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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与政策心得体会照片及收获 形势与政策的感悟与体会600字(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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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与政策心得体会照片及收获 形势与政策的感悟与体会600字(4篇)
2022-12-29 17:11:51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2形式与政策心得体会照片及收获一

现答辩人就原告提起“行政其他”行政诉讼案,作如下答辩。

总的答辩意见是,应驳回原告的起诉或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

一、 原告的起诉,已超过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法》四十六条规定:公民...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最高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本案中,原告至少应当在x年4月与中共xx县委办公室签订《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时,就知道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至起诉之时的x年3月,长达近11年,早已超过最长起诉期限2年的限制。所以,原告的起诉,应当驳回。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公民...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本案中,原告诉请的是:确认《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无效,以及无效所引起的“偿还”与“赔偿”。而《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的行为主体是原告和中共xx县委办公室,答辩人不是这一具体行为的作出者。(中共xx县委办公室是不是行政机关,是不是法律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答辩人在此不作评判)。

本案中,答辩人方确系原告所诉称的x年第四十一期专题会议纪要的作出者,但该纪要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而非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可单独起诉的。

综合前述两点,本案列答辩人为被告,显然错误。

三、本案至少漏列当事人

无论中共xx县委办公室是不是行政机关,是不是法律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但由于其是签订《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这一具体行为的主体,必然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所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中共xx县委办公室至少应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四、在实体上,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一)、原告支撑其诉讼请求的推理逻辑错误。

原告的逻辑是:原告的涉诉房产是合法取得的,有权获得补偿;而答辩人方的第四十一期专题会议纪要将合法的房产“说成是无移民补偿”,是违法的;《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是依据该纪要的规定而签订的,所以也是违法的,进而,是无效的。

原告的这一逻辑,背离了一个最基本事实。

证据证明,涉诉房产所属的当时县委机关六号楼,实系x年4月4日以后新建;并未获得省级政府审批同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三峡工程坝区和库区淹没线以下区域人口增长和基本建设的通知》规定:从现在(即x年4月4日,实际把握的时间点是x年5月10日)起,在三峡工程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搞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经报省政府审批后才能允许建设。凡违反规定的建设,除按违章建筑处理外,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淹没线以下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在一九九二年四月四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三峡工程坝区和库区淹没线以下区域人口增长和基本建设的通知》发布后违反规定建设的项目,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淹没线以下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对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在x年4月4日后建设的项目,按照违法建筑予以处理,一律不予补偿。

所以,原告的诉争房产,虽然在形式上具备合法手续,但不符合前述特别法的规定,属于不予移民补偿的范畴。并非如原告所称,是被告方的纪要将原告的涉诉房屋“说成是无移民补偿”,而是一系列上位规范性文件早就明确界定了的。

(二)、第四十一期专题会议纪要不违法,《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有效。

基于涉诉房产所属的当时县委机关六号楼等类似建筑,系并未获得省级政府审批同意的新建,作为行政机关的答辩人一方存在失误;基于包括原告在内的购房者应知该楼存在权利补偿瑕疵却实施购买,也有失误,答辩人方在x年出台了“适当补助”而非“移民补偿”的第四十一期专题会议纪要。

“适当补助”而非“移民补偿”,实质上是对新建房屋移民搬迁的变通处理,该处理方案使本“一律不予补偿”的对象,得到了适当补助,体现了关注民生实际和人性化施政,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依据该纪要精神签订,且原告系自愿签订,是合法有效的。

(三)、无论《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是否有效,原告第二、三项诉讼请求都不应得到支持。

证据证明,原告已于x年9月,在新县城安置了一套住房(具体位于: 号)。根据一个移民户,只能安置一套住房的规定,即便原告在旧城有多个符合安置条件的房产,在新县城只能实物安置一套,其余只能实行货币化安置。所以,即便《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有效,原告的“偿还”之诉、“赔偿”之诉,也不能成立。

谨此答辩,恳请采纳

此致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县人民政府

x年4月10日

2022形式与政策心得体会照片及收获二

上诉人(一审原告):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 董事长 电话:

委托代理人: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省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郭 省长

住所地:xx市路

上诉人因诉被上诉人xx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一案,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郑行初字第7号行政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xx市中级人民法院()郑行初字第7号行政判决书;

2、撤销被上诉人x年9月23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3、判决被上诉人全面、完整地公开上诉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在已经认定上诉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法律规定不予公开的例外情形、被上诉人以答复代替公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却无视被上诉人拒绝公开原始信息档案的关键事实,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完全是枉法裁判;一审严重违反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审判程序存在明显错误,判决结果与已认定的事实完全对立。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应当公开,说明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完全是正当的。

