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规范涉路行为心得体会及收获 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四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28 01:42:41 页码:9
规范涉路行为心得体会及收获 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四篇)
2022-12-28 01:42:41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规范涉路行为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按照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以及县委第十四督导组的安排和部署,农业系统党委紧紧围绕“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转作风改作风纵深发展”这一根本要求,采取得力措施,为进一步促进《整改方案》中整改事项的落实,推动整改落实工作查漏补缺、固强补弱,取得实效、取信于民,进一步确保整改活动和实际工作相结合,收到活动开展预期效果,认真开展我系统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现将农业系统党委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回头看”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农业系统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在1月23日召开专题会议,对具体工作做了详尽的部署,并组织学习了总书记在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买买提〃库尔班同志担任组长,“农业系统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第一责任人,坚决做到亲自参与研究、亲自参加部署,亲自主抓落实,坚决不当“甩手掌柜”。党委副书记刘虎同志担任副组长,负责具体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任务,把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日,真正做到了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落实到位。活动中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哪里薄弱,强化哪里的原则,拾遗补缺、固强补弱,

1立足整改,不留死角,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回头看”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得力,目标明确

始终坚持系统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以严格的标准、严厉的措施、严肃的纪律,落实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各项工作。通过整改,切实解决好领导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四风”问题,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政治定力更加增强,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联系群众更加紧密,党内生活更加严格。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基层农业工作中反映出来的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切实达到正风肃纪的效果。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发挥制度管根本、管长远作用,切实使好的作风得以弘扬,不良作风受到遏制,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得到有效巩固,让党员干部切实感受到教育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成果。

(三)开展“回头看”,打牢基础

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开始前,对照中央、省、市、县委前两个环节部署要求,对前两个环节工作逐项进行“回头看”,重点看了聚焦“四风”、查摆剖析是否深刻,看即知即改、立改立行是否见效,看专项整治、解决问题是否到位,看责任主体、推进措施是否明确。通过“回头看”找到了差距,并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及时进行了“回炉”、“补课”,为做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通过活动的有序开展,我系统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已取得良好成效,一是党员干部整改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委领导班子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

2记系列讲话。机关各单位。各支部也都按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了针对性学习。通过集中针对性学习,党员干部对个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是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等情况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全委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得到了党性锻炼,精神状态明显改观,抓工作促落实的干劲进一步提振,实现了活动与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二是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取得明显进展。委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对照系统党委的整改方案及个人问题清单,完善了个人整改台帐和整改清单措施,明确了目标要求、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对整改能及时兑现的,做到了马上兑现,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也都拿出了长期整改措施。三是全面推动了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完善了农业系统制度建设计划,对已有22项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其中,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群众认可,要予以重申,着力抓好落实的制度9项;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要予以修改完善的制度13项,构建科学合理的新制度8项,进一步聚焦了“四风”突出了作风建设。

紧密结合实际,抓住突出问题,对准焦距、找准穴位,责任到人,下大力气抓整改。

(一)制定整改方案,突出针对性

在县群教办和第十四督导组的指导下,我系统党委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对照“三严三实”要求、“四强干部”标准和“七个有之”表现,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互相帮等方式,严格查摆自身问题,安排农业系统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撰写,经过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后,形成初稿,积极征求了县

3活动办和第十四督导组的指导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切实提高整改方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规范性。按照县群教办的要求,领导干部积极撰写了个人整改清单,深入问题剖析,明确整改任务和整改时限,进一步深刻认识到改什么、怎么改、改得怎么样。并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对马上能解决的问题,集中精力立即予以解决,对需要一段时间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跟踪问效,确保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人来抓,逐步予以落实,对于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解决。

(二)落实整改方案,确保实效性

为确保整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高效完成,结合当前工作实际,一是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开展“回头看”,深入做好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整改措施,促进整改措施的全面落实。二是落实整改过程中,坚持上下结合原则,各单位、各支部能解决的问题,交由各单位。各支部自行进行解决;对各各单位、各支部不能解决的,报分管领导,共同配合解决问题,确保了活动取得实效。三是请群众监督,对整改工作进行公示。目前,农业系统党委共查摆出政治不够坚强以及“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共38条,并且已经制订了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及整改时限。系统领导班子和书记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和整改清单已经在各单位、各支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从严从实抓整改,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抓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做到抓一件成一件,在解决具体问题中让群众看到变化、增强信心,以整改实效取信于民、凝聚人心。

