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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送达人员心得体会及收获 法院接待当事人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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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送达人员心得体会及收获 法院接待当事人心得体会(7篇)
2022-12-27 11:33:01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法院送达人员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尊敬的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我感谢领导和同志们给我这次展示自我的机会,我有勇气接受领导和同志们的考查,我愿意为新的人事制度呐喊助威。

下面我分三点讲如何面对竞争。

一、我参加竞争的条件

我生于1971年8月,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四级法官,现任经济庭审判员。

我是1991年从河北司法学校毕业分配到法院的,曾在位伯法庭、办公室、政工科、经济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职务。回顾十二年的工作,可以说随着改革的大潮,我的进步也不小。在办公室时,完成了打字油印的更新换代,我成为咱们法院第一任电脑打字员。在政工科工作时,较好地完成了人事任免、调动、工资调整的报批手续工作。到经济二庭至经一、经二合并至今,我审结百余起案件,均无过错。乡镇企业破产,在法院是一个新课题。为了完成领导交给的这项任务,我反复自学了《破产法》、《民诉法》、《乡镇企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乡镇企业这个支离破碎、民冤四起的破产单位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十多年的努力,十多年的工作,领导和同志们看在眼里、记在心上,给了我很高的评价,我先后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

有人说法官不学习,等于国家没有法律,这话一点也不假。因为每部新法规的颁布实施,都要看法官的掌握程度。如果法官不掌握,等于立法机关白忙活。鉴于学习的重要,我工作之余,自学了计算机、英语、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我考取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系统学习了《合同法》、《国际经济法》等18门课程,完成了题为《论有担保的债权在破产案件中的法律适用》毕业论文,今年七月份领取了法学本科学位证和毕业证书。我还参加了最高法院、省法院、中院组织的《证券法》、《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票据法》等专项法律审判业务的培训。通过以上学习,使我增长了知识,拓宽了视野,为这次竞争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我参加竞争的意识

竞争不是争权夺利,竞争是对自己所学知识的自省,竞争是改变旧的人事制度的催化剂,竞争是我国政治体制与世界接轨的桥梁 竞争是一种责任,竞争是一种奉献,竞争是当代青年对社会的承诺。我们有幸处于竞争的年代,应感到无此自豪。想过去,一纸委任状耽误多少人,多少能人志士在旧的人事制度压抑下不能一展雄才,误了人,误了事业,阻止了国家前进的步伐。看现在,我院19第一次竞争上岗,就争出了法院一个能者上、庸者下的新气象,就创出了一个规范、高效、公正的新局面。铁的事实告诉我们,岗位不要怕争,就怕争得不当,就怕争得不公平。只要能者上,庸者下,法院的工作还能更上一层。至于我个人,我相信领导,相信同志们,结果并不重要,重在参与,重在我有这种奋发向上的精神。

有关法院送达人员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本人于20xx年7月在山东律师事务所完成了6个月的实习工作。在实习期间,我亲身接触到了律师实务,实际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诉讼过程,独立完成了几篇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写作。现将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总结为本报告。本实习报告正文部分将分三个部分完成。第一部分为实践经验,主要讨论一些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工作方法。第二部分为诉讼技巧,主要论述在诉讼过程中的一些技巧性工作方法。第三部分为法律文书,主要讨论初规范性格式外,在律师文书应该注意的问题。

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就是认真的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并且应该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尽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张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矛盾;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所提供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有无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

例如,在一起发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担其交通费,而在其主张的交通费中主要的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从郯城到上海的汽车票。而其起诉书中确表明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赶到了医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对于必要的交通费用,原告的主张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旁,这400元的车票不属于必要的费用。显然,原告的起诉书中所承认的事实与其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了诉讼请求的成立。

法律只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穷尽所有社会生活。对一些对社会发展没有直接影响的习惯,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习

惯,在与法律没有冲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决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应该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习惯。在很多时候,交易习惯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后房屋一直没有开工。我方当事人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方当事人主张其并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合同应该无效。我方当事人无权要求违约责任。我方主张:根据交易习惯,“订购”不同于“定购”其只反应了一种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标的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以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来订立买卖合同。因此《房屋定购协议》并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合同有效,对方应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交易习惯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的宪政结构,地方政府、人大有权力指定行政法规以及地方规章。这些规章虽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确具有规范性效力,可以在诉讼中直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因此其在现

