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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研判实战练兵心得体会实用 法制实战大练兵总结(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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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研判实战练兵心得体会实用 法制实战大练兵总结(6篇)
2022-12-27 17:30:31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案件研判实战练兵心得体会实用一

(一)基本情况。公安局所辖x个分局、x个xx站、x个内设科室,共有职工x人,其中在职职工x人,聘用制职工x人。公安局党委下设x个党组、x个党支部,共有党员x名,其中在职党员x名,离退休党员x名。根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来看,公安局有纪委书记x名、监察室主任x名、纪检干部x名。截至目前,公安局纪委(监察室)实有x名工作人员。

(二)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局党委始终把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中央、自治区以及xx厅、公安局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的观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切实抓好xx管理,认真开展维护社会稳定、疫情防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全生产、脱贫攻坚、工程建设领域清查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注重加强意识形态的阵地建设和管理,组建成立局宣传办公室大力宣传弘扬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以积极的正向引领杜绝反弹回潮风险,不断提升职工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站位。

(三)强化制度执行党内政治生活日益规范。局党委进一步规范党委议事规程,不断完善议事程序和决策程序,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中心组理论学习、谈心谈话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严格规范。局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制度和纪律规定的同时,认真抓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基本制度,进一步严格程序、细化要求。讨论议事决策程序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到位,讨论前班子成员准备充分,会上发表意见积极,决策质量高,不存在“家长制”和“一言堂”现象。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通过机关领导集体学习、基层领导“在线学习”的形式坚持每月2次中心组学习,局属各支部采取各类形式开展每月4次政治学习,确保政治思想教育内容、时间、人员、效果“四落实”。局党委积极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全面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结合党支部每月“五+x"计划和“主题党日”活动,制定推行《公安局“党费日+报告”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习研讨、上专题党课、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开展每月一期“理论大讲堂”、线上“云”培训等活动,以实际行动推进党员思想建设。为更加牢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局党委定期开展季度党建工作督导,督促局属各党支部组织生活正常化、规范化。

(四)强化政治担当,层层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局党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担当,严格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严格“三重一大”等事项按照规范运行,不存在跑风漏气、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等现象,决定事项会后执行到位;每季度召开例会督促党建和“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严肃查处腐败问题,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主业。班子主要领导及成员对分管联系点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较为清楚,能够扎实开展对联系点单位党组、党支部班子成员的谈心谈话工作。

(五)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扶选人用人风气。局党委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党章规定的好干部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选优配强领导班子作为政治任务,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存在封官许愿的现象。今年上半年,局党委在x年x月选拔任用x名干部(占科级职数的x%)、调整交流x名干部、挂职锻炼x名干部的基础上,今年持续发力,上半年共提拔任用x名科级干部、调整交流x名科级干部、对x名xx站领导进行职务聘任、对x名优秀年青干部进行挂职锻炼。截至目前,我局所属各分局、xx站领导班子均已选优配齐,干部队伍健全。局党委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将一批政治立场坚定、年轻有为、有“访惠聚”驻村、援南挂职、南疆支教工作经验的同志放在了重要岗位进行历练,为忠诚、干净、担当的年轻干部成长提供良好发展提升平台。

