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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游戏培训心得体会实用 团队培训游戏心得总结(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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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游戏培训心得体会实用 团队培训游戏心得总结(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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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集体游戏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称简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职工聘用

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工资和津贴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条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职工福利

第十六条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七条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条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劳动保险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中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二十条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二十一条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二十三条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七章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工会发现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公司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九条每年夏暑季节,公司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需的清凉饮料。在冬季,公司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条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三十一条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三十二条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八章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

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

公司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工会组织或协助公司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九章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

公司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三十六条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公司作出决定。

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

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十八条各类处分和一次性罚款项目、额度,由公司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公司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公司承认并备案。

公司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十章合作与联系

第三十九条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和维护公司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总经理和工会正、副主席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对方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四十条公司正、副总经理或其代表可以应邀出席公司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公司要求向公司通报工会开展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

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公司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公司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条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合同每年检查1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集体劳动合同第四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二章期限和变更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

合同期满前6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条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需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中、英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副本两份,分别呈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工会主席(签字):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主题集体游戏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企业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各级政府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

第二条 企业在招聘职工、职工培训、晋级、晋升时,坚持男女职工机会平等;

第三条 企业坚持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第四条 企业把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保护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同步实施;

第五条 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第二章 女职工保护实施条款

第六条 女职工经期保护

1、对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企业应暂时减少工作量或调整适合工作。

2、患有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在月经期间,可以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1、对怀孕的女职工,企业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降低职务,降低工资;

2、企业不得延长怀孕女职工劳动时间;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给予适当工间休息,并相应减少工作量。

3、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计算在工作时间内,有定额的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第八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1、正常分娩的,给予产假90天(含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以内(含)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3、产假期满,企业应恢复女职工原岗位工作。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生育期间的经济待遇;

第九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1.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给予每个工作日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2、对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的乳母,不得安排其上夜班、加班加点及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十条 企业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女职工由于计划生育手术、生育或流产,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后,企业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

企业在收到拨付的生育津贴及相关保险费用后,及时按规定发给职工。(对女职工超出生育保险拨付的费用,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制第十一条 对不属于参加《职工生育保险》范围的女职工,其生育期间费用由企业负担。定统一的报销办法。)

1、不属于参保范围的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2、产假期间,产假工资按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约定,且产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县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企业每年出资为女职工做一次妇科体检;并确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检查档案。

第十三条 其他特殊保护。

1、三八妇女节,如在工作时间,女职工放假半天。如因单位原因必须上班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2、企业为女职工提供更衣室、浴室和卫生间,并确保环境干净卫生。

第三章 女职工保护与工会女职工组织

第十四条 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意见。

第十五条 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结合女职工需求开展素质教育流动课堂活动;

第十六条 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女职工代表参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的全过程。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委员会中有女职工代表。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主题集体游戏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 ( 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代表企业全体职工与 ( 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 签订。(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届_______次职代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 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

第五条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七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 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提出裁员方案;

(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五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 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其防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八条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

第十九条 职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 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二十一条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按第二十六条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内容)

第二十二条 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企业和工会双方于每年初根据本企业上一年经济效益、同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居民生活物价指数等因素,召开会议,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量内,协商决定企业年工资水平以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在岗职工工资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职工生活费由企业自主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水平)

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企业工资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调整工资方案说明;

(二)企业提出调整工资的方案;

(三)将调整工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调整工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

(一)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耐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6、病假、事假、旷工的工资支付,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7、医疗期的工资支付: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八条企业依法为全体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其直系供养亲属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三十条 因工伤残的职工,按照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

第七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三十一条 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有权查处。

第三十四条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品台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职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十五条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积极搞好在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季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第三十六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报告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章 女职工特殊利益

第三十八条 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应男女平等。

第三十九条 对女职工每两年 ( 或每一年 ) 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经费由行政方出资。

第四十条 女职工在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应发给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怀孕流产,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难产女职工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第四十一条女职工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后,婴儿一周岁以前,其所在单位应保证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与女职工协商解决。

女职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由单位发给基本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二条 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和女职工卫生用品,经费由行政方解决。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外出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应考虑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制定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五条 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遵守劳动纪律、完成任务好的职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办法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七条企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可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定制度》执行。

