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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质效心得体会和感想 法院提高审判质效经验(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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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质效心得体会和感想 法院提高审判质效经验(六篇)
2022-12-28 15:32:02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法院提质效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实习内容:了解基层法院系统工作概况、熟悉基层法官办案流程、

开庭旁听、装订卷宗分类归档、查阅卷宗

实习时间:___

20__年2月,我来到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习,为期三个月。经过这两三个月短暂的实习生活,我不仅巩固了大学三年以来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还锻炼了法律实践能力。通过与该法院的各位老师的沟通与交流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大大增加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增长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浅。

初到法院的我满怀着激-情,虽然还未曾工作过,对法院的工作流程亦不甚了解,但我对一切都充满了信心,相信只要自己多与那些法官、书记员沟通,不懂的地方多向他们请教然后再慢慢去领会,自己在较短的时间内一定能够很快适应这里的工作。

刚来的一段时间,几乎都是学习法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工作纪律,熟悉各科室,然后跑跑办公室、送送文件什么的,再就是陪同书记员一起去送达裁判文书等。似乎觉得工作很单调,但我知道面临一个全新的环境总得有一个慢慢适应的过程,况且任何一门工作都不是简单就可了事的,比方说对于裁判文书的送达要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文件也得有专门的负责人签收。趁这段时间也正好可以熟悉一下这里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以便能更好的融入到这个新的集体之中。

大约过了一个星期,主管民庭的戴绍军庭长找我和另外一个一起过来实习的同学开了个座谈会。他首先是对我们这段时间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态度表示肯定,其次是针对对我们的具体情况提出了一些希望和要求。他希望我们能够把握这次实习的机会,以巩固自己大学几年以来所学的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勤学好问以增长自己的实践经验。还对我们分析了目前大学生就业的形势,以及他这些年以来的工作体会。

他告诫我们要在当前就业严峻的形势下端正自己的心态,对自己要有一个合理的定位,不要心浮气躁而应该脚踏实地地去学习和掌握更多的知识和经验。同时,对我们所学的法学专业的就业状况进行了分析,鼓励我们要树立信心,努力去学习,力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甚至是公务员考试,为将来能从事法律工作做准备。最后,给我们介绍了指导我们实习的法官,并希望我们能够虚心向他们学习,对一些不懂的问题及时向他们请教。

我的指导老师是民一庭的侯邦生庭长,他是蔡甸区人民法院十大杰出青年法官之一,他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为人和善而不失严肃,对每一个当事人都能细心地接待他们,并解决他们所提出的任何问题。工作上更是严谨细致,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他的办公桌上的那本日历上清楚地记载着每次开庭的时间与日期,工作日志里更是清晰地记载着会议摘要、与会人员、开庭安排、来访人员记录、调解记录等。

与侯庭长同办公室的还有罗英法官,她虽然作为一名代理审判员,却有着多年的涉及婚姻家庭案件方面的审判经验,为人亦谦虚和善,对待来访的当事人都能耐心的倾听他们的意见然后耐心地劝解。工作上细致,充分准备着每次的开庭工作,业余时间多在专研自己的业务知识。针对一些具体的案件,我时常与她一起交流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时请教一些尚不懂的问题,她均能熟练解答并对我所提出的意见给予一定的肯定。

侯庭长经常告诉我说,作为一名审判人员,要时刻牢记人民法院关于“五个禁止”的规定,严肃地约束自己的行为,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从事审判工作,不仅要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而且还应该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对待当事人要细致耐心地劝解。适用法律时,更应该要谨慎,尤其是在行驶自由裁量权时,从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从事法庭审判工作之外的工作时,如案卷的装订、归类入档等亦应该做到严肃认真,不可草率马虎了事。

在侯庭长与罗法官的指导下,我负责写出庭通知书、整理当事人所提交的诉状与证据材料、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开庭准备工作,以及在案件审结侯和书记员一起装订卷宗,并分类归档。这些工作看似简单,但亦不能随随便便就去做,比方说开庭通知要严格规范地书写,并在法定期间内张贴在公告栏显目的位置,以便让当事人在第一时间知晓开庭的情况。装订案卷与归档亦马虎不得,首先要得核实卷宗的数目,以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还要按要求分门别类的入档,以便备查。

实习的另一方面的内容就是开庭时去旁听,在庭审现场感受庭审氛围。在这庄严肃穆的环境下,审判人员驾驭庭、审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平衡利益及调判结合的能力,全都能在这个过程中得到很好的体现。同时,审判人员的形象素养亦能在此过程中得到全面的展示。

几乎每一次开庭我们都是第一时间赶到审判庭,帮忙布置法庭。庭审中,专心倾听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发表的的代理意见,尤其是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有些案件案情简单明了,有些案件就显得稍微复杂。开完庭之后回去记载着有关庭审的情况,和侯庭长、罗法官谈论案件,发表自己的看法,请教他们一些尚不懂的问题。