一审判决认定:“原告申请公开的应是信函处理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被告将信函的处理结果以答复的形式告知原告也不符合《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公开方式”。一审判决的上述认定证明了两点,其一,原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不予公开的例外情形,应当予以公开;其二,被上诉人以答复的形式代替信息公开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上诉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完整的,完全能够全面公开。

本案一审中,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已经证明:上诉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编号、建档,是完整的。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该档案应该包括档案卷皮、目录、索引、信息档案卷宗中的全部信息,内文页码相连。这些信息依法完全能够予以全部公开。

三、一审判决关于被上诉人已向上诉人公开了政府信息的表述,完全是为袒护被上诉人而故意违背事实的官官相护。

1.被上诉人已提供的信息中没有其答复的“处理结果”(档案中有文字记录的“处理结果”)。

被上诉人在信息公开答复中称:“你公司申请中提到的函的处理结果为:该函所涉及的合同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应当通过司法途径彻底解决。对该函的处理过程不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一审中,被上诉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没有其答复中所称 “处理结果”的文字记载。上诉人相信,这是被上诉人是为了逃避其干预司法审判的违法责任而编造的“处理结果”。上诉人要求公开的是档案中记录的“处理结果”。

2.被上诉人拒绝依法全面公开上诉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对信息公开作出了具体的要求:“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的、准确的、完整的。”本案上诉人要揭露的,是一起行政干预司法、法院枉法裁判的违法事件。行政机关利用公权力干涉人民法院独立审判,这就是一个过程,其任一行为和环节不仅仅是违法的,甚至是违宪的。一审中被上诉人避重就轻、“挤牙膏式”提供了对该函处理过程中的部分信息,这不仅说明了作为省级政府诚信的缺失,还证明其对函中提到的案件已经进行了干预。

3、被上诉人口头承诺依法全面公开上诉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实际行动是拒绝依法全面公开上诉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了了解完整的信息,上诉人在合议庭的安排下按约到被上诉人处查阅卷宗,其工作人员拿来的档案袋中却只有原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书等,根本不是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并以“没有档案”一推了之。上诉人将该情况向合议庭作了汇报,合议庭对此一情况是清清楚楚的。

被告的这一行为,完全是无视法律、愚弄民众、拒绝公开政府信息。而一审判决却认为“鉴于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已经将信函处理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处理结果’,向原告公开”。一审判决的这一认定与事实是完全相悖的。

4.一审将被告的举证责任强加于原告,违反了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原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被告获取、制作的,已经编号归档,并由被告保管。该档案中有多少信息,其举证责任完全在被告一方。被告仅有选择地出示部分信息,拒绝公开全部的原始档案,就连已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的原始档案也拒绝公开。一审判决对此不仅不予追究,反而要求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违法地认定:“由于没有证据或者线索显示有上述信息的存在,故原告因此认为被告拒绝公开全部信息违法的起诉理由,本案不予支持。”一审判决的这一认定完全违反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四、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是违反法律的枉法裁判。

1.被上诉人自己及一审判决认定了被上诉人的原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被上诉人最初在x年9月23日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称:“对该函的研究处理过程不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上诉人提起诉讼后,又改称:可以查阅,但不能复印;在一审中,被上诉人将其中的部分过程信息提交法庭,还一再表示:这个案子中没有任何秘密,完全可以公开。一审判决也认定,被上诉人的答复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些都证明,被上诉人的原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2.一审判决不对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判决是违法的。。

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非常明确,即:撤销被告于x年9月23日做出的信息公开答复,依法公开英国驻华使馆的函件“关于:嘉实多和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商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的不公判决”及对该函的处理过程和结果。一审中被上诉人公开了部分信息,表明其部分改变了原行政行为,但又拒绝完整地公开原始信息档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三款关于:“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规定,一审判决应当依法撤销被告的原行政行为。

3、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请是违背事实的枉法裁判。

一审判决引用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八)项。适用该条规定的前提条件非常清楚,即被告的行政行为不违法,且已经履行了法定的告知或者说明义务,又符合本条所列的八种情形。本案被上诉人的原行政行为已被认定为违法,被上诉人也承认这些信息不涉及任何秘密,完全可以公开。对于如此清楚的违法行为,一审判决竟适用关于合法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是肆无忌惮地践踏我国神圣的法律!