第十章 本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30日,企业和工会协商签定新的集体合同。

第五十条企业和工会双方根据人数对等原则,联合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小组。每年6月和12月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签约代表,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进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商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一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变更本合同的条件、理由和条件。

(二)双方在7日内组织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变更本合同有关问题形成书面协议。

(三)将书面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自审议通过之日起7日内,将协议书面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登记、备案。

(五)将经审查确认后生效的集体合同,在7日内公布实施。

第五十二条 下列情况,企业和工会双方应主动协商变更本合同:

(一)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撤消的;

(二)工会被依法解散的;

(三)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法院判决,本合同必须解除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有关责任。

(一)企业违反本合同规定,应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有关责任。

(二)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三)对违约直接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第五十五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章 本合同争议处理

第五十六条因本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和不履行后果等问题发生争议,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有关争议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十七条 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范围内,涉及单个职工权益被侵犯的,工会可代表职工个人参加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第五十九条 在解决本合同纠纷之协商、仲裁、诉讼期间,企业和工会双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罢工、停产、闭厂等过激行动。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条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未明文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由企业和工会协商解决。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条件标准有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协商一方或双方首席代表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由企业和工会负责解释。解释有歧义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审查登记的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自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主题集体游戏培训心得体会实用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 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

第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 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七条 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 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 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提出裁员方案;

(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五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 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其防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八条 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

第十九条 职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 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二十一条 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按第二十六条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内容)

第二十二条 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于每年初根据本企业上一年经济效益、同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居民生活物价指数等因素,召开会议,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量内,协商决定企业年工资水平以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在岗职工工资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职工生活费由企业自主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水平)

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企业工资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调整工资方案说明;

(二)企业提出调整工资的方案;

(三)将调整工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调整工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

(一)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耐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6、病假、事假、旷工的工资支付,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7、医疗期的工资支付: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八条 企业依法为全体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其直系供养亲属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三十条 因工伤残的职工,按照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

第七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三十一条 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 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有权查处。

第三十四条 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品台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职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十五条 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积极搞好在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季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第三十六条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报告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 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章 女职工特殊利益

第三十八条 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应男女平等。

第三十九条 对女职工每两年 ( 或每一年 ) 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经费由行政方出资。

第四十条 女职工在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应发给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怀孕流产,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难产女职工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第四十一条 女职工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后,婴儿一周岁以前,其所在单位应保证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与女职工协商解决。

女职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由单位发给基本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二条 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和女职工卫生用品,经费由行政方解决。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外出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应考虑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制定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五条 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遵守劳动纪律、完成任务好的职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办法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七条 企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可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定制度》执行。

第十章 本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30日,企业和工会协商签定新的集体合同。

第五十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根据人数对等原则,联合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小组。每年6月和12月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签约代表,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进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商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一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变更本合同的条件、理由和条件。

(二)双方在7日内组织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变更本合同有关问题形成书面协议。

(三)将书面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自审议通过之日起7日内,将协议书面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登记、备案。

(五)将经审查确认后生效的集体合同,在7日内公布实施。

第五十二条 下列情况,企业和工会双方应主动协商变更本合同:

(一)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撤消的;

(二)工会被依法解散的;

(三)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法院判决,本合同必须解除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有关责任。

(一)企业违反本合同规定,应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有关责任。

(二)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三)对违约直接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第五十五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章 本合同争议处理

第五十六条 因本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和不履行后果等问题发生争议,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有关争议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十七条 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范围内,涉及单个职工权益被侵犯的,工会可代表职工个人参加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第五十九条 在解决本合同纠纷之协商、仲裁、诉讼期间,企业和工会双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罢工、停产、闭厂等过激行动。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未明文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由企业和工会协商解决。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条件标准有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协商一方或双方首席代表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由企业和工会负责解释。解释有歧义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审查登记的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自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企业 (盖章) 企业工会(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 工会方首席代表(签字)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题集体游戏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五

通过这次的军训使我们学会了在今后的学习实践中,互相帮助、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并把在军训期间养成的良好品德和作风带到我们今后的学习中去,高标准,严要求的规范自己的言行,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踏踏实实地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刻苦锻炼,遵纪守信,自强不息,自立有为,培养创造性学习能力,力争在新的起跑线上步伐整齐,一同前进,做一个“讲文明、讲纪律、讲诚信、争三好”的合格的大学生。

在者组织学生军训是多年来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有效手段,也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共同做法。有利于增强青年学生的国防意识观念,有利于国防后备力量的现代化建设,有利于青年学生的全面发展。而经过大学军训,同学们可以通过一个融洽的环境,很快的融入集体中,在军训过程中建立起"共患难"的情谊,开始自己又一个人际关系网.

