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描写财会学资料分享心得体会报告一
农村“三资”,顾名思义就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资金:即现金、存款和有价证券等;资产:即房屋、水利设施、车辆、机器、设备、办公设施等有形资产和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专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以及其它资产;资源: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历来就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之一。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中央、国务院两办还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要求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之
一。因此,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利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平罗县位于宁夏平原北部,面积2086.13平方公里,人口30万,其中农村人口21.2万元。现辖七镇六乡,142个行政村。2009年全县农村村级集体资金增加额达到1972.26万元,村级集体固定资产达到2206.61万元。村级资金按来源分:经营收入528.46万元,占村级资金增加额的26.8%;发包及上交收入89.54万元,占村资金增加额的4.5%;政府补助及部门帮扶收入217.69万元,占村级资金增加额的11%;其他收入25万元,占资金增加额的1.3%;
1土地补偿增加积累1111.57万元,占资金增加额的56.4%。2010年的审计结果显示:村集体经济收入“空壳村”16个,占11.3%; 村集体经济收入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的村97个,占68.3%;10万—20万元24个,占17%;20万元以上的5个,占3%。
2007年平罗县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的意见》,逐步推进村财务账目乡镇代管。2011年1月平罗县又印发《平罗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管理办法》,对村级财务会计行为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切实维护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县已有12个乡镇开展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共代理114个村会计记账,其中有1个乡实行联村会计记账,还有24个村保持村账村管。村财务账目乡镇代管后,乡镇没有设置专职会计,乡镇农经人员既承担着农经业务工作,又兼顾代理村会计记账、核算工作。在民主理财方面,各村成立“民主理财小组”, 主要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对村集体日常开支,实现会审会签。在审计监督方面,县农经站坚持对每年的重点村、重点村级项目进行轮换审计,对规范村级财务起到了重要作用。
<>农村“三资”涉及面广、项目多,既有现金的,又有实物财产的,还有资源性质的;既有可移动的,又有不动的;既有国家支农资金、各项补偿补助款,又有集体收入,还有筹资、捐资等,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多样性,带来管理难度较大。
<>“三资”管理中对资金的管理运行比较好,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可,但是,资产、资源的管理很不完善。村内集体资产存在帐帐不符、帐实不符、多年死帐、呆帐没有处理的现象,对机动地、“四荒地”等集体资源的登记不够完整,造成资产、资源底数不清,管理混乱。
<>多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不规范。首先是合同订立不规范。特别是在上世纪末期,一些村组干部在土地、水面、林地、房屋设施等集体资产的出租时,没有进行招投标,没有召开“两委”会,只是由少数人确定。部分村对存在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清、权利义务不明等现象。其次是管理不规范。个别村队干部未将合同归档,上下届未作移交,造成合同丢失,无据可查。合同管理不规范带来了许多问题,如承包期满无法收回集体资产、资源,尤其是近几年在承包合同陆续到期的情况下,续包和转包引发各种矛盾,集体利益无法保障。
<>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是引发农村矛盾的焦点。从平罗县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的情况看,涉及农业、农村的问题较多。资产、资源管理时间跨度大,历史遗留问题多,如有的资产、资源收不回承包费;有的长期低价承包,到期不续签合同,村委会还收不回资产、资源。重新处置这类资产、资源,镇村干部有畏难情绪,担心引发矛盾,有关监管制度难以落实。
<>财务收支审批程序不够严谨,有的村书记、村委会主任各管一摊,谁抓住钱谁花谁报,脱离制度。个别村理财小组只挂名不履行职责,没有起到
监督管理集体经济的作用。
<>村财务会计记账由乡镇代理后,乡镇农经站人员缺编,代理村会计存在困难;个别乡镇放松了对村级财务的管理,出现了财务人员“配置低”(不懂记账),有的农经人员一身兼多职,严重影响会计记账和核算,导致账薄的建立和科目设置不规范。一些乡镇、村会计各自为阵,会计科目随意设置,记帐方法简单,科目与内容不符、账实不符、有总账无明细账(债权债务无明细)等现象较为普遍。
<>全县142个行政村,在银行开设存款帐户的有5个乡镇70个村。由于一些村没有银行帐户,有些收入进不了账,直接由村干部领回私存。以乡镇农经站或财经所名义开设集中存款帐户也出现了资金平调或挪用等现象。
<>村务、财务公开是村民进行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但不少村队财务公开没有形成一定模式,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公开内容不及时、不具体,收支不明细,公开方式不符合要求。如部分村队对群众十分关心的财务收支、土地租赁避实就虚,只公布总数,不公布明细帐,虽然公开了,群众却看不明白。
<>乡镇农经人员力量薄弱,且这些农经人员既代理村会计,又担负着指导监督村级财务的任务,这样一来,不利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虽然开展了村级财务审计,但审计不全面、力度不够。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首先要对农村“三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登记,界定产权,且每年要进行数据更新;其次要建立健全“三资”台账,完善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转让合同,加强档案管理。
<>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评估、处置、交易、流转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严格履行民主决策和申报审核程序。加强对农村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合同文本。对集体“四荒”地的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竟价承包和招标制度。
<>要严格按照党务、村务公开的程序、形式、范围、内容等各方面的要求,及时向村民公开重大决策事项、资产资源状况及收益、工程项目建设、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村民监督,让村民心里明明白白。
<>对乡镇、村两级农经管理人员进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业务培训,提高素质,逐步推行农村“三资”管理电算化。
<>加强村集体资金管理,防止平调、挪用、公款私存、漏收现象的发生,确保集体资金安全,统一由
乡镇服务中心在当地金融机构为各村开设集体资金存款基本账户。
<>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设立是民主监督的新方式,要进一步明确村民监督委员会和两委会的关系,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权利的有效行使。同时,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纳入干部岗位目标考核体系,做到“权有所限,钱有人管,事有人监”。
<>乡镇农经站要把资产、资源纳入审计范畴,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审计办法,对村民关注的资产、资源的收益以及重大项目的支出要重点审计。必要时可申请县审计局予以审计。