20__年2月19日审理的一起关于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让我至今记忆犹新。该案具有典型性,它较好地反映了审理案件的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调判结合,合理地适用法律,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的审判能力。下面有关该案的情况做一简介。

该案案情:

被告租赁原告的门面房从事服装经营,双方与20__年1月8日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期限是两年。20__年12月中下旬,原告通知被告合同即将到期,请求腾房事宜。被告提出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生意一直不景气,尚有大量的服装库存滞销,希望原告能够宽限至农历年底,原告应允。至20__年农历年底,原告催被告腾房,被告说因到年关现在生意刚有回升,希望能够续期,待库存服装再销售一部分后退房。原告再次同意了再宽限一个月,但没有同意续签合同。20__年2月,原告要求被告腾房时遭拒绝,遂向该法院起诉。

本案适用民事简易程序审理。开庭前因被告未明确表示同意调解,经法官劝解并申明厉害关系后仍未明示同意调解,于是法官依法律程序主持了庭审。庭审中,原告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请求法院裁决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并要求被告支付房屋到期后的适用费用。被告对此均无异议,也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意退房,但提出由原告接手其库存货物的不合理辩求。

法庭辩论终结后,法官又一次主持了调解。针对被告目前所处的状况,国内的经济形势,告诉原告希望他能够再给予其一定的宽限其,同时要求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费。针对原告为下岗工人,生活艰难以及当前消费水平偏高的状况,要求被告能够相应的提高房屋租赁费用。最后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同意了此调解,并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明了,根据所查清的事实与认定的证据,法官完全可以依法做出不利于被告的裁判。

但是,本案的法官却能结合案件事实与当前双方所处的状况,平衡双方的利益,从而使得本案的当事人皆大欢喜,并产生好的社会效果。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本案虽然是一个案情简单的民事纠纷,但却能够体现出法官在新的形势下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以及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该案由此可见一斑!

“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短暂的实习时间就这样慢慢地逝去,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在指导老师的关怀与教导下,我更加巩固了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提高了法律实践能力。但我也深深地感触到自己所学的知识的肤浅和在实践应用过程中专业知识的匮乏,以及实践经验的不足。我将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倍加努力、勤奋学习,以掌握更多的知识与经验。

关于法院提质效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习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1:案件由来

7xxxx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本案案件由来:2002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

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

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习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习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

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中南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中南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中南,使他们走近中南,了解中南。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关于法院提质效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实习让我体验到了象牙塔外的别样生活。这是第一次正式与社会接轨踏上工作岗位,开始新鲜新奇又充实的生活。每天定时的在规定的地点乘班车上下班,接受组织的领导,认真地对待实习,从未想过草率敷衍了事。一个月的努力,有失误的惭愧,收获的喜悦和成功的幸福。从正是实习开始我们的肩上开始扛着民事责任,凡事得谨慎小心,否则随时可能要为一个小小的错误承担严重的后果付出巨大的代价,再也不是一句对不起和一纸道歉书所能解决的了。

我的实习于7月26日至8月28日一个月期间,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实习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东西。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实习了自己所掌握的新闻学和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应诉、举证通知书、上诉函、开庭公告、传票、送达回证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民事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等,不仅学到了很多法学知识,也为以后更好的法制新闻报道打好基础,更趋近我所学专业的方向——法制新闻。

(一)聪明的脑袋vs繁多的法律文书

开始,我做了大量的辅助性工作,最多的就是填写,或打印法律文书。面对一大叠类似的文书需要填写打印,一是要“冷静沉着”有积极的工作态度,热情能使促使事半功倍,收效较佳。二是就是细心,不放过任何要填写的地方,因为模板中的字眼有时候会因为具体案件的变化而变得不适用的,这就要修改。以为模板万能的心态不要得。万一写错了虽然可作后期的改写和补救,但若该文书是送达给当事人,改写就未免有损法院的权威和尊严,严重的可能惹来笑话。法律在每个人心目中应该是至高无上的,法院出具的文书又岂能马马虎虎呢?司法机关这个社会的安全阀、权利救济的最后防线的作用又怎么最好地发挥呢?对法律文书的斟酌对较就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负责、更是对全社会的安定和繁荣打下一支强心针。三是就是要有条理,思路清晰。因为每个人同时处理的不可能只是一两单案件,往往达数十数二十件。每一件案子去到哪一个阶段,哪些文件未处理好,哪些即将到审理期限,哪些需要延长审期……都需要十分清楚,不能有混淆或模糊。