实中的诉讼纠纷中确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与法律的确定性之间存在矛盾。为了保证规则的涵盖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语言表述规则,这样确又与客观事实之间产生一定距离。在大多数诉讼中,虽然都有法律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但是确没有明确给出解决纠纷的方,把相关问题交给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解决。因此在诉讼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规,地方规章。首先,应注意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对案件涉及的问题有无规定。其次,应该注意案件争议的所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是否由规定。最后,分析各规定,法规之间有无矛盾,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效力层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涉及到的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涉及到的地方规定有:《上海市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上海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补助标准》。在这样一起纠纷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大于法律文件。

在民事纠纷中大多数都涉及到损害赔偿的计算,计算方法将会直接影响到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这个时候引入一些基本的会计方法即简化了计算步骤,又比较容易被法院接受。

(1)预期损失,根据20xx年同期营业额为计算标准计算合同解除后原告应该获得的受益。以营业额的35%为利润计算标准。

(2) 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由于被告的违约,使原告的营业额下降,但是确必须按照原营业额给付员工工资,对于多给付的工资,应该由被告承担。

(3) 机器折旧费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额。

(4) 房屋装修的费用,装修的花费,减去使用年度的费用。

如果用会计方法来检验,这种计算方式显然不合理,根据会计基本公式,利润等于受益减费用。既然以受益的35%计算利润,那么在主张多支付的工资这一费用,显然属于重复计算。而且在计算折旧费用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净残值,以及当事人所在行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这样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应从多个角度去分析问题。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师法律技能的唯一舞台。行政手段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高效方式。在遇到纠纷时,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间灵活灵活的选择。而不仅仅拘泥与诉讼或是仲裁这些成本高昂,耗费时间较长,且存在着诉讼风险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权属纠纷中,即可以选择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又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者行政确认。而且还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间可以灵活切换,避免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发生,减少解决问题的成本。比如,当遇到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如果政府的公证性受到外来因素不正当干涉,可以从行政手段跳跃到诉讼手段,将争议问题的管辖权由政府转移到法院。同时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终局性行政结果,也可以在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之间灵活切换适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强制力,确能够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措施去解决问题。

诉讼是一个脑力劳动而不是体力劳动,在律师的工作中,除了认真,敬业的工作精神之外,还应该注意一些技巧性的东西,灵活的运用诉讼技巧不但可以减轻工作负担,还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实习期间,我所接触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在诉讼中,代理词与诉状之间起到的作用不同,适用的诉讼阶段不同,因此应该注意好二者的区别。起诉书的目的是提起诉讼程序,因此重点在于陈述案件涉及的事实以及诉讼请求。而代理词是在法庭辩论中使用的,目的是让法庭接受自己的观点。其重点是表述清楚诉讼主张的法律依据,以及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诉书中过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词中的内容,不但没有任何意义,反而泄漏了我方辩论观点,使对方可以提前准备,不利于我方诉讼理由的有效展开。同样,如果代理词与起诉书在内容上大同小异的话,等于放弃了法庭辩论的权利,失去了一次陈述我方诉讼主张的机会。

律师的主要工作是搜集案件相关证据,理顺案件事实。将客观的社会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实。而证据规则就是将客观事实抽象为法律事实的工具。因此,律师在工作中应该十分注重证据规则的运用。根据证据规则中的规定,选择案件的且入点,以便规避自己的举证责任,增加对方的举证义务。比如在依据《民事诉讼规则》侵权案件和违约案件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请求权竟合的案件中,应选择举证最有效的一种请求权方式主张权利,减少工作量,降低诉讼风险。

在诉讼中,经常会涉及到一些法律冲突或是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在法律适用上会产生争议。在这种时候,对各种争议解决的方法的选择适用往往根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定。因此如何处理案件的争议问题成为律师在诉讼中面临的一个工作难点。在我接触的诉讼中,律师曾经使用将争议问题后置的方法来解决法律争议的问题。在庭审中,如果将争议问题作为辩论的重点,会遭到对方的集中

反驳,稍有差池就会前功尽弃。而且从客观上讲,即便对方没有充分的驳倒我方主张,对争议问题的过多论述也会加深了审判法官对我方主张的怀疑。因此在诉讼中应该尽量回避争议而不是激化矛盾。因此在辩论过程中,在顺位安排上尽量将争议问题后置,将其作为一个法律结果处理而不是法律适用前提。这样即使争议问题不被法院支持也不会影响其他的诉讼主张。