同时,军训的过程也是锻炼自己的舞台.因为军训的休息时间,教官会组织拉歌,游戏等等集体活动,也会给喜欢展现自己的同学建立了一个平凡而又绚丽的舞台.都说大学是个小社会,确实不假,同时这又是让你更适应社会的一个训练基地,在这儿只要你敢,就没有什么不可能.关键就看我们怎么把握

其次,军训可以说是大学生活开始前的一次过渡,为你的4年大学生活做必要的准备.

大学不同于以往,其中包括生活和学业,都是全新的面貌.

生活上,大多数的同学都必须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独立处理自己的事情,再没有父母家人在旁帮忙.这对同学们而言都是一次挑战,也是"大学社会"的体现.通过军训,教官的教导和辅导员的帮助,能让同学们很快掌握基本生活技能.

军训时间虽短,可是军人的作风,军人的意志和军人的品格是我们永远也学不完的,我们一定会珍惜这七天的宝贵时间,需心向教官们学习,苦练基本功,磨炼自己的意志,塑造自己优良的品格,为今后的学习和生活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军训,是磨炼意志的练兵场,是充满挑战的大擂台,让我们做好一切准备,为圆满完成本届军训工作而付出我们所有的努力。在下面的军训生活中,可以锻炼我们的意志,让我们更加坚强,同学们,人生之路非坎坷,所以我须以坚强的意志来踏平这通往幸福之路。所以,我会和同学们一起努力,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做一个全面发展的艺术人生。

在这一短暂而又漫长的军训活动中,同学们穿着统一的军服。人们都说,军训会很苦很累,他不但会晒黑你的皮肤,而且会限制你很多自由。但即使如此,我依然没有退缩,依然满怀信心去迎接。虽然顶着炎炎烈日,但是同学们还是整整齐齐的站军姿,走正步,踏步等。纵使我们脸颊的汗水直流,纵使我们的双脚有些麻木,纵使我们的胳膊有些酸痛,但我们不到最后一秒钟决不懈怠。

主题集体游戏培训心得体会实用六

游戏是幼儿的基本活动形式,在游戏的过程中,孩子们是自己的主人,可以自主能动的活动,发表自己的看法。幼儿园的课程与游戏是密不可分的,作为课程实施重要活动之一的游戏,应该充分发挥孩子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幼儿参与多种游戏,鼓励幼儿在游戏中反映生活,为幼儿在游戏中运用的知识及能力提供机会和条件。从而实现让幼儿在愉快、自主中全面健康发展。游戏活动和日常生活活动、教学活动一样,在小学课程中是缺一不可的,游戏活动和另两类活动互相补充,在幼儿一日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

一、游戏在整合课程实施中起着重要作用。

在幼儿园教育实践中,游戏和教学的概念常被混淆,在许多场合,游戏成了各级教学目标、按教师的意志和计划进行的活动,而教学原本承担的任务却悄悄的被游戏替代了。事实上,游戏和教学既不可替代又相得益彰,二者可以以各种方式相互影响、相互结合、相互补充。

二、游戏活动可引发幼儿的好奇心,提高幼儿的学习兴趣。

游戏是一种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要求的快乐而自主的实践活动,是孩子们特有的一种学习形式。自主性、趣味性、虚构性、社会性、实践性等是游戏特有的属性,处在幼儿期的孩子身心都有一定水平的发展,对周围一切事物好奇、好动、好模仿,渴望参加成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我们可根据孩子的这些特点,为幼儿创造宽松自由的环境,凸显幼儿“自主、自信”这样一种主体精神。引导幼儿主动参与、自主选择,使幼儿在参加游戏活动时身体各器官处于积极活动状态,这样既可促进身体的正常发育;又可让幼儿在游戏中反映现实生活、探索事物性质,运用已有知识、操作各种材料来进一步丰富幼儿的知识经验,培养幼儿科学探究的能力。

