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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业变化的心得体会范文 医疗工作经验和体会(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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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业变化的心得体会范文 医疗工作经验和体会(八篇)
2022-12-25 23:01:21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描写医疗事业变化的心得体会范文一

法定代表人: 性别:

或委托代理人: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生效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第三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环境、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四、 工作报酬

第四条 甲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

第五条 由于工作需要,甲方须安排乙方加班的,甲方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五、 保险福利待遇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时间、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因公(工)负伤、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公(工)负伤、患病医疗和离退休等待遇,甲方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八条 甲方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罚分明。

第九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乙方违反工作纪律,甲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十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甲方被撤销,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乙方在聘期内不履行本合同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乙方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的;

(四)乙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五)乙方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十三条 乙方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重病或非因公(工)负伤,病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或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上述情况解除合同的,甲方要为乙方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自行择业期,自行择业期间甲方按照不低于乙方基本工资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自行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的,由甲方按照本市失业保险规定为乙方办理失业手续。

第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二)乙方患重病或者负伤未愈的;

(三)乙方因公(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四)妇女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五)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十六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国家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服务期限的除外);

(二)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的;

(三)乙方经过必要程序,被招考、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或应征入伍的。

八、 违反和解除本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

(一)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四)因甲方被撤销,本合同自行终止的。

经济补偿金的月基本工资计算基数为乙方在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基本工资。

第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工作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收的乙方,应向甲方偿附培训费和招收费。但因国家征集而造成乙方解除合同的情形除外。补偿费标准为:

九、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 人事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当事人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和处理。

十一、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描写医疗事业变化的心得体会范文二

一、基本情况

截止xx年12月底,全市养老保险参保职工总数102281人(其中:各类企业77074人,机关事业单位5574人,自由职业19633人),同比增加4427人,增长率为4.52%;离退休人员15487人(其中:企业退离休14271人,事业退离休2301人),同比增加1085人,增长率为7%;当年办理退休1315人同比增加151人,增长率为12。97%;全年养老保险费总收入27973万元(其中:企业25474万元,事业2499万元),同比增长6508元,增长率为30。32%;养老金支出总额17134万元(其中:企业17722万元,事业3376万元),同比增长3764万元,增长率为23.14%;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26271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23558万元,净支付能力15.95个月;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2713万元),同比增长6876万元,增长率为35.45%。

医疗保险参保的在职职工56568人,退离休人员20442人,共77010人(其中: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统账结合的参保人数32034人,实行单建统筹即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4497人),同比增长5838人,增长率为8.2%;医疗保险费总收入8655万元,同比增长1409万元,增长率为19.45%;总支出6056万元,同比增长-140万元,增长率为-2.26%;基金滚存结余7921万元,同比增长2498万元,增长率为46.06%。

工伤保险现有参保职工58159人,同比增加12108人,增长率为26.29%;全年收缴工伤保险费647万元,同比增长99万元,增长率为18.1%;发生工伤事故573人次,报销费用262万元,同比增长149元,增长率为161.86%;,基金滚存结余2092万元。同比增长385万元,增长率为18.4%。

生育保险现有参保职工52054人,同比增加26827人,增长率为106.34%;全年收缴生育保险费399万元,同比增长88万元,增长率为28.3%;女工生育332人,报销费用212万元,同比增长-2万元,增长率为-0.93%;基金滚存结余652万元。同比增长187元,增长率为40.2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有参保人员10.56万人,为1580位老人发放养老金2.9万元;同比增长0.3万元,增长率为11.54%。

二、主要工作

(一)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经办业务的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内部管理与监督,探索建立一套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考评标准化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及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工作有效、稳健地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参保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中心于9月份制定了《临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并下发到各科室。建立业务经办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有:1、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的待遇支付先由待遇结算科结算初审,再由稽核科复核确认,然后由基金管理科支付。2、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先由待遇结算科业务经办人员结算初审,再由待遇结算科科长或分管科长复核确认(待条件成熟时,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复核工作再移交给稽核科),然后由基金管理科支付。3、养老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终止、保险费的补缴、退回、个人帐户金额的领取等业务先由综合业务科负责办理,再由稽核科负责复核,然后由基金管理科支付。4、参保单位登记、参保人员的信息录入等业务由综合业务科负责办理并复核,稽核科定期和不定期的对信息录入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进行抽查(必须有一定的抽查率)。5、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金额的记入由稽核科负责抽查审核。6、经办业务的原始资料以及经办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文件档案由首次经办人员收集存档,科长负总责。

