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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脱岗事件心得体会实用 关于脱岗的心得体会(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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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脱岗事件心得体会实用 关于脱岗的心得体会(八篇)
2022-12-24 16:21:13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公安脱岗事件心得体会实用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主题公安脱岗事件心得体会实用二

  根据市局的统一安排,本人认真领会本次学习的意图,认真听取单位领导的讲话,并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通过学习和与全站干部职工查抄自身不足,现将本人自查自纠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自参加工作以来,能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平时对待工作比较认真,对待同事能做到言行一致,不拆台,不搞小团体。能认真的处理单位领导交办的任务,也能以积极的态度去参加各项活动,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绩。但由于本人比较年轻,思考问题不够全面,处理问题的方法还比较单一,在近阶段的工作中还是出现了不少问题,现总结如下:

  1、理论学习没有得到加强,忽略了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能力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2、作上有时处于被动状态,不能够积极主动。

  3、工作作风尚存在着不实问题,平时对自身查的少,对问题发现的少。

  4、凭老经验,老办法解决问题。有懒惰现象,不善于新角度思考问题。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本人整改措施如下:

  1、懒惰是人的天性。只不过有的人能克制,而有的人却放纵着。随着岁月的流逝,也会有不同的结果:前者鲜花满路途,后者树木凋零枯。有的人不愿干、不屑于“小事”,只等着“天将降大任于斯人”,结果是一生碌碌无为;而有的人,不管是技术能手,还是先进个人,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工作着,他们不仅“善小而为”,而且“善大更为”,干“小事情”却成就了“大事业”。我在本次查摆中尤其要重视这个问题,做为首要解决的问题。

  2、针对自身不足,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转变工作作风,立定为人民服务意识,以此解决工作作风不完善和为人民服务不够高的问题。

  3、认真学习,讨论,进一步提高思想觉悟,认真落实深入排查,在认真学习排查的同时要积极地参加讨论,谈个人的感想和体会。总之,通过学习,讨论使自己充分认识到这次查摆,是对自己认真负责的必然要求,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的现实选择,是解决不良作风有效手段,是提高自身素质的有效途径。

  当前,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形势和自身面前,作为一名公安民警,对自身素质和学习提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关,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自觉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胸怀全局,心系群众,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前进,不断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总之,作为一名公安民警,要长期以共产党员的标准,随时随地检查,对照自己,用高标准衡量,严格的制度要求。在工作中,牢记党的宗旨,时刻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主题公安脱岗事件心得体会实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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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关乎民心向背,关乎事业成败。党中央领导集体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采取了强力措施,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央连续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法规,充分显示了坚持不懈反腐倡廉的强大决心。对于廉洁自律问题,要把握好两条:一要干事,二要干净,也就是既勤又廉。不勤政无以立业,就没地位;

不廉政无以立身,就栽跟头。要把这两条统一起来对待,经得起考验,树立好形象。

作为信访工作者,有的同志认为我们这个工作不涉钱、不涉物,可谓无权无利,但我们一定懂得廉政概念,知道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应该做的,以便在工作中明辨是非。

一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我们虽然只是信访局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也不管大项目的开发,基本没有涉及大的经济问题,但也要从小事做起,不以恶小而为之,应该倍加珍惜得来不易的工作,不要因一念之差给家庭、给亲人带来无以挽回的痛苦。

二要从严自律,管住自己。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三要自觉接受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

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常被泼点冷水,常听点逆耳之言,可以使头脑保持清醒。党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使党内监督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路子。我们广大民警都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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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要坚决贯彻求真务实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建设事业更快发展,就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我们要使求真务实成为行动的准则,贯穿和体现在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

一是要有求真的精神。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从大的方面讲,是科学判断新形势,准确把握规律,探求办法措施。具体到我们普通民警来说,就是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把公安事业发展放在首位,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清醒地看到前进中的矛盾和困难,增强加快发展的压力感、紧迫感。同时,又要看到我们良好的工作基础、各方面的优势条件,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推动公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一年比一年快、一年比一年好。求真就要开动脑筋,勤于思考,学会用心,善于从普遍性问题中发现和找到规律性的东西,总结和提炼经验性的做法,用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难题、工作中的症结。总的来说就是既要有加快发展的高度热情,又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使我们的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二是要有务实的作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三是要有实干的行动。实干,是共产党人的作风;