(二)勇气带给我好运气

从来都没觉得自己胆子这么大,拿着简历在法院与检-察-院的综合大楼前碰运气,认识了薛老师。薛老师真的是个很热心的人,很感动它能帮助我这样萍水相逢的人,第一次出来“闯”就这么成功,让我对以后的事情都很有信心,现在觉得只要自己努力没有什么不可能的。妈妈说是我运气好,但我更相信是我努力的结果,还有就是好心人还是比较多滴。所谓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嘛。李宁广告语“一切皆有可能”;阿迪达斯广告语“没有不可能”。只要敢做,虽有可能失败,但也会成功。但不去做,一定会失败。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第一次的成功,很荣幸认识您——薛老师。这次实习,真正没有让爸爸妈妈费心,反而妈妈会因我自豪。因为我的独立的表现让妈妈对我更放心,这也算是我这次实习的一个重大收获。

(三)活泼开朗vs同事相处

踏上社会,就要与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妈妈给我灌输的思想是:“由于存在着利益关系,又工作繁忙,很多时候同事不会象同学一样对你嘘寒问暖。而有些同事表面笑脸相迎,背地里却勾心斗角不择手段,踩着别人的肩膀不断地往上爬,在单位里要小心行事,多工作,少说话”。听了妈妈的训导,感觉工作了就像进了地狱,阴森恐怖。幸好,我的同事们都很是很“阳光”派的,平日里办公室总是笑声不断,所以才有最后的留恋,因为我性格外向的原因,很快就会和周围的人打成一片,不管是庭长还是保安工作人员,统统都有认识,一点都不夸张的。妈妈说这样不好,女孩子要矜持一点,但我认为这样没什么不好,多个朋友,多条路嘛。只要人品好,都可以做朋友的不是嘛。他们真的带给我很多,从他们身上学到了很多为人处事的技巧等等,这是书本上学不到的。实习期间,认识了很多律师,一起吃过几次饭,初尝应酬之道。

(四)小结——我的实习

其实,实习也挺累的,我不能老是装崇高,大肆宣扬我的实习如何如何轻松,那样估计我会被广大新传院的同学拖出去砍了的。以前放假在家总会疯长体重,今年意外的没胖反而瘦了。很充实的暑假生活,其实我觉得收获最大的就是去感受那种工作氛围,体验人与人相处的乐趣。当然实习自己的专业知识也是尤其重要的,实习了以后才发现所学知识的匮乏,才明白“学无止境”不是空穴来风。也为以后的学习提供了较好的方向。以后的学习要加油!

关于法院提质效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离婚调解书是法院调解后当事人双方不再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由双方签字认可的文书。

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

你如果想离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如果当事人签字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可以由法院认定文书无效。

2可以在调解书生效后6个月以后再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范文:__________人民法院

离婚调解书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的)

()民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本院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___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

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进行了审理。

(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简要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_______

注:

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一方要求调解而达成调解协议时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时使用。

2.“协议内容”,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解决争讼的协议条款。

“诉讼费用的负担”,如果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的,可以作为调解协议的最后一项内容予以写明;

如果诉讼费用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应当在协议内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

3.;离婚调解书经书记员核对无异后,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

关于法院提质效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政治生态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反映,集中体现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思想觉悟、工作作风等。作为政治发展中的关键因素,政治生态往往影响和制约着党员干部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政治生态好,“软环境”就好,人心就齐,党的事业就能发展;政治生态不好,人心就会涣散,政治生活就会弊病丛生,党的事业就会遭遇挫折。新形势下,我们党的党内政治生态总体状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从近年来查处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来看,有些地方出现区域性腐败、塌方式腐败,往往是查处一个案件牵出一窝人,“拔起萝卜带出泥”。这充分说明这些地方的政治生态出了问题。比如,一些地方对“一把手”的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一把手”在行使权力时比较任性,甚至凌驾于组织之上,大搞用人“一言堂”、花钱“一支笔”、决策“一张纸”,久而久之就带坏了班子、搞乱了风气,导致当地政治生态污浊。再如,一些地方“圈子文化”盛行,给党内政治生态带来极大危害。政治生活中的“圈子文化”,实际上是基于人身依附和利益共享而形成的一种“互利共生、抱团取暖”的利益联盟。近年来查处的腐败窝案串案,大都跟“圈子文化”有关系。“圈子文化”一旦盛行,就会诱发山头主义、宗派主义等,把圈子利益凌驾于党和人民利益之上,破坏党纪国法,混淆是非对错,破坏党的团结统一。当前,“圈子文化”已经成为危害党的肌体健康的一种顽症和毒瘤,是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污染源”。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我们正视问题,把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摆在重要位置。

政治生态系统是由不同层次的子系统构成的,这些子系统又是由多种要素和变量相互转化和交互发力形成的。因此,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遵循系统思维,坚持多措并举,形成合力。