(六)主动对标重点工作,认真开展脱贫攻坚和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工作。局党委精准制定脱贫攻坚项目计划,及时成立脱贫攻坚帮扶督导小组,对我局x个“访惠聚”工作队从x年至2020年x月期间扶贫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确保账目清,底数明。定期召开脱贫攻坚专题会议,每季度听取脱贫攻坚工作汇报,组织干部职工购买南疆滞销农副产品,积极鼓励驻村人员、下沉干部通过网络平台帮助农户销售红枣、大蒜、南瓜等农产品,局党委积极运用直播带货新形式,于6月组织开展了一次xx小白杏网络推介会暨网上公益直播活动。同时采取图片、视频方式每月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常态化督导,稳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扎实开展。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的清查工作,由纪委(监察室)牵头,协同x科、x科、x办公室,对我局自x年x月以来至今的共计x个工程项目共计进行了清理自查,重点清查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资金拨付、质量验收、项目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等存在问题较多的方面。经自查,共发现巡视巡察反馈问题x条、审计反馈问题x条、信访举报问题x条,均已处理了结。下一步,局党委将通过“回头看”的方式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七)强化监督执纪,巩固作风建设成效。一是抓早抓小规范制度执行。结合区局纪委要求,及时为我局x名科级领导干部和x名xx站无职级领导建立干部廉政档案,今年上半年对新提任和调整的x名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进行及时更新,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点事项实施有效监控。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工会推优、岗位竞聘等环节的监督力度,截至目前局纪委(监察室)出具廉政意见书x份x人次,全程参与党委秘书、宣传岗位竞岗笔试、面试的监督,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有效防止了“带病提拔”“带病评优”等情况发生。二是做实做细强化监督检查。认真开展重要节点、节日期间的监督检查,在春节、肉孜节期间按照上级要求对作风问题及公务用车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x次,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问题和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对局属分局、xx站开展明察暗访x次,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三是严查快办严肃执纪问责。加大对疫情期间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整治力度,重点对交通运输领域x个方面x项整治重点进行认真摸排梳理,确保干部职工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一线。在两次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电话查岗、视频检查、查阅图片等方式督导x余次,经研判后以工作提示的方式对各单位存在的x条问题督促整改并下发工作提示,截至目前各单位均按照要求整改完毕。

(八)整合监督力量,监督执纪优势得以发挥。局党委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工作力量,有效发挥监督检查作用,给每个单位增设纪检监察员共计x名,由分局副局长、挂职副局长和xx站副站长担任,明确监督职责,监督优势有效发挥。大力倡导监督力量统筹机制,将以往的单独监督检查调整为联合高效出击,集中督导、监察优势力量,形成联合监督检查模式,聚焦党的政治建设、安全生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脱贫攻坚、

工程领域清查等专项整治工作,从严落实请销假制度,加强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监督。聚指成拳、协同联动,信息共享,多方位、深层次、高质量精准监督,既提升监督的效率,又控制监督的频率,切实为基层减负,让基层干部有更多的时间抓学习、抓落实、抓整改。

(九)深入审查调查,推动反腐败斗争工作纵深发展。

2020年上半年共收到信访举报x件,初核x件,直审x件,函询x件,了结x件;立案x件x人,给与党纪处分x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x人,其中提醒警示谈话x人,批评教育x人,诫勉谈话x人。疫情期间局纪委主动出击,及时发现线索并作出处置,对发现的x起因组织纪律淡化,未及时汇报个人去向和填报重要数据出差错、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对x名疫情防护不到位、应知应会内容不学习、不记录的人员,要求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通过数据分析比对,从违纪主体看,单位一线职工违规违纪案件所占比例较高,主要原因是党纪法规意识较为淡薄,党纪党规的学习未入脑入心。从违法违纪性质上看,在疫情防控期间因违反组织纪律受处分的情况较为突出。从查处的案件数量上看,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数量呈明显上升的状态。

(十)廉政防控、权利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局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传递“反腐斗争无禁区、法纪面前无特例”的强烈信号。同时,加强对重大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招投标、选人用人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监督,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程序,力求把各类风险隐患点消除在萌芽状态,克服脱位和错位的两张皮现象。今年制定了《x局党委会议制度(试行)》《x局局务会议制度(试行)》《x局政治生态状况自查分析研判制度(试行)》,修订和完善《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报告制度》《x局机关干部职工考勤制度》,使制度更加细致规范,操作流程更加贴合工作实际。

(十一)强化主体责任,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局党委通过强化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党组、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牢牢扛起使命担当。突出对违反反分裂斗争纪律、脱贫攻坚、工程建设领域案件的查处力度,强化“不敢腐”的震慑;通过健全完善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财务审计、选人用人等方面制度,扎牢“不能腐”的笼子;通过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大力推进文化建设,启动党风廉政文化教育系列活动,引导党员干部修身律己、修身齐家,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十二)主动出击发现问题,加大巡察整改力度。通过认真学习公安局纪检监察工作第一季度例会精神,局党委针对因合同签订产生法律纠纷的问题,主动出击、防患未然,5月份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展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清查工作。通过自查,共发现所属x个分局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下一步将针对存在的问题下发监察建议书,及时清理整顿堵塞漏洞。6月,局党委从重点对廉政风险较高的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监管入手,为进一步加大x年厅党委对我局进行巡察的整改力度,由纪委(监察室)牵头对我局自x年至x年三年的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重点审查报告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截至目前,已经对x年和x年审计报告审核完毕,对查找发现的问题将采取现场查阅、实地了解等方式进行核实,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监察建议书。

