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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平台心得体会及感悟 城市管理平台心得体会及感悟总结(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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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平台心得体会及感悟 城市管理平台心得体会及感悟总结(五篇)
2022-12-26 17:14:54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城市管理平台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2、树文明新风,创文明社区,建文明城市

3、创建文明城市,全面构建和谐社会

4、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现代文明都会

5、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单位,建文明城市

6、争当文明市民,争创文明家庭,为创建文明城市作贡献

7、文明城市大家创建,文明成果人人共享 ()

8、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建文明城

9、知荣辱、树新风、创文明

11、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创建一流城市文明!

12、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勤俭自强、团结友善、敬业奉献

13、市民素质高一分,城市形象美十分!

14、全市人民万众一心,合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15、人人参与文明创建,个个争当文明市民

16、家家争做文明家庭,人人参与创建活动

17、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

18、规范文明行为,塑造文明形象

19、争做文明市民,创建文明城市

21、人人动手参与创建,个个争当文明市民!

22、实践基本道德规范,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23、继承传统美德,弘扬时代精神!

24、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文明行动就在身边

25、文明城市靠你靠我靠他,和谐环境为你为我为他!

26、共创全国文明城市,同享文明幸福生活!

27、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百姓温馨家园!

28、文明从脚下起步,创建从你我做起!

29、文明是城市之魂,美德是立身之本!

31、文明骑车、文明驾车、文明停车、文明乘车!

32、道德新风与你同行,文明礼貌从我做起!

33、只有文明的市民,才有文明的城市!

34、携手奉献爱心,共铸新乡文明!

35、文明创建重在行动,树立新风贵在坚持!

36、以文明求发展,以发展促文明!

37、手牵手共建和谐,心连心同讲文明!

38、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以德治市,彰显文明新风!

39、维护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

41、人人都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42、人人都是文明城市创建参与者,个个都是文明城市创建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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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城市管理平台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动员全县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凝聚合力,加快推进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努力构建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下面就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重要意义

所谓“数字化城市管理”,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再造城市管理流程,实现精确、敏捷、高效、全时段、全方位覆盖的城市管理运行新模式。通过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系统,以万平方米为基本单位把县城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城市问题被分为“部件”和“事件”,并在网格内进行精确的编码定位,通过监督员上街日常巡查,以及视频监控、群众投诉、媒体曝光或其他方法发现城市管理中的部件、事件问题,将问题信息传输到监督指挥中心,监督指挥中心立案后,派遣员将案件派遣到各职能部门数字城管终端,由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办理,并及时进行反馈。通俗来讲,就是把像井盖、路灯、果皮箱、行树等城市元素都纳入城市信息化管理的范畴,给每样公物配上一个“身份证”,如果街道上的井盖坏了、路灯不亮了,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会在第一时间告知相关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进行解决,切实提高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一)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是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20xx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到20xx年年底,所有市、县都要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20xx年4月24日,国家住建部《关于加快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所有市、县10月底前都要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意见》要求“到20xx年底,所有市县都要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信阳市委、市政府也对各县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进行了多次督导,要求务必按照上级要求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因此,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是我们必须不折不扣完成的政治任务。

(二)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是适应城市化进程的形势需求。城市建设“三分建,七分管”,加强城市管理,优化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加快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的新机制、新方法,着力构建“大城管”,管理体制逐步理顺,市容市貌明显改观,城市品位不断提升。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城市人口逐年增加,城市管理的范围和难度越来越大,问题更加纷繁复杂,常规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已经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必须对城市管理的体制、机制、组织方式、手段进行创新。数字化城市管理作为城市管理领域一次革命和当前各级大力倡导的新型城市管理模式,为做好全县的城市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有益借鉴。

(三)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现实选择。面对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的新形势,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和市民群众的需求,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成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现实选择。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实现了城市管理空间细化和管理责任的准确定位。通过万米单元网格管理,将每一个城市部件都精细定位到电子地图上,并把管理责任细化到了每一个网格、每一个部件,极大地推动了城市的精细化管理。二是实现了管理过程的精细化。通过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了由信息采集、案卷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实结案和综合评价等七个环节组成的工作流程,由监督指挥中心对案件办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大大提高了城市管理效能。三是实现了城市管理职能部门的联动协同。数字化城管通过信息资源共享等方式,将分散在城管执法、规划建设、电力、通信、交通等部门的管理职能进行有机整合,建立涉及城管执法、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绿化管理、环卫设施维护管理等多方面、系统化的管理模式,使城市管理问题在同一平台下实现了各部门的信息流转和全程监督,克服了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弊端。四是实现了考核评价的科学合理。信息系统根据日常监督和数据处置,自动生成对各管理单位和监督员的考核结果,克服了人为干扰因素,使考核评价更加客观准确,并可以通过系统平台,引导公众多渠道参与,实现了政府与群众的互动。

