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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案件反思专题党课心得体会总结(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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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案件反思专题党课心得体会总结(三篇)
2022-12-28 06:31:21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主题案件反思专题党课心得体会总结一

尊敬的公司领导:

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查阅案件书面材料、法律法规,现特就佛山力雄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力雄”)票据事宜制作本分析报告,并提出建议,供领导参考。

1、基本案情

票号为0010000320223456的商业承兑汇票由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以下简称“粮食储备库”)开出,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营业部托收承付(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内蒙古国创金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金科”)接收后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公司,然后由公司背书转让给现在持票人佛山力雄。

2016年6月,票据到期后佛山力雄向兴业银行申请承兑,兴业银行以票据印章不清晰为由拒绝承兑。

2017年4月,佛山力雄再次向兴业银行申请承兑,4月10日,兴业银行作出书面拒绝付款理由书,拒付理由为:无款支付。

二、案件分析

本案件中涉及五方当事人,各方法律地位如下:粮食储备库为出票人,国创金科以及我司均为背书人,佛山力雄为持票人,幸运银行为承兑人。

依据票据法规定,持票人佛山力雄享有三种权利,一是付款请求权,即票据持票人享有向承兑人请求支付票据款项的权利,这是第一顺位的权利;二是追索权,票据被拒绝承兑后,持票人有权向前手即票据背书人主张追索权,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费用,追索权具有选择性,持票人可以只向某一背书人追索,也可以向所有背书人以及出票人追索,被追索人偿还款项后,也获得了票据上的权利;三是利益返还请求权,所谓利益返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基于民法的公平原则所享有的一项权利,即当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因时效超过或者欠缺一定手续而消灭时,该持票人对出票人或者承兑人在其所受的利益限度内有请求返还的权利。

票据被拒绝承兑后,佛山力雄有权向其前手即国创金科、我司以及出票人粮食储备库主张追索权。

3、法条依据

《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六十二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票据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第十八条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建议

1、我司作为票据背书人,佛山力雄公司可以向我司主张票据追索权,但通过逐级向上追索,实质上最终的责任方为票据出票人粮食储备库,为减少追索过程的繁琐、防止追索权时效经过,建议我司与佛山力雄协商,由佛山力雄持票据以及拒绝承兑理由书向出票人粮食储备库主张票据追索权,由出票人偿还票据金额以及其他费用。

2、若粮食储备库拒不支付,我司可以建议佛山力雄向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另根据兴业银行拒绝承兑书可得知,拒绝承兑的原因是粮食储备库的账户上没有款项可供支付,粮食储备库明知对外开具票据应在账户上预留相应款项,但实际上账户内却无款支付,存在票据诈骗的嫌疑,若佛山力雄在向粮食储备库主张追索权后,粮食储备库仍拒不支付,我司可以建议佛山力雄以粮食储备库存在票据诈骗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

主题案件反思专题党课心得体会总结二

结合本次民主生活会主题,对照***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所暴露出的问题,自觉将自己摆进去,总的看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还有偏差。一是对理论学习的认识有偏差。缺乏系统性、连续性的长期学习规划,总认为自己身处基层,对于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等执行就是了,学习浅尝辄止,偏向于实用主义,导致对党的基本路线和政策学习不深不透。二是对党建工作认识有偏差。重业务轻党建,对分管部门指业务导的多,对党建工作关注的少,满足于开会、参加学习等,没有把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起来,在业务工作会议上,也没有对党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剖析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

一是理论学习有所弱化。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纵观张海涛、崔国欣、袁宝根的犯罪轨迹,腐败的起点就是来源于思想观念上的变质。张海涛在忏悔中说:他犯下如此重罪,就是在人生最关键的阶段放松了学习,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问题,以致越走越远,无法回头。而对照自己存在的问题,最根本原因也是理论学习有所弱化。虽然我对理论学习态度是积极的,认识是坚定的,但是随着职务升迁,事务性多了,理论思考的时间少了,常把工作当成硬任务,学习也就逐渐当成软任务,加之心理上有认为自己是搞业务的,理论少学一点、慢学一时也不会造成太大影响。还有时认为自己是二十多年的老党员了,受党教育多年,信念比较坚定,有一种放松感,缺乏“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而奋斗作为人生的最高目标,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的最大追求,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最终目的”的崇高追求和坚定信念,时间久了,思想这个“总开关”就松了,行动上就考虑个人得失多,考虑大局少了。