<>严肃查处村干部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处侵吞、私分、挪用集体资产资金资源及其收益,虚报面积类型骗取国家各项补贴补助以及资产、资源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纪案件,及时公开、公示处理结果,发挥警示作用,维护好农民的集体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描写财会学资料分享心得体会报告二
同志们:
大家好!每期开学,财会人员的工作都很忙。今天在百忙中把大家请回来,组织此次培训工作,我认为非常及时而且很有必要。下面我就开展好这次培训和做好教育财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明确目的和要求,认真参加培训学习
根据国家“校财局管”的意见,我县从x年9月起,全县教育经费统一纳入集中核算管理,n年多来,在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广大财会人员的共同努力,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认可。但从近年财政、审计检查情况来看,个别学校也还存在制度不够健全、财经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特别是伙食团经费的管理还不够规范。针对这些情况,这次培训把会计基础工作、法规政策和伙食团经费的核算作为了重点内容,希望通过这次培训,使广大财会人员能够掌握报账和核算的基本要求,熟悉财经法规和政策,增强财会人员执业能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通过学习伙食团经费核算的方法和要求,掌握一些最基本的、具体的操作技能。回去以后,根据要求,切实做好伙食团经费集中核算工作。
这次培训时间紧、内容多、要求高,希望大家要珍惜这次难得的机会,能够有所学、有所思、有所用、有所获。为此,我对这次学习培训工作提出两点要求。一要端正学习态度。大家要从思想上正确认识这次培训的重要作用,克服三种不良学习情绪:第一种是“自满”情绪,认为自己仿佛一切都懂,骄傲自大而不认真参加培训;第二种是“畏难”情绪,看到伙食团核算要求高,遇到困难不迎头而上而是退避三舍;还有一种是“无所谓”的情绪,这种人可能也参加了学习,但却随波逐流和得过且过,没有什么学习效果,学与不学是一个样。二要严格学习纪律。我希望全体会计人员要同在单位工作一样,保持一贯作风。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三要做好学习汇报。今天来培训的是各教育督导站核算会计和各校(园)报账员,回去后,要将这次培训的内容向学校校(园)长和分管领导做好汇报工作,我们为他们也准备了培训资料,你们要亲自送到他们手中去。
二、诚实守信,不断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实行集中核算以后,学校具体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大多数学校只有报账员一个人,学校报账工作、工资管理、经费统计等财务工作均由报账员一人承担,任务特别繁重,但是大家任劳任怨,克尽职守,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对你们的辛勤努力,我在这里表示最诚挚的感谢。但从目前我县学
校财会队伍的整体情况来看,会计从业人员近100多人,其中具有会计资格的人员大约只有80多人,具有会计职称的人就更少了。从人员状况来看,从会计专业院校毕业的人员仅占极少数,大部分人员属于半路出家,有的甚至连简单的核算和记账都做不好,给财务管理带来了潜在风险。当前,会计新知识、新业务不断在更新发展,对财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方式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新形势,学校财会人员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练好正确履行本职工作的本领。
一要讲诚信。“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要围绕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在履行财务管理中切实做到诚实可信、遵守承诺,坚决杜绝虚假会计信息。二要讲廉洁。廉洁自律是保证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高境界。要不断加强学习,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实现自我约束;要经得起各种利益的诱惑,自觉接受监督;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敢于同违法违纪现象做斗争。三要讲公正。公正是会计人员必备的行为品德,会计人员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以实际经济活动为依据如实反映各项财务状况。保持从业的相对独立性,就事论事,遇事三思而后行,不受个人或外界因素的约束、影响和干扰,不带任何偏见或感情色彩地工作。四要遵守准则。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依法办事的核心内容,也是胜任本职工作的基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会计人员要熟悉、正确运用准则,依照准则办事。提高遵守准则和执行准则的能力;要具有高超的职业技能和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要不断学习,刻苦钻研,锲而不舍,精益求精,做业务精、技术硬的会计人员。
三、正视差距,切实增强做好财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中央和省上对我县教育投入逐年增加,20xx年学生公用经费生均又增加了100元。资金投入的增加对财务管理和财会人员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怎样管理好、使用好资金,需要大家认真思考。从这几年的审计检查来看,我县教育财务管理工作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很多问题。一是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够完善。有的学校没有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有的虽然有,但不去执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执行。二是资金管理不到位。个别学校不按规定管理现金,所收费用不及时存行、不及时计账,不执行备用金管理制度,违反了资金管理制度。三是报账不及时。有的学校不及时结算发生的经济业务,结算了的经济业务也不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四是部分领导财经法规意识不强,对会计工作不够重视。个别学校负责人对财会工作重视不够,对资金管理监督不到位,有些甚至指使、授意、强令财会人员违规办理经济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失控,财务收支不按规定核算,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专项资金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存在挤占、挪用、滞留、改变资金使用用途等问题,没有完全做到专款专用。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不强,执意而为,也有因为专业技能不高,对财经法规学习不够的原因。财会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条件,是维护学校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新的形势,给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学校财务管理要把规范会计工作程序、统一会计核算标准、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预防和惩治腐败等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同志们,这期培训在学习内容安排上有较强的针对性,大家回到各自的工作岗位后,要坚持用高标准、严要求来履行职责,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更出色。“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帐”,这是对财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会计行为最基本的要求,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提升整体财务会计执行能力和业务水平,学会管钱,管帐,管行为,为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描写财会学资料分享心得体会报告三
一年来,在领导及同事们的帮助指导下,通过自身的努力,我个人无论是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得到进一步提高,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现将本人一年以来的工作、学习情况汇报