(三)针对工作实际、突出专项整治

领导班子根据喀什地区和县活动办关于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结合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工作,聚焦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以重点突破推动整改工作的持续深入,主要是严格控制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问题,各机关单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干部“走读”、机关“庸、懒、散”等方面问题。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开展好分管领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有关工作的措施细化和组织实施,落实具体责任人和实施步骤,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以重点突破推动作风整体好转。

我委尽管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中取得了一定实效,但通过虽然我们在整改落实上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上级党委党委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一是对整改落实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存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已告一段落,整改措施制定了,结合业务工作做好就行了,认为没必要再搞分析、报情况的问题;有的单位、个人还存在等待、观望的思想,积极整改的意识不够强。二是整改落实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做好“三农”工作,帮助广大群众脱贫致富,落实粮食、棉花、伽师瓜、设施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农业行政执法等相关措施,整改任务,涉及部门多,工作协调难度较大,还需进一步加大推进的力度。三是整改落实工作发展不够平衡。对于一些容易落实的工作,各单位和各支部能够雷厉风行、立说立改,而对于

5一些周期较长、难度较大的整改任务,需要在下步工作中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

一是是学习不够深入,思想认识不到位。主观上对加强理论学习的认识不足,学习上还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学习制度坚持的不好,强调工作忙、事务多,存在消极应付、完成任务的现象。二是“船到码头车到站”思想在作怪。认为年终工作检查结束了,群教活动总结会也开完了,整改落实工作也基本整改完毕,一些需要长期坚持的作风和做法,只要坚持做下去就算完成任务。因此产生了“刀枪入库马放南山”的思想,对单位和个人的要求有所放松。三是宗旨意识不够强。“三农”工作任务多、责任重,特别是产业结构布局和调整面临的困难重重。一着不慎就会影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广大农民群众的收入。因此,在工作中遇到棘手问题有时缺乏必要的担当精神。没有处理好对上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的关系,对群众负责的意识淡薄了一些,思想深处对“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问题认识不是很清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的不够牢固。四是争第

一、高标准、严要求的思想有所放松。有时存在畏难情绪,有的该执行的纪律坚持不够,有的该落实的决策执行不力,有时缺乏敢于担当的责任和勇气,没有同不良风气和行为作坚决的斗争,致使一些有关改进作风的规定和纪律没有完全执行到位。

以解决领导班子“政治坚强”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开展专项治理为抓手,以建章立制为保障,以全

6面提高班子的工作水平为着力点,坚持立改立行和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坚持纠正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一是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哪些问题难度大就着力在哪些问题上集中力量攻坚;二是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责任,积极开展跟踪问效,确保整改问题得到真正有效地解决;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把深化整改放到全局工作中去谋划和部署,落实到经常性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的各个环节;四是坚持合力推进的原则。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上下联动、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形成深化整改的推进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所能、通力配合,确保“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扎实有效,圆满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任务。

关于规范涉路行为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筷子是中餐中最主要的进餐用具。握筷姿势应规范,时餐需要使用其他餐具时,应先将筷子放下。

筷子一定要放在筷子架上,不能放在杯子或盘子上,否则容易碰掉。如果不小心把筷子碰掉在地上,可请服务员换一双。在用餐过程中,已经举起筷子,但不知道该吃哪道菜,这时不可将筷子在各碟菜中来回移动或在空中游弋。不要用筷子叉取食物放进嘴里,或用舌头舔食筷子上的附着物,更不要用筷子去推动碗、盘和杯子。有事暂时离席,不能把筷子插在碗里,应把它轻放在筷子架上。

注意事项

在席间说话的时候,不要把筷子当道具,随意乱舞;或是用筷子敲打碗碟桌面,用筷子指点他人。每次用完筷子要轻轻地放下,尽量不要发出响声。

中国的筷子是十分讲究的,“筷子”又称“箸(筋)”,远在商代就有用象牙制成的筷子。《史记·宋微子世家》中记载“纣始为象箸”。用象牙做箸,是富贵的标志。做筷子的材料也不同,考究的有金筷、银筷、象牙筷,一般的有骨筷和竹筷,塑料筷。湖南的筷子最长,有的长达两尺左右;日本的筷子短而尖,这是由于吃鱼片等到片状食物的缘故。

中国使用筷子,在人类文明史上是一桩值得骄傲和推崇的科学发明。在长期的生括实践中,人们对使用筷子也形成了一些礼仪上的忌讳:

一忌敲筷。即在等待就餐时,不能坐在餐边,一手拿一根筷子随意敲打,或用筷子敲打碗盏或茶杯。

二忌掷筷。在餐前发放筷子时,要把筷子一双双理顺,然后轻轻地放在每个人的餐桌前;距较远时,可以请人递过去,不能随手掷在桌上。

三忌叉筷。筷子不能一横一竖交叉摆放,不能一根是大头,一根是小头。筷子要摆放在碗的旁边,不能搁在碗上。

四忌插筷。在用餐中途因故需暂时离开时,要把筷子轻轻搁在桌子上或餐碟边,不能插在饭碗里。

五忌挥筷。在夹菜时,不能把筷子在菜盘里挥来挥去,上下乱翻,遇到别人也来夹菜时,要有意避让,谨防“筷子打架”。

六忌舞筷。在说话时,不要把筷子当作刀具,在餐桌上乱舞;也不要在请别人用菜时,把筷子戳到别人面前,这样做是失礼的。

关于规范涉路行为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2019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府、市法院的有力监督支持指导下,我院采取有力措施,努力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涉诉信访工作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重复访、越级访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稳定。对此,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为了有效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我们对涉诉信访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找准原因,采取对策,尽快扭转被动的局面。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真抓实管

一是正视现实,增强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政治责任感。我院是涉诉信访案件较多的单位,面对多年来形成的数十起诱因多样、案情复杂、调处艰难的涉诉信访重点案件,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为扭转涉诉信访工作的被动局面,维护社会稳定,我院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和审委会会议,分析形势,剖析原因,研究具体解决措施,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处理涉诉访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二是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将所有重点案件分解给每位领导,要求必须做到亲自接访劝返,亲自研究不息诉罢访的原因,亲自进行协调处理,确保所包案件彻底解决。三是加强督促检查,促进责任落实到位。为改变领导包案中只动嘴不动手、假包虚包的问题,我院制定了领导包案责任制,每月都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制定彻底解决问题的措施,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同时,按照责任倒查的要求,对解决问题不力的案件责任人进行通报,确保了大多数重点案件经过包案领导艰苦细致的工作而息诉罢访。

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

针对涉法涉诉访案件不断呈上升趋势的局面,我院立足本职,以提高案件质量,突出社会效果作为信访工作的切入点,努力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一)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重要事项来抓。分析当前法院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坚持依法处理信访工作这个前提下,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院长具体抓”的原则,落实信访工作的管理责任制。同时,将信访工作纳入法院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重大的信访问题,定期分析信访工作形势,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一是完善信访接待网络。做到有访必接,接访必处、处访必果的效果。围绕信访接待工作的特点,逐步完善以院长接待日为龙头的信访接待网络。除此之外,对群众来访要求领导接见凡属合理的,院领导均亲自接待,接待时真诚相待,生人熟人一视同仁,使有理、无理的信访都能及时公正妥善处理。二是落实信访责任制。把信访工作落实到法院干警的岗位责任中,形成以院长领导、立案庭为调控中心,各审判庭广泛参与的、紧密联系其他信访部门的立体信访网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上级交办的涉法信访案件,实行院领导成员包案制,责任到人,一包到底。

(二)制定基础性制度。根据辖区内涉法信访工作的实际,按照各负其责、权责相衡、注重长效的基本思路,在对涉法案件的成因、特征进行深入调研和反复讨论的基础上,经过对各项信访工作制度进行梳理、整合。编印下发了《关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信访接待制度》等制度,明确了法院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领导、工作内容、职责范围、责任追究等内容,对全院的信访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和指导,建立健全了制度体系。其中,重点改革了院长接待日制度。以往的院长接待制度在实际运行当中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常常造成接待盲目、接待重复等现象,降低了院长接待日的实际功能和效率。针对这一情况,我院将院长接待日制度做了必要的调整和修改,采取更加灵活的形式,着重在增强目的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根据不同类型的案情,按程序和院长分工接待。一是将被动接访变为主动接访。院长接待日为每周三的固定时间,采取预约制,通过大荧幕通知当事人,定时间、定地点接待上访人。二是变盲目接待为有序接待。所有上访人、信件均由信访接待员登记,接待后认为应当由分管院长接待的,请示并报分管院长。三是变单一主体为多主体接待。院长接待中根据不同情况,必要时同该案相关的庭长及具体办案人共同接待上访人员,提高接待效率。

(三)建立完善农民涉法信访预防、快速反应等长效机制。建立预防控制机制,防患于未然,将涉农案件中的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办案人员要善于从农村发生的各种执法活动、刑事案件、民事纠纷案件和信访举报中,发现影响稳定农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将有关信息汇总分析,有重点地排查调处,变被动为主动,实现信访工作关口前移,将矛盾纠纷就地及时调处化解。要建立快速反应处置机制。一旦发生农民涉法集体信访、群体性突发事件,办案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相应的措施,妥善进行处理,坚持耐心说服、积极疏导的理念,防止矛盾激化。

