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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案例汇编心得体会及收获 政法队伍典型案例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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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案例汇编心得体会及收获 政法队伍典型案例心得体会(8篇)
2022-12-27 13:41:22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政法案例汇编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一提高理论水平,筑牢思想意识

一名优秀的干部不是天生具备的,而是在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提升、不断的创新及实践中,通过不断的总结和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才形成的。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了这次教育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政法队伍的忠诚与否、能力强弱,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危,人民的安全。同时,也深刻认识到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我们的人民必须要有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党中央信得过的政法队伍。因此,我们要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性,要抓紧学,认真学,系统学,同时在学习中要有针对性,带着问题去学,理论联系实际,思考分清是非。

二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没有严明的纪律,就没有坚强的队伍,更没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我们应再次认识到当前教育整顿活动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要迅速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要严明工作纪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要严以律己,从我做起。其次是要严格执法办事,强化大局意识和效能意识,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真正做到“落实”二字。

三接受监督,防微杜渐

通过这次教育整顿我坚信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古训道: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一语道破这条颠覆不破的真理,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是非”。常被泼点冷水,常听点逆耳之言,可以使头脑保持清醒。才能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总之,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坚决听党的话、跟党走,这是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政法人的基本原则,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有关政法案例汇编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一、学习方面

虽然这几年我从事文秘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文字功底也逐步提高,各方面的潜力在办公室领导指导下,以及同事的帮忙下得到多方煅炼,但是与市委办公室高标准要求还有许多差距,要弥补这些差距,就务必加强自身学习,透过学习——实践——再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潜力。

我深知:作为一位秘书,如果没有扎实的理x底作基础,没有正确的理论指导实践工作,就不可能做好秘书这行工作,就不能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秘书。

今年以来,我在用心参加市委办公室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认真完成学习任务的基础上,还十分注重个人自学,年初征订了《应用文写作》,深化了对《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任长霞、徐正虎、李斌等的学习,认真领会精神实质,并自觉地贯彻落实到行动中去,统一到市委的重大决策上来。坚持每一天阅读各类文章,并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努力做到融会贯通,联系实际,举一反三。

注重学习效果,做到活学活用,学以致用。并根据日新月异的形势发展变化,注重学习新知识,熟悉新学科,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本职工作的要求,不断拓宽知识视野。在工作中我有强烈的工作事业心和职责感,有多做事、干好工作的强烈愿望。敢于应对困难,能吃苦耐劳,加班加点毫无怨言。今年3月18日,根据市委办公室的安排,我到地委办信息科跟班学习两个月,使自己个人潜力得到进一步煅炼。

二、业务方面

我作为政法口的秘书(文秘招聘),除用心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以外,还主动为分管领导服好务。今年以来,我认真完成了办公室领导交办讲话及各种汇报、通知、总结、经验交流材料等材料的起草校对工作,及时编写了各类政法方面的信息;对领导交办的各类信访案件做到及时处理、及时报送。

全年跟随领导5次下基层进行调研,并撰写了有价值的调研。听从领导,服从安排,今年根据办公室的安排,我参加民兵训练,在训练中,我始终坚持能吃苦能战斗的精神,认真完成各项训练任务,受到了阿克地委、阿克苏地区行署、阿克苏军分区的联合通报表扬,并颁发了先进个人奖牌。

三、自觉遵守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

今年以来,我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市委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做到值好班,上班不迟,下班不早退,按要求及时签到,个性是在有急事、到其它单位办事、下单位调研等状况都自觉向办公室领导请假。

四、存在的问题及打算

1、虽然自己平常也加强了学习,但是学习资料仅仅限于自己对口业务方面的学习,其它方面的知识看得比较少,知识面不广大。所以在新一年里我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更好的适应办公室工作。

2、心再细一点,工作再得细点,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错误,进一步提高办文质量。

3、加强各方面潜力的煅炼,不断提高自己的办事、办文潜力,提高工作效率。

有关政法案例汇编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20__年,本人能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理论,自觉与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端正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树立公仆意识,强化服务意识,坚守工作岗位,深入基层群众,自身的政治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所分管和具办的各专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1、起草、制订、下发了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年度平安建设工作计划,在日常工作中逐项对照落实。

2、组织签订了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两万余份,使城区各单位、镇直各单位、各级基层组织做到了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3、组织召开了城区年度综治工作会议,对去年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对本年度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

4、认真落实综治奖惩措施,对2014年度综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上级表彰,对落后单位分别予以一票否决和重点管理。

