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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打扫活动心得体会和方法 打扫家务的心得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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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打扫活动心得体会和方法 打扫家务的心得体会(四篇)
2022-12-27 06:46:20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家庭打扫活动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有一首歌每一天都会产生新的旋律,每一天都会谱写新的篇章,这首歌拥有永恒的主题,那就是--家。

家是什么?

家是你、家是我,家是夫妻两人间,互相的拥有,相伴的一生。

家是妻子的温柔,子女的孝顺,天伦之乐的源泉。家是厨房内飘出的菜香,室内柔和灯光散发的温馨。家是母亲放飞风筝后,又紧紧攥在手心里的的末端。家是一种对父亲坚实脊背的感恩、母亲温暖怀抱的缅怀。家是一种对根的追寻,追寻那缕缕炊烟中的遥远记忆。家是一种离开后挂念、挂念后回归、回归后尽责的最终归属。

说到底:

家是孤舟远航归来后,平静的港湾;家是拼搏后疲惫,慰藉的温泉。

和谐的家庭,离不开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关爱和职责;和谐的家庭,需要每个家庭成员的情感支持。有一个瘸腿的小男孩,他常常自认为是世界上最不幸的孩子。有一次,父亲要几个孩子每人栽一棵树,并且说,谁的树苗长得,就给谁买一件礼物。由于自卑,小男孩决定放下。于是,在给树苗浇了一两次水后,他就再也没有管过那棵树。出乎意料的是,小男孩的树苗却比其他孩子的长得更好。父亲给他买了一件最喜欢的礼物,并且称赞他以后必须能成为一个出色的植物学家。从此,小男孩变得自信乐观了。最后有一天,他发现父亲一向在偷偷地护育着自己的那棵小树......几十年过去了,那个小男孩没有成为一个植物学家,但他却成了美国总统。他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富兰克林〃罗斯福。爱是生命中的养料,哪怕只是一勺清水。多给孩子一点自信和勇气,多给孩子一点支持和鼓励,这是孩子的精神力量所在,是父母的职责和义务所在,也是父母健康心态的具体表现。而在很多家庭中,这种情感支持是极其缺乏的。当今社会,竞争加剧,生活节奏加快。那些只顾忙着挣钱,忙着官场追逐,忙着应酬的为人父母者,舍不得将时间花在孩子身上,情感支持越来越少,家庭和谐愈趋愈远。因此,我想在那里强调,爱,是家庭和谐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阳光,是家庭生活幸福美满的源泉,是家庭和谐的基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有人说:家是青砖灰瓦红窗花,家是柴米油盐酱醋茶。也有人说:家是一面飘摇的帆,单薄、弱小却与每个人风雨同舟。一个和谐家庭的稳定与和睦,其承受挫折程度,与灾难抗争的坚韧性,往往体现了家庭成员的精神境界。而家庭成员的这种精神往往影响邻里及社会,成为社会主义精神礼貌建设的正负反射点。

农垦建社区居民徐亚杰数年如一日,照顾瘫痪在床的公公,拉扯孩子、孝敬父母、邻里和睦团结,承受了惊人挫折,经受了巨大的磨难和压力,使众人看到了一颗善良而火热的心,受到了居民的交口称赞。

徐亚杰和丈夫都没有固定的工作,仅靠打零工维持生活,一家人的生活、孩子上学、老人吃药看病,她瘦弱的双肩承载了太多的担子。而五年前公公又因病瘫痪在床,使得这个家雪上加霜。刚开始的时候,婆婆受不了打击,病倒在床榻,丈夫外出打临工帮不上任何忙,孩子还小也需要照顾,她一个人干着几个人的活。夏天天热,过一阵就要给老公公翻个身,每一天要擦洗好几遍身子,才不至于起褥疮,就算再忙再累,她也坚持每一天推着公公出去晒太阳、按摩。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她每一天都要清洗被褥、脏衣脏裤,家里收拾得妥妥当当,没有一点异味。她没有什么高的追求,也没有什么奢侈的欲望,只想撑起这个家的整个天,让老人、丈夫和孩子少受点罪,再少受点罪;自己多苦点,再多苦点也无怨无悔。多少个含泪不眠的夜晚,思绪翻滚,但是她还是选取了坚守。邻里看在眼里,都对她竖起大拇指。家和万事兴,在她的影响下,孝敬老人、关爱他人、服务社会已经成为农垦建社区和谐家庭建设的主旋律。

