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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治理逻辑的心得体会和方法 关于城市治理的心得体会(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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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治理逻辑的心得体会和方法 关于城市治理的心得体会(九篇)
2022-12-26 14:29:30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城市治理逻辑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2、爱我村建我村,做个文明好村民。

3、加强河道水质保护、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4、治理城乡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5、只要城市美,哪怕汗如水。

6、改善民生,共享水环境保护和建设成果。

7、减污染一点,增健康十分。

8、革除生活陋习,美化人居环境,优化生存空间。

9、环境你不爱,美景不常在。

10、消除脏乱差,留下洁齐美。

11、开展农村环境整治,营造生态人居环境。

12、金钱是一时的财富、环境是世代的瑰宝。

13、弘扬优秀水文化,人水和谐利万家。

14、整治村庄环境,建设美丽家园,促进生态文明。

15、保护河流生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16、全党动员,全民参与,共建文明卫生新农村。

17、加强河道水质保护,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18、清洁城市,从我做起。

19、家家讲卫生,户户比洁净。

20、齐抓共管,大力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21、环境整治,从我做起。

22、可持续利用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3、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让河道岸更绿、水更清、流更畅。

24、“六整治、六提升”,变新貌,换新颜。

25、搞好河道管护,共创美好家园。

26、节水为荣——随时关上水龙头,别让水空流。

27、城乡环境共清洁,革除陋习我行动。

28、你我多一份自觉,村庄多一份整洁。

29、爱护生活环境,倡导文明新风。

30、脚下留情,草坪留青。

推荐城市治理逻辑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城市规划是事关城市整体发展和全局利益的一项大事,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综合性以及政策性。规划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对规划工作的承担者和领导者有较高的要求。我们在选择谁来做xx城市规划的问题上,费了一番脑筋。经过多方比较,最后选择了省城乡规划设计院。高院长亲自牵头做这个规划。这一轮城市规划不追求数量,不追求速度,追求质量和品位。xx县城建设过去走在其它区市县的前面,现在落后了,但我们不后悔。我们一定要搞好规划,把未来发展的“定海神针”定准。

这个规划到底怎样定位?我们四大班子参观了仁寿,大家认为仁寿城市建设搞得很不错,是欧式风格。选什么风格,我想应该和历史文化相一致。自古就是盐马古道,卓筒井发源地就在。我看了xx县志,县志上的古城非常漂亮,历史文化很厚重,城市建设应有自己的特点。成都市正在进行旧城改造,定位非常准确:西部民居。我们和高院长研究,认为城市规划有没有生命力,要看管多少年。我们这一轮规划出来的建筑,如果20xx年就淘汰了,说明我们的眼光就短浅了。城市的生命力与规划的素质、眼界是密切相关的。我们一定要高起点搞好规划,要防止因为规划的失误造成浪费土地资源,破坏城市布局,危害城市环境,损害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xx县城山环水绕,山青水秀,茫溪河穿城而过,非常有灵气,而且还很温顺。如果我们把建设成为显山露水、邻水而居、开门见绿,应是很美的。所以我们提出要把茫溪河两边15米到20米要整体控制起来,要真正体现显山露水、邻水而居、开门见绿这样一种特点。xx城市中心的几座山,要好好地保护好、绿化好。

下大力搞好城市建设和管理

关于城市建设的问题,蒋县长已经讲了意见,我同意,不再重复。

xx城市建设的欠帐是比较多的。从规划建设的角度,我们落后了,但从管理看,县城是一年比一年好。尽管我们县城很小,但很干净,很整洁。随着旧城改造的步伐加大,随着新区规划的加快,xx城市的品位会进一步提高。因此,在城市管理的问题上,我们一定要敢于硬碰硬地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我强调是硬碰硬。任何单位,只要敢于硬碰硬地解决问题,积累的矛盾就会很少。问题积累就象一个垃圾桶,我们打开一看,这么多,盖上盖子。下一届揭开一看,这么多,再盖上盖子。都这样做,问题留给谁解决呢?我们现在要釜底抽薪,要倒出来彻底地清一清、理一理。

在城市管理方面,玉忠同志付出了很多心血,吴泽安同志也付出了很多心血,但我们依然还面临很多问题。所以我们一定要敢于硬碰硬地解决问题。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研经镇殷家河,县城人民的饮用水源,研经镇全镇人民的生活垃圾直接排放到殷家河。今天上午人大常委会开了会,要求要认真解决这个问题,保护好居民的饮用水源,要让老百姓吃上放心水。这是政府的职责。研经镇政府一班人、机关干部、居委会,要实地看一看是怎么回事,一定要认认真真地解决这个污染问题。政府也要全力地支持你们,把这个问题解决好。xx县城邻山而居,但看看山上扔的垃圾,半边山都白了。很多老百姓在茫溪河两岸休闲,应该是一个很好的环境,但往对面看看,环境很差!还有我们的市场,垃圾、废弃物都往河里扔。茫溪河搞糟了,主要原因就在于县城的直接排放,没有治污。今年城市污水处理要提上日程,我们就是要硬碰硬解决这个问题。凡是新修的小区必须要有化粪池,必须要解决污染问题,不能直排,这要作为一项硬性任务。如果茫溪河水质恶化到了五类标准,不可能搞工业园区。这一件小事,会坏了全县一盘棋。我们一定要爱护自己的母亲河,要通过几年的努力,把xx县城的污水治理好,再加快左干渠建设进度,把大佛水库的水引下来,解决工业用水问题,给茫溪河每年换几次血,茫溪河一定会有清亮的那一天。我想,通过旧城改造,下游再把水坝修好,河里放上游船,老百姓在船上游玩,我们的县城还是很漂亮的。

我们从现在开始,就要把城市管理好。

几点要求和希望

今天,我们的乡镇长来了,你们是城市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我想强调几点:一要搞好规划。二要配套好政策,落实好政策,一定要讲诚信。不讲诚信不行!王村的问题,马踏的问题,政府定了的问题,不管是哪个领导定的,不管这个领导在位不在位,都要确保政策到位。下来以后,我们地税部门、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三要切实帮助业主解决旧城改造当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应该说,马踏、三江、王村在旧城改造中先期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很不错。尽管有些问题不尽人意,缺什么我们补什么,不完善的我们就完善它。

今天,城建部门的中层干部来了,你们一定要珍惜机遇,珍惜信任,要为我们的业主,为我们的服务对象多一些服务,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关爱,少一些责难的言辞,少一些拖延的行为,少一些索取的心理。要真正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落实到为每一个企业排忧解难上面去,落实到为每一个企业解决具体问题的效率上面去,高效务实地为业主服好务,真正形成亲商、重商、扶商的氛围。

今天,我们邀请了企业界的朋友们参加这个会议。我想讲这样四点:

第一,希望大家关注、支持、投资。我到北京,把籍的人士组织起来成立了同乡会,20xx年只有9个人,20xx年是50多个人。20xx年我们在成都成立了同乡会,当时只有300多人,20xx年500多人,今年人就更多了。我们成立同乡会的目的是什么呢?关心自己,关心家乡;发展自己,发展家乡。这是主题。xx人要关心xx人,要关心家乡。我们真诚希望xx人在外面发展得非常好,也真诚希望大家关注、支持、投资。

第二,真诚希望大家多为家乡的发展提一些建议和意见,把新的理念、新的思路、新的意识带回来,多给县委、县政府说心里话、说真话,4点半我们就把时间留给大家,特别是对服务部门,你们觉得哪些还不满意,直接向我们讲。

第三,政府和企业家应该共同遵守诚信和公平。今年是乐山的项目年,也是项目年、建设年,县委、县政府全力招商引资,不仅仅是城市建设方面的项目,我们有很多的项目。我们把招商引资提上重要日程,把工业强县提上重要日程,把兴城活商提上重要日程,也是想通过产业的发展为各位建筑企业家们提供施展才华的空间和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我们要找好一个着力点:公平和诚信。该政府做的事情,政府要做到位;该你们尽的义务也要尽到位。

在20xx年的时候,贷款非常困难。因为乐山市金融亏损额50%在,成了一个高风险区。再加上我们诚信意识不强,造成了融资“死穴”。因此历届县委、县政府提出要创建a级金融安全区,现在我们提出构建金融生态环境,通过努力,金融环境有了一个大的改善。20xx年乐山贷款增长9%,而贷款增长了19%,贷款额净增1亿7千多万。20xx年我们的金融存款大幅增长,达到21个亿。如何用?拿什么项目来用?不是金融部门不贷款,现在我们没有项目。明天,我们就要开银政、银企座谈会,乐山市各个商业银行的行长、副行长要来。工行一直被撤了,降格为办事处,这次我们把它升格为分行,商业银行要进入。推出什么项目,明天我们要进行对接。政府提供一个平台,为你们创造环境,但你们要拿出项目来。而且有了项目以后,我们还要共同维护金融安全区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没有这样一个平台,今后不可能与金融部门长久合作下去。我把这个问题提出来,希望大家要理解。

我提出公平的问题,就是说在座的每一位企业家在投资机会均等,政府公正、客观地对待每一位企业家。在这个地方,我尤其要作一个说明,就是土湾桥小区问题。土湾桥小区拍卖已经两年时间,现在即将启动。应该说,这个业主在进入土湾桥小区旧城改造的过程中也经历了一番痛苦,最后用时间换来了共识。这个项目的实施,不是哪个业主一个人的事情,涉及兴城活商的一盘棋。希望大家给予全力支持,共同做好土湾桥小区的改造工作。

第四,我想给各位业主提一个希望,共同关注关心“留守儿童”。我们xx9万多人外出务工,2万多娃娃留在家里没有爹妈关爱,占了在校学生的近50%,叫“留守儿童”。为此,中央电视台花了28分钟时间专门做了一个报道,标题就是《关注留守儿童》。为了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我们调查,有1.6%的娃娃没有爹没有妈,而且代养人也丧失了能力,非常贫穷。怎么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从县委书记、县长开始,从所有领导干部开始,每人都领养一个娃娃,启动社会关爱工程。我想,只要我们大家都伸出一双友谊之手,给“留守儿童”更多的关爱,不仅可以使外出打工者安心,而且有利于下一代的发展和健康成长。因此,我真诚希望,在座的各位朋友能够领养1至2个“留守儿童”。虹宇制药刘历枚同志就领养了8个。我们这次评选“感动、感动百姓”风采人物,5万多人参与,17000多人投票,刘历枚同志高票当选,非常感人。今年正月十五的颁奖晚会,李佳副市长到参会感动得热泪盈眶,她一再说会全力支持。因此,我们希望各位并通过各位组织募集社会友好人士,对“留守儿童”给予一些关爱,帮助政府把关爱工程进一步抓好落实。

今天这次会议,各位领导都讲了很好的意见,希望大家抓好落实。我利用这样一个机会,给大家作一次沟通,就是希望大家要认识到,通过这次会议,兴城活商将提上重要日程。我们要树立一个观念:推进兴城活商,共建美好家园。这就是这次会议的主题。

谢谢大家!

