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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创建公司税务筹划心得体会简短(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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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创建公司税务筹划心得体会简短(模板9篇)
2023-11-20 07:12:22    小编:ZTFB

有时候,写下自己的心得体会,不仅可以让自己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还可以为他人提供参考和启示。写心得体会时,要注重逻辑性和条理性,避免跑题和重复。下面是一些对于这个话题的心得体会,分享给大家。

创建公司税务筹划心得体会简短篇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兼并重组已经是现实世界里司空见惯的经济活动。对于国家来说,兼并重组是经济资源重新配置的一种方式,可以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实现帕累托改进。对于企业而言,兼并重组能够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理性人目标。即使在金融危机的阴霾还没有完全散去的今天,如果企业在“危”中善于发现“机”,寻求合适的收购目标,也可能实现超越式的发展。自1993年我国出现第一宗收购案例以来,重组业务在我国走过了将近20个年头,其中不乏一些典型的重组案例,例如联想收购ibm的pc业务,吉利收购沃尔沃,中国平安收购深发展等等。国家也大力鼓励企业通过并购的方式“走出去”,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税收作为重组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关系到企业的收购成本,关系到企业收购方式的选择,关系到重组后企业经营的涉税问题,甚至节税本身就是一些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的动因。因此,重组业务的税收筹划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国内外对重组业务的税收筹划问题做了大量的研究,本文从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对国内、国外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总结,希望对重组业务税收筹划的后续研究有所裨益。

一、重组业务税收筹划国外研究。

(一)理论研究主要包括:

(1)税收协同效应理论。国外的理论研究主要从企业重组的动因出发研究重组业务与税收筹划的关系。企业并购重组的动因很多,其中税收协同效应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税收协同效应是财务协同效应的一部分,它是指两个或者多个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方凭借税收法律法规获得的税收纯收益。税收协同效应首先由艾克堡(eckbo,1983)提出,他认为企业可以通过兼并重组很好地实现避税。有些情况下,企业的重组业务是为了实现税收最小化。因为税制中存在着鼓励纳税人进行兼并重组的因素,纳税人在意识到这种因素后,就会充分利用这些因素,在成本效益规则下,选择最佳的重组方案。税制中形成税收协同效应的因素主要包括:税盾效应(taxshield)、税制中的非对称性因素(taxlawasymmetries)和受困权益因素(trappedequity)。

一是税盾效应。当企业进行融资时,可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或者举借债务。税制中股权融资中的股息一般不能够税前扣除;而债务性融资中的利息则可以在税前扣除,从而债务性融资可以降低税负,这就是税盾效应。这种税盾效应会鼓励企业进行债务融资。那么企业为什么不会无限制的使用财务杠杆,以获得税盾效应的好处呢?在这里,我们必须同时考虑财务困境成本。当企业不断提高杠杆比率,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会增大,破产的可能性会增加,也就是说企业的财务困境成本(与破产的可能性正相关)增加。这时,企业再申请贷款的时候,贷款人就会要求一个较高的贷款利率作为风险的补偿。较高的贷款利率所带来的利息负担有可能完全抵消税盾效应带来的好处,这便抑制了企业进一步提高债务融资的比重。此外,贷款人有可能认为企业的破产风险是如此之高,不再愿意为企业提供任何贷款,企业就不再享受到税盾效应带来的好处。企业为了继续享受税盾效应的好处,会通过并购重组来破解困局。并购重组之后,如果一个企业破产了,债权人可以从另一个企业中获得补偿,提高了重组企业的总体债务风险承担能力,降低了财务困境成本。这样,企业就可以继续获得贷款或者以较低的利率获得贷款,继续享受税盾效应带来的好处。税盾效应与重组业务的逻辑图见图1。

二是税制中的非对称性因素。大部分国家的税法规定,公司实现盈利时需要当期纳税,公司亏损时却不会得到相应的税收补偿,可见税制通常以非对称方式对待盈利和亏损。理论上,企业当期的净亏损应该允许无限度地往后结转,直到盈利为止。但是,各个国家一般都不允许永续结转,例如我国规定亏损不可以前转,仅可后转冲抵将来应税所得,结转年限最高为5年。这种对净亏损往后结转年限的最高限制就是一种税制的非对称性。结转年限越短,非对称性越强。这种非对称性是形成税收协同效应的一个重要因素。例如一个企业当年亏损,预计未来也将继续亏损,如果它与一个正在盈利的企业发生兼并重组,把它的亏损转移给盈利企业,盈利企业就可以结转这部分亏损,达到降低总体税负的目的,税收的协同效应由此产生。笔者认为这种解释的有效性随时间和空间的转移而不同。过去出于避税的目的,很多收购方瞄准的是被收购企业的巨额亏损。但近些年,多数国家对亏损结转的使用都有严格的限制。如美国规定,在3年测试期内股权变化超过50%时,目标公司亏损结转的使用需要加以限制,亏损结转的额度不能超过股权变化之前目标公司股票价值与变化当月长期免税债券利率的乘积。根据美国这种最新的规定,税制非对称性因素形成税收协同效应的解释力有所削弱。这种非对称性因素在目前我国的解释力也不强,根据《财政部、国家xxx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一般性税务处理下,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如果是特殊性税务处理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但是,加拿大规定只要控股收购结束后不改变原来的经营业务,经营性亏损可以继续抵扣。法国规定被收购企业经营业务保持不变,其亏损向后结转没有年限限制。可以看出,税制非对称性因素产生的税收协同效应在加拿大和法国可得到比较好的解释。

迈尔斯和梅耶斯(myersandmajd,1985)认为即使两个企业当前都是盈利的,它们的合并也会降低未来税收的现值,原因在于企业的合并可以降低未来现金流量的波动性。事实上,只要两个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不是正相关的,他们的合并都能起到平滑未来现金流的作用。将来其中一个企业的净利润会被另一个企业的亏损所抵消,或者被另一个企业较低的利润水平拉低平均利润水平,从而获得税收纯收益,产生税收协同效应。迈尔斯和梅耶斯认为这是税制中的非对称性导致的,政府通过非对称税收分享企业的盈利,却不承担企业的亏损。可以把政府对企业的征税要求看成一个税收期权:如果企业存在利润时,政府将行权,对企业课税;当企业亏损时,政府就放弃行权,不对企业征税。根据期权定价原理,期权的价值与未来现金流量的波动性呈同方向的变动关系。企业的合并可以降低合并后企业总体未来现金流量的波动性,降低税收期权的价值,形成税收协同效应。