音律和谐,能弹奏出优美的乐章;家庭和谐,能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和谐家庭是每个人梦寐以求的佳境,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共同理想。让我们以德治家,礼貌立家,知识兴家,勤劳富家,平安保家,节约持家,和谐兴家,使家成为永不消竭的力量源泉、情意绵绵的温暖港湾,让我们一齐努力,为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尽职尽责,共同谱写家庭与社会双赢的时代凯歌!衷心的祝愿各位,家庭幸福,事事顺心。

这天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

关于家庭打扫活动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我社区位于福州市中心地段,有常住人口5350人,共有36个小区新村楼院77座,其中有物业管理的15个小区36座,单位自管的18个小区34座,无物业管理小区3个小区7座。我社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在街道爱卫办、城管执法队大力指导帮助下以及社区党委重视和支持下,逐步完善管理制度,不断加大力度对相关环境卫生事项进行整治,使绿化、环境卫生工作得到逐步改善。现将我社区2xxx年上半年的环境卫生工作总结如下:

目前,我社区清洁工10人,其中保洁员4人,负责垃圾进场员工6人。今年我社区按上级有关要求,除日常搞好环境卫生工作外,每季度还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在春夏及雨水过后蚊虫容易滋生期进行药杀灭蚊,每季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重点对空置地、下水道、公共密集型场所投放除“四害”药物。尤其是在今年6月份,福州市受到大面积雨水的侵袭,我社区积极利用汛期空挡,大量投放避免滋生蚊蝇的药物,确保将辖区内平房区及人口密集处的蚊蝇滋生地消灭在源头。截止目前为止,我社区投入除“四害”药物进40箱。

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辖区居民及外来者的城镇卫生管理意识,我们在古乐路、柳前巷等主要干道设置了多个健康教育专栏和卫生宣传口号牌,并不断地更新专栏内容。不同时期有针对性地利用宣传单张、横幅等大力宣传环境卫生及健康知识,向居民、企业单位、店铺发放环境卫生要求管理制度,签订相关卫生合约,以提升全体居民的卫生意识。截止目前为止,共制作了2条宣传横幅、3期卫生专刊、发放健康宣传单3000张。

1、对辖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对存在问题加以纠正,改善区内无物业小区长期缺乏专人管理状况。截止今年6月,社区卫生主任亲临一线根据轻重缓急,逐项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①小区的路面、围墙、杂物间门破损问题;

②小区化粪池盖板老化,下水道堵塞,明沟、排水沟堵塞等问题;

③安全设施、防盗网破损、井盖老化等问题。

2、加强对无物业小区的管理和指导。在开展整治活动中,要求区内保洁员做到一日三次普扫,除日常保洁外,社区还积极发动居民群众成立志愿者队伍——卫生监督文明劝导队,加强日常卫生巡查工作。同时确立“周末卫生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3、加大清理乱张贴工作的力度。伴随四员整合入社区,辖区清理乱张贴战斗力得以极大地提升。我社区要求市容协管员每日重点巡查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的乱张贴,努力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并有效的登记在册,确保将社区乱张贴消灭的张贴源头。

组织社区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培训,给社区居民讲授个人卫生和家庭卫生知识。今年上半年,我社区共举办培训班2次,参加听课的居民达100人次。同时,以周末爱国卫生运动为平台,接收更广泛的辖区群众参与到健康教育爱国卫生中,把健康教育、宣传动员作为我社区卫生工作的一个重点内容来抓,从而促进有效促进我闽都社区内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序发展。

在今年上半年的爱国卫生月活动中,我闽都社区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整合辖区有效资源,召辖区单位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贯彻爱国卫生精神,利用报刊、黑板报等各种宣传工具,宣传搞好爱国卫生的重要性,向广大群众发放宣传卫生防病和个人卫生保健手册,促使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总之,半年来在街道各级领导人的重视下,我社区卫生口为提高我辖区内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和卫生素质起到一定作用,收到一定效果,但仍有不足。今后,我们将继续围绕区街相关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清洁队伍人员敬业爱岗精神,化被动为主动,完善各岗位人员责任要求,不断检查落实,力保全社区环境卫生工作有个飞跃。我们决心,在今年下半年,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广大群众的文明卫生素质及即将到来的文明城区创建工作而努力,力求迈上一个新高度。

