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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防护安全讲座心得体会怎么写 人身防护安全讲座心得体会怎么写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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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防护安全讲座心得体会怎么写 人身防护安全讲座心得体会怎么写范文(五篇)
2022-12-26 03:27:34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人身防护安全讲座心得体会怎么写一

感谢公司近____年来对我的关心和照顾,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

能进入本公司工作是我的幸运,我一直非常珍惜这份工作,感谢这____个多月来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教导,同事们对我的帮助让我感激不尽。在公司工作的____个多月的时间中,我学到了很多东西,无论是为人处事还是生活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悉心照顾和严格教导。对于公司的点点滴滴我都很舍不得,但是此刻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非常感谢公司给与我这么难得的一个工作和锻炼机会,但是因为我本人身体因素,经过再三考虑后决定辞职,请公司领导根据我的个人实际情况给予理解并支持!

每次完成意向够工作或者获得一个新的项目时,我都感到无比的幸福!但是渐渐地我发现自身身体无法支持这么高强度的工作,考虑再三,我还是提交了这份辞职报告。因为我本来身体条件就不是特别好,再加上我是一个负责任的人,在工作时经常忽略自己的身体,即使再不舒服,也会咬咬牙撑过去,再加上是一个人的缘故,在饮食和健康上就没有太去关注,久而久之,身体就越来越吃不消了。由于经常不舒服,我便到医院就诊,医生劝导我先把身体养好,再考虑工作的事情。经过反复思考,我认为如果长期拖着疲惫的身体去工作,反而会降低工作效率,本应该以最高的热情和最好满的激情去对待,但想到此刻的我,恐怕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了,我很想和公司一起努力,共同拥抱崭新的未来。

我是一个理智而现实的人,虽然事业是我的梦想,但是健康对于一个女孩子来说,真的很重要。以我现在的身体状况,已经无法胜任公司交给我的工作,我不想为难自己的身体,更不想为难公司,我真的需要好好调养一段时间了,我不想在我这样的年龄阶段就有这样或那样的疾病困扰,这点希望公司领导谅解。

再一次真诚地感谢公司领导及全体同事对我的关爱与信任!

恳请公司领导谅解我做出的决定,也请您支持我的决定,同意我的辞职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推荐人身防护安全讲座心得体会怎么写二

______同志,在我公司担任______职务,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范本。

单位全称:______(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该代表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特此证明。

(盖单位公章)

二○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住址: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注:①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②请随附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登记资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范本》。

证明,兼任,公司,职务,法人,同志

__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证明__×__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正式任命(选举、聘任)拟在____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章程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该同志不是(是)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干部(退离休干部)兼任职。

兼任其他职务情况:

特此证明。

____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推荐人身防护安全讲座心得体会怎么写三

交通事故伤害赔偿协议书内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点,甲方因_____________,致使乙方_____________,后在_____________市中心医院治疗。

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支付医疗费及各种人身损害赔偿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给乙方。

二、乙方今后出现其他问题,甲方再不再承担任何的责任。

三、甲方在付款之时起,乙方不再因此事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推荐人身防护安全讲座心得体会怎么写四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 (单位名称)任(厂长,经理等)职务,使我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住址:

电话:

填写说明:

其他组织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同上。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______同志,在我公司担任______职务,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______(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该代表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推荐人身防护安全讲座心得体会怎么写五

答辩人: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某某

答辩人因原告樊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参加诉讼,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樊某某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庹某某与樊某某之间为帮工关系,此次事故的责任应由被帮工人庹某某承担,答辩人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首先,答辩人确实与罗某某鉴定了《模板分项工程承包合同》,将桥头镇电镀基地工程的部分工程任务分包给了罗某某。但对于罗某某将搭架项目再次分包给庹某某并不知晓。且从原告提供的证据中也没罗某某和庹某某之间任何的书面协议,可见这是罗某某和庹某某的私下行为,答辩人根本无从知道。对于原告提供的谈话笔录中所讲述的,所谓由庹某某雇佣其嫂子樊某某的事实更是与答辩人无关的。

其次原告并没有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樊某某与庹某某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从原告提供的证据来看,既没有书面的雇佣合同,也没有工资单等任何能够证明雇佣关系的有效证明。唯一能够证明樊某某与庹某某存在雇佣关系的只有其代理人做的三份调查笔录。

但在罗某某的调查笔录中,罗某某只是谈道“她(即樊某某)是庹某某的嫂子,是庹某某叫过来做事的。我从老蔡(即蔡某某)手中接过的工程后又将其中搭架的项目包给了庹某某来做。”从这份笔录中我们只能够知道樊某某是被叫来做事的,至于其是否是受庹某某雇佣从事搭架的工作根本不得而知,而陈某某的调查笔录也是如此。唯一能够证明原告受雇从事搭架工作的只有庹某某的笔录,但庹某某与樊某某是亲属,具有明显的利害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而且我们知道,施工过程中的搭架项目是一项具有高风险的工作,其需要一定的体力、技能。这种工作由于出现意外事故的机率高于一般工作,所以多数都是男性担当,女性因先天的体能弱势一般无法胜任如此高危的工作。但庹某某却让其嫂子樊某某从事如此危险的搭架工作,这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

根据罗某某和陈某某的笔录,我们可以知道,樊某某虽然被庹某某叫来在工地上做事,但并没有证据证明樊某某从事搭架的工作,樊某某与庹某某之间的雇佣关系更无从考证。显然由于双方之间的亲属关系,再结合目前的证据,双方更多的是一种帮工的法律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结合本案实际,即由庹某某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二、退一步讲,即使双方存在劳务关系,答辩人也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原告在起诉状中基于雇佣关系,要求答辩人与其他两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法律依据很显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分析法条我们知道第三十五条采用的是过错原则,而非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的无过错原则。因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有认真完成雇主所指示的工作的义务,同时应负有照顾自已的义务,假设提供劳务一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是因为自身存在过错,则提供劳务一方本身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完全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显然是显失公平的。对此《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也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损害人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提供劳务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自己受到伤害,则可以免除或减轻接受劳务一方的赔偿责任。

其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即使原告樊某某本身没有存在过错,也应该由接受劳务一方即庹某某承担责任,而答辩人作为发包人并不用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显然是相互冲突的,而根据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司法解释的法律位阶当然低于《侵权责任法》,且《侵权责任法》又属于新法,无论按法律位阶或者是新旧法适用的原则,都应优先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而非原告在起诉状中引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2、樊某某是否是在为庹某某提供劳务时受伤,也没有证据证明。如之前所述,本案唯一能证明樊某某是在提供劳务时受伤的只有原告代理人所作的三份调查笔录,但这三份笔录既没有人能直接证明原告是为了搭架子而摔下来,也没有人直接目睹原告是因何摔下来的。

三、赔偿的项目和数额过高

综上事实结合法律规定,答辩人认为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起诉要求是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的,答辩人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永嘉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某某有限公司

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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