5、广泛开展综治宣传活动,认真组织了综治宣传月,集中宣传日等宣传活动,营造了城区综治创安工作的浓厚氛围。

6、定期开展了对城区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及时制订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

7、定期组织各阶段专项工作督查活动,每月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对督查结果认真评分,及时通报。

8、加强了综治办自身建设,办公室软硬件建设暨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9、深入开展社区警务室、综治工作站、矛排工作站、综治特派员、治安管理员、矛排信息员、治安巡逻队等村级“一室两站三员”建设,并初步取得阶段性成果。

10、全面落实维稳工作任务,对辖区内原邪教习练人员进行了重新摸排并调整了帮教组织,适时开展了反邪教专题宣传活动。

11、认真组织上半年综治自查工作,于6月份制订下发专门文件和自查表,对上半年城区和本镇综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在全市组织的平安乡镇专项检查验收中,被直接过渡为全市平安乡镇。

1、认真落实示范化司法所建设工作,对照省级示范司法所建设标准,逐项予以落实。

2、全面完善司法所档案资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基本达到规范化、经常化的要求。

3、加强政法网站建设,认真学习微机管理知识,及时充实栏目文章,网站建设在全县位居前矛。

4、定期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党政干部定期学法,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五五”普法的法律法规。

5、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开展了三期对辖区内刑释解教脱管人员摸底排查,全面落实排查、登记、衔接、立卷、帮教、安置等工作任务。

6、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主题教育,全所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增强。

1、适时组织了对辖区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的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生产储存户予以相应的治安处罚。

2、认真开展了午收防火、公路清障工作,保障了午收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适时组织了对砖瓦窑厂非法用工问题的专项排查整治,对各砖瓦窑厂生产经营提出了严格要求。

4、对辖区内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解决。

5、适时开展了对水上运输、建筑企业、中小学校、加油站点、入园企业等各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

1、定期开展对全镇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矛排工作制度,对排查出的问题,安排专人,限定期限,领导包案,依法调处,完善相关卷宗,镇矛排中心与村级矛盾工作站组建工作全面完成。

2、适时开展了对基层调解、治保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3、民政工作的各专项工作得以认真落实,如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救灾、敬老院建设等工作均取得可喜成绩。

4、殡葬改革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镇政府专门制订出台了相关工作意见,明确了奖惩措施,基层群众的殡改意识明显提高,殡改工作形势逐步好转。

1、夏季城区治安形势严峻,各类刑事案件高发,基层群防群治措施难以全面落实。现有的一事一议收取标准不足以支持全年防范工作。

2、各单位技防手段尚待进一步加强,生活区管理难以实施封闭,给社会治安造成一定隐患。

3、城区液化气经营及个别加油站点存在无照经营现象,需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落实整治措施。

4、部分

信访案件存在久拖不决的现象,造成重复上访,成为不稳定的因素。

5、城区邪教宣传单案件时有发生,需加大侦查打击力度。

6、殡改工作形势不容乐观,起尸火化工作未能得以落实,土葬现象仍时有发生,长效机制有待健全。

7、因事务工作过多,给本人包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未能经常性深入包点社区。

六、下步工作打算

1、加大调研力度。经常性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基层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创新工作、改进工作、落实工作提供依据。

2、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对各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加大指导力度。适时开展业务培训,起草制订各类指导性文件材料,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4、加大奖惩力度。认真落实各项奖惩措施,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平衡开展。

5、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模式,树立工作典型,推进新形势下各项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广泛开展。

有关政法案例汇编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认真组织开展查摆纠正问题工作的要求和《(xx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方案》,县委政法委机关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讨论,聚焦本单位政法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认真对照“四个对照”,深入查摆不足和差距,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明确改进措施和今后努力方向。现将县委政法委机关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照建设新时代过硬政法铁军的标准要求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一是学习能力有待提升。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存在理解领会不深不透,对新理论的理解停留在表面,距离学懂弄通做实存在差距。在落实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与政法事业发展实际结合不够紧密、措施不够精准、成效不够显著。运用新理论新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还不够有力。比如:在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中感到困惑,如何传承红色基因、运用政法新理论指导探索具有xx特色、本地特点、时代特征的社会治理新模式缺乏深入思考。

二是综合素质能力与适应新时代政法工作要求存在差距。面对新时代新使命新任务和政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有待提升,在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新征程中存在本领恐慌和保守心理,缺乏勇于担当的斗争精神和与时俱进、敢闯敢试、奋勇争先的斗志,距离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盼仍然存在差距。