二、突出重点,抓实抓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

县委、县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于20xx年启动了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及五年运营资金约2563万元,建设范围覆盖主城区内25.5平方公里,项目建设地点在县城市管理局5楼。项目已完成了标准机房、led大屏、指挥大厅、高清视频监控等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城区25.5平方公里的数据普查及单元网格划分、9大基础子系统等规定的建设任务,另结合我县实际拓展了9项子系统建设,组建了44人专业信息采集和坐席员队伍,并于20xx年1月投入了运行。截至目前,数字化城管系统共上报案件21201起,其中立案19861起,结案19069起,结案率96%,案件立案量、结案率均位居全市前列。但是建好系统只是第一步,如何发挥好这一平台作用,推动全县城市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还需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抓好平台建设。县城管局作为数字化城管的牵头单位,要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系统平台的正常运行。要加强相关设施和人员的配备,确保数字化城市管理基层网络健全,确保各项基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切实加强数字化城管队伍建设,加大对监督员、问题派遣员、案件办理员的培训教育,让他们熟练掌握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运行模式,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终端操作员负责具体工作,终端操作员负责接收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派遣的任务,协调部门内部关系,处理派遣问题,反馈处理结果,并及时向城市管理委员会报备。

(二)要明确职责任务。根据建设要求,全县数字化城管覆盖范围是主城区,共25.5平方公里,划分19个万米单元网格,并对县域内的57906个“部件”进行了产权归属登记。会前,县城管局在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各单位职能制定了“部件”“事件”分类表,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在数字化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全县城市“部件”共分为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市容环境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其他设施及扩展部件7大类;城市“事件”共分为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街面秩序、其他事件6大类。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立足自身职能,对县指挥中心交办的每一起案件,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不等不靠,主动解决;需要协办的,不推不拖,主动跟进。对不属于本区域、本单位负责的要及时将案件返回到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并书面说明理由;对规定时限内或延时后仍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书面说明情况,作备案处理。

(三)要提高处置能力。县数字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履职尽责,采取得力措施,提高处置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一是突出一个“快”字,对派遣问题要快速解决、快速反馈。赤城办事处、鲇鱼山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指挥中心派遣的案件、整改的标准和完成的时限等要求,及时整改,快速反馈,真正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解决,推进城市管理系统高效运行。二是突出一个“实”字,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紧抓不放、抓出成效。赤城办事处、鲇鱼山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作为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主体,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高标准、高质量整治,绝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不整改或者假整改,确保交办的案件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三是突出一个“早”字,对日常各类问题要狠抓源头、提早防治。要加大日常自查力度,努力消灭城市管理的死角和盲点,做到检查与不检查一个样,节假日和工作日一个样,决不能应付、凑合,坐等监督员发现了问题,再去被动地解决。

(四)要建立评价体系。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

cj/t292-20__)》标准和《商城县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处置规范》为依据,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价体系,按月度、年度对县数字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城市管理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即考核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派遣的,属于本部门(单位)管辖范围内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问题的处置情况),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类排队,严格兑现奖惩。

三、强化保障,提高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水平

数字化城市管理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涉及的点多、面广,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推进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要健全组织抓领导。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20xx年县政府就研究成立了商城县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又成立了商城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实行“双主任”制,由县委李书记任第一主任,我任主任,相关领导任副主任,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可见,县委、县政府对抓好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之高,态度之鲜明,决心之坚定。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建立健全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问题,确保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派遣的案件高效落实。

(二)要齐抓共管抓合力。数字化城市管理是“大城管”的管理理念,这种大系统、大城管,就好比舞台大合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领唱者,其他部门都是合唱者,不能让城管部门一家唱“独角戏”。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和相互衔接问题的协调,对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推动工作高效开展。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街区吹号、部门报道”的原则,根据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派遣的任务,主动作为,自觉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不推诿、不扯皮、不懈怠;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城市管理问题,要主动对接,密切配合,建立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有效推进,无缝对接,坚决杜绝“棚架”现象。

(三)要强化宣传抓氛围。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的宣传,有针对性地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运作流程的宣传工作,让更多的市民了解和认识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原理,提高数字化城管的知晓度,扩大城市管理的影响力,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人人关心城管、个个支持城管的良好氛围。县新闻广电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作用,全方位、多角度的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活动,从提高城市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市民意识入手,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支持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自觉维护城市秩序的良好风尚。