同时,实行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各环节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和检查结果作为效能考核(临社保[]6号)的一个重要依据。

(二)建立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

为加强对班干部职工的管理,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班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我中心建立了工作业绩记实考核制度。要求每位工作人员都要以写实的方式,简明扼要地将每天所做的工作记录在《纪实考核手册》上,并建立每月一回顾、半年一小结、年度一总结制度;每月一次,中心召集全体人员会议听取各人的工作业绩汇报;年终按一定程序进行年度业绩考核评定,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奖惩的主要依据。同时,重申责任追究制,认真贯彻执行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规范业务探作,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违规操作和有投诉的实行责任追究。此外,严格执行原有有关考勤的规章制度。临时外出的须报经科长同意;请假半天的经科长同意后由分管主任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的须报主任审批;未经批准而擅自外出的一律视同旷工;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的通报批评,两次的视作旷工半天;旷工半天的取消当月全勤奖。请假须以书面形式并由办公室备案存档。

(三)实现五费合征,推动工伤、生育保险扩面

一直以来,我市地税部门仅征收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工伤、生育保险费则由中心自行组织征收;扩面工作也以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为主,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为此,经与地税部门反复协商,从xx年11月开始,全面实行五费合征,各参保单位将工伤、生育保险费与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一并足额自行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同时要求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须同时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10月份,我们将《关于进一步扩大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并调整缴费办法的通告》宣传到各参保单位,五费合征和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工作随之全面启动。五费合征的实施,从而彻底结束了我市社保自行征收社保费的历史。到年底,工伤保险新增参保人数12108人,增长率为26.29%,生育保险新增人数26827人,增长率为106.34%

(四)临海自谋职业人员大病医疗统筹与基本医疗保险并轨

我市从1994年7月开始在企业中实施退休人员大病医疗统筹,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大病统筹缴费但到退休后才能享受大病医疗费用报销的待遇。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后,自谋职业人员在医疗保险的双轨制中任选其一,但存在的问题也愈加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于10月出台了新办法,自谋职业人员原参加大病统筹缴费的,全部接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凡有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自谋职业人员,要在xx年12月15日前到中心大厅办理申请参保手续,在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则可享受相关待遇。逾期未申请的,视作中断参保。到年底,有7000多人申请从大病医疗保险转到基本医疗保险,从xx年1月1日起,将自谋职业人员原参加大病医疗统筹的全部与基本医疗保险并轨,从而结束医保双轨制的历史。

(五)全面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

我中心在省厅有关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浙劳社老[]117号、浙劳社老[]118号文件)下发后,迅速行动,做到思想到位、宣传到位、政策到位、发放到位。到9月底,普调和特调的养老金已全部划入退休人员的存折,真正把好事办好。这次企业退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办法与历次不同,既考虑到公平又照顾到效率,既考虑到一般的,又照顾到退休早待遇低的、高龄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特殊群体,比较科学合理,得到了广大退休人员的普遍称赞。本次普调,惠及近13200名退休人员,人均月增养老金122元,特调又惠及高龄(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4330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1/3(其中80岁以上的有714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5%),人均月增发养老金32元,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人员40人,人均月增发养老金50元。此外,还有50余名退休人员的出生年月、工龄有出入的,也重新给予核实。

