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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与生活培训心得体会范文(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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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与生活培训心得体会范文(模板10篇)
2023-11-23 00:29:15    小编:ZTFB

在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结合自身经历与感悟,形成有价值的观点。在写心得体会时,可以提供一些个人的感悟和思考,使文章更具个性和深度。以下是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经典范文,希望能给您一些灵感和启发。

法律与生活培训心得体会篇一

作为一名法律行业的从业者,在日常的工作中不仅需要不断地学习新的法律知识,也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应用能力。因此,参加各种培训课程便成为了提高自己的必要途径。在我个人的培训经历中,我不仅学到了许多有用的法律知识,还有了一些自己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标题:学以致用是关键。

缺乏实际操作能力成为了许多学习者学以致用的瓶颈。培训课程进行时,積極互動、聆聽老師分析实际案例,和其他人分享经验,尝试做模拟操作是培训课程及每个学习者进行汲取最大受益的关键。在实际操作中,应用自己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学以致用,这是最重要的一点。

第二段,标题:培训活动应有选择性。

在培训课程中,选择性是非常重要的。在将加入参加培训活动之前,我们必须对自己职业的专业领域和面对的实际情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选择优质的培训课程,才能够为自己最大程度地获得知识和经验,更好地突破自己的瓶颈。

第三段,标题:培训和工作的平衡。

在工作和学习的过程中寻找平衡是非常重要的。而培训课程常常需要占据工作时间的一部分,如何提高学习利用效率,尽快恢复工作生产力,是培训活动后的重点之一。因此,在培训之后,整理知识近期应用到工作初期方面。这不仅能够快速于生产之上恢复状态,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利用培训所学习到的知识点。

第四段,标题:实践与协作。

在整个培训过程中,与其他参与者的互动是非常重要的。在互动中学习,交流及分享经验,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和优秀实践。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与其人协作工作,分享得到的知识,这是打造自己所在团队的重要手段。

第五段,标题:培训后的自我评估。

长期参加培训活动,评估自己的学习效果,了解自己的优劇劣势,及时调整自己的节奏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培训后,我们应该仔细反思自己所学到的,再次校正自己存在的问题。不断追求自我提高是学习的动力所在。只有不断地反思和调整,才能不断进步。

总之,培训对于从事法律行业的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是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途径,同时也是提高职业素养和工作水平的关键。希望学习和参加培训课程的同时,注重实际的操作,合理掌握培训的选择,保持工作和学习之间的平衡,不断参与与他人协作,以及对自己进行长期的反思和调整。这样才能不断提升自己,更好地适应法律行业的发展,为自己工作的提效和业绩上做出重要贡献。

法律与生活培训心得体会篇二

xxxx年xx月xx日至xx日,我有幸参加了全省检察机关法律适用和检委会业务研修班的培训,短短五天,让我远离工作的繁杂,重新回归校园的单纯,重温“学习、吃饭、睡觉”三点一线的简单生活,轻松惬意,充实满足。通过参训,我更加明白,作为一名青年检察干警,任何能力都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点点滴滴的提高,更需要自我鞭策砥砺前行。

“自侦案件的新问题与刑事检察理论研究新领域”,作为培训的开门第一堂课,由山东政法学院杨晓静教授亲自授课,通过对“禁止强迫自证其罪与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的关系论证,我学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另一门技巧与艺术,那就是“鼓励”与“激励”。另外,杨教授重点讲授的“幽灵抗辩”的存在与处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错案责任追究中的错案标准等课题,深入浅出,解疑答惑。“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只有不断学习,获取最新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巧,才能保持一名检察人员的高水准业务能力。

高检院研究室法律应用研究处宋丹副处长为我们讲授了刑法适用的相关问题,并就学员较为关注的“盗窃罪”、“行贿罪”两个罪名做了详细的解读。此外,我们还集中学习了“刑事诉讼机制转型下的侦查取证与证据裁判”、“检委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等相关课题,使我受益匪浅。

