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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事故警示月心得体会及感悟 铁路安全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工务段(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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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事故警示月心得体会及感悟 铁路安全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工务段(七篇)
2022-12-24 20:20:13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铁路事故警示月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执着于牺牲自己的幸福,无怨无悔。铁路人的梦想正是中国人梦想的缩影,铁路人对梦想的追求与向往也映射出中国梦里每一个奋斗不息的背影。铁路强则国稳,铁路兴则民旺,坚守岗位,敬业爱路,正是我们梦想实现的保障,我的梦想就是在属于我的阵营奉献青春力量,传递快乐能量,让我服务的每一位旅客都能够温馨出行。

x列车是我战斗的岗位。我的工作很平凡,也很普通,记得刚上班没多久的一天,我发现一位老人上车后拎着大包在两车连接处无助地四处张望,我轻声地问:“爷爷,有什么可以帮您的?”老人低下头无奈的说:“我不认识字,找不到座位,我…就是很想坐车去看看我的孙子”。我感到一阵心酸。扶老人进入车厢,安置好行李,我说您有什么困难您就跟我说,这时老人激动的拿出一张写着地址和电话的纸条,老人在我的面前掉下了眼泪。我忙安抚了老人,并通知车长联系到他的家属。中午我给老人买来了饭菜,告诉他:“爷爷,您好好吃饭,大孙子到站了会来接您。”到站后看着老人见到孙子开心的笑容,我的心里也涌动着一丝温暖。小事情作出大文章,把小事做好就是成功。

每天我们巡视车厢几十次,回答旅客形形色色的问题。行千里路,说万句话。可以简单概括我们的工作。然而我坚信再平凡的岗位也能成就不平凡的事业。列车是一个铁路的一个服务窗口,与旅客接触时间最长。而作为x客运段的一名普通职工,每天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作业流程,还要负责接待全国各地的旅客及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所以对于服务工作的技巧我就有了更新的认识。

在日常工作中对旅客要做到来有迎声,走有送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作为一名为广大旅客近距离服务的乘务人员,当我在人流拥挤的车厢内为我的“上帝”们送上我最真诚的祝福,赢得他们一声“谢谢”时,我感觉此时的自己是全世界最幸福的人。

成功的背后,永远是艰辛努力。我们要把艰苦环境作为磨炼自己的机遇,把小事当作大事干,一步一个脚印往前走,滴水可以穿石。工作以来我把“以服务为宗旨,待旅客如亲人的服务理念”贯穿于每一件小事,用自己的一言一行让旅客们的旅途生活能够更加愉快。

记得有一次同事问我怎么做到的“爱车如家,待旅客如亲人”,我说:“我对待每一位旅客就像对待自己的家人,见到那些需要我帮助的老人,就想到去世的姥姥、姥爷,我用心中对他们的这份爱去照顾旅客。很多旅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也有旅客寄来感谢信,都深深地感动了我。他们通过我们的服务,记住了热情x,记住了滨海小城,记住了x的绿皮火车。

我深深感到,一句热情的问候,一次真诚的帮助,可能会改变人们对一个行业、一个城市的印象,自己的服务岗位不仅展示了x人的风采,更展示了铁路人的风采,我在这样的岗位上工作而感到自豪、幸福和快乐。旅行有终点,服务无终点。让我们一同携手,将旅客放在心上,把质量握在手中!

2022铁路事故警示月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运输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 依据甲方提出的发货申请,乙方应根据甲方所指定的时间、地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2、 在短途汽车到厂装货时,请务必确认货物的完好性,如若发现有包装破损、货物自然变形或者呈现明显伤痕的情况,当场要求停止装货,经甲方与厂家确认后再做继续装载或者进行换货处理;

3、 乙方在运输货物时,必须将货物固定扎实,并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安全,如发生货物丢失、损坏、淋雨等,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在7天内予以赔偿甲方;

4、 鉴于铁路运输的多样性,乙方需将装货要求(件数、吨位要求)以及对应的价格以函的方式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盖章回传,此函方可生效;若在执行期间有调整,请提前一周告知甲方;

5、 甲方所委托运输的货物彩涂钢板、镀锌带钢、热轧带钢、镀锌卷均需做好防水措施,在由厂运至货场,未能及时装火车时,仓储期间做好一切致使货物受潮的防水工作;车皮运输途中亦需要盖好帆布;