三是受困权益因素。在多数国家中,对企业向股东派发的股息红利需要征税,而对资本利得免税或者税率比股息红利税低。例如我国,持股超过1年的,股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率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率为20%;而对个人转让股票却免征个人所得税。退一步说,即使资本利得与股息红利的税率相同,但是资本利得要在真正实现时(证券出售时)才会征税,纳税义务的延迟降低了税负。对股息红利的歧视性税收,会扭曲企业的经济行为,理论上企业会把所有的利润留在企业,而不派发股息,这就是权益受困。

企业可以通过并购的方式解决权益受困问题。一个成熟的企业因为权益受困,不发放股息,积累了大量的资金,却没有很好的投资项目;而成长型的企业虽然有好的投资项目,却缺乏资金。这时成熟企业可以通过收购缺乏资金的企业,为其投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等到被收购企业投资项目成功后,再出售其股份,获得巨额的投资回报。由于该成熟的企业完成了一项成功的投资,其股票价格也会上涨,如果股东这时把股票出售就会实现资本利得。这样企业就把股息红利税转化为资本利得税,实现了递延纳税,降低了投资者的税负,产生了税收的协同效应。

(2)其他理论研究。琼斯和塔格特(1984)从税收角度提出了企业所有权的生命周期模型:当企业年轻时,其折旧费与其他税收扣除额较大,这时应采取合伙企业形式;当企业达到一定阶段,折旧额减小,利润额增大,因公司税率低于合伙企业税率,公司制比较有利;当企业变老时,折旧进一步减少,税负沉重时,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通过所有权的改变而增加公司资产的税基。

斯莫劳克、贝蒂和梅耶德(1986)认为,税收因素不仅对并购的动机产生影响,也影响了兼并和收购的过程。重组之后,被收购企业的税收属性会向收购企业转移,被收购企业的所有者也可能获得推迟缴纳资本利得税的机会。如果被收购企业的所有者不能享受到延迟纳税的好处,他们会要求更高的收购价格。

(二)实证研究美国学者alan和davidreishus在1988年对1970~1980年间318个上市公司的并购案例进行研究,得出结论:未使用过的税收抵免额与经营性净亏损在并购交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收购企业能利用其抵消应税所得,从而减轻税负;但是政府的限制措施大大削弱了资产溢价的减税效应。

卡兰海因(xxx)对640家样本公司的数据进行研究,结论是减税效应对企业并购具有重大影响。海因还指出,有些并购发生与否取决于税收优惠,当针对企业的收购行为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有可能放弃收购。

myron和mark(1990)分析了1980年以来发生在美国的兼并行为,指出在美国兼并行为的影响因素中,税制的变化是最重要的。1986年美国的税制改革使得税收对并购产生了抑制作用,因此阻碍了国内企业间的并购活动,但却鼓励了美国企业收购外国企业的并购活动。

二、重组业务税收筹划国内研究。

(一)理论研究我国企业并购重组历史不长,1993年才出现第一宗重组案例,国内学者针对重组业务税收筹划的理论研究也比较缺乏。我国对企业并购的税收动因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李维萍。李维萍(2007)指出:我国企业的重组活动处于追求规模经济阶段,税制中的非对称性刺激作用难以体现;企业并购以横向并购为主,参与并购的公司现金流呈同方向的变化关系,税收期权假说难以成立;根据米勒和罗克股息的信息传递功能,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管理层依然愿意慷慨地分配股息,权益受困理论在我国的解释力比较弱;最终得出结论,税制对我国公司兼并的刺激作用并不明显。

黄凤羽(2003)利用模型分析了企业所得税对并购活动的影响。国外学者的并购分析模型通常包含两个前提假设:第一,完全竞争市场;第二,排除非市场因素对企业决策的影响。在这样的前提假设下,并购企业的收益率仅仅是资本利得税率和已分配股息的纳税比率的函数。黄凤羽不仅对被并购企业的交易条件进行了修正,而且还对举债利息能够全额税前扣除的前提假设进行了修正。通过修正后的模型分析,他指出资本利得税率依然是并购企业收益率的重要影响因子,而已分配股息的纳税比率则不一定包含在并购企业收益率的函数当中,已分配股息的纳税比率对并购企业收益率影响的不确定性源于对举债利息能够全额税前扣除的前提假设的修正。

(二)实证及实务研究重组业务税收筹划的实证研究在国内很少见。笔者只找到一篇张妍的关于税收特征对企业并购行为影响的实证研究。张妍(2009)采用多变量logit模型研究了并购决策的选择与各种税收因素的关系,研究发现我国企业并购行为受到税收因素的影响,我国企业具有通过并购获得税收纯收益的动机,这种动机在通过并购亏损公司而获得抵税效应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企业获得债务税盾效应的动机并不突出,主要是因为企业担心过度的财务杠杆带来的风险。

国内学者结合我国税制,针对重组业务税收筹划的实务性研究却不少。干春晖(2004)在《并购实务》一书中全面地阐释了兼并活动的融资环节、支付环节、会计处理环节等环节的纳税筹划问题。但是因为税收法律法规的时效性,很多分析在现行税收制度下已经不再具有适用性。祝绍雪、万小瑕、夏宗华(2006)也是针对并购活动中的不同环节进行税收筹划分析,他选取并购环节是选择目标企业、选择出资方式和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这三个环节。

蔡昌(2005)的《税收筹划八大规律》和盖地(2008)的《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两本书,不仅遵循针对不同并购环节进行税收筹划分析的研究思路,还以税种为切入点,分不同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进行纳税筹划分析。梁文涛(2008)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根据不同税种,说明纳税筹划在企业并购中是如何运用的。

2008年之前,国内仅仅把企业并购活动的税收筹划问题看作是并购理论研究或税收筹划整体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并没有关于并购活动的税收筹划的专著,但是庄粉荣、陈丽花(2008)的《资产重组业务的税收筹划》填补了这一空白。《资产重组业务的税收筹划》分析了企业不同的重组业务活动,认为筹划的要点在于四个方面:规避涉税风险、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正确选择合并支付方式、合理利用亏损。

张松(2010)认为税务筹划风险是影响企业并购成败的重要因素,指出成本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是企业并购的主要税务风险。李翼飞(2010)指出风险因素是企业并购税收筹划不可忽视的问题,尤其要关注政策风险,企业重组活动不能忽视政府税收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因此,企业重组时的纳税筹划应该对现在和未来税收政策有一个理性的预期,同时持续跟踪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以确保税收筹划方案在变化了的税制环境中依然是最优的。