将争议问题后置的方式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矛盾,但是并不是彻底的回避矛盾,因此在法律争议问题出现的时候,还可以将争议问题分撒在各各诉讼利用之间。利用这种方式来回避争议问题。当采用这种方式时,将争议问题化整为零,分解成数个独立的问题。在阐述我方观点的时候将其分撒与各各观点之中,不但回避了主要问题,在客观上也加强了诉讼理由对法官的心里影响。同时也能分散对方的注意力,使其顾此失彼,难以集中力量解决问题。而且即使单个问题出现错误时,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我方对争议问题的观点的说服力。

由于我国特殊的法律文化传统,法院在审判民事案件中倾向于调节的方式解决问题。在法院内部工作统计中,调节也是作为对法官职称评比的一个标准。因此在诉讼中,法官往往会激励促成调节,即便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明确表示拒绝调节,法官也会在法庭外积极促成调节。甚至在没有法官参与下,原本拒绝调节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调节请求时,法院也会违背程序法规定联系调节。因此在诉讼中调节的机会有很多。并不仅仅是开庭审判过程的那次调节。所以我们可以灵活的运用调节来加强我方诉讼请求的力度。一般来说,很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中,当事人总是希望使用调节来解决问题。因此法官门大多会得出这样的经验:如果一方当事人积极主张调节,是一种心虚的体现。从心理上否定一方的诉讼主张,即使最后支持了主张调节放的请求,支持的内容也会大打折扣。所以在诉讼过程中,即便证据不全,事实不清,也要主动回避调节。法官由于工作需要会积极促成调解,如果在庭审后我方接受了法官的调节工作,不但不会影响诉讼请求的力度,还会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于我方当事人。由此可见,调节程序对诉讼请求使大有裨益的。

有关法院送达人员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20xx年我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带领全市两级法院干警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上级法院的各项要求,积极履行审判职能,埋头苦干,奋勇拼搏,在司法办案、队伍建设以及司法改革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维护了公平正义,为伊春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一、狠抓司法办案主业,较好完成审判工作任务

全年办理各类案件8902件,审限内结案率为87.97%,上级法院发改率为2.56%,调撤率为80.21%,审结了一批大案、要案、难案,例如刑事审判中的“中银系列案”、“中铁系列案”、“飞机失事案”、重大毒品案件等;民事审判中的“中煤系列案”、“西钢系列案”等,还有行政审判中的多起多年陈旧案件也得以化解。今年执行工作借助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涉民生”、“涉公权力”、“清理积案”等专项活动,积极投入精力,执行到位一批案件。“松雷系列案”、“弘城公司案”得以执结。信访工作借助全省范围内开展的“三到位一处理”活动以及信访制度改革的契机,化解一批信访案件,例如王锡武、陈洪福等;引导进入法律程序一批案件,例如刘凤莲、薛思东、马春花、于克祥等;符合条件的层报省高院、最高院申请诉讼终结一批,对一些无理缠访的在重大节假日进行了稳控。

二、积极开展群教活动,作风建设卓有成效

今年第二批群教活动在地市全面铺开,全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此项活动,作为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坚持抓在手上。市中院建立了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在征求意见、学习教育、查摆、整改以及“回头看”等各阶段均主动联系基层法院和基层群众,虚心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开展整改,两级法院按要求清理了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在民主生活会上,我和班子成员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灵魂受到了触动,理想信念得到了巩固;通过学习于海河、孙波法官的事迹,增强了领导干部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经过半年多扎实开展各项活动,广大党员干部心理受到了一次洗礼,群众意识、党性修养得以提高,纪律观念进一步增强,工作干劲和精神风貌均有较大改观。

三、注重基层基础建设,深入开展对下服务工作

今年市中院在部署全年工作时确定了重心下移的工作思路,一方面认真履行上下级法院的案件监督联络,另一方面主动为下级法院服务。今年大力加强科技强院工作,投入大量资金建立了数字化法院系统、建设了数字化法庭,改善了“南四局”法院的部分装备,在几个较大基层院建立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最高院部署的“三大平台”建设基本完成,为实现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奠定了基础。此外,市中院全面开展法院业务指导工作,除组织多次各类业务培训外,还由主管院长带队,多次深入到各个基层法院,进行审判管理工作讲解、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技术辅导、数字化法庭操作演示等,帮助下级法院提高认识、排解难题。今年还多次召开视频会议,传达上级精神,部署各项工作,宣传司法改革。

