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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交警活动心得体会和方法 交警部门心得体会(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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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交警活动心得体会和方法 交警部门心得体会(七篇)
2022-12-26 06:11:58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义务交警活动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创建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继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功之后又一项重大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陕西东大门、推动渭南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实践;是一件符合市情民意、惠及百姓的实事好事;通过创建文明城市,可以有效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市民生活质量,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为了切实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形成人人参与,个个争先的良好氛围,有力推动和促进创建工作,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行动,争当创建文明城市的参与者。创建文明城市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离不开广大市民朋友的参与支持,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通过自己的文明行为,为城市文明建设增光添彩,为创建文明城市出力流汗。我们要积极参与,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规范自己的举止言行,屏弃陋习,崇尚文明,做一个合格的文明市民。积极建言献策,踊跃参加各种创建活动,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我市创建文明城市作出自己的贡献。

二、身体力行,争当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践行者。大力弘扬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市民文明公约,维护城市公共秩序,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做到不乱贴乱画、不乱扔东西、不破坏公共设施、不讲粗话脏话、不随地吐痰、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践踏草坪;做到文明出行,坐车礼让,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告别自身不文明行为,敢于劝导并指正身边人的不文明行为,使不文明行为遭到全社会的唾弃。

三、热心公益,争当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志愿者。我们要积极参加本部门、本单位和社区组织的各种文明创建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志愿者系列服务活动。倡导节能环保、低碳生活,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活动。

四、齐抓共管,争当创建文明城市的推动者。创建文明城市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共同努力。要全面落实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各级党政机关要积极行动起来,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各街道、社区要积极行动起来,引导市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维护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各学校要积极行动起来,培养学生树立文明意识观念;各行各业、各条战线要积极行动起来,自觉投身这一伟大实践中来。

广大市民朋友们,创建文明城市,共建美好家园,我们义不容辞!您的每一份努力,都会使我们的城市更加文明;您的每一份辛劳,都会为我们的城市增光添彩;您的每一份热情,都会唤起更多人的文明意识和责任意识。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以满腔的热情,投身到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来,以切实的行动为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美好家园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倡议人:

有关义务交警活动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辅警,有的也称为协警,是指在编警力以外的直接协助国家在编公安民警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力量。其性质属于在编警力以外的辅助警力,其功能主要是弥补在编警力的不足,起辅助、协助作用虽然公安民警是我国公安行政执法的主要力量,但是在我国公安行政执法中,大量辅警人员的存在已是一种不可忽视的现实。

和平年代,社会各界和民众对社会公共安全和治安形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我国警力资源匮乏的大背景下,辅警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使其在治安防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首先,辅警工作有效解决了警力资源不足现状。我国处在经济增长期,剩余劳动力转移至城市,就业和失业问题显著,犯罪率大幅上升,群防群治任务加重,警力资源与日趋增加的工作任务完全不成比例,警力资源匮乏问题越显突出。选择辅警力量,可以缓解在编警力不足,又能解决就业,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其次,辅警工作关系到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和治安综合治理。一个完善的治安防控体系是由政府和民间两方面共同构成的,只靠公安机关是不够的,辅警在治安防控和群防群治方面作用很大,公共安全防控体系的构建和治安的综合治理都需要民间性质的辅助警力广泛参与,而辅警的特点使其能够灵活应变当前的市场经济对各类治安防控工作的要求,更大范围的维护社会稳定。