推荐城市治理逻辑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说明

本协议示范文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20__]272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和《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建城[20__]154号)编制。

本协议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如bot(建设-运营-移交),tot(转让经营权)等形式。其它形式如股权转让等可参照本示范文本。

本协议示范文本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等实施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中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示范性文件。鉴于项目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各地在参照使用本协议示范文本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示范文本的相应条款加以细化和补充。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应由项目执行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术语定义

第1条术语定义

1.1术语定义

1.2其它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2条特许经营权

2.1特许经营权

2.2特许经营期

第3条声明和条件

3.1甲方的声明

3.2乙方的声明

3.3履约保函(bot形式适用)

3.4融资完成

3.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项目建设(bot形式适用)

第4条土地使用

4.l土地使用权

4.2对使用土地的限制

第5条设计

5.1设计要求

5.2审阅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5.3施工图设计

5.4甲方的责任

第6条建设

6.1乙方的主要义务

6.2甲方的主要义务

6.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4项目进度计划

6.5进度报告

6.6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6.7不可免除

6.8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

6.9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

第7条竣工

7.1项目设施竣工验收

7.2环保验收

7.3开始商业运营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8条运营与维护

8.1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

8.2污水处理范围

8.3甲方的主要责任

8.4乙方的主要责任

8.5维护保函

8.6运行与维护手册

8.7水样的采集和储存

8.8水量的计量

8.9暂停服务

8.10环境保护

8.11未履行维护的处理

8.12甲方进入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现场

第9条污水处理服务费

9.1污水处理服务费

9.2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

9.3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

9.4污水进水水质超标

9.5更改出水排放标准

9.6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违约金

9.7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

第六章项目设施的移交(bot、tot形式适用)

第10条特许经营期期满时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移交

10.1移交委员会

10.2移交范围

10.3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

10.4备品备件

10.5保证期

10.6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10.7移交效力

10.8维护保函的解除

10.9风险转移

第七章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11条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1.1不可抗力

11.2保密

11.3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

第12条甲方的一般义务

12.1不干预

12.2不当兑取保证金

第13条乙方的一般义务

13.1股权转让的限制

13.2遵守适用法律

13.3劳动安全标准

13.4项目文件的协调

13.5税金、关税及收费

13.6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

13.7知识产权的赔偿处理

第14条保险

第八章违约赔偿

第15条违约赔偿

15.1赔偿

15.2减轻损失的措施

15.3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15.4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第九章终止、变更和转让

第16条终止

16.1甲方的终止

16.2乙方的终止

16.3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

16.4终止的一般后果

16.5终止后的补偿

16.6终止后的移交

第17条变更和转让

17.1甲方的变更

17.2乙方的转让

第十章解释和争议的解决

第18条解释规则

18.1修改

18.2可分割性

第19条争议的解决

19.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9.2仲裁

19.3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

19.4继续有效

第十一章其它

第20条其他条款

20.1通知

20.2附件目录

20.3不弃权

20.4合同文字

20.5生效日期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维护污水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__________________(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和法律依据),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本协议由_______市(县)_______(部门)(被授权人)(下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代表:_______ ,职务:_______;与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____市(县)签署。

鉴于:

(1)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决定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实施_______污水处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_ 日获得_______省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批文见附件9);

(2)______________(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 年_______ 月对_______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______________,确定由______________(乙方)承担本项目。

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

第二章术语定义

第1条术语定义

1.1术语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以术语的拼音字母排序)

“项目”或“污水处理项目”指_____污水处理项目,处理能力为每日___立方米,地址为_______。

“本协议”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16,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并入本协议。

“出水采样点”指为检测出水质量对出水进行采样之处。具体位置如附件4图中所示。

“法律变更”指:a.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中国任何政府部门颁布 、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或者b.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i)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或(ii)对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 要求发生的任何变化。

“工作日”指法定的正常工作日。

“化学品”指工程技术方案中所述的用于污水处理的化学品。

“基本水量”按每一个运营月内,日均____立方米计算的处理水量

“谨慎运行惯例”指在中国的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营者为建设运营类似于本项目的项目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及采用的国际惯例和方法。

“进水采样点”指为检测进水质量对进水进行采样之处。具体位置如附件4图中所示。

“接收点”指本项目接收污水进水的具体地点,见附件4。

“交付点”指污水经过本项目处理后的交付点,见附件4。

“开工日期”指按以下方式确定的日期:(a)本协议生效后_____天,或_______(b)_____年___月___日,或_______(c)其他条件。

“开始商业运营日”指满足第7.3条的规定,项目视为开始商业运营之日

“履约保函”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第3.3条规定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批准”指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为项目进行融资、建设、拥有、运营、维护和/或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包括附件9所列的批准文件。

“融资完成”指乙方与贷款人签署并递交所需的有效融资文件(包括满足或放弃该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用以证明乙方为本项目获得举债融资所需的全部交易办理完毕,同时乙方应一并收到本协议和融资文件可能要求的股权投资人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

“融资文件”指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它文件,但不包括:1)与股权投资人的认购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生效日期”本协议20.4条款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日期。

“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

“商业运营期”或“运营期”指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至特许经营期最后一日止的期间。

“特许经营期”具有第2.2条规定的含义。

“投标保函”指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与投标书同时提交的保函。

“维护保函”指按照本协议第8.5条款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违约利率”指违约当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加_______%。

“污水”指经污水管道收集输送至污水处理项目接收点未经本项目处理的污水。

“污水处理项目用地”指位于_______共计_____平方米将用于修建污水处理项目的场地,详见附件3。

“污水处理服务费”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就污水处理项目应向乙方承担污水处理服务支付的费用。

“污水处理单价”指处理每立方米污水的价格。

“运营年”指运营期内任一公历年度期间,但第一个运营年的开始应自开始商业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年的结束应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运营月”指运营期内任一个公历月期间,但第一个运营月的开始应在开始商业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月的结束应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运营日”指运营期内每日从00:00时开始至同日24:00时结束的二十四小时期间。

“移交日”指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它日期。

“政府部门”指(a)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行,中国的任何立法、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它行政实体;

(b)本项目所在区域的任何地方立法、行政、司法部门。

“最终竣工日”指根据第7.1条款颁发或视为颁发最终完工通知之日

1.2其它

在本协议中:

(a)“元”指“人民币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b)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各方”应为本协议的一方或各方;本协议、或融资文件的各方均包括其它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

(c)所指的日、星期、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和年;

(d)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

(e)所指的合同是指有关的合同和合同附件,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指对该合同不时所作的补充或修改;

(f)所指的“维护”应始终解释为包括修理和更新,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2条特许经营权

2.1特许经营权

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的权利,以使乙方进行_______(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

在特许经营期内,非经甲方同意,并仅限于本项目的融资担保所需,乙方不得擅自就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质押或其它任何处置。

2.2特许经营期

除非依据本协议进行延长或第16条而终止,特许经营期应为_______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3条声明和条件

3.1甲方的声明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在生效日期:

(1)甲方已获_______市人民政府授权管理本项目,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可以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2)甲方已经获得本协议附件9列出的应在生效日期前获得的所有批准;

(3)如果甲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进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2乙方的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在生效日期:

(1)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合法机构,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其它项目合同和融资文件的法人资格和权利;

(2)乙方已经获得本协议附件9列出的应在生效日期前获得的所有批准;

(3)乙方应确保在特许经营期内的任何时候,在项目中的投资股本金数额高于或等于届时项目投资额的百分之三十(30%);

(4)如果乙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3履约保函(bot形式适用)

(1)生效日期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按照附件10的格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设计和建设的义务。

(2)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自生效日期起至最终竣工日后的一年届满之日,或乙方按第8.5条的规定提交维护保函的日期。上述较迟的一个日期到期时,甲方应解除履约保函,同时甲方在收到履约保函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应解除投标保函。

3.4融资完成

乙方应确保于生效日期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实现融资完成,在融资完成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确认融资完成,并交付所有签署的融资文件的复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资完成已实现的其它证明文件。

3.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2)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3)在特许经营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4)对乙方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实施监管,包括产品和服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等。

(5)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有权及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

(6)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可依法对乙方进行临时接管。

3.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特许经营权;

(2)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应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进行项目的_______(融资、建设,以及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

(3)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4)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

第四章项目建设(bot形式适用)

第4条土地使用

4.1土地使用权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_______(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污水处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并确保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性地使用土地。

4.2对使用土地的限制

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第4.1条污水处理项目土地用于项目之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第5条设计

5.1设计要求

乙方应按附件4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适用法律法规进行本项目设施的初步设计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批程序,自行承担或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承担相应费用。

乙方应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本项目设计中的任何缺陷负责,甲方未对设计文件提出异议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项下其权利的放弃,或以任何方式解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唯有第5.4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5.2审阅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乙方已审阅过附件4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计文件中的任何错误、不一致、不明确或遗漏应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提出并给予纠正,否则造成的后果和一切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5.3施工图设计

乙方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附件4中列明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提供给甲方及具有审查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建设前审查。如果在施工图设计中需要对初步设计进行重大变更则应提出变更理由。有内容变更的施工图设计,必需经甲方批准方可以据此施工。如申报后 日内甲方未书面拒绝,视为甲方同意该施工图的内容变更。

5.4甲方的责任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应对设计中的错误负责:

(a)乙方认为甲方批复中部分内容错误,并书面通知甲方,在通知发出后_______日内甲方没有对该错误进行纠正;

(b)甲方在收到乙方有关错误的通知后,书面答复乙方按照原设计行事。

第6条建设

6.1乙方的主要义务

乙方应依照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以及本协议的要求,负责本项目设施的建设工程,并承担建设工程中应承担的费用和风险,包括:

(a)在本协议规定的开工日期或之前,开始工程建设,在本协议规定的竣工日期或之前竣工;

(b)进行施工前准备,及时提供所有必要的施工设施;

(c)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所有适用的施工标准和规范及本协议的其它要求,自行承担或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行项目施工建设。在施工工程中安装的所有设备必须是全新的,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经检验是合格的;

(d)按照适用法律法规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项目建设施工的全过程监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e)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在签署、取得或完成各种合同、审批等文件后,应于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有关项目建设的文件之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f)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按照本协议第6.8条的规定交付有关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6.2甲方的主要义务

(a)在建设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所要求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b)给予属于甲方批准权限内的批准并保持批准有效。

6.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在工程建设开始之前,乙方应根据附件6制定和执行工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并在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表中同时反映工程质量监控情况。

6.4项目进度计划

6.4.1 项目计划

双方应根据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建设义务。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日期的最后期限将延长或修改。

(a)第11.1条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

(b)由于第6.9条所述的发现文物使工程建设的实施延误;

(c)由于甲方的违约而造成乙方的延误;

(d)由于乙方的违约而造成甲方的延误。

6.4.2 进度日期的延长

当第11.1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应在实际发生延误的_______个工作日之内,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延期要求,并说明该延期是已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后所无法回避的延期。

收到延期要求的一方应积极同提出要求的一方就延期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意见。如提出书面要求的一方在_______个工作日之内没有收到另一方对延期表示异议的书面意见,将被视为另一方对延期的要求已表示同意。

6.4.3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开始商业运营日的延误

如果由于甲方的违约造成开始商业运营日的任何延误,乙方应:

(a) 提出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日期作适当延长;

(b) 有权获得延误的经济补偿,使乙方基本上恢复到该延误没有发生时相同的经济状况。其中经济补偿的金额为每日支付______元(注:与6.4.4条件等同);

(c) 有权获得延长特许经营期,相应延长的特许经营期应不少于被延误的商业运营期。

6.4.4乙方导致的竣工延误

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开始商业运营日的延误,则乙方应就发生的任何延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____元。甲方可以从履约保函中兑取,直至履约保函全部兑取完。如果履约保函累计被兑取完毕或者违约金金额累计达到履约保函金额,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书。

6.5进度报告

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该月报应反映已完成的和在建的建设工程进度和质量、预计完成工程的时间,如果进度和质量发生问题,应提出挽回的措施和计划。

6.6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6.6.1 对建设工程的检查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检查乙方进度和项目的质量控制检验方法及结果,以确认工程建设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乙方应派代表陪同检查,提供检查工作的必要条件,若检查工作中涉及专有资料的保密问题,应按11.2条保密条款执行。

6.6.2不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如果工程建设不符合本协议的质量或安全要求,甲方可以就此向乙方提出警告。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不能或拒绝修正缺陷,甲方有权停止施工,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直到安全得到保证、缺陷得到修补、质量得到控制方可恢复施工。停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7不可免除

不论甲方是否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应视为放弃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也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

6.8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

在竣工日之后_______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

(a)_______份项目设施的全套施工和竣工图纸、竣工验收记录;

(b)_______份所有设备技术资料和图纸的复印件(包括设备平面图、说明书、使用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书、安装记录、测试记录、质量监督和验收记录);

(c)_______份,甲方合理要求的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技术文件或资料。

6.9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

如果乙方在污水处理项目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遗址、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如果上述发现导致建设工程的延误,应按第6.4.2条执行,或双方按照第6.4.3条款中(b)条款进行协商延长特许经营期或予以经济补偿。

第7条竣工

7.1项目设施竣工验收

乙方应至少提前_______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

甲方在接到通知后的_______日内派代表参加由乙方组织有关方面联合进行的竣工验收。如果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未参加竣工验收,则竣工验收可在甲方缺席的情况下按预定的时间进行,并将验收结果及时通报甲方。

如果竣工验收部分或全部不合格,甲方应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陈述不合格理由。乙方应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补救不合格情况,并应至少提前_______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再次组织竣工验收。乙方应对因不合格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甲方在再次竣工验收结束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未发出有关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并且验收结果已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则视为项目设施竣工。

7.2 环保验收

乙方应在开始商业运营日之前,在合理日期内上报环保部门进行环保验收。

7.3 开始商业运营

(a)乙方通过环保部门或甲、乙双方认可的具有认证资格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检测,且项目连续_______日出水水质满足污水处理出水质量标准,并接到环保部门发出的正式通过验收的通知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申请正式开始商业运营。

(b)甲方应自接到开始商业运营申请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开始商业运营,如不同意须同时陈述理由。如果不同意原因是由甲方造成的,甲方应在_______日内解决。如_______日内仍未能解决,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第_______日视为开始商业运营日。如甲方未于上述期限内发出同意或不同意的通知,视为同意乙方开始商业运营。乙方应将最终的开始商业运营日通知甲方。