如果说前期的业务理论学习是铺垫的话,具有针对性的实训课程就是实打实的“大练兵”了。本次的实训分为精品调研报告分析、案例论辩和模拟调研报告三个部分。7月22日上午的精品调研报告分析可谓耳目一新、令人难忘,123名学员分成八个小组,我们小组代表临沂、淄博两市院对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环节缠诉闹访现象的分析与对策研究》进行分析。小组组长将我们8个人进行分工,首先每人就该调研报告形成10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统一交给罗庄区院研究室樊主任汇总成篇,因为白天需要上课,只能把工作放在晚上,汇报的前一天晚上小组成员集体通了一遍稿子,定稿后才能制作ppt,一直到凌晨1点多才收工完成,可能是个人素养,可能是工作态度,也可能是内心信念……竟然没有一个人喊累喊困。虽然第二天上午在台上只有短短10几分钟的汇报,但得到省院领导和其他地市学员的赞赏,觉得一切都很值得。这样的团队力量和团队精神让我让我感动,激励我前行。

当然,辩论赛也是唇枪舌战,令人振奋,学员们就省院研究室岳主任精心准备的.两个案例展开论辩,该两个案例均是经省院捡委会研究讨论过的真实案例,较为复杂。这样的案例辩论,对于提升我们的专业技能具有极强的推进作用。在模拟调研报告中,我们小组也是充分配合,专门制作ppt展示汇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首先,学无止境,贵在坚持。通过培训,让我意识到,身处在检察岗位上,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做铺垫,也要不断地坚持学习。新的形势下,不断涌现出新的理论、新的业务,这都要求我们对学习不能懈怠,把学习的精神带到工作中去,不断推动自己向更高层次迈进。

其次,结业是终点,也是合作和友谊的起点。在培训中结识的全省各个地市和县区的同仁,通过为期五天的朝夕相处,互相学习,共同合作,增进的不仅是感情的沟通,更重要的是相关检察业务知识的交流,我们的友谊也在合作中更加坚固。

最后,实践出真知。对于个人来说,通过培训得到的进步,使得在综合部门的我对业务知识有了一定的提高,我会将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应用到实际工作,提高进步,努力成长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检察官,不负自己的青春年华!

总而言之,学习容易,坚持不易,且学且珍惜。

法律与生活培训心得体会篇三

法律培训,作为法律人士必不可少的一环,对于新人的学习和成长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围绕着法律培训的目的、内容、方法以及心得体会进行探讨,希望能够给读者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

首先,法律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法律人士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的领域也在不断扩大和深化。法律人士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以适应新的法律环境和需求。法律培训通过系统的学习和训练,可以帮助法律人士提高对法律知识和实践技能的掌握,使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客户。

其次,法律培训的内容包括法律理论和实践操作两个方面。从理论上讲,法律人士需要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法理学和判例等方面的内容。同时,法律实践是法律培训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实际案例和模拟操作的训练,可以提高法律人士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法律培训应该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使学员能够真正掌握和应用所学的知识。

再次,法律培训的方法多种多样,灵活多样的培训方法可以提高培训的效果。传统的法律培训方法包括课堂教学、讲座和研讨会等,这些方法可以帮助学员系统地学习和了解法律知识。而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培训和远程培训也成为了法律培训的重要方式,这种方法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得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地点自由学习。另外,案例分析和实践训练也是法律培训中常用的方法,通过真实的案例和实际操作,可以提高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最后,个人的心得体会是法律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人在参加培训的过程中都有不同的体验和感悟,这些心得体会对于个人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参加法律培训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实践训练,我逐渐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不仅对法律的内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还能够更好地应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同时,通过与其他学员的交流和互动,我也学到了许多来自不同领域的知识和经验,这些知识和经验对于我个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启发和指导作用。

综上所述,法律培训是法律人士必不可少的一环,通过培训可以提高法律人士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法律培训的内容包括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两个方面,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同时,培训的方法灵活多样,个人的心得体会也是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人士在参加培训的过程中应积极参与,不断学习和成长,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需求。

法律与生活培训心得体会篇四

xxxx年5月23日,临高县全体中小学教师在县委大礼堂进行《法律法规暨师德师风教育》全员培训。听了韩副处长的一天的讲座,受益匪浅。通过学习,自己进一步深深体会到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教师的道德是教师的灵魂,师德是教师职业理想的翅膀,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育苗有志闲逸少,润物无声辛劳多”。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这是师德的首要条件。教师必须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各方面都得到发展。朱小曼曾说:“离开感情层面,不能铸造人的精神世界。”是教育,首先应该是温暖的,是充满情感和爱的事业,教师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