第一,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这是警察素质的首要内容,也是辅警素质的灵魂。*指出:“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是素质教育的灵魂”。这一重要的论述在辅警素质教育和建设中显得尤为重要。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辅警人员的的重任。政治过硬、政治坚定是辅警人员的素质灵魂。第二,不断学习法律知识。辅警工作具有很强的法律性,只有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才能保证辅警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没有法律作为依据,辅警工作就失去了效率源泉,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法律的约束,辅警工作就会偏离方向,国家的和形象就会受到损害,社会的利益就会受到侵犯。因此,作为辅警人员,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提高自身整体素质的一个不可忽视、非常重要的方面。第三,不断提高身体心理素质。辅警工作的突发性、紧急性、敏捷性、对抗性和艰巨性都要求辅警人员必须有一个健康的体魄。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辅警工作的危险性、对抗性在增加,这对辅警人员的身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论是抓捕、查缉,还是连续作战、长距离作战等,无不以强健的体魄为条件。同样,辅警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还要求辅警人员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要沉着而不急躁;要坚强而不脆弱;要果断而不犹豫;要信心充足而不恐惧;要坚韧不拔而不半途而废。具备了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我们就有了做好辅警工作的可靠保障。一一如何做好一名优秀的辅警管理民警:党正经

首先衷心感谢组织上给予我们这样一个展示自我、锻炼提高的机会。同时,也十分感谢领导、同事们对我的关心、信任和支持。

此次作为从荆门市挑选出来的189名符合条件的辅警之一,我感到十分荣幸。我先简单介绍下自己,我叫曾龙星,1989年出生,退伍军人。

通过这段时间的培训和实习,使我进一步了解到了辅警职业的神圣,同时也感到责任的重大。我门不仅学到了丰富的知识,还进一步提高了业务素质,也意识到了在如何做好一名优秀的辅警,我们需要不断的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

第一,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这是警察素质的首要内容,也是辅警素质的灵魂。*指出:“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是素质教育的灵魂”。这一重要的论述在辅警素质教育和建设中显得尤为重要。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辅警人员的的重任。政治过硬、政治坚定是辅警人员的素质灵魂。

第二,不断学习法律知识。辅警工作具有很强的法律性,只有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才能保证辅警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没有法律作为依据,辅警工作就失去了效率源泉,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法律的约束,辅警工作就会偏离方向,国家的和形象就会受到损害,社会的利益就会受到侵犯。因此,作为辅警人员,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提高自身整体素质的一个不可忽视、非常重要的方面。

第三,不断提高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辅警工作的突发性、紧急性、敏捷性、对抗性和艰巨性都要求辅警人员必须有一个健康的体魄。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辅警工作的危险性、对抗性在增加,这对辅警人员的身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论是抓捕、查缉,还是连续作战、长距离作战等,无不以强健的体魄为条件。同样,辅警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还要求辅警人员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要沉着而不急躁;要坚强而不脆弱;要果断而不犹豫;要信心充足而不恐惧;要坚韧不拔而不半途而废。具备了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我们就有了做好辅警工作的可靠保障。

身为一名辅警,我们有责任、由义务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通过不断地学习,在思想上、文化上、行动上充实自己,努力提升自身的素质。用健全的人格塑造自我的美好心灵,以无私奉献的精神去当一名正式的辅警,做到一个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放心,让同事放心的一个好辅警。

有关义务交警活动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赠与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住所:____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住所:____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

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_________住所: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赠与乙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不动产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况本合同所指不动产位置于______其他自然情况,如面积______户型______建筑时间______等等:

第二条 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赠与人的权利

1、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权使用该不动产或将其出租给第三人且有权获取因出租该不动产而产生的收益;

2、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且接受赠与的同时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扶养甲方夫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二)赠与人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于乙方;

2、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应在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所指不动产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 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受赠人的权利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项下不动产的所有权。

(二)受赠人的义务

1、若赠与合同附义务,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所附义务。

2、甲方依合同约定撤销赠与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不动产。

第四条 赠与标的登记

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共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有关义务交警活动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签约日期:_____