6、 火车离站后,乙方需将车皮号、箱号、以及所对应的货物卷号明细、离站时间、预计到达时间以电子档或者传真的方式告知甲方;

7、 自提货起,货发生损坏或者交通阻塞等原因,造成货物无法按预定时间送抵的务必第一时间知会甲方;

8、 货物到站后,乙方需联系甲方当地分公司,协商后按要求安排送货;

9、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所发货的厂家、发货量等走货信息;

10、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托运的货物购买运输保险,如由乙方不投保货物险,一旦出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运输费用的确认:

铁路费用:双方以经双方盖章确认后的报价函为基准结算;

其他费用:在业务发生过程中发生的额外费用,双方按照逐一确认的方式进行。

12、费用结算:

乙方承诺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运费:

① 费用按车次结算,只有在乙方送货至指定地点且收货方确认无货损后结付运费;

② 运费按月结算,每月5日前双方核对并确认上月的运输费,并在当月的15日前一次支付上月应付给乙方的运费。

13、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得采取单方延期送货或拒不支付运费费用等方式。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铁路事故警示月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xx-20xx年)的请示》(川发改〔20xx〕127号)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考虑到你委上报文提出的《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xx-20xx年)》内容全部为新规划线路,且此前已批复过成都市两期建设规划,本期建设规划明确为第三期建设规划。

二、为实现城市总体规划目标,支持和引导新区建设,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构建公交为主导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发挥轨道交通网络效益,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原则同意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其中11号线一期桃花岛站至回龙路西站线路,需纳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统筹考虑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稳步推进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加强设施、人员配备。同时,研究探索城市轨道交通多制式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审批(核准)项目,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项目审批(核准)工作不得进一步下放、转移审批(核准)权限,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

五、本期建设项目要与铁路客运站、公路客运站、公交枢纽等主要站场做好规划衔接,换乘设施工程应一次建成,可分期投入使用。重要的地铁换乘枢纽应尽可能实现不同线路间同台换乘,不能同台换乘的,通过建设和改造配套换乘设施,尽量实现立体换乘。

六、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我委将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七、请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xx年7月11日

2022铁路事故警示月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 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 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 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 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 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2铁路事故警示月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25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2

1、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 (委托人): 合同编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2、乙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3、乙方在过境(国内)铁路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经验。

4、甲方希望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的铁路运输等事宜。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文件。

1.2、“货物”指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的服务,仅限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范围。

第二条: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全权代表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进口报关检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__的铁路运输费、装卸费、货物装车延时费,由甲方支付,货物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铁路发运站的汽运费,货物代发费每吨25元,由甲方在发货前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地)行政法规和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中国目的地所在的法律、法规和铁路部门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直接按照新价格执行。

3.2.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执行。

3.3、货物起运前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适合长途运输和各种天气变化,并符合相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犹豫甲方包装不善而照成的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及财产的损失核对乙方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负责。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_____个工作日内将由乙方安排车辆运输,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信息,包括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能、重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口的物品。对甲方危险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一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货物的出运

5.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前____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通知不正确、不确定或不完备导致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承担一切损失及费用。

5.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的确认后,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承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第六条:保险

6.1运输货物保险,根据铁路运票中货物保价运输的保险:(人寿)

6.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铁路及保险公司索赔。

第七条:双方商业机密的保险

7.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将业务及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所签署的任何协议、备忘录、附件。

7.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众。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戒严及其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8.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8.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而遭受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第九:合同修改

9.1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的要求,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9.2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9.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3

合同编号: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中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新价格执行。

3.3.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

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 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5.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或责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报告。

5.3乙方应当在通关后 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出运

6.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6.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6.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6.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铁路到站名称]。

6.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7.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8.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8.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8.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8.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10.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第6.1条、第6.2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1.4 合同的修改:

11.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1.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1.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2022铁路事故警示月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_站于今年3月18日成立后,紧紧围绕劳卫处的中心工作,在局____站的统一部署和具体指导下,主动适应改革要求,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团结一致,圆满完成了交办的各项工作。

一、组织劳务派遣和规范劳务用工

按照局劳卫处的安排,我站与客运段、西部人力资源公司密切联系,相互协调,共同组成面试组,公开招聘条件,经过严格筛选,分别从铁路运输技校、__铁中、__计算机学校,职培中心招聘了劳务派遣人员96人,组织其与西部劳务公司签定了劳务合同,与客运段签订了上岗合同。