(c)自开始商业运营日或视为开始商业运营日起,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污水进水,并按照第9条规定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8条运营与维护

8.1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

在整个运营期内,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包括税费)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乙方应确保在整个运营期内,始终根据下列规定运营并维护污水处理项目设施:

(a)国家和地方现行的企业运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污水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项目有关批准文件的要求;

(b)附件6规定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c)运行维护手册以及污水处理项目内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说明手册和指导。

乙方应确保污水处理项目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营运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处理污水和污泥,使其达到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满足环保要求。

8.2污水处理范围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应只对甲方收集的污水提供处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污水进行处理。(污水处理项目自身产生的污水除外)。

8.3甲方的主要责任

甲方应确保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收集和输送污水至污水处理项目交付点,如期达到本协议规定的基本水量和进水水质,即每一个运营月内平均日污水量为_______m3和控制污水进水水质在附件1进水水质标准以内。

在整个特许运营期内,应督促乙方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出水质量标准。

8.4乙方的主要责任

从开始商业运营日起,乙方应连续接受和处理污水(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将从接收点排入的进水经处理达到出水质量标准后,排放至交付点。

如果进水水量超过本协议规定的污水处理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同时提出拟采取的对超量污水进行处理的措施。通知发出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没有表示意见,则被视为同意乙方的措施建议。

乙方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合理的商业标准以及谨慎运行惯例认真而有效地处理其业务与事务,按附件15向甲方提交反映其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其真实性。

乙方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和检验制度,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次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污水处理厂进水和出水等项目,做好各项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的汇总、归档。

乙方应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状况及性能建立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对各项设施的图纸资料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完善公用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保持水处理设施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并在甲方的要求下将设施运行情况报告给甲方。

乙方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维护生态环境。

乙方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报甲方备案,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乙方应保障生产和服务的稳定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如出现重大意外事故,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并尽最大人力、物力进行抢救,尽快恢复生产与服务;在事故影响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公众的影响。

8.5维护保函

8.5.1维护保函的出具

在正式开始商业运营日之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一份维护保函,其格式为甲方可接受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维护保函应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作为其履行本协议项下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维护义务及保证期义务的保证。分期提供保函时,下一期的保函必须在上一期保函结束前一个月提供,以确保保函的继续有效。最后一次保函有效期要持续到特许经营期结束后12个月。

8.5.2恢复维护保函的数额

如果甲方在特许经营期内兑取维护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应确保在甲方兑取款项后的_______个月内将维护保函的金额恢复到人民币_______ 万元,并向甲方提供维护保函已恢复的证据。

8.5.3 维护的责任

甲方行使兑取维护保函项下款项的权利不损害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且不应解除乙方不履行维护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义务。

8.6运行与维护手册

在开始商业运营之前,乙方应编制运行与维护手册。该手册应包括生产运行、日常维护、设备检修内容、程序和频率等,并在开始商业运营日之前报送甲方备查。

8.7水样的采集和储存

(a)水样的采集和储存应满足附件4的相应要求;

(b)用于检测水质的进水水样和出水水样应分别在污水进水采样点和污水出水采样点采集;

甲方有权指定代表或委派监督员在任何时候对乙方的检测程序、仪器、设备和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和检测。

甲方核实或抽查的结果与乙方自检结果不一致时,应以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聘请第三方检测的细则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8.8 水量的计量

8.8.1乙方应按附件4明示的位置安装计量检测装置,计量污水处理厂的进水量及出水量。在开始商业运营日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双方应将所有安装的流量计设定一个基础读数,以确定每一流量计的原始值。出水流量由乙方在每月_______日抄表,以确定出水水量。水量以立方米计算。甲方有权随时核查流量计读数及乙方的抄表记录。如果甲乙双方就水量记录结果存在分歧,任何一方有权提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验确定。

8.8.2乙方应使用符合要求的流量计连续测量、计算和记录在进水计量点提取的进水量和在出水计量点提取的出水量。包括瞬时流量和时、日、月、年的累计流量。

8.9 暂停服务

发生计划内暂停服务,乙方应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交下一年度维护计划,其重大维护和更新内容上报甲方。甲方应在预计的计划内暂停服务开始之前给与书面答复或批准,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使计划内暂停服务的影响降低到最小以使设施的处理能力在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维持不少于_______%的设计处理能力。每一运营年计划内暂停服务不得多于_______天。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甲方不承担基本水量义务。

若发生计划外暂停服务,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解释其原因并尽最大努力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服务。若因乙方原因计划外暂停服务超过_______小时,乙方应按9.7条款支付水量不足违约金。

8.10环境保护

乙方应始终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

乙方不应因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而造成污水处理厂场地和排水干管(如果有)土地(包括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及空气)或周围环境的污染。

乙方在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期间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设施周围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

但乙方对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不承担责任:(1)生效日期前已经存在的或潜在的;或者(2)因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起的;或者(3)甲方导致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

8.11未履行维护的处理

如果乙方违反其第8.4条项下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维护的义务,甲方可就该违约向乙方发出通知,限期完成纠正性维护。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进行必要的纠正性维护。如乙方未在限期内进行纠正性维护,甲方有权依据附件11兑取维护保函项下款项对项目设施进行纠正性维护。

8.12甲方进入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现场

甲方及其代表应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污水处理项目设施,按照相关规定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进行监察,但甲方不得干涉、延误或干扰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报表、报告和资料,但应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漏(政府相关管理机构行使行政职权的除外)。

第9条污水处理服务费

9.1污水处理服务费

在运营期内,甲方每月按污水处理项目当月处理后出水水量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包括以下两部分:

(a)甲方提供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低于或等于基本水量时,乙方全部处理,污水处理服务费按污水处理单价_______元/立方米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单价×基本水量;

(b)甲方提供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超过基本水量,且在项目设计处理能力范围之内时,乙方全部处理,除按(a)条规定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之外,超额部分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单价×超出基本水量的处理水量×_______%。

9.2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

每年_______月乙方可根据能源、原材料、人员工资的变动以及由于政策法规的变更影响等因素,计算下一年的污水处理成本,若有必要可以向甲方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计算依据(人工费、药剂费、电价、物价指数等)和申请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的要求,甲方应履行必要的审核、审批程序并在_______个月内给予答复。

9.3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

乙方应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计算的污水处理服务费金额向甲方开具账单或付款通知,并同时向甲方提供当月运营报告,包括处理水量、水质检测情况、设施运行状态等情况。甲方在收到账单_______日内支付无争议的污水处理服务费金额。如甲方对账单有争议,应在收到付款通知后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就争议部分进行协商,也可提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确定。如双方对检验结果均无异议,则甲方应依照第三方结果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如甲乙双方未能协商解决,应依照第19条解决。

本协议项下任何逾期未付款项,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收款方收到款项之日止按违约利率计息。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支付一律以人民币支付。

9.4污水进水水质超标

如果污水进水水质超过本协议规定的标准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其在第8.4 条项下的义务,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按下列方法处理:

如果由于甲方责任造成进水水质超标,甲方应向乙方给予适当补偿。

(a)如果污水处理项目有能力处理,则甲方应补偿因增加处理负荷所造成的成本增加部分;

(b)如果污水处理项目没有能力处理,并持续_______天,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制订改造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实施,改造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在新的改造方案完成前,按本协议附件2的规定调整出水指标,并豁免由此造成乙方的出水水质超标的责任。

9.5更改出水排放标准

因执行甲方要求改变的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标准,造成运行成本的增加或资本性支出,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9.6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违约金

乙方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应按附件1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出水水质不能达标时除外。

9.7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

除非甲方的违约或不可抗力,乙方在设计处理能力之内未能对全部污水进行处理时,按未处理水量_______元/立方米交纳违约金。

第六章项目设施的移交(bot、tot形式适用)

第10条特许经营期期满时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移交

10.1 移交委员会

特许经营期结束_______个月前,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派员组成移交委员会,具体负责和办理移交工作,甲乙双方代表人数应当相同。移交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政府指派有关部门担任,组织必要的会议会谈并商定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确定移交仪式,最后将移交信息在省级报上刊登,向社会公告。

10.2 移交范围

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当日即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无偿移交:

(a)乙方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包括:

(i)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ii)与污水处理项目设施使用相关的所有机械和设备;

(iii)第 10.4条要求的所有零备件和配件、化学药品以及其它动产;

(iv)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包括以许可方式取得的);

(b)在用的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包括专有技术、生产档案、技术档案、文秘档案、图书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和其它资料,以使污水处理项目能平稳地正常地继续运营;

(c)土地使用权及与污水处理项目场地有关的其它权利;

这些资产在向甲方移交时应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债权、抵押、担保物权或任何种类的其它请求权。污水处理项目场地在移交日应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和环境遗留问题。

甲乙双方在办理移交工作的同时,应明确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妥善安置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办法。

10.3 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

10.3.1最后恢复性大修

(a)在移交日之前不早于_______个月,乙方应按照移交委员会商定的最后恢复性大修计划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进行大修,此大修必须于移交日_______个月之前完成。

(b)通过最后恢复性大修,乙方应确保污水处理厂关键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_______%、其它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_______%、污水处理厂厂内构筑物不存在重大破损。

(c)如果乙方不能根据上述要求进行最后恢复性大修或达到大修标准,甲方应有权兑取相应维护保函金额自行进行大修。在此情况下,应向乙方提供所发生的支出的详细记录。

10.3.2性能测试

在移交日之前,移交委员会应进行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性能测试。乙方有责任使测试所得各项性能参数都能符合附件4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果所测参数仍有差距,甲方有权从维护保函中支取相应费用以修正上述缺陷。如果保函金额不足使用的,甲方承担费用以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0.4 备品备件

10.4.1在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无偿移交按附件4技术规范要求的在_______个月期间污水处理项目设施正常运行需要的消耗性备件和事故抢修的零备件,并提交备件的详细清单。

10.4.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生产、销售污水处理项目设施所需全部备品备件的厂商名单。

10.5 保证期

乙方应在移交日后 12 个月的保证期内,承担全厂设备和设施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因接受移交的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乙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尽快自费进行保修。

在紧急情况下,或乙方没有及时保修,甲方有权兑取维护保函的相应金额进行保修,但应将支出的情况告诉乙方。

10.6 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在移交时,乙方有义务将所有承包商、制造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在可转让的范围内分别无偿转让给甲方,并促成供应商以过去同样的优惠价格供应设备,在移交时,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合同延续和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10.7 移交效力

除10.5条规定以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移交的完成而终止,甲方应接管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及享有污水处理项目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10.8 维护保函的解除

甲方应在移交日起12个月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解除所有或届时未兑取完的维护保函的余额。

10.9 风险转移

甲方承担移交日后污水处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乙方的过错或违约所致。

第七章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11条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1.1不可抗力

11.1.1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爆发;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甲乙方的原因引起的污水处理工程供电中断。

11.1.2 积极补救不可抗力的义务

(a) 尽快向对方通告事件或情况的发生,对事件或情况的预计持续时间和其在本协议项下履行义务的可能影响作出估计;

(b) 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c) 尽快采取行动纠正或补救造成免于履行义务的事件或情况;

(d) 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减轻或限制对对方造成的损害;

(e) 将其根据上述(b)(c)和(d)段采取的行动或行动计划定期通告对方,并在导致它免于履行义务的事件或情况不再存在时立即通知对方。

11.1.3 不可抗力的处理程序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本着诚信平等的原则,立即就此等不可抗力事件进行协商,

(a) 如果双方在_______日内达成一致意见,继续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甲方应按照附件12的规定向乙方进行补偿。

(b) 如果双方不能够在上述_______日期限内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可送达终止通知。

11.1.4 费用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获得补偿,甲方可依不可抗力造成的时间损失给予延期并相应延长特许经营期。

11.1.5 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自该不可抗力发生日起连续超过_______个工作日,双方应协商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和重新履行本协议的时间。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_个工作日之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的条件和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如果不能一致解决将会对项目的顺利进行造成实质性影响时,任何一方均可以按16.3条款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11.2保密

任何一方或其雇员、承包商、顾问或代理人获得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或其它方面,但不包括与项目进展有关的非敏感信息),如果尚未公布即应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在特许经营期期满之后的_______年期间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但是法律要求的信息除外。本承诺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11.3 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

双方应相互合作以达到本协议的目的,并应善意地行使和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在此前提下,双方同意:

(a)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当一方要求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时,被要求方应在10天或其它合理所需的时间内给予同意或批准,而不可以无理拒绝或迟延给予该等同意或批准;及