李绍萍、高玮茁(2013)针对上市企业,利用swot分析方法,从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两个维度分析了企业兼并活动中的纳税筹划的优劣势,进而指出了上市企业纳税筹划的发展策略。

三、结论。

从上面对国内外重组业务税收筹划的梳理可以看出,重组中的税收因素受到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节约重组成本,实现潜在的税收利益是企业重组业务税收筹划的一个动因。国外有的研究甚至认为税收节约是企业进行并购重组的首要原因,并且进行了实证检验。需要注意的是,税收的确在重组业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不能把税收因素看成是重组业务的唯一动因,过分夸大税务筹划在重组业务中的作用。

国外针对重组业务的税收筹划在理论上和实证上的研究都比较成熟,这为国内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借鉴资料,但是不同国家之间的税制可能有很大的区别(如上文提到的企业合并的亏损结转,不同国家的税法规定区别较大,从而导致税制的非对称因素在形成税收协同效应方面的解释力有很大差别),所以引进国外的理论时要注意在我国的适用性问题,考虑是否需要对国外理论的前提假设进行修正。同时,针对企业重组业务的税收筹划,国内的实证研究还比较缺乏,这也是研究者们未来努力的方向。此外,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是一个不断修改、发展、完善的过程,研究者要对税收法律法规保持高度的敏感性,长期追踪法律法规的变化,保证重组业务税收筹划的实务研究适应税收法律法规的发展。

参考文献:

[1]eckbo:horizontalmergers,collusion,andstockholderwealth.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november1983,.

[2]samanmajd,stewart:valuingthegovernmentstaxclaimonriskycorporateassets.nberworkingpaper,,1985.

[3]myron,mark:theeffectsofchangesintaxlawsoncorporatereorganizationactivity.nberworkingpaper,no.3095,xxx.

[4]李维萍:《我国税制对公司并购激励的实效性探讨》,《财经问题研究》2007年第4期。

[5]黄凤羽:《企业购并行为中的税收政策效应》,《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3年第10期。

[6]张妍:《税收特征对企业并购行为影响的实证研究》,《商业研究》2009年第7期。

[7]干春晖:《并购实务》,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8]夏宗华、万小瑕、祝绍雪:《浅谈企业并购中的纳税筹划》,《税务研究》2006年第2期。

[9]蔡昌:《税收筹划八大规律:规则、规律、技术、案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

[10]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11]梁文涛:《利用并购对不同税种进行税收筹划》,《企业管理》2008年第9期。

[12]庄粉荣、陈丽花:《资产重组业务的税收筹划》,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年版。

[13]张松:《企业并购中的税务筹划风险与对策》,《现代经济信息》2011年第1期。

[14]李翼飞:《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与风险防范》,《经营管理者》2010年第10期。

[15]李绍萍、高玮茁:《上市公司并购纳税筹划的优劣势分析》,《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

创建公司税务筹划心得体会简短篇二

:房地产企业存在着开发成本高、资金量大、利润率及销售风险高、投资回收期长等诸多特点。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国家对房地产市场频繁调控,房地产行业竞争越发激烈。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为提高自身经济效益,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特别是在我国将房地产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为有效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税负,更需要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进行研究,从而为房地产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

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这也使房地产开发水平不断提高。在当前房地产市场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偷漏税情况十分严重,这也使税务机关将房地产行业纳税情况作为监管重点,房地产企业涉税违法的代价也不断加大,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为降低税负,将税收筹划作为一个重要选择。特别是从今年五月份开始,我国房地产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为进一步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管理水平,提出有钍对性的纳税筹划建议,使房地产企业税负能够得以降低。

1.房地产企业纳税金额大、负债率高。

房地企业普遍存在投资大、经营周期长及收益集中在后期等特点,由于房地产企业纳税金额较大,使其具有较大的节税潜力,利用有效的税收筹划,能够有效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税务负担。而且房地产企业存在较高的负债率,融资渠道十分单一,通过税收筹划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2.税收筹划是实现房地产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房地产企业通过税收筹划能有效降低纳税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一直以来,我国房地产企业的依法纳税意识都不强,为降低纳税成本,存在偷税、漏税及避税等现象,这些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还会给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讲,要想降低税负,就要利用科学的税收筹划来降低税务成本,从而更好地促进房地产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1.强化管理,确保开支项目获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房地产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土地成本和建筑安装成本进入抵扣链条,因此,企业财务部门要确保在地产项目实施过程中强化管理土地获取、原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成本决算等环节,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合作伙伴,取得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于进行后期的抵扣。同时,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账户要进行相应调整,特别是要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待抵扣增值税”等相应的科目,这样会计核算则会更为准确和规范,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进一步实现对税务风险的有效防范。

2.充分考虑各种运作模式对增值税处理带来的影响。

创建公司税务筹划心得体会简短篇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居民消费结构中,居民文化消费需求所占的比例逐年上升,这为我国图书出版企业提供了市场空间。然而,图书出版企业间的竞争也很激烈,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好地发展,就要在获取的收入一定的同时,尽可能地减少自己各项支出,进而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和利润。而进行税务筹划,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无疑成为一条最直接的出路。增值税在图书出版企业的众多税种中所占的比例最大,因而对图书出版企业的增值税进行筹划很有必要。

一、增值税税务筹划的标准。

(一)合法标准。

符合法律规定标准是对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最基本的要求。由于我们国家是成文法系,税法对各种税种都有具体的税收法律规定,要求相关企业纳税时必须遵守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所以任何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时,必须遵守现行的增值税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也就是说不得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如果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就失去了立足之本,反而可能成为偷税漏税行为。

(二)经济标准。

经济标准就是指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所取得的效益要大于其所付出的筹划成本,即进行税务筹划的净收益大于零。这样的税务筹划对企业来说才有经济价值,才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才有利于企业实现其财务目标。

(三)及时调整标准。

税务筹划是在特定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下,根据企业特定的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而进行的。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税收法律环境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企业必须根据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制定新的税务筹划方案,使企业能够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因而针对同一类型的企业在不同时期所进行的税务筹划方案可能差别很大。如果不能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筹划方案,原来的税务筹划方案在新税收法律法规下就可能成为税收欺诈行为。

(四)全面性标准。

企业缴纳的税种往往不止一种,而且不同税种之间还有一定的联系,因此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全面考虑企业应缴纳的所有的税种,进行整体筹划,防止顾此失彼,实现整体税负最轻。同一个税种在不同的纳税期间会有一定的联系,因此在对同一税种进行筹划时,要从整体出发全面考虑。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根据企业某一个阶段的特点进行筹划,以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二、税务筹划的理论基础。

