞退的,服装无需归还(大衣除外),但需要按规定缴纳折旧费。
4、保安冬装大衣由管理部统一管理,不列入折旧标准。如果丢失或损坏,则需按照原价赔偿。若冬装大衣损坏不能继续使用,则由管理部统一报损,并重新购买。
5、折旧时间从领用当天开始计算。
第六条着装的要求。
1、保安人员上班时必需穿着制服,配饰应佩戴齐全。2、保安应爱护并妥善保管配发的制服、标志、配饰等。
3、制服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也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赠送、转借给非保安人员。4、身着制服时,保安需配带工作证。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谈吐文明,精神振作。
5、保安制服不得与便服混穿,帽子不得歪戴,不得有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不得体行为,穿着制服时内衣下摆必须扎入裤内,不得外露。6、保安应定期对使用的制服做清洗及修补,保证着装整洁。(注:制服自行清洁)。
第七条着装的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解释权归管理部,未尽事宜由管理部负责修订。本制度经公司核准后由管理部实施,修改时亦同。
保安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简短篇十三
1、在工作或值勤中,除因执行特殊任务或者不宜、不需要着保安制服的情形外,必须穿着保安制服。非因公外出时应当着便服。
2、保安制服要配套穿着,并按照规定佩戴徽章、标志、肩章、臂章,不得佩戴与保安人员身份或执行勤务无关的证章、饰物。
3、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
4、在驻勤单位除执勤外,着装时可以不戴帽子。
5、着保安制服时,要扣好领钩、衣扣,风纪严整,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着春秋、夏装时,必须着制式衬衣,按要求扎系制式领带。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6、着制式衬衫时,下摆应束于裤(裙)内。领带要系端正,不可松懈或歪扭。领带夹一般位于衬衫第三粒和第四粒纽扣之间的位置;裤子穿着要左右平衡,裤腰松紧适中。裤袋内不可放过多的物品,以免影响裤型的美观。
7、保安制服不能与便服混穿(如上身制服下身便服,或上身便服下身制服等),不得在保安制服外罩便服;穿制服时不能戴便帽,不能围围巾;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能混穿。
8、帽子的戴法要合乎规范,帽檐与眉同高,松紧带不用时不得露出帽外。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需戴帽的场合外,应当戴帽。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立姿可以将帽子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帽子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在办公室和宿舍内时,帽子挂在衣帽架上(帽顶向上,帽徽朝下),或者统一放置在床铺被褥正上方。
10、着装参加重要活动时,只能佩带公安机关或保安公司统一颁发的勋章、奖章和证章。
11、除紧急情况外,驾驶和乘坐警用摩托车时必须戴保安防护头盔。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12、爱护和妥善保管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严禁将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变卖、赠送或出租、出借给他人。
13、非因工作需要,保安员不得着制服进入饭店和文化娱乐场所。
保安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简短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规范各项目秩序员着装行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促进公司规范管理,依据公安部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安制式服装是指本公司秩序员按照规定统一穿着的服装。包括常服、训练服、制式衬衣及保安大檐帽、棉帽、训练帽、贝雷帽、领带、腰带等。
本规定所称标志是指本公司秩序员穿着制式服装时佩带的专用标志,包括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级别标志等。
第三条在工作时间内,秩序员应严格按照下列规定着装:
一、应当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值勤时着春秋服、冬服、棉大衣;着夏服,必须将短袖、衬衫扎于皮带里。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应当穿深色鞋子。
二、秩序员着装时,除在办公室、宿舍或者其它不宜带帽的情形外,应当按规定戴秩序员专用帽。
1、着常服(春秋服、冬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衫时,带大檐帽(棉帽);着训练服时,戴训练帽。
2、戴大檐帽、训练帽时,帽檐前缘应当与眉齐高;戴棉帽时,棉帽下缘距眉1至1.5公分。
3、大檐帽、训练帽的饰带并拢整齐,并保持水平。
4、进入室内时,通常在脱帽后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无衣帽钩,立姿时将帽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时将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5、在宿舍内,帽子统一放置在床铺的指定位置,具体位置以执勤点为单位统一规定。
三、保安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戴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级别标志、公司标识等,不得配戴与保安身份或执行任务无关的标志、配饰。
四、在下列情形下,保安在工作时间内可以不着制式服装:
1、执行特殊(种)任务不宜着装的;。
2、从事非着装保安服务的;。
3、按照公司和客户单位的约定,不着制式服装的;。
4、其他不宜着装的。
五、在下列情况下,保安不得着制式服装;。
1、非工作时间外出的;按照规定休假、探家的;。
a)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五、保安着装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爱护并妥善保管配发的保安制式制服、标志,保持清洁;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赠送、转借给非保安人员。
b)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谈吐文明,精神振作。c)随身携带由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证。
d)两名以上保安人员着装徒步巡逻值勤或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五、不得将制服与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着制服时内衣下摆必须扎入裤内,不得外露。
六、不得穿拖鞋、赤脚或赤脚穿鞋。
七、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男保安不得留长发(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沿以下发长不超过1.5厘米)、大鬓角、剃光头、留胡须,女保安不得烫发、发辫不得过肩。
八、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睛。
九、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得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和高声喧哗,不得在室外席地而卧。
十、除参加重大礼仪活动或工作需要外,不得到酒店、饭店就餐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八条保安季节性换装,由公司统一规定。参加会议、培训或外出学习、值勤人员,由公司临时规定着装要求。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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