认真,是共产党人的品格。我们要继续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

四是要有实际的效果。衡量工作能力的标准,主要是看实绩。只要是领导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都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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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现象的存在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最伤群众的感情,最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我们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过程,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据统计,当时被查处的“被糖衣炮弹打中的干部”,在东北、华北、华东、西南、西北五大地区,有122万人。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片面依靠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治理腐败,导致反腐倡廉的探索出现了偏差,并为此付出了严重的代价。二是法治化反腐阶段。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面拨乱反正这一时期,中纪委第一书记陈云提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问题”的著名论断。1982年4月,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到1983年上半年,全国揭露并依据党纪国法立案审查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共约1912万多件。1989年,全国处分党员干部达到了当时几年的一个高潮。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提出了著名的“两手抓”理论,即“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邓小平指出:经济上不去,要垮台;腐败不反掉,也要垮台。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还提出了反腐败不应搞群众性政治运动,而应通过加强法制保障人民民主,走依法治腐的新路子。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提出:加强党的廉政建设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反腐倡廉方针,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大治本力度。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还探索出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三是制度式反腐阶段。20**年11月,党的十六大召开,形成了以胡锦涛为核心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想,并且第一次将反腐倡廉建设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20**年党的十七大召开,又进一步提出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一切,标志着我们党和政府已真正进入制度反腐的新阶段。20**年党的十八大召开,又提出了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同志们,“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鉴,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对照无数前车之鉴,不容我们有丝毫懈怠;审视身边廉政环境,我们必须时刻警醒。每位同志都要珍惜自己的岗位,爱惜自己的荣誉,善待自己的家人,始终如履薄冰保持清醒,时刻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立足本职岗位,以务实的态度,勤奋的精神,廉洁的作风投入执法办案,祝愿每位同志都能用一辈子的清正廉洁和一辈子的小心谨慎,换取一生的前途事业和一家人的幸福安宁!谢谢!

党风廉政教育是老生常谈,但是我们为什么仍然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大家耳边说,为什么?就是为了让大家不犯错误,少犯错误,真到了触底线、越红线,组织要处理的时候,说这个就晚了,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听,认真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年来,全场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在总局、管局和农场党委的领导下,牢固树立“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更高标准、更加全面的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坚定不移抓发展,千方百计惠民生,农场经济实力显著提升,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24亿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6万元,粮食总产32.4万吨的好成绩。20**年上半年,全场党员干部、职工群众紧紧围绕农场十一届三次职代会和农场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确立的工作目标和总体部署,团结一心、扎实工作、奋力拼搏,全场52.44万亩水田全部插在了高产期。目前,全场上下正在按照科技措施高标准地推进夏管工作。上半年,农场民生事业加快发展,城镇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作风整顿活动扎实推进;全民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取得阶段性实效;全场22个党支部认真落实党建主体责任,狠抓思想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初见成效;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四风”建设常抓不懈,基层党建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场342名党员同志紧密团结职工群众,以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在各行业中当先锋做表率,农场各项重点工作呈现出创新、突破、跨越发展的新局面。

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例如:在党支部基层组织建设上,发展还不够平衡。有的单位在思想上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不足;组织生活开展的质量不高,党组织缺乏应有的活力;有的党组织凝聚力不强,活动载体不新,对党员的管理不严格。在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上,有的担当意识还不够强,存在“等”“靠”思想,甚至推一步动一步;有的知行不一,存在讲面子不讲规矩,讲关系不讲原则的问题;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上不请示不报告,有规不依;有的对自我约束还不够严格,吃请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思想作风还不够务实,进取的精神还不够充足,缺少一件事情抓到底的精神。这些问题不仅使个人形象受损、单位声誉受害而且影响了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希望各级党组织能够认真思索总结解决办法,能够创新思路,主动研究,要有看齐意识,重点在缺什么补什么上,在怎么“做”上下功夫。

主题公安脱岗事件心得体会实用四

7月19日上午, 市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部署暨审计整改工作会议。我严格按照市局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学习,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对“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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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宗旨意识不强。表现在工作中不能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存在紧一阵、松一阵的现象。

二是开拓创新不够。表现在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得多,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没有很好地为做好全队工作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很多情况下,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起色不大。

三是业务钻研不深。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及时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没有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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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己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钻研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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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办案的本领;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目前对我而言,最大的问题是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及是电脑网络和信息知识的学习掌握,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工作,努力做一个称职的人民警察。