消除腐败这一政治生态的“污染源”。腐败是侵蚀政治生态的致命“污染源”。腐败盛行,政治生态就不可能风清气正。只有严厉惩治腐败,拔烂树、治病树、矫歪树、种新树,才能保护好政治生态的“森林”。这就要求我们以零容忍的态度持之以恒地惩治腐败,捍卫党纪法规,消除一切有损党内政治生态的消极腐败因素。在惩治腐败方面,既要治标,也要治本,加快建立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抓好净化政治生态的“关键少数”。实践表明,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在净化政治生态中具有重要示范作用,尤其是“一把手”直接影响一个地区和部门政治生态的优劣。作为政治生态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应主动担责、以上率下,在修身用权律己、谋事创业做人中始终坚守正道、弘扬正气,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肃纲纪、嫉恶如仇,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通过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打造过硬政治行为主体。每一名党员干部都是政治行为主体,都对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负有责任。打造过硬的政治行为主体,关键是坚持把固本培元的“高线”和严守纪律规矩的“底线”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使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打牢理想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坚定“四个自信”。另一方面,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广大党员干部明底线、知敬畏,积极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动上明确界限,真正敬畏法纪、遵守规矩。通过思想建党强定力,通过制度治党立规矩,一正一反、一柔一刚同向发力、同时发力、持续发力,同频共振、相得益彰,就能有效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当下的政治生态到底存在哪些问题?十八大之后,邱炜煌即在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撰文提出针对当下的政治生态,应根治十大“常见病”。在他看来,净化政治生态,先得找到政治生态受污染的根源,以便对症下药。

一是“不跑不送,原地不动”的潜规则。“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只跑不送,暂缓使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已成为一些地方干部升迁的潜规则,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研究等有时不过是玩程序、走过场。

二是“拼搏不如拼爹”的特权现象。现在“官二代”现象比较突出,有的领导干部钻政策空子曲线调动亲属进公务员队伍,有的另辟蹊径通过“党外路线”安排子女进班子。

三是“能力不如关系”的关系学。大到帮派小到“老乡圈”、“同学圈”、“麻将圈”,形成各种各样的利益团体。有关系走遍天下,无关系寸步难行。这种“无人不求人、人人都被求”的“中国式求人”往往挑战法律尊严、政府公信力、社会公平和市场规则,必然导致权钱交易、人身依附。

四是“琢磨事不如琢磨人”的投机钻营。琢磨领导,了解他的喜怒哀乐,投其所好;琢磨对手,掌握他的弱点软肋,攻其不备;琢磨派系,打听谁是谁的人,谁听谁的话,四处讨好,八面玲珑;琢磨自己,无视缺点,放大优点,心生浮躁,盲目攀比,“两年不提拔、心里有想法,三年不挪动、就想去活动”,甚至提拔的位子还没坐热,便又想着上台阶。

五是“干的不如看的”的论资排辈。有些干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习惯于当看客、评论员,对干事的说三道四、品头论足,甚至横挑鼻子竖挑眼。更严重的问题是这种人竟然还很“吃香”,仕途顺利。

六是“做事不如作秀”的形式主义。有的地方“打造典型”,把所谓的“农业示范园”、“农民别墅群”、“现代养牛场”等集中“秀”到公路边,以期上级领导“一目了然”,却往往因为“布景”、“道具”穿帮,或“群众演员”配合不当,弄巧成拙,丑态百出。

七是“摆平就是水平”的伪稳定。基层干部中流传这样的顺口溜:“稳定就是搞定,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一些同志把它作为领导学说的真谛。

八是“多栽花少栽刺”的好人主义。由于存在片面“以票取人”问题,一些干部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处世哲学,把“圆滑”视为成熟,把“世故”当成稳重,滋长庸俗的坏风气。

九是“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邱炜煌认为,经济学上“劣币驱逐良币”的定律也存在于一些政治生态不良的地方和单位,有的同志坚持原则,嫉恶如仇,成为我行我素者的绊脚石,往往明枪易躲,暗箭难防,正所谓“你和我过不去,我就让你出局”。

十是“不怕犯事只怕‘出事’”的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地方只怕“出事”不怕犯事,势必助长违法犯罪的侥幸心理,导致攻守同盟的抱团现象,产生有案不查的地方保护主义,形成滋长腐败的“政治生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加强纪律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今年1月31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记再次专门强调“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并指出“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省委于3月20日至4月3日,分5期对全省地厅级领导干部开展“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专题培训,并要求各级党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专题培训。4月8日,我参加了全市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培训班,4月14日,我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又参加了全县组织的学习培训。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经院党组会研究,决定利用一天的时间对全院党员干部开展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的集中教育培训,首先由我给大家作辅导报告,主要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记多次强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对于一个政党来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生存发展的生命线,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是新形势下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根本保障;对于法院来讲,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就是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的政治保障,让审判权这个“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的手里,让司法真正服务于人民;对于一名党员来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高压线,要严格遵守。我们必须站在党中央的高度,深刻认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性、紧迫性。

