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保障母婴安全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
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第三章 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
第十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
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第七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用人单位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由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一)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
(二)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第三十二条 属于本条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第三十五条 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推荐保障母婴安全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在省市的医保经办工作已划转医保局管理的形势下,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的工作实际,已提出申请设立龙川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现已按相关程序完善。我局会继续推进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就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主要任务的组建方案的落实。
<>加强业务学习,确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药品招标采购、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的开展。
<><>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充实医保监管力量,并组织业务培训,规范办事、办案流程,切实提高监管人员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维护基金安全。
<> <>加强打击欺诈骗保的力度,严密监控医保基金的正常运行,一旦发现骗保行为,迅速联合各职能部门的力量进行打击,突击检查,全方位监控定点医院、药店,对骗保行为“抬头就打”,达到全面遏制的目的。
<><>在巩固当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防止因病致贫。<>抓住当前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态势和有利时机,深入宣传,推广经验,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及相关部门积极性,加大监督举报,形成全民监管,在社会各界中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形成打击合力,有效巩固整治成果。
<><><><>精准扶贫工作已进入攻坚验收阶段<>继续全力做好考核验收工作,防止返贫现象的出现,并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推动乡村发展。继续落实好医保扶贫政策,提高群众的服务质量。
推荐保障母婴安全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20__年,市审计局社会保障审计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是围绕推进政策落实,加强政策执行审计。
二是围绕促进提质增效,深化财政审计。
三是围绕推进依法行政,深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
四是围绕维护经济安全,加大对风险隐患的揭示力度。
五是围绕推进共享发展,抓好民生审计。
六是围绕推进绿色发展,强化资源环境审计。
七是围绕推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更加关注体制机制性问题。
根据上述要求,20__年度市审计局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如下:
(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推动国家和本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
(二)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促进健全统一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推动财政政策贯彻落实。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推动完善政府性基金管理,提高基金管理绩效和水平。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和监督,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行为,保证基金安全完整和运行效益,维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揭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支出及管理中存在的体制机制性问题,促进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六)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对部分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主管单位20__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实施审计,推动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提高预算绩效。
(七)部门(单位)决算草案审计。加强和完善决算管理,促进提高部门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
(八)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促进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九)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促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到位、分配公平公正、管理规范有序、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住房保障权益。
(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审计。根据审计署要求组织实施,促进惠民政策贯彻落实,推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十一)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审计。根据审计署要求组织实施,促进落实国家和本市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改善本市水环境质量。
(十二)市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四县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促进中央对口支援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推进援疆项目按期保质地顺利实施,保障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规范高效和公开透明。