(二)对照省委政法委2019年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情况通报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还有差距。在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上不够细致,存在工作部署多、检查落实少的情况,对工作部署和推进只注重结果而忽略过程和细节,在落实落细上缺乏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常抓不懈的韧劲,缺乏监督指导和跟踪问效的具体措施。比如,部分政法机关满意度指数排名长期靠后,虽然想了很多办法,但是效果不明显。在推进乡镇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工作开会部署多,落地见效慢。

二是机关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党组织生活比较单调,按部就班开展“支部生活日”、“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上交流工作多、交流思想少、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辣味不够。对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认识不充分,对分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往往以会议安排部署为主,在常抓常管上缺乏具体措施,对普通党员干部职工的管理有时候因顾及面子而不够严格,没有做到经常性与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咬咬耳朵、扯扯袖子。

(三)对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暴露出的政法队伍存在的问题。

一是斗争精神有所放松。面对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存在畏难情绪和瞻前顾后的心理,一往无前的冲劲和积极进取的锐气不足。弘扬政法英模精神、汲取先进典型的精神力量不够。比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期思想认识上出现新的误区,存在缓一缓、歇一歇的心态,对“深挖根治”攻坚阶段专项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隐蔽性认识不足,工作主动性不够。

二是严格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少数干警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xx县纪委监委共立案查处“五类问题”政法干警xx人(公安干警xx人、法院干警xx人,科级干部xx人、一般干部xx人),其中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立案xx件xx人,以其他失职失责问题立案xx件xx人。

三是工作质效有待提升。在纵深推进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发挥效应有待进一步提升。比如,县扫黑办在随时掌握各条线索核查进度和案件办理情况上有时不够严谨,打“伞”打财力度不深入、成效不明显。对标对表“六清”任务,行业清源任务较重,推进速度需加快。

(四)对照此次教育整顿工作确定的目标任务存在的差距和问题。

一是宣传氛围不够热烈。在弘扬英模精神、开展警示教育上,虽然做了许多工作,但是在深入挖掘政法战线先进典型事迹和警示教育反面典型方面不全面不深入,通过先进典型激励和引领广大政法干警忠诚履职、为民服务、担当作为,通过反面典型案例以案示警引导政法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效果不显著。

二是“结合”工作不够紧密。在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与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在推进以教育整顿开展促进工作任务完成,以政法工作奋争一流彰显教育整顿成效方面缺乏抓手。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牵引,在完善监督制约体系、全面堵塞权力滥用“漏洞”,促进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公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满意度方面仍然存在短板和差距。

(一)学习有所放松。面对新形势新变化,缺少更加坚定的理论自信,导致理想信念出现松懈,进而放松了对自身建设的要求,没有持续加强政治理论、道德情操、思想文化和专业知识提升,放松了对党性锻炼要求和保持党员先进性纯洁性追求,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放松了对理论的再学习、对理想的再坚定、对革命事业的再锤炼。

(二)党性锤炼有所松弛。面对新常态、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放松了对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重视,降低了自身对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追求,放松了“三观”的修炼和提升,放松了对“总开关”的改造,将精力更多地放在推进业务工作上。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有时以事务工作代替政治和党性锻炼。碍于情面,工作和生活中相互恭维较多,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较少。

(三)作风建设有待加强。“怕、慢、假、庸、散”作风顽疾在部分干部身上仍然存在,在工作中有时出现拖拉、散漫、不思进取,缺少“钉钉子”精神,部分工作没有及时跟踪问效导致进展缓慢。对干部的管理有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存在好人主义思想,没有对照党员标准严格管理。

(四)纪律观念有所松懈。大的原则方面一贯要求很严,但在一些小事细节上对自身建设、自身要求有所放松,忽视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存在得过且过和侥幸思想,没有时刻将纪律这根带电的高压线入脑入

1.持之以恒学习,提高综合素养。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吃透上级相关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当成一种自觉、一种境界、一种追求和一种习惯,养成科学的思维方式,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的能力,以学习促提高,以学习增强本领,以学习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基层政法事业的发展。

2.坚定理想信念,磨砺党性修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敏锐性,始终保持端正的政治态度,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树立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保持只争朝夕、奋发有为的奋斗姿态和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斗争精神,积极开拓进取、真抓实干。

3.牢记初心使命,加强队伍教育整顿。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政法干警的必修课、常修课,引导他们把牢理想信念“总开关”,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围绕“一个确保、四个提升”目标(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可靠,提升政法队伍理论学习获得感、政法队伍纯洁性、执法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满意度),锻造“讲党性、有血性、能战斗、有形象、守底线、为人民”xx政法铁军。以更加过硬的担当、更加有效的措施、更加扎实的作风,扎实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完善落实政治督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真正把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要求落到实处。