(一)守纪律讲规矩是共产党立党之本、执政之魂。中国共产党从来就是一个有伟大理想和严明纪律的党。1941年5月至1945年4月,我们党在延安和各抗日根据地开展了整风运动,纠正党内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在党的建设史上是一个伟大创举。通过整风运动,全党在思想上得到改造提高,达到了空前团结,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党历经千锤百炼,由弱小到强大,从苦难到辉煌,一大重要法宝就是有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我们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高度来深刻认识守纪律、讲规矩的极端重要性,把守纪律、讲规矩提升到党的兴衰成败、生死存亡的高度上来认识,充分认识党的政治纪律与党的政治生命、执政地位、领导地位的关系。作为执政党,只有始终注重维护纪律和规矩,强化党的团结统一,才能保持强大的凝聚力和旺盛的生命力。

(二)守纪律讲规矩是历史教训的启迪,也是现实的警思。1966年至1976年文革“十年动乱”期间,民主与法制遭到践踏,纪律和规矩甚至法律被肆意蹂躏,给党和国家带来无尽的灾难。1991年,克里姆林宫上空飘扬了74年的镰刀斧头旗悄然落下。苏共亡党亡国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苏共党内混乱的意识形态局面、严重的派系斗争、软弱涣散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历史的教训是惨痛的,现实的形势是严峻的。长期以来,美国通过政治干涉和社会渗透不择手段遏制中国崛起,这除了是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外,更是近年来美国重返亚太战略的现实需要。待会大家观看的纪录片《较量无声》就是通过对苏联解体、东欧剧变、颜色革命、北非之乱原因的解读,揭露美国使用和平演变手段意图颠覆中国的事实。另一方面,从国内环境看,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积累起来的官员腐败、党群对立、分配不公等深层次矛盾逐渐暴露出来。一些党员干部在言论上口无遮拦、想说啥就说啥,在行动上为所欲为、想干啥就干啥。甚至出现了党政机关内的一部分腐败分子在美国引导和纵容下成为“西方在华利益代理人”。没有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就是一句空话。不严明政治纪律,不树立规矩意识,一些党员干部就会精神松懈、迷失方向、损毁形象、失去力量。在这个关键时刻,习近平总书记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再次强调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揭示了党的建设的客观规律,扭住了党建的“牛鼻子”。

(三)守纪律讲规矩是新常态下的刚性约束。漠视政治纪律往往也是一切腐败现象的源头。党的十八大后的两年多时间,90余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落马,数十万党员干部受处分,一些地方和领域出现的塌方式腐败、整体性沦陷。无论是xxx、xxx等高级领导干部搞非组织政治活动,还是法院系统内部出现的原最高院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省高院刑三庭原庭长张军违规违纪,都集中并且极端地表现了权大于法、权凌驾于纪的恶劣行径,充分暴露出他们对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视若无物。中央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判断是六个字:“依然严峻复杂”,并且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重大战略部署,纳入“四个全面”总体要求。如果把全面从严治党比作一座房子,规矩就是龙骨框架。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只有把规矩立起来,把纪律严起来,才能防微杜渐,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才能取得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压倒性胜利;才能实现“四个全面”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当前,保康法院党员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绝大多数党员干部都能够严格遵守党纪党规。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少数干警还存在执行政治纪律不严、遵守政治规矩不力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一)要正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

一是政治立场不鲜明。有的党员干部对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没有足够的认识,认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级重要、下级次要,说起来重要、抓起来次要,没有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重要的位置。理想信念不坚定,党性观念不强,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旗帜不鲜明,态度不坚决,甚至丧失党性原则。有的干部缺乏诚信意识,对党不忠诚,不信守服务承诺、廉政承诺,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脱离党组织,不缴纳党费。

二是言辞论调与中央不一致。有些党员干部口无遮拦,习惯于传播小道消息,议论网上热门话题,传播政治谣言、政治笑话;有的甚至对中央的决策部署说三道四、评头论足、阳奉阴违,大会上唱赞歌,私下里酒桌上唱反调。有的身为法官,不信仰法律,“人治”思想严重,在一些公开场合大放厥词,说什么“打官司要靠关系”、“别人有后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的法官公正司法、为民司法意识不强,平时不学习政治理论,钻研法律知识,办起案来就讲关系、人情、金钱,“六难三案”现象时有发生,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致使人民群众不断地信访、来访,破坏司法权威,影响到保康法院全面建设。

三是组织原则不遵循。有的干部不按照议事程序办事,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汇报的不汇报,违规用权、擅自越权,破坏组织秩序,留下严重隐患。有的干警遇到矛盾绕道走,不去想办法解决矛盾和问题,处理刺手问题看风头,看来头,看势头,不敢碰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信奉好人主义,碰到不良倾向讲面子不讲真理,讲人情不讲原则。有的干部自身遇到困难首先想到的不是找组织,而是想着找关系,把正当的党内关系搞得很庸俗。有的缺乏批评与自我批评精神,民主生活会上不敢涉及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

