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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内工作分享心得体会及收获 体制内培训心得(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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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内工作分享心得体会及收获 体制内培训心得(五篇)
2022-12-26 01:54:49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体制内工作分享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面对改革大趋势,基层法院的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由于没有经验可循,司法体制改革更需集思广益,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根据县委政法委通知要求,我院队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盐山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正确监督和市中院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参与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工作新机制,努力实现公平正义。

(一)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为群众畅通诉讼渠道,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立案率达95%。

一是为群众诉求敞开大门。不论案件大小,只要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范围,且当事人诉求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一律接受诉状,即刻登记立案。对材料有误或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并指导当事人及时补正。

二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案登记制扩大了法院受案范围,为配合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和缓解审判工作压力,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用足用好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一乡一庭等纠纷解决机制,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缓解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案件骤增问题。

三是依法严惩诉讼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于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诉行为的相关举措,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推进诉讼诚信建设。

(二)以员额制法官改革为重点,推进人员分类管理

牢牢牵住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积极稳妥推进以员额法官作为重点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为实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圆满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法官工作实施方案》和《首次入额考核方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宁缺毋滥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条件,经过报名、审查、考试、考核、考察、遴选委员会审议等严格程序,公平择优遴选22名具有较好法律素养和较强履职能力的一线办案法官入额。法官员额制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了以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建设。

二是初步完成人员分类定岗管理。根据省高院《关于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的意见》,将法院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相应确立了33%、52%、15%的员额比例,实行员额制管理。经过双向选择和业绩考核,进一步明确了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法警等审判辅助岗位人员和行政岗位人员,定人定岗,较好的完成了人员分类定岗任务。以法官为核心,以法官助理、书记员为辅助,以司法行政人员为保障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基本建成。目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级确认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三是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职业保障制度。积极协调县委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建立与法院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自2016年10月份开始预发增资工资,并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发放到位。

(三)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重心,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

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我院严格贯彻上级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举措,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审判权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一是强化案件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出台《审判管理流程规范》,依托数字法院、移动办案和oa办公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网上实时监控办案流程,坚持每月评查卷宗、庭审和审判委员会专题讨论制度,对案件办理全程实行无缝隙、全方位的跟踪管理;

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推行院领导带头办案和过渡期全员办案机制,出台《员额法官考核方案(试行)》,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进一步明晰审判权运行规则。

二是完善法官办案责任制,实现权责统一。严格落实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法官办案痕迹化管理,明确法官应当对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严格落实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严格落实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干扰等制度,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增强法官拒腐防变能力。

三是健全审判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廉洁司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开展审务督查活动,出台《纪检监察全程介入审执工作规定》,实施案件廉政回访制度和廉政风险环节监督机制,由纪检组通过回访案件当事人、监督评估拍卖、列席审判委员会以及会同审判管理部门联合评查等手段,对案件办理实施提前介入、重点监控、全程监督,切实建立“告廉、问廉、访廉、督廉、查廉”监督问责机制。2016年,随机抽取270余件案件进行廉政回访,向当事人寄送《案件回访征求意见表》600余份,监督评估、拍卖程序120余件次,杜绝司法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廉洁的违规行为。

(四)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把司法公开作为法院工作新常态,健全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

一是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档升级。在全省法院率先建立诉讼服务中心,整合立案导诉、司法公开、信访投诉等工作职能,通过服务窗口实现人性化、前置化和集约化办理,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设置专人接听“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诉语音便民服务290人次;

充实和完善便民自助服务终端系统内容,当事人可凭身份证、短信密码自助实现案件各阶段的信息查询,当事人自助查询案件信息2100多人次;

实行院领导代班接待当事人和中层干部轮值导诉制度,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导引2700余人次,接受法律咨询670余人次,收转诉讼材料520余份,查阅案卷和电子卷宗130余卷,免费发放《诉讼指南》、《诉讼明白纸》等法律资料1600余份。

二是依托司法公开平台全面打造“阳光司法”。坚持把司法公开作为法院工作新常态,以“三大平台”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将5010件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和执行案件信息录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和“河北法院司法公开平台”,当事人可通过网络自助查询;

将1241份案件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不断加大庭审直播力度,新建数字化法庭2个,依托本院庭审网络直播系统,同步直播837起案件的庭审实况,方便群众“围观庭审”;

全面升级数字化法庭,实现实况同步转播、庭审证据展示、同步录音录像、电子记录打印、光盘刻录备存功能,通过“每庭必录”提高审判活动透明度;

