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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从政节俭自律心得体会和方法 勤俭廉洁的心得体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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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从政节俭自律心得体会和方法 勤俭廉洁的心得体会(3篇)
2022-12-27 20:28:28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廉洁从政节俭自律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我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将认真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学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做勤政廉政的带头人,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贪腐工作,要求别人不做的事首先自己不做,在廉政勤政上做出表率。

二、我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学院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依法依纪办事。

三、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要求,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集体领导,凡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

四、认真执行中央的“五不许”和教育部的“六不准”规定,不违财经纪律及财务制度,不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严格执行“四条禁令”,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不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等名义大操大办、敛取财物。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用公-款出国(境)或国内旅游,遵守出国(境)的有关规定。

五、执行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不违反公务用车有关规定。

七、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八、按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九、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生考试、人员聘用等工作。

十、其他承诺(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情况和领导干部各自职责分工情况,需要承诺的其他内容)。

以上十项承诺,本人严格履行.如有违反,愿接受严肃处理。

所在部门:

职 务:

承诺人姓名:

年 月 日

关于廉洁从政节俭自律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廉政党课主要是通过想学习和交流,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考虑到结合目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和“政治生活年建设”不断推进,同时使大家了解我们党党风廉政建设的历程和新形势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几点要求。因此我选择“为民务实清廉”作为这节党课的主题。

根据市委、旗委关于“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的统一部署,刚才由我进行了一个动员讲话,下面,我结合我镇党员干部队伍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这个主题,主要从充分认识重大意义、全面把握基本要求两个方面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与大家共同研讨、交流意见、相互学习。不妥之处,我们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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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性是党的世界观、政治理想和人生理念的集中体现。加强党性修养是廉洁从政的前提和保证。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不仅是要求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的需要,也是我们着眼新的形势要求和立足领导干部队伍的现状提出的迫切的现实要求。

1、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内容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内容,是我们党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和长抓不懈的重要工作。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五代领导人都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延安整风运动是我党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树立了党的三大优良作风。改革之初,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突出强调,执政党的党风问题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风建设,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党的作风建设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出“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大力推进党的作风建设,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牢记“两个务必”,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树立良好作风的“六个着力、六个切实”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主题鲜明,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全面系统地阐释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

从当前反腐倡廉的形势看,也需要我们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防线是领导干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根本途径,是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环节。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从全国查处的案件来看,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违纪违法案件仍然易发多发,高中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在被查处的案件中,高中级领导干部违纪问题比较突出。二是一些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违纪违法情节严重。特别是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三是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问题突出。有的大案要案涉及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有的一个领导班子中多人被查处。四是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比较突出,不廉洁问题仍然存在。这些问题说明反腐倡廉的形势仍然严峻,务必要引起我们充分的重视和警觉。内蒙古这几年也查处了一些县处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虽然案件数量不多,但其中引发的问题值得我们每个领导干部深思。我们党的用人标准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德”的核心就是党性。加强党性修养是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基础,我们要切实重视党性修养这个问题,不断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玫瑰营镇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2、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

加强党性修养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永恒课题,也是时代对我们提出的迫切要求。越是困难时期,人民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越是抱有更高的期望,越是对作风问题、执政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如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我镇“保增长、促转型、维稳定”工作任务的落实;能否坚定信心、迎接挑战、战胜困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能否从变化的形势中抢抓发展机遇,在逆境中发现和捕捉有利因素,是对各级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大考验,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工作作风的重大考验。我们特别是要认真分析和着力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约科学发展体制机制上的一些问题,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提升工作能力水平,以更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更务实的作风推进和落实今年各项工作,不断开创我镇的新局面

3、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是每个党员干部改造主观世界的终生课题

“修养”一词原意包括修身养性、反省自新、陶冶品行和涵养道德,而马克思主义赋予修养新的含义,就是要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造,加强党性修养,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是每个党员的立身之本,也是一个终生课题。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都强调要加强共产党人的党性修养。要通过党性修养,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转化为坚定不移的政治信仰,转化为辩证全面的思维方法,转化为立身做人的基本准则。新时期,面对复杂的国际局势和繁重的国内建设任务,面对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三大严峻考验,领导干部更应该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真正成为新时期践行“三个代表”、推进科学发展的时代先锋。只有加强党性修养,才能始终保持先进性,做到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但是,在发展取得各项成绩的同时,我们的干部队伍也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其深刻反映的是党性纯不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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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是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党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共产党人应有的利益观归结到一点,就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也是如此。