(六)六位一体服务百姓打造透明社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在业务大厅专门设立政策咨询窗口,派服务态度好、熟悉政策的人员专门接待来人来访的政策咨询;二是开通政策咨询热线电话5157771,专门人负责接线解答;三是与电信部门合作,开通信息查询专线9601654321,可查询到个人帐户、退休待遇等内容及相关的政策询问;四是在大厅的醒目处安放电子触摸屏供参保人员自行查询;五是印制各险种政策宣传的单行本、政策问答、办事流程、宣传单等资料摆放在社保中心大厅、地税征缴大厅及银行、邮政窗口供大家随时取阅;六是建立社保网站,为广大参保单位和职工、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查询、个人社保信息查询、问题解答、政务公开、动态行情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专业性网站。六位一体的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系统,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方便、更加快捷、多方式、多渠道的社会保险查询服务。

(七)做好业务,搞好服务

1、做好业务。全年办理业务:参保单位新增361家,个人参保新增20xx0人次,失土农民新参保及相关业务1000人,农村*放映员参保73人,恢复个人参保15100人次,补缴300人次,异地转入357人次,转出异地561人次,终止保险1321人次,一次性退保658人,中断缴费12770人次,退休申请1177人;发放医保卡2200张,17家改制企业的清算及人员社保关系变更。除做好常规住院结报外,办理基本医疗零星报销1321人次,工伤报销573人次,生育报销332人次,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生育报销及离休、伤残报销1861人次,医院、药店结算720笔。特殊病种、异地就医、转外地结报507人次;对11人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困难补助申请进行核定,以放补助费27925元。。

2、强化稽核。从今年6月份开始,将内部控制制度中的一些复核职能赋予稽核稽核科,扩大了稽核科的业务范围,充实了稽核科的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退保退费审核335人次,医疗、工伤、生育待遇审核562人次,出院病人、门诊病人处方审核1012人次,审核查看医院住院医保病人病历338份,扣除定点医院医保违规医疗费用13.86万元,扣除定点药店医保违规药费6.25万元.此外,加强了对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的稽核,5月份对全市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证》进行年检,终止待遇发放206人,恢复待遇发放214人。

3做好其他服务。接待改制、破产企业职工、新参保人员等来人政策咨询5000多人次,接答咨询电话4200多人次,通过社保网站书面答复提问1635条,来信回复32份;接收改制企业退休人员档案2132份;为退休人员因工龄、出生年月更正等提档158人次,代办异地退休人员年检1358人。

描写医疗事业变化的心得体会范文三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性别:

或委托代理人: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生效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第三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环境、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四、 工作报酬

第四条 甲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

第五条 由于工作需要,甲方须安排乙方加班的,甲方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五、 保险福利待遇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时间、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因公(工)负伤、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公(工)负伤、患病医疗和离退休等待遇,甲方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八条 甲方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罚分明。

第九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乙方违反工作纪律,甲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十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甲方被撤销,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乙方在聘期内不履行本合同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乙方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的;

(四)乙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五)乙方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十三条 乙方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重病或非因公(工)负伤,病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或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上述情况解除合同的,甲方要为乙方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自行择业期,自行择业期间甲方按照不低于乙方基本工资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自行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的,由甲方按照本市失业保险规定为乙方办理失业手续。

第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二)乙方患重病或者负伤未愈的;

(三)乙方因公(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四)妇女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五)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十六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国家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服务期限的除外);

(二)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的;

(三)乙方经过必要程序,被招考、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或应征入伍的。

八、 违反和解除本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

(一)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四)因甲方被撤销,本合同自行终止的。

经济补偿金的月基本工资计算基数为乙方在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基本工资。

第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工作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收的乙方,应向甲方偿附培训费和招收费。但因国家征集而造成乙方解除合同的情形除外。补偿费标准为:

九、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 人事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当事人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和处理。

十一、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描写医疗事业变化的心得体会范文四

甲方(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企业工会)名称: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企业工会(以下简称乙方)代表全体职工与企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

一、总则

1、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甲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甲方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______省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3、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4、甲方尊重并支持乙方依法开展工作,听取乙方对生产经营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及建议,与乙方协商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5、乙方尊重并支持甲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教育职工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圆满完成甲方各项工作任务。

二、劳动合同

1、甲方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甲方与职工订立,解除,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乙方帮助和指导职工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

4、甲方新招用职工,其试用期限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三、劳动报酬

1、甲方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拖欠。

2、甲方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依法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职工工资。