要求案件纸质卷宗同步生成电子卷宗,扫描生成电子卷宗4218卷,实现诉讼档案的数字信息化应用,方便律师和当事人查询调阅;

进一步完善我院官方网站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公开法官信息、陪审员信息、拍卖公告、评估机构、诉讼指南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运用司法公开新渠道提升审判工作透明度。注重发挥司法公开新渠道和新媒体作用,运用官网、官博、官微及时公布审判动态、执行动态、案件信息、裁判文书、庭审公告、庭审实况等内容,当事人可通过网络自助查询和获取司法服务,有效树立司法权威;

运用办公楼前全彩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系统,滚动播出开庭公告1560件、庭审实况449件、曝光失信被执行人526名、法律宣传片7部、工作动态50余篇,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全面的司法公开新载体;

向社会各界寄送《盐山法院》报刊、《盐山法院》画册2000余份,提升审判工作透明度;

开展“司法公开集中宣传周”活动,举办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法制宣传等活动10余次,多渠道展示法院审判工作情况,拉近法院与群众距离;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法院旁听案件庭审20多件,感受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

(五)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

2016年4月,依照法定程序增选人民陪审员8名,使现有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103名,满足了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法官数量两倍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

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方式、专业性较强案件相对固定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和参审范围;

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定期考核和考评通报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

构建人民陪审员参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案件执行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大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一线,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工作经验丰富,便于同当事人沟通交流的优势,协助法官做好调解工作,让人民陪审员用平静的心态、拉家常的方式化解各种社会矛盾。2016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00余件,保障了公民陪审权利。

一是案件大幅上升和改革任务繁重带来了双重压力。盐山法院2014年受理案件数量为3438件,2015年受理案件数量为4022件,2016年受理案件数量为4519件,较2014年增幅31.4%。盐山法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75人,实有人员69人,员额法官22人,办案法官数量较以前进一步减少,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另一方面,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和对审判质效的高要求,如何既坚定不移的推进改革,又能解决好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保证法官队伍稳定,确保公正高效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是要急迫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是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司法改革的目标在于“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还权于法官和合议庭,真正做到“去行政化”。但在改革中,如何妥善处理法官依法独立履职与院、庭长管理监督之间的关系,成为司法改革实践操作中的难题。一方面每位法官是否有能力独立审理好重大疑难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能真正做到定纷止争还有待实践检验。另一方面审判权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很有可能会带来法律适用的不统一、同案不同判、案件审理质效下滑、廉政风险等问题。

三是个别法官的综合素养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党和人民对公正司法的要求,需要法官具有相应的实践经历和社会阅历,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司法改革后法官的权力越大,责任更大,对法官的素质要求将更高。但个别法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及能力与其承担的审判职责尚有一定差距。因此,加快健全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培养机制,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四是部分改革事项尚无经验借鉴,实践探索中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司法体制改革现已迈入深水区,随着人员分类管理的进一步完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执行体制改革、职业保障制度也在逐步推开。相应的改革机制尚无经验可以借鉴,需要法院自身逐步摸索,破解改革过程中遇到的藩篱。

一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解决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完善人员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员额制法官管理,确保入额法官一律在审判一线办案,让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进一步完善审判机制改革,探索和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有效提升审判质效。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打造数字化法院、智慧法院,向科技要人力、要效率。

二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将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对审判权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对审判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促进司法公正。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法官业绩的综合考评。依托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

三是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为公正司法提供队伍保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官的选拔、遴选和交流机制,健全和完善以培养法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专业素质、职业操守等为重点的法官教育培养机制,努力提升法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从严管理,从严治院,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和“三严三实”学习教育,打造过硬法院队伍,确保司法廉洁。

四是积极推进制度创新,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任务艰巨而紧迫。要切实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坚持顶层设计指导,探索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的机制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和落实审级制度、行政诉讼体制机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最新体制内工作分享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xx年,县法制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政府法制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创新依法行政机制,当好政府法律顾问参谋,很好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省政府领导批示的省府办公厅第169期专报信息、《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简报》第8期、第28期对我县法制工作开展情况还进行了专门介绍。