主题公安脱岗事件心得体会实用五

2016年是全市公安机关的“全面推进年”,分局公安政治思想工作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重点,以正规化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四个能力”为要求,紧紧围绕全国、全省“二十公”精神、“平安××”建设、区“两高、两区”目标,通过探索新时期党员教育机制筑牢党的建设基础,通过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增强公安机关战斗力、通过大练兵工作增强队伍整体素质、通过从优待警激发民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狠抓“全面推进年”各项工作的落实,在提高民警政治素养、实现队伍正规化、增强实战技能培训、激活队伍战斗力等方面都有了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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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充分认识到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不仅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基本内容,更是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全面提高公安队伍政治素质的一次绝好契机。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分局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了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教育学习效果,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

(一)落实制度、丰富载体,学习工作相(请登陆政法秘书网)促进。

在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第一阶段(学习动员阶段),分局党委共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培训5次、召开专题座谈会69次,全局383名党员共撰写389篇,每位党员集中学习时间都超过了40学时,确保了思想发动一个都不漏、学习培训一个都不少,教育内容一项都不缺。分局党委在认真组织教育学习的同时,积极筹划“自选动作”,运用“六大载体”,制定学习制度,将教育活动与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学以致用、学用相长。

(二)广开言路、查摆问题,分析评议求深入。

4月1日分局先进性教育活动转入第二阶段(评议分析阶段),分局党委严格按照上级党委的计划部署,积极落实教育活动的各项要求,抓住七个重点环节,坚持六条指导原则,做到了征求意见全面,谈心谈话真诚,查摆问题深入,党性分析深刻,民主评议真切。分局党委及23个党支部共发放意见征求表1000余份、召开专题座谈会10余次、个别谈话120余人、上门走访120余次,征求到意见和建议260多条。全局383名党员撰写了党性分析材料,分局党委及23个党支部完成了剖析总结材料,在此基础上相继召开了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分析问题原因,明确努力方向,巩固了第一阶段学习成果,为第三阶段的整改工作打牢了基础。

(三)突出主题、立说立行,整改提高抓实效。

在先进性教育的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分局进一步深化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充分发挥党员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以树立先进典型为抓手,把整改提高与开展主题活动相结合,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民主评议、效能建设和正规化建设的成果。在这一阶段中,分局党委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制定了多项整改措施,各党支部在征求群众和党员民警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整改方案20余份,确定整改责任人和时间表,确保了先进性教育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于10月召开,分局把对这次会议精神的学习作为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一次巩固提高的契机。分局采取集中学习与专门学习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分局民警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并以此作为指导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指针,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展开。党委中心组首先就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行了贯彻传达,并且将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列入了分局十月份的理论学习计划,分局各党支部按照学习计划要求,积极组织民警进行了学习。与此同时,分局还采用了邀请党校教授进行五中全会精神专题讲座和征文的形式,使理论学习更加生动,提高了学习的主动性,更好的推动了对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把党员先进性教育不断推向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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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一直坚持把正规化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紧密联系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狠抓措施落实,在“务实”和“落实”上下功夫,整肃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扎实推进正规化建设工作,以中心工作的绩效来验证正规化建设成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规划。

分局首先在健全组织,落实责任上做文章,成立了队伍正规化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了专门工作班子,加强对正规化建设的指导、推动和落实。同时,分局还制定正规化建设工作责任分解,明确各单位具体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制订工作目标和进度表,定内容、定人员、定时间,认真落实责任。形成了定期对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的工作制度,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全市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的要求,分局已经在落实派出所长进班子、统一公安标识等方面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分局所有派出所的所长均进入所在街道(乡镇)的班子,公安派出所和警用交通工具外观标识都进行了统一。

(二)、突出工作重点,稳步扎实推进。

分局从队伍的基本环节和基本要求入手,以确定的试点单位%%派出所为侧重,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规范执法执勤。从最基本的要求和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入手,规范工作程序和办事程序,分局已全面启动“阳光作业”,不仅使执法执勤过程受到全程监督,使办案工作更加的规范化,而且使办案效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二是规范内部。分局坚持软硬件并举,不但统一了窗口单位的标识,还要求各个派出所大堂统一安装监控录像,并且有半数的派出所已经安装到位。