(四)要加强督导抓考评。要落实好《商城县数字化城管考核办法》规定,发挥好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推动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坚持每月对所有数字化城市管理涉及到的单位进行考核,分类排队,报县委、县政府,并在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城市管理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通报考核结果,点评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要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对本季度内连续2次排名未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在全体会议上公开表态发言并在县级新闻媒体公示。要每月向县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等点评会议报送数字化城市管理评价结果,并作为各类创建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要根据《商城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将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档案管理。要落实表彰奖励制度。对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对相应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评先评优活动的参考依据。

有关城市管理平台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20xx年,x社区城市管理工作在社区党工委、社工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具体指导下,以建设健康城市、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营造健康环境,不断提高广大居民群众文化卫生素质为目标,开展了各项工作,现就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升管理队伍素质

社区始终把城市管理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坚持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原则。为配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顺利实施,社区调整了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社区党工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社区分管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按照城市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实行目标管理,做到了责任到人,各负其责,确保了创建文明城市及健康城市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脏乱差现象和死角卫生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清除,努力营造了优美、舒适、清洁、卫生的人居环境。绿化美化社区环境,是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社区在宣传环保法规,提高居民环保意识的同时,不断扩大绿地面积,种树种花美化社区环境。经常组织社区“环保志愿队”,在社区维护绿地,派出专人养护绿地,积极倡导社区居民参与“绿化社区、公益环保、美化家园、节水家庭”的创建活动。让优化美化环境成为社区居民参与“绿色”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活动,居民群众美化家园的积极性和环保意识得到不断提高。上半年,结合“爱卫月”活动,组织了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开展了为期一月的爱国卫生活动,并利用社区宣传栏、黑板报等向居民宣传文明祭祀,达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效果。

二、加强日常管理,提升市容质量

首先从摊点整治入手。年初,组织志愿者队员对辖区内主、次干道的各类违法摊点和倚门经营进行了彻底整治和取缔,并清理死角垃圾和净化楼道,实行了严格的拉运和清扫保洁制度。对平房背街小巷、楼道、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的垃圾进行了整治,全年共开展集中整治12次,清理死角垃圾50车次;对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进行了定期巡回治理;切实净化了大街小巷环境卫生,摊点摆放有序,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三、加强爱国卫生活动,推进除四害工作

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社区及辖区单位都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工作做到了有计划、有检查、有小结。继续按照“以块为主,条保块管”的原则,实行了爱国卫生工作责任制,紧紧围绕“清洁城市,从我做起”这个主题加大了宣传。特别在今年4月份的爱国卫生月活动中,举行了大型卫生宣传、义诊、宣讲等系列活动,受教育人数达5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00份,把爱国卫生月活动推向了*。今年来,社区开展各种健康教育知识讲座12次,共有600余人参加了知识讲座。除四害工作,是爱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年初成立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宣传和环境防治的力度,在春季灭鼠和夏季灭蝇工作中,共清理四害孳生地多处,始终坚持室内重点防范,室外统一灭杀的科学方法,努力做到“四不漏”,今年共投放灭鼠毒饵5箱,达到预期的效果。

四、加强违章建筑管理,实施“门前四包”责任制

违章搭建是百姓反映非常强烈的问题,社区加大了违章建筑管理力度,通过各项措施的出台和落实,有力地遏制了违章建筑现象的出现和蔓延。实行“门前四包”责任制,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86份,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义务,使“四包”率达到了100%。同时,社区对各签订单位及个体门店定期检查督促落实。坚持每月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社区,基本形成了辖区环境卫生工作大家管,大家治的良好风气。

以上是我社区城市管理工作一年来的工作小结,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工作中不留死角,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社区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有关城市管理平台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和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协议一方: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下称“特许 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协议另一方: 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第三条 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 ,主要处理 的垃圾,日处理规模 吨/日(或 吨/年),主要工艺为 。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委托 于 年 月至 年 月对 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 ,确定 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组成为 ,和 。

第五条 (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七条 名词解释:(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的规定提供给垃圾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

项目:指第三条规定的垃圾处理项目。

项目建设:指项目的垃圾处理厂(场)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公用设施: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日处理量:指根据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确定的以吨(t)为单位的垃圾日处理量,包括额定日处理量、月核定日处理量、预计核定日处理量、最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

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 ,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批准: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或为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包括附件 所列举的批准。

仲裁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和贷款代理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的仲裁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15附后。

投标保函: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建议书同时提交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履约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维护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运营和维护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法律变更:指

(a)在 年 月 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法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

(b)在 年 月 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有关任何批准的发出、续延或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