4、判决被上诉人公开信息不仅有实际意义,而且依法必须公开。

上诉人申请公开的是全面的完整的政府信息,而不是被挑拣后的部分信息。判决被上诉人再公开经其挑拣后愿意公开且已经公开的部分信息意义确实不大,但判决被上诉人全面完整地公开政府信息,让上诉人看到原始信息档案,包括卷皮、目录、全部信息的内文,页码是否相连,让事实来证明被上诉人是否干预了司法审判,这不仅具有实际意义,而且是上诉人提起诉讼的根本目的,更是对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最低要求。

五、一审严重违反《行政诉讼法》对审理期限等的明确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本案立案时间是x年11月21日,一审法院于x年1月4日才通知上诉人领取被上诉人一审答辩状及证据,该期限已超出了法定送达期限;虽然判决书制作于x年6月27日,但上诉人收到的时间却是x年7月26日。这大大超出法定审理期限,其中究竟存在什么不可告人的原因,我们不得而知。

六、被上诉拒绝公开原始信息档案,是因为该信息中存在行政干预司法、侵害上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1.英国驻华大使馆的信函向被上诉人提出了行政干预司法的要求。

20xx年,因bp及嘉实多公司擅自中止与上诉人的《经销商合同》,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依法提起了诉讼。在诉讼的关键时刻,英国驻华大使馆致信xx省人民政府某副省长,信中写到:“给您写信,是烦请您关注标题所述的法院判决。这些判决涉及到一件再审案件和一件上诉案件,两案现均在xx省高级法院审理”,直截了当地提出了行政干预法院审理案件的要求。

2.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明了行政干预司法独立审判的事实。

证据表明,某副省长将该项工作批转给省商务厅。商务厅按照省长的指示,代表省政府与法院、bp及嘉实多公司进行联系、协调,就是在做行政干预司法的工作。xx省人民政府外商投诉权益保护中心“关于嘉实多反映有关问题的情况报告”提出的两条处理建议:“(一)请省政府协调省高法依法审理,通过司法途径彻底解决问题。(二)省商务厅加强与省高法和英国bp集团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最新情况并向省政府报告。”这里已没有任何的遮掩,完全是赤裸裸地行政干预!既然“两案现均在xx省高级法院审理”,省政府要“协调”,省高还能“法依法审理”?省政府“加强与省高法和英国bp集团的联系”,不是在诉讼中与财大气粗的跨国公司站在一起又是什么?“协调审理”、“加强联系”本身就是行政对司法进行干预的两种典型行为。

省高院前后截然不同的裁决就是被上诉人行政干预的恶果。

上诉人与bp及嘉实多公司的诉讼案件,上诉人一审、二审、再审均胜诉了。在省政府“加强联系”、“协调审理”下,xx省高院在违法的第二次再审时完全站在英国bp公司一边,作出了一个又一个违法裁定。行政干预司法审判造成的恶果与跨国公司霸道行径一样,严重地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一审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地位相差悬殊的情况下,请法院“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改判被上

诉人按照法律规定对全部信息依法完整公开。公开原始信息档案全部信息,包括卷皮、目录、信息档案卷宗中的全部信息,内文页码相连。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x年8月1日

2022形式与政策心得体会照片及收获三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市、区委对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校党支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部署的各项工作,通过学习、查摆和对照检查,对自己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对照检查,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解决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及“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落实整改,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成效。

整改措施的主要目标任务为:一是刻苦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二是开拓创新,永葆工作中的生机和活力;三是牢记宗旨,保持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经过梳理和排查,自己共查出存在问题6项13条,其中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方面3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方面2条,形式主义方面2条,官僚主义方面2条,享乐主义方面2条,奢靡之风方面2条。具体问题及整改措施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存在问题:党性修养和政治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对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学习不够好,思想认识不到位;节约意识不够强。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保证各种学习活动不少时、不缺课,并把理论知识与自己的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二是自觉利用各种渠道、方式加强自我研习,把政治学习变成一种自觉行为。三是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四是厉行勤俭节约,排查水、电、纸等日常消耗环节,杜绝铺张浪费现象。

整改时限:长期。

(二)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存在问题:调查研究不深入;厉行勤俭还不够。

整改措施:一是经常深入教育教学一线,听取师生心声,坚决筑牢思想防线,从细节入手;二是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注意防微杜渐,坚决抵御腐朽没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从简办一切事情。

整改时限:立即。

(三)在杜绝形式主义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1.存在问题:工作方法简单粗糙,作风不扎实。

整改措施:一是增强工作的艺术性,减少急躁情绪的发生。在具体的工作中,多用鼓励、激励的方法去推进工作,少些强

制性的做法,多沟通、多协商,充发扬民主作风,发挥大家的智慧和能量,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主动听取师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学校德育和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仅在工作方面与师生相溶,更侧重与情感方面的融合。对主管处室经常“走动”,和主管主任经常沟通,增进距离感。