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短短九个字,却有着极其丰富的内涵。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的利益观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

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观念。这里所说的整体利益,就是指党和人民的利益,个人利益则不单指党员干部本人,还包括自己的家庭成员和亲属的利益。当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必须具有无条件地服从整体利益的观念。

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观念。也就是说,党员干部不仅不能只顾个人利益,而且不能只顾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局部利益,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从全局的高度观察和思考问题。当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必须具有无条件服从全局利益的大局观念。

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观念。有些事情从眼前看是有益的,但从长远看是有害的,这就需要我们的党员干部具有战略家的眼光和胆识,不为眼前利益所惑,树立为长远利益而奋斗的坚定信念。

甘于清贫的无私奉献观念。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最前面,时刻不忘人民公仆的本色,突出一个“谋”字,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无私奉献精神。

自律基础上的遵纪守法观念。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都必须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来进行,党员干部都要强化自己的法制观念,即使在谋取正当利益的时候,也要严格自律,模范地遵纪守法。

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是共产党员对待利益问题的根本原则,也是共产党员一切言行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检验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是不是称职,最根本的标准也是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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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我们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力求取得实效,去年以来,我们在推进作风与效能建设,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创新型机关、廉洁型机关、和谐型机关,取得了一定成效,职工的思想精神面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科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作风效能建设方面,与旗委、政府的要求以及广大科技工作者、广大群众的期望仍有较大的差距,我们去年着重提出的几方面的问题如和谐相处不够、创新意识不足、服务能力不强、办事效率不高,虽有了一定的改变,但未达到根本性的转变。通过这次主题教育活动,我们要继续抓好思想教育,强化制度建设,有效提升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和廉洁从政建设的整体水平,借今天的动员和党课,我们一同进行重温和学习,廉政勤政建设“十不准”:

1、不准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

2、不准贪污、挪用公款。

3、不准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本人的亲友参

与插手本系统的工程建设、林木销售、资产处置、物品采购

等经营活动。

4、不准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开支费用。

5、不准集体私分国有资产。

6、不准参与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活动。

7、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8、不准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

9、不准挥霍浪费公共财产。

10、不准有其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十杜绝”

(一)杜绝消极待事、疲沓拖拉的现象;

(二)杜绝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现象;

(三)杜绝政令不通、敷衍应付的现象;

(四)杜绝讲话粗鲁、态度生硬的现象;

(五)杜绝擅离职守、不讲纪律的现象;

(六)杜绝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的现象;

(七)杜绝参与赌博、讲究迷信的现象;

(八)杜绝酒后驾车,不讲安全的现象;

(九)杜绝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的现象;

(十)杜绝上班时间玩弄游戏的现象。

同志们,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既是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也是重大而紧迫的时代课题,又是实际和具体的现实工作。通过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的主题教育活动,我们要努力在党性修养上取得新成效,在执政能力水平上取得新发展,创造风清气正、和谐共进的良好环境,以坚强的党性、优良的作风、扎实的工作,应对挑战,奋力推进我镇各项事业开创新局面,奋力推进我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发展!

同志们,在历史的长河中,人的一生是短暂的,非常值得珍重。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应该善待它,充分实现它的价值。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就是要使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在劳动仍然是人们谋生手段的情况下,通过正当途径获取物质利益,对谁来说都是必需的,党员干部也不例外。但大家千万要记住,钱财乃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如果成为它的俘虏,既有损于党的事业和个人名节,也有悖于党员干部的本色,实在是得不偿失。只有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我们就经得起任何风浪的考验,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关于廉洁从政节俭自律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同志们:

在“治污减霾”工作紧锣密鼓开展之际,按照区监察局开展宣传教育月活动安排,今天由我跟同志们一起探讨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问题,期望通过这次授课,能对分局各项工作,尤其是“治污减霾”工作有所促进。

党的报告把建设生态文明视作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把反腐倡廉定位在亡党亡国的生命线,这充分表明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充分显示党执政为民的决心。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环保地位的上升、权力的凸显、资金的增加,一些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成为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地带。贯彻落实党的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新举措、新要求,环保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当前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结合实际,立足岗位,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有效地抓好工作落实。