(一)思想教育、理论学习需进一步夯实。一是满足于部署和安排,但对学习效果落实关注少、检验少,往往开花多结果少,致使学习“一阵风”“水过地皮湿”。二是常规学习多,联系实际少。学习内容大多照本宣科,停留在读一读、听一听、写一写,较少联系工作实际、各自岗位、个人思想现状,学习不能做到入脑入心。三是党员干部职工缺乏学习的主动性,思想上不够重视,参加学习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

(二)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发展不平衡,全面从严治党还需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党建工作中还存在个别基础性党建工作不够规范、重点工作特色不明显,xx站的党建工作水平整体低于分局的。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把“纪律挺在前面”和“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把握不准,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了解掌握不透彻,不能及时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三)纪律规矩意识需进一步增强。从查处的各类案件来看,纪律意识淡薄、规矩意识弱化正是让干部职工迈向违法违纪大门的主要原因。今年上半年我局违反政治纪律及酒驾等情况逐渐减少,但并没有绝迹。疫情期间因瞒报漏报等情况,违反组织纪律与以往相比有所增加。部分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不强,没有把个人自觉置身于规矩之下。

(四)两个责任落实仍需巩固。有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清,直接过问、具体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次数较少。有的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存在应付检查的思想,监督方式也较为单一,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一)坚定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继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xx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基础。切实增强管党治党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推进我局各项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健全完善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抓好法律教育、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廉政风险意识,提高党性觉悟和道德修养,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站位。

(二)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着眼于“自选动作做特色”,深入推进“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党建工作要点各项任务的落实,重点抓好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到工作的各方面,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发扬斗争精神,提高预见形势和风险挑战的本领,不断增强政治定力和政治能力。

(三)加大日常监督,认真落实从严治党各各项要求。继续做实做细监督执纪工作,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工程建设领域等重点工作的督导,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继续做好廉政风险点的查找和防范,立足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严肃执纪问责,持续纠治“四风”,严抓八项规定的落实。督促各党组、党支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发现单位内有违纪苗头要及时报告,增强履责主动性,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

要及时做好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进一方工作的目的。指导各党组织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监督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经过上半年的不懈努力,公安局党委运行顺畅,新一届领导班子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干部队伍担当作为、活力迸发,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认真,党员干部作风主流持续向好。今后,我们将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强化政治生态建设的核心抓手,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为建设我局清正廉明的政治生态环境做好保障。

最新案件研判实战练兵心得体会实用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落实案件风险责任,促进案件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杈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犯罪或存在其他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恶性案件;

(一)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千万元(含)以上的;

(二)性质恶劣,造成挤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恶性的案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问责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包括作案人员,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人或参与人以及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监督责任的人员。

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有关环节内部控制失效,致使案件发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

对案件发生资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

发现而未能及时发现、报告案件及风险的人员。

第七条 案件责任人员范围应当根据相关岗位和业务条线的职责内容、管理权限、履职情况等因素予以认定。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杈责对等、责任明确、逐级追究的原则。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应当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问责主要方式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二)经济处理:包括扣减绩效工资、降低薪酬级次、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其他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一条 案件问责方式可以合并使用,但对于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经济处理或其他问责方式代替纪律处分。

第三章 问责基本标准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追究案发层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对其上一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除追究案发层级机构及其上一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对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的上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第十三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记大过(含)以上处分;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降级(含)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违法违规的;

(二)因紧急避险,被迫釆取非常规手段处置突发事件,且所造成的损害明显小于不釆取紧急避险措施可能造成的损害的;

(三)受他人暴力胁迫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釆取补救措施的;

(四)案发前已发现相关环节内部控制问题并及时提示风险、提出整改要求,或主动反映、举报案件线索的;

(五)在集体决策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明确表达不同意意见且有记录的;

(六)其他可以免责的情形。

第十五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情节轻微且未造成损害的;

(二)因抵制无效,被迫执行上级错误决定或命令而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但执行上级明显违法违规决定或命令的除外;