有关义务交警活动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党章关于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规定,是衡量一个党员的具体标准,是党对每一个共产党员的全面要求,也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因此,每一个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大学生都要认真领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内涵,把握其精神实质,并自觉按照这些规定,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维护党的利益,从而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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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章明确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提高党员素质,确保党员质量不可缺少的条件。第一,有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这个规定,积极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同志和共产党员就可以明确地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不对的,是非清楚,方向明确,标准具体。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明确了这些规定,就可以全面地理解和掌握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意义,并按照党员的具体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积极创造入党条件,使自己的言行符合共产党员的要求。对于党组织来说,可以用党员义务和权利这个统一的尺度,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确保新党员的质量,以纯洁党的组织。第二,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使党内生活正常化,提高党员对共产主义事业的积极性和责任心,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党的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有力保证。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就可以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保持与党中央一致,使党成为集中统一、有战斗力的党;同样,如果每个党员都能充分享有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就能健全和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和负责精神,有力地揭露、克服和抵制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始终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的凝聚力,提高党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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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产党员的义务是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也是党对党员行为的规范和约束。按照党章的规定,党员必须履行以下八项义务。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党章规定:“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从中可以看到,这里讲的学习,是个广义的学习概念,包括多方面的学习内容。这一规定的根本要求是,通过学习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应有的贡献。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理所当然要优先吸收那些品学兼优的同学入党。社会进步和人类的发展都离不开知识,而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是学习。同学们要努力学习,以各方面优异的成绩,完成大学的学习任务,成为祖国的有用人才。

     (二)贯彻方针政策,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党章规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这一条的核心是党员要在各方面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这是由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性质决定的。不难理解,一个不能起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不是合格的党员。因此,大家在争取入党时,就应该在学习、工作各方面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做党员就要处理好个人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关系,即个人利益要服从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换言之,那些自私自利、心里只想着自己的人,是不配做党员的。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这一条强调遵纪守法,而在遵纪守法上,又特别强调了自觉。如果不是建立在高度自觉的基础上,就有可能在没有人监督的情况下,走向违法乱纪。那些违反法纪的人,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不能自觉的遵守党的纪律,不能自觉地遵纪守法,是一个共同原因。

      (五)忠诚老实

       党章规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党的高度团结和统一是党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的重要保证。党员对党的忠诚,是党具有强大的战斗力的根本保证。那些对党不忠诚、搞不团结和小动作的人不是一名合格的党员。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章规定:“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党的优良作风。党员也是生活在社会和现实之中的人,在人的一生中,或在一定条件下,出现某种错误或缺点,是难免的。因此,党组织教育要求党员,要勇于正视缺点和错误;善于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并积极勇敢地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

       党章规定:“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树立群众观点,正确对待群众,向群众学习,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党章要求每一个党员应具备的优良品质和神圣职责。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党章规定:“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高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党、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职责。因此,党员要在这方面有高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在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方面,发挥模范作用,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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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产党员的权利是指按照党章的规定,党员在党内享有的政治民主权利。党章规定共产党员有以下八项权利:

      第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党员从入党时起,就要参加到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凡是应该参加的党的会议,都有权参加,凡是应该看的文件,都有权阅读。党员只有认真行使这一权力,才能全面了解党的工作,正确理解和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好本职工作,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模范作用。党员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是提高政治思想和文化素质的重要途径,应积极争取。

       第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党员参加党的政策讨论,可以实现党的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使党的政策更加正确和完善,更加符合实际,从而避免重大决策失误。同时,还可以加深党员对党的政策的理解,提高执行党的政策的自觉性。党员参加党的政策讨论的形式,可以是通过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发表自己的意见,也可以是在党的报刊上发表文章,阐述自己的观点。讨论中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要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不得乱扣帽子,乱打棍子,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第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党的事业不是少数人的事业,党的各项工作必须通过广大党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因此,每一个党员都有权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尤其在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就更需要广大党员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对党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倡议,这是党员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关心负责的表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对党员的建议和倡议置若罔闻,淡漠视之。相反,要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鼓励。对他们的意见,要认真加以研究,择其善者而从之,以利于改善党的工作。