三、游戏可调动幼儿的多种感官参与,促进幼儿多方面的发展。

为了让孩子的区域活动充满阳光与乐趣,我们小学的老师们给孩子们粘贴了各种棋盘,孩子们可以自由的下棋,整个游戏过程可调动多种感官参与,潜移默化的锻炼了孩子们的良性竞争、动手、动脑、动口的能力。添设了迷宫、沙包、跳绳、滚球等玩具,在自由活动时间,一簇一簇的孩子在尽情地玩着各式各样的益智游戏,使幼儿体验到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合作的重要和快乐,这种活动充满了自然与和谐,充满了创造与快乐,让孩子受益无穷。

四、游戏能培养幼儿热爱大自然的情感和爱护环境的良好品格。

幼儿对大自然的认识,是形成对大自然热爱之情的基础,而且认识越深刻,情感就越深切。通过游戏进行情感教育的效果较好。

教师在实施课程计划的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幼儿喜欢的、感兴趣的事物和偶发事件中所隐含的教育价值。真正发挥游戏在小学教育教学活中的教育作用,探索课程与游戏的内在联系,找到游戏与课程的结合点,达到游戏与幼儿园课程的整合,以促进每位幼儿在原有的水平上得到提高。

做游戏培训心得体会2

随着教育制度的改革和教育方式的进步,教育越来越以人为本。幼儿园的教育方式在逐步发生改变,以游戏贯穿幼儿教学已经成为当下幼儿教育的主流。在对幼儿实施游戏化教育中,我们对此进行了如下探索与研究。

一、幼儿为什么要游戏化教学

幼儿教学游戏化,是指把幼儿教育的目标、内容、要求融于各种游戏之中,教学游戏化的内涵是让幼儿成为学习的主体和发展的主体。游戏对于幼儿发展的重要性已经得到教育界普遍人士的认同。福禄贝尔曾说:“游戏是儿童发展的阶段,游戏给人欢乐、自由、满足。它具有一切善的来源。一个能够痛快地、有着自动的决心、坚持地游戏,直到身体疲劳为止的儿童,必然会成为一个完全的人、有决心的人,能够为了增进自己和别人的幸福而自我牺牲的人。”这段话体现了游戏对幼儿们的身心发展有着极大的作用。

二、对游戏学习的探索与尝试

1、选择恰当的游戏

幼儿教师在选择游戏时应该注意遵循以下原则。

(1)游戏教学的目的与任务。在游戏中要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达到教学目的。如:在一次画春天时,有个幼儿园的教师将游戏“到春姑娘家做客”巧妙地结合起来,幼儿在游戏中参观了“春姑娘的家”,知道“春姑娘的家”有漂亮的鲜花、嫩草、绿树、蝴蝶宝宝等。作画中因为有了游戏所丰富的实物印象,幼儿自然而然画出了生动活泼的图画,教学目标“画春天”自然地体现在游戏中。

(2)灵活指导不同类型的游戏并且考虑到所教幼儿的身体、智力、社会性和情感等方面的发展。对待不同的幼儿,我们应该采取不同的游戏方法,控制好游戏的难度。以幼儿为学习主体,对待不一样的课堂选取游戏难度,老师通常以旁观者的身份观察幼儿的游戏。当幼儿需要帮助或者出现大的常规性问题时,我才以特定的角色身份深入其中,作一些间接的指导,但是时刻以不干预幼儿的游戏为准则。

(3)根据不同的学科灵活采用不同的游戏形式。语言课以说为主,所以课堂上可进行角色扮演游戏,表演游戏;音乐活动,可进行音乐游戏歌唱大赛,听歌猜歌名;体育活动,可组织同学们进行各种体力游戏。

2、营造轻松活泼的课堂教学环境

(1)情景融入。在《小蚂蚁和大西瓜》这个活动时,老师带上一个黑色的帽子说:“我现在是小黑了,你们和我一起来搬西瓜吧!”这句话一说孩子们立刻被带入到情景中,孩子们就把自己当成了“小黑”的小伙伴小蚂蚁,后面的活动孩子们就很愿意和老师一起继续下去。包括后面的模仿蚂蚁搬西瓜的样子,孩子们在情景中玩得开心也学到了知识。