四、关注司法改革动向,探索相关举措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最高院的四五改革纲要,并随着上级要求的细化而不断完善,制定了《案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院长办案规定》、《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机关综合部门法职人员参与审判的有关规定》等制度在全院试行,为下一步落实司法改革的各项要求奠定了基础,提高了适应力。为使两级法院跟上司法改革的步伐,先从转变观念入手,在全市法院刑事审判人员续职培训班上和全院干警大会上,本人对四中全会《决定》进行了解读,对《四五改革纲要》进行了辅导,还以两级法院视频授课的方式,向全市两级法院干警传达了周强院长在全国高中级法院院长培训班上讲话精神,使全市两级法院干警增强改革的意识,并自觉投身到改革当中。

五、不断提高统带能力,抓班子带队伍成效显著

始终坚持团结就是战斗力的理念,注意维护班子成员之间的团结,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统一思想,经常交流思想,使班子成员都能保持勤奋敬业、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的工作状态,齐心协力攻克了一个又一个难题,为全院干警树立了榜样。坚持学习型法院建设,狠抓司法能力的提高,积极向上争取最高法院学习培训的机会。关心干警生活,注重青年干警的培养,在重大节日均组织演讲比赛、文体活动,开展读书活动,定期向全院干警推荐好书或经典文章,带头动笔写作,鼓励嘉奖在全法院文化建设上有突出贡献的干警,使全市两级法院学习氛围进一步浓厚。下半年理顺了正科级领导和非领导职务,大大地调动了干警的积极性。

六、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执行廉洁从政规定

认真履行党组的主体责任和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坚决执行党的各项政治纪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九项规定,群教活动中认真查摆自己的“四风”问题,率先查摆整改,腾退超标办公用房,下基层调研轻车简从,工作不摆花架子,不走过场。注重院机关党的建设,整合党支部,积极开展支部活动,群教活动中参加了第一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逢会必讲廉政问题,制定了“基层法院院长向中院述职述廉的规定”,及时通报违法违规案例,转发中央、省委和市委及上级法院的廉政要求,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处理违法违纪干警。工作作风民主,虚心听取他人意见建议,不搞“一言堂”,主动接受各界及群众对自己的监督。为规范全市两级法院干警,指导纪检监察部门出台了《伊春市法院干警业内外“八个严格”、“八个不准”的有关规定》,给每个法院干警都带上了“紧箍咒”,为违法违纪设置了“高压线”,全市两级法院廉洁司法意识大大增强,司法作风明显好转,在广大群众中的公信力正日益提高。提拔使用干部及重大财务支出均提交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公务用车系省高院统一配置的上海大众标准公务用车;办公用房18平方米;家庭生活简单,爱人是国有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孩子在北京一家民营企业就职,无利用职务之便为爱人、孩子及亲属谋利问题;家庭住房一套,是在省法院工作时单位统一组织购买的公务员住房;本人及家属无经商办企业情况;到伊春工作以来无出国境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科学谋划法院各项工作能力仍有待提高,重业务重行政思想存在,工作中存在顾此失彼现象;二是自我学习不够,作为新时期法院院长,应当既是实践者又是理论家,面对发展进步的速度常自感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业务不足;三是队伍管理、审判管理的水平和方式方法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管理上还要更新理念,强化新时期新要求,审判管理上要更注意符合司法规律和审判特色。

有关法院送达人员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大一年级的暑假,我来到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近一个月的实习生活。

我来到的是本院的刑事三庭。

法院的工作并不是像我认为的轻松,繁琐的东西都不是我曾经想象得到的。

德州中级人民法院自07年提出一个比较新颖的圆桌审判的提议,将有关少年的民事以及刑事案件都在禁止旁观的少年庭中进行审判,这个创新得到了重视,在山东省乃至全国的法院学书本们也引发一些探讨。包括是否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适用。一份由山东省高级法院制作,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的杂志《少年审判》也是针对青少年犯罪的专门杂志,对圆桌审判这种模式连续几期都进行了深入的报道与分析。

