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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牧民党员心得体会和方法 新疆党员培训心得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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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牧民党员心得体会和方法 新疆党员培训心得体会(四篇)
2022-12-27 21:58:11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主题新疆牧民党员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增强新疆各族群众的获得感、

幸福感、安全感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阐释了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针政策、战略举措,全面部署了推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点工作,是指导新时代新疆工作的纲领性文献。

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

“坚持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大力推动南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在新疆考察工作时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党员干部:“要坚定不移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同时必须紧紧围绕改善民生、争取人心来推动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民心所向,是大势所趋,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着力点。当前,新疆正处于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节点,处于收官“十三五”、谋划“十四五”的重要阶段,处于巩固发展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成果、推进长治久安的重要时期。就新疆而言,厚民生才能安民心,坚持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实现新疆工作总目标,根本在于凝聚人心,在于坚持不懈保障和改善民生。

要多渠道促进就业。坚持就业就是最大的民生理念,严格落实创业就业惠民政策,强化就业培训,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年内全县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以农牧民夜校、国旗下宣讲等活动为载体,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法律法规、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城乡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年内完成农牧民各类技能培训**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人。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跟踪服务工作,实现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让更高质量的就业成为*县高质量发展的新亮点。

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领导权,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巩固提高学前教育“应建尽建、应入尽入”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创建成果,启动“优质均衡县”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师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及各学段质量检测,稳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抓好5所中小学校改扩建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落实好免费教育、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免费“阳光午餐”等政策,确保各项教育惠民资金落实到位,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绝不让一个孩子因为贫困而失去成就人生梦想的机会。

要加快健康卫生事业发展。深入开展“健康**”促进行动,扎实开展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巩固自治区慢病防治示范区创建成果。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联体和医共体建设,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疾病防控工作。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完善县、乡、村三级智慧医疗云平台和居民“健康卡”应用。加强医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县医院、县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持续开展好健康扶贫工程,巩固完善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扎实推进爱国卫生工作,确保国家卫生县城复验工作顺利完成。

要持续提升群众安居水平。统筹协调实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改善县域城乡群众住房条件,重点抓好“两居工程”建设,完成**套游牧民定居房和**套安居房续建任务,努力提升百姓居住水平;突出居有所享,持续完善棚改房、干部周转房、农牧民小区和老城区居民区基础设施,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更加温馨的居所,进一步提高群众生活幸福指数。

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有效扩大中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参保覆盖面,确保城乡居民各类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工作,持续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和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保障能力,继续为建档立卡脱贫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认真抓好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让困难群众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要丰富群众精神食粮。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全面推进“九位一体”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国家示范项目建设,县文化活动中心建成投用,完成全县8个“九位一体”示范点、4个文化大院标准化建设任务。继续深入推进农村电影放映惠民工程、村村通工程、大喇叭工程、“东风工程”,让党的声音走进千家万户。

要加大安全惠民力度。强化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建立县乡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全面提升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突出抓好煤矿、危化、非煤矿山、交通、建筑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持续开展县域食品安全大检查,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主题新疆牧民党员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突出“五位一体”谱写新疆发展新篇章

9月25日至26日,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总结了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了当前新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深刻阐释了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对做好新疆工作作出了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立意高远、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是指导新时代新疆工作的纲领性文献。我们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定不移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一要在依法治疆上聚焦发力。新疆的改革发展稳定,离不开法治护航;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得益于法治赋能;新疆各族人民的幸福安康,需要法治来守卫。要坚决扛起法治新疆建设的政治责任,抓好乡村治理,加强社区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保持新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

二要在团结稳疆上聚焦发力。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凝聚各民族、发展各民族、繁荣各民族。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之路,健全差别化的区域政策和对口支援机制,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帮扶,让各族人民共创美好未来、共享中华民族新的光荣和梦想。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三要在文化润疆上聚焦发力。文化是一个民族的魂魄,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根脉。要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坚持新疆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实现宗教健康发展,旗帜鲜明开展反分裂斗争,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常开长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四要在富民兴疆上聚焦发力。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要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持之以恒抓好脱贫攻坚和促进就业两件大事,要大力实施民生工程,集中办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统筹推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保等社会事业发展,持续改善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让群众生活一年更比一年好,日子越过越红火。

五要在长期建疆上聚焦发力。要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推动工业强基增效和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疆特色优势产业,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严格环境保护执法,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让大美新疆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

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主题新疆牧民党员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对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快查快结、严肃处理。