四是决策部署不落实。有的部门、有的干部信奉部门利益、个人利益至上,对自己有利的就贯彻落实,对自己不利的就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干警认为自己无职无权,工作消极应付,心无所思、干无所指,对工作缺乏激情,对事业缺乏热情,对群众缺乏感情。还有的同志自由散漫惯了,不作为、慢作为,对工作任务敷衍应付、长期不驻庭,值班制度流于形式,习惯于“不找事、不惹事、不出事”,群众办事经常找不到人。

我们常说,要用良好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有良好的党风,党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就好,就能很好的促进政风民风。作为一名党员,一举一动都关系到党的形象;作为一名法官,一言一行都关系到法院的威望,群众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我们如果不守政治纪律、不讲政治规矩,那么危害是巨大的,不仅会导致不正之风盛行,破坏干群关系,败坏党风政风民风,甚至会损害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二)要深刻剖析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各种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是思想滑坡。有的党员干部在追求成长与进步的同时,往往忽视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放松了主观世界的改造,导致了党性不纯、党性不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得不到自觉遵守。

二是认识偏差。认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是上层的事,基层没有这方面的问题,或者认为即使有也无碍大局。大多数干警甚至是领导干部身上都存在“重业务、轻政治”的倾向,导致一些部门和干警纪律松弛、作风松懈、组织松散。还有少数党员干部认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软指标,缺乏硬约束,口头上说说而已,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就容易出偏差。

三是责任意识不强。少数领导干部对上级的决策部署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满足于“钉牌子”、“制图表”、“读文件”,甚至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也是一推、二躲、三糊弄,怕难、怕烦、怕担责,导致问题越来越大。

四是要求不严。长期以来我们对党员干部思想上、行为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缺乏有效的教育和监督。对党员干部在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甚至对违纪党员干部责任追究时,总是从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帮其说情开脱,致使少数党员干部在纪律规矩面前心存侥幸。

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如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记指出的“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做忠诚、责任、干净的好干警,我认为要强化“五种意识”,带头做“五个模范”。

(一)强化宗旨意识,做坚定理想信念的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最核心的就是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对党忠心耿耿、与党同心同德。作为法官,手握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如果丧失了正确的政治理想,就会失去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关键时刻,就会辩不清方向,站不稳立场,甚至会使自己的人生走向毁灭。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首先,要始终坚定政治立场,坚守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其次,要谨言慎行,始终把党性摆在第一位。大家要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在言论自由问题上绝不能混同于一般的老百姓,必须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对于网络上、社会上流传的一些空穴来风的消息、谣言等,我们既要保持头脑清醒,善于甄别,更要敢于斗争,揭开其虚假的外衣,尤其要引导当事人、来信来访的群众正确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第三,要敢于抵制不良风气。大家要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坚持原则、直面是非、勇于批评、敢于与不良风气和错误行为作斗争作为一条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来执行。

(二)强化法纪意识,做严格遵守法律和党章的模范。国有国法,党有党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对于我们这群天天和法律打交道的人来说,我们比任何人知道的法律条文都多,比任何人都更懂得法律,如果我们不守法所带来的“破窗效应”会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大家一定要对法律始终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案。说到依法办案,它不仅是体现在判决结果上,更要注重程序的合法、公正。另一方面,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作为党员干部,更应模范遵守党章。在每周四下午的政治学习中,我认为党章是必不可少的学习内容,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通过深入学习党章,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把党章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自己的全部工作中去,不论你在哪个岗位上,都要经得起风浪考验,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不能在政治方向上走岔了、走偏了,真正做到在任何情况下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三)强化为民意识,做带头改进作风的模范。无论是中央八项规定,还是去年开展的群教活动,主旨都在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对我们广大干警而言,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就是最好的讲政治纪律、讲政治规矩的体现。当前,我院干警作风从总体上讲有了明显好转,但基础尚不稳固,依然有少数干警做“小动作”、耍“小聪明”,“四风”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离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转变审判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平台建设,深化巡回审判、诉调对接、远程立案、午间法庭等便民利民举措。继续深入开展“六难三案”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杜绝“冷横硬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纠正“四风”问题,绝非一朝一夕,必须持之以恒。大家要充分认识到从中央到地方抓“四风”问题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清醒认识到“四风”问题的危害,每位干警都要对自己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找出的问题进行一次“回头看”,看问题是不是都查深了、找透了、解决了,新问题是不是又出现了、反弹了、变异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整改,真正做到立行立改,改就改好。