(2)丰富的肢体动作让课堂生动活泼起来,让同学们在学习的时候能够加上动作,自己编排会更加记忆深刻的游戏。如:在一次《春天在哪里的》音乐教学中,老师让同学们根据音乐自己编排动作进行表演,然后上台演出。这样不仅让同学们学会了音乐,还发展了创造性思维。

3、成为幼儿游戏的伙伴。老师是幼儿活动的主要指导人,在活动中老师要融入游戏中,与孩童们一起玩乐,不要让幼儿觉得你是一位监督者。在活动中要多方面地鼓励学生们,肯定学生们的劳动成果,对待不同的学生,老师应该给出不同的参考意见,让学生们自己选择比较。在游戏课堂结束时,老师一定要重视活动的评价总结,重视幼儿在活动过程中所反映出的良好个性品德。

三、游戏化教学的重要性

1、游戏化教育能够促进孩子们的智力发展。游戏总是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融为一体的。在游戏的过程中会碰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只有自我探索、充分发挥想象力、创造力和思维判断能力想出办法解决这些问题,游戏才能进行下去,才能体会游戏所带来的乐趣。游戏培养了孩子们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发展了创造性思维的能力。

2、游戏促进社会性的发展。游戏是社会活动的一个浓缩,它把一些复杂的社会现象融入游戏中,用游戏玩乐形式呈现出来,在游戏中让幼儿认识事物及规律,并学会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在游戏中学会换位思考,理解他人,学会合作,认识自我,促进自身社会性的发展。

3、游戏可以培养幼儿良好的意志品质。一个游戏的成功完成,在其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幼儿们在遇到困难时首先便会尝试解决困难,在尝试克服重重困难的过程中便无形培养了他们良好的意志品质,促进了他们日后的成长。

4、游戏在儿童情感的满足和稳定方面有重要价值。美国医生辛德勒曾说:“每个人的体内都有人所共知的最有助于身体健康的力量——就是良好的情绪的力量。”精神愉快,积极乐观有利于儿童生长发育。游戏活动积极有趣味,让孩子们都能热情参与,积极性高涨,以认真的态度对待游戏。游戏能够使儿童克服紧张情绪、消除愤怒,有利于儿童始终保持积极乐观的情绪。

游戏是幼儿园教育的主导活动,是符合学前儿童年龄特点的一种独特活动形式,是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社会、生活是孩子学习的大课堂、资源库,幼儿学习的动机、动力来自游戏生活,幼儿园教育教学的最终目的指向于幼儿课程游戏化,从而培养幼儿爱学习的天性。因此,幼儿学习的内容不能脱离生活游戏,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应该和生活紧密相连,其过程本身就是幼儿生活的一部分。只要幼儿的物质需要得到满足,在游戏中愉快学习,接受知识,培养了良好的'个性品质,就说明游戏化教学达到了效果。

做游戏培训心得体会3

在说自己的心得体会之前,必须要先说明一下自身情况以及自己所在幼儿园的情况。

我是一个村里的民办幼儿园的幼师,虽然从事幼教这个职业已经有六年多的时间了,但是我并不是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任教之前也没有接受过专业、系统、正规的培训,我的同事们也和我一样。而且,管理幼儿园日常事务的园长只有小学文化。可以说,我们的幼儿园完全是在自我摸索中成长着,园长看到别的幼儿园有什么活动就见样学样,一些私立的幼教集团找到我们,我们也加盟了绘本阅读和体智能课程,这些活动和课程固然有它们的积极意义,可是它们的共同之处就是它们都是哗众取宠的,都是为吸引家长的眼球而诞生的,出发点并不是为了孩子的发展。我们每个老师都按照自己心中所想的模式在教孩子。最可怕的是我们幼儿园始终去不掉“小学化”。小班稍大一点的孩子开始练习握笔写数字,中班就学5以内加减法、写拼音和简单汉字,大班学20以内加减法、拼音、写字、认识大量字卡、做测试题等等。