(一)资源稀缺理论。

经济学对于资源稀缺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以李嘉图为代表的“资源相对稀缺论”,一是以马尔萨斯为代表的“资源绝对稀缺论”。资源的稀缺性要求我们对资源的使用应以效益为原则,努力发挥最大效用。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初衷就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努力优化企业财务资源,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的现金就是相对稀缺资源,而纳税义务是对现金流量的刚性约束力,即要用现金来支付。企业为了获得现金资源的最大效用,在享受定量公共产品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支付公共产品的价格最小,也就是支付的税金最少。

(二)公共财政理论。

公共财政理论认为,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而税收可以理解为社会公众享受公共产品所付出的代价。由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具有外部性,即享受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与是否缴纳税金以及缴纳税金的多少无关,即使没有缴纳税金也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由于在公共产品上“搭便车”现象的存在,使企业总是希望尽可能地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即尽可能争取晚纳税、少纳税,甚至不纳税,但同时又希望尽可能争取多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因此,很多企业都选择了进行税务筹划以减轻税收负担。

(三)博弈理论。

“博弈指在一定条件约束下,各参与方之间的行为具有相互作用时,各参与方根据所掌握的信息,作出有利于自己决策的一种行为,以实现其自身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成本最小化。”税收的征纳双方之间关系其实也是一种博弈,博弈的协议就是税法,纳税人为了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在选择与运用税收政策中有着明显的博弈特征,征纳双方之间关系中的纳什均衡是一种动态的平衡,即利益主体的理性自利机制一般会在一定规范下与公共利益达成一致。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一方面可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征纳双方之间的博弈,可以使国家及时发现税收法律制度中不太完善的地方,以便在下次修改税法时完善税制。

三、图书出版业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法。

增值税税务筹划的基本目标不是简单地纳税最晚、纳税最少,而是在遵守现行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选择有利于企业的税收政策实现企业税后收益最大化。从企业的长远利益来看,企业税后收益是用利润衡量还是用净现金流量衡量是一致的,但若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用净现金流量表述更为确切。因为企业的内在价值就是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本文税务筹划方案的选择结合利润和净现金流量衡量。增值税税务筹划的方法有很多,结合图书出版业的实际情况,图书出版业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利用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免税优惠政策。

免税筹划就是利用税法规定的各种免税条件,尽量使企业获取的免税额最大,获取的免税期最长。尽量把纳税人从事的活动变为免税活动。图书出版企业一般都会有一部分滞销图书存在,如果自己销售滞销的图书就要缴纳增值税,但如果利用增值税的免税优惠政策销售古旧图书就可以免缴增值税,如果要利用这一增值税优惠政策,就要求图书出版企业成立一个附属公司,该公司的业务范围为收购销售废旧图书,也就是先把图书出版企业的滞销图书收购,然后再销售给消费者。对企业来说,虽然销售给废旧图书经营公司和消费者都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但企业销售给废旧图书经营公司的价格一般比售给消费者的价格要低,因此销项税也少。所以从整体来看,出版社成立废旧图书经营公司,企业先把滞销书卖给废旧图书经营公司,然后再由废旧图书经营公司销售旧书,这种方式对企业来说可以达到减少增值税的目的,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利用特殊的销售方式如变实物折扣为价格折扣销售。

“折扣销售是销售方采取的一种销售策略,其实就是量大从优,也就是购买方一次性购买的数量越大,销售方给购买方越多的价格折扣。纳税人销售货物,如果采用价格折扣方式,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但如果是实物折扣就不能抵扣,且该实物的价款应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根据此规定,为减轻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增大企业税后净现金流量,企业可以把原来的实物折扣换算为等价的价格折扣,这样对于购买方来说,购买货物的价格和实物折扣时一样,对企业来说销售量和收入与原来一样,但增值税负反而比原来降低了,进而导致现金流增加,所以把实物折扣换算为等价的价格折扣对企业来说是有利的。假设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t,原来每件货物的价格为p元,原来的销售方式为买10件送x件,如果换算为等价的折扣销售相当于以每件的价格折扣销售10+x件,折扣销售方式和原来的销售方式相比是企业少交增值税x・p・t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会相应减少,利润增加,净现金流量也增加。

(三)纳税期限届满时纳税。

纳税期限届满时纳税是一种相对节税的方法,指在增值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范围内,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尽量晚纳税,使纳税人在纳税期届满时才缴纳增值税款。此种方法虽然应纳增值税的绝对数额没有减少,但却利用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减少了其相对数额,实际上是降低了企业增值税的税收负担。纳税期的递延还有利于企业资金的周转,如果发生通货膨胀,还可使企业享受通货膨胀带来的好处,降低了其实际税负,增加了现金流量。

(四)纳税人身份选择。

增值税法按照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把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两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情况下对一般纳税人采用当期进项税额抵扣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对其征收增值税。由于对两类纳税人征税方法不同,所以对同一企业同一纳税期间,由于选择不同的纳税人身份,可能导致缴纳的增值税数额不同。图书出版企业根据税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恰当的纳税人身份,以使自己的税后收益最大化。

(五)利用广告业务。

图书出版企业利用其发行的图书、音像制品等从事广告业务时,其购进的货物用于制作、印刷广告部分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按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来计算。若出版单位不能提供这一比例,则按下列公式来计算:

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进项税额×。

在图书出版企业各项销售收入一定的情况下,销项税额一定,应纳增值税的多少关键看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多少,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多,应纳的增值税越少,反之亦然。所以要使当期应纳增值税最少,就要使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最多。假设a为广告的版面占整个版面的比例,b为广告收入占当期总收入的比例,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进行税务筹划,选择当期税负较低的方案,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当期全部进项税额×(1-min(a,b)),即:

若a=b,则min(a,b)=a=b,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当期全部进项税额×(1-a)=当期全部进项税额×(1-b),则此时是否提供广告的版面占整个版面的比例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没有影响。

纳税人可以根据具体的经营状况来判断是否应该准确提供广告版面比例,以使自己缴纳的增值税较少,达到节税的效果,进而增加其税后净现金流量。

(六)选择委托加工图书方式。

创建公司税务筹划心得体会简短篇四

是指纳税人通过对投资、筹资、生产经营等活动采取各种税收筹划技术,使其应缴纳的各种税收之和最小。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税收筹划的目的只有一个,即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其外在表现就是“纳税人缴税最晚,缴税最少”。减轻企业纳税负担是企业税收筹划产生的最初动因,这是“税负最小化”观点的科学性。但由于税收筹划必须考虑企业的整体利益,因此这种观点目前已经很少被人认同了。