(四)切实解决重信重访问题。群众多次来信来访,必然是要求解决的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对上访老户包案到人,对于应由本院处理的问题,尽快了解情况,发出督办函,由承办人拟定解决措施,限期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写成书面报告,由信访人员书面回复信访人处理情况;对法院已处理,但仍反复缠诉的来信来访者,认真开导,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三、创新举措,务求实效

今年以来,我院坚持更新理念,创新工作机制,以源头预防为主要抓手,努力破解涉诉信访难题。截止至7月,我院共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1件(其中重信重访20件),已办结回复18件,13件正在处理过程中。

(一)强化案结事了意识。案结事未了是涉法涉诉案件产生的主因素,以案结事了为办案原则,积极开展判后释疑、延伸服务等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息访。

(二)创新工作举措。一是将涉法涉诉案件纳入档案化管理范围。按照诉讼案件档案管理的要求,专门印制信访案件卷宗,依照案件处理流程,对办结案件进行装订。二是将排查摸底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涉稳矛盾纠纷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苗头登记造册,及时上报院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处理;三是完善接访登记、记录制度。对每一位来访当事人或群众均进行登记,涉及到反映问题的,第一时间通知主管领导和办案人进行现场处理,由接待人员对处理过程进行详细记载。

(三)狠抓源头预防。狠抓案件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坚持案件质效一月一通报,一季一分析,半年一讲评,年度一总结。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逐步提高调撤率,截止到七月份我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9%以上,有效地控制了信访案件源头。

(四)认真对待初次来信来访问题。实践证明,初次来信来访问题解决不好,会导致一些当事人由“信访”变为“来访”,由“初访”变为“重访”,由“逐级访” 变为“越级访”,严重扰乱信访工作秩序。努力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现接待、登记、答复、处理一条龙的岗位责任制,力争将初信初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形成信访工作的良性发展的局面。

四、解决涉诉访的经验和教训

(一)处理涉诉信访工作的经验

1、紧紧依靠县委领导和人大、政府的监督支持。涉诉信访是十分复杂,调处难度大的突出问题,紧紧依靠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府的有力监督支持是扭转被动局面有力保障。一要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抓好措施的落实,确保重点案件妥善调处,及时化解。二要及时将法院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向县委汇报,主动与政府沟通情况,提出妥善解决的建议,按照县委和政府的具体部署攻艰克难,及时调处化解一批重点案件。三要与属地党政机关相互配合,及时做好调处和稳控工作。

2、坚持以人为本。要按照有理推定的原则,对每起案件深入研究分析上访的诉求,找准上访的原因,理清是非曲直。对有理访或合理部分,要加大解决力度,采取司法救助,人文关怀等措施,促使上访人息诉罢访。

3、提高司法能力。一是努力提高案结事了的能力。在处理案件中,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能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的案件尽最大努力进行调处,减少因对裁判不服引发的新访。二是努力提高减少质量瑕疵的能力。一些涉及上访人的案件虽然实体处理没有错误,便由于办案人工作作风不端正,工作不负责任,出现案件质量瑕疵,引发上访。要严格审判管理和监督,从细微处入手,最大限度减少质量瑕疵。三是增强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前题是要坚定信心,克服厌战情绪,攻坚克难,为处理复杂矛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要把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增强预防涉诉访的警觉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访发生,尽快使老访息诉罢访。四是增强程序引导能力。要通过程序引导,使上访人从访为诉,减少越级上访和非正常访发生。

4、落实责任制和追究制。要按照信访责任制的要求,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把重点案件的责任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信访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负责任,违法裁判等原因引发的信访问题坚决追究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增强责任人的危机意识。

(二)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中吸取的教训

1、从源头上消化和遏制涉法信访问题力度不够

个别干警没有充分认识涉诉信访工作是一项艰难而复杂的工作,大局意识、司法为民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切实把信访工作贯穿到审理案件的每个环节,稳定当事人情绪,及时化解矛盾工作力度不够。办案人遇有信访苗头的案件不能及时汇报。对有闹事苗头的信访案件,信息不畅通,沟通不及时,没能把信访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2、对处理信访问题增加的法院负累估计不足