(a)导致适用于项目公司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b)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或移交的要求。

商业运营开始日:指完工证书签发日的同一日,即垃圾处理厂(场)的商业运营开始日。

建设工程开始:指建设承包商按照项目计划在场地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开始。

项目公司:指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项目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

及其继承人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特许经营权:指本协议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垃圾处理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建设合同:指由项目公司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垃圾处理厂(场)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和材料与设备采购的一个或多个协议。

建设承包商:指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所聘用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建设期:指自项目公司进场开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期间。

协调机构:指根据第十条规定成立的机构。

违约: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国有化等;

(6)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

(7)由于非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机构造成的运输中断。

移交日期: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环境污染:指垃圾处理项目对于地上、地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融资文件:指依适用法律批准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验收:指第十四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和审核。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八条 特许经营权

本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授权范围:

a.规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承担一个特许经营垃圾处理建设或运营项目权利的范围;

b.为控制项目公司的风险,限制项目公司从事未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同意的其他业务的权利;

c.涉及到的所处理垃圾的地域范围和其他授权范围等。

(2)特许期限:即业主政府许可项目公司在该项目建成后运营合同设施的期限,该条款与业主政府及其用户、项目公司的利益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特许经营期限应根据垃圾处理规模、技术路线、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并说明在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违约、重大法律变更时特许期限的调整程序。

(3)转让和抵押

应说明项目公司抵押或转让垃圾处理设施的资产、设施和设备的条件。对于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和抵押的限制等。其中:1、项目公司如为本项目融资目的,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其资产和权利上设置担保权益;2、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稳定运行 年限后应可以转让股权,前提是不影响项目继续稳定运行。

(4)特许期内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和特许经营权下项目公司应支付的费用,如项目的前期开发费(如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等)、各种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第九条 声明、保证和前提条件

主要是申明双方的法律地位、经济情况和对于项目的许可、评审、听证、公示、批准等情况及承担项目资格和能力、项目成立的基本条件等。

第十条 特许经营权的监管

(1)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对于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过程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内容和方式,并明确不合格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2)应当包括对于运行过程处理标准的监管、环境标准的监管、财务状况的监管和安全卫生的监管。

(3)明确协调机构的组建时间、人员组成、任务和责任。

第四章 新建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过程中双方责权利,场地使用限制、使用权的改变和抵押、土地使用费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长。

第十二条 设计

包括设计要求、设计审批过程、设计变更程序等。

第十三条 建设

主要包括建设过程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各自的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责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设备及材料采购和建设承包商的选择、项目计划及进度安排和保证措施、工期延误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运营期的分期建设或扩建参照本章执行。

第十四条 验收和完工

(1)规定验收时间、依据的法规和标准。

(2)明确参加验收的人员组成。

(3)明确项目公司验收计划的通知的时间和通知方式。

(4)明确工程验收结果的认可方式,初步完工证书的颁发和试运营的进行,以及最后完工的审核和证书的颁发。

(5)明确验收失败后的重新验收或审核的方式和程序。

(6)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提前完工情况下项目的实施安排。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检验和接收工程或设施及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完工证书并不解除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设计或建设方面任何缺陷或延误的责任。

第十五条 完工延误和放弃

(1)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双方责任的免除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2)明确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导致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3)明确在不是由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

(4)明确最后完工延误的违约金,以及这种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5)明确在由于项目公司违约造成建设工程已被项目公司放弃或视为放弃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或违约金。

(6)明确项目公司被视为放弃的条件。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约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项下的金额的时间或条件。

(8)如对项目建设工期要求特别高,可以考虑加入介入建设条款,即如项目建设工期或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设项目的条件。

第五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十六条 运营与维护

(1)明确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营、安全和维护的任务和责任。

(2)在整个特许期内运营维护期间,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责任和义务。

(3)明确监管机构对于运营安全和技术要求监督和检查要求。

(4)检验与维护手册:明确项目公司的垃圾处理设施的检验与维护手册的要求。

(5)监督管理手册: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权限、程序、措施和惩处手段。

(6)明确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数额、补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7)明确项目公司违反其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义务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8)明确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违反应适用的中国的安全标准和法规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9)明确项目公司运营垃圾处理设施应达到附件2技术规范规定的处置标准、产品标准、环境标准。

(10)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其代表在不影响正常作业情况下进入垃圾处理设施,以监察垃圾处理

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的权利和条件。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提供的定期报告:包括运营报告、财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12)明确如项目运营和维护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运营和维护的权利。