(b)如果任何一方获悉的任何事件或情形属于:

(1) 经该方合理预计将对任何一方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实施项目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形;及

(2) 合理预计另一方不可能获悉该事件或情形;

则该方应尽快将该事件或情形通知另一方。

第12条 甲方的一般义务

12.1 不干预

甲方不得干预污水处理项目内部管理事务,除非本协议条款的执行受到影响。

12.2 不当兑取保证金

如果甲方兑取了乙方提交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中的款项,之后乙方通过仲裁或其它方式确定甲方无权兑取,甲方应退还兑取的金额,并应补偿乙方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以及支付自兑取之日至退还之日的利息,该利息按当时银行短期贷款利率执行。

第13条乙方的一般义务

13.1 股权转让的限制

附件7是乙方原始股东的名单及各自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乙方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确保在协议生效日之后_______年内,未经甲方批准任何股东都不得将股权进行转让。在协议生效_______年后,在符合下列_______情况下,甲方应批准乙方进行股权转让。

(a)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 遵守适用法律

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应始终遵守适用法律的规定。

13.3 劳动安全标准

乙方应遵守现行的劳动保护法规,尊重职工的权利和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及有关标准。

13.4 项目文件的协调

乙方应确保融资文件、股东之间的任何合同、乙方章程、本协议项下的保险单以及由乙方签订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其它合同都能符合本协议的规定和都能够履行本协议。

13.5 税金、关税及收费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行政性收费。

13.6 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

乙方雇用任何承包商和其雇员及其代理人,不应解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承包商和其雇员及其代理人为本协议目的的所有作为或不作为视同乙方的作为或不作为。

13.7 知识产权的赔偿处理

乙方应对本项目在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而引起的诉讼负责应诉和赔偿。

第14条保险

14.1 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必须按照附件8的规定自费购买保险。

14.2 如果乙方不购买或维持本协议所要求的保险,则甲方有权购买该保险,并且有权根据本协议从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款中兑取需支付的保险费金额。

第八章违约赔偿

第15条违约赔偿

15.1 赔偿

任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15.2 减轻损失的措施

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损失。如果一方未能采取此类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受损害的一方应有权从另一方获得为减轻损失而采取行动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15.3 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如果造成损失的部分原因是由于受损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扣除这些因素应承担的损失。

15.4 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各方均不应对由于或根据本协议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利润损失或附带损失或惩罚性损害赔偿负责。

第九章终止、变更和转让

第16条 终止

16.1 甲方的终止

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甲方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乙方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即构成乙方违约事件,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并兑取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中的保证金:

(a) 乙方未按时实现融资完成;

(b) 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

(c) 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

(d) 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e) 乙方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

(f) 根据中国法律乙方进行清算或资不抵债;

(g) 乙方在第3.2条中的任何声明被证明在做出时即有严重错误,使乙方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

(h)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甲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 个工作日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16.2 乙方的终止

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乙方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即构成甲方违约事件,乙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a)甲方在第3.1条中的任何声明被证明在做出时即有严重错误,使甲方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

(b)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义务;

(c)甲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乙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内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16.3 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

16.3.1终止意向通知

按照第16.1或16.2条发出的任何终止意向通知应表述违约事件的详细情况并给出必要的协商期。

在终止意向通知发出之后,双方应在协商期内为避免本协议终止采取措施,如果双方就将要采取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在相应的协商期内纠正了违约事件,终止意向通知应立即自动失效。

16.3.2终止通知

在协商期届满之时,除非:

(i)双方另外达成一致;或

(ii)导致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违约事件得到纠正,

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一方有权发出终止通知。

16.4 终止的一般后果

如果本协议提前终止,则自任何一方发出终止通知起,至双方商定的提前终止日止,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不再有进一步的义务,但根据第16.6条可能到期应付的任何款项,以及本协议到期或终止之前发生的而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之日尚未支付的付款义务除外。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本协议中争议解决条款和任何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其它条款。

16.5终止后的补偿

16.5.1乙方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

在生效日期后,如果甲方因乙方违约事件而终止本协议,则甲方应有权收回乙方对该项目的相关权益。甲方在向乙方支付附件12补偿表所列的补偿金额后,乙方对该项目的相关权益将转归甲方所有。

补偿金额的确定应从特许年限、已运营年限、乙方在项目中的总投入、乙方的过错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和设定。

16.5.2甲方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

在生效日期后,如果乙方因甲方违约事件根据第16.2条终止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收回该项目的相关权益。甲方在向乙方支付附件12补偿表中的补偿金额后,乙方在该项目中的相关权益将转归甲方所有。

补偿金额的确定应由甲乙双方从特许年限、乙方已运营年限、乙方在项目中的总投资、乙方已获取的收益、该项目的预期收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16.5.3第11.1款项下不可抗力事件和/或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

如果因第11.1款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依据第16条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附件12补偿表中所列的补偿金额。甲方支付该项目的补偿金额后,乙方将该项目中的相关权益转让给甲方。

补偿金额的确定应由甲乙双方从特许年限、乙方已运营年限、乙方在项目中的总投资、乙方已获取的收益、该项目的预期收益以及各方对此等事件承担的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16.6终止后的移交

16.6.1 乙方根据16.6.2条款向甲方移交参照第10.2条规定的污水处理项目所有设施的权利和权益。

16.6.2 乙方应于提前终止日立即向甲方移交污水处理项目的占有权和运行权。甲方和乙方应于_______日内按照16.5条款确定终止补偿金额。甲方应在确定终止补偿金额后_______天内将终止补偿金全部支付。乙方在收到最后一笔终止补偿金当日,将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和所有权益全部移交给甲方。

第17条变更和转让

17.1 甲方的变更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造成甲方的变更,但新的甲方应:

(a)具有承担原甲方对项目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能力,并重新得到政府的授权,以及:

(b) 接受并完全承担原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

17.2 乙方的转让

17.2.1 资产或合同的转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让、转让、抵押、质押本项目的资产,也不得在上述资产、权利和利益上设置任何留置权或担保权益或者以其它方式处置这些资产、权利或利益。

第十章解释和争议的解决

第18条解释规则

18.1 修改

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并具约束力。

18.2 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

(a)其它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

(b)双方应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并且这些修改应尽可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

第19条争议的解决

19.1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该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应适用第19.2条的规定。

19.2 仲裁

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由甲乙双方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应提交给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3 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

在争议、分歧或索赔作出最终裁决前,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在最终裁决作出后按裁决进行最终调整。

19.4 继续有效

第19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注:争议解决方式只能选择仲裁机构和法院中的一种)

第十一章其它

第20条其他条款

20.1 通知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通过专人递交、快递、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按下述地址送至或发至对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的收件人地址、电传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若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下述情况应视为已送达:(i)如用信件进行任何通讯,在由专人递交、快递或邮寄方式(挂号、要求回执)发送至上述地址时;和(ii)如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在准确发送至上述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时。

20.2 不弃权

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放弃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除非一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任何一方未坚持严格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未行使其本协议中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条款的放弃或对今后行使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20.3 合同文字

本协议以中文订立,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二份。

本协议由双方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名下注明的日期签署。双方愿受本协议的法律约束。

20.4 生效日期

(a)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或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甲方)________

[印章]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乙方)________

[印章]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城市治理逻辑的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和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协议一方: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下称“特许 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协议另一方: 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第三条 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 ,主要处理 的垃圾,日处理规模 吨/日(或 吨/年),主要工艺为 。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委托 于 年 月至 年 月对 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 ,确定 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组成为 ,和 。

第五条 (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七条 名词解释:(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的规定提供给垃圾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

项目:指第三条规定的垃圾处理项目。

项目建设:指项目的垃圾处理厂(场)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公用设施: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日处理量:指根据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确定的以吨(t)为单位的垃圾日处理量,包括额定日处理量、月核定日处理量、预计核定日处理量、最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

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 ,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批准: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或为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包括附件 所列举的批准。

仲裁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和贷款代理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的仲裁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15附后。

投标保函: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建议书同时提交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履约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维护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运营和维护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法律变更:指

(a)在 年 月 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法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

(b)在 年 月 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有关任何批准的发出、续延或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

(a)导致适用于项目公司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b)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或移交的要求。

商业运营开始日:指完工证书签发日的同一日,即垃圾处理厂(场)的商业运营开始日。

建设工程开始:指建设承包商按照项目计划在场地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开始。

项目公司:指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项目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

及其继承人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特许经营权:指本协议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垃圾处理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建设合同:指由项目公司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垃圾处理厂(场)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和材料与设备采购的一个或多个协议。

建设承包商:指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所聘用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建设期:指自项目公司进场开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期间。

协调机构:指根据第十条规定成立的机构。

违约: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国有化等;

(6)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

(7)由于非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机构造成的运输中断。

移交日期: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环境污染:指垃圾处理项目对于地上、地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融资文件:指依适用法律批准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验收:指第十四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和审核。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八条 特许经营权

本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授权范围:

a.规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承担一个特许经营垃圾处理建设或运营项目权利的范围;

b.为控制项目公司的风险,限制项目公司从事未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同意的其他业务的权利;

c.涉及到的所处理垃圾的地域范围和其他授权范围等。

(2)特许期限:即业主政府许可项目公司在该项目建成后运营合同设施的期限,该条款与业主政府及其用户、项目公司的利益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特许经营期限应根据垃圾处理规模、技术路线、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并说明在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违约、重大法律变更时特许期限的调整程序。

(3)转让和抵押

应说明项目公司抵押或转让垃圾处理设施的资产、设施和设备的条件。对于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和抵押的限制等。其中:1、项目公司如为本项目融资目的,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其资产和权利上设置担保权益;2、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稳定运行 年限后应可以转让股权,前提是不影响项目继续稳定运行。

(4)特许期内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和特许经营权下项目公司应支付的费用,如项目的前期开发费(如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等)、各种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第九条 声明、保证和前提条件

主要是申明双方的法律地位、经济情况和对于项目的许可、评审、听证、公示、批准等情况及承担项目资格和能力、项目成立的基本条件等。

第十条 特许经营权的监管

(1)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对于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过程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内容和方式,并明确不合格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2)应当包括对于运行过程处理标准的监管、环境标准的监管、财务状况的监管和安全卫生的监管。

(3)明确协调机构的组建时间、人员组成、任务和责任。

第四章 新建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过程中双方责权利,场地使用限制、使用权的改变和抵押、土地使用费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长。

第十二条 设计

包括设计要求、设计审批过程、设计变更程序等。

第十三条 建设

主要包括建设过程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各自的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责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设备及材料采购和建设承包商的选择、项目计划及进度安排和保证措施、工期延误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运营期的分期建设或扩建参照本章执行。

第十四条 验收和完工

(1)规定验收时间、依据的法规和标准。

(2)明确参加验收的人员组成。

(3)明确项目公司验收计划的通知的时间和通知方式。

(4)明确工程验收结果的认可方式,初步完工证书的颁发和试运营的进行,以及最后完工的审核和证书的颁发。

(5)明确验收失败后的重新验收或审核的方式和程序。

(6)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提前完工情况下项目的实施安排。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检验和接收工程或设施及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完工证书并不解除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设计或建设方面任何缺陷或延误的责任。

第十五条 完工延误和放弃

(1)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双方责任的免除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2)明确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导致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3)明确在不是由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

(4)明确最后完工延误的违约金,以及这种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5)明确在由于项目公司违约造成建设工程已被项目公司放弃或视为放弃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或违约金。

(6)明确项目公司被视为放弃的条件。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约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项下的金额的时间或条件。

(8)如对项目建设工期要求特别高,可以考虑加入介入建设条款,即如项目建设工期或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设项目的条件。

第五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十六条 运营与维护

(1)明确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营、安全和维护的任务和责任。

(2)在整个特许期内运营维护期间,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责任和义务。

(3)明确监管机构对于运营安全和技术要求监督和检查要求。

(4)检验与维护手册:明确项目公司的垃圾处理设施的检验与维护手册的要求。

(5)监督管理手册: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权限、程序、措施和惩处手段。

(6)明确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数额、补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7)明确项目公司违反其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义务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8)明确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违反应适用的中国的安全标准和法规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9)明确项目公司运营垃圾处理设施应达到附件2技术规范规定的处置标准、产品标准、环境标准。

(10)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其代表在不影响正常作业情况下进入垃圾处理设施,以监察垃圾处理

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的权利和条件。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提供的定期报告:包括运营报告、财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12)明确如项目运营和维护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运营和维护的权利。

(13)明确运营期间需要扩建等建设项目时的程序与条件。

第十七条 垃圾的供应与运输

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条款,调配并向项目公司供应垃圾,项目公司应接收其运营垃圾处理设施所需的符合附件1条款要求的全部垃圾。项目公司不得接收附件1或其补充修订协议之外的垃圾。