这次培训的主题是自主游戏和园本课程。今天一天的课程都在讲区域活动,上午是淄博市直机关第二幼儿园的刘园长所分享的《聚焦区域活动的材料品质,提高幼儿自主活动水平》,下午是济南市育贤幼儿园的李静园长分享的《以探究为核心的幼儿科学活动》。两位园长的讲座涉及到的益智活动和科学活动在我们的幼儿园里从来没有开展过。几年前,区域活动的理念落地实施,我们民办幼儿园根本就没有开始,教育局也不会真正管我们。现在自主游戏一片火热,我们的区域活动还是一片空白,又何谈自主游戏呢?主任说了:你们民办幼儿园因为用的不是省编版的教材,所以区域活动的实施还要走很长的路。唉!不知道这条路会有多长。

刘园长的讲座中提到了大量的益智区材料,有“海盗迷宫”、“百变魔塔”、“登山棋”、“奇德瑞拉滚珠积木”等等;李静园长围绕着探究这一核心,对教师怎样引发、引导和支持幼儿给出了建议,在这个过程中也提到了自己园里的科学区材料,有“刺猬水袋”、“吹泡泡工具”等,也展示了园里的科学育人环境(科学发现室、光影游戏室、沙水世界、科学点读墙等等等等),我看得就像刘姥姥进了大观园。而活动案例的分享也让我了解了老师在孩子自主游戏的过程中到底应该起到什么作用,该怎样引导、支持和帮助孩子。

我听得如此认真,我如此努力地想领会讲座中的每一句话,我甚至想着周一回到我们的幼儿园,哪些材料可以立即用到我们的活动中,我真的渴望让我们园的孩子也享受到好的教育条件,让他们的潜能得到开发。

可是,这是我的奢望。最起码现在肯定是。因为我不是园长,我说了不算。即使我是园长,我也没有那么大的能力一下子改变幼儿园小学化的现状。我只能是痛心疾首啊。想象一下,市里幼儿园的孩子在玩奇德瑞拉滚珠积木,他们一次次尝试搭建轨道,感知、体验,失败了、再探索、再失败、再探索……如此循环反复,不断积累、更新自己小脑瓜中的已有经验,在探究的过程中,他们的学习能力、合作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都得到了提升;而我们园里的孩子,有相当一部分时间屁股被囚禁在座位上,被灌输着拼音知识,写着汉字、拼音字母和加减法算式。这样对比一下,就可以看出我们园的孩子多么可怜,全中国无数个在像我们园一样的幼儿园上学的孩子是多么可怜!

到底怎样才能让我们这种民办幼儿园得到好的发展呢?潘主任,你倒是管管啊。一年到头,你们基本上理不着我们,偶尔检查,我们就藏起一切小学化教学的书,你们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难道我们要一直如此吗?为什么不再严格一些?为什么不采取一些更有效的办法呢?民办幼儿园的数量,在园幼儿的数量可是远远多于公办园的。这也就意味着全国上下,只有一少部分的孩子接受的学前教育不是小学化的,优质的教育资源只掌握在少部分人手里,真真可悲!

做游戏培训心得体会4

随着教育制度的改革以及教育方式的进步,教育越来越以人为本,以幼儿的兴趣为主要教育基础。

对于幼儿来说,游戏是幼儿群体的普遍兴趣,将教育的课程融入到游戏中去,以此激发幼儿的兴趣,达到教学的目的,成为现代幼儿园教学的一大主题。

20_本人有幸参加_课程游戏化教学观摩,聆听王老师的一堂绘本教学与社会领域的解析分享,倾听王老师《幼儿园课程游戏化的理论与实践》的讲座。本次培训收获颇多,就《幼儿园课程游戏化的理论与实践》中阐述一些自己的心得体会。

十多年的教学经验告诉我,小孩子生来是好动的。游戏是幼儿生活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幼儿内在本质的外在表现。游戏作为幼儿独特的自发活动,是发展幼儿自动性的活动形式,不仅对于幼儿的生活与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活动意义,也构成了幼儿教育的基础。

我们常听到家长这样评价自己的孩子“我的孩子做什么都没劲,只要玩起游戏来一头是劲”。有时我们也会发现在集体活动中,有一部分孩子注意力不集中,老师单纯的说教引不起孩子学习的兴趣,但老师说“下面开始游戏”时,孩子们马上改变原来的姿态,随时准备投入到游戏中。

家长的表述,孩子的表现给我们一个信息:孩子对游戏的渴望,就像我们人类对食物的需要一样。游戏是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食粮。当他们一有空闲,便会想出各种办法玩,努