一、加强学习,注重提升个人修养
一是通过杂志报刊、电脑网络和电视新闻等媒体,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领会党的xx大、xx届x中全会精神,努力践行重要思想,不断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加强政治思想和品德修养。
二是认真学习财经、廉政方面的各项规定,自觉按照国家的财经政策和程序办事,三是努力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技能的培训,严格按照提出的“勤于学习、善于创造、乐于奉献”的要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增强服务意识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始终把工作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上,脚踏实地工作;四是不断改进学习方法,讲求学习效果,“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坚持学以致用,注重融会贯通,理论联系实际,用新的知识、新的思维和新的启示,巩固和丰富综合知识、让知识伴随年龄增长,使自身综合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二、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一年来,本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自觉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安排,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由于财会工作繁事、杂事多,其工作都具有事务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因此结合具体情况,按时间性,全年的工作一季度,完成年财务决算收尾工作,办好相关事宜,办理事业年检。认真总结去年的财务工作,并为年订下了财务工作设想。对各类会计档案,进行了分类、装订、归档。对财务专用软件进行了清理、杀毒和备份。完成年新增固定资产的建账、建卡、年检工作;二季度,按照财务制度及预算收支科目建立年新账,处理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按工资报表要求建立工资统计账目,以便于分项目统计,准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统计月报季报;充分发挥了会计核算、监督职能。及时向相关单位、站领导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以便正确决策。主动与局计财科及时保持联系,提出用款申请计划,以达到资金的正常周转。在对外付款方面,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财经制度,账务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及时报送“收费项目、标准、依据、金额”、等自查清理情况表,报送上半年医保软盘、按医保规定缴纳上半年保费、三季度,根据甘人财号文精神的要求,用近一个月时间对年以来的账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某省省会计管理条例》进行对照自查,完善了财务手续,写出了自查情况、经验体会、内部控制度建设情况及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一步规范了会计行为。办理职工增资事项。四季度,为审核认定免交残疾金报送了劳资表、残废证、工资领取单。申报缴纳合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下半年医保,住房公积。按规定录报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办理人事工资审核等。
三、勤勤恳恳做好后勤服务
作为一名财务工,我在工作中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制度和职业道德,乐于接受安排的常规和临时任务,如为执法人员考试报到、做考前准备工作,完成廉政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党风廉政工总结等文字材料的撰写。
在这一系列的工作中,我深知:作为一名合格的财务工,不仅要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而且还要有严谨细致耐心的工作作风,同时体会到,无论在什么岗位,哪怕是毫不起眼的工作,都应该用心做到,哪怕是在别人眼中是一份枯燥的工作,也要善于从中寻找乐趣,做到日新月异,从改变中找到创新。
描写财会学资料分享心得体会报告四
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真诚地感谢你从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看我的求职信。
我是xxx大学本科财会专业的xxxx届毕业生。近日悉知贵行招聘工作人员,对于我是一次在金融业发展的机会,希望能应聘贵行储蓄柜面岗位。
我具备应聘柜员岗位的技能,熟练掌握财会基本知识,持有会计上岗证,会计电算化证书,普通话证书和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同时具备半年实习的柜面各项业务操作经验,较好掌握办理储蓄存款、取款、转账业务过程中的接柜、记账、计息、收付现金到日常整理票币、柜台轧帐等业务操作环节和日常业务处理的中间业务收费。
现金出纳业务,单位结算业务,单折业务,银行卡业务,贷记卡业务,客户信息管理,资产业务,表外业务,国债业务,网上银行业务,电话银行业务,收银业务以及对公支付结算业务,联行业务中的网内往来业务,大小额支付等业务。
通过半年实习,较好掌握和熟悉电脑储蓄业务和现金出纳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掌握储蓄挂失、托收等较复杂业务的操作要领;掌握现金出纳工作的操作规程,具有现金整点、识别假钞的基本技能。
我为人真诚,谦逊,自信,有着很强的拼博意识,喜欢有挑战性的工作,踏实肯干,有良好的快速学习能力和分析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做事认真、谨慎、细心、稳重,个人形象气质佳,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和违规违纪行为,在参加工作这一年里,我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一名合格的银行员工的标准严格的要求自己。
我希望凭借自身所具有的工作实践经验、银行知识和各项业务操作技能以及自身的刻苦努力、进取精神,我将会为xxx银行的未来发展做出自己贡献。
最后,衷心祝愿贵单位事业发达、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求职人:xxx
xx年x月x日
描写财会学资料分享心得体会报告五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本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
第二章宗旨以及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五十万元。
第七条各方一致商定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方式为:
甲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乙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丙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丁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天内,必须按协议办理认缴出资的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公司所有。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六)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股东会
第十一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务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于以上所列事务外的一般事务,实行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按本协议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但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
股东经通知后既不参加股东会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