(13)明确运营期间需要扩建等建设项目时的程序与条件。

第十七条 垃圾的供应与运输

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条款,调配并向项目公司供应垃圾,项目公司应接收其运营垃圾处理设施所需的符合附件1条款要求的全部垃圾。项目公司不得接收附件1或其补充修订协议之外的垃圾。

第十八条 垃圾处理服务和垃圾处理费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有关条款供应垃圾,并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或明确收费方式和金额并办理完整的收费文件;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项目公司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第十九条 项目的融资和财务管理

(1)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资金的义务。

(2)明确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投资的股本金数额及比例要求。

(3)在使用外资情况下,规定项目公司所有需要以外汇进行有关本项目的结算的银行账户使用方法。

(4)在使用外资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在中国境内开立、使用外汇账户,向境外账户汇出资金等事宜。

(5)在使用外资情况下,应规定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将项目的人民币收人兑换成外汇,以支付项目外汇支出、外币贷款还本付息和支付外国股东股本金的利润等事宜。

(6)在利用外资情况下,项目公司(或股东)将其利润汇出境外的条件。

(7)对于项目公司财务报表的要求。

第六章 项目的移交

第二十条 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

(1)明确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移交的有形、无形资产内容及完好程度。

(2)明确最后恢复性大修的时间、范围和要求,以及移交验收程序。

(3)明确移交的备品备件的内容和程序。

(4)填埋场情况下,对于项目公司进行封场及后处理的要求。

(5)明确移交日期垃圾处理设施的状况要求、缺陷责任期内项目公司的责任和责任的限制以及对于未能修复缺陷或损害的赔偿、对于移交维护保险的要求等。

(6)明确在移交时,项目公司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等转让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的方式。

(7)关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所有文件、图纸、技术和技术诀窍,及所有无形资产的移交和授让方式。

(8)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处置。

(9)明确对于项目公司签订的、于移交日期仍有效的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的处置。

(10)明确项目公司移走的物品的范围和方式。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承担移交日期前垃圾处理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

坏是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所致。

(12)明确所进行移交和转让及其批准所需的费用和支出方式。

(13)明确移交机构组成及移交程序。

(14)明确本协议移交后的效力。

(15)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的余额解除的时间或条件。

(16)明确如果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再次授予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是否有优先权及其条件。

第七章 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二十一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一般义务

(1)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始终遵守并促使遵守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有关

法律、法规和法令。

(2)明确在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协议的执行和补偿。

(3)明确可能的税收优惠。

(4)明确对项目公司为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审查、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

(5)明确需要获得和保持批准,包括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协助获得的批准和将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给予 的批准的责任。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及运营维护承包商或其各自的授权代表的物品 和设备进出口所需的批准清单及责任。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为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的外籍人员及向项目公司 提供为垃圾处理设施服务的必要人员取得就业许可的责任。

(8)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公用设施条件。

(9)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对项目公司的经营计划实施 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政府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工作不 得妨碍项目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0)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期间,根据双方商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联系有关部门向项目公司提供公共安全保障。

(11)明确限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当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1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是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首要义务人,并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利和应

承担其各自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13)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任何违反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为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不当行为时的终止协议或取消特许经营权 的情况。

(15)明确协议上报备案要求,以及受理调查公众对项目公司擅自停业、歇业的,应令其限期改正,督促其履行义务。

(16)项目公司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相应的补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项目公司的一般义务

(1)明确对于项目公司所有权的变更及股份转让的限制,及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时应提前书面告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并经其同意。

(2)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法令的要求。

(3)明确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的要求和垃圾处理价格调整的规定。

(4)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安全、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5)按规定的时间将项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备案。

(6)明确项目公司应遵守和执行的有关环保标准和要求,以及项目公司在建设、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 设施时对于避免或尽量减少对设施、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妨害的责任。

(7)明确项目公司应保证生产设施、设备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所必须的投人,并确保设施完好。未经政府批准,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8)项目公司对于考古、地质及历史文物的保护的要求。

(9)明确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服务、货物及优先条件,对于招标过程中对于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承包 商或中国的服务及货物等的要求,以及本垃圾处理设施中使用中国的服务和货物的程度对于将来其他的 特许经营权项目招商时对于本项目公司地位的影响。

(10)对于项目公司使用中国的劳动力的要求,明确应遵守的相关劳动和工会法律和尊重法规赋予的 工人的各项权利。明确应遵守的健康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

(11)明确项目公司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协议与本协议的一致性。

(12)明确项目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收费。

(13)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应购买和保持的保险单;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应责成其承保人或代理人 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保险证明书的要求;对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承保人的报告副本 或项目公司从任何承保人处收到的其他报告副本等的要求。