作为政府法律事务部门,县法制办积极从服务大局的角度出发,建立完善重大决策法制参与制度,具体在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受政府委托处理法律事务以及协调或参与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依法处理网上舆情曝光的教育用房改建“别墅”案件,妥善解决市政工程新工艺价格争议引发的工程延误问题,平稳处置城中村农民住宅产权过户问题;又如,统一审批规范,制止违反规划用途的商业经营行为;针对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和欠薪企业关停事件引发的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和参与处置“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和“非正常上访应对预案”制定,并在《政府法制》上刊出相关内容,指导对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事件的处理。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发布后,县法制办结合实际,起草了新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实行“三审制”。“一审”,即要求相关部门在起草时,其内设法制机构要出具法制初审意见,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尤其是听取曾就相关事项有过争议、提出不同意见或提起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相对人的意见;“二审”,即在县法制办审查时先提出修改意见,再将修改稿以网上和书面形式向社会各界和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召集相关单位和人员,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进行审查、论证、修改;“三审”,即对县法制办审查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报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对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县法制办按规定报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按月汇编,刊发《象山县人民政府公报》,主动向社会公开。

xx年,县政府共接到行政复议申请11起,依法受理10起,审理后作出维持决定6起,责令履行决定1起,因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而终止3起。从被申请人情况看,涉及规划、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等部门各2起,土地、工商、卫生、建设等部门各1起;从申请人情况看,单位、法人提起行政复议的3起,公民个人提起的7起,其中5人以上提起的复议申请1起。在审理复议案件过程中,法制办一直把是否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作为衡量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的重要尺度。为此,县法制办不仅按照中办发〔xx〕27号《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解决机制的意见》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要求,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象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等文件,创立了行政复议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体议事制度、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审查制度,规范行政复议决定作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答复答辩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备案审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而且对行政复议审理流程进行了规范: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行政复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涉案标的大或争议较大的案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充分听取有关组织、人员和当事人的意见,由全办同志集体讨论提出审理意见;对案情复杂,或者短期内作出复议决定可能会引起上访上告及酿成事故的,采取延迟审理的办法,灵活运用案中协调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做到案结事了,复议为民,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xx年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达90%以上,并且有3成的复议案子是通过法制办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而终止。

强化政府法制监督,防止行政权被滥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是建设“法治象山”、打造有限政府的客观要求。为此,县法制办在抓机制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实际措施的落实:一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各执法部门的考核不再局限于台帐资料的审查,更多结合上上门考核、日常考核等方式,对被考核部门行政执法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议,并邀请人大、法院、检察院、监察等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考核结果反馈至各被考核单位,点出扣分原因和存在的不足,明确整改的方向,印发情况通报,收到了不错的效果,各职能部门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视提到了新的高度;二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制度初步形成。《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发布后,有些执法单位不仅按照法制办《关于认真做好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本部门如何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规定,而且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运用了从轻或从重处罚、明确行政处罚办案期限和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期限、法制机构案件审核等自由裁量权内容,案卷质量明显提高,成为县“十佳行政处罚案卷”的有力竞争者;三是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报备工作有了突破。以往各部门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报备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未报、漏报现象严重,对此,县法制办通过考核扣分、与部门负责人沟通、发送执法监督通知书等形式,督促部门建立健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报备机制,并落实专人负责。到目前为止,各部门报备比较顺畅,不仅对报备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定性相当准确,而且基本上做到了按时报备、月月报备;四是执法投诉问题解决取得实效。一段时间,法制办接到数起关于制止城区违规建房不力的投诉,反映执法部门虽然数次进行现场检查、制止,但违规建房者在被检查后或利用部门休息放假的时间里,加紧施工,周而复始,投诉者和执法部门一筹莫展,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经调查,出现此类现象的原因在于职能部门执法人手缺少,与辖区镇乡、街道分工不明确,日常监管出现空隙。法制办与相关单位沟通后,要求对违规建房者在整改不力的情况下,坚决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此类事件的解决,不仅投诉群众非常满意,相关长效执法机制也得以确立。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实施,政府法制工作的内容越来越丰富,任务越来越繁重,碰到的困难和问题也越来越多,新形势对法制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各地法制队伍总体力量比较薄弱,并且发展极不均匀的情况,法制办从我县实际出发,一方面抓法制办自身队伍建设,在县领导的支持下,配置了法制办专职副主任,并增设了复议应诉科;另一方面抓政府部门法制队伍建设,指导执法任务重的部门努力创造条件设立法制科室,其他部门和乡镇、街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为法制工作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目前,全县法制工作网络已初步形成,各行政机关均确立了法制分管领导、工作机构、专职人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了一定的组织保障。此外,由法制办牵头组建的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当好领导决策参谋,很好地弥补了政府法制在民事、经济、刑事方面法律业务的薄弱环节。此外,法制办还积极参与领导交办的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等紧要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虽然xx年政府法制工作取得了一定实绩,得到了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的肯定,但政府法制任务重、编制少,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局面并未改变,主动开展调研等工作还相对不足,解决疑难问题和法制深层次问题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这都有待在来年的工作中加以改正。