爱需要教师对学生倾注相当的热情,对其各方面给予关注,爱将教学中存在的师生的“我”与“你”的关系,变成了“我们”的关系。爱使教师与学生相互依存中取得心灵达到沟通,分担挫折的烦恼。和谐的师生关系,是促进学生学习的强劲动力。爱生是衡量一个教师师德水平的一把基本尺子。爱是一门艺术,能爱是一个层面,善爱则是另一个层面。作为教师,因此,教师要做到能爱、善爱。要爱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每一微小“闪光点”,要爱他们具有极大的可塑性。要爱他们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能动性;要爱他们成长过程中孕育出来才一串串教育劳动成果。“爱”要以爱动其心,以严导其行;“爱”要以理解、尊重、信任为基础;“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

“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多和他们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上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在我教学低段的这几年,经常会遇到他们急着上卫生间而没带面巾纸,或者是在冬天挂着鼻涕而不知道去擦,我总是递上纸巾,急他们所急,天气转热后,我包里总是放着一瓶清凉油,以方便学生被蚊子咬后及时擦上。这些虽然都是举手之劳,但他们,特别是后进生,因此会对老师心有感激,做作业也不拖拖拉拉了。作为后进生,教师更有必要帮助他们走出自卑怯懦的困境,恢复他们的自信。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孔子书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更重要视孩子的行为习惯,教授做人的道理,“要立业,先树人。”学生时代是世界观、品质、性格形成阶段,在他们的心目中,教师是智慧的代表,是高尚人格的化身。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对他们的精神世界起着无声无息的作用,就好比一丝春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因此,教师一定要用自己的模范作用,为学生树起前进的旗帜,指明前进的方向,点燃他们心中的火种。教师不仅要有做人的威望,人格的力量,令学生所敬佩,还要以最佳的思想境界,精神状况和行为表现,积极地影响教育学生,使他们健康成长。

现代教育是一种集体协调性很强的职业劳动,教师的工作需要竞争,更需要合作。竞争促进了教育发展的繁荣,为教育增添了活力。但教师又要乐于合作,善于合作。学生的成长和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决不是一个教师的劳动成果。教师只有善于处理好教师于教师之间,教师与家长及社会积极力量的关系,才能减少教育过程中的内耗,从而形成取向一致的教育力量。教师的劳动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效率,因此,教师的团结协作精神也是当代师德不可或缺的重要内涵之一。

我们常说:“一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工作是辛苦的,教师每天都进行着大量的平凡琐碎的工作,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管理班级……但是,我们应该立足现今,着眼未来,以苦为乐,甘于寂寞,勤勤恳恳。教师是“辛勤的园丁,”教师是“燃烧的蜡烛,”教师“人梯”……教师的工作就是奉献,让我们牢记学无止境,为人师表,让我们用行动去播撒爱,让我们用爱去培育心灵,让我们站的新的历史高度,在教育、教学的工作实践中,用高标准的师德观念,规范自身的行为,提高自身的素质,让我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发挥出不平凡的力量。

法律与生活培训心得体会篇五

法律是社会公共事务的基础,它涉及面广,影响深远。而对于我这样的普通人来说,理解和应用法律常常是很困难的。因此,我感到有必要参加一些法律培训课程,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能力。在这些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有用的知识,也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第二段:学习法律知识的方法。

学习法律知识需要很多时间和精力,而且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往往比较枯燥。因此,我认为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应该采用一些生动、具体的案例来说明问题,以便更容易理解和记忆。此外,积极利用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也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我们及时获取最新的法律信息和案例,增加自己的法律敏感度和知识深度。

第三段:理解和熟悉法律规定。

学习法律知识不仅要知道法律的文字和规定,还要深入理解法律的含义和意图。例如,在学习劳动法时,我们不能仅仅知道规定了哪些福利和保障措施,还要理解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要这么规定。只有深入理解和熟悉法律规定,才能更好地遵守和应用法律,也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段:追求法律公正和廉洁。

法律的核心价值在于公正和廉洁,而这也是我们应该追求的目标。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我们要牢记这个宗旨,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和法律责任意识,做到言行一致,遵从法律规定,做一个有良心的公民。同时,我们也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容许任何人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