4、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5、甲方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保证职工收入的相应增长。

四、休息休假

1、甲方依法实行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工种和岗位,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最长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甲方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五、劳动安全卫生

1、甲方严格执行国家,______省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2、甲方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应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4、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5、职工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1、甲方按照国家和______省有关规定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2、甲方根据经济效益状况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

3、甲方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福利费,每年向职代会报告当年福利费使用情况。

4、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七、职业技能培训

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规章制度,规范对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八、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甲方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甲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

九、裁员

1、甲方出现《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乙方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乙方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2、甲方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十、奖惩

1、甲方按照国家,______省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职工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2、甲方对职工进行处分时,应事先征求乙方意见,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1)因甲方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因一方过错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的,过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______省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描写医疗事业变化的心得体会范文五

从20xx年xx月到20xx年x月,共半年,我圆满地完成了在xx医院的医疗帮扶工作,现总结如下:在我院领导正确领导下,我来到xx医院,和当地医院的同事们,共同学习,共同努力,共同工作,在诊疗设备有限的条件下,克服困难,多想办法,努力工作,仔细耐心,热情周到地为当地群众提供就医服务。现为期x个月的工作已结束。在各级领导的支持和指导下,我圆满完成了这项医疗服务任务。在x个月左右的工作中,我对于xx医院综合内科主要从常见肿瘤的内科综合治疗和放射治疗等方面给予了较大的支持,使患者就近得到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难问题;和xx医院医生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并实施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水平。

医疗任务完成情况:积极配合科主任的工作,为提高科室整体的业务素质而做出了努力。合理安排门诊、病房工作,共完成门诊xx余人次,教学查房xx次,会诊及疑难病例讨论xx例次,学术讲座xx次,以有限的药物和检查手段,尽量给予病人满意的治疗。帮助帮扶科室持续提高医疗水平,使患者享受到较高的医疗服务。在临床工作中注重随时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及咨询,增加群众的健康知识及防病、治病的意识。通过一起共同工作及交流,帮助纠正基层医务人员一些错误的观念和诊疗技术,对规范和提高他们的诊疗行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在科内进行学术讲座x次,业务讲座培训人数x人,教学查房x次。将一些国内、外领域的学科新进展带到基层医院,充分发挥我们的特长,对于住院医生言传身教并严格要求,通过典型病例的分析,帮助他们尽快提高业务水平。

将病历书写、查房制度等基本医疗管理制度切实的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管理水平的提高。为科室的医疗工作带来了方便及提高。通过一起共同工作及交流,帮助纠正基层医务人员一些错误的观念和诊疗技术,对规范和提高他们的诊疗行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在下乡帮扶过程中,恰逢__医院电子病历、医嘱系统全面升级更换,我积极认真的帮助科室医生进行新系统的应用培训及电子病历书写管理培训,包括医嘱的正确开立、模板的制作、报告读取打印、his\lis\pacs系统的正缺使用方法等,切实解决了科室的难题,保证系统升级期间的医疗安全。

下乡帮扶的医护专家与基层医务人员通过共同的工作,建立起了良好的沟通渠道,为今后工作的相互联系和合作,落实双向转诊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有利于基层医务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缩小城乡医疗服务水平的差距,也有利于大医院的医护专家能更多更深入地接触病患,促进科研工作的开展,同时也促进了转诊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这些都有利于我们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优质、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

通过下乡帮扶活动,我了解到广大居民的卫生健康知识有限,对一些常见疾病的认识不足,缺乏基本的健康指导等。这些都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尤其是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乡镇卫生工作,为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增强群众素质,减轻群众负担,繁荣经济,促进稳定提供重要的保障。

半年中,我和基层医务人员一起工作和生活,从他们身上学到了如何与患者更好的沟通,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使患者的依从性更好。他们的团结协作、吃苦耐劳、严谨治学、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和敬业精神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半年中,我付出了辛勤的工作,也获得了更大的回报,我的下乡工作虽已结束,但在工作中也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促使我更加努力地工作,最后感谢和我一起工作的同事和领导。

描写医疗事业变化的心得体会范文六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全额事业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x学校制