二是自我要求有所放松。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怎样才能管住自己、战胜自己?关键就是能不能时刻从严要求,自警自律、慎独慎微。**在谈到自己犯罪原因时就说到:年龄大、工作时间长,让他开始骄傲自满、摆老资格,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加上同事的迁就,长期缺少监督提醒,以致后来一步步走进犯罪深渊。对照自己,自我要求标准越来越低的问题在我身上不同程度地存在。我是82年参加工作,09年以前长期在基层工作,自认为有工作经验,工作生活中便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要求,处理问题总是习惯于凭经验、凭感觉;有时也觉得自己年龄也大了,又交流工作,该歇一歇了,于是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意识逐渐淡薄了。认真反思,主要是自我要求不严、自律意识不强、防微杜渐不够。这种错误如不及时纠正,很容易造成“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后果。

三是制度落实不够严格。过去总认为,自己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正确对待个人利益、不计名利得失这种好的素质,不会违犯党规党,更不会贻误党的事业。反思***等人之所以走向犯罪的道路,其主要原因在于不严格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纪国法不知敬畏,没有按照党对领导干部的要求来严格约束自己,没有按一个遵纪守法公民的基本行为规范来严格要求自己。对照自己存在的问题,其实也是党规党纪意识的弱化,缺少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错误地认为物质生活条件变得越来越好了,只要原则上不出事,就没有事,满足于不违规、不触线、不出事,对一些铺张浪费的行为抵制不够坚决,导致一些小节、细节出现问题。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通过对****违法违纪典型案件的学习剖析,还有在总局党校三个月的学习,让我更加清醒认识到自身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更加坚定了我坚决改正问题、提升完善自我的决心和信心。

加强理论学习。一是对市委印发的典型案例和系统内通报的典型案例进行再学习、再反思,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揽镜自照、见鉴自省,深入思考腐败分子的“总开关”是怎么关上的、“缺口”是怎么打开的、“防线”是怎么崩溃的,“围猎”是怎么开始的,真正从警示中读出教训,从警示中强化纪律底线,从而强化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是将加强理论学习作为一种追求,积极参加中心组学习、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将在总局党校学习的理论知识与税收实践结合起来,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质和精髓,从根本上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对改革开放的信心,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三是深入学习分管业务,熟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实情,增强对分管工作探索规律和决策的水平。要确定一到两项工作中的难点、焦点问题作为研究课题,深入一线调研,提高自己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国税事业发展需要。

主题案件反思专题党课心得体会总结三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民法典》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担任案件的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二、委托事项及权限。

1、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调解、审理、执行程序中,乙方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减少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的权利。

3、有权代为接受款项和实物。

三、委托代理期限为委托事项完成时止。委托事项及权限中途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风险代理费用支付方式及其他涉讼费用承担。

1、委托事项完成,甲方应及时将赔偿净数额的30%支付乙方作为风险代理费用;

2、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提供真实证据,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如甲方丢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致使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者;或者甲方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行为的;仍应按约定标的的30%向乙方交纳代理费用,并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委托事项完成,如果甲方持有赔偿净额拒不及时支付乙方代理费,应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方应加倍支付风险代理费用,并承担迟延支付期间的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

4、双方之间代理费及违约金的约定是双方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和显示公平的成分,双方应认可是合法约定,该约定受法律保护。

5、案件所涉诉讼费、保全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检索费以及乙方在办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询等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财产保全时担保所需款物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不误所办案件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

2、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4、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乙方因过错造成的损失应于赔偿;

六、乙方律师代理案件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七、甲方如实陈述案情及提供相应证据的义务是绝对的。如因陈述不实,前后不一;或对于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证据,甲方不提供、迟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证线索;或提供的取证线索不是切合实际的;或被取证着拒绝出证;或以律师的勤奋勉慎无法取到;或法院拒绝以职权取证等而使案件审理结果对甲方不利,其结果由甲方自负。

八、甲方败诉的风险乙方已明确告知。律师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律师关于案件的分析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九、未尽事项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之,可调解也可起诉,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

十、本合同自双方或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按指印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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