第五段:总结。

通过这次培训,我深深体会到,学习法律知识对于我们个人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做到学以致用,把学到的知识和理念运用到实际生活中,为社会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最后,我希望大家都能够积极参与到学习法律知识的行列中来,为共同创造一个美好的法制社会而不断努力。

法律与生活培训心得体会篇六

20__年五月十六日下午,春晖家园计划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结束了,对于此次的培训学习,我想我只能用受益匪浅这四个字来形容了。08级毕业生现就职于安徽省睿正律师事务所的杨阳的博文广识、生动讲解、精彩案例无不在我的脑海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我也敬佩于杨阳作为一名律师的职业道德,也感动于他愿意为春晖家园计划做无偿的法律顾问。

本次培训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下面就此次精彩培训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丰富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充分认识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

杨阳首先介绍了对留守的儿童普法教育有助于儿童法制意识的养成以及社会稳定的维护,他从三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留守儿童的普法教育,二是志愿者支教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三是其他法律知识交流——以婚姻法为例:从结婚、财产分配以及离婚三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阐述。所以我认为,在接下来的支教工作中要充分把法制内容、教育契机在各学科的教学活动中,有意识、有计划地渗透进去,增强学生的相关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教育,激发学生法制情感,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和能力。

二,此次支教团队应大力开展传统形式的普法宣传,加强学校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利用现有的橱窗、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开展普法宣传。如观看录像、召开座谈会、讨论、培训、写心得体会、征文、漫画、制作手抄报等形式,来促进学生的法制学习;通过黑板报评比、主题班队会、文艺表演等形式,增强学生的守法、用法意识;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培训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知识。

通过一天的学习,我了解到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这对于我们团队日后的工作安排和开展有很大帮助。我也希望我们团队今后也能在生活工作中表现出优秀的法律素养,有力推动支教事业的更好发展。

法律与生活培训心得体会篇七

xx年7月20日至24日,我有幸参加了全省检察机关法律适用和检委会业务研修班的培训,短短五天,让我远离工作的繁杂,重新回归校园的单纯,重温“学习—吃饭—睡觉”三点一线的简单生活,轻松惬意,充实满足。通过参训,我更加明白,作为一名青年检察干警,任何能力都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点点滴滴的提高,更需要自我鞭策砥砺前行。

“自侦案件的新问题与刑事检察理论研究新领域”,作为培训的开门第一堂课,由山东政法学院杨晓静教授亲自授课,通过对“禁止强迫自证其罪与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的关系论证,我学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另一门技巧与艺术,那就是“鼓励”与“激励”。另外,杨教授重点讲授的“幽灵抗辩”的存在与处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错案责任追究中的错案标准等课题,深入浅出,解疑答惑。“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只有不断学习,获取最新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巧,才能保持一名检察人员的高水准业务能力。

高检院研究室法律应用研究处宋丹副处长为我们讲授了刑法适用的相关问题,并就学员较为关注的“盗窃罪”、“行贿罪”两个罪名做了详细的解读。此外,我们还集中学习了“刑事诉讼机制转型下的侦查取证与证据裁判”、“检委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等相关课题,使我受益匪浅。

如果说前期的业务理论学习是铺垫的话,具有针对性的实训课程就是实打实的“大练兵”了。本次的实训分为精品调研报告分析、案例论辩和模拟调研报告三个部分。7月22日上午的精品调研报告分析可谓耳目一新、令人难忘,123名学员分成八个小组,我们小组代表临沂、淄博两市院对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环节缠诉闹访现象的分析与对策研究》进行分析。小组组长将我们8个人进行分工,首先每人就该调研报告形成10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统一交给罗庄区院研究室樊主任汇总成篇,因为白天需要上课,只能把工作放在晚上,汇报的前一天晚上小组成员集体通了一遍稿子,定稿后才能制作ppt,一直到凌晨1点多才收工完成,可能是个人素养,可能是工作态度,也可能是内心信念……竟然没有一个人喊累喊困。虽然第二天上午在台上只有短短10几分钟的汇报,但得到省院领导和其他地市学员的赞赏,觉得一切都很值得。这样的团队力量和团队精神让我让我感动,激励我前行。