在抓硬件的同时,分局督察部门多次对分局的正规化建设工作进展程度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对工作实绩进行考评,本年度,督察部门开展现场督察46次,明查暗访17次,发现和纠正各类问题22个,发督察通报7期,充分发挥了督导提高的作用,促进了正规化建设的健康发展。三是规范警务保障。以民警权益保障、优抚保障和后勤保障为重点,分局着重落实了民警年休假制度,绝大部分的单位在今年已经分批组织了民警进行休假,休假率达到85%以上;分局还专门建立了民警电子健康档案;同时在民警勤务保障方面,分局统一为派出所等勤务单位购置了武装巡逻中使用的警务装备“八件套”,对民警在执行勤务时的形象形成了一种良性制约,规范了着装与仪表,促进了规范行为习惯的养成,并且对民警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题公安脱岗事件心得体会实用六

今年以来,xx县公安局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制度,搞好监督、强化措施,突出重点,以加强对公安部门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为重点,以提高公安工作的效能和公信力为目标,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有利的促进公安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将全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一)充实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我局成立了由党委副书记、政委李新法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任组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为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同志积极参加市局、县政府组织的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业务工作水平,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落实。

(二)高度重视,机构健全。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xx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同时为确保此项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成立专门办公室,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统筹安排、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有关部门专人实施的工作格局,持续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工作制度,积极配合做好信息安全自查工作,确保了“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保证了政府网站的良好运行。

(三)紧密部署,落实工作。结合半年和全年公安工作总结,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与公安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解到具体科室及工作人员。

二、以全国网站普查为契机,规范栏目建设,完善服务功能

(一)认真落实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县公安局根据县政府对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本单位门户网站xx公安女警长在线、xx阳光政务网中的公安子网站、xx公安政务微博、xx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已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全面自查,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未发现泄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涉及保密的信息。

(二)加强对网站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整改。为确保网站正常运行,信息网络安全,我局实行了网络专门负责制、计算机保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等规章制度,以便有效提高网站的日常运行和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

(三)完善对网站安全管理技术防范措施落实。

一是制定了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预案,结合我局工作的实际,不断深入完善;

二是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了政务网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及时对网站系统和软件进行更新,对本部门网站中信息更新不及时、网页运行速度慢等问题进行了整改;

四是我局指定懂业务、会管理的民警专门负责计算机的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对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使用情况进行整理、协调;同时加强对本部门网站的技术防范,加强对网页篡改、病毒、攻击等方面的预防,安装了专门的杀毒软件,设置部署了防火墙,并定期进行网站漏洞扫描、病毒木马检测,有效防范了病毒、木马等网络攻击,确保了信息和网络运行安全。

我局自建网站xx公安女警长在线已完成网站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备案和icp备案。五是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相关部门制作、更新,按照谁“谁提供、谁负责”和“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由办公室对上网信息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为护航g20杭州峰会、乌镇互联网大会及本单位的政府网站稳定运行

三、创新载体,多管齐下,不断拓宽政务公开形式

(一)公开的形式多样。我局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xx公安女警长在线、xx公安政务微博、xx公安微信公众号作为主要对外信息发布渠道,在互联网上公布县公安局的基本情况、工作职责、机构设置、行政执法依据、警务信息及政务公开内容,我局的xx公安女警长在线网站今年以来共发布各类信息1600余条;政府门户网站阳光政务网今年以来共发布信息330余条;xx公安政务微博来共发布信息9800余条;xx公安微信公众号今年以来共发布信息1100余条。

同时我局充分结合公开栏、宣传橱窗、明白卡、办事指南等形式,及时在各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更新行政权力事项(包括:出入境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民爆物品申请、户政、交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发布社会治安情况,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本县治安状况和公安机关工作情况,为公众获取相关信息提供有效的服务。

(二)政务微博作用日益显著。县公安局官方微博“xx公安”运行以来,始终坚持正面报道,主动公布公安机关重大活动和专项行动,积极引导网络舆情,及时、权威地发布第一手警务资讯,受到越来越多网友的关注,有效扩大了信息公开的知晓面。目前,“xx公安微博”粉丝(听众)数量已近35000万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目标

县公安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在有序开展,但也发现一些不足之处,个别单位对涉密信息的认识不够清晰、保密意识仍不够强;规章制度还需加强等不足之处,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来努力:

1、继续加大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以宣传教育为主导,定期组织保密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保密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继续完善相应的保密机制,切实加强和重视网上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审查到位。

2、继续完善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强对网上公开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控制、严格把关的力度,从制度上杜绝泄密隐患。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严格禁止未经审查和批准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对导致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主题公安脱岗事件心得体会实用七

敬爱的党支部:

本人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忠诚于党,努力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全国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奋斗努力。我从小深受党的教育,从小树立对革命先辈的执着追求,并志愿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为了这个远大理想,我一直努力到今天,入党的热情有增无减。

今天,我郑重地递交我的入党申请。平时,我会定期提交思想报告,同身边党员做交流思想,以使自己更快成长起来。在不断学习,工作和斗争的漫长道路上,我洒下了无数汗水,耕耘出了自己丰硕的工作成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我想入党的唯一动机。

作为一名基层干警,我一直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踏实做事。我永远记得自己作为一名警察的职责。我认为一名共产党员只有认真做好自己的工作,才能在群众当中树立良好的模范作用。为此我努力工作,积极参加学习实践,在单位领导与同事的共同帮助下,我在工作上取得了相当的成绩。

去年,我还被评为全市十佳公安干警。为了更好地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渴望得到更多的锻炼。我经常做批评、自我批评,我深知自身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比如:理论学习不多,理论知识不能灵活运用,工作期间有事存在情绪化。但我会尽我所能,努力学习,积极参与锻炼,不断完善发展自身素质。

在党组织关心和帮助下,我认真学习,努力工作,政治思想觉悟和整体素质有了长足的进步,已符合基本党员的标准,我在此申请入党。

如果组织批准我的申请,我不会骄傲,我将继续努力,为早日成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而努力。如果党组织不能批准我的此次申请。我不会气馁,将继续争取,通过不断努力,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终身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主题公安脱岗事件心得体会实用八

在县局和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尔林兔派出所紧紧围绕以创先争优、 打造平安神木、 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宗旨,坚持“立警为公, 执警为民” 的方针, 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治安行政管理,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治安事件等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了社会稳定,为促进我镇经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总的来说, 尔林兔派出所干警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能打硬仗、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公安民警的思想状况如何,关系着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决定着公安工作的最终成效。为了切实加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地研究分析公安民警思想状况,有力的服务于公安工作开展,我所在日常了解掌握的基础上,采取召开座谈会、访谈、谈心等形式, 深入调查了民警的思想状况实际,为指导公安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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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民警思想状况实际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总体上讲,我所民警思想是忠诚可靠、锐意进取、积极向上的。但是,民警思想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应该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

一是警务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大。

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客观造成了刑事、治安案件的相对增多,社会治安呈周期性、阶段性的发展变化形势,公安民警必须接连不断地参与各种严打战役、 专项整顿活动, 公安工作任务相当繁重。群体性闹事、集体群访事件及因不可抗力作用发生的一些突发性事件,使公安民警承担的事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繁重、具体,常年加班加点、连续作战、超负荷工作已成了民警的“家常便饭”。

二是家庭无法兼顾,思想压力大。

特殊的岗位职能决定了公安民警的工作、生活无规律,特别是一线民警工作时间长,与家人总是聚少离多;

生活无规律,与家人无法步调一致;

顾及家庭少,与家人感情难以完全融合;

时刻处于危险地带,留给家人无限的担心。再加上诸如涉及家庭住房、家属就业等问题,给民警精神、心理和经济上带来了更大的压力与负担,已成为导致民警精神压力过重的一个关键问题。然而,民警所承担的责任、任务不允许有足够多的时间照顾家庭,更没有能力来处理和解决一些家庭困难,大部分家庭事务都由其家属承担,这造成了部分民警家属对民警工作缺乏理解、 配合和支持, 带来了家庭矛盾, 影响了民警的工作。

三是社会期望值高,心理压力大。

由于治安形势的日益复杂化,各级党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群众对公安民警的要求越来越严,期望越来越高,再加上对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职能的强化,使得民警总有做不完的事,整天疲于奔波,忙于应付工作,思想上紧崩着安全弦。再之,执法环境的多样性、复杂化,民警的一言一行必须面对社会、公众的“审视” ,加上人民群众的素质差异,部分群众的不实投诉 - ,往往会使民警产生“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错误心态。

四是精神体力透支,健康压力大 。

警务工作繁重,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家庭负担过重,以及来自不同方面的的巨大压力,让民警食无定量、睡不应时,饮食习惯、生物钟遭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或破坏,精神体力透支,健康压力大,民警的心理、身体健康状况令人堪忧。因此,客观上就造成了警务工作效能提高不快,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队伍的建设与发展。