4.坚守廉政底线,涵养廉洁文化。全面落实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努力克服作风顽疾,主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涵养清廉机关文化,让廉洁从政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在严管厚爱干部职工上下功夫,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督促,永葆共产党员清正廉洁本色,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有关政法案例汇编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专家解析“深圳退役参战人员状告罗湖区民政局取消优抚待遇行政案件”

导读提示:一起特殊的民告官案件,涉及退役参战人员的优抚待遇,原告依照国家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享受了优抚待遇,罗湖区民政局根据其上级机关的内部函件取消(停止)了原告的各项待遇,原告对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表示不服,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案系司法前沿新类型疑难复杂纠纷,在适用法律及审理思路方面都具有代表性,为准确认定案件的法律性质,专业律师依据多年执业的经验,用独特的视角观察分析,根据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深入细致解剖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法理。

※本人仅从网络查询相关案件情况后整理,虽未深入了解案件全貌和起因,通过获取现有相关资料缜查规律性问题,行政法专业律师重在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要件、事实、证据以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思路方面做出分析,从不同角度判断案件的法律走势,提出自己对本案的法律意见,供大家分析参考:

【案件概要】

1、双方当事人的主体情况:

原告:七名参战退役人员

被告:罗湖区民政局

2、案 由:

不服民政行政管理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撤销)

3、诉讼请求:

撤销被告作出的《关于取消参战涉核退役人员退休后生活补贴的通知》

4、原告依据的事实理由:

原告诉称自己系参战退役人员,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第二规定、《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9〕135号第四条规定,经原告申请、被告核查,确认原告符合上述通知规定的优抚对象资格,享受通知中关于“参战退役人员”的各项待遇,在国家相关部门没有取消“参战退役人员”待遇的情况下,被告作为政策执行机构,依照其上级机关的指示擅自取消了原告的优抚待遇,被告的此项具体行政行为违背法律法规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诉求撤销,并要求继续执行国家财政部、民政部对原告作为参战退役人员的各项待遇。

5、被告答辩要点:

原告办理了退休、领取了退休工资、生活不再困难,失去或不具备继续享受“参战退役人员”待遇的资格条件。

【诉辩依据】

1、原告的诉求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一条(六)(八)项、第五十四条(二)、(三)项规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规定;《行政许可法》第八条;

2、原告诉求应提交的相关证据:

身份证件、申请优抚待遇审查表、参战证、伤残、疾病等证明、下岗或失业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生活困难证明(证明符合优抚条件及向被告交纳过的证件资料)或直接提交曾发放优抚待遇的账卡等证据,以证明被告曾对原告的资格条件审核确认。

3、被告答辩依据:

应当向法庭提交其作出《关于取消参战涉核退役人员退休后生活补贴的通知》职权范围、法定资格主体、支持其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具体法律规范性依据。

4、被告应当提交的证据:

原告不具备享受“参战退役人员”待遇的证据;上级机关的信函;向原告发送《通知》的送达证明;调查核实原告资格是否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证据;作出“取消通知”法定程序依据及证据;行政答辩状;

【案件争点】

1、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合法性审查的原则,法庭应要求被告出示和提供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证据依据、事实依据。

2、被告先前审核后确认原告符合享受“参战退役人员”优抚待遇的资格条件,并发放相应的待遇,事后又取销原告的优抚待遇,如此前后不一致的认定,涉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程序应作为法庭审理的重点。

【法理辩析】

由于此类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情况不多,相应的法律依据较少较原则,给法庭审理和判决带来一定的困难;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审判行政案件的思路和程序,原告只要向法庭提供其具备享受相关待遇的资格条件(被告先前行为已有认定),即完成举证和诉求义务;被告理应提供关于作出涉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主体、证据、事实、法理依据,如被告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和法据支持其具体行政行为,就应当承担败诉的后果。

1、为防范法庭将本案的审理重点切换到对原告是否应享受“参战退役人员”优抚待遇的复审方面,针对是否应当享受待遇的问题,已有被告的前期行为确认,法庭不易重复审理,否则就有替代被告履行行政审核职权之嫌;本案审理的重点是被告取消原告优抚待遇的证据、法律、程序性内容。

2、律师特别提到一点,根据全案分析可知,本案还存在着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立法宗旨的把脉。

被告只所以取消原告的优抚待遇,主要原因是原告办理了退休、领取了退休工资、生活不再困难。据此,法庭需要审查被告是否提供明确的法律法规对“领取退休工资、生活不再困难”应当取消的条款性规定。