xx年政府法制工作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政府“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工作要求,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加强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为重点,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根本,以参与行政管理综合配套改革为锲机,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着力规范行政行为,着力增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各项工作,努力促进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推动象山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建立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按照县委、县政府开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县政府组织起草制定以下工作制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励志网http:///、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监督检查记录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推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制度等。

二、全面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通过清理,调整、取消一批擅自设立或超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切实减少行政机关审批事项,并将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以降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办事成本,使群众切身感到“服务型政府”建设带来的益处。

三、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大对复议制度的宣传力度,努力让更多的群众知晓、了解这项制度,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寻求权利救济;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的相互衔接、分工协作,对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到复议轨道上来;开辟网上行政复议通道,方便群众申请。

四、积极实行规范性文件电子备案。加强与市法制办、县信息办的衔接,利用他们的技术优势和软件开发经验,加快构建行政执法数据库,结合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行规范性文件、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电子备案审查制度,定期对执法主体各类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使之成为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评议考核的重要手段。

五、着力推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继续当好领导参谋,从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面上探索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加强依法行政。同时,加大对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的监督力度,积极探索从被动接受监督投诉到主动履行执法监督职责的新途径,并督促各执法主体全面落实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细化、量化工作,与梳理后的行政执法依据一道在网上主动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最新体制内工作分享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11月29日的中国国家博物馆,“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的“历史巨变”展区一角,几位头发花白、老干部模样的老人,在一组展品前驻足良久。与一些年轻观众相比,显然他们对这组展品所承载的历史印记触动更深。

那是两份上世纪80年代中央纪委发出的含有监督检查内容的文件的复制件,展出的均只是其中一页。

左边的红头文件,是1981年8月14日中央纪委下发给各级纪委的《关于检查“关系户”不正之风的通知》。

什么是“关系户”不正之风?

“在经济交往、工作来往中,办事人员无原则地给有关单位或个人一些资金、物资(小则烟酒、短缺器材,大至机器设备),或者答应给以某种利益,没有这些‘拉关系’的手段,就会遇到对方刁难,结果理应办成的事情也办不成。”在这份通知下发前20多天,中央纪委发出的《关于“严肃党纪杜绝‘关系户’不正之风”的通告》中,指出了当时普遍存在的“关系户”现象的一些表现形式。

通告直斥这种为了私利相互“拉关系”、建立“关系户”的歪风邪气,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行贿与受贿行为,并指出这种歪风对我们党组织、国家机关和整个社会造成极大危害,要求各级纪委严格执行纪律,坚决向这种不正之风作斗争。

展出的这份通知的主要内容,正是要求贯彻落实通告精神,坚决刹住这种不正之风。

“请你们根据‘通告’精神,组织有关方面的力量,对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这类不正之风,进行认真地检查和处理。并选择一些严重而又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分别在不同范围公布。为了使这一工作深入地开展,请各省、市、自治区选择一两件到四、五件重大案件,报告中央纪委。”通知还强调,纠正“关系户”这股歪风,首先应从领导部门和重要单位做起。

“当时广大党员、群众对‘关系户’问题反映特别强烈。整治‘关系户’,正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为改革开放提供强有力纪律保证的表现之一。”作为一名年轻干部,北京市平谷区纪委监委的张玉腾没有经历过当时的工作,但她听老一辈们讲过当年的情形。逐字逐句研读过通知内容后,她对记者说,“无论何时,我们党的性质都与歪风邪气不相容。”

执政党的党风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问题。

恢复重建伊始,中央纪委就把抓党风作为首要工作。在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的同时,整顿和端正党风,维护党的纪律,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展柜中右边的文件,是十二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的工作报告——《加强纪律检查工作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1984年10月25日至29日,十二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在北京举行。此前,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十二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的主要议题就是学习中央决定精神,讨论纪律检查工作如何保证中央决定的贯彻执行。

改革开放初期,全党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调整国民经济,社会主义建设开始走上正确轨道。