如有恶意或明显故意不通知部分股东而召开股东会,致使部分股东未能参加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重新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善保存。
第六章董事会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经营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长签字批准。
公司不设立副董事长。
第十七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缺任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长的职权。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实行三分之二多数成员通过原则。
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项,也可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应于日前通知董事、总经理、监事,如遇紧急情况,可提前小时通知,如上述人员经两次以上通知且推迟一次会议时间后仍不参加会议,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董事会所作决议有效。
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和董事会决议,参加会议人员均应签字。
第十九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配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宜。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说明
(十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适当时候及时向股东会报告。
第七章监事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乙方担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及经理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对其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丙方担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具体经营活动,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主持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拟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超过必要的额度,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决定开支)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股东转让出资以及股权转让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但可依法转让出资。
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资。
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十章公司增资以及增加股东
第二十八条公司允许按照《公司法》规定增加股东人数,但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增加股东的程序、出资额、出资折算比例等具体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交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十一章财务核算及利润分配
第三十条公司依法建立财会制度。具体制度由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 月 日起至 2月3 日止。公司的一切凭证、单据、账薄、报表用汉字书写。
第三十二条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并提取三金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回收,股东不得随意撤回投资。
第三十三条公司注册成立前各股东所花的开办费用计入股东的出资额,股东足额认缴出资的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后,各项开支计入公司费用,从公司注册资金中支出,股东个人不再承担公司支出费用,股东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所花的实际费用由公司予以报销。
第三十四条利润分配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如公司经营亏损,则依法进行亏损弥补。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由董事长于每年月日之前送交各股东,如有亏损,应作亏损原因的详细书面说明。
第三十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包括下列财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现金流量表
(五)财务状况说明书
(六)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项内容;
(七)亏损原因说明书。
第十二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年,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兼并、分立时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业组建后连续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经股东会同意,可宣告公司终止并进行清算。
(七)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条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并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章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股东之间出现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第九章的规定将股份转让。
第十五章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股东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自公司依法核准注册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适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可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补充协议必须交审批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制定的公司章程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全体股东均应遵守。
第四十七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各股东一份,如增加股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另两份由见证人留存。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描写财会学资料分享心得体会报告六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本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
第二章宗旨以及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五十万元。
第七条各方一致商定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方式为:
甲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乙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丙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丁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天内,必须按协议办理认缴出资的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公司所有。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六)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股东会