(十三)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区基础设施项目跟踪审计。强化源头监控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促进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十四)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根据审计署授权实施,促进积极合理有效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援款,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推荐保障母婴安全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从近几年信访情况来看,各种非正常信访尤其是进京非访和群体性事件增长势头猛、影响恶劣、处置难度大,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如何破解非正常信访这一难题,成为当前社会管理创新中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笔者对连云港市非正常信访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探寻了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我市信访工作总体形势
近年来,我市信访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信访形势多年来保持总体平稳,没有发生影响较大的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但同时和全国一样,我市也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由于改革的深入和利益冲突等原因,在加快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多,不可回避的矛盾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多,信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从20xx年到20**年,各级信访总量连续攀升。
(二)我市非正常信访有关情况
我市在处置赴京非正常上访工作中,按照中央联席办总体要求,通过采取及时劝返接回赴京非正常上访人员、认真规范处置工作、促进解决问题、落实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措施,使绝大部分赴京非正常上访得到妥善处理,基本做到了有理的解决到位,无理的疏导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违法的依法处置到位,多数非正常上访人员没有发生回流现象,没有发生恶性的影响大的赴京非正常上访问题,较好地维护了我市和首都重要地区和敏感部位的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综观我市非正常上访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社保福利、土地征用与流转、涉军人员、民间借贷、涉法涉诉、房产纠纷等方面。其行为呈现出三个特征:
(一)频率高发,人数批次明显增加,连锁反应明显。今年非正常上访同比上升54、2%,而且出现了此类问题解决又引发其他问题的现象。如前几年我市通过多种渠道解决了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后,又连续出现退役士官、复员军官等其它涉军人员反映待遇等问题。
(二)规模较大,手段方法灵活、行动组织性强。随着上访次数的增多,上访人在跟政府有关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为达目的,他们往往想尽办法,严密组织,统一口径。如民办教师、涉军人员、“残疾车主”,“银行协解人员”串联、抱团集体上访的倾向非常明显。
(三)行为过激,对抗性明显增强,社会影响大。有些上访人不管自己反映问题是否有理,就直接到天安门、中南海、使馆区等场所,拉横幅、静坐、围堵大门、拦截车辆等行为进行上访。
(一)上访人心理因素加剧进京非访
随着利益格局调整、收入差距拉大,不患贫而患不均的心理在广大群众中显得尤为突出。上访群众心理心态偏激失衡,片面理解政策法律,过分强调自身利益形成一些错误心态:主要有“官本位”心理,认为“谁的官大就找谁”;“人治”要比“法治”管用;“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投机心理;“盲从”、“赌气”、“盲诉、盲访”心理等。再加上现实中确有一部分人以访谋生,因访得利,从而导致非正常上访逐年增多。
(二)体制的负面效应诱引进京非访
1、劝返机制的负面影响。对非正常上访,随有随接,随接随返,对减少正常上访总量效果明显。然而从实践中看,上访人产生了去北京上访管吃、管住、管送,“零成本”逛北京的负面效应,形成越接越多,越接越去的恶性循环。
2、考核通报制度存在一些不足。发生非正常上访后一级通报一级,为降低数量,后移名次,基层就会采取“拦”、“堵”、“截”等手段,这就给上访人造成基层党委政府怕去北京上访的错觉,以此要挟责任单位满足其过高诉求或不正当要求。
3、责任划分中存在不合理成份。《信访条例》规定解决信访问题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但在特殊时期、敏感时节,涉及到三跨三分离、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时,强调让户籍所在地稳控,有时迫于压力,为完成稳控任务,就可能答应了一些不该答应的条件,一定程度上放大了群众通过非法上访能解决问题的想法,导致工作越做越被动。
(三)政府职能缺位助推进京非访
非正常访反映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基层受理过。但乡镇、村基层组织功能弱化,力量薄弱,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水平有限,致使“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成为一句空话,导致矛盾上行。同时基层干部在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过程中,确实存在方法简单、工作拖沓、推诿扯皮的现象,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进而群众情绪失控,采取进京上访。
(四)法律遏制不力致使老户肆意非访
1、在适用法律上有难度。《信访条例》内容欠缺,导致上访秩序混乱。首先,《信访条例》没有对上访案件做终结的法律规定;其二,对正常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其三,对缠访、闹访、无理访等行为缺乏刚性的管理措施。由此,降低了《信访条例》的法律约束力,导致上访秩序混乱。处置非正常上访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法律依据分散规定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且多属缺乏可操作性的原则性规定。
2、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的主体不明确。非正常上访行为违犯了《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本应由公安处置的违法行为,但由于“三个慎用”的出台,导致公安机关不敢处置,信访部门无力处置。尤其是劳教制度取消后,老户活动更加频繁,组织更加严密。7月1日那天在北京参与非访的将近1万,对于这些老户如何教育疏导,没有什么好的对策,导致加入非访队伍的人员不断增加。
(一)我市处置进京访的一些做法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构建应急处置小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驻京工作,专门成立接访二处,主要负责群众进京上访的应急协调和处置工作。
2、精心组织,快速反应。驻京工作组成立以来,按照“遇有情况,快速反映,提前布控,靠前化解”的处置原则,发现人员失控进京,主动对接有关部门,主动到敏感地区布控,果断处置,迅速劝返。多次成功劝返,如海州区张某等6人多次进京,有两次在中南海带出,苏红酒业一批33人次进京被成功劝返。
3、全力协调,多措化解。每次发生非访以后,市驻京工作组在第一时间向省驻京工作组及国家信访局等部门及时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尽可能地核减。同时,对于事发单位发函交办,跟踪问效,及时化解矛盾,防止因处置不力再次回流非访。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尽管我市在处置非正常信访问题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接回、稳控和处理工作难度大。一是接回难。如果上访人在北京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愿意返回,信访部门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将人接回。二是稳控难。非正常上访人员在北京发生违法行为之前,任何执法机关对他们都不能拘留、关押,采取人盯人、死看死守的方法稳控也存在限制人身自由之嫌。三是处理难。由于法律依据和证据不足,即使公安机关对非正常上访人做出拘留、劳教等处理,被处理的非正常上访人若对处理不服,就会提起公诉,而公安机关往往会被裁定为败诉,还要对非正常上访人进行赔偿,致使许多公安机关不敢依法处理。