(四)强化自律意识,做主动接受监督的模范。廉政规矩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实践证明,腐败分子都是以不讲规矩为始、以身败名裂为终的,正所谓“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每次说到防腐拒变,大家可能都会认为自己是在基层法院,又不是什么领导干部,贪污腐败离自己很遥远。的确,我们在座的大多是普通干警,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就可以放松对自己廉洁自律的要求。接受当事人吃请,与律师不正当交往,这些事情看似不大,但是却足可以断送我们的前程。大节不可失,小节不可纵。任何时候都不能以“不是我一个”而原谅自己,以“一点小事无所谓”而放纵自己,以“一次不要紧”而开脱自己。廉洁是“1”,事业、功名、地位、财富、尊严都是“0”。廉洁出了问题,一切都等于“0”。这是南京原市长季建业用血的教训得出的“政治生命公式”,值得大家每一个人深思警醒。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不讲监督的信任是轻信,放弃监督的信任是纵容。在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办理、邀请旁听庭审等工作,依法接受新闻媒体及网络舆论监督。同时,大家也一定要养成“一日三省吾身”的习惯,养成接受监督的习惯,养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习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自己关进制度的笼子,在党纪国法的约束中工作和生活,自觉接受领导的监督、同事的监督、群众的监督,确保权力行使安全、个人成长安全、家庭幸福安全。

(五)强化责任意识,做敢于担当的模范。不管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大小,还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严明程度,都取决于一个单位的领导班子,取决于一个部门的负责人。院领导和中层以上干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与业务工作同样重要的位置,贯穿到工作、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落实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加强对“两严”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全院干警的教育引导,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班子成员要经常性听取分管部门情况汇报,指导活动开展,做到“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真正发挥领导班子的示范作用。落实部门负责人的“一岗双责”,对本部门干警在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做到一层管一层,层层担风险,人人抓落实。落实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加强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处理,维护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集中抽查、不定期巡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守纪律、讲规矩对党员干部既是约束也是爱护,既是限制也是保护。古人说:“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时刻牢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忠诚于党的信仰不动摇,严守党的纪律不越轨,面对利益诱惑不动心,考验和挑战面前不变色。每一名干警唯有敬畏党的纪律和规矩,恪守法官行为准则,才能慎初、慎微、慎行,才能确保忠诚、公正、清廉,才能为推动保康法院发展、加快保康经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法院提质效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本人于20xx年7月在山东律师事务所完成了6个月的实习工作。在实习期间,我亲身接触到了律师实务,实际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诉讼过程,独立完成了几篇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写作。现将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总结为本报告。本实习报告正文部分将分三个部分完成。第一部分为实践经验,主要讨论一些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工作方法。第二部分为诉讼技巧,主要论述在诉讼过程中的一些技巧性工作方法。第三部分为法律文书,主要讨论初规范性格式外,在律师文书应该注意的问题。

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就是认真的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并且应该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尽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张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矛盾;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所提供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有无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

例如,在一起发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担其交通费,而在其主张的交通费中主要的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从郯城到上海的汽车票。而其起诉书中确表明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赶到了医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对于必要的交通费用,原告的主张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旁,这400元的车票不属于必要的费用。显然,原告的起诉书中所承认的事实与其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了诉讼请求的成立。

法律只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穷尽所有社会生活。对一些对社会发展没有直接影响的习惯,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习

惯,在与法律没有冲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决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应该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习惯。在很多时候,交易习惯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后房屋一直没有开工。我方当事人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方当事人主张其并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合同应该无效。我方当事人无权要求违约责任。我方主张:根据交易习惯,“订购”不同于“定购”其只反应了一种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标的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以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来订立买卖合同。因此《房屋定购协议》并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合同有效,对方应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交易习惯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的宪政结构,地方政府、人大有权力指定行政法规以及地方规章。这些规章虽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确具有规范性效力,可以在诉讼中直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因此其在现

实中的诉讼纠纷中确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与法律的确定性之间存在矛盾。为了保证规则的涵盖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语言表述规则,这样确又与客观事实之间产生一定距离。在大多数诉讼中,虽然都有法律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但是确没有明确给出解决纠纷的方,把相关问题交给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解决。因此在诉讼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规,地方规章。首先,应注意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对案件涉及的问题有无规定。其次,应该注意案件争议的所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是否由规定。最后,分析各规定,法规之间有无矛盾,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效力层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涉及到的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涉及到的地方规定有:《上海市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上海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补助标准》。在这样一起纠纷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大于法律文件。

在民事纠纷中大多数都涉及到损害赔偿的计算,计算方法将会直接影响到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这个时候引入一些基本的会计方法即简化了计算步骤,又比较容易被法院接受。

(1)预期损失,根据20xx年同期营业额为计算标准计算合同解除后原告应该获得的受益。以营业额的35%为利润计算标准。

(2) 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由于被告的违约,使原告的营业额下降,但是确必须按照原营业额给付员工工资,对于多给付的工资,应该由被告承担。