(三)自查发现、主动揭露案件的;

(四)主动釆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五)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为案件调查、减少损失、挽回影响发挥重要作用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六)受他人恶意欺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

(七)其他可以从轻、减轻处理的情形。

第十六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重处理:

(一)发生重大、恶性案件,或一年内发生同质同类案件的;

(二)监督管理严重失职,致使内部控制严重失效,从而引发案件的;

(三)指使、授意、教唆或胁迫他人违法违规操作,发生案件的;

(四)对违法违规事实或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不及时报告、制止、处理,从而引发案件或导致案件情节进一步加重的;

(五)对上级机构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出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或提出的整改意见,未釆取落实措施或落实不到位,发生案件的;

(六)案发后,瞒报或故意漏报、迟报、错报案件信息的;

(七)隐瞒案件事实或隐匿、伪造、篡改、毁灭证据,抗拒、妨碍、不配合案件调查和处理的;

(八)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实施威胁、恐吓或打击报复的;

(九)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七条 案件责任人员被撤职后,二年内不得安排担任同职(级)及以上职务。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离职人员对离职前的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做出责任认定,并报告监管机构,案件责任人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任职的,应当将认定结果及拟处理意见移送离职人员现任职单位。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案件问责工作中应当依法保障案件责任人员申诉的权利。

第二十条 案件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

第四章 问责基本程序

第二十一条 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暂停案发层级机构分管负责人职务,并视情况暂停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职务,责成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暂停案发层级机构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职务,并视情况暂停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职务,责成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案件调查结束后,确认被暂停职务的人员履行了相关职责的,即予恢复原职。 第二十二条 案件查清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员工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由法人机构总部或省级(一级)分支机构牵头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由法人机构总部牵头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

案发层级机构人员不得参与具体案件问责工作,但案发层级机构为法人机构总部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责任人员做出免责、从轻或减轻处理的责任

认定,应当逐一提出处理意见和理由,并由案发层级机构的上一级机构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对案件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并在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由案发层级机构的上一级机构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对确需延长案件办理时间的,应当征得银监会或其省级派出机构同意。

第五章问责监督

第二十五条 问责工作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追究负责具体案件问责工作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涉嫌犯罪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

第二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问责工作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釆取监管措施,督促其严肃问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或修订本机构案件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备。

第二十八条 个别金融机构组织构架和层级不适用本办法有关要求的,机构法人应当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后,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 本 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案件研判实战练兵心得体会实用三

同志们:

按照《在全市开展案件警示教育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学习了《关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相关内容,深切感到违纪违法案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其所作所为既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更破坏了政治生态,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作为纪检干部,执法犯法,为个别违纪者打造法外之地,为腐败现象提供滋生罅隙,危害巨大,我本人坚决拥护党中央做出的处理决定。

一是理想信念动摇,精神之概缺失。xx从入党之初就没有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入党动机是为了一己私利,而不是为了党和人民事业,入党后也并没有进一步加强对自身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造,正因为没有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导致选择道路出现偏差,选择目标发生偏离,并沿着歧途越走越远。以反面案例为鉴,对照自身在一定程度上缺少了入党之初的激情和锐气,对自身政治理论学习要求不够严格、紧迫、经常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时时处处绷紧抓思想认识提升这根弦还不完全到位。

二是贪念私欲膨胀,为保私利妄为。随着职位的升迁,xx私欲和贪念不断膨胀,为了升官发财他大搞庸俗“关系学”,进行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受贿金额达1亿余元。其执政理念被贪念所驱使,其执政目标被私欲所掌控,其手中权力成为谋取政治利益和钱财的工具和筹码,为饱私利妄为,严重败坏了党员干部形象。以反面案例为鉴,对照自身有时存在不能坚持发扬艰苦朴素、过紧日子的作风,想着生活好些了物质生活也要有所提高,虽然能够严守防线,但这些思想和问题倾向仍不容忽视。