(二)“税后利润最大化”观。

是指纳税人通过开展税收筹划活动使其净利润最大。这种观点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财务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遵循“依法纳税,合法筹划;用好政策,用足政策,利润最大”方针。目前实务界大多支持这一观点,认为税后利润最大化不仅可以更好的量化税收筹划的实施效果,而且更加注重企业的整体效益。但该目标容易导致企业的短期行为,同时也会忽略对价外税的具体税收筹划。

(三)“企业价值最大化”观。

是指纳税人通过开展税收筹划使企业的价值达到最大化水平。认为税收筹划是在遵守国家税法前提下的一种特殊的财务管理活动,其最终目标应该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这一观点在理论界得到一部分专家学者的认同,但由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难以计量性,因此该观点在实际运用中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四)“综合目标体系”观。

是指企业的税收筹划目标不仅包括减轻税收负担,还应包括实现涉税零风险、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等目标。该观点认为企业经济活动的多样性和层次性决定了税收筹划目标的多元层次结构。尽管目标体系观点符合目标本身所应具备的特征,但该体系的层次性不强,存在目标简单累加的现象。

(五)“目标发展”观。

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企业的税收筹划目标将从传统的税收负担最低化发展到现代的税后利润最大化。这种观点的科学性在于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企业的税收筹划目标,准确把握了税收筹划的本质内容,但由于目标本身具有一定的单一性,因此应在科学发展的基础上予以必要的充实调整。

所谓税收筹划目标,实际上就是指企业开展税收筹划行为预期能达到的结果。如果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达到了预定的目标,则意味着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成功;如果方案的实施尚未达到预定的目标,则说明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失败。尽管影响企业税收筹划实施效果的因素很多,但现实中我们也不能忽略行为的预定结果——即税收筹划目标的科学合理性。

(一)普遍适用性原则。

指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目标应具有一定的主体适用性和经济适用性。主体适用性是指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应考虑不同纳税主体的现实要求,能体现不同规模、不同阶段企业开展税收筹划行为的预期结果。经济适用性是指税收筹划目标的设定原则上应是纳税主体通过努力可以实现的目标,目标定位既不能太低,也不能太高。这就要求设定的税收筹划目标既能体现对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结果的客观要求,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励纳税主体主动开展税收筹划,从而促进企业整体经济的良性发展。

(二)可计量性原则。

税收筹划行为的实质是纳税主体在掌握大量税收法律知识的基础上,通过比较不同纳税方案的税收优劣来选择最佳的筹划方案。因此,税收筹划目标应该能够可靠计量,企业可以通过分析税负大小或税收负担率水平的变化衡量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程度。

(三)科学发展原则。

税收筹划目标的界定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适时进行调整。因此,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考虑,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应具有一定的发展性,具体表现在税收筹划目标具有一定的层次性。这样有利于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科学开展税收筹划活动,取得预期的税收筹划目标。

税收筹划目标是指企业税收筹划行为预期要达到的结果。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理性减轻税收负担的财务管理活动,其实施效果客观上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同时,由于各个企业的规模大小、组织形式、发展阶段、财务管理水平等存在差异,因此税收筹划的具体目标也会有所不同。本文根据税收筹划目标定位的原则,将税收筹划的目标按照不同理财要求予以层次化,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但应该注意的是,税收筹划的具体目标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不同企业可以有不同的具体目标,同一企业在同一时期可能有几种具体目标,其不同时期的具体目标也可能有所不同、各有侧重。

(一)初级目标(基本目标)。

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实现涉税零风险。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企业税收筹划的最低目标或者说基础目标,旨在规避纳税风险、规避任何法定纳税义务之外的纳税成本的发生,避免因涉税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做到诚信纳税。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纳税人应做到纳税遵从,即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申报纳税,并按税法规定及时足额解缴税款。同时,由于税制具有复杂性、频变性的特点,纳税往往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营损失风险、投资扭曲风险和纳税支付有效现金不足风险等问题。因此,纳税人必须正确掌握相关的税收法律规定,将税收筹划置于理财学的体系框架内,尽量避免纳税风险带来的潜在机会成本的发生,努力实现涉税零风险。

(二)中级目标。

纳税成本最低,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最大化。纳税人为履行其纳税义务,必然会发生相应的纳税成本,具体包括直接纳税成本和间接纳税成本,前者是指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在计税、缴税、退税及办理有关税务事项时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后者是指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所承受的精神负担、心理压力等。在应纳税额不变的前提下,纳税成本的降低意味着纳税人税收收益的相对增加。因此,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应在依法纳税前提基础上,尽可能实现企业纳税成本的最低化。同时,基于税收的现金支出“刚性”约束,在既定的税收环境下,纳税人通过一定的手段将当期应该缴纳的税款延缓到以后缴纳,在不减少总体纳税额的情况下取得相对节税收益,这也是税收筹划目标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资金的时间价值是财务管理上的一个基本观点,也是税收筹划的一个基本法则。理论上讲,延期纳税相当于企业获得了一笔相当于纳税额的无息贷款,在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尤其是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时会使企业的营运资金相对宽裕,而且这部分财政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任何财务风险,更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在符合税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企业应尽可能争取延期纳税,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相对税收收益。

(三)高级目标(终极目标)。

税收负担最低,实现企业科学定位财务管理目标。公司的目标是在税务会计的限度内实现税负最小化及经营效益的最大化。不论从理论角度、还是从实务角度,税收筹划都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内容。因此,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是税收筹划行为的最终目标。这里我们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代表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当实施某项税收筹划方案使税收负担最低化与其企业价值最大化呈正相关时,税收负担最低化就是税收筹划的最高目标;当实施某项税收筹划方案使税收负担最低化与企业价值最大化呈非正相关时,税收筹划目标应该以企业的财务目标为其最终目标,即税收筹划要服从、服务于企业的整体财务管理目标。从这个角度讲,税收负担最低化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而从税收筹划的角度看,税收负担最低化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基础和前提。因此,企业应事先对相关涉税事项进行总体运筹和安排,在法律规定、国际惯例、道德规范和经营管理需要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争取在涉税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创建公司税务筹划心得体会简短篇五

论文摘要:资金的筹集过程都是企业财务工作中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内容。保持企业的资金流的连续是保证企业持续经营的最关键的一环。企业的融资活动在企业的资本运作与经营活动中都有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对于企业的纳税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通过分析融资的主要方式,选择合理的融资方式和资本结构,对企业融资行为进行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切实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显得尤为重要。