(3) 机器折旧费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额。

(4) 房屋装修的费用,装修的花费,减去使用年度的费用。

如果用会计方法来检验,这种计算方式显然不合理,根据会计基本公式,利润等于受益减费用。既然以受益的35%计算利润,那么在主张多支付的工资这一费用,显然属于重复计算。而且在计算折旧费用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净残值,以及当事人所在行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这样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应从多个角度去分析问题。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师法律技能的唯一舞台。行政手段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高效方式。在遇到纠纷时,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间灵活灵活的选择。而不仅仅拘泥与诉讼或是仲裁这些成本高昂,耗费时间较长,且存在着诉讼风险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权属纠纷中,即可以选择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又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者行政确认。而且还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间可以灵活切换,避免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发生,减少解决问题的成本。比如,当遇到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如果政府的公证性受到外来因素不正当干涉,可以从行政手段跳跃到诉讼手段,将争议问题的管辖权由政府转移到法院。同时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终局性行政结果,也可以在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之间灵活切换适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强制力,确能够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措施去解决问题。

诉讼是一个脑力劳动而不是体力劳动,在律师的工作中,除了认真,敬业的工作精神之外,还应该注意一些技巧性的东西,灵活的运用诉讼技巧不但可以减轻工作负担,还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实习期间,我所接触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在诉讼中,代理词与诉状之间起到的作用不同,适用的诉讼阶段不同,因此应该注意好二者的区别。起诉书的目的是提起诉讼程序,因此重点在于陈述案件涉及的事实以及诉讼请求。而代理词是在法庭辩论中使用的,目的是让法庭接受自己的观点。其重点是表述清楚诉讼主张的法律依据,以及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诉书中过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词中的内容,不但没有任何意义,反而泄漏了我方辩论观点,使对方可以提前准备,不利于我方诉讼理由的有效展开。同样,如果代理词与起诉书在内容上大同小异的话,等于放弃了法庭辩论的权利,失去了一次陈述我方诉讼主张的机会。

律师的主要工作是搜集案件相关证据,理顺案件事实。将客观的社会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实。而证据规则就是将客观事实抽象为法律事实的工具。因此,律师在工作中应该十分注重证据规则的运用。根据证据规则中的规定,选择案件的且入点,以便规避自己的举证责任,增加对方的举证义务。比如在依据《民事诉讼规则》侵权案件和违约案件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请求权竟合的案件中,应选择举证最有效的一种请求权方式主张权利,减少工作量,降低诉讼风险。

在诉讼中,经常会涉及到一些法律冲突或是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在法律适用上会产生争议。在这种时候,对各种争议解决的方法的选择适用往往根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定。因此如何处理案件的争议问题成为律师在诉讼中面临的一个工作难点。在我接触的诉讼中,律师曾经使用将争议问题后置的方法来解决法律争议的问题。在庭审中,如果将争议问题作为辩论的重点,会遭到对方的集中

反驳,稍有差池就会前功尽弃。而且从客观上讲,即便对方没有充分的驳倒我方主张,对争议问题的过多论述也会加深了审判法官对我方主张的怀疑。因此在诉讼中应该尽量回避争议而不是激化矛盾。因此在辩论过程中,在顺位安排上尽量将争议问题后置,将其作为一个法律结果处理而不是法律适用前提。这样即使争议问题不被法院支持也不会影响其他的诉讼主张。

将争议问题后置的方式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矛盾,但是并不是彻底的回避矛盾,因此在法律争议问题出现的时候,还可以将争议问题分撒在各各诉讼利用之间。利用这种方式来回避争议问题。当采用这种方式时,将争议问题化整为零,分解成数个独立的问题。在阐述我方观点的时候将其分撒与各各观点之中,不但回避了主要问题,在客观上也加强了诉讼理由对法官的心里影响。同时也能分散对方的注意力,使其顾此失彼,难以集中力量解决问题。而且即使单个问题出现错误时,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我方对争议问题的观点的说服力。

由于我国特殊的法律文化传统,法院在审判民事案件中倾向于调节的方式解决问题。在法院内部工作统计中,调节也是作为对法官职称评比的一个标准。因此在诉讼中,法官往往会激励促成调节,即便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明确表示拒绝调节,法官也会在法庭外积极促成调节。甚至在没有法官参与下,原本拒绝调节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调节请求时,法院也会违背程序法规定联系调节。因此在诉讼中调节的机会有很多。并不仅仅是开庭审判过程的那次调节。所以我们可以灵活的运用调节来加强我方诉讼请求的力度。一般来说,很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中,当事人总是希望使用调节来解决问题。因此法官门大多会得出这样的经验:如果一方当事人积极主张调节,是一种心虚的体现。从心理上否定一方的诉讼主张,即使最后支持了主张调节放的请求,支持的内容也会大打折扣。所以在诉讼过程中,即便证据不全,事实不清,也要主动回避调节。法官由于工作需要会积极促成调解,如果在庭审后我方接受了法官的调节工作,不但不会影响诉讼请求的力度,还会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于我方当事人。由此可见,调节程序对诉讼请求使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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