“但是,在改革中,当时有些地方和部门错误理解规章制度要改革、权力要下放的精神,出现了‘经济要搞活,纪律得松绑’等错误思想。”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党建教研部副研究员王希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针对这些错误思想,中央纪委及时进行了批评和纠正。

1984年10月,陈云同志指出,“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的问题,没有好的党风,改革是搞不好的。”

“保证改革顺利进行必须有好的党风。”十二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报告强调,“在改革的新形势下,更加需要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只有好的党风,严明的党纪,才能保证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的贯彻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发展。”

报告同时指出,“纪律检查机关既要搞好自身改革,又要积极支持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行”,并专题阐述了要“集中纠正以权谋私和严重官僚主义”。根据报告精神,纪检机关破除阻力、严肃纪律,为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40年风雨兼程,40年光辉岁月。

从改革开放初期到新时代,整个展览中,反映历史巨变的展品随处可见。辉煌成就的背后,离不开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为端正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而付出的努力。

“陈云同志曾说,‘党的各级纪检工作部门不仅要对妨碍、破坏改革的人和事坚决反对和纠正,而且更要使纪检工作成为促进改革的重要力量。’40年来,纪律检查机关始终是改革开放的坚定拥护者和捍卫者,保证了改革大船破浪前行。”王希鹏对记者说,“纪律检查工作40年来的光辉成就,对我们纪检干部是教育,是激励,更是鞭策。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以来,党风政风焕然一新,更是激励我们要牢记使命、担当尽职,继续做好改革开放的坚定拥护者和捍卫者。”

“从文件中触摸这段历史,深感自己作为纪检干部,肩上责任重大。”张玉腾郑重地说,“40年过去,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依然不能‘松绑’。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要啃的都是‘硬骨头’,要涉的都是险滩。新时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护航改革开放,需要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持续发力,需要我们每一名纪检干部继续努力。

最新体制内工作分享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近年来,基层国税系统以目标考核为牵引,以日常绩效考核为手段,以专项考核为补充,充分发挥考核激励机制的督导和激励作用,较好的解决了“干好干坏一个样”,“多干少干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以及“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等问题。本文结合基层国税机关日常考核的一些做法,对如何进一步完善国税系统公务员队伍考核激励机制谈一点粗浅看法。

影响考核激励机制的因素:

国税行为文化,是指在日常税务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行为理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及社会形象的总和。这些文化要素对于税收管理体制的确立与发展,对于税收执法活动的展开,对于税收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对于税收人员的执法行为、执法能力和道德状况都发生着极为重要的影响。一方面,人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主动性的好坏,完全由个人意愿和能力决定的,对团队的核心价值观、共同愿景等行为文化认同度高,就会在完善的激励机制下,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多做工作,争先创优。如果一个人的想法和动机,与行为文化的要求存在差距,那么考核激励机制,不但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反而让被考核人感到压抑。另一方面,文化的导向影响,如果考核的内容是单位所期望的行为,如遵守纪律、爱岗敬业、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廉洁从税等,就会让大家产生积极工作的“表现欲”,使大家的工作激情和良好的行为得到不断的激发和重复。如果以单位排斥的行为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如消极怠工、违反规定、执法不严、责任不强等,其目的是为了抑制税务干部的消极行为,减少对基层建设的负面影响,就会让大家产生“消极防御”的心态,使大家难以产生积极工作的冲动。目前,基层税务机关中普遍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行为文化,导致很大一部分公务员对激励措施和手段的认同感模糊而淡薄。特别是现有的考核激励机制,对公务员思想意识、行为习惯的评价缺乏科学的衡量标准,缺少正确的考核激励方式,因而要达到考核激励的目的就显得比较困难。

心理学家将人的需求定义为天生的激发器。一个人有什么样的需求就会迸发什么样的工作激情。每个人做事情,都有明确的目标性,总在不停的思考着“我做了什么,能从中得到什么样的待遇和满足”,并不断地调整和纠正自己的需求层次。如果总在一个层次上给予激励,就会产生“激励疲劳”;如果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就会转移追求目标,生产工作惰性。目前,基层国税系统对公务员的需求缺乏足够的了解,在考核过程中没能针对不同的需求层次,设立不同的奖项。一方面设定的奖额小,奖勤罚懒的作用不明显;一方面升职空间小,考核结果很难公务员的需求挂钩,近年来科员以下公务员,晋升副主任科员的几乎没有,使很大一部分基层国税系统的公务员,产生了怀才不遇,有抱负难施展的心理,从而失去了对考核激励的信心。