据本律师了解,现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并无附条件取消原有待遇的条款,因此,被告的此项理由缺乏法律依据。

3、《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第四规定的补助对象为“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从“农村““无工作单位”“家庭生活困难”三个客观性条件与“参战退役人员”主体资格两方面做出规定,并无被告所述应当停止优抚待遇的附加条件。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理解可参照“当地家庭人口平均生活水平”,关于停止优抚待遇的“条件、程序、由哪一级机关”作出均无明确规定,被告的“停发通知”显然缺乏法律依据与事实根据。

笔者认为,本案关键在于如何认识优抚的实质内容和立法性质问题,重在保障退役参战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限制,更不是停留在有无“工资”,国家对参战人员的优抚待遇性质上不能等同于政府对社会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待遇是特殊人员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

【专家评案】

1、国家对“参战退役人员”的优抚政策,体现的是宪法精神:

《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坚持“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的工作方针,坚持“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制度,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优抚对象的社会政治地位,目的在于巩固国防,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随着形势的发展,优抚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是抚恤补助标准低,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差距相对扩大;烈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保障对象进入老年,生活、住房、医疗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一些相应政策没有跟上,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和落实,影响国防建设,为解决当前优抚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优抚工作,国家财政部、民政部及时调整和颁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通知特别强调“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2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08〕152号规定,要保障优抚对象在享受相应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基础上,按规定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各地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制定针对优抚对象的具体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政策,在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服务环节中体现对优抚对象的优先。通过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报销、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医疗机构优惠减免等多种措施,保证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保证同属别优抚对象待遇大致相当,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财政部 民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35号规定,认真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他们的医疗困难,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的责任。中央财政安排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优抚工作的重视和对优抚对象的关心,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多渠道筹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制定和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和医疗优惠政策,建立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优抚对象医疗待遇的落实。凡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内的重点优抚对象,全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单位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地民政部门通过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帮助其缴费参保。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在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应将他们优先、优惠纳入。对缴费有困难的,可通过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补助参保。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个人负担医疗费较重的,可享受城市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具体救助办法由各地制定。同时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的部分困难人员(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

裁判案件时要准确把握各项政策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理清贯彻落实的思路、对策、措施。

原告的情况符合通知规定的优抚对象条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条规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第三条规定,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民政部两个通知强调“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列为优抚对象,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2、被告停止原告优抚待遇缺乏法律依据:

从2007年8月1日起开始,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门,针对当前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存在的实际困难,把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列入重点优抚对象范畴,给予部分曾参加作战和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以及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再就业,住房、社会保险接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和提高优抚对象、优抚标准。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七条仅仅规定了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二)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三)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本案被告取消原告的优抚待遇,显然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被告取消(实际是停止)原告的优抚待遇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法律依据。

有关对象及范围的界定:“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确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与城乡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和发展相衔接的新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在补助缴费参保和体系外补助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有关待遇范围的界定:“完善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落实部分复员干部的住房和生活救助措施”、“落实有劳动能力和条件的人员的劳动保障措施”。

3、优抚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基本原则是“多措并举,着力解困”、“加强宣传,确保稳定”、“不漏人、不漏项、不出错、不留死角”、“就高不就低”:

依据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和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水平,制定统一的基本标准并随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进行调整。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按中央统一标准仍达不到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地区,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补足。

对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通过及时向政府和民政部门报告的方式妥善解决,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把党和政府对广大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的关心爱护传达到每一个人,使各项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妥善处理好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其他矛盾和问题,积极稳妥地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的原则,防止一停了之,引发不稳定因素。

原告等人如果是退休(或病休)人员,其原有工作单位难以保障所获工资或生活费标准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持平的,或原告有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或原告系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原告享有的生活补助就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

本案涉及到新类型法律前沿问题,法庭如何诠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立法宗旨,如何正确认定国防建设事业的保障措施,如何维护退役参战人员基本生活稳定方面将给出样板答案,同时从宏观上考验审判人员能否正确驾驭法律和微观上充分展示当审者对案件高超的审判技能。

本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委员,实践中特别注重司法前沿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为解决此类案件,从不同的角度深入细致剖析核心法律问题,为当事者提供正确的分析意见。

※本文仅属法理研讨,未经律师本人允许,请勿转作他用。

有关政法案例汇编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11月27日,宜宾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总结大会召开。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第三次交流会、第四次主任会议精神,全面总结宜宾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