(14)明确项目公司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应明确项目公司对于其雇用承包商的责任及与承包商签订的任何合同应包括使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必要的本协议项下的条款。

(15)明确项目公司融资文件的条款要求。

(16)项目公司对其财产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和权益进行质押、抵押、不动产抵押或其他担保物权给贷款人以外的任何人的限制。

(17)明确项目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提前申请时限,及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解除协议前,项目公司履行正常经营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的共同义务和权利

(1)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的规定。

a.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声称的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本协议或作为其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b.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声称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作为其不履行协议项

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c.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声称的程序;

d.明确不可抗力造成影响情况下的费用补偿条件或时间表修改要求;

e.在商业运营开始日之后,不可抗力事件期间的支付条件和方式;

i:明确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的程序要求;

g.对于在受到不可抗力影响情况下,双方减少损失和协商的责任和要求;

h.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建设工程或垃圾处理设施的实质性损坏情况下,设施修复的责任。

(2)明确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的条件和程序。

(3)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向项目公司提供的文件的权属和限制、由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文件权属和限制以及双方遵守对于文件的有关规定。

(4)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双方的保密规定。

(5)明确双方相互合作以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义务。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反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陈述、保证、约定、法律责任并声明。

第八章 违约的补救

第二十四条 终止

(])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下,项目公司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3)明确终止意向通知的形式和程序以及发出终止通知的条件、程序。

(4)明确贷款人限制终止的条件、贷款人的介人权和条件、贷款人的介入承诺的内容要求、程序、有效期及其限制等、介入期结束条件和贷款人选择一个替代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的替代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5)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经营垃圾处理设施的权利和条件以及在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发生之后且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之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的权利。

(6)明确如果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终止、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在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协议终止等对于本协议的影响。

(7)明确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进一步的义务,或对其他条款的影响。

(8)终止后的补偿。

a.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项目中止时,项目公司的赔偿方式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置。

b.明确如果在生效日期后项目公司因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终止本协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c.因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9)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垃圾处理设施破坏,致使本协议终止情况下,项目公司得到垃圾处理设施保险的保单项下的付款的权利,以及该保险赔款的支付顺序。

(10)明确一方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不排除该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可用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违约的赔偿

(1)明确以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为条件,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未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而使其

遭受的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2)明确各方未能履行义务情况下的免责条件。

(3)明确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受损失威胁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另一方违约引起的损失的责任。

(4)如果损失部分是由于受侵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是由该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按照这些因素对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而扣减。

(5)明确各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引起的、在本协议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附带、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责任。

(6)本条中的任何规定不应阻止任一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有法可依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 责任与保障

(1)明确每一方对于其在履行本协议中的违约所产生的死亡、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或损失,从而产生的基于此之上的责任、损害、损失、费用和任何形式的请求权,对另一方进行赔偿、提供辩护的权利。

(2)明确项目公司是否对于保障、赔偿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免于承担由于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造成的环境污染所产生的所有债务、损害、损失、费用和索赔等的规定。

(3)明确上述规定的各方由于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之前发生的任何作为、不作为、行动、事情或事件产生的义务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的继续有效性。

(4)明确提出索赔和抗辩程序。

第九章 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二十七条 协议的转让

(1)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让或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2)明确项目公司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批准

明确项目公司需要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备案的合同,并列于附件10。并明确上述合同批准或备案的程序。同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合同的批准并不免除项目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解释规则

(1)明确本协议包括的文件内容。

(2)明确本协议构成双方对项目的完全的理解,并且取代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头声明、协议或安排。

(3)明确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4)明确如果本协议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无效,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5)明确特许期内本协议及附件1相对于其他协议的优先顺序。

(6)明确执行本协议需要的一些解释。

第三十条 争议的解决

(1)明确对于产生争议时,组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2)明确在不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情况下,通过专家组的调解时,专家组的组成、调解程序和费用等。

(3)若双方未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或通过专家组的调解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或如果对专家组的决议提出异议时,进行仲裁解决的机构。

(4)根据仲裁协议(附件15),明确双方将协议或附件项下的同一实质性问题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解决程序合并等事宜。

(5)明确通过司法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的可能性,,

(6)明确双方应在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7)明确本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注:争议解决方式只能选择仲裁机构和法院中的一种)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其他条款

(1)明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各自独立的责任、义务及债务。

(2)明确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采取的方式和文字。

(3)明确一些对于协议条款不视为弃权的行为。

(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任何司法管辖权下对其自己或其财产或收益所具有的诉讼、执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主权豁免,同意不请求主权豁免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上述主权豁免。