少年审判庭的独特之处就是一改一贯的庭审座次安排设计,而采用圆桌来代替,从物理距离上拉近法官与当事人的座次距离,从而尽量拉近当事人对法官的心理距离。因为我们很多人,尤其是未成年人,一般都是初次与法院打交道,这样他们可能会从心理上对法院有一种畏惧感,可能会使一些未成年人无法正确认知自己的行为,感觉进入法院就是受人歧视或是犯了不可饶恕之罪,从而不利于未成年人今后的改造,或是形成自卑感,甚至自暴自弃,毁之一生。但采用圆桌的形式,当事人与法官有了近距离接触,且圆桌给人一种平等公平的感觉,易于青少年平息心态,真确解决自己的困惑,使正义得到更好的伸张。并且有利于法官摆正好自己的心态,认真调查案情。无论是对原告被告,法院当事人都是大有裨益的。

据了解,少年审判庭在德州中院已经实行了将近两年多,好像口碑也是一直不错的,我有看一些针对少年审判庭制度的采访以及调查分析。其中绝大部分的未成年犯罪当事人认可圆桌审判的模式,认为有利于保护其隐私,有利于案件的公平审判。也有极少部分不同意非公开审判模式,因为害怕自己会受到不公正对待,希望有人民作证庭审现场。我认为这种看法是不足取的,因为我们的法院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坚持正义,公平审判时每一个法官的职责也是神圣的使命。

对一个于己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来说,更没有理由进行偏执的审判。但这种想法也应当为法官敲响警钟,因为凡事没有空穴来风,法官这个群体更应该以身作则,谨慎运用手中的权力,法官裁量权,因为这顶天平的两边,不仅牵连着两个家庭,更牵连着整个社会正义。如果法院这并天平都摇摇欲坠,那我们即使可以看到太阳,也未必会感受到阳光的滋润。

另外,还有一个很令人感兴趣的话题就是是否要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前科消灭制度。这项制度其实在国际上并不新鲜了,许多国家都已经对此有所规定。

圆桌审判对我这个实习生来说其实还是不太了解的。但从微观上我最深刻的感受就是我们的刑事庭不仅仅接受刑事案件的审判,还包括涉及青少年的民事案件。我所在的这将进一个月时间中,我旁听了大约7个案件,全部都是有关青少年的民事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有4件是关于家庭财产纠纷,两件关于保险公司赔偿案件都是针对在外工作的农村户口人员是否应按照城市人口标准来计算赔偿问题,还有一个有关孩子抚养权的争夺问题。

我发现现实生活中的真实审判与我们的模拟法庭相差很多。我们的模拟法庭虽然也是取材于真实的案例,但我们真正去做的时候,有时为了突出争议焦点,或是有利于增加现场戏剧性,往往进行一些篡改,舍弃细枝末节的一些东西,总体来说,表演的成分占绝大部分。我原以为对一个案件来说,最重要的是庭审的阶段,并且我一直以来认为中国的律师很多时候并没有什么用武之地,因为以前在电视上看过很多庭审现场的电视节目,感觉了是在法庭上可以发挥的余地并不大,如何能在短短的几分钟内就左右法官的看法呢?真的是很不思议。

但发现庭审固然重要,却是功夫在诗外。对于法官来说,合议庭在庭审之前对案件的深入探讨,也是很费脑筋的。法官之间对案件的认识或是由于其社会经验、知识储备等各方面原因导致一件不够一致,也是比较头疼的一件事吧。

也许一个案件事实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围绕其中主线索的,却也是有很多需要认真考虑的情节。比如说有一个案件是未成年人甲乙二人,甲父得知其犯罪,劝其归案自首。于是甲又对乙转述此意思,乙表示同意,于是甲乙二人共同乘坐甲父的汽车来到公安局自首。在庭审之前的合议庭讨论案件的时候,法官们一致认定甲行为具有自首的从轻处罚情节,但是在对乙行为的判定上却产生分歧,对于甲辩护律师的说辞来看,乙投案的行为不属于自首,而是属于甲同学的立功行为,是属于甲协助公安机关逮捕同案人员。

对于我这样一个刚接触刑法不过半年时间的人来说,这毋庸置疑是乙的自首行为,又如何会有甲立功之说?这也许正是我们这些只是啃课本的同学与司法实务人员的差距吧。看似简单的条文,其背后蕴涵了深刻的道理,每一个决定都是事出有因,每一法律条文的适用也都是错综复杂的,不经要考虑犯罪事实、当事人的主观动机、双方当事人的关系,还要考虑许多看似法律之外的事情,也许这些是中国特殊的司法环境决定的。

每一个基层法官在判案的时候,还要考虑当事人的满意度,是否会提起上诉,是否会走上访之路;上级法院的判案风格,对事实认定的特点。因为中国司法体系似乎还是很有些层级制度的遗风,法官的个人利益口碑,法院的口碑都是与上诉率和重审率等密切挂钩的。我不知道法官在判案的时候,会不会有种带着枷锁跳舞的感觉呢?