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4、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签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

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办公室干事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度)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五条 甲方每月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乙双方约定,月工资按其毕业时间套专技人员工资,按所聘专技岗位执行相应工资,月工资(含社保金)为 元。试用期期间,不享受学校福利待遇。试用期后与在职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当月发放工资的清单。

第六条 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与在校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待遇,请事假、病假与在校正式职工同等标准扣除工资。

第七条 乙方在婚假、产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 暑假期间根据学校需要安排乙方上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安排上班的按月工资标准计发实际工作时间工资,未安排上班的,不计发工资。

第九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社保费用。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或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政策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时,甲方应当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岗位,乙方仍不能从事其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在工作考核中不合格者;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四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怀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或与今后国家和怀化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怀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描写医疗事业变化的心得体会范文七

甲方名称: 法人代表:

地 址: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住 址:

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招用乙方为临时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政策,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如甲方需要继续留用,经乙方同意,双方可以续订合同。

二、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本单位内不同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安排和调遣。如若甲方安排的工作与本单位无关,须经乙方同意,否则乙方可以拒绝。

三、劳动报酬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乙方的岗位和承担任务,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人民币 元。

四、劳动福利待遇

每月按 元计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随同工资一起发放,由乙方向相关部门缴纳。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福利费用。

五、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单位行政管理规定。

(二)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三)维护单位形象,爱护公共财物。

(四)上班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得投机取巧。因工作失误造成行政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辞职

(一)甲方因工作原因需要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须经乙方同意,并重新签订合同。

(二)合同期满后即终止执行。如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要经乙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的;

(2)乙方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的;

(3)乙方因伤病,不能按要求出勤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因国家政策规定不允许招聘临时工时;

(2)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的。

(五)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恶劣,损坏单位形象的;

(4)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辞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劳动保护措施,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4)经国家批准应征入伍的。

(七)甲方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除第六条第四款所列情况外,必须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

七、劳动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因开除,辞退违纪职工以及职工辞退,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可直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主管部门备案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描写医疗事业变化的心得体会范文八

市、区各部委办局、事业单位、各县人事局、在宁部属事业单位、驻宁部队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执行宁政发[1994]184号文《关于印发〈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请遵照

执行。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凡本市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含集体事业单位)和在宁的部属事业单位(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驻宁部队所属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均实行养老保险。

(二)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国家干部、聘用制干部、固定工人、劳动合同制工人和计划内临时工。

(三)本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1994年列入首批统筹的范围和对象为:

1.本市市、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含集体事业单位)和工资关系由本市代管的中央部属事业单位,以及驻宁部队所属事业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含执行国家工资标准的计划内临时工)、聘用制干部。

2.本市市、区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包括集体事业单位)和工资关系由本市代管的中央部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驻宁部队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

(四)其他单位和人员逐步展开。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及筹集标准

(一)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承担,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按下列渠道列支:国家机关及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费中列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含集体事业单位)按照差额比例,分别在财政和自有资金中解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含集体事业单位)在创收收入中列支,税前提取。

(三)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筹集标准,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依据全部在职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和离退休人员费用两项之和的23缴纳;聘用制干部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由单位按其工资总额的23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额的1缴纳。

(四)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项目,以苏政发[1994]3号文及省、市工资管理部门出台的各种工改答复口径为准。具体组成项目如下:

国家机关:干部实行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技术工人实行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普通工人实行的岗位工资和奖金。机关工人奖金占工资构成的30。

事业单位:职员实行的职务工资和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津贴;技术工人实行的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津贴;普通工人实行的等级工资和津贴。上述津贴部分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占工资构成的50。

工资总额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的职务岗位津贴;工改后保留的综合补贴和各种保留外挂工资。

实行“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事业单位,其工资总额应以市、区人事局工资计划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为准。

各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开户银行按时代为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各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并按季向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以下简称市机关事业社保处)缴纳。

(五)原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含执行国家工资标准的计划内临时工)、非在职聘用制干部,其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补交至1993年12月底,补交部分由单位按1993年12月本人工资额的15一次性缴纳,个人部分免交。