根据成铁劳(20__)232号文件要求,认真对管理范围内实施劳务派遣用工的17个站段和多元公司的临时用工进行了清理,依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849名劳务用工纳入了规范的劳务派遣范围,分别与西部人力资源公司和天宇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与各用工单位签订了上岗合同,同时将1239名小集体职工纳入dai办社保(综保)范围,减少了劳动纠纷和劳动用工风险,规范了劳务用工的使用和管理,更好地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接收、安置、培训复转军人

根据局下达的接收计划,积极与重庆、内江、自贡、宜宾、广安、达州等地民政局联系、协商,接收了509名复转军人,按照统筹兼顾、均衡各方的原则,妥善安置了复转军人,同时建立了复转军人数据库,分别向各站段和民政局发出了安置名单和接收名单。按照教函(20__)21号文件要求,牵头组织协调12个送培单位和2个教学单位的培训工作,分三批次组织开学典礼和培训、送培单位协调会,明确机制,畅通渠道,协调送培单位与教学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时指导、解决培训期间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和突发事件,保证了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抽调____片区春运临客乘务员

我站根据____片区春运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深入实地调研,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写出调查材料,同时仔细思考,提出建议和有关情况反馈,反复修改,积极协助局劳调站拟定了____片区春运临客乘务人员抽调方案,根据成铁劳卫(20__)700、70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组织22个相关站段单位和2个学校、1个公司共抽调了3955名临客人员,并积极配合路局职教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岗前培训,为春运作好准备工作。

四、完成劳动年检和劳动执法检查工作

按____市劳动局的要求,接地方劳动监察总队的通知,我站组织在渝的21个站段及多元公司在统景进行了20__年度劳动用工年检业务培训,并审查、上报自查报告等有关年检资料,经过大家的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劳动用工年检全部审查合格。同时按地方劳动监察大的安排和要求,积极协助地方劳动监察队完成了对____工务段、____车务段劳协用工情况的重点检查和重庆南站多、集经、装卸用工投诉地处理。

五、做好失业保险的缴纳工作

针对失业保险缴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局劳卫处反映情况,主动与渝中区、九龙坡、北碚、沙坪坝、永川等五区市地方就业局联系、协调,通过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反复协商后,20__年度缴纳818万元,较好地完成了20__年度____各单位失业金的缴纳工作。

六、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完成其他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加强对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有关时事政策的学习,建立会议学习记录,及时传达和深刻领悟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统一思想和行动,根据上级的安排,我站还完成了其他交办的工作:

1.协助完成了渝怀、遂渝新线人员会议的联系和服务工作。

2.先后四次参与协调、指导永川工务段临时用工劳动争议的调解及诉讼案的处理。

3.协助进行了专运列车员的选聘工作。

4.按时完成统劳报的上报工作。

5.严格按照有关会计制度做好财务日常核算、季度决算等工作。

6.及时保质保量上报上级部门需要的各种资料。

7.协助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8.协助办事处做好两所学校、三所幼儿园的社会职能移交工作。

20__年我站将在局劳卫处中心工作思路的指引下,在局____站的指导和安排下,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努力开展好富余人员管理和劳动力余缺调剂等工作,促进富余劳力的合理流动,发挥劳动力培训、调剂的蓄水池作用,为运输生产一线提供有效的劳动力支持。

2022铁路事故警示月心得体会及感悟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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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习计划,我去郑州铁路局安阳西站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驾驶和货运岗位实习。通过实地考察,我们应该有针对性地了解车站主要行车和货运岗位的知识和操作内容,初步掌握相关的基本业务技能。我们应该对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有更深更直观的理解,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实习单位和岗位介绍:

我的实习站安阳西站是郑州铁路局的一级货运中间站,位于安立线7公里+37米处。京广线与安阳站相邻,下行线路与水冶站相邻。主要经营安阳钢铁公司和大唐安阳电厂的货物抵离业务。每天的装卸量比较大,大约700辆车接收和发送列车和货物的操作相对繁忙,要求更高的安全性和效率。中间站是铁路上数量最多的站。铁路上运行的大量列车必须通过、穿过或避开中间站。与此同时,中间站还负责乘客着陆、货物运送和到达该地区。因此,中间站处理的操作主要是收发列车和取挂车辆的技术操作。一些中间站还处理启动直达列车和结束列车的技术操作。为了完成各种货物运输和运营工作,中间站一般有以下技术设备:

(1)接发列车、调车和装卸货物的接线(到达和出发线、牵引和引出线、装卸线等)。

(2)乘客平台和乘客候车亭等。

(3)货场和仓库进行货物操作等。

(4)信号、联锁、闭锁设备和通信设备货运代理和货运服务员是火车站为货主或专线企业办理货运业务和提供货运服务的岗位,是联系货主的窗口。车站服务员和助理服务员是车站交通控制的中心。他们代表站长负责车站交通的组织和指挥,处理列车的接收和调度,并确保准时和畅通。以上岗位是火车站最基本、最重要的岗位。中间站的服务质量直接影响铁路的客流、货物供应和运输效率,其运行质量直接关系到该区段乃至整个铁路的列车安全和正点。因此,正确组织中间站工作,对于加快机车车辆周转,扩大客流和货源市场份额,完成运输任务,提高运输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实习的内容和过程:

实习期间,我初步了解了货运代理和货运服务员的岗位知识,以及助理服务员和车站服务员岗位对驾驶岗位的基本要求。我对铁路工作中的标准化和标准化有深刻的理解。我从实习中受益匪浅。当我第一次来到货运室,我被安排跟随师傅学习货运代理的业务。我的主要职责是确认到达车辆的车号和货物。货运单上的车号应该与车辆上的车号相同。同时,我应该确认货物的完整性。如果有任何盗窃,我应该通知公安部门及时处理。确认后,安排卸货团队卸货,监督卸货过程,根据货运代理的安排组织装车团队装车空车,核对车号和装车情况,并根据货场运行情况及时向值班员报告货运代理似乎是一项简单的工作,但却是一项相当累人的工作。他每天在货场和货运室之间来回跑,他必须小心。货运单上的车号不能填写错误。

因为货场很脏,我每天都和主人一起跑来跑去,脚上的鞋子上覆盖着一层煤灰。由于学习时间短,我跟随两位大师学习,学习他们的经验,如何根据车号检查他们的吨位,如何处理装卸作业,如何安排人员的装载等以下是对货运值班员岗位的研究,其职责主要是安排货运值班员对到达该站的车辆进行现场检查,同时配合调车长进行车辆找正,根据货运值班员的报告及时通知货主卸货,同时安排卸货车辆的装车,协调货场的作业,并及时将货场车辆的所有数据上报科、局。货运服务员的位置相对全面,装卸车辆应根据现场情况和货主情况及时安排。对货运业务的研究使我对该业务有了更多的了解。同时,我也学到了船长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和耐心为乘客服务的精神。这些精神将鼓励我在未来的工作中勇敢前进。第二阶段是研究助理服务员和车站服务员。我走进车站的火车车厢。这是车站的交通管理部门,也是车站的心脏。车站服务员和助理服务员负责在车站驾驶火车。该站现配有半自动闭塞和6502型电气集中联锁设备。车站值班员和助理值班员应非常了解站场,熟悉站场设备情况、线路情况、线路容量、有效长度、站中心里程和上下站信号里程。

车站交通组织的通信设备是集中电话和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车站值班员签署调度发布阶段计划,并在打印后将其发送给助理值班员。助理服务员负责与服务员核对无误。助理值班员应熟悉铁道部颁布的接发列车操作标准,穿戴规定的着装规范,按照车站值班员的指令完成接发列车。并且会处理一些异常的紧急处理,更常见的是列末故障为了处理列车尾部故障,助理乘务员应前往列车的最后一节,确认列车完整,组织驾驶员进行风测试,并确认列车具有良好的缓解和制动效果。熟悉电气集中联锁各按钮的功能和某些按钮的具体应用范围,及时填写繁忙板,并与值班员相互控制,确保行车安全。同时,助理服务员应熟悉运输系统—8的填充、车辆小时数的计算以及18点钟各种统计报告的填充和上传。车站值班员应严格按照“车站详细信息”中规定的时间打开信号机如果出发路线取消,应首先通知出发人员;如果发车人员已通知司机发车或显示了发车指示信号,而列车尚未启动,他们还应通知司机,并在取回驾驶凭证后取消发车路线。车站服务员应确保有免费线路提供不间断的列车服务。车站值班员应严格控制施工和维护。施工前,应登记《驾驶设备检查登记簿》。车站服务员应尽快联系列车调度员,并根据调度命令封锁该路段。控制台上应显示阻塞部分标志。当运行公路列车到施工闭塞区段时,列车进入闭塞区段的行驶凭证是调度命令。顺序应包括车次、运行速度、停车地点、到站时间及其他相关事项。