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全国试点办副主任冯延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叶寒冰主持会议。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第三驻点指导组组长张美荣,市委书记刘中伯,市委副书记、市长杜紫平,全国政法队伍教育试点工作第三驻点指导组副组长王萍、刘勉义、王珏,省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一级巡视员屈晓华,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二级巡视员赵义兵,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胡国民出席会议。

冯延指出,试点工作部署启动以来,四川省委、省政府,宜宾市委、市政府,珙县县委、县政府及各试点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全国试点办工作安排,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担当,勇于探索实践,经过近5个月的艰辛工作,完成了既定的任务,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宜宾市探索出“五心谈话”“智慧案管平台”“八查八究”“三界定四步查五到位”等亮点纷呈、适用管用、可复制推广的经验,符合市县政法队伍建设的实际;紧紧围绕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提升能力素质四项重点任务,以过硬的措施直面问题、深挖根源,高质量推进线索清零,全面净化了政法队伍;把教育整顿试点转化为做好政法工作的实际成效,高标准推进疫情防控、创建文明城市、防疫减灾、扫黑除恶、维护稳定等重点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充分体现了宜宾和珙县试点工作的实效。

冯延强调,要深入学习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要学习好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认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巩固深化教育整顿试点工作成效,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人民满意的高素质过硬政法队伍。

冯延指出,要巩固深化试点工作成果,形成辐射示范效应。要在巩固深化持续上发力,确保问题线索清零不反弹、顽瘴痼疾真抓实效、长效机制常抓长治,切实做到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办公室主任陈一新在第三次交流会议中提到的“六个一以贯之”。要始终保持创新精神,在推广过程上再加力,推动点上的经验发展,为全市面上的经验夯实基础;强化经验系统集成,在形成长治长效机制上再加力,确保试点经验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坚持做好后半篇文章,牢牢抓住解决问题这个落脚点,即查即改、边查边改、真查真改,防止问题反弹,顽疾变异。

冯延要求,要坚定方向保持定力,推动建设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法队伍。一要强化政治建警,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政治训练,抓好队伍教育,确保政法队伍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二要强化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教育引导政法干警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懂戒惧、守底线,切实维护政法队伍健康肌体,坚持防范化解廉政风险,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形成管人管事管权的管用机制,全面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三要强化典型示范引领,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瞄准“铸魂扬威”目标,进一步深入挖掘、认真提炼、大力宣传政法英模典型,持续奏响主旋律,讲好政法故事,多渠道展现政法英模先进事迹、感人壮举,让人民群众认可、理解、支持这支队伍。四要旗帜鲜明,支持政法干警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政法干警执法权力保护机制和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坚持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引导社会舆论,让主流声音始终牢牢地占据舆论制高点。五要坚持和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护人民的安宁,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

叶寒冰指出,要全力以赴抓好传达学习和经验运用,迅速将本次会议精神和冯延主任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到全市各级政法单位和全体政法干警,切实做到学习到位、领悟到位、贯彻到位。要充分发挥宜宾先行先试的经验优势,下好先手棋,为教育整顿全面铺开奠定坚实基础。

刘中伯在会议上以“六个到位”和“六点体会”对宜宾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回顾。刘中伯表示,宜宾将坚持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常态长效抓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将始终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办公室主任陈一新“六个一以贯之”要求,慎终如始、善作善成,以抓铁留痕的韧劲,持续巩固和扩大试点成果。将以高质量完成教育整顿试点收官工作、健全完善常态长效制度机制、提前做好教育整顿面上铺开准备工作,在“机构不散、人员不撤、工作不停、力度不减”基础上,先行一步谋划全局工作,继续为全国、全省开展教育整顿探索经验。

有关政法案例汇编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 我们从事的政法工作,需要把廉洁化作为一种灵魂,融入到每名干警血液的每一个细胞,伴随着每干警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让它成为一种圣洁的呼唤,成为一种至高的信仰,也成为我们干警的价值追求。作为一名干警,有其基本的为政道德要求,勤、能、德、绩、廉,都是作为一个干警基本政治道德之一,而其中的廉,就是要求我们广大干警在日常工作中,遵纪守法,踏实工作,不贪污,不受贿,在权色财的面前如临深渊而小心翼翼,任何举动要在干警的工作准则之内,在党纪国法的约束之内,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

政法干警的职责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打击犯罪,在日常的工作中,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诱惑存在,如人情的拉拢、关系的打点、熟人的招呼、金钱美女的亵渎等等,尤其是作为基层干警,所接触的人、事、物应接不暇,故诱惑更多,这就要求我们要心存廉洁、公正执法,要真正做到心系群众分分利益,情牵百姓丝丝安危。作为一名干警,时刻需要用良知来警惕自己,廉洁是工作的需要,是政法工作的基石。