论文关键词:税收筹划;资本结构;财务杠杆。

资金的筹集过程都是企业财务工作中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内容。融资活动对企业的资本运作与经营行为都有重要的影响。所以,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通过对企业融资行为进行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但可以节约企业的融资成本,也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以节约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减轻企业的税负水平显得十分重要。

一、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

不同的融资模式决定了企业不同的资本结构和股权结构,从而也就决定了企业所面对的税收方面的负担,最终影响了企业整体价值的最大化的实现。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内部融资、外部融资和融资租赁三种。

(一)内部融资。

内部融资是指将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在生产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构成企业的资金投入,具体的说就是企业将本企业的留存收益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内源融资来源于企业内部,无需花费融资成本,也不需花费融资费用,不存在还本付息与分红派息的问题,是最理想的融资方式。企业的建立初期首要依靠的是内源融资,降低融资成本,使企业盈利水平不断提高。内源融资是最基本的融资方式,也是企业首选的融资方式。只有当企业的内源融资无法满足企业的资金需要时,企业才会转向外源融资。

(二)外部融资。

企业的外部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分类。直接融资是指企业进行的首次上市筹集资金,配股等股权融资活动,所以也称股权融资;间接融资是指企业资金来源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等债权融资活动,所以也称债权融资。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单一的融资方式很难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不同的融资模式决定了企业的不同的资本结构和股权结构,投资人与公司的关系不同,权利和利益分配不同,从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三)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现代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企业在管理通过融资租赁获得的资产时,视为自有资产,计提折旧。这样企业不需要筹集大量资金可以使用资产,同时,计提的折旧又可以抵扣当期利润,当然可相应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最佳资本结构的形成。

资本结构是指企业的资金来源构成以及其比例关系。企业的最佳资本结构的选择就是对权益资金和负债资金在整个资金的比重之中的权衡,以确定本企业的最佳结构。企业通过财务杠杆效应来确定运用负债对普通股收益的影响额,确定是企业的加权平均成本最低,企业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资本结构。融资决策是每个企业都会面临的问题,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融资决策需要考虑众多因素,税收因素是其中之一。利用不同融资方式、融资条件对税收的影响,精心设计企业融资项目,以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或者股东收益最大化,是税收筹划的任务和目的。

以下是某公司三种融资方案的比较:(单位:万元)。

由以上三种方案可以看出,在息税前利润和贷款利率不变的条件下,随着企业负债比例的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在不断增加。通过比较不同资本结构带来的权益资本收益率的不同,选择所要采取的融资组合,实现股东收益最大化。我们可以选择方案c作为该公司投资该项目的融资方案。

二、企业融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模式分析。

融资活动作为一项相对独立的企业活动,主要借助于因资本结构变动产生的杠杆作用对经营收益产生影响。资本结构是企业长期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之间的构成关系。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总是:融资活动对于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资本结构的变动对于税收成本和企业利润的影响;融资方式的选择在优化资本结构和减轻税负方面对于企业和所有者税后利润最大化的影响。

(一)涉及到企业融资中的主要税种。

企业的融资渠道大致可以分为负债和资本金两大类,这两类融资方式的税收待遇是不同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企业通过负债的方式融资,负债的成本——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从而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税法同时规定,企业通过增加资本金的方式进行融资所支付的股息或者红利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因此,仅从节税的角度来讲,负债融资方式比权益融资方式更优。

(二)企业融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模式。

1.内源融资。企业通过自我积累方式进行筹资,所需时间较长,无法满足绝大多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另外,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自我积累的资金也不存在利息抵扣所得额的总是,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再加上资金的占用和使用融为一体,企业所承担的风险比较高。一般来讲,企业以自我积累方式筹资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要重于向金融机构借款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贷款融资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间拆借所承受的税收负担,企业间借贷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内部集资的税收负担。

2.债券融资。发行债券日渐成为大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债券是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用以记载和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有价证券,由企业发行的债券称为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债券发行融资对象广、市场大,企业比较容易找到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整体收益的方法,另外,由于债券的持有者人数众多,有利于企业利润的平均分担,避免利润过于集中所滞来的较重税收负担。

3.银行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也是企业较常使用的融资方式,由于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这一融资方式比企业自我积累资金的方式在税收待遇上要优越。企业的资金来源除权益资金外,主要就是负债。负债融资,一方面债务利息可以抵减应税所得,减少应纳所得税额;另一方面还可通过财务杠杆作用增加权益资本收益率。假设企业负债经营,债务利息不变,当利润增加时,单位利润所负担的利息就会相对降低,从而使投资乾收益有更大幅度的提高,这种债务对投资收益的影响就是财务杠杆作用。仅从节税角度考虑,企业负债比例越大,节税效果越明显。但由于负债比例升高会影响将来的融资成本和财务风险,因此,并不是负债比例越高越好。

4.股票融资。发行股票是上市公司融资的选择方案之一。由于发行股票所支付的股息与红利是在税后利润中进行的,因此,无法像债券利息或借款利息那样享受税前列支的待遇。但发行股票不需偿还本金,没有债务压力,成功发行股票对于企业来讲也是一次非常好的自我宣传机会,往往会给企业带来其他方面的诸多好处。

(四)企业融资活动中税收筹划中的其它方面。

1.长期借款的还款方式筹划。在长期借款融资的税收筹划中,借款偿还方式的不同也会导致不同的税收待遇,从而同样存在税收筹划的空间。比如某公司为了引进一条先进生产线,从银行贷款l000万元,年利率为10%,年投资收益率为18%,五年内全部还清本息。经过税收筹划,该公司可选择的方案主要有四种:(1)期末一次性还本付清;(2)每年偿还等额的本金和利息;(3)每年偿还等额的本金100万元及当期利息;(4)每年支付等额利息100万元,并在第五年末一次性还本。

在以上各种不同的偿还方式下,所偿还额、总偿还额、应纳税额以及企业的整体收益均是不同的。一般来讲,第一种方案给企业带来的节税额最大,但它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却是最差的,企业最终所获利润低,而且现金流出量大,因此是不可取的。第三种方案,尽管企业缴纳了较多的所得税,但其税后收益却是最高的,而且现金流出量也是最小的。因此.它是最优方案。第二种方案次估,它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小于第三种方案,但大于第四种方案。长期借款融资偿还方式的一般原则是分期偿还本金和利息,尽量避免一次性偿还本金或者本金和利息。