第三条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六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纪律处分

第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或者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或者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罢工、罢市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组织、利用宗教活动或者宗教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妨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或者组织、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煽动宗教狂热和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妨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条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组织、领导非法宗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条拒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或者故意作出与之相违背的决策决定和工作安排,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落实组织的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行动迟缓、执行不力或者有其它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给国家和集体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在处置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擅离职守或者临危退缩、临阵脱逃,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条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或者公开发表涉及鼓吹和支持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内容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以及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开发表歪曲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和宗教演变史,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情节较轻的,绐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三条编造、散播谣言、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信息,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明知有编造、散播谣言、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信息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十四条为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为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所或者其他支持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窝藏、包庇、纵容、支持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分子,或者为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分子通风报信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涉及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的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干扰办案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五条对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对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对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知情不报、瞒报、谎报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六条 从国(境)外携带反动印刷品、音像制品和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七条 收听、收看涉及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以及社会稳定内容的音频视频(包括国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通讯传媒、音像制品及印刷品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八条 非法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宗教类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包括引进国境外宣传宗教的影视作品),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九条 利用计算机网络、通讯传媒、移动存储介质、音像制品及印刷品等,传播、散布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条 组织、参与或者许可编印、译制、传播非法宗教宣传品的;组织、参与或者许可带有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内容的演艺娱乐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信仰宗教,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屡教不改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二条 参加零散朝觐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加零散朝觐不制止、不报告,或者为零散朝觐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者为持假护照、冒用他人护照朝觐提供方便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 组织、参与非法教(学)经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煽动、包庇、纵容、支持非法教(学)经活动,或者引诱、强迫、唆使、纵容、包庇、支持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加非法教(学)经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教育工作者中的党员和学生党员组织或者参加宗教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经批准在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宗教课程、传播宗教思想,或者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发展教徒,或者设立宗教场所、举行宗教活动,或者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上述活动或者有上述行为,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 引诱、强迫、唆使、包庇、纵容、支持他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或者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擅自批准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包括异址重建)、装修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弄虚作假骗取批准修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擅自批准将其他建筑变相用于宗教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七条 违反规定任免宗教教职人员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二十八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或者故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 擅自与国(境)外宗教组织联系,资助与国(境)外宗教组织交往的活动,或者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用于宗教事务的捐赠,或者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接受附加宗教条件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一条 有其他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二条 党组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改组或者解散。

第三十三条 对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2月20日印发的《自治区纪委关于对共产党员、党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同时废止。

主题新疆牧民党员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即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历史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的重要讲话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光芒,是指导新时代新疆工作的纲领性文献,是引领新疆工作守正创新、胜利前进的强大思想武器。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有以下几点认识与体会:

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总目标,是新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部署了推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点工作,强调要“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新疆工作的根本遵循。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全会提出,全面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就要聚焦总目标、打好组合拳,保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

自古边疆稳,则国安;

边疆乱,则国难安。新疆工作做得好不好,最根本的是要看反分裂斗争搞得怎么样,是不是保持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党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展开一切工作。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重于泰山的政治责任,坚持依法治疆、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确保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全区连续3年10个月无暴恐案件,各族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实践证明,总目标是引领新疆工作的旗帜和方向,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是完全正确的,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

今天的新疆,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然而安不忘危,越是在这样的时候,我们越要保持高度警惕,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进一步巩固社会稳定成果。

牢牢扭住总目标就要扎实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依法治疆是实现总目标的根本保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我们要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弘扬法治精神,把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到新疆工作各个领域。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风险、打击犯罪、处理问题、化解矛盾;

要进一步优化反恐维稳政策策略和方式方法,着力在精准上下功夫,实现反恐维稳常态化。

牢牢扭住总目标就要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动摇。严打斗争是维护新疆稳定,维护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我们要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不动摇,健全严打斗争长效机制,坚决把暴恐威胁制止在萌芽状态、未发阶段,绝不能让来之不易的稳定形势发生逆转。

牢牢扭住总目标就要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扎实做好群众工作才能为实现总目标奠定坚实基础。我们要坚持一手抓依法打击暴恐分子,一手抓最大限度地团结凝聚人心,切实做好各项惠民工程,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祖国大家庭的温暖。要把社会治理同做好群众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全面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实现总目标保驾护航。

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是2500万天山儿女的根本利益,也是14亿中华儿女的共同意志。只要我们不断深化对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认识,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就能掌握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的主导权和主动权,就能把祖国的新疆建设得越来越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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