2、现有的信访终结机制不健全。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问题确已解决并且已经三级终结的信访案件,“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而事实上,只要上访人不息诉,上级就交办,原来的终结随之成为一纸空文。尤其是对已经法律程序终结的无理非正常信访,缺乏相应的终结机制。
针对非正常上访的行为表现、发展趋势和产生的原因,笔者结合在实践中化解非正常上访的探索,提出如下对策:
(一)创新体制,整合资源,构建一元化“信访大格局”。
化解信访矛盾的理想路径是把信访资源的整合与政府机构改革结合起来,把信访与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起统一、权威的社会矛盾处理机制。
从目前组织架构来看,市级党委政府应该转变观念,优化信访的社会环境及运行机制,根据市情,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党、政为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种力量积极参与、信访部门适时协调的信访新格局。如有的地方成立了群众工作部,以群众工作统领信访工作,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系的优势,全社会共同担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创新机制,完善功能,构建一体化“社会大协同”。
社会协同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核心内涵和化解信访矛盾的主渠道。随着社会网格化管理创新模式的不断推行,结合信访矛盾网格单元化解方式的运用,可以构建以来访接待为主轴、法律咨询解答与心理咨询为辅佐的“一轴两翼”接访模式。
一是在“规范”、“畅通”中推进有序上访。严格按照新《信访条例》的规定,改“批示立案”为“法定立案”,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上访申诉,没有领导批示也能立案;不符合上访条件的上访申诉,即使有领导的批示也不能立案,严防接访中的随意性。
二是在“治本”、“控源”中消减信访矛盾。注重政策的跟踪评估以及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对因政策原因引发的信访问题,要注重执法监督。检查政策执行中执法者不当行政原因造成信访问题时,信访工作机构要大胆行使《信访条例》赋予的行政处分建议权,制止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在“调处”、“化解”中提升社会协同效能。要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机制。探索民间组织参与信访,让非政府背景的社会组织承担起社会弱势群体与政府及司法机关间沟通、协调的功能。成立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法律援助人员、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综合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如社会义务工作者对各类信访人群的义务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和社会关怀等,以形成现代法治社会所需要的人民群众社会基础。
(三)创新方法,包容并蓄,构建科学化“依法大息访”。
在信访工作中,要善于运用“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的社会管理机制,综合体现情理交融、敬畏人民、和贵包容、法治保障相结合原则。
一要以“评”控访。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认真研判有关信访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误导性等潜在风险,既要防止大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也要防止忽视小信访问题而演变为大事端。特别是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科学、慎重决策,尽可能减少因决策、政策不完善和行政行为不规范产生的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
二要依“法”息访。建议建立公开听证信访制度和必要的信访终结制度,对“两级终审”、“三级终结”的案件进行最终认定,推广无理上访户终结制度,把信访听证与规范信访秩序结合起来,实施无理上访老户终结制度。
三要依“规”惩访。面对恶意非正常上访行为,一要慎用警力,二要依法处置。慎用警力不是不用警力,从法律上界定非正常上访行为表现后,对那些在非正常上访行为中违法人员,公安机关就可以依法处置,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违法必究的导向。让上访人知道非正常上访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从根本上扭转当前的被动局面。
(四)明确导向,多元评价,构建科学化考评机制。
当前信访事项解决率偏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干部考核评价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因此,要用好干部考核“指挥棒”,在考核干部政绩时,加大民生指标的分值设置,让干部更加注重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会建设,真正做到“群众最关心什么,干部就该考虑什么”。
1、考评内容从注重“数量”转向“数量与质量兼顾”,以有效结案率为考核的重要指标。信访工作要立足于解决问题,不能单纯地把上访人数多少、上访重大事件多少作为考评官员的依据,而应对各地的上访情况进行有效监察和掌握,督促各地积极解决上访所反映的问题,以问题最终解决的数量和质量,来考评。
2、创新过错追究机制。过错追究,就是对因干部违法乱纪、该作为不作为而引起的群众上访,要严格追究干部的责任,并对单位实行严格的扣分处理。但应明确,属于改革带来的阵痛,以及涉法案件的上访,只能是让各级干部尽量做好思想工作,不应该追究干部的责任;属于别有用心聚众闹事的,应该严厉打击,不应该追究干部的责任。实行严格的过错追究制优点体现在:一是各级干部心里服气,气顺,工作也有积极性;二是个别违法乱纪的干部也会有所收敛;三是不会再出现因上面的压力太大,领导干部向无理取闹的人妥协、让步,使别有用心、聚众闹事的人有机可成,形成“爱哭孩子多吃奶”的恶性循环局面。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全面推进和社会利益格局的逐步调整,各类复杂的社会矛盾日益显现,信访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信访矛盾不能靠“堵”更应重视“疏”。因为“堵”只能将“桥梁”变“鸿沟”,“疏”则能把“天堑”变“通途”。要建立良好、正常、规范的信访秩序,形成文明、有序、理性、合法的信访氛围,让信访问题得到更快更好的解决,需要社会各方齐抓共管,共同支持与努力。解决信访问题任重道远,信访工作制度、社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都需要一个过程,我们不能消极等待制度完善,而是要在这个过程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探讨研究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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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动员全县上下迅速行动起来,确保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在我县如期启动。刚才,沈改莲副县长作了动员部署,并代表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责任书。