关于家庭打扫活动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尊敬的:

“百善孝为先”,孝是“人伦之本”。人的优良品德由爱而发端,由孝而产生。可是,在物质生活越来越好的今天,有些人对孝道避而远之,以致产生了不少社会问题,从而影响了社会稳定及家庭和谐。因此,我们应回归原点,用传统孝道文化的力量来净化心灵,建立严整的道德次序,达到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一、打造孝文化宣传强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体,宣传和树立尊老敬老、孝德高尚的先进典型,鼓励人们学习先进,形成尊老敬老、崇尚孝德的良好风尚。二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社区、企业、各种社会团体的作用,开展有关孝文化的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引导职工尊孝德、践孝行,做到关爱自己、关爱他人、关爱老人,爱岗敬业、奉献社会,做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的模范。三是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体教育活动。以孝敬父母、关爱老人为主题,举办各类报告会,组织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敬老文化下乡村”、“孝亲敬老进万家”、“孝德思想教育进校园”、“帮孤助老送温暖”和为老年人让座、为老年人指路、帮老年人过马路等公益活动,让敬老爱老蔚然成风。通过对孝文化的大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尊老、敬老、养老的良好氛围,使孝文化的优良传统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践行。

二、重视孝道体系建设,做强社会化保障工作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国未富而民先老”使我国社会化养老事业欠缺。为此,要高度重视孝道体系建设,全社会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政府要在人、财、物等方面大力支持老龄事业,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优先就医并免交普通挂号费等优待全部落实;高龄老人每人每年发放保健补助,百岁老人每人每年发放长寿补助;维护老年人的尊严和权益,努力满足老年人参与社会、贡献才智的精神需求;关心老年人对业余休闲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品位。

三、弘扬家庭孝道文化,建立和谐和美家庭

弘扬孝道文化,建立和谐家庭,树立起尊重老人、尊重父母的社会风气。子女要尽赡养义务,除了在经济上接济和抚养老人外,更重要的是要尽心尽力满足父母在精神生活、情感方面的需求。这种精神赡养包括子女与老人和睦相处、子女对老人的理解、尊重和感情上的慰藉,为老人提供必要的娱乐和学习条件等。

四、狠抓青少年孝道教育,弘扬和传承孝文化

重视对广大青少年进行孝文化教育,要把“孝”的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教育体系,在学校基础教育中开展孝文化教育,唤起广大青少年的“孝心”。要教会孩子如何关心父母、爱护父母。尤其现在大多数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学校更应该重视对他们的孝道教育,使他们从小养成孝敬父母、尊敬长者的良好习惯。

谢谢大家!

关于家庭打扫活动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母亲:

赡养人姓名

长子:次子:

长女:次女: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

被赡养人于年结婚,婚后生有儿女(赡养人),现已长大成人。因被赡养人年事已高,生活行动不便,需要各位赡养人的赡养,各赡养人具备赡养的能力。经过被赡养人、各赡养人的充分协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赡养的基本原则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被赡养人的特殊需要,使被赡养人能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方面尽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幸福的生活。

2、被赡养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各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侵犯。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

3、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如照顾孙子女、简单家务等,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4、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被赡养人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并在其熟悉的环境中度过他们所希望的独立生活。

5、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6、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关系。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

7、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

8、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

9、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

10、赡养人的配偶、子女应当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积极支持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并经常问候、看望、照顾被赡养人。

第二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经济上供养的内容及义务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被赡养人同意不购买的除外),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每周保证有肉、鱼、蛋、新鲜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被赡养人的要求。被赡养人单独居住自己负责购买、烹饪的,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赡养人可以提供粮食、蔬菜以及柴、米、油、盐等实物。

3、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如被赡养人租赁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因房屋拆迁被赡养人没有居住房屋的,被赡养人可以选择到任何赡养人家居住。被赡养人的拆迁补偿款任何赡养人不得截留、侵占。