2.融资租赁的税收筹划。融资租赁是是企业融资的另一种重要方式,它是通过“融物”的形式来达到融资的目的,因此,它既有租赁的一般特点,又具有融资的特点。对于企业来讲,要引进一项新设备,主要有三种方式:自有资金购买、长期贷款购买和融资租赁。但是这种方式所引起的净现金流量是不同的。仅从节税的角度来看,用贷款购买设备所享受的税收优惠额最大,因为这部分资金的成本(月贷款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而且自有资金购买设备就不能享受税前列支的待遇,因此所获得的税收优惠是最小的。但是从税后现金流出量现值来看,融资租赁所获得的利益是最大的,用贷款购买设备次之,用自有资金购买设备是最差的方案翻。

融资活动是每个企业都会面临的问题,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在。企业融资决策需要考虑众多因素,税收因素是其中之一。在对企业融资活动精心筹划的过程中,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方案能否给企业带来正收益,只有筹划方案的当期收益大于当其融资成本,或者符合该企业的长远利益时,才能说明该方案可行。利用不同融资方式、融资条件对税收的影响,精心设计企业融资项目,以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或者股东收益最大化,并最终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这既是税收筹划的最终任务和最终目的,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最终目。

创建公司税务筹划心得体会简短篇六

第一段:引言(150字)。

税务筹划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对于公司运营、利润增长和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创建公司和制定税务策略时,税务筹划显得尤为关键。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负担,提高利润,并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在实践中,我有幸参与了公司税务筹划工作,并从中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对于创建公司税务筹划有着深刻的理解和体会。

第二段:制定税务策略(250字)。

创建公司时,制定适合公司的税务策略至关重要。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不同业务模式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根据公司的特点选择最适合的业务模式。其次,应该合理安排公司的资金流动,避免出现税务漏洞或被认定为逃税行为。同时,懂得合理运用税收调节措施,如资金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负担。此外,还需要密切关注税法的变动,及时调整和优化税务筹划方案,以确保公司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获得最大的税务优惠。

第三段:完善内部管理(300字)。

税务筹划不仅仅是外部环境的调整,内部管理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体系和内部审计机制,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准确度和完整性。此外,公司要加强内部沟通与配合,各部门之间要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及时分享和传递信息,以确保各项税务规定得到有效地执行。此外,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税务筹划的认识和理解,确保公司税务筹划策略的有效实施。

第四段:注重税务风险管理(250字)。

在创建公司和制定税务策略时,注重税务风险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公司首先要确保所采用的税务筹划方案合法合规,避免出现违法行为或纳税风险。其次,要加强对税务政策的了解和研究,及时了解税务政策的调整和变动,及时调整与优化税务筹划方案。此外,要定期开展税务风险评估,发现潜在的税务风险,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避免或降低风险的发生。最后,要建立健全的应对税务风险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税务风险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地应对和解决。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250字)。

通过参与公司税务筹划工作,我深刻地体会到税务筹划对于公司运营和发展的重要性。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为公司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提高企业竞争力,为公司利润的增长和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不过,税务筹划也面临着日益复杂和多变的税法和税收政策,需要及时了解和适应。因此,我将继续加强对税务筹划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为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以上所述,我通过参与公司税务筹划工作,深刻体会到税务筹划对于公司长期发展的重要性。制定适合公司的税务策略,完善内部管理,注重税务风险管理是实施税务筹划的关键要素。通过持续学习和研究,我们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创建公司税务筹划心得体会简短篇七

第一段:引言(150字)。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公司的发展和运营具有关键性的影响。在创建公司的过程中,税务筹划的正确与否将决定企业的利润和竞争力。本文从税务筹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出发,分享个人在创建公司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税务筹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50字)。

税务筹划是指通过合法手段,最大限度地优化企业的税务负担,提高经营效益的一项战略性经营活动。在公司创建初期,合理的税务筹划能够帮助企业降低税负压力,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释放更多的经营资金。此外,税务筹划还能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缔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因此,税务筹划在公司创建过程中不可或缺。

第三段:税务筹划的几个核心要点(300字)。

在实施税务筹划过程中,我们需要关注几个核心要点。首先,需要充分了解税法和相关政策,以及掌握正确的纳税申报方式。其次,需要合理选择税务主体身份,比如选择合适的公司注册地和税种,来最大程度地减少税务风险。此外,在进行企业经营决策时,需要考虑税务因素,如合理安排资金流动,合理制定薪酬政策等。最后,税务筹划还需要合理运用税务优惠政策,如利用各项补贴和抵扣,来降低税务负担。综上所述,这些核心要点将帮助企业优化税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

在我们创建公司的过程中,税务筹划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我们通过与税务专家合作,了解各项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了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其次,我们合理选择了公司注册地,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了企业的税务负担。此外,我们也充分利用了税务筹划的方式,合理安排了公司的资金流动,使得资金利用更加高效。最后,我们通过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税务筹划的专业知识,以更好地适应税务政策的更新和变化。这些实践经验和心得体会使得我们成功地进行了税务筹划,为公司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五段:结论(200字)。

税务筹划在公司创建过程中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认的。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企业可以降低税务风险和负担,提高经营效益,为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但是,税务筹划不仅仅是一项专业活动,更需要持续的学习和实践。在创建公司的过程中,我们应积极寻求专业税务顾问的指导,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以提升税务筹划的水平和质量,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创建公司税务筹划心得体会简短篇八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在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中不包含资本化借款费用,也就是说,发生在成本对象完工前的借款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之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作为财务费用直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完工时间不同的项目,其成本一定要单独核算,这样对于完工时间较早的项目来说,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从而减轻了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二)建筑合同订立的选择。

在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会涉及到许多的税务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产生过高的税负,因此签订合同的过程一定要进行周密的筹划,以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支出。这里需要抓住的关键问题就是,税法规定,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购买的设备价款需要缴纳营业税,而开发企业提供的设备则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这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如:施工企业购买设备,设备价款包含在施工合同总金额中,这样,合同金额增加了,即施工单位的收入增加了,但是同时施工企业为购买设备也增加了成本,实际上利润并未增加,只因合同金额增加,而导致了营业税负担的加重,施工企业势必会把增加的负担转移给房地产企业,实际上增加的还是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

(一)成立专门的销售公司。

房地产公司成立销售机构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这是因为,依据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销售公司的佣金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因此成立销售公司能够有效地规避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二)通过签订装修合同将销售收入进行分解。