一、腐败现象产生根源及其后果

“腐败”一词的本意是指生物的腐烂,后来被引入思想道德和政治领域,特指国家公务人员滥用权力谋取私利,从而违反社会公认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并造成一定社会危害的一种畸形行为。腐败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联合国定义称腐败的实质是滥用权力。

(一)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

腐败现象古来有之,久治不绝,根深蒂固。产生腐败现象的成因,从不同角度分析,可以找出若干种原因。如社会历史原因、政治文化原因,也有当事者个人的原因。

1.利益的驱动是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动力。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存在着本能需求,这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物性要求。这种生物性要求反映在人类行为的动机上,就是“欲望”。人在“欲望”非常想得到满足而没有得到满足时,其“欲望”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产生一些“出格”的行为。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正是由于人类这种原始的欲望和弱点,在强烈的利益要求驱动下,一些利欲熏心者便绞尽脑汁、挖空心思,寻找一切可乘之机攫取财富,腐败现象也就随之产生并不断发展。

2.私有制是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本因素。腐败现象在本质上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进入阶级社会后,物质财富的私有化,成为产生腐败行为的思想基础。一方面,当一个人能用手中权力交换到物质又不被束缚的时候,就会无限的放大这种权力。这样,腐败也就产生了。除非他受到道德的、法律的、或宗教的力量约束才可能放弃这种谋利行为。因此,如果当权者没有道德修养,法律又对他的腐败行为不能及时有效制裁的情况下,他就会把手中的权力当成无形的商品进行物质交换,以获取更大的私利,这就是所谓的权力寻租行为。

另一方面“官贵民贱”的封建剥削思想意识对人们打下了根深蒂固的烙印,“升官”和“发财”成了封建社会人们的思维定式,连刚刚认识字的儿童也知道读书好便可以“学而优则仕”,有了仕的地位便可发财,便能“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至于封建社会中,当官后光宗耀祖,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更是普遍常见的社会习俗。这种观念影响深远,以至这些腐朽的封建主义思想和观念,在当今中国的现实政治生活中都可以找到新的表现形式:官本位、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家长制、裙带风……

3.法制和管理力量投入失当,是腐败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人对物质生活追求的欲望是无止境的,从依法治国的角度来说,通过法制和管理的手段,把人们对物质生活追求的欲望乃至行为,限制和约束到保证不妨碍社会正常生活秩序的范围内,就能够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但是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法制和管理力量投入失当,成为腐败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

法制立足于惩腐,管理立足于防腐,如果从开始就把管理抓好,使他们都能廉洁从政。也就不会存在这种腐败多发的势头了。那样要比等到他们腐败后制裁他们要好的多。如果想要依靠法制替代管理的办法治理腐败是不可能达到目地的。一个管理好的人不管法制如何他都不会去腐败。而一个没有管理的人一旦有机会他就有腐败的可能。

(二)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

如果要从不同社会发展历史、不同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和不同社会结构及领域中,列举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那是很难列举完全,也是很难说清楚的。权威人士对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是按以下几个方面来划分的:

1.根据腐败者的行为和目的来划分。腐败可分为拜金型、拜物型、徇私型、享受型、贪色型等。

2.根据人们对腐败行为的价值评价来划分。分成三类,即:白色腐败、灰色腐败、黑色腐败,人们对他们的谴责如同它们的色彩所表示的那样由弱至强。(1)白色腐败。指社会大多数成员(包括上层人士)不积极支持对之惩罚的腐败行为;(2)灰色腐败。指对之惩罚虽为上层阶层所拥护,却不受到其它社会成员支持的腐败行为;(3)黑色腐败。指为社会大多数成员(包括上层人物)所一致谴责的腐败行为。

3.根据腐败主体的数量不同来划分。一是根据腐败主体的数量不同将腐败分为个人腐败、制度腐败和整体腐败。

4.根据腐败性质的严重程度来划分。根据腐败性质的严重程度可将腐败分为:官僚主义、违反党纪、政纪和违反法律但不构成犯罪、触犯刑律构成犯罪。

5.根据腐败发生的层次来划分。根据腐败发生的层次不同可将腐败分为权力腐败、行业腐败和社会腐败。

6.根据世界各国腐败的存在状况来划分。可将腐败分为高度腐败、中度腐败和低度腐败。高度腐败的国家主要集中在东南亚、中东、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中美洲等地区。中度腐败的国家主要是指印度、土耳其、坦桑尼亚、津巴布韦、智利等发展中国家。低度腐败的国家和地区,在国际上取得共识的是新加坡和香港。这些国家和地区由于有着比较有效的体制和举措,腐败现象相对较少。