我们知道考核激励是对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德才表现的评价。考核结果是对个人进行奖惩、职级升降等一系列行政处理的依据。但在实践中,受人为因素影响,稍不注意就容易产生考核误差,这不仅影响了对公务员德才表现的准确评定,也影响了公务员考核制度激励功能的发挥。

受社会环境、管理水平、上级要求和实际人员配置中的“因人设岗”等因素的影响,造成整个单位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为干部激励问题带来一系列隐患。一是工作上的“苦乐不均”和“鞭打快牛”现象较为严重。二是责、权、利不均衡,无法制定出相对比较公平、科学、合理、实用的干部绩效考评体系。

职务晋升始终是人类激励最重要的手段。然而,现行实践中的职务晋升制度使其激励作用难以发挥出来。一是尽管设置了任职的最高年龄限制,领导职务相对事实上的“终身制”,无法激励起一般国税人员求真务实、勤奋工作、刻苦学习、追求进步的工作热情。二是在领导职务晋升上设置的不科学、不合理、不公平的条件(诸如年龄、学历、身份、机构规格等)限制,导致实践中的诸如年龄现象(集中在29岁、35岁、40岁、45岁、50岁)、“用钱买的文凭”、优秀工勤人员得不到提拔等怪现象,制约了所限制人员追求进步缺乏动力和热情。三是上级下派挂职干部的任职,一方面不仅阻止了占92%的基层人员通过从艰苦、危险的基层向上晋升的可能性,也带来了新招录人员不愿到基层、不安心基层工作的极端错误

导向;另一方面打击了基层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现行非领导职务体系存在着致命的弱点,非领导职务晋升不仅没有成为调动、激励职工积极性的手段,反而成为制约干部积极性的羁绊,影响着国税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最新体制内工作分享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正值花季,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社会的支持、理解、尊重和赞扬,以体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些现象,以前在我们学校也曾经发生过,比如:有的同学在我们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小摸,小到拿别人一支铅笔、一块橡皮,大到偷钱、截钱、偷自行车等等,还有的同学爱打架,总之在他们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当他们走出我们的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其中就有一名学生在北郊监狱被管制了几年,还有的犯罪情节更加严重被执行了枪决,有的现在还在监狱里服刑。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你们这个阶段、你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因此,这的确应该引起我们全校师生的高度重视。

而法律水平,就一个国家来说,是文明的标志,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保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完善,法制越来越重要的也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你们今后要立足社会,谋求发展,法律意识是必不可少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的学生,使我们的孩子要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对你们的成长就极为不利,你们也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犯罪啊,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一起来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直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它是规范学生们行为,提高学生们素质的最好的教材,如果能完完全全按照《守则》和《规范》〉来做,就一定是一位好的学生。就一定能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大有用处的栋梁之材。

二、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我们大家要知道,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他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不能跨越法律一步,不能违法。同时也是我们保护伞,法律也是武器,它可以保护我们,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所以我们认真学习法律,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各班要召开一次讨论会。会后,各班要以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为契机,就在这次报告会中受到的启迪、教育、以及心中还有什么疑问,展开一次讨论会。认真落实报告的精神,并结合有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展开讨论,从而不断懂得少年儿童应从小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要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发现不良行为倾向要及时纠正,要不断增强道德法制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四、通过这次法制报告会以及各班的法制讨论会,或自己搜集到的材料,每位学生至少写一篇有关法律知识的文章,或体会文章(指中高年级,低年级可以说一说)。以加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提高,并且借助写、说来提高对法律知识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然后,挑选写得好的文章办一期法制手抄报或法制园地专栏,也可以办法制之窗来广泛宣传法律知识,使之深入人心。

五、各班举办一次以法律在我身边为主题的中队会或班会。 通过主题队会或班会,唤起每位同学的法律意识,使同学们认识到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无时不在,遵法、守法应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活中的我们无论校内、校外都应遵法、守法,既避免伤害别人,又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各班开展一次法律知识竞赛

通过法律知识竞赛,了解法律的神圣和威严,增强做一个守法小公民的意识,用法律之剑去和不良现象作斗争,使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学生们的自觉意识和行动。

总之,作为学生,学法的主要目的就在于:

1、学法、懂法、守法、不违法、不犯法。

2、知法、用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受侵害。

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的广大教师和学生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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