多数上访者情绪激烈、言行偏激,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些人为达到个人目的,以各种手段对法院施加压力。他们串联、聚集,穿状衣,下跪、哭诉,静坐,围堵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大门,拦截领导干部车辆,围攻法院工作人员,严重干扰了人民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以各种手段相威胁,谩骂、攻击甚至伤害接访人员。这些人虽经各级各部门耐心地反复做工作,但仍屡访不止,已成为一大社会问题。他们耗费了法院大量人力、物力、精力,使正常信访工作受到很大干扰,同时极大地增加了法院在处理信访问题工作中的经济负累。

3、对无理闹访、缠访人员制裁力度不强

未能坚决制裁违法信访。对无理访,数年缠访的分析原因,理性处置,耐心劝其息诉的同时,对没有达到个人目的而无理取闹,蓄意煽动,抵毁法院形象,诽谤法官的无理上访人的依法制裁不及时,对其他无理上记人没能起到警示作用。

关于规范涉路行为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合同的内部控制,避免或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 企业在建立并实施合同内部控制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合同应当实行分级和归口管理;

(二)合同谈判应当保证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合同双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应当审查,合同起草应当规范;

(三)合同审核应当建立不同部门会同审核制度,财会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合同出具审核意见;

(四)合同订立程序应当合法合规,合同专用章应当及时收回并妥善保管,合同订立形式应当规范;

(五)合同履行应有监控,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履行必要的程序,合同违约与纠纷审批程序和处理流程应有明确规定。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

不相容岗位(或职责)应包括:

(一)合同的谈判与审批;

(二)合同的审批与执行。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授权委托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单位、各部门授权范围、授权期间和被授权人条件等。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应当由董事长(或者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董事长)签章或者授权委托他人代理签章。

授权代理签章的,企业董事长应当签署授权。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应当在授权委托的范围内签订合同,不得转委托。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经济业务性质、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安排,建立合同分级管理制度。

属于上一级合同管理单位权限的合同,下一级单位不得签订。

如下一级单位认为确有需要签订超越权限的合同,应当提出申请,经上级合同管理单位批准后,依授权或委托签订。

第七条 企业应当实行合同归口管理制度。

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管理需要,指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及下级合同管理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 行规范。

归口管理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法律事务岗位,由具有法律专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三章 合同草案编制控制

第八条 企业应当明确合同签订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业务(如单价或总价在一定限额以上),应当签订合同。

第九条 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合同正式订立前的谈判、资格审查与草拟等流程,确保合同的签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和企业自身利益,防范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舞弊、欺诈等风险。

第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内容对标的物的生产商、价格及变化趋势、质量、供货期和市场分布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掌握市场情况,合理选择合同对方。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合同谈判的管理,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公平对等。

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指定法律、技术、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

对于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予以记录。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对拟签约对象的民事主体资格、注册资本、资金运营、技术和质量指标保证能力、市场信誉、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对合同的履约能力和独立承担的能力,并查证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草拟合同。

合同原则上由承办部门起草,重大合同或特殊合同可以由企业法律顾问或聘请外部专家起草。

如由对方起草合同,企业应当认真审查并提出意见。

国家或行业有示范合同文本的,企业可以优先选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加以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

第四章 合同审核控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会同审核制度。

合同承办部门在正式订立合同前,应当将合同草案送有关部门会同审核。

第十五条 企业财会部门应当对合同中涉及资金收付、资产转移等与财务会计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核,重点应关注以下事项:

(一)经济性:符合企业的经济活动范畴;

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可行性:资信可靠,资金充裕;

具有在额定权限内订立合同的能力;

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三)严密性: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准确;

计算方式正确;

财务等有关附件齐备。

(四)合法性:资金来源合法;

资金使用合法;

结算方式合法。

第十六条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合同中涉及资金、资产的来源和使用程序进行抽查审核,重点应关注以下事项:

(一)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二)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三)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四)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资金结算、酬金的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第十七条 企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整体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合法性: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

主体合法是指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内容合法是指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显失公平的内容。

(二)严密性:条款齐备、完整;

文字表述准确;

权利、义务具体明确;

手续完备;

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三)可行性: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

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四)程序性:符合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相关合同审核部门审核意见齐全。

第十八条 合同审核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核后,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由审核人和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

审核意见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性语言。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退改重审制度。

对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错误、遗漏和不妥之处,审核部门应当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

合同承办人修改之后,应当重新提交审核。

第五章 合同订立控制

第二十条 经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应当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编号并报企业董事长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专用章专人保管和收回制度。

印章管理部门(或岗位)不得对未经编号或缺少合同审核、报签文件以及代签而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用印。

合同用印后,应当及时收回合同专用章并妥善保管。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