(三)腐败现象造成的社会危害

腐败是社会毒瘤,是导致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1.腐败诱发社会的不稳定。政治稳定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证,是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前提,只有在稳定的政治环境中,才有可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也只有稳定,才能保护和巩固已取得的成果。由于腐败损害了政府的形象,降低了政府的威信,打击了民众对政府行为的信心,从而使民众对政府的政策制定与执行以及政府行为失去信心,导致政府危机,严重的还会引起社会动乱,即腐败破坏政治体系赖以运行的合法性基础。

2.腐败损害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公平和正义是政治稳定的重要因素。如果某一政权内渗入腐败分子,置人民利益于不顾,在管理公共社会事务过程中,截留本应属于全体人民的发展机遇、物质财富,这就破坏了社会管理的公平性,极其严重地损害了社会的协调发展。目前最突出的表现在为公职人员提拔、任命方面的卖官鬻爵、跑官要官,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不公正性导致干群关系日趋紧张,已经引起社会普遍的愤慨,群众上访集访不断,导致社会动荡。

3.腐败破坏社会的民主法治。“民主”就是主权在民,而权力腐败集中表现为缺乏民主、个人专断、权力集中、权力滥用、以权代法、贪赃枉法等。一些地方由于缺乏民主,权力难以受到有效监督,致使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腐败时有发生;在腐败严重的地方,既不会有健全民主法治,也难以有良好的秩序和效率。

4.腐败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败是一种对公共守则的破坏。当腐败行为未受到打击而受到人们的默认时,当高层人物腐化时,当社会中的人们感觉到不通过腐败就不能获取服务和利益时,当忠诚人员受腐败氛围的压力时,很难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这种社会风气会产生一种扩大效应,致使腐化现象扩散和蔓延。由此导致社会风气的败坏和社会道德的沦丧。毫无疑问,腐败是社会的罪恶,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成极大的危害。

二、我国反对腐败的历史经验及基本形式

我国反对腐败的基本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运动反腐。即依靠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惩治腐败的反腐方式,其特点是最大限度地发挥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力量来对抗腐败。

建国初期,我们党主要是靠发动群众运动来反腐败。上世纪50年代,毛泽东发动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和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以后又发动了新“三反”“五反”运动、“四清”运动等。应当说,开展这些运动,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必要的,正如武汉大学政党研究所所长 丁俊萍教授所言:“这些运动的矛头,几乎都指向干部、党员中的贪污腐化、以权谋私、官僚主义等脱离群众的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但由于这些运动是在阶级斗争扩大化背景下进行的,所以也误伤了一些人。”但运动型反腐也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它打破了人们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冲击了经济、文化和政治的发展。

2.重典反腐。重典治腐在中国古代就成为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重典治吏的内容包括对官吏犯罪的法律惩罚重于常人。首先,它体现在贪罪与盗罪的量刑上。从中国第一部较为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开始,便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思想,贪赃受贿的刑事责任远比盗贼为重。正因为如此,历代对官吏犯赃都处以重刑。如《唐律疏议》规定,作为负有领导、主管之责或主办某项工作的官吏“监临主司”受财枉法的“十五匹绞”,而常人盗窃,即使五十匹,才是加役流而已。

其次,只要官吏有贪污受贿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而不论数额的多少和枉法与否。早在秦朝“通一钱者,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再次,官吏不论以任何方式获得经济利益或所谓好处,都为王法所禁止。以唐律为例,官员接受管辖下的吏民的肉类、酒食、瓜果一类物品,要以受贿论处,甚至对于离职卸任的官员接受这一类物品,也要以受贿论。此外,重典治腐还体现在刑罚的严酷上,封建刑罚不但是对违法者的身体残害,更多是精神上的。如犯罪者不但可能被断指(肢)、宫刑等,还可能同时被刺面。到了唐朝形成了对违法者施行残酷的“五刑”。即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明朝朱元璋设置的酷刑项目有:凌迟,滚汤,铁刷,钩脊,抽肠,剥皮,挑筋。可当殿行刑,残躯示众。还实施律外重刑(如剥皮充草)。他下令各州县设立“皮场庙”,在众人围观之下活剥贪官的皮,然后实之以草,制成人皮草袋悬挂在官府门前,以示替戒。