4、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为满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权利,所需交通费用由赡养人共同分担。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需要添置轮椅的,赡养人应及时购买,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当期赡养人应经常陪同被赡养人到户外活动。

5、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零用钱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三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生活上照料的内容及义务

1、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当期赡养人或同住赡养人负责,就近购买。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

2、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3、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的,每个月轮换一次,由当期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4、全体赡养人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护理,护理人员工资、餐饮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担。赡养人也可以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被赡养人送到社会兴办的托老所养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精神上慰藉的内容及义务

1、赡养人在做好物质赡养(衣、食、住、行、医等)的同时,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被赡养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

2、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并对被赡养人的生活给予妥善安排。当期赡养人或其家庭成员应每天探望一次,本地赡养人应每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外地(省内)赡养人每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外地(省外)赡养人每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居住在国外的赡养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探望或以其他方式问候。

3、被赡养人有权利参加老年学校、老年秧歌队、法律知识、保健知识培训班,有权参加有关组织的秧歌、体操、卡拉ok演唱、文体活动等比赛,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涉。

4、被赡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赡养人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被赡养人,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被赡养人,要使被赡养人在精神上感到温暖。

5、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或结婚纪念日,赡养人的家庭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参加。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第五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其他事务的义务

1、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收割被赡养人的责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赡养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被赡养人可以对提供劳务的赡养人给予适当补助。

2、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领取房租、退休金以及其他物品,代为缴纳各种费用,接送物品、邮件。

3、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务,其他赡养人不得干涉。

4、被赡养人参加亲朋好友的婚、丧、嫁、娶等需要随礼的,当期赡养人应负责安排接送,赡养人不得干涉。

第六条赡养的方式、周期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3、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或委托托老所养老的,应事先仔细考察护理人员或托老所的实际情况,事后经常探望,不得事后对被赡养人置之不理。

第七条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元。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其他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元。

2、被赡养人居住在托老所的,赡养人按照托老所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自己应当分担的费用,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元。

3、赡养人可以被赡养人的名义建立养老专用账户,各赡养人通过转账方式将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转入专用账户。设立专用帐户、采取转账方式有困难的,或被赡养人要求现金方式支付的,赡养人应以现金支付。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4、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1、2项、第十三条中所涉及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如被赡养人有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中优先支取,具体由当期赡养人、同住赡养人或预定的监护人、被赡养人委托的人负责支取。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的,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支取,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或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被赡养人同意从存款或其他财产中支取的,在保留丧葬费用的前提下,赡养人可以从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5、赡养协议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上涨幅度每二年浮动一次,并不低于当期赡养人家庭成员生活标准或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以两者高者为标准)。

第八条:被赡养人财产情况及其保护

1、被赡养人现有房产处。

2、被赡养人现有储蓄元。

3、被赡养人每月退休金元。

4、被赡养人其他财产。

5、被赡养人其他收入。

被赡养人不愿公布财产情况的,赡养人不得强行要求被赡养人公布,更不得对被赡养人的财产进行搜查。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有权自行决定使用。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更不得侵占、挪用。

第九条被赡养人预定监护人及其权利义务

1、被赡养人委托作为本人丧失判断能力之后的监护人。

2、监护人在监护期间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代理被赡养人参加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保护被赡养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了被赡养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赡养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赡养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其他赡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消监护人的资格。

3、在被赡养人无行为能力时,如监护人也丧失行为能力的,由其他赡养人共同推选另一位赡养人担任被赡养人的监护人。

第十条其他赡养人对监护人的权利、义务

1、执行监护人依法作出的决定。

2、监护人失职或者滥用监护权时,及时予以警告。

3、监护人侵害被赡养人合法权益时,代表被赡养人的利益进行制止,并代理被赡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监护人丧失行为能力时,选任新的监护人。

第十一条家庭会议

1、家庭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赡养人共同商定,暂定为每年的月日。家庭会议由全体赡养人组成,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家庭会议主持人拟定会议内容,由全体赡养人表决。家庭会议的表决,实行赡养人一人一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占赡养人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或被赡养人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家庭会议由担任主持人,负责召集、主持家庭会议;主持人不能召集、主持家庭会议时,由半数以上赡养人共同推举一名赡养人召集、主持。召开家庭会议,主持人应当于家庭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赡养人。家庭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家庭会议的赡养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家庭会议记录由赡养人或家庭成员记录,记录有困难的,可由亲朋好友或有关单位人员记录。主持人负责保管家庭会议记录,事后应根据赡养人的人数复印,然后交给各赡养人。