三是纪律规矩意识淡漠,执纪不守纪,律人不律己。xx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自恃手握利器,肆意妄为、失责弃守,将权力操控于自身的需要之下,经营利益圈,炮制潜规则,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将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僭越于制度之外,甚至自立规矩,专权擅断、玩弄规定、亵渎党性,最终走上了不归路。以反面案例为鉴,对照自身虽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日常工作中落实“一岗双责”还有不到位的情况,对分管部门党建工作抓的不紧、不严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一)始终对党忠诚老实,做到政治坚定。要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各项工作中毫不动摇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打折扣。坚决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我将深刻吸取违法违纪案件教训,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不断将自身理论武装走深做实,严格要求、经常审视,将党对党员的要求、对领导干部的要求时刻铭记于心,将党纪国法高悬于顶,把党和国家、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做到慎独、慎微、慎权、慎欲,自警、自省、自重、自律。

(三)始终坚持党性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远离各种“小圈子”“小团体”,避免权力异化、道德蜕化,站稳政治立场,始终保持战略定力,管住自己,分清权与法、情与理、公与私的关系,规范用权,严肃从政。坚持发扬艰苦朴素的作风,树立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明确规矩红线。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切实落实好“一岗双责”各项要求,在党内政治生活锤炼中不断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四)始终公正廉洁用权、自觉接受监督。扎实做到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到心不贪、手不长,忠实代表党和人民利益,全力抵制“四风”,严格遵守纪律。以问题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努力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之德,常记公仆本色,切实做到不负党,不负人民,不负韶华。

最新案件研判实战练兵心得体会实用四

同志们:

按照专题警示教育工作方案安排,会前,再一次认真学习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深入研读了《党章》《准则》等党规党纪,触动灵魂,深受警醒。下面,我谈一下自己学习体会。

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严重败坏了纪检监察形象,严重破坏了政治生态。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更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带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委的要求上来,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加强党性修养,遵守党纪国法,以铁的意志抵制歪风邪气,以铁的纪律严格自律要求。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用忠诚诠释担当,保持忠心为党、真心为民的政治本色。

要紧盯通报指出的“五个鉴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对照检视剖析,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刻反思,带头深入查找纪检监察工作岗位廉政风险点,深入查找践行“两个维护”、严肃政治生活、行使公权力、强化监督质效、

规范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深入查找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线索处置、事实调查、文字综合等不够快速精准,干部队伍履职本领斗争精神不强等问题,坚决防止以老问题代替新问题、以工作业务问题代替思想政治问题,确保查找问题切中要害、一针见血。

一要边查边改深化整改落实。坚持边查边改,切实把整改落实贯穿警示教育全过程。对个人征求意见、检视查摆的问题,列出整改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逐条逐项、从严从实认真整改。既要立行立改,又要明确方向、细化措施、深化整改,确保警示教育思想有触动、整改有实效、工作有改观。要将问题整改同疫情防控、落实纪检监察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协同推进,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二要从严从实抓好队伍建设。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题警示教育,进一步清除流毒影响。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的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将强化干部能力提升、规范廉洁用权、提高办案质效等3项工作任务作为“自选动作”,切实做到了“规定动作”执行不走样,“自选动作”对症有效果,提升了专题警示教育针对性、实效性。下步工作中,要强化教育培训和实战练兵,筑牢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忠诚履责担当,提高业务能力,提升工作质效。要强化纪法思维、增强程序意识,维护制度

权威,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党纪法规,从严规范执纪执法行为。要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严教育、从严监督、从严管理,用好反面教材,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条件下工作和生活,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廉洁用权,严防“灯下黑”。

三要率先垂范强化纪律约束。作为一名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反思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必须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守住政治生命线、守住廉洁自律底线。要严以律己,增强自律意识,时时用党纪法规要求自己,依规依纪依法办事;时时警钟长鸣,从小事小节上从严把握,自重、自省、自警,防微杜渐,经受住各种考验。要主动接受监督,正确对待监督,在被监督中检视问题、查找不足、纠正错误,防范廉政风险。同时,也要履行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第一职责,切实解决好监督高度、广度、深度、力度、强度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效,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最新案件研判实战练兵心得体会实用五

十八大以来我发生在我校的违法违纪案件教训是惨痛,对照他们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深刻反思,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方面。能够把“四个意识”扎根于心,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但在具体的落实上还有不足。一是在学习上不够全面,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不深,觉得很多大的政策和工作没有关系,因此存在学习碎片化、片面化的现象,理论武装头脑不够。二是在实践中还存在慢一步的情况,对上级的新政策、新指示,没有发扬立马就干的精神,希望等别人创造了新经验后,再借鉴参考,存在工作的被动性。三是在纠正不良言行上做得不够,习惯于独善其身,缺少示范带头,对身边妄议学校党委决策部署,置若罔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听之任之。