在庭审中听律师进行法庭陈述、法庭辩论,律师在庭外的工作还是很繁琐的吧。比如说是要进行证据的获取,辨别当事人的说辞,避免自己协助当事人作伪证假证。还要来法院翻阅卷宗等等吧。也许是外国电影看多了的缘故,大律师们在法庭上的慷慨陈词、语惊四座,与现实中的庭审现场好像有点大相径庭。

在庭里实习闲谈的时候,有一个学长是中南财经政法出身的,读完本科就自己考到了这里,他很认真的说,不要做法官,这个职务跟你想象的很不一样。他也在高中的时候就立志从事法官的职业,可是他说,对他现在来说,也算是已经实现了自己的理想,可是并不是很快活,正所谓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很多事情不是自己可以左右的。仿若 人在江湖飘啊,哪能不挨刀啊 ,可当我们伤痕上身的时候,还能这么淡定自如,谈笑风生吗?法官也是一个需要不断妥协的身份。

但我心中理想的职业就是做一名法官,因为我从心底里觉得做法官更易体现一个法律人的价值。我们利用自己的学识,可以使得当事人的利益可以得到真正的实现,当当事人可以满载笑容而去,使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正义,那舒展的眉头难道不是对我们最大的肯定吗?我们的司法最大的目标不就是让每个当事人可以得到公平的对待,让整个社会在司法的维护下,充满幸福与希望。因为当他们遇到困难的时候,可以不会走投无路不顾一切,只要有法律作为一个最后的保护伞,我们又何必瞻前顾后彷徨无策呢。也对于社会的维稳也是大有裨益的。

也许,这个学长的看法,也是很多抱着梦想而来的法律人的苦恼所在。也许这也是当前司法大环境下的一个矛盾缩影,这个苦恼的解决,应该不会太远,希望不会太远,如果一个基层法官都对法律抱有怀疑,我们的百姓又如何坚定信仰呢。

有关法院送达人员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现将我们全市法院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指正。

近年来,特别是市人大信访办成立以来,我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开拓创新,勤奋工作,努力使全市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出现新局面。在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社会主体需要调整的利益逐渐增多,人们的法治观念逐渐加强,信访案件也逐渐增多。为了切实解决好这个问题,我市人大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前年市人大成立了信访办,就把信访工作纳入市人大重要日程,不仅加强了市人大自身的信访工作,还加大了对一府“两院”信访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力度,使全市的信访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我们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认真贯彻市人大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把法院的信访工作置于人大的严密监督之下,进一步建立健全法院信访工作机制,完善法院内部信访工作流程,使全市法院的信访工作快捷、高效、有序进行。这方面的主要工作是:

1、成立专门信访机构,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信访工作,使涉诉访案件得到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构建和谐社会,中院党组于20xx年10月11日研究制定了《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规范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各主管副院长及立案庭庭长担任,监察室、信访办、赔偿办主任及各审判庭、执行局正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专门机构——信访工作办公室,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市中院信访办与基层法院信访机构为上下级领导关系,接受省法院信访办,市人大信访办的监督指导,协调与市政府信访部门的关系。我们加强充实了信访办工作人员,任命了主任、副主任,现在信访办共计7人,并为信访办配置了一台新车,配备了一台针孔式摄像机,8支录音笔,为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工作条件。这样,使信访机构从和立案庭套在一起到完全独立,成为市法院的一个独立庭室。这在全省中级法院是第一家。

2、两级法院对信访工作齐抓共管

3、加强日常接待和周二院长接待日制度

日常接待工作,每天信访办7人全天候接待,消化了一部分上访。有些上访人要求见院长或主管副院长,经信访办联系后,随时可以见到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每周二院长或副院长必须亲自接待上访人,各业务庭长、局长参加,完善和强化了周二院长接待日工作,使一些初访得以有效处理。同时中院在北京派1人常年驻京接访、劝返,他们与中院的信访办形成联动,及时沟通,及时处理信访问题。