大臣无不战战兢兢。“令人感不像人间。”清雍正皇帝更是重典反腐的实践者。雍正在位时诛杀贪官不计其数。但他的反腐措施并不仅此,除惩治诛杀贪官以外,雍正还有三项更为彻底的措施:一是绝不放过贪官的涉案的亲戚和子孙。贪官们的罪一经核实,雍正就下令把他的家底抄个干净,连他们的亲戚、子弟的家也不放过。二是让贪官“死而不已”。雍正的政策是:“死了也不放过他!”雍正四年,广东道员李滨、福建道员陶范,均因贪污、受贿、亏空案被参而畏罪自杀。雍正下令:“找他们的子弟、家人算账!”雍正指出,这些家伙自知罪大恶极自身难保,就想一死抵赖,牺牲性命保住财产,让子孙后代享用。因为依照人之常情,杀人不过头点地。

人一死,再大的事也一了百了。可惜雍正不吃这一套,他不管什么常情不常情,骂名不骂名。他要做的事,一定要做到位,谁也别想有侥幸心理。三是杀贪官给官看。雍正继位不久就发生山西亏空和科场舞弊两大案件。经审理,山西巡抚诺敏与下属官僚“上下其手,内外勾结”,致使山西库银亏空四百多万两;恩科主考官张廷璐泄漏考题、收受贿赂,营私舞弊,罪大恶极。雍正原本是要把诺敏“腰斩”、把张廷璐“凌迟”,经大臣谏劝,改为诺敏“赐死”、张廷璐“腰斩”。

雍正下令:“传旨给顺天府和京师各大衙门,让那里四品以上的官吏,在诺敏、张廷璐行刑时,不论是否沾亲带故,也不论是不是门生好友,统统都到西市去‘观刑’。让所有的人都去给这两个墨吏送行,大有好处!”- 这就是杀贪官给官看。对此,雍正还有一番高论:“杀贪官不能只叫老百姓看。要叫当官的去看,一人也不许不去,朕就是要让他们好好看看,看得心惊肉跳,看得筋骨酥软,看得魂消魄丧,看得梦魂不安!这样,以后他们的黑眼珠盯着白银子时,就会有所惊觉,就得掂量掂量,就不能把事情做得太绝,就得想法给自己留条后路!”

“乱世用重典”,没有雍正大刀阔斧的整顿吏治、肃清贪官、清理积欠,就不会有后来的"乾隆盛世"。雍正反腐倡廉仅仅五年,国库储银就由康熙末年的八百万两增至五千万两。更重要的是,社会风气改变了。后世出现“雍正一朝无官不清”的说法,虽说是一种夸张,却是对雍正治理腐败的肯定。

到了现代中国,重典反腐仍是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早在1931年冬,刚刚就任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主席的毛泽东就签发了《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等文件,《训令》规定,对贪污腐化分子必须给以严厉制裁,对侵吞公款300元者“判刑枪决”。1931年8月,瑞金县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因贪色贪财致死人命,刚刚上任的瑞金县委书记邓小平得知后十分气愤,派人向毛泽东汇报。毛泽东听后气愤地说:“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挠不了。”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对谢步升以“贪色贪财致死人命”等罪判处死刑,5月9日执行枪决。这是苏维埃政府成立后,也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被处决的腐败分子。

1951年11月30日,毛泽东就华北局关于原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和后任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贪污一案对中央的报告作出批示。批示指出,刘青山和张子善“是大贪污犯”。并明确表示: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这是中国共产党建国之初反腐败的第一大案,史称“开国第一刀”。后人常说“杀了两个人,管了几十年”。

“重典反腐”理念蕴涵着某些值得肯定的积极因素,通过加大对腐败分子的严惩,会提高腐败的风险和成本,保持对腐败分子的威慑力,可收一时之效。但是,它毕竟只是一种滞后式的反腐败策略,只能达到治标的目的,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3.权力反腐。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的专门反腐败机构—党的纪检机关、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恢复重建,加大了反腐败工作力度。据统计,仅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纪检监察机关共审结违犯党纪政纪案件85.2万件,处分88.1万人。而检察机关在20xx年至20xx年的五年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9696件209487人。其中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929人(包括厅局级930人、省部级以上35人)。综观几十年来我国反腐败工作的每一个案例,关于权力的腐败,不论其暴露的原因如何,到最后都要依赖权力部门的参与,来解决权力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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