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对精装修房的定价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将精装修的价格包含在房屋的销售价格内,即销售收入由毛胚房的价格和装修费用共同组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购房者一并签署购房合同;另一种是房屋的销售价格不包括精装修的价格,即销售收入就是毛胚房的价格,房地产开发公司先与购房者以毛胚房的价格签署购房合同,再与购房者单独签署装修合同。前者我们称之为合并定价方式,后者我们称之为分别定价方式。这两种方式的税收负担水平是否相同呢?对于合并定价方式,房地产公司应按总的销售收入一并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装修费用虽然可以税前扣除,也不存在增值额,但税法规定,土地增值税采取预先征收的方式,因此其实装修价格也缴纳了部分的土地增值税。对于分别定价方式,房地产公司应以毛胚房的价格作为销浅谈加强对房地产企业销售收款管理与监控售收入缴纳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精装修的合同收入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房地产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的装修合同金额和房地产公司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的金额相同,即营业额为零,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三)严格区分代收收入。

代收收入,顾名思义就是房地产公司代相关机构收取的基金和各种费用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代收收入一定要严格区分开来,必须取得相关机构的发票证明,否则一旦并入自身的销售收入,就会使销售收入增加,从而加重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本文笔者通过对房地产开发的3个阶段,选取典型筹划案例进行分析,有力地论证了税收筹划在房地产企业成本控制中的重要性,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管理一定要合理规划,富有远见性,以应对越来越复杂的形势,才能有效、合法地进行筹划,减轻税收负担。

创建公司税务筹划心得体会简短篇九

合法性,即金融企业所制定的筹划方案不能背离税法精神,一定要在现行税法的许可范围内,且税务机关会认可;成本收益性,即在整个税收筹划过程中要对成本效益进行分析;整体性,即与企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相符;长远性,即企业所制定的方案需与组织长远利益相符,同时还要时刻关注税收政策是否出现变化,以便及时调整。

企业在营运过程中会支出成本,目的在于收获利润。大部分企业会采取措施以减少成本,以追求利润的增加。税收也算是企业支出成本之一,但是属于纯成本,且具有强制性。若金融企业不予支付,则属于偷税,需受到相应处罚。若企业可在法律许可情况下减少这种纯成本,例如一个单位,那企业便会收获一个单位的净利润增加,并非营业收入获得一单位增加。

对于金融企业而言,其开展财务与经营管理主要包含三大要素:资金、成本以及利润。企业开展经营管理就是探讨如何促使资金使用率最大化,并对成本进行摊销,以实现经营目标。而税收筹划即促使上述三大要素产生最优效果,故而金融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时与财务息息相关。若在处理会计的过程中其方法不同于税法要求或者可自主选择财务政策与方法,金融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活动调整纳税,使财务报告的编制更具科学性,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纳税主体要开展税收筹划必须十分熟悉国家税法,因此,金融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可促使纳税主体在对合法利益进行谋取的过程中,去主动自觉地研究税收法规,从而提升自身纳税意识。

税法中含有税率与税基,两者差别较大,纳税人可基于税法相关鼓励或优惠政策,开展筹资、投资或者企业重组以及调整产品结构等活动。从主观上而言企业自身税负有所减轻,但是从客观角度而言,企业是通过税收经济杠杆逐渐迈进对产业结构、生产力进行优化配置的道路。

我国税收体制主体为流转税,这意味着企业缴税主要是依据其征税额,并不将企业盈利与否纳入考虑范围。这样一来对于某些资金难以周转或者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而言,税收筹划是一条生死线,可决定其存亡。

主要包括筹资、用资以及经营这三个环节的具体操作,具体如下:

金融企业的经营对象较特殊,主要为货币,而企业运营主要是基于筹资,故而筹资具有重要地位。筹资方式的不同会对金融企业后期所获取的纯利润或者需缴纳的税额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在选择融资方式时一定要考虑其是否能够降低税赋。例如若金融企业开展债权融资,其成本可在纳税前便予以扣除,此时可对股权、债权这两种融资方式的比例进行调整,使其最优化。特别是金融企业若已经上市或者准备上市,则更需要采用类型不一的筹资结构模型开展综合分析,以确保所选筹资方案的最优化。

金融企业若要拓展经营领域,则要做好投资业务,例如贷款、证券、中间业务、外汇以及期货等。在开展具体投资时要基于国家所颁布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投资品种以及投资企业采取的组织形式进行合理选择,因为类型不一的金融产品在处理其利息税赋时方式也不一样。在某些情况下可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直接使用,而后投资环保项目或者高新技术便可降低税赋。

金融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都在实现利益,故而其全过程中都与税收有所关联。故而在经营环节开展税收筹划也具有较大作用。可在经营过程中选择交易方式,以对收入与支出会在何时发生进行明确,避免成本与利润会在某一个纳税时间段集中。同时,还可充分利用关联方交易形式,由于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税法,可对此差异进行利用,在内部进行价格转移,将赋税较高企业的利润转移到赋税较低的企业中,从而降低企业整体税负。但是一定要保证转移的合理性。此外,还可对成本费用的提取、计算、分配以及财务成果计算等方式进行合理选择,达到养活税负的目的。还有对外进行合法捐赠或者对固定资产进行合法折旧等方式。

开展税收筹划是为了实现金融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对税收筹划的合理性与科学性进行判断时并非考虑其缴纳税款额是否降低,而应该考虑价值能否实现最大化。税收筹划不同于逃税,只有制定合法的筹划形式与内容,将税收意图明确反映,才会受到税收法律的保护。因此,在开展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需对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细致了解,避免由于粗心或者疏忽导致税收筹划本质转变为逃税。

金融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需将各种风险因素考虑进来,例如税制改革、税收政策出现变动或者税种有所调整等。还有一些政治或者经济因素,都会成为风险。结合风险因素对筹划可能产生的收益进行预估从而选取最合理的方案是金融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关键点。因此,企业在制订方案时眼光一定要长远,同时预测与估计各种风险因素,制定补救方案,避免风险出现时措手不及。

金融企业开展经营活动主要在合理进行税务管理的前提下。企业需将税务管理各项基础工作落到实处,采取授权审批与岗位责任制,这样可防止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产生违法行为,降低企业损失。可通过外聘税务管理专家的方式,提供定期咨询服务,在其科学指导下提升税务管理水平,确保税收筹划工作的合法性。

总而言之,对于任何企业而言开展科学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工作其意义重大,金融企业也不例外。因此,可在筹资、用资以及经营环节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同时还需正确认识税收筹划、对其风险进行控制以及提升税务管理水平,以确保企业能够降低税负,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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