       第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这项规定是党员在党内享有的民主监督权利。任何党员对党的任何组织、任何党员的违法乱纪行为,都有权要求处分和撤换。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承认和尊重党员的这一民主监督权利。对党员负责的揭发、检举,要虚心接受,认真检查,彻底改正。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和形式进行打击报复。这样做不仅能调动广大党员关心和维护党的利益的积极性,而且能使党的组织和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受到党内自上而下的监督,有利于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的战斗力。党员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要注意两点:一要实事求是,有根有据,不能捕风捉影,更不允许诬陷捏造;二要按组织原则办事,进行批评、检举、揭发,要求处分、罢免,都应在党的会议上正式提出,不允许采取自由主义的态度,背地议论或随意传播扩散。

      第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任何党员只要他预备期满,从转为正式党员起,在党内就享有表决权。在党的会议上就某一个问题进行表决时,党员有权表明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态度;在党内进行选举时,党员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投票,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或强迫选举人违背自己的意愿。党的组织要切实保障党员的这一民主权利的正常行使,以利于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第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我们党历来强调,对人的处理要采取慎重态度,做到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党组织在对党员进行处分和鉴定时,由于种种原因,有时可能会出现某些偏差。这就要允许党员本人进行申辩,也应允许其他党员为他作证和辩护,以便党组织更加全面地、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第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我们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党内按多数的意志决定问题,以保证党在思想上行动上的统一。党的决议和政策一经做出,党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坚决执行,这是每个党员必须执行的一项义务。但是,如果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异议,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可向党的上级组织直到中央提出,因为真理有时也可能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如果党员所提出和保留的意见是正确的,党组织就要虚心听取,认真研究,及时修正,避免由于决策上的失误,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

      第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员如果认为党内某一问题应当解决或本人受到党内不合理的处分或因揭发坏人坏事受到打击报复,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有权要求有关组织认真负责地给以答复。这样做既可以使党组织及时发现问题,掌握情况,尽快地解决处理党内某些问题和消极现象,克服党内各种官僚主义的作风,提高党的领导机关的威望,又可以增强党员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信心。共产党员要正确行使这一权利,不怕强暴,不畏权势,敢于为真理而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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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事实上,既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统一于党的利益的原则基础之上的,服从于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完成党的历史使命这一根本要求的。

       其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履行党员义务是行使党员权利的前提,行使党员权利是履行党员义务的保障。党员在享有并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同时也是在尽自己的义务,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同时也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例如,党员只有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才能更好地履行认真学习的义务。

       最后,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既是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也是衡量每个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统一尺度。所以,每个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正确认识和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坚持用这个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知道自己应当做什么,怎样去做,自己在哪些方面做得还不够,应当向哪个方向努力。一个要求入党的同志,只有具备了党员的具体条件,才能把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愿望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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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章第一、二、三、四条对党员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争取入党,不仅需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而且应该明确,党员标准既不能降低,也不是高不可攀,只要自己认真对照党员标准找出差距,并尽快缩小这些差距,就能达到合格党员的要求。

      1.要全面理解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

     党员标准包括申请入党的条件、党员的基本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三方面的内容。党员标准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任何将这三个方面的规定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强调某一方面而否定另一方面,都是对党员标准的曲解。要求入党的同志应该认真学习,正确理解,不能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更不能以偏概全。

      2.要明确共产党员的标准不能降低

     党员标准是根据党的性质、宗旨和任务来确定的,不能随便降低标准。有的同志说,既然我们国家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那么共产党员的标准是不是可以适当降低呢?回答是否定的。党员标准和我国现在所处的历史阶段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国情是由我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背景和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决定的。明确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为了正确认识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决不能作为降低党员标准的理由。