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严格控制开通条件,经检查满足列车放行条件,设备应满足规定的开通速度要求。办理开通登记后,列车调度员应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开通间隔。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核销,施工时间不得任意延长。施工完成后,应恢复设备的正常使用。调车作业时,车站值班员应正确及时地编制调车作业计划通知单中间站使用自己的机车进行调车作业时,应使用附有中间站平面图的调车作业计划通知单,并传达给调车指挥员。调车作业人员在调车作业前应做好准备工作,严格执行部颁调车作业标准和本区段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调车作业标准和联合控制条款,确保调车作业安全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实践总结和经验;

在安阳西站实习的两个月里,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加强运输工作组织的重要性。只有加强各岗位、各工种之间的联系与配合,行车工作才能稳定有序地组织起来,真正体现铁路高度集中、大型联动机、半军事化的特点。实习期间,我积极思考,并努力将学校学到的理论知识与现场实际情况联系起来。如果我什么都不懂,我会主动咨询老师。老师们什么都知道,并且满意地回答了大多数问题。经过两个月的试用期,我成功地完成了理论知识与现场实践的初步结合,对铁路货运和列车运行有了更深的了解,对中间站日常管理和团队管理的重要性有了切身体会。虽然实习已经接近尾声,但这项研究永远不会结束。

1、铁路作为我国的主要运输方式,是我国经济的大动脉,承担着运送旅客和货物的任务。因此,铁路运输在社会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国民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铁路运输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1)不受地理条件限制,可在任何地区修建;

(2)能承担大量客货运输任务;

(3)降低运输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4)更高的输送速度;

(5)受气候条件影响小,能保证运输的准确性和规律性。

2、铁路运营对安全性、准时性和平稳性有很高的要求,列车上的各点都不差或一点也不差。铁路运输的生产过程是在全国纵横交错的铁路网上进行的。同时,铁路运输的作业环节多而复杂,需要各单位和各工种之间的密切配合和协调动作,就像一个紧密联系、有节奏工作的巨型联动机。

因此,铁路运输组织必须贯彻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快速、准确、便捷,以满足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提高铁路运输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货运也是中间站运营的关键。要成为一名合格的货运代理,必须熟悉国家铁路货运站和货运结算站的示意图,并了解各种现行的货运法规。了解各种车辆的特点和货物的装卸和加固要求,合理使用车辆,熟悉各种货运设备和装卸设备。掌握整车装载规则、货物票交接及与装卸工作的联系,确保货物运输安全和货物良好的装卸加固状态。装载散装货物时,应严格执行标记和比率测量系统,以免超载或偏载。在装载过程中,应进行装卸监督,并进行严格检查,以确保货物装载和加固良好。出发前,应关闭门窗,车体应无障碍物。应熟悉有关政策、方针、法令和各项规定,及时、正确地填写和上报统计报表此外,货运代理应与操作室保持良好的联系,并做好交接工作。在调车工作中,货运代理应及时移交票据并填写票据交接书,仔细检查票据是否与当前车辆相符,并将相关票据提交给司机。协助调车人员调整货舱,以便及时卸货和组织装货。及时向值班员申请停止送电,加快货运组织,提高中间站货物作业效率我很好地完成了实习项目。我不仅学到了现场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还通过积极参与车站的日常活动,帮助有需要的同事。我生活节俭,训练自己吃苦耐劳。我也让人们感受到集体的温暖。

最后,我要向那些对我的生活和工作一丝不苟的站长们,以及在整个试用期内耐心指导我的老师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在未来,我将继续学习,把学习当作一种习惯,一种生活方式,并不断接受新知识。这是我在安阳西站实习和学习的总结。在过去的两个月里,我深深地体会到,在铁路工作中,只有加强联系,加强各岗位、各工种之间的合作,才能保证列车平稳有序地运行。只有遵循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的要求,我们才能确保安全和顺利运行。只有积极努力工作并对工作高度负责,我们才能成为合格的铁路员工。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会更加努力学习,努力尽快踏上工作岗位,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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