4、严格法律程序,落实“四包四定”

对排查出的重点涉诉案件,我们确定院庭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四包为:包接待、包复查、包处理、包稳定。四定为:定人员、定时限、定措施、定目标。对社会影响大、处理难度大、涉案人数多、当事人情绪激烈的案件,班子成员集体接待,共同做息诉稳控工作。对现有的所有上访案件都明确了办案期限。20xx年我们尚存的叔凤云、刘桂香、周云秀、张涵秋等38件上访案件,均明确落实了 “四包四定”。如依淑芬上访案。依淑芬的儿子夏立彬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他人耕种,并签有合同。后因在村委会挂帐844.27元义务工费引起纷争,夏立彬起诉,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重审,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土地返还给夏立彬耕种,另一方给他承包费1000元。法院又判决赔偿夏立彬的损失1750 元。挂账的义务工费,乡政府不再收龋由于依淑芬不停地代儿子上访,法院考虑到她的实际困难,又给其困难补助20xx元的上访差旅费。至此,应该说依淑芬的所有要求几乎都达到了,但她还是继续上访,索要补偿。对这种抱有侥幸心理的上访人,20xx年中院及大同法院确定了“四包四定”,将其稳控在当地,避免了进京异常访的发生。

在人大交办案件中,重复访、越级信访、进京信访、集体上访案件占有一定比例,且工作难度较大。对此我们采取各种方式迅速排查,党组成员采劝四包四定”措施,取得一定成效。

二、认真落实人大交办事项,妥善处理涉诉信访案件

实践证明,依法妥善处理好当事人每一件来信来访案件,是法院信访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法院信访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到法院来信来访的当事人,有80%同时到人大来信来访。对这些来信来访,市人大在做好工作的同时,都逐件对法院作出了批示,交办函,转办函等。对人大交办的案件,院长亲自督办,做到在要求的时限内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对重点案件以“案件专报”形式回复。市中院还专门成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每年至少向人大代表发一次征求意见函,收集、整理后,逐一研究整改。两级法院还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信访再审案件庭审旁听,指导信访工作。几年来,全市法院处理人大内司委、信访办交办案件 500余件。对人大信访部门交办的各类案件全部及时转到相关业务庭,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结果,对要求再审案件尽快复查、对符合再审条件的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尽快启动程序,交由审监庭及时审理,宣判后报处理结果,基本上做到尽快审理、及时上报结果。

我市两级法院都能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对人大内司委,信访办交办或函转案件,认真研究,确有问题的案件坚决再审,如内司委交办的李福根诈骗案,经过审查,原判确实存在问题,及时提起再审,并改判。上访人石金宝所反映的其与马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复查发现,该案一审办案人肇州县法院的王荣志和执行员王守成均不同程度存在违反程序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了记过及警告处分。

三、紧紧依靠人大支持,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有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而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又是维护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我们紧紧依靠人大的支持,密切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

就涉诉上访案件而言,不乏一些无理缠诉上访的,也有些人私欲膨胀,为一已之利不惜采取一切手段,借上访来扩大影响,给司法机关施加压力。针对这类案件当事人,我们强化说服教育工作,要求接待人员热情、耐心接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可因态度问题引发新的矛盾;对违反国家法律及《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经说服教育无效的违法闹访者,本着惩处少数,教育多数的原则,收集证据,依法严肃处理,并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宣传,遏制违法上访现象发生。如曲淑霞上访一案,中院、省院和省委政法委均确定为无理上访,可她七、八年来经常背着一捆玉米秸上访,从我市到省,从省到京,几级法院、人大、政法委几乎都知道大庆有个上访的“苞米秸子”。为了解决她的生活困难,法院先后给了她近5万元。她也因闹访被拘留过几次。