(5)明确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6)明确项目公司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要求申请获得的各种执照、许可和审批,均应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交复印件备案。

(7)规定协议文本的文字和数量。

第十二章 附件

附件1 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附件2 技术规范与要求

附件3 项目公司建设和运营范围

附件4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设施与服务

附件5 建设、运营和维护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

附件6 技术方案

附件7 融资方案

附件8 项目公司的初始股东名单

附件9 所需的执照、许可及批准

附件10 需预先批准的合同清单

附件11 保险

附件12 终止补偿金额

附件13 项目公司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书格式

附件14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书格式

附件15 仲裁协议

附件16 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17 运营与维护保函格式

附件18 供电购电协议(在利用垃圾发电的情况下)

本协议由愿受其法律效力约束的双方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字下注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 项目公司: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宇):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日期: 日期:

有关城市管理平台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20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臶,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理念,统筹安排,精心部署,勤政务实、真抓实干,不断加快现代化发展进程,优化人居环境质量,实现数字化城区管理,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先将20xx年城市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积极开展市容市貌整治,大力改善城区面貌。

一是加大了对占道经营的检查执法力度,对城区主次干道、重点街区违法占道摊点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了临时摊点,共整治占道摊点20余处,店外经营及门前堆物60余处。二是开展了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对城区道路两侧及重点部位、主要街道的各类门牌和户外广告开展了全面整治活动,对13处陈旧、破损、字迹不清、应同时使用规范的维汉两种文字而未使用等不符合要求的门牌进行整改;清理破损布标广告130余条;清除残留广告垃圾300余处。三是对建筑垃圾进行了集中整治。自行组织8人的巡查小组,坚持每天8:00-10:00、21:00-23:00进行检查,共出动人员100人次,车辆10台次,治理面积达3000余平方米,有效解决了重点地段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四是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活动。针对行风”12345”热线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反馈区执法大队,全年共处理49宗,营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环卫工作扎实有效,成效显著。

认真做好了小街小巷、居民小区的清扫保洁及各卫生死角的清除工作,扫保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实现了日产日清无积存,全年共清运生活垃圾3320吨;组织中小学生、社区居民、志愿者132人次对社区居民区里的卫生死角进行清理,共清除垃圾9.6吨,清理乱张贴广告296处。为做好文明城区的创建工作,消除环境卫生死角,经常组织自检自查工作,共查出城区内各类无人管理的卫生死角18处,均按照职责划分分派给各责任社区及环卫工人进行处理,对其中的无人管理区域则进行交接管理。同时,在城区道路两侧和小街小巷较为集中的出入口处设臵果皮箱共40个,有效缓解了垃圾中转设备不足的矛盾。

(三)坚决执行”城市管理年”活动,积极稳妥做好拆违拆迁工作。

为改变城区面貌,保障城区发展建设,根据市启动”城市管理年”活动的工作部署,全面启动了新东大桥、中心大道、富贵百花项目小区等的拆迁拆违控违工作。在拆除过程中,主动和业主、经营户进行沟通,成立了工作组,就住户的搬迁安臵、违建拆除等问题进行研究,制定了细致可行的实施方案。搬迁拆除工作启动后,坚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拆除各类违章建筑82余户(栋),拆除面积达5.1多万平米。在工作中,坚持教育和疏导相结合的原则,既坚持依法依规拆除,又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帮助当事人解决住房安臵、货物搬运、产业规划等问题。由于准备充分,安排周密,业主均自觉地对可再利用物资进行自行拆除,在整个拆违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和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发生,有力地维护了城市规划建设秩序,创造了和谐发展的城市开发建设环境。

(四)进一步强化环境综合治理,巩固环境建设成果。

在区实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方案后,创建工作进入实施阶段。围绕这一目标,一是加强噪声污染整治。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进行申报,确需在禁止施工时限(夜间10:00—凌晨6:00)内施工的单位,必须到环保部门进行审批,而且施工时间不能超过夜间12:00,并且在附近居民区张贴公告。在中高考期间,我们多次组织联合夜查,最大限度的防止了夜间施工、个体工商业噪声对考生的影响。二是加强城区商业噪声和餐饮业油烟整治。认真落实环保审批作为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前臵规定,为157家饮食娱乐业办理了环保审批。对于在商住楼及一楼小院新开办餐饮业的一律不予审批,而因历史原因在商住楼及一楼小院开设餐饮业的,要求餐饮业主对油烟净化装臵进行整改,达标排放,并在年审时安装油烟净化器,未安装的一律不予审批。截至目前,123家餐饮业通过环保审批,居民住宅附近的51家餐饮业已按要求全部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三是继续推进城区精品绿化工程。全年共种植苗木约63.84万株,其中乔木约5.03万棵,灌木约24.74万株,花卉约36.2521万株;种植草坪约4.2万平方米;安装炭化木鸟窝400多个。四是积极开展“花园式单位”创建工作,白碱滩物业管理公司对所管辖的18个小区种植了品种花卉10余种,共计8万余株,目前已初步形成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绿化景观带。五是严格执行对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全年共审批新建项目17家,无应批未批、违规审批、擅自降档降格和越级审批现象。