(二)对照“一岗双责”方面。实际工作中,能够严格落实党风党纪,做到政治上清醒、经济上干净、生活上自重、作风上务实、工作上进取,在廉洁自律上作出表率。存在的不足:一是对履行“一岗双责”的重大意义理解不深,不透。认为落实“一岗双责”是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自己作为副职,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院党总支的决定。二是对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

(三)对照案例从严要求方面。我校王怀生和我省高校系统发生的几起案件中无一不是起初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放弃对自身世界观的改造,在各种物质利益面前逐渐迷失,堕入贪污腐化的深渊。也有部分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一知半解,导致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胡作为,导致走向错误的道路。存在的不足:一

是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实施后,在坚持学习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自觉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方面还不够深入,有时存在把关不严的现象;二是自认为受党教育多年,思想素质是高的,就渐渐放松了自我要求,满足于不违规、不触线、不出事,党风廉政问题和各种不正之风还没有完全杜绝,勤俭节约意识不够强,艰苦奋斗精神有所弱化。

(四)对照党性锻炼剖析方面,长期以来,自己深受党的教育培养,对党感情深,党性观念强,能够切实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存在的不足:对照这次“以案促改”学习教育及《准则》基本精神和《条例》基本要求,通过查找问题发现自己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不足,思想不够敏锐,思考不够深远,观念有些陈旧,更新尚不到位。

(一)理论学习不够透彻,只停留在表象上,没有从实质上深入研究,导致工作中出现很多困惑。不善于培养自己从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认识事物只停留在表面,未看到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在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毛泽东思想,没有意识其思想的精髓,更没有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思想有力的理论武器,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

(二)党性修养还需继续深入,精神层次还需继续提升。理论素养不高,对马列主义的科学体系学习掌握的不深、不系统,知之不多、知之不深;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还不够系统、不够全面、不够深刻,还没有入心入脑,没有带着问题、带着思考学,没有很好地把理论与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学,有学归学、

用归用、用学脱节的现象;还没有达到思想理论的新提高,工作有新举措,作风有新变化的要求。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没能时时警觉地深入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和事物发展的方向。

(三)对自身刚性约束不到位,纪律观念不够强。突出表现为个人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弱化;本位意识增强,大局意识弱化;名利意识增强,公仆意识弱化,把强调政治纪律,视为束缚手脚,认为个人不拿不贪,就不是违纪违法,这样必然造成纪律涣散,难以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民主与集中、个人利益与党和群众利益的关系问题。

(一)加强学习,做学习型党员。首先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力求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做时代的标兵,始终在政治上保持清醒坚定。自觉加强世界观改造,摆正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规范立身行为。强化对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深刻把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始终做到与时俱进,始终在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其次,学习必须要与分管的学生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活学活用马列主义理论的能力,提高处理复杂工作的能力。

再次,学习必须要全面。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学习必须要全面。不仅要学习理论政策知识,还要学习法律、历史、经济、科学、社会、心理等方面的知识,力求知识全面,力求学以致用

(二)学活用足《党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八项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以案促改”常态化制度化要求,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身边小事做起,做到“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三)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把履行“一岗双责”作为一种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够真正守住拒腐防变这条“生命线、高压线、警戒线”,进一步强化纪律和法律意识,远离腐败深渊。

(四)强化责任,树立正确的地位观。我拟从三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加强责任,强化职能。二是克服攀比心理立足本职。三是树立基层意识,做小人物。

(五)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政治灵魂,是思想行为的“总开关”。一旦“总开关”出了问题,没了这根弦和这个意识,整个系统都会随之出现问题。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坚持理想信念问题放在首要地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坚持理想信念。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保持清醒的头脑。

最新案件研判实战练兵心得体会实用六

1、“请愿书”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书,没有固定的格式。只要其家属把实际情况写清楚,准确表达出自己的意愿就可以了。写好后可以直接递交给办案机关,也可以交给辩护律师。

2、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依法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议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认罪悔罪,并给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司法机关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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