(六)合同制工人和非在职聘用制干部投保年限必须满15年以上,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投保缴费不足15年的,只能按其在职期间缴费每满一年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执行国家工资标准的计划内临时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投保缴费不足15年的,也按上述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七)原在劳动部门参加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自本实施细则执行之日起一律划转到市机关事业社保处投保,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市劳动局根据宁政发[1994]184号文件规定划转到市机关事业社保处管理。

三、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和拨付

(一)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按季收缴,全额结算,差额拨付。各单位在每季度的首月10号前填报本单位上季度的养老保险基金结算表,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在10日内审定结束,开出委托收款凭证,委托各单位所在开户银行代为扣缴或划拨,扣缴部分存入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二)各单位应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应缴纳数额的5‰。滞纳金。对虚报冒领者,处以3倍于冒领金额的罚款。滞纳金和罚金委托各单位开户银行收缴,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三)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经

济实力,从自有资金中提取一部分为本单位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亦鼓励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本金和利息记入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所有权归个人,离退休(职)时由本人或法定受益人选择一次或分次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保险基金及利息,不得进行社会调剂。

(四)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

老金的支付项目和计发比例,根据国家、省、市历年来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参加1993年工资套改的离退休(职)人员(含按苏人四[1994]18号文模拟套改的离休干部)基本养老金支付项目以苏政发[1994]3号文及省、市工改答复口径为准。

2.未参加1985年工资套改的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项目包括离退休(职)前的标准(等级)工资、工龄津贴、职务岗位津贴、国发(1989)82号文增资、苏人八[1994]25号文增发的退休补助费、副食价格补贴和生活补贴、1993年工改增发的平均增资额和已实行的各项津、补贴。

3.参加1985年工资套改但未参加1993年工资套改的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项目包括:离退休(职)前的基本职务工资、工龄津贴、职务岗位津贴、国发[1989]82号文增资、1993年工改增发的平均增资额和已实行的各项津、补贴。

上述离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比例为国发[1978]104号文、国发[1982]62号文、苏人四[1986]26号文、苏人八[1994]25号文,苏政发[1994]3号文及有关政府文件所确定的计发离退休(职)费的比例。

离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仍由各单位代为发放。

四、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一)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属于全体参加投保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或挪作他用。对存入银行专户的养老保险基金,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基金的一部分可以购买国家债券等,结余部分实行财政专户存储,确保其保值增值。

(二)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应为职工建立《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期填写缴费情况并代为保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作为离退休(职)时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流动时随同转移。

(三)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具体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拨付、管理等工作,可按规定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3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必要的行政和业务开支,不计征税费。

(四)市机关事业社保处的财务管理,接受市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其他

(一)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各单位到市、区人事局计划部门审批工资基金时,必须先审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结算凭证,否则不予批准工资基金计划。

(二)职工实行养老保险后,原单位与离退休(职)人员的隶属关系不变,其政治、生活、医疗和未列入养老保险的各项补贴等待遇不变,仍由原单位负责。

(三)为确保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可根据社会物价、工资增长和离退休费用的变化情况适时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比例、支付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四)单位成建制改组、合并、解体时,应依法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发生债务时,不得用养老保险费做抵押或偿还债务,其离退休(职)人员应随同在职职工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合理划转,并报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同时办理有关手续。新建单位自发工资之日起,必须按宁政发[1994]184号文规定,为本单位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五)市机关事业社保处有权核查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帐目、报表、工资总额及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情况,被核查单位应予配合,据实提供有关资料。

(六)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有权向市机关事业社保处查询本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记载情况,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有权向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和所在单位查询本人各项养老保险费缴纳和领取情况,市机关事业社保处或单位应予提供方便。

(七)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接受市机关事业社保处业务指导。

(八)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对象必须是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的离退休(职)人员。

(九)本细则实施后,对须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职)人员,在办理离退休(职)手续时,须将有关审批资料报市机关事业社保处,经审核认可后,方能领取基本养老金。

(十)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人事部门另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执行。

(十一)本实施细则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

(十二)本实施细则由南京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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