整改时限:长期。

2.存在问题:工作中检查落实和精细化管理不到位。整改措施:一是深入教育教学一线,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二是始终保持埋头苦干、积极肯干的精神状态,增强工作创新意识和开拓意识;三是细化德育工作管理,坚持求真务实,决不作表面文章。

整改时限:长期

(四)在杜绝官僚主义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1.存在问题:工作作风不够踏实深入。

整改措施:主动深入教育教学一线,与师生多接触、多交流,多听听来自师生的声音,特别是不同的声音,全面了解分管工作情况,创新德育工作,深入了解师生的情感世界和急需解决的困难,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整改时限:长期。

2.存在问题:管理工作不够深入,工作方法不当。

整改措施:一是多到教育教学一线,紧密联系群众;二是采取多种方式,进门入户与教职工拉家常谈心,及时了解一线

教职工的所思所想;三是对于一些具体问题能全面掌握,科学指导;四是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政治素养,努力改进工作方法。

整改时限:长期

(五)在杜绝享乐主义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1.存在问题:工作积极性不高,有安于现状的思想。整改措施:一是紧紧围绕本职工作,集中心思干事创业,不急功近利,不好大喜功,踏踏实实做人,老老实实做事;二是坚持解放思想,破除思想顾虑,不因循守旧,不安于现状,高标准、高要求的开展工作。

整改时限:立即。

2.存在问题:敢于创新的精神不够,措施不多。

整改措施:一是避免传统思维和方法模式,结合新时期德育工作需求,创新性的开展工作;二是不断总结和完善已有的经验,提出新思想、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在谋划发展、开拓创新上再下功夫。

整改时限:长期

(六)在杜绝奢靡之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1.存在问题:生活中有爱面子、比阔气、讲排场的情况。整改措施:坚决与上级要求保持一致,持续改进生活作风,矫正爱面子、比阔气、讲排场的不良现象,做到言行一致。

整改时限:立即。

2.存在问题:对铺张浪费约束不够。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精神有所下降。

整改措施:一是常持“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观点,坚决反对奢侈浪费之风;二是坚持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本色。

整改时限:立即

总之,通过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明确了自己需要改进的地方和努力方向,我有信心、有决心克服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请组织和同志们监督。

2022形式与政策心得体会照片及收获四

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小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开展讲演活动,主题叫“最爱说的话是中国话”。借这个活动表达我们对祖国语言的热爱,也是表达对祖国的热爱。同时,我们借这个活动,进一步推广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我们交流的主要语言形式。

我们伟大的祖国,有着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幅员非常辽阔。由于地域的不同,而又相隔甚远,于是汉语这一种语言就出现了语音上的很大差别,即使只算最大的差别,汉语,也有七种方言,说不同方言的人在一起说话,谁也听不懂谁的。

方言的存在,使我们不同地域的人进行交流产生了障碍。这种障碍,严重影响了工作。你想,如果一个浙江人和一个贵州人在一起交谈,假使用各自的方言,中间就需要一个翻译。这就多浪费了人力。最头疼的是没有翻译,相互说来都不懂,那就只好在纸上写,那多费事呀。所以,我们一定要推广普通话,遇到说不同方言的人,我们就用普通话进行交流。

我们一定要重视推广普通话这件事。因为听得懂和会说普通话,仍然存在难题。有这样一个老年人,儿子在广东开了一个网吧,请他去帮忙管理一下场子,可他去了一个月就回来了。为什么呢?就因为他不会说普通话,人家说普通话他也不懂。你看,这学习、推广普通话,多么重要。

老师们,同学们,推广普通话,我们学校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因为我们在教学中就是运用普通话。我们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因为我们学校是搞教育的地方,希望我们大家共同努力,推广普通话,为国家推广规范的语言文字,扫清国人之间的交流障碍,出一份应尽的力量。

在推广普通话的时候,也有一件事得告诉大家,我们推广普通话,并不是消灭方言。方言作为某一个区域的交流语言,有其存在的必要。同时,方言又是一种文化现象,保留方言,对研究语言的发展历史,有很重要的作用。比如我们贵州方言,就保留了很多古代的读音,我们贵州方言的声调,和古代汉语声调大部分相合。因此,为了交流方便,我们要推广普通话,但我们也要认识到方言存在的必要性。

今天,我们在这里搞讲演活动,参赛选手在台上表演,其他同学在下边听,不论是说的还是听的,我们都能在一起感受祖国语言的美。这个平台,是老师们为我们搭建起来的。老师们为了这次活动,提前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在还在辛勤地工作。小朋友们,让我们来一起热烈鼓掌,以表示对辛勤的园丁衷心的感谢!

相信普通话一定能成为全国范围内的交流语言。祝这次活动能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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