五是纪律约束紧,行为压力大。

近几年,公安机关出台了一系列纪律规章,且执行的力度大,效果是非常明显的。但是,由于有些内容对民警的要求、 规定有的不够科学合理,“高压线”太多,使民警在工作中顾虑重重,畏首畏尾,要时刻提防“触电” ,不敢大胆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遇到棘手问题往往束手束脚。六是教育活动频繁,自身压力大。近几年,各种各样的教育活动纷繁复杂, 有来自党委政府的、有来自政法委的、 有来自纪检部门的, 也有公安机关内部的。这些活动中,每次都不外忽学习、剖析、整改、建章立制等同样的阶段,相同的事项重复进行,让民警产生厌倦心理。同时,工学矛盾和工训矛盾频频冲突,综合部门民警拼死忙活,负担越来越重, 工作压力越来越大, 民警怨气越来越大,使的教育活动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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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思想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民警思想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 有不少民警没有充分认识当前公安机关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没有认识到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强化公安执法工作是新时期、新形势及构建和谐社会对公安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公安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依法治国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上级开展的一系列教育、整顿及活动,出台的方法、措施,既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更是对广大民警的爱护。只有规章制度健全了,民警心里明白了,思想上清楚了,行动上才会正确。只有从严治警,才可能使民警少出事,不出事,使公安队伍更加纯洁、永不变色。

二是 民警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虽然这几年来加大了教育培训的力度,想方设法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但是素质提高毕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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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

打牢民警的思想基础,要把真实了解人、全面掌握人、有效教育人和合理使用人作为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最终目的,将着力点放到引导广大民警增强思想修养、党性修养、人格修养和不断加强“三观”改造上,教育广大民警始终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爱,自觉做到行使权力不越界、不跨线、不出格,在各种诱惑面前能够坚持住信仰, 保持住本色, 恪守住道德, 切实增强“四个能力”建设的思想基础,构筑起思想道德的防线。

(二)加强民警素质培训 。教育培训出战斗力。

要加强民警的逻辑分析和辩证思维方面的训练,注重培训民警善于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科学地分析和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要加强民警岗位业务技能培训,使民警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公安业务技能及其相关的理论知识。要善于引导和加强民警对哲学、社会、经济、法律等方面综合知识的培训学习,让民警成为精通公安业务的行家里手。要培养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学习和掌握服务群众、执法为民的要求,密切警民关系、调解矛盾、化解纠纷的本领,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要组织民警学习和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把握执勤执法的操作基本规程,让民警履行职能在符合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刚柔相济,注重技巧,情理交融,趋利避害。

(三)加强心理健康引导 。

大力加强民警的心理素质教育,培养自我调控能力,掌握有效应对压力和挫折的技巧。一要坚持正面引导。要加强对公安民警的思想引导,让公安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 利益观, 增强民警的自信心、 事业心和责任心。二要关心爱护民警。要花大力气了解、掌握公安民警包括工作、思想、生活、家庭等在内的基本情况,积极开展同公安民警的交心、谈心活动,开展警营、家庭联谊和帮教、监督活动,切实增进了解、沟通情况、提高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三要减轻工作负担 。

要分析掌握民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开展轮岗换岗工作,适时调整民警岗位,对工作任务重的岗位要视情况调整或增加警力。对在履行工作中有不适表现或不良苗头的,要为其松绑减压。四要开展心理测试。要在提高民警思想、工作、文化、身体素质的同时,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测试活动,聘请心理专家通过发表电视访谈、 开展知识讲座, 从各方面缓解民警身心压力,引导民警提高自我调节能力,使民警在工作、生活中保持自觉、自知、快乐的思想情绪。

(四)加强警心工程构建。

要大力构建警心工程,不断提升队伍凝聚力,激发民警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力。

一是 大力弘扬立警为公精神,致力于典型引路、崇尚先进、树立正气。加大先进典型推选和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公安网络、专题简报等宣传阵地,积极选树和表彰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把公安工作和先进人物推向社会,充分展示人民警察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要从政治上、精神上关心关注立功受奖的“功臣”,建立优秀民警和专业人才储备库,将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同志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二是 始终坚持以警为本理念,致力于贴近基层、优警抚警、凝聚警心。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措施,积极推出从优待警举措,努力实现民警诸多利益向一线倾斜,多做得警心、暖警心、稳警心的工作。要增强工作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落实民警休假制度,尽量避免民警超负荷工作。要及时排解民警工作中所受的“无过委屈” ,有力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使队伍凝聚力始终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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