希望大家一定要按照会议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这次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动员大会,既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高度重视,又充分体现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县各级各部门都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长远意义和现实意义,在思想上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行动上与县委、县政府的安排保持步调一致,切实增强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破解农村“因病致贫”问题的根本举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就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党中央、国务院20xx年7月1日起在310个县(市、区)开展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20xx年将试点范围由占全国的21%的县(市、区)扩大到40%左右,到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我市歙县已于两年前率先实施了这项工作,经过了一个时期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老百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惠。经过县委、县政府及县卫生部门的不懈努力,我县于今年1月被省政府纳入全省第二批新增新型农村医疗工作试点县行列,要求20xx年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开。随着这项制度的启动实施,必将对破解我县农村“因病致贫”问题,提高全县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虽然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农村群众的生活依然不够富裕,农村卫生条件仍然比较落后,农民的健康水平还停留在一个比较低的层次上。“小病拖、大病扛,拖拖扛扛见阎王”;“脱贫忙、致富忙,一场大病全泡汤”,这些顺口溜,是不少农民的真实写照。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十分突出,“一人大病一家贫”、“一次大病一生穷”的现象屡见不鲜,疾病导致贫困,贫困又使疾病难以救治,形成了恶性循环。“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严重困扰着全县农民群众健康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制约着和谐社会的建设。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出资一部分,农民自己缴纳一部分,合起来组成一个合作医疗基金。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一旦生病,就可以按比例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能够有效地减轻个人和家庭的经济负担,并能使一些大病得到及时医治。这对于我们这样一个财政困难县来说,无疑是治本之策。只要我们把工作做实做细,让更多的农民群众从中受益,就一定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第三、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把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村社会事业作为重要任务,加大工作力度,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但是,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县农业还是弱质产业,农民还是弱势群体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农民增收渠道单一,增收幅度不大,家庭抗风险能力弱。特别是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比较突出,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所以说,没有农民的健康,就没有农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小康,也就不能实现全社会的小康。因此,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把这项关注民生、解决民困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我县为第二批新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根据省里的统一要求,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必须在今年3月20日前完成,20xx年4月1日正式启动,在短短半个月时间内,我们还要入户宣传发动、协议签订、农民个人缴费资金收缴、《合作医疗就诊证》的办理、发放等大量的工作要做,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实际出发,按照《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集中精力,抓住关键,大战二十天,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到位。具体工作中,要突出抓好以下四点:
一要抓住宣传发动这个关键,千方百计调动农民群众“参合”的积极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在我县实施,是全县广大农民群众盼望已久愿望,大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有了不同程度的了解。但是,也有不少农民存在种种顾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持观望态度。可以说,我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能否顺利进行,首先取决于能否调动广大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否则,就会举步维艰。因此,在具体宣传中要做到“四个注重”:一要注重内容的针对性。对这项新事物,农民心存疑虑肯定会有:一怕补偿金不能兑现;交的钱打了水漂;二怕兑现不及时、不到位;三怕政策缺乏连续性;四怕手续烦琐,办事门槛高。要针对群众怕吃亏的思想及种种顾虑,耐心讲解有关政策、措施、办法,确保达到消除群众疑虑的目的。二要注重形式的多样性。采取广播电视、村务公开栏、简报、标语口号、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力争有最大的覆盖面。三要注重方法的细致性。各种宣传,不能浮光掠影,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真正进村入户,向群众面对面宣传。四要注重宣传的准确性。要准确宣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意义、方针政策,宣传农民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好处和实惠,宣传看病就医和报销费用的办法和程序。通过宣传要达到“三个目的”:一是提高各级干部对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和无所作为的思想,坚定做好这项工作的信心;二是增强农民互助共济和共同抗御疾病风险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三是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这项制度的建立,是党和政府为农民的利益着想,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使他们打消顾虑,放心地参加合作医疗。