4、由家庭会议表决的事项:决定增加赡养费;选举和更换监护人;提请修改赡养协议;起诉不履行赡养协议的赡养人;为被赡养人购买数额在元以上的生活用品、个人用品;被赡养人住院治疗、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病危、死亡需要筹集费用;依法处理被赡养人财产;变更赡养方式;变更给付赡养费时间;被赡养人财产的使用;赡养人、监护人侵害被赡养人财产的;其他重要事项。

5、赡养人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家庭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赡养人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6、赡养人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有关单位人员可以参加家庭会议,提出建设性意见,但对赡养事宜没有表决权。

7、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家庭会议上的发言,一般每次发言不超过十分钟。经家庭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长发言时间。发言按照长幼顺序进行,一个人说完之后,另一个人再说;不得抢话、压制别人说话,不得使用侮辱、威胁性的语言,更不得使用暴力。

8、赡养人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的以外,应当出席家庭会议。家庭会议召开过程中,任何赡养人不得中途退出。家庭会议作出的决定对缺席的赡养人或中途退出的赡养人有约束力,缺席的或中途退出的赡养人应当执行。

9、表决由全体赡养人过半数通过,半数或未过半数的由被赡养人决定。表决结果当场宣布。通过的表决结果不得损害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合法的表决结果赡养人应共同执行。

10、家庭会议表决后,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被赡养人财产的使用

1、赡养人在下列情况可以使用被赡养人的财产:为被赡养人购买数额在元以上的生活用品、个人用品;被赡养人住院治疗;被赡养人病危;被赡养人死亡;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被赡养人需要聘请专业人员护理;被赡养人决定使用自己的财产;其他重要事项。

2、赡养人在使用上述财产时,应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但被赡养人因病不能意思表示或不能正确意思表示的,经家庭会议决定可以不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赡养人使用财产时,应遵循为了被赡养人的利益,合理使用被赡养人的财产,不得铺张浪费,不得侵占、挪用。

3、经办事务的赡养人对使用被赡养人财产数额做好记录,开具发票或收据,交被赡养人签收,在家庭会议上汇报,由家庭会议进行确认。其他赡养人可以查阅、质询花费情况,经办事务的赡养人应予以说明。

4、对私自动用被赡养人财产的,被赡养人或赡养人推选的代表可以要求返还,拒不返还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属于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摊的费用

1、被赡养人的衣、食、住、行、医疗等费用。

2、被赡养人单独生活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房租、维修费等生活费用。

3、被赡养人生日或纪念日宴会费用。

5、丧葬费用等被赡养人花费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摊的费用。

第十四条被赡养人的丧葬费用分担和遗产继承

1、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遗产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2、赡养人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赡养人在未同其他赡养人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正常标准范围内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赡养人共同承担。

3、被赡养人去世后,被赡养人的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被赡养人的个人物品、金银首饰等遗产可以由赡养人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所得款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第十五条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赡养人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当地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赡养人、赡养人向被赡养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赡养人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第十七条赡养人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

1、赡养人无行为能力。

2、赡养人部分丧失行为能力,且没有经济收入。

3、赡养人无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

4、被赡养人对赡养人或其家庭成员有严重犯罪行为。

第十八条附则

1、赡养人对本协议的内容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其他赡养人、被赡养人书面同意,任何赡养人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3、各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所有赡养人、被赡养人,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5、已尽赡养义务的赡养人可以向未尽赡养义务的人追偿其应分担的赡养费和其他应当共同分担的费用。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6、本协议可经律师见证或公证,未见证或公证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赡养人共同委托村(居)民委会监督执行。

7、本协议共7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赡养人、被赡养人、协议履行监督人、村(居)民委会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被赡养人

父亲:母亲:

赡养人协助赡养人

长子:配偶:

次子:配偶:

长女:配偶:

次女:配偶:

见证人

孙子女:孙子女:

孙子女:孙子女:

协议履行监督人:

被赡养人监护人:

见证律师: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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