省法院为减少矛盾,把以前的判决全部撤销,再次发回萨尔图区法院重审,重审时萨区法院及中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曲淑霞继续上访、闹访,20xx年4月12日,省人大召开会期间,曲淑霞爬上省人大门口一棵大树上闹访,被哈尔滨市公安机关拘留15天。拘留期一满,第二天她又到省里上访。经协调,公安机关准备对其实施劳动教养,她才有所收敛。但今年“两会”又进京上访。对违法缠访、闹访的,建议市领导小组批准,采取惩治措施,现已拘留11人,劳教2人,判刑1人。我们对个别以上访为名,无理取闹,扰乱政府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抓住有利时机,依法打击惩戒,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如上访人关成福从1995年以来,多次上访,曾于1997年6月在市法院副院长办公室拿出汽油自焚。近几年来,关成福又多次煽动串联他人上访,到北京毛主席纪念堂下跑哭棺,煽动他人到中组部聚集上访,多次发生违法缠访、闹访行为。针对关成福的违法行为,我院协调大庆市公安局依法对其进行劳动教养3年。对无理缠访,阻挠政府规划实施,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多次进京,以死相威胁的张宝珠劳动教养3年。

对无理上访并登上中院办公大楼,扬言炸法院、杀法官,并以跳楼自杀恐吓、威胁法院的上访人王巨发判刑1年零6个月。20xx年3 月8日正值全国“两会”召开,我院将违法闹访的周云秀、张淑霞、依淑芬、刘波、孙晓芬、宋凤芝及王亚文从北京强制带回大庆,并协调公安机关对这7人实施行政拘留,20xx年对无理闹访并以割腕自杀、跳楼自尽相威胁的上访人左春莲拘留了10天。以上措施有效地震慑了无理上访,遏制了缠访急剧增多的不良势头。

市人大领导,市人大内司委、信访办对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既依法监督,又大力支持,并给予及时指导,使法院的信访工作一步一个台阶,出现了较好局面。一些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解决在萌芽状态;有的集体群访案件没有出市在当地就地解决;有的当事人上访有理,案件办得确有问题的得到纠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有些案件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但当事人不理解而上访,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当事人息诉服判,缓解了矛盾,维护了稳定;对个别无理上访、缠访、闹访的当事人,经多次教育无效后,我们也采取了果断措施,防止了事态扩大,教育了当事人。这样,我市法院涉诉信访急剧上升的势头得到有效的遏制,信访工作秩序得到维护。

在20xx年—20xx年集中处理涉访案件以来,经答疑解惑、立案复查、启动再审,基本做到了新访随收随结,125件重点上访老户已经停访、息诉87件,仅余38件,涉诉信访工作初步扭转了被动局面。

20xx年—20xx年,仅中院信访办就接待来访群众1200余人(次),处理人民来信26件次,复查、立案再审各类申诉案件825件,处理市委政法委交办案件12件,市人大信访办、内务司法委员会交办案件504件,基本做到四个百分之百。

对我市法院的信访工作,上级领导给予充分肯定。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我院主管副院长带领14名信访工作人员进京接访,就地解决了一大批信访案件,没有发生一起闹访或异常访,更没有发生“告洋状”的现象,省法院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好评,并专门为大庆中院的信访工作发了两期简报,通报表扬。但是,我们深深地知道,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少差距,还存在“漏洞”和“死角”,法院“信访难”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上访量高的势头下降幅度不大。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下功夫解决。我们决心借这次会议的东风,虚心向兄弟单位学习,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切实加强和改进涉诉信访工作,把我市法院的信访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有关法院送达人员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委托人:xxx

身份证号:xxxxxxx

住址: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

地址:xxxxxxx

兹委托,在本人与xxx。之间纠纷中,作为本人在诉前、一审、二审和执行程序的委托代理人。

作为本人的全权委托和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提起诉讼;出席庭审;申请诉前和/或诉讼财产保全和/或证据保全;起草、签署并提交法律文书;承认、变更、放弃仲裁或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庭外或庭前和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接受法律文书的送达;指定银行帐户接收执行或和解款项和/或法院退款等。

委托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有关法院送达人员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拖欠的抚养费_________元,并一次性支剩余 年的抚养费,共计_____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和_________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婚,原告在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被告和_________因感情不和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原告由_________扶养,被告每个月向_________支付原告的抚养费360元,在遇到重大花费时由被告和_________各承担一半,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

在离婚后被告多次拖欠因该支付的抚养费,现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起已累计拖欠_________元,为了原告的健康成长,让被告履行一个做父亲的法律责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_________元。

同时鉴于被告在此之前的拖欠行为,为了保障原告日后的生活,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将原告在18周岁之前每月的固定抚养费(不包括重大花费部分) 元一次性支付,同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致

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__月 ______ 日

附:本起诉状副本1份

原告身份证号:份

被告和_________的离婚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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