第十八条 垃圾处理服务和垃圾处理费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有关条款供应垃圾,并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或明确收费方式和金额并办理完整的收费文件;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项目公司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第十九条 项目的融资和财务管理

(1)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资金的义务。

(2)明确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投资的股本金数额及比例要求。

(3)在使用外资情况下,规定项目公司所有需要以外汇进行有关本项目的结算的银行账户使用方法。

(4)在使用外资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在中国境内开立、使用外汇账户,向境外账户汇出资金等事宜。

(5)在使用外资情况下,应规定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将项目的人民币收人兑换成外汇,以支付项目外汇支出、外币贷款还本付息和支付外国股东股本金的利润等事宜。

(6)在利用外资情况下,项目公司(或股东)将其利润汇出境外的条件。

(7)对于项目公司财务报表的要求。

第六章 项目的移交

第二十条 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

(1)明确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移交的有形、无形资产内容及完好程度。

(2)明确最后恢复性大修的时间、范围和要求,以及移交验收程序。

(3)明确移交的备品备件的内容和程序。

(4)填埋场情况下,对于项目公司进行封场及后处理的要求。

(5)明确移交日期垃圾处理设施的状况要求、缺陷责任期内项目公司的责任和责任的限制以及对于未能修复缺陷或损害的赔偿、对于移交维护保险的要求等。

(6)明确在移交时,项目公司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等转让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的方式。

(7)关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所有文件、图纸、技术和技术诀窍,及所有无形资产的移交和授让方式。

(8)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处置。

(9)明确对于项目公司签订的、于移交日期仍有效的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的处置。

(10)明确项目公司移走的物品的范围和方式。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承担移交日期前垃圾处理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

坏是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所致。

(12)明确所进行移交和转让及其批准所需的费用和支出方式。

(13)明确移交机构组成及移交程序。

(14)明确本协议移交后的效力。

(15)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的余额解除的时间或条件。

(16)明确如果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再次授予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是否有优先权及其条件。

第七章 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二十一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一般义务

(1)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始终遵守并促使遵守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有关

法律、法规和法令。

(2)明确在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协议的执行和补偿。

(3)明确可能的税收优惠。

(4)明确对项目公司为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审查、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

(5)明确需要获得和保持批准,包括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协助获得的批准和将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给予 的批准的责任。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及运营维护承包商或其各自的授权代表的物品 和设备进出口所需的批准清单及责任。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为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的外籍人员及向项目公司 提供为垃圾处理设施服务的必要人员取得就业许可的责任。

(8)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公用设施条件。

(9)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对项目公司的经营计划实施 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政府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工作不 得妨碍项目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0)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期间,根据双方商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联系有关部门向项目公司提供公共安全保障。

(11)明确限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当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1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是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首要义务人,并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利和应

承担其各自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13)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任何违反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为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不当行为时的终止协议或取消特许经营权 的情况。

(15)明确协议上报备案要求,以及受理调查公众对项目公司擅自停业、歇业的,应令其限期改正,督促其履行义务。

(16)项目公司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相应的补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项目公司的一般义务

(1)明确对于项目公司所有权的变更及股份转让的限制,及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时应提前书面告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并经其同意。

(2)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法令的要求。

(3)明确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的要求和垃圾处理价格调整的规定。

(4)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安全、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5)按规定的时间将项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备案。

(6)明确项目公司应遵守和执行的有关环保标准和要求,以及项目公司在建设、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 设施时对于避免或尽量减少对设施、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妨害的责任。

(7)明确项目公司应保证生产设施、设备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所必须的投人,并确保设施完好。未经政府批准,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8)项目公司对于考古、地质及历史文物的保护的要求。

(9)明确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服务、货物及优先条件,对于招标过程中对于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承包 商或中国的服务及货物等的要求,以及本垃圾处理设施中使用中国的服务和货物的程度对于将来其他的 特许经营权项目招商时对于本项目公司地位的影响。

(10)对于项目公司使用中国的劳动力的要求,明确应遵守的相关劳动和工会法律和尊重法规赋予的 工人的各项权利。明确应遵守的健康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

(11)明确项目公司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协议与本协议的一致性。

(12)明确项目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收费。

(13)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应购买和保持的保险单;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应责成其承保人或代理人 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保险证明书的要求;对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承保人的报告副本 或项目公司从任何承保人处收到的其他报告副本等的要求。

(14)明确项目公司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应明确项目公司对于其雇用承包商的责任及与承包商签订的任何合同应包括使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必要的本协议项下的条款。

(15)明确项目公司融资文件的条款要求。

(16)项目公司对其财产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和权益进行质押、抵押、不动产抵押或其他担保物权给贷款人以外的任何人的限制。

(17)明确项目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提前申请时限,及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解除协议前,项目公司履行正常经营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的共同义务和权利

(1)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的规定。

a.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声称的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本协议或作为其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b.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声称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作为其不履行协议项

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c.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声称的程序;

d.明确不可抗力造成影响情况下的费用补偿条件或时间表修改要求;

e.在商业运营开始日之后,不可抗力事件期间的支付条件和方式;

i:明确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的程序要求;

g.对于在受到不可抗力影响情况下,双方减少损失和协商的责任和要求;

h.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建设工程或垃圾处理设施的实质性损坏情况下,设施修复的责任。

(2)明确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的条件和程序。

(3)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向项目公司提供的文件的权属和限制、由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文件权属和限制以及双方遵守对于文件的有关规定。

(4)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双方的保密规定。

(5)明确双方相互合作以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义务。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反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陈述、保证、约定、法律责任并声明。

第八章 违约的补救

第二十四条 终止

(])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下,项目公司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3)明确终止意向通知的形式和程序以及发出终止通知的条件、程序。

(4)明确贷款人限制终止的条件、贷款人的介人权和条件、贷款人的介入承诺的内容要求、程序、有效期及其限制等、介入期结束条件和贷款人选择一个替代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的替代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5)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经营垃圾处理设施的权利和条件以及在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发生之后且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之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的权利。

(6)明确如果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终止、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在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协议终止等对于本协议的影响。

(7)明确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进一步的义务,或对其他条款的影响。

(8)终止后的补偿。

a.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项目中止时,项目公司的赔偿方式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置。

b.明确如果在生效日期后项目公司因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终止本协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c.因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9)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垃圾处理设施破坏,致使本协议终止情况下,项目公司得到垃圾处理设施保险的保单项下的付款的权利,以及该保险赔款的支付顺序。

(10)明确一方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不排除该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可用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违约的赔偿

(1)明确以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为条件,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未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而使其

遭受的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2)明确各方未能履行义务情况下的免责条件。

(3)明确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受损失威胁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另一方违约引起的损失的责任。

(4)如果损失部分是由于受侵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是由该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按照这些因素对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而扣减。

(5)明确各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引起的、在本协议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附带、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责任。

(6)本条中的任何规定不应阻止任一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有法可依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 责任与保障

(1)明确每一方对于其在履行本协议中的违约所产生的死亡、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或损失,从而产生的基于此之上的责任、损害、损失、费用和任何形式的请求权,对另一方进行赔偿、提供辩护的权利。

(2)明确项目公司是否对于保障、赔偿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免于承担由于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造成的环境污染所产生的所有债务、损害、损失、费用和索赔等的规定。

(3)明确上述规定的各方由于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之前发生的任何作为、不作为、行动、事情或事件产生的义务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的继续有效性。

(4)明确提出索赔和抗辩程序。

第九章 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二十七条 协议的转让

(1)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让或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2)明确项目公司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批准

明确项目公司需要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备案的合同,并列于附件10。并明确上述合同批准或备案的程序。同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合同的批准并不免除项目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解释规则

(1)明确本协议包括的文件内容。

(2)明确本协议构成双方对项目的完全的理解,并且取代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头声明、协议或安排。

(3)明确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4)明确如果本协议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无效,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5)明确特许期内本协议及附件1相对于其他协议的优先顺序。

(6)明确执行本协议需要的一些解释。

第三十条 争议的解决

(1)明确对于产生争议时,组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2)明确在不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情况下,通过专家组的调解时,专家组的组成、调解程序和费用等。

(3)若双方未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或通过专家组的调解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或如果对专家组的决议提出异议时,进行仲裁解决的机构。

(4)根据仲裁协议(附件15),明确双方将协议或附件项下的同一实质性问题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解决程序合并等事宜。

(5)明确通过司法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的可能性,,

(6)明确双方应在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7)明确本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注:争议解决方式只能选择仲裁机构和法院中的一种)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其他条款

(1)明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各自独立的责任、义务及债务。

(2)明确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采取的方式和文字。

(3)明确一些对于协议条款不视为弃权的行为。

(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任何司法管辖权下对其自己或其财产或收益所具有的诉讼、执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主权豁免,同意不请求主权豁免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上述主权豁免。

(5)明确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6)明确项目公司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要求申请获得的各种执照、许可和审批,均应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交复印件备案。

(7)规定协议文本的文字和数量。

第十二章 附件

附件1 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附件2 技术规范与要求

附件3 项目公司建设和运营范围

附件4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设施与服务

附件5 建设、运营和维护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

附件6 技术方案

附件7 融资方案

附件8 项目公司的初始股东名单

附件9 所需的执照、许可及批准

附件10 需预先批准的合同清单

附件11 保险

附件12 终止补偿金额

附件13 项目公司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书格式

附件14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书格式

附件15 仲裁协议

附件16 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17 运营与维护保函格式

附件18 供电购电协议(在利用垃圾发电的情况下)

本协议由愿受其法律效力约束的双方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字下注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 项目公司: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宇):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日期: 日期:

推荐城市治理逻辑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城市治理逻辑的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20xx年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安排部署20xx年的工作。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构建新格局,新业绩树立了新形象

对信阳城市管理事业来说,20xx年是不平凡的一年,伴随着机构改革,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同心协力,真抓实干,谋发展之策,干发展之事,克服了一个又一个困难,争创了一项又一项佳绩。

(一)城市创建结出了硕果。在市中心城区,瞄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根据建设部考察组反馈的意见,逐项分解,逐条细化,着力抓整改、抓提升。新增绿地21万平方米,改造完善绿地87万平方米,栽植各类乔灌木170余万株,新增街头小游园14个。中心城区绿量不断增加,绿地布局日趋合理,绿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20xx年12月,信阳市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信阳市生态建设和园林绿化”项目获得了“河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称号,成为20xx年全省获此殊荣的三个项目之一。在各县区,我们积极聘请省级专家深入到现场指导,为各县的创建工作问症把脉。20xx年,淮滨、潢川通过了“省级园林县城”检查验收;全市有25家单位、7个小区、17条道路、4座广场,分别被省建厅命名为“河南省园林单位(小区)”、“河南省绿化达标道路”和“河南省绿化达标广场”。截至目前,新县获得了“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罗山、固始、商城、光山、潢川、淮滨获得了“省级园林县城”称号,息县获得“市级园林县城”称号。如今的信阳,已是“碧色满园香如馥,倾城叠翠皆是春。”“城在水中,水在城中,楼在绿中,人在画中”的美好愿景正在变成现实。

(二)市政建设打造了精品。牢固树立“高标准是最大的节约,低标准是最大的浪费”的理念,在市政工程建设中,力求做到精雕细琢,精益求精。市政府“十件实事”中所涉及的任务全面完成。中心城区10公里供水配套管网建设,在国家配套资金没有到位的情况下,通过自筹的方式全面完成。牵头建设的申伯楼,成为浉河新八景中最先对外开放的景点。申桥、民桥桥面改造、桥体彩绘及亮化,使之成为浉河又一新的靓点。全长3740米的长安路、南湖路综合改造工程,被王铁书记誉为城市的景观路、政府的形象路、群众的幸福路。市政设施建设改造优化升级。中心城区新改建道路17条,共计20.8公里、33.6万平方米。百花园坚持科学规划,精心施工,建设经典工程,已成为信阳名片和各旅行社定点旅游景点之一,正式开园以来,日均接待游客20xx人次以上,受到来信阳考察的上级领导和广大游客的一致好评。商城县因地制宜建成了崇福公园等数量众多的街头游园和休闲娱乐场所,给当地市民休闲娱乐提供了好去处。羊山新区扎实推进园林绿化管养工作,绿化面积31万平方米,高标准建设了一批精品亮点,美化了城市景观,提升了城市品味。