当然,辩论赛也是唇枪舌战,令人振奋,学员们就省院研究室岳主任精心准备的两个案例展开论辩,该两个案例均是经省院捡委会研究讨论过的真实案例,较为复杂。这样的案例辩论,对于提升我们的专业技能具有极强的推进作用。在模拟调研报告中,我们小组也是充分配合,专门制作ppt展示汇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首先,学无止境,贵在坚持。通过培训,让我意识到,身处在检察岗位上,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做铺垫,也要不断地坚持学习。新的形势下,不断涌现出新的理论、新的业务,这都要求我们对学习不能懈怠,把学习的精神带到工作中去,不断推动自己向更高层次迈进。

其次,结业是终点,也是合作和友谊的起点。在培训中结识的全省各个地市和县区的同仁,通过为期五天的朝夕相处,互相学习,共同合作,增进的不仅是感情的沟通,更重要的是相关检察业务知识的交流,我们的友谊也在合作中更加坚固。

最后,实践出真知。对于个人来说,通过培训得到的进步,使得在综合部门的我对业务知识有了一定的提高,我会将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应用到实际工作,提高进步,努力成长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检察官,不负自己的青春年华!

总而言之,学习容易,坚持不易,且学且珍惜。

法律与生活培训心得体会篇八

近年来,法律体制不断完善,法治意识日益增强,法律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作为一名大学生,我有幸参加了一次关于法律培训的活动,并从中获得了很多收获和体会。下面将结合我亲身经历,谈谈我对法律培训的心得体会。

首先,法律培训对于我的启发与引导是巨大的。在法律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以前从未接触过的知识与技巧。比如,我了解了法律系统的基本框架及其功能,熟悉了法律术语和法律程序,并学会了如何解读法律文件和判断案件。这些知识使我对法律工作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为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法律培训让我认识到了法律的广阔与复杂。在这次培训中,我了解到了法律的多个领域,包括刑法、民法、经济法等等,并深入了解了每个领域的一些具体内容。我发现这些法律领域虽然各自有着不同的特点和对象,但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法律的广阔性与复杂性让我深感其不可测与迷人,也让我深深地为这个行业的专业人才所敬佩。

再次,法律培训帮助我培养了一些重要的素质和能力。在法律培训的过程中,我不仅学到了大量的知识,还培养了一些重要的素质和能力,如法律思维能力、文献查阅和分析能力、法律条文的记忆和归纳能力等。这些能力的培养对我个人的学习和未来的工作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此外,法律培训让我更加了解了职业发展的方向与前景。在这次培训中,我结识了很多志同道合的同学,并与一些成功的法律专业人士进行了交流和探讨。通过他们的讲述,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并对法律事业的前景与挑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这让我更加坚定了学习法律并从事法律工作的决心。

最后,法律培训给我带来了一次宝贵的经历和成长机会。参加这次培训,我不仅学到了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历练了自己,提高了自身素质。通过与他人的互动和交流,我学会了与人沟通、合作和协调的能力;通过与专业人士的交流和交流,我对法律工作与实践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和理解。这次培训是我人生中一次宝贵的经历和成长机会,也让我对法律事业充满了热情和动力。

总的来说,参加法律培训给我带来了很多收获和体会。我深深感受到了法律培训对于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的重要性,也对法律事业的广阔与复杂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我会继续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为社会的法制建设和法律的实施尽一份力量。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能够成为一名真正有才干和担当的法律人才。

法律与生活培训心得体会篇九

有幸参加了xxxx市教师素质培训,在这次培训活动中,由于教委的精心安排,让我们得以与众多数学专家面对面地座谈,了解他们对数学教学的理解,学习他们的数学思想方法;得以与几所学校的教师讨论课堂教学。培训活动安排合理,内容丰富。在这里,让我感受了名师的风采,聆听了精彩的讲座,也更新了教学观念。使我更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新课改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反思了以往工作中的不足。作为一名教师,我深知自己在教学上是幼稚而不成熟的,在教学过程中还存在太多的问题,但是经过这一段时间的学习,我相信自己是有所收获的。一些对教育教学工作很有见解的专家以鲜活的案例和丰富的知识内涵,给了我具体的操作指导,使我的教育观念进一步得到更新,真是受益匪浅。下面是我通过培训获得的点滴体会:

本次培训,安排了多位名师、专家等,给我们学员做精彩的讲座。各位专家的讲座,阐述了他们对教学的独特见解,对新课程的各种看法,对思想方法的探讨。在这些专家的引领下,我的思想深深受到震撼:作为一个普通教师,我们思考地太少。平常我们在学校中,考虑地都是如何上好一堂课,对于学生的长期发展考虑地并不多,甚至于忽视这一方面。听了各位专家的讲座,我觉得在今后的教学生涯中,我们不应仅仅着眼于一些短期利益,而应把眼光放长远一些;课堂教学中应重视思想方法的渗透,而不局限于单一解答方法的教学。

想给学生一滴水,教师就必须具备自来水。教师讲的课就充分印证了这句话,他们用渊博的知识旁征博引给学员们讲述深奥的理论知识,讲得通俗易懂,让我们深受启发。我们面对的是一群对知识充满渴求的孩子,将他们教育好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各个方面的学习,让我更体会到学习的重要性,只有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提升,不断加强修养才能胜任教育这项工作。

本次培训,汇聚了专家骨干教师,每位培训教师都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的外部条件也非常相似,因此,成员之间的互动交流成为每位培训人员提高自己数学教学业务水平的一条捷径。在培训过程中,我积极尝试与其他学员之间的交流,在交流过程中,了解到各区县的新课程开展情况,并且注意到他们是如何处理新课程中遇到的种种困惑,以及他们对新课程教材的把握与处理。在培训中,我们不断地交流,真正做到彼此之间的相长。

反思是教师的一块“自留地”,只有不断耕耘,才能检讨自己的教育理念与行为,不断追问“我的教学有效吗?”“我的教学能更有效吗?”不断总结自己的`工作得失,不断深化自己的认识,不断修正自己的策略,从而获得持续的专业成长。如果一个教师仅仅满足于获得经验而不对经验进行深入的思考,那他就不可能在原有的基础上再有发展;教师专业发展所要求的大量知识和实践智慧,只有靠教师自己在日常教学实践中不断反思、探索和创造才能获得。

反思的方式有很多,如撰写教学随笔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反思方式;还有教育博客不仅仅是一个知识管理器,它更是一个个人反思工具,是一个多向人际互动的装置,它为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在这里,我突然感到自己身上的压力变大了,要想不被淘汰出局,要想最终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就要更努力地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理论水平、教育科研能力、课堂教学能力等。而这就需要我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努力学习各种教育理论,并勇于到课堂上去实践,及时对自己的教育教学进行反思、调控,我相信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会有所收获,有所感悟的。

令我欣慰的是,培训班里有许多优秀的老师,我们有很多的话题可以一同交流和探讨。我们有很多的观点可以一起抒发和碰撞。每一次的聆听讲座和课后交流,我们都能踊跃发言,大胆地陈述自己的观点想法,提出自己感到疑惑的难以解决的问题。我在学习中始终信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信条,坚持和其他学员保持密切联系,使自己能博采众长、开阔视野。

法律与生活培训心得体会篇十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

(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

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二、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不可以,因为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篇四近段时间我一直在认真地学习《劳动合同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感到受益匪浅,增加了对这部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感觉一部好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也是一场革命,它是国家进步的支撑点,也是社会前行的铺路石。首先,关于《劳动合同法》在中国的劳动关系中,不签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者随意离岗,劳资双方冲突不断加剧,劳动争议数量近十几年间上升20倍以上,群体行争议、上访、信访案件每年多达六千万至八千万以上,贫富差距大,社会安定程度呈下降趋势,农民工的权益受剥夺、受侵犯。而《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根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开门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强资本,弱劳工是最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正是劳动者、弱者的权益,但也绝对不是但方面的保护和过度保护,而是通过恰当、适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双方面都保护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

二是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对事业单位做了灵活处理,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定立中的责任,对事实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处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遏制了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而解决了因劳动合同不稳定,造成劳动者心态不稳、素质低、质量低、用人单位不愿培训等弊端,从根本上解决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关系,对于推动企业以及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深远的历史意义。

然后,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道德是由一系列法律和细节技术保证的。如果一个国家更依赖法律和专业机构来保护普通人,好心人才会越来越多。事实上轻易指责一个社会的道德滑坡过于武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在我们的社会每天都会发生,因为救助他人而牺牲的人更是不胜枚举。尤其当时的心态,他们都会说这没什么,换了谁都会这样做,这就是人类的一种天性。我们的法律规则中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褒奖条例,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人员也有着详细的保护措施,只有这样,才会使得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迹越来越多地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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