二要抓住资金筹措这个难点,确保合作医疗资金按时到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筹措是难点。没有一个有效的资金筹措机制,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就是一句空话。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全面落实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从20xx年起每人每年50元,其中中央补助20元,省县财政补助20元,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缴纳10元。农民自筹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征收,上划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专用帐户,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各乡镇一定要强化工作措施,在动员组织下,实行定点、定时、定额“三定”筹资方式,确保3月20日前完成筹资任务。各乡镇在坚持原则前提下,可以结合实际,创新机制,解决难题,特别是对那些盼“合”心切,又无能为力,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帮贫济困,与农村医疗救助结合起来,资助绝对贫困户、重点优抚和社会救济对象参合,等等。同时,在筹集资金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政策和标准,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严禁强迫命令和行政干预,确保不出现任何违章违纪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调度和协调,及时沟通信息,搞好服务,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三要抓住规范管理这个重点,建立健全合作医疗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是群众的救命钱。合作医疗资金管理的好坏,关系到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的信任,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建章立制入手,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可操作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要做到银行管钱不管账,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资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县、乡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严格遵守各项财务管理规定,严格审批程序,日常收支管理帐目要日清月结,收有凭证,支有依据。严格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当年用不完的,结转到来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支挪用,保证合作医疗资金全部、公平、有效地用在农民身上。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要定期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资金收支、使用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保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
四要抓住工作方法这个支点,积极稳妥推进合作医疗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既要把握住工作原则,还必须讲究工作方法,妥善处理“三种关系”:一是系统考虑与分步实施的关系。县委、县政府已对这项工作的目标定位、体系规划进行了系统研究和考虑,制定下发了《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但是我们要有长期作战的准备,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难点,要有一个充分的估计,做到一步一个脚印,积小胜为大胜,最终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覆盖的目标。二是普遍提高与重点突破的关系。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要尽可能地创造条件,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提高农民群众在医疗保障方面的总体水平。但是,在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是很完善的情况下,农村群众要享受到如城镇职工一样的医疗保障水平还不太现实。因此,在现阶段必须考虑农村的经济基础和农民承受能力,突出重点,明确主要“保大”、适当“保小”的方针,解决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三是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的关系。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项工作中,政府主要是保证投入,发挥资金扶持和政策引导作用。农民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主体,也是享受者。由于观念、意识、经济基础的差异,无论我们的工作怎么到位,开始时总会有一部分群众不愿意参加、甚至不能接受合作医疗。对这部分群众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要尊重他们的意愿,不能搞行政强迫命令,特别是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和态度对待群众,造成恶劣影响,这样只能适得其反。当然,坚持群众自愿,不是放任不管,如果没有达到80%参合率,这项制度也就失去意义。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如期启动
省委、省政府于今年1月份将我县列入全省第二批新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之一,这既是对我县卫生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我县的高度信任,更是对全县广大农民的极大关杯和爱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齐心协力确保20xx年如期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为全县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一要加强领导。为了把这项惠民工程办好办实,县里已经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同时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各乡镇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协管办公室,要把那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高度负责的同志选配到合作医疗工作岗位上来。同时,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要加强对乡镇人员基本政策、办事规则、以及具体操作方法的培训,确保这项工作按政策、按要求、按时限迅速展开。
二要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本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组织实施者,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发动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通力合作,搞好配合。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药品价格,改善服务态度,保证服务质量,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县财政局要按照实际参加人数,及时划拨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县广电局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氛围;县监察局、审计局要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严防截留、挪用合作医疗基金现象的发生,确保多渠道筹集的合作医疗资金全部、公正、有效地用在农民身上。