一、要牢记使命。中国共产党人和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人民干警为人民,应时刻不忘初心,一心为公,成就公道,勤俭节约,两袖清风。要时刻用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来鼓励自己、鞭策自己。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开展政治建警工作中,要把政治建警建设置于首位,坚决做到对党忠诚,立场坚定,这也是廉洁从警必须做到的基本要求。

二、作为一名干警,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警惕,防止各种腐败乘虚而入,防止内心发生“私欲膨胀”,牢记“小节不守,大节难保”、“千里决提,毁于蚁穴”的道理。“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要时刻保持敬畏戒惧之心。“公生明、廉生威”,见微知著,谨小慎微,防微杜渐,始终做到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保持廉洁从警的本色。我们工作如履薄冰,要时时警醒自己,做到 “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三、要谨慎交友。要按照政治建警的要求,在构建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和干干净净的社会关系方面,坚决做到“二十个不准”。平时的工作、生活中要慎重选择相交的朋友和环境。古语云:君子与君子以同道为朋,小人与小人以同利为朋。以利相交,利尽则散;

以势相交,势去则倾;

以权相交,权失则弃;

以情相交,情逝人伤;

唯以心相交,淡泊明志,成其久远。要净化自身交友圈,择善而交,真正做到交有道之朋,不交无益之友。要警惕少数心怀叵测的人千方百计与你拉关系、套近乎、交朋友,投你所好。慎防在过滥的社会交往中看到灯红酒绿就心理失衡,产生攀比心理,导致私欲日益膨胀,以致放弃原则、突破底线,甚至走向犯罪深渊。

四、要远俗修身。作为一名干警警,要大力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学习,多读书学习,不断增长自己的才干,净化思想和灵魂,提升自己的素养和境界。要反复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在政治建警活动中,要重点学习各级方案、制度和各级领导的讲话精神。要把读书学习变成自觉行为,自我教育、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用多读书来克服“做事恐慌”,用多读书来充实提高自己,用多读书来祛除“四风”陋习,用多读书来充实灵魂,用多读书来远离低级趣味。

我们从事的工作面临的诱惑很多,而作为一名干警要真正做到“出淤泥而不染”,必须需要很强的自制力,而这自制力就来自廉洁之德的内心约束,来自干警职责的外在约束,但不管怎样,要想使得廉洁之花开的绚烂,就只有像“暮夜却金”故事里的杨震一样,敢于拒绝不义之财。在权色钱诱惑面前,做到廉洁自律,守廉如玉,善于“慎独”。

政治建警,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保持警队纯洁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切切实实以政治建警为契机,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使工作作风明显改善,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加强。

有关政法案例汇编心得体会及收获八

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五个过硬”要求、突出“四项任务”、聚焦“三个环节”,既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推进政法队伍自我革命的务实举措,对于纯洁队伍、优化生态、打造过硬政法铁军具有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通过聆听领导动员宣讲、专家辅导讲座,参加本院集中学习讨论,进一步加深了对开展教育整顿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也深化了对忠诚纯洁可靠这一根本要求的理解。下面结合学习思考和平时工作实践中的一些感受,谈几点粗浅体会:

一、忠诚纯洁可靠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在持续学习中培塑提高。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作为检察机关的共产党员,培塑忠诚纯洁可靠品质,基本前提就是要加强党的创新理论、路线纲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努力提高依法履职的政治担当和能力素质。检察工作的特殊性质,使我们在平时工作中更多的见证了一些反面教员。这些人在身陷囹圄,痛定思痛后,都不得不承认自己落伍、蜕变的原因虽然很多,但更深层次原因,还是理想信念上出了毛病。我理解,永葆忠诚纯洁可靠本色,理想信念是基础。必须时刻告诫自己,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学习改造,自觉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越是与阴暗面接触多,越需要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尤其注意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每一次的集中教育整顿中,都要围绕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思想清理和对照检查,做到参加一次教育,思想受一次触动,心灵得到一次净化,理想信念得到一次升华。