第十一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务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于以上所列事务外的一般事务,实行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按本协议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但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
股东经通知后既不参加股东会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
如有恶意或明显故意不通知部分股东而召开股东会,致使部分股东未能参加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重新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善保存。
第六章董事会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经营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长签字批准。
公司不设立副董事长。
第十七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缺任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长的职权。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实行三分之二多数成员通过原则。
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项,也可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应于日前通知董事、总经理、监事,如遇紧急情况,可提前小时通知,如上述人员经两次以上通知且推迟一次会议时间后仍不参加会议,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董事会所作决议有效。
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和董事会决议,参加会议人员均应签字。
第十九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配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宜。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说明
(十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适当时候及时向股东会报告。
第七章监事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乙方担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及经理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对其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丙方担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具体经营活动,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主持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拟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超过必要的额度,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决定开支)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股东转让出资以及股权转让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但可依法转让出资。
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资。
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十章公司增资以及增加股东
第二十八条公司允许按照《公司法》规定增加股东人数,但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增加股东的程序、出资额、出资折算比例等具体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交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十一章财务核算及利润分配
第三十条公司依法建立财会制度。具体制度由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 月 日起至 2月3 日止。公司的一切凭证、单据、账薄、报表用汉字书写。
第三十二条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并提取三金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回收,股东不得随意撤回投资。
第三十三条公司注册成立前各股东所花的开办费用计入股东的出资额,股东足额认缴出资的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后,各项开支计入公司费用,从公司注册资金中支出,股东个人不再承担公司支出费用,股东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所花的实际费用由公司予以报销。
第三十四条利润分配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如公司经营亏损,则依法进行亏损弥补。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由董事长于每年月日之前送交各股东,如有亏损,应作亏损原因的详细书面说明。
第三十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包括下列财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现金流量表
(五)财务状况说明书
(六)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项内容;
(七)亏损原因说明书。
第十二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年,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兼并、分立时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业组建后连续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经股东会同意,可宣告公司终止并进行清算。
(七)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条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并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章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股东之间出现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第九章的规定将股份转让。
第十五章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股东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自公司依法核准注册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适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可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补充协议必须交审批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制定的公司章程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全体股东均应遵守。
第四十七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各股东一份,如增加股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另两份由见证人留存。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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