三要强化监督。一是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要每季度将合作医疗工作进展情况、资金收缴、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各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每月要将本乡镇合作医疗资金使用情况公布上墙,对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要及时进行专项审计,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直接监督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和列支活动;三是自觉接受县人大、政协、纪委、审计、财政等部门的检查监督,确保资金的正常运行和合理使用,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让农民存的放心、用的舒心,真正得到实惠。
同志们,做好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事关全局和惠及广大农民群众切实利益的好事、实事、大事。希望大家以这次动员大会为契机,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如期启动,顺利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两个一”战略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推荐保障母婴安全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一年来,后勤工作在遵循学院总体工作安排的同时根据校区实际合理安排制定校区的工作计划,在实际工作中调整原有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主动与学院相关部门多接触多联系,学会按照大学的工作思路来指导后勤工作,努力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来支撑学校的发展。
一、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
(一)、圆满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1、利用年初的有利时机,积极做好南、北院的绿化美化。春夏季是草木生长旺盛的时间,后勤保障处及时组织清理草坪、操场,对校园内的花木定时进行修剪,保证师生有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学习环境。
2、配合教务处做好春季田径运动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和收尾工作。
3、南、北院学生人数多,部分宿舍下水管道较长,年内多次发生排水管道堵塞、化粪池淤积现象,后勤人员不怕脏、不怕臭,加班加点积极组织人员进行疏通,及时解决问题。
4、本着开源节流的原则,本年度的办公用品、学生用品在满足师生基本使用的前提下尽量清理库存,能不买就不买,做好其他各项开学前的准备工作,检修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的水电,保证开学后的正常使用。
5、配合其他科室开展工作,基本做到一线问题需要后勤协作的,我们都是随叫随到,力争做到解决问题快、不留尾巴。
(二)、在顺利融入学院、完成原有的工作计划的同时,积极与学院相关处室对接融合,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
在学院资产处的热情指导下,通过严格规范的招投标手续,暑期完成的工作:
(1)校区南院1号学生宿舍楼、教学楼东半部分,北院北学生宿舍楼、艺术楼顶防水项目维修。
(2)北院艺术楼、琴房楼尖顶部分树脂瓦更新、防水项目。
(3)南北院学生宿舍电风扇、吸顶灯安装项目。
(4)同时,南院学生食堂餐厅应急吊顶维修;南北院学生宿舍洗刷间部分渗水、零星维修;下水道、化粪池的清理清淤;水、电、暖等日常维护维修;配合学院资产处进行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对部分到期门头房网上公开招租等,也都精打细算,运行顺利。
通过这些工作,使我们对学院物品采购、工程审批的严格工作程序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促使我们提高自身工作的严谨性,规范性,杜绝随意性。
(三)、食堂工作
1、在学院资产处的直接领导下,对南北院校园食堂经营权托管进行公开招投标。经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在十几家投标单位中,淄博良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
2、建立行管人员学生食堂就餐陪餐制度。成立学前教育学院学生食堂陪餐领导小组,校区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组长,其它校级领导、中层行管人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后勤保障科。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大家积极参与,认真负责。自掏腰包,陪同学生一起就餐,并填写值班记录。既密切了师生关系,拉近了距离,又有利于监督食堂卫生、饭菜质量,保障学生饮食安全。
3、安全无小事。为确保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从原材料采购、索证、台帐记录、存储、加工制作、成品出售、人员卫生、餐厅卫生等环节都要求从业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兖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几次对我校食堂的抽查均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得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的好评。
二、抓好安全工作,努力创建平安校园。
牢固树立“安全问题无小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思想,积极配合学校安监办,切实的布置落实好各项安全检查制度。
1、对校内照明、动力线路进行经常性排查,及时检查各处室电器使用情况,每天坚持就寝后学生宿舍拉闸断电,确保用电安全。按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2、针对学生伙食安全情况,一方面积极落实各种预防措施,确保学生安心就餐;另一方面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等,确保学生食堂安全稳定运行。
3、其它设备设施:后勤人员定期普查、保养、维修,消除隐患。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1、要有办学成本意识,要严格把关,厉行节约。大额采购按照学院有关要求该招标招标,与学生处配合落实好公物赔偿制度。
2、后勤一班人虽然年龄偏大,但工作起来不怕脏不怕累,从下水道疏通到各种维修,物资搬运分发从没叫累也没有等靠,用积极主动的工作有力地保障了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改善了学校的办学条件。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不足之处,对这些不足之处,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
推荐保障母婴安全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 姓名
住所 性别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
(主要负责人) 号码
联系人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以下简称《劳动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
(二)试用期为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
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乙方的工作地点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 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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