二是强化政治觉悟,提升政治素养。作为一名参加工作32年,入党30年的老同志,参加这么一个主题鲜明、政治意识强的政治专题培训还是第一次,入学前思想上不是很重视,认为这只是一个简单的与以往一样的培训,认为自己是一名老同志,只要思想上与党中央和上级保持一致,只要自己“三观”正确,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违规不违纪就可以了,没有站在一名共产党员和一名政法干部身份,没有站在民族复兴,人民福址的高度,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等认真深入学习,只是肤浅片段地了解掌握,这本身就不是讲政治的表现。通过专家教授对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系统全面、主线归纳的学习理解,以及对强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学习,明确感到讲政治对每一个中国人,特别是作为“刀把子”的政治干部队伍息息相关,至关重要,从而进一步提升了自己的政治素养,强化了政治意识,提高了政治站位,强烈感到只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才能正确履行职责,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忠实捍卫者。

三是坚定理想信念,弘扬苏区精神。自己作为土生土长的红色故都瑞金人,也曾在将军县兴国工作生活了五年,因为军分区系统工作对苏区革命传统或多或少的有所了解掌握,但之前的了解掌握只是片段的,零碎的,通过对苏区革命传统的学习,对1929年1月从井冈山到1934年10月到红军长征战略大转移以前的以赣南为主的苏区的历史脉络和重大历史事件有了一个全面系统地了解掌握,“八子参军”、“马前托孤”等一个一个鲜活的苏区故事通过讲解员声情并茂和红色舞台的演绎感人至深,通过模拟重走长征出发路,感受到苏区革命战争年代革命先烈为了革命解放事业,为了崇高的革命理想信念,在艰苦的环境抛头颅,晒热血,舍小家,顾大家深深地感染着每一个学员。通过学习全面理解了苏区精神“坚定信念、求真务实、一心为民、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争创一流、无私奉献”的实质内涵和时代传承的重要性,更加坚定了作为红色苏区人要继承弘扬传承好苏区精神,让苏区精神在新的伟大时代发光发热。

四是牢记使命职责,勇做人民卫士者。作为一名政法干警,应该在弘扬和继承传承好苏区革命的伟大精神,在新的伟大的历史新时代更加发扬光大,在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两个一百年”建设中,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落实贯彻中央政法会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筑牢坚定的政治信念,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始终强化敢为的政治担当,要切实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本领,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中勇挑重担,面对矛盾问题敢于亮剑,在推进平安、法治建设中敢于攻坚克难,为平安和谐赣州作出应有的贡献,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民警、辅警队伍教育整顿心得体会近段时间以来,按照支队、大队的统一安排部署,集中开展3个月的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强化支队全体民警、辅警自觉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警纪警规,切实做到政治上讲忠诚、思想上知敬畏、行动上讲规矩,以达到严肃纪律、改进作风、助推工作的目的。我认为开展这次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非常及时,非常有教育警示意义。针对当前队伍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对照,深刻领会开展教育整顿的精神,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来教育警示自己,做到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警纪警规、严守“三项规定”依法办案、认真履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此次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我的体会如下:

一是要严守纪律。要始终坚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用党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耐得住清苦,守得住小节,抵得住诱惑,在各种诱惑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净化自己的灵魂,升华自己的思想,牢固树立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敬畏党纪国法。要深刻理解、始终牢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红线,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性,绝不做违背党纪国法的事情。要养成洁身自好和谨言慎行的生活作风,把自己自觉置身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置于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下。

二是要管好自己。首先必须以正面典型教育自己,以反面教材时刻警醒自己,带头模范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地加强党性锤炼,提高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够做到,不为世俗所扰,不为物欲所动,不为美色所迷,从而立于不败之地。其次,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保持清廉本色。自己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情趣,抛弃私心杂念,不但在公共场合要做出表率,维护警察形象,而且在独处时也要严以律己,表里如一,八小时以内是如此,八小时之外也一样,自觉做到不放纵,不越轨。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往往被虎视眈眈的犯罪分子作为拉拢腐蚀的突破口,腐化堕落往往是从八小时外的吃喝应酬、沉湎于灯红酒绿之中不能自拔而开始的。我们要自重、自警、自省、自律。管好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好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好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去,时刻用党的纪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许多领导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就是这样,随着职务的升高和地位的变化,不自觉地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把自己的成绩当成了应该享受的资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如果能能够防微杜渐,就可能少犯错误,甚至不犯错误,自己要时刻以此自警。

三是接受监督。要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群众,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分析我们身边的民警、辅警违法犯罪的情况,从正反两方面看,实际上监督对我们自己能起到一种保护作用,有人在旁边经常提醒,有相应的制度对我们有所约束,就可以使我们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使自己更加健康地成长。

总之,通过这次开展的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了严守党纪党规和警纪警规的自觉性,增强了法纪意识、自纪意识,使自己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更加严于律己、严于修身、严于用权,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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