      3.要明确党员标准并非高不可攀

      党章对党员的严格要求来自实践,只要经过认真的努力,是完全可以做到的。要求入党的同志不应丧失信心和勇气。党的大门是随时向着忠诚于党的事业的优秀分子敞开的。我们党从建党初期的几十名党员,发展到今天拥有73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而且党员队伍中,普通工人、农民占有相当比例,这就充分说明,党员标准并不是高不可攀的。

    4.要全面理解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需要澄清几种错误认识

     有的人认为,党的工作重心是经济建设,只要是有经济头脑、善于经营的“能人”就可以入党。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党员固然应当在经济建设中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但是,这种用经营管理中的“能人”标准来代替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的看法,显然是不对的。共产党员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党必须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在政治觉悟、政治倾向、思想品质等方面做出严格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党员质量,保证党领导人民朝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胜利前进。

      有的人认为,申请入党的同志只要做出了一定的成绩,比如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当上了“三好学生”就可以入党;有的甚至认为,先富起来的人拿出一点钱为群众办了一些好事,就可以入党。这些看法与我们党的一贯要求是不相符的。诚然,要求入党的同志经过刻苦学习和勤奋努力,在各自的岗位上取得出色的成绩,这些都是应当充分肯定的,这也是争取入党的实际表现。但是,工作成绩、荣誉称号和为群众办了好事,不能同党员标准划等号。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组织接收一个同志入党,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全面衡量,不是只看一时一事的表现,而要进行历史的、全面的考察,通过现实表现,考察其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必须是具备党员条件的,才能接收入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该继续在党外接受教育和锻炼。

       总之,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全面、正确地认识和对待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并且对照党员标准找出自己的差距。要以高度的自觉性,正确认识自己,严于解剖自己,明确在哪些方面达到了党员条件,哪些方面还没有达到,找出克服和解决的办法,一步一个脚印地把自己锻炼成为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有关义务交警活动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1、植树节,给地球一点色彩,一起动起来。

2、干榆湿柳水白杨,桃杏栽在山坡上。

3、植树造林,创造新天地。

4、护花护草护绿人人有责;摘花伐木毁绿人人受责。

5、植树造林,绿化神州大地。

6、红花绿柳虽禁得住风吹雨打,细枝嫩叶又怎奈到手脚残害。

7、年年义务植树,无山不翠;岁岁绿化造林,有岭皆春。

8、绿化环境,美化人生。

9、前人种树,后人乘凉,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10、多植树,广造林现在人养树,日后树养人。

11、植树在当代,得宜在下代。

12、清明时节雨纷纷,植树造林正当劲。

13、双木成林美环境,三木成森净空气。

14、万里长城抵抗外敌,绿色长城造福人类。

15、植树造林,青山永不老。

16、今天,播撒下一颗种子;来日,收成起一片绿色。

17、植树造林,绿化甬江大地;栽花种草,点缀雄镇家园。

18、杨柳抽芽始于人,万物萌发祥于春。

19、杨柳抽芽始于人,万物萌发源于春爱我一中,维护优良生态环境。

20、众人爱绿护绿,地球常绿永恒。

21、植树造林,平衡自然生态;开源增产,促进社会文明。

22、山脚板栗河边柳,荒岗滩上植乌柏。

23、无灾人养树,有灾树养人。

24、移风易俗,改变旧乾坤。

25、村有千棵杨,不用打柴郎。

26、参加绿色举动,掩护漂亮家园。

27、爱家爱国,常昭一片丹心。

28、爱护花草树木,给自己建一个美丽花园。

29、树木是拦阻风沙的卫士,假如不想让世界成为沙漠,那么就植树吧。

30、双木成林染尽江山,独苗虽绿怎抵风沙。

有关义务交警活动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赠与人与受赠人自愿签订本附义务赠与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

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

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2、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

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三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虐待、遗弃、辱骂等行为的;

3、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分割等现象发生的;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__、__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

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

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起诉违约方。

赠与人(签字、盖章、电话)见证人(签字盖章)

受赠人(签字、盖章、电话)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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