(五)加强了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工作。

一是加强了对网吧的集中整治。年初,与辖区内7家网吧签订了《守法经营责任书》,每月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网吧进行突击检查,共查处违规经营行为7起,均已责令当场整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问题已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加强了图书音像制品市场管理。对辖区范围内的音像制品店、书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坚持每周例行检查,每月抽查的方式,加强了对音像制品、出版物经营单位的检查。共没收非法报刊60余份,当场销毁30余份;没收盗版音像制品2500余张;没收非法口袋书36本、“整人”卡片26张、内容不健康的漫画书143本;当场改正消防隐患37处,下发限期责改通知书6份。三是加大了对游戏厅的突击检查力度。在检查中对发现设臵赌博机的3家游戏厅,做出停业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六)深入开展规范养犬养鸽工作,引导市民文明饲养。

1.近年来,我区坚持开展规范养犬工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章养犬行为,积极引导市民文明养犬,建立了一套由区城市管理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的规范养犬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保障辖区广大群众的健康及人身安全。对于出现无证豢养狗咬伤小学生和流浪狗严重扰民事件,有关执法部门均及时赶赴现场予以依法处理。从今年8月开始,坚持每年8月开展犬类专项治理活动,有效地遏制了流浪狗扰民事件的发生。

2.为规范养鸽工作,我们积极与区信鸽协会取得联系,了解区信鸽协会现状及协会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协会引导养鸽户依法依规养鸽。为更有效地管理养鸽行为,制定《白碱滩区鸽子饲养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完善有关的管理机制。

(七)加大宣传,不断提高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

坚持教育优先,精心组织城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市民城市意识、文明意识、环卫意识。我们依托“3〃15普法宣传”、“世界卫生日”等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宣传车、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城市管理法规、市民文明守则等,努力提高市民城市文明意识。同时,建立健全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员的管理制度,聘任10名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员参与城市管理监督,增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维护城市形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通过法治进社区普法宣传活动,解答、宣讲城市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积极与居民们进行座谈,充分倾听民声、聚焦民意、集中民智,切实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和社会性。

(八)数字指挥中心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20xx年底,我区启动了城市管理(应急)指挥中心。20xx年我区进一步完善了城区管理(应急)指挥工作机制和“96581”热线管理,成立了效能监察中心,加强了对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和城市管理效能监察,及时解决群众的投诉举报。指挥中心今年来共受理案件2665起,其中来电咨询2041起,业务案件624起,及时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数字指挥中心在强化城市管理、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形象、服务市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初步实现了我区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和科学化。

(九)采取错时工作制,加大城管依法治理工作力度

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城区管理“错时制”工作制度,实行执法力量按照执法实际配,执法任务跟着违法现象走,执法岗位随着执法需要走。打破传统的八小时工作制,节日休假和双休日,根据城区管理案件发生的实际情况,将主要执法力量放在早、中、晚时段上,从每天早上8点到晚上23点,实行“错时制”与“日常制”双管齐下的城区管理模式,重点针对无照商贩、违规饲养家禽畜、乱搭建、乱堆放、遗撒城区道路等市容市貌违法行为和网吧、游戏厅(非法定节佳日)等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通过以上措施,实现了城区全天候都有执法人员在路面上巡逻监控,基本上实现管理无盲区、无盲时,进一步提升城区行政管理执法效率。

20xx年,我们较好地完成了今年城市管理各项目标任务,截止目前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900余起,制止、规范各类违法行为800起,办理城市管理执法案件76件,其中简易程序案件31件、一般程序案件45件,罚款3万元,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40余份,办结整改率达100%,为保障城区各项我区各族职工群众居住和工作的环境质量有了显著提高。

20xx年,经过相关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扎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区城市管理工作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基层组织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二是管理区域还存在“盲区”,市容管理和环卫保洁与重点地区、主要道路相比,与日常工作相比,有的地段、有的时段还有管理中的空白点,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一些建筑和生活垃圾的乱堆乱放,违法建筑的查处,流动摊贩的管理等难点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等。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抓好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落实工作,认真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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