(三)行业管理突出了服务。进一步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工程建设方面,积极开展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开展省优、市优工程评选活动,全市有7项工程被评为“河南省市政公用优良工程”,3项工程被评为“河南省金杯奖工程”,3项工程被评为“河南省市政公用省级安全文明工地”,信阳市申飞市政工程公司被评为“河南省优秀施工企业”,信阳市城管执法局被评为“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在污水垃圾设施运营方面,把提升运营能力作为强化服务的重点,多次对全市67个建制镇生活垃圾集运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全市112个建制乡的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配备到位。全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在80%以上,为全面完成全市污染减排任务奠定了基础。全市共征收污水处理费3479.73万元、垃圾处理费2030.04 万元,均超过年初预定目标。在省住建厅组织的20xx年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绩效考核中,全市18座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场全部顺利通过考核,达到合格以上档次。在供水、燃气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全市城管系统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实现供水正常运行、燃气市场安全稳定运营,全年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行政审批方面,严格落实“一站式办结”、“一周办结”和“即时办结”,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受到各方面的肯定和好评。

(四)城市管理提升了水平。积极创新思路,加强城市管理,不断提升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继续深入推进环卫体制改革。中心城区巩固拓展环卫体制改革成果,将63.7万平方米的背街小巷环卫管理纳入了中心城区环卫改革体系,实行统一作业标准、统一清扫保洁、统一清理运输。同时,建立严格的环卫作业监理考评制度和每月环卫管理点评例会制度,以管理绩效兑现作业资金,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从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固始县将县城环卫作业分区推向市场,环卫工作完成了由保证重点路段清扫保洁的“面到点”,到全城区环境卫生全面清扫的“点到面”,再到消除城市卫生盲点的“面到点”的转化,管理效果明显提升。坚持不懈抓好市政设施管理维护。中心城区坚持市政设施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城市路灯亮灯率达到了98%以上,市政设施完好率达到了95%以上。新县坚持每周维护一条街道,每天步行上街查看,及时发现和更换破损市政设施,确保市政设施维修及时率和到位率均达到98%以上。不辱使命擦亮城市窗口。面对百花园区域面积大、任务重、内容多、要求高的实际,我们从一开始就制定了高标准的管理措施,百般呵护,精心管理,在绿化、市政、监控、讲解、环卫、保安等方面形成了合力,展示了形象,赢得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火车站人流量、车流量大,人杂事繁,我们知难而进,迎难而上,披星戴月,不仅解决了一批棘手问题,而且在今年春运中,与铁路同志一道保证了信阳火车站安全、文明、有序。积极探索户外广告管理新路子。中心城区,一方面大张旗鼓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对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排查,对违章设置的广告进行清理整顿。另一方面,积极推进户外广告的市场化运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出让户外广告的经营权和使用权,收益300多万元,实现了双赢目标。光山县对户外广告实施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审批制度,确保新设立户外广告按标准一次性到位,旧广告更换必须达到新标准要求,提升了城区户外广告管理水平。

(五)综合执法凸显了效果。一是加强市容环境管理。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多次对中心城区40余条主次干道实施综合整治,清理占道经营摊点1.5万余个,取缔骑路市场7处,占道摊位350余个。进一步推进小广告治理的市场化运作,在对城区主次干道进行集中清理与日常保洁的基础上,将业务向20条背街小巷延伸,共清除非法小广告10万余条。二是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对东方红大道、四一路等十多条道路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管理。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等困难,抽调90人,参加市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三轮车整治任务。三是加强夜巡管理。中心城区调整充实夜间管理力量,重点对48个大型施工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监控,对156起抛洒滴漏行为进行处罚,遏制渣土运输污染路面现象。加强噪音污染治理,噪音污染投诉率有明显下降。潢川县加大城市建筑渣土综合治理,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建筑商申报建筑垃圾处理计划、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延长渣土运输监管时间和路线等方法,有效防止了建筑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滴、撒、抛、漏”等现象的发生。四是加强规划建筑管理。中心城区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485起,依法组织强制拆除127起(次),拆除违章建筑面积8.9万平方米,责令停工监控工地79个,停建面积7.5万平方米,督促整改20余万平方米。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得到强化,人员、车辆、服装逐步实现统一,执法文书制作趋于规范。淮滨、固始成立了专门的城市执法管理机构,实施城市环境秩序管理。固始县执法人员实现了全额财政供养,使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得到了大幅度提升。

(六)城管文化凝聚了人心。先后组织趣味运动会、庆“七一”歌咏比赛、中华经典诵读、全市城市管理系统书法绘画摄影优秀作品展、春节联欢会等活动,丰富城管队伍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干部职工的参与热情和集体荣誉感,增强了整个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办好每月一期的报纸《我的世界》,举办城管论坛,新建城管执法网站,开办执法队员学习培训班,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先后在省、市各类报刊、网站、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刊发、播报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报道681篇,编发内部信息34期,全面展示了信阳城管良好形象。各县区城管文化也蓬勃开展。商城县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培训班、政风行风座谈会、中华名篇诵读、爱岗敬业演讲会等,取得了良好效果。新县一直坚持开展“十佳城市美容师”、“十佳岗位标兵”等评选活动,使基层单位先进集体和优秀人才不断涌现,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普遍高涨。

一年来,我们收获很多,感慨很多,体会很多。

(一)领导重视是前提。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都把城市管理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高看一眼,厚爱一层。在机构改革中,很多单位人员减少了,职能缩减了,单位撤并了,但全市城市管理部门却是人员增多了,职能扩充了,岗位增加了。在市政府的机构改革中,市委、市政府把百花园、火车站、汽车站等一批城市窗口区域交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能也都在机构改革中得到巩固和加强。在工作推进中,为及时解决困难,化解矛盾,市、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亲临一线,现场办公解决城市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城市管理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在城市管理的资金保障上,各级党委、政府都想千方、设百计给予重视和倾斜。20xx年,市城管执法局承担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11483万元,到位资金9793万元,资金到位率85%以上,成为历年来资金到位最及时最足额的年份,与此同时,还解决历年拖欠的工程款项1000万元。息县在县区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投资460余万元,实施了北大街北段、东环路北段等路灯安装530余套,使城区亮灯率得到大幅度提升。正是有了人、财、物的大力支持,城市管理工作的劲头才更大,底气才更足。

(二)形成合力是基础。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我们注重借助外力,激活内力,形成合力。一年来,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全市城管系统干部职工紧紧抓住机构改革的重要机遇,乘机造势,乘势而上,团结拼搏,众志成城,在很短的时间内,状态迅速调整到位,角色迅速转化到位,工作迅速磨合到位,力量迅速整合到位,真正做到了合编、合心、合拍,干事创业的合力迅速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城市管理的力量更强了,标准更高了,节奏更快了,效果更好了,城管人的信心更足了,干劲更大了。

(三)关注民生是目的。城市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为群众营造和谐的生活环境,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到更多的人民群众。一年来,全市城管系统始终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群众的要求作为第一目标,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追求。办好城管热线,成立供水、供气、市政设施维护抢修队等,及时解决市民投诉,为市民排忧解难。为解决老百姓出行难、如厕难、购物难等难题,全市共改造背街小巷156条,新建改造公厕274座,仅中心城区就在16条背街小巷安置经营摊位327个,既照顾了弱势群体,又方便了群众。20xx年7月16日,中心城区遭受暴雨袭击,棉麻沟金属配件厂区域300多户居民近千名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险情就是命令,我局迅速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在凌晨一点发布了应急抢险命令,第一时间反映,第一时间作为,与部队武警官兵一起,及时将受灾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将群众的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我们的努力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同,全市城管系统多次收到群众送来的感谢信、锦旗等。群众的认可是对我们做好工作的最大鼓舞。

(四)真抓实干是根本。我们始终遵从再美好蓝图也要靠脚踏实地的实干来实现。一年来,全市城管系统紧紧围绕一个“干”字,下真功,使真劲,显真效。工作中,不分份内份外,只要是上级交办的事,我们都乐意接受,只要是群众期待的事,我们都努力办成,只要是城市建设中的工程项目,我们都全力做好。正是如此,城管系统才有了众多令人信服的业绩,成为“信阳速度”的积极践行者,“信阳现象”的有力见证者。实干,打牢了基础;善干,抢占了先机;苦干,锤炼了意志;竞干,展示了风采;精干,打造了佳品;乐干,赢得了信任。可以自豪地借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话说,城市管理队伍是市委、市政府放心的、完全可以放手使用的队伍。

(五)超前谋划是关键。作为城市管理工作者,我们不仅是城市管理的忠诚实践者,坚定执行者,也是积极的思想者,超前的谋划者。一年来,我们立足信阳城市管理工作起步晚、基础差、发展快的实际,积极向政府建言献策,在全局上下的不懈努力下,市政府先后审定出台了《信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信阳市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信阳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信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规划区内弱电管网建设管理和架空弱电线路入地整治工作的意见》、《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心城市雨污分流工程建设的通知》、《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的意见》。这些政策法规和实施意见,是城市管理的行动指南,为实现城市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长效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既有现实意义,更有长远意义,对全市城管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六)不断创新是动力。解决城市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管理上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毫无疑问需要创新。一年来,我们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争取主动,寻求突破。城市公共资源的市场化运作,既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又有更好的社会效益,运作得当,不仅解决了管理难题,一定程度上还弥补了城市建设资金不足,更凸显了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全市城管系统积极推行了环卫清扫运输、园林绿化管养、大型户外广告公开招标等市场化运作,做到责、权、利有机统一,取得了显著成效。针对以往市政工程建设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成立了市政工程监督管理中心;针对排水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成立了信阳市排水管理办公室。与此同时,全市城管系统还在工作架构调整,规章制度修订、干部选拔任用、城管文化建设等多个方面进行创新。通过创新,创出了新活力,创出了新激情,创出了新景象。

在充分肯定20xx年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方面。市政工程建设缺少中长期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常常造成工程仓促启动,而不能按规范要求进行立项审批和工程招标;市政设施管养缺乏年度计划,部分设施管养没有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管养作业公司;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不健全,工程施工过程管理不够规范,部分施工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建设规范要求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的施工进行监控,现场签证手续不全;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资料整理不规范,工程技术资料不完善。二是在行业管理方面。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小,没有实现雨污分流,造成进水水质指标偏低;乡镇压缩式生活垃圾中转站使用率偏低,存在着建而不用的现象;垃圾处理场处理程序不规范,库容量减少速度较快,使用年限大幅度缩减;各县供水企业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滞后,实验室检测设备简陋、检验项目少,距离国家要求的20xx年要达到106项的检测指标要求差距较大;燃气管理存在违规建站现象,打击力度不够。三是在城管执法方面。文明执法、和谐执法理念需进一步增强,执法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部分执法单位和人员执法没有严格按照执法文书、执法档案、执法程序要求规范执法。四是在行业服务方面。服务规范、服务标准还不健全,服务意识、办事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政风行风建设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在队伍建设、优质服务、信息宣传等方面还亟待加强。这些问题都必须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整改落实。

二、明确新目标,新任务必须有新要求

20xx年是“”开局之年,开好局,起好步,对完成今年乃至今后的任务至关重要。为此,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围绕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放宽新视野,探索新机制,谋划新发展,全面推进市政设施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城管综合执法、行业管理服务、城管队伍建设再上新水平。

(一)明确城市管理的主攻方向

围绕创建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和宜居城市,强化措施,创新方式,进一步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1、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的精细化。将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作为今年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强力推进,长效实施,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一方面,对照标准,完善管理措施。全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精细化管理创建宜居城市活动的通知》和《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结合承担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供水供气、燃气热力、城管执法、市政设施等城市管理任务,逐条进行对照,细化管理责任,建立管理台帐,制定监管措施,健全完善管理机制,确保城市精细化管理取得良好效果。另一方面,严格标准,实施监督考核。结合全省开展的精细化管理活动,今后市局每年将组织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工作,考评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以实现精细化管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2、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的市场化。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联系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一是继续深化环卫管理体制改革。中心城区环卫市场化改革经过三年的实践,成效比较明显,要通过机制的健全和坚决的执行来进一步巩固、完善和提高。结合中心城区实际,对具备条件纳入环卫改革范围立即着手纳入,以尽快实现中心城区环卫体制改革的全覆盖。各县也要在现有环卫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务求实效。二是积极推进园林绿化管养改革。按照管养分离的要求和试点引路、逐步推开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道路绿地、广场游园绿地管养作业,逐步推向市场,实现市场化运作,真正提高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管养水平。三是抓好户外广告市场化运作。按照《信阳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形成机制,以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加强对未经审批和未按标准设置户外广告整治力度,积极推进户外广告市场化运作,拓展市场化运作成果。四是推进城市建筑垃圾市场化管理。以《信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积极推进建筑垃圾清运与处置的市场化运作和规范化管理,实现管理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共赢。

3、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的数字化。创新管理手段,借鉴许昌市等地数字化城管经验,加快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软硬件建设,推进城市管理向规范化、智能化、精细化、应急化转变,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要求,20xx年以前所有地级以上城市要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对此,中心城区要从现在开始,立即着手,马不停蹄,抓紧实施,确保20xx年前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目标。各县也要结合实际,早研究,早谋划,早着手,做好长效化谋划,积极推进城市数字化管理工作。

(二)抓住市政建设的关键所在

牢固树立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发展关键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针对薄弱环节,不断配套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的承载力和综合服务保障能力。

1、抓规划,组织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编制。依据省、市城市建设“”规划和本地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适度超前、关注民生、配套建设的原则,抓紧编制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信阳市要于6月底前,各县在年底前完成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抓建设,着力配套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本着“改善交通,优化城市路网布局;以人为本,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落实重点,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原则,积极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抓好政府“十件实事”中涉及城管系统的项目。二是加快城市道路、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城市交通设施建设,重点打通断头路,完善次干路及支路网络,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养护和维修,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加大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力度,缓解道路拥堵状况,提高城市道路资源利用率。三是结合《信阳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抓好城市新改建道路和单位、小区、企业等排水排污设施的配套建设和改造,完善城市雨污排水体系,提高城市污水收集率及防汛排涝能力。四是结合城市道路新改建,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管网建设、改造,提高供水、供气保障能力。五是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和《河南省城市照明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城市照明规划、建设和管理,开展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评选工作,推动全市城市照明节电工作。六是积极推进城市道路公共弱电管网建设,解决城市道路反复开挖问题。七是按照三规合一的要求,结合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和住宅小区建设,抓好垃圾中转站、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解决城市垃圾中转站、公厕不足问题。全面启动信阳中心城市第二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八是按照生态原则,积极配合市规划局抓好“六山一河一湖”(龙飞山公园、羊山公园、震雷山公园、龟山公园、贤山公园、金牛山公园和浉河三期、北湖)的规划工作,分别制定出规划方案,同时结合实际适时推进公园建设。九是抓好城市内河治理和内河桥梁改造,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

3、抓质量,加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监管。在工程建设上,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中心城区要以市政工程质量监管中心成立为契机,规范市政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对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造及维修工程严格执行申报、审批、监督、验收、建档等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各县也要结合实际,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监管,要以争创市政工程金杯奖、优良工程和安全文明工地为载体,加大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文明工地建设安全监督力度,提高市政设施建设水平,建设群众放心和满意的精品工程。

4、抓融资,加快城建投融资平台建设。借鉴漯河等城市建设投融资工作经验,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快推进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组建和运作,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各县区要结合管理实际,创新管理思路,积极推进城市建设管理的市场化运作,用市场化机制,拓展城市建设发展空间。

(三)突出行业管理的指导服务

围绕提升城市管理行业指导和服务水平,着力加强行业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一是加强行业相关管理制度建设。根据城市建设管理需要,不断健全完善城市建设管理法规、制度,逐步实现法制化、制度化管理,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二是加强环保设施建设管理,切实发挥治污减排的重要作用。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营。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监管和绩效考核,确保全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范正常运行。三是做好国务院《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加大供气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从燃气管理、技术、应用等方面入手,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加强城市供水水质安全检测和监督工作,确保居民安全用水。五是继续抓好燃气建设经营企业、园林和市政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严格落实资质审查报批和年审制度,强化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把行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等落实到市政施工的每个环节,实行规范化管理。六是深入开展园林城市等创建工作。以县城为重点,大力开展省级、市级园林县城、园林乡镇创建工作。继续开展省级、市级星级公园、绿化达标公园、达标道路、达标广场、园林单位(小区)等评定工作,全面提高城市绿量。积极开展人居环境范例奖的申报与创建工作。七是抓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强化行政审批“窗口”服务功能,把行政审批窗口作为展现城管系统新形象的主阵地,加强审批人员教育,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窗口良好形象。八是抓好重点项目申报。结合国家、省“”建设项目投资重点,加大争上项目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不断配套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九是积极推动建设县、乡镇、村统分结合、紧密衔接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逐步建立县域“村组保洁、乡镇收集、县运输、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切实加强县域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网络建设与运行管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十是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升信阳城管工作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实现人居环境的明显优化

近年来,全市围绕创建国家、省“人居环境奖“和“人居环境范例奖”,取得了不少成绩。我们要以取得的荣誉为新的起点,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首先要将民生优先原则贯穿始终。拓展城市空间,增强城市功能。从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强力推进道路交通、公厕、背街小巷道路改造、城市道路、弱电管网建设等一系列关乎民生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要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使城市功能的日臻完善,让更多的发展成果惠及到广大市民群众。二要大力实施“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程。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绿地生态系统,把绿地建设与旅游发展相结合,努力增加绿地面积,提高绿地质量,营造优美生态人居环境;突出体现“白天花团锦簇,夜晚流光溢彩”的城市景观建设基本要求,强化对城区路灯、亮化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亮灯率常年达到98%以上;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置力度,提高城区主干道、居民小区环境和内河的环境卫生,力争达到城美、路洁、水清、天蓝、树绿的目标。三要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中心城区和各县城仍在不同区域存在的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做到广告不乱贴、摊位不乱摆、车辆不乱停,营造清洁、舒适、有序的城区环境。对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进行重点整治,彻底清理卫生死角。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整治,清理建筑垃圾和卫生死角,加大临街工地封闭围档施工作业管理力度。通过不间断、全方位的建设管理,不断提升城市美化、亮化、绿化水平,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功能完善、景观良好、居住舒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宜居城市。

(五)营造文明执法的和谐氛围

严格执法管理是维护城市管理成果的重要保障。要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执法管理,严格依法行政,文明和谐执法,提高执法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1、突出抓好市容秩序整治。加强城市景观管理,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大型户外广告、门头招牌和破旧棚亭等全面进行清理。坚持堵疏结合,加强占道经营管理,在城区规划若干条道路或背街小巷作为经营路段,严格规范管理,解决占道经营突出的问题。规范早夜市排档,按照“依托现有市场,就近划行归市,相对集中经营,坚决取缔占道”的原则,切实提升早夜市排档的经营层次和水平。加强非法小广告治理,不断完善小广告治理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巩固扩大治理成果。规范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完善管理措施,实施停车收费管理。

2、突出抓好建筑规划管理。强化建筑工地规范化管理,按照文明墙的建设标准和建筑围挡规范、封闭设置,进出口道路一律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车辆必须覆盖,严禁车辆带泥上路。继续加大违章建筑查处力度,研究制定治理私搭乱建的机制和办法,严厉查处规划区内“批少建多、批低建高、批此建彼”等违规违法行为;对私搭乱建、抢搭抢建等违法行为,做到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时间查处,坚决遏止违法现象的蔓延。认真落实巡查与处罚相分离制度,从源头上杜绝执法腐败现象。

3、突出抓好环境污染治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杜绝在建筑物密集区或商住楼新开酒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对夜间施工严格控制,对商业促销活动尽量少批或不批。加大对工厂、浴池、宾馆等烟尘排放单位的监管,将烟尘排放控制在规定标准之内。

4、突出抓好行业执法管理。狠抓园林绿化执法管理,坚决查处占用绿地建临时性建筑、行道树上乱牵乱挂、破坏绿化设施等违法行为,巩固园林绿化建设成果。加强车站区域等窗口地区执法管理,维护良好管理秩序。加强犬只执法管理,推进犬只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加强供水、供气执法管理,依法维护供水、供气正常经营管理秩序。

(六)发挥城管文化的引领作用

我们要继续在构建思想文化上下功夫,以先进的思想武装人。思想文化是城管文化的精髓,积极的思想文化,能够引领城管事业健康发展。要牢固树立“规范管理,严格执法,恪尽职守,服务为民”的理念,不断强化思想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倡树“亲民、为民、爱民”宗旨意识,大力加强城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夯实构建和谐城管的思想基础。在构建制度文化上下功夫,以完善的制度规范人。制度是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健全合理的制度能为城管队伍带来新的生机与活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形成依制度办事、靠规章管人、按程序履职的良好工作格局。在构建环境文化上下功夫,以良好的环境善待人。环境文化是城管文化最直接的物质反映。要积极探索环境文化建设形式,可通过在办公楼走廊悬挂文化箴言警句等方式,增强传统文化、廉政文化、亲民文化的感召力、辐射力和影响力。建设档案室、荣誉室、阅览室、文体活动室,以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促进工作高效开展。积极开展 “三八红旗手”、“城管系统劳动模范”、“优秀青年”、“优秀共产党员”评比活动,在全市城管系统上下形成争先创优、你追我赶的干事创业良好氛围。在构建文体文化上下功夫,以健康的活动锻炼人。丰富的文体文化能改善人的精神面貌,使城管队伍呈现出勃勃生机和活力。要组织开展演讲比赛、歌咏比赛、体育比赛、文艺晚会、城管论坛等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活跃城管队伍业余文化生活,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

三、放大新优势,新举措要助推新发展

目前,城市管理资源得以整合,关系基本得以理顺,结构得以优化,效能得以提高,这为全面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们当按照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转方式、创佳绩、树形象的基本思路,迎难而进,排难而上,出色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

(一)要把工作要点作为推进工作的支点。《20xx年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要点》,是在广泛征求方方面面意见之后形成的,内容涉及到市政设施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城管综合执法、行业管理服务、城管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数十项内容。这些内容既繁杂又具体,既艰巨又紧迫,有的涉及各县、区,有的涉及市局机关科室,有的涉及市局直二级单位,《工作要点》既是做好全年工作的着眼点、着力点,也是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的着重点、关键点。各县区和市局机关科室、直属二级单位,要对《工作要点》进行认真研究,凡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内容,认真进行梳理,将任务逐条细化,将责任明确到人,按照轻重缓急,做好统筹安排。一些重点项目,特别是重大活动、关键节点必须完成的项目,要将任务分解到单位、到班组、到个人,将工期安排到月、到周、甚至到天。明确专人,跟踪督查。对其它工作任务,要实行月检查、季通报、半年小结。对一些没有按工作进度和要求完成任务的,要及时查找原因,制定对策,认真整改,确保不拖全年工作的后腿。

(二)把基层党建作为形成合力的抓手。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基层党建的重要载体,坚持“三具两基一抓手”,深入推进“两转两提”,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核心作用,通过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妇建、党建带团建等多种方式,形成干事创业的合力。要充分发挥城管系统各级班子的带头作用和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班子成员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要把干部选拔任用作为激活整个队伍的有效手段,按照五个常态化的要求,把那些靠得住、有本事、过得硬、信得过的同志,适时调整到关键岗位上来。要通过干部的提拔使用,在全市城管系统内弘扬专心干事的正气,减少分心谋人的内耗,进而彰显各级领导班子的生机与活力。要着眼于队伍的长远发展,进一步充实科级后备、股级干部人才库,对入库人员进行定向培养,跟踪管理,力促早日成熟,为适时充实领导干部队伍提供丰富的人才储备。

(三)把方式转变作为提速发展的保障。前不久,《河南日报》连续刊发“何平九论”,从机遇、忧患、规律、大局、创新、责任、求实、为民八个方面,深入阐述了用领导方式转变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意义、把握关键、遵循原则和方式方法。可以肯定地讲,用领导方式转变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是河南振兴、中原崛起的重要战略举措。为传达贯彻这一精神,近日,市里先后举办了多期培训班,其根本目的是要从形势上分析、从思想上武装、从方法上把握,真正将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作为城市管理工作者,我们要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领导方式转变对于提速城管事业发展,对于加快魅力信阳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用领导方式转变加快城管事业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把领导方式转变与提升自身能力相结合,与城市管理具体工作相结合,与落实“”城市建设管理任务相结合,与城管队伍建设相结合,真正使领导方式转变成为提速发展的重要动力和手段。

(四)把队伍建设作为干事创业的动力。要把精神培育作为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容。继续通过精神培育,焕发活力,平添豪气,鼓励斗志。一是要继续培育“亮剑”精神。要继续以弘扬“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和“敢于担当、敢于突破、敢于胜利”的新时期的亮剑精神来凝聚人、鼓舞人,使之成为城管执法队伍攻坚克难,难中求进的不竭动力。二是要继续培育执着精神。让每位同志都能够在顺境中,正确评估自己,看清自己的优劣所在,找准自己的位置,并乘势而进;在逆境中,能够变压力为动力,化不利为有利,能逆流而上,“不放弃、不抛弃”,咬定青山不放松,不达目的不罢休,最终到达理想的彼岸。三是要继续培育人文精神。要关注民生,体恤民情,将更多的人文情怀,人性关爱贯穿于工作的始终,更好地体现规范管理,严格执法,恪尽职守,服务为民。四是要继续培育开拓精神。让同志们分析形势有新视角,研究情况有新见解,部署工作有新思路,解决问题有新办法。让整个城管队伍一步一个脚印地在探索中前行,在前行中总结,在总结中不断开拓,在不断开拓中走向新的成功。五是要继续培育团队精神。工作中做到既分工明确,又密切协作,相互补位。要积极构建相互沟通、良性互动的平台,肝胆相照,赤诚相见,襟怀坦荡,心贴心、肩并肩、手挽手,进而不断增强向心力、召唤力和整体战斗力。

(五)把廉洁自律作为拒腐防变的标尺。廉洁自律是筑牢拒腐防变的有效手段,它不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叫在口头上,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行动。首先要严于律己。各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严要求自己,发挥好表率作用,身体力行,以身作则,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纪律、执行纪律。其次要严格要求。廉洁自律要做到坚持不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绝不放松,台上台下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履好自己的职,尽好自己的责。其三要严格追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工作棚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胡作为的,要坚决认真,严格较真,严肃动真。

同志们,作为城市管理者,我们使命光荣,责任沉重,任务艰巨。我们当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昂扬的斗志,积极投身于城市管理的火热事业之中,为魅力信阳建设再添一笔重彩!为中国共产党的90华诞献上一份厚礼!

推荐城市治理逻辑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工作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助力商贸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建城管通〔20xx〕58 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地摊、夜市经济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规范地摊、夜市经济管理的目的

(一)工作背景

我县城区部分区域历来支持地摊、夜市经营活动,且管理规范,市容较为整洁,但自今年 6 月以来,部分群众以发展“地摊经济”为由,一哄而起、盲目跟风,沿街为市、无序经营,占用大量公共空间区域,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广大市民群众的公共利益,给城市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带来了极大压力。

(二)工作目标

重点围绕省州要求,因时因地制宜,规范地摊、夜市经营活动,实现地摊、夜市经济聚集人气、规范有序、文明整洁、便民利民的工作目标。

二、合理设定地摊、夜市经营场所

(一)设定原则

坚持民生优先、放管结合、规范有序和主干道严控、次干道严管、背街小巷规范管理的原则,对餐车类、水果类、小百货等地摊、夜市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管理。

(三)设定区域

县城设置地摊、夜市经济临时摊点摊区的规划区域为:七星农贸市场旁、县幼儿园、一转盘北斗山宿舍、星辰国际人行道、原老年大学门口、金龙花园进口、西门桥东侧空地、老电厂路口、贵阳银行门口、戒毒所路口、老汽车站、实验小学路口、新汽车站、七星七天酒店路口、文峰加油站路口、华都农村信用社巷道、清涟湖进口左侧、南门三岔路口、植物油厂空地、青少年宫、盛世彩虹小广场、花竹园喷池广场、人民广场、渡江广场。

三、规范地摊、夜市经济工作措施

(一)规范准入登记

实行摊位报名制度,报名者需持身份证、健康证等证件,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分批登记后实行抽签准入。

(二)规范管理要求

1.严禁在规划区域和指定时间外(指定时间:上午 8:00 前;下午 18:00—22:30)摆摊设点、店外促销和经营。

2.严禁以利用机动车为载体占道经营;严禁驾驶机动车辆沿街贩卖。

3.严禁蔬菜经营者占道经营、沿街贩卖,所有蔬菜必须进入农贸市场进行交易。

4.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盲道摆摊设点;严禁利用大功率音箱设备扰民促销;严禁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店外加工;严禁违反食品健康安全的相关规定。

5.严禁变流动摊点为固定亭棚,城区所有规划区域摊点必须做到即摆即收。

6.严禁以任何方式抢占、强占摊位。

7.严禁所有沿街店面白天出店经营;严禁无店面者经营夜宵;在不占用盲道、不占用消防通道的前提下,允许宵夜店面夜间进行有序店外经营,经营区域内必须铺设地胶,并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8.严禁小百货经营者在规划设置点外设置摊点,流动售卖。

(三)严格执法管理

县精神文明办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各执法部门以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督查等形式对地摊、夜市经济进行严格管控。对地摊、夜市经济经营户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被相关执法部门处罚 3 次(不含 3 次)以上者,取缔其地摊、夜市经营资格,并由其他符合准入资格经营者递补。

四、规范地摊、夜市经济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精神文明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局、瓮水街道办事处、雍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规范地摊、夜市经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邹家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叶佳家、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陈定祥、县卫生健康局李君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龚亚芬、县商务局蒋汰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相关单位具体主抓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及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精神文明办:负责组织协调,对工作开展督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零散摊点进行区域规划、登记准入以及后续监管,负责对非规划区域摆摊设点进行治理,负责城区花鸟市场、农副产品等市场的规行划市的经营管理。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协助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规行划市管理的同时,负责加强对规划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和城区市政设施的维修维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地摊经济、夜市经济涉及的商户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防伪劣产品在地摊经济中流通。

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负责对夜市经济所产生的噪声、油烟进行监测,对超标排放严重的及时作出鉴定报告,移交相关部门处罚,避免扰民及油烟污染现象的发生。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夜市经济经营户的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监管,确保经营户持证上岗,严防食品中毒现象发生。

县商务局:负责协助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农副产品、花鸟市场、煤炭经营等市场的规划设置。

瓮水街道、雍阳街道:负责背街小巷、小区院落摊点的管理,并全力协助各单位对城区夜市摊点、地摊进行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各单位在监管、执法中遇到的突发事件的处置、主次干道车辆经营户违规占道经营,加大其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按照职能职责,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加大对地摊、夜市经济进行规范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规范、有序经营,为全县上下营造一个经济活跃、干净有序的良好地摊、夜市经营氛围。

(三)完善监督机制,强化信息报送

县精神文明办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以专项执法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督促其立即整改。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掌握工作动态,并收集整理好相关工作资料。

推荐城市治理逻辑的心得体会和方法八

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合同(_________版)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委?托?方:

设?计?方:

签订日期: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方:

设计方: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_____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其他: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他: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

规模?:?用地人口其他

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

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比例尺)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

时?间

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套

彩图?套

说明书或文本?套

时间?

第七条?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万元。

7.2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计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9.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_____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2.5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第种方式解决:1、向武汉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设计方二份。

12.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名称:设计方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

住所:住所:

编码: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

主题词:推行?合同?示范文本?通知

抄送:省工商局,省建设厅,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武汉_____委员会。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办公室?_________年9月2日印发

推荐城市治理逻辑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九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安排,7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对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期间,听取了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实地察看了家商业步行街、街道城乡环卫一体化现场、市城管执法局城北管区现场,并与部分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现将调查情况综合如下:

近年来,市政府十分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对市区的交易秩序、交通秩序、环境卫生秩序和市容秩序进行了重点整治,城市面貌有了一定的改善,城市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一)城市经营秩序逐渐优化。加强了对市区交易秩序的整治。对大城埠、天地广场、贾戈立交桥底等市区集市实行规范管理,取缔“马路市场”和“探头市场”;对市南区原棉纺厂、教师公寓等7处民生市场进行划线、定时、定段管理;对重点商业区域、学校周边、市民集中居住区加大治理力度和巡查巡防密度,取缔占道经营、私设流动摊点和饭时摊点,保证学生上学放学、市民上班下班时段的交通、交易秩序;对时令瓜果摊进行规范管理。借鉴济南“西瓜地图”做法,对进城瓜农、菜农进行疏导,加以规范,达到既不影响市容秩序和市容整洁,又满足瓜果菜农经营、方便市民需求的目的。对露天烧烤和店外餐饮经营进行了整治。采取印发宣传材料、播发通告等多种形式对经营业户进行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执法人员错时上下班,加强巡查,严防死守,不给违章业户可乘之机。对部分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烧烤门头予以关闭,对发现“回潮”、“反弹”的烧烤摊点进行规范、取缔。目前,城区主街道两侧露天烧烤现象基本消失。

(二)城区交通秩序得到了一定整治。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相互配合,对擅自进入市区行驶的超重、超高、超长“三超”车辆和带泥上路、抛洒滴漏车辆,以及其他破坏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等违法违章行为,实行严管重罚。市政府还投入专项资金,在天下客、青云山等6处路口安装电子警察,建设监控指挥大厅,严查交通违规行为。今年以来,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动,对客运出租、货车、工程机械车辆进行了联合整治。集中开展了“规范出租客运市场、严厉打击黑出租”专项整治活动,共查处黑出租326辆次,纠正出租车违章116台次,规范东联物流园、焦家庄村后出租货车和工程机械停车场,对商场路段停车泊位实施划线管理,划定出租车待租区位等,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乱停车和无处停车现象,出租客运市场和交通秩序明显提升。

(三)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有了较大改善。市政府出台了《实施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投资8600余万元,开工建设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场,完成1座压缩式和3座地坑式中转站建设,购置6辆摆臂车,4台道路清扫车,8辆挂桶车;新添置了7座环保公厕,新增垃圾箱87个,垃圾桶1600余个;对新安街道、街道所属93个村居及凌河镇区部分村居垃圾集中收运处理,对城区内37个村居小区和新安街道部分主副路的环卫保洁进行托管,环境卫生治理效果明显。对城区主要道路沿街门头牌匾进行整治提升,按照高档、统一、整齐的原则逐路、逐楼制定审批标准和规范,做到整齐划一,对破旧、不规范的予以拆除;严厉查处未经审批私设乱上广告牌匾,做到审批有序、管理有效、查处及时。今年以来,共办理户外广告审批320处,查处私设广告57起。

(四)城市绿化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今年,市政府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投入,对汶河广场、低碳工业园昆仑大街、汶河南岸、锦湖路等14个标段进行绿化。目前,共完成投资7668万元,新增绿化面积56.8万平方米,城区绿化覆盖率38.9%,城市绿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城管执法水平不断规范和加强。今年,市城管执法局对城管执法队伍实行竞职上岗和全员优化组合,进一步完善人员结构,激发了工作活力。在规划区内设置了城南、城西、城北、城东和开发区5个管区,管区和中队驻社区办公,实现了城管驻社区、办公在现场、执法在一线、服务在基层。市公安交警部门改革勤务管理模式,落实道路管理责任制,将城区道路划片分组,责任到人,责任民警分时上岗、弹性上岗、全天候执勤,警力跟着秩序走,实行高峰站点,低峰巡线,提高了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强化了城区道路日常管理,较好地保证了城区道路安全畅通。市住建部门对重点建设工程实行机关科室人员包现场、跟班作业和一线督导,既靠建设进度,又包建设质量,还包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一)城市管理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社会支持参与度不高。由于宣传教育等多方面的原因,社会公众虽然对城市管理要求比较高,但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的支持度和参与度不高,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倒乱泼、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违章违法行为还比较普遍,重建设、轻管理,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仍不同程度的存在。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真正在全社会形成共识。

(二)城市管理体制尚不完善,管理职能交叉分散。城市管理涉及到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场管理、交通及车辆管理等职能,相应地分散在建设、城管、工商、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职能交叉分散,没有综合的职能机构予以牵总协调,容易形成“都管又都不管”局面,使城市管理整体功能难以得到最大发挥。

(三)城市功能布局和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增加了城市管理难度。城区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服务功能还不到位,停车泊位少,市场分布不合理,医院、学校集中,房屋人口密集,导致人车争道、摊商混杂,尤其是商贸城至银座商城、健康路、潍安路等地段,城市管理难度较大。

(四)城市管理力量不足,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现有城管执法人员和环卫队员,难以完全覆盖城市规划区内的330多个村庄,执法人员和环卫、绿化力量不足,执法装备和设施等也不够完善和充足。执法过程中,一些群众对城管工作产生抵触和对立情绪,有时矛盾还比较尖锐,执法难问题比较突出。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民参与氛围。要切实加大对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平台对市民进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道德意识和综合素质。要充分发挥社区和群众的自治作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积极支持理解并自觉参与到城市管理中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机制,形成城市管理合力。完善创新管理模式,积极探索部门间双边或多边联合执法或委托执法。全面整合现有城管资源,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协调,在条块之间、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合作机制,不断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配套。要继续加大对城市建设管理的投入力度,加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合理设置绿地、广告栏、交通标识、停车场、停车泊位等市政基础设施,适当添购环卫设备,抓紧实施城市管理网格化、数字化建设,不断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努力解决好各种基础设施不配套、不完善的问题。

(四)加强城管队伍建设,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要不断加强城管队伍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研究和改进城管执法方式,坚决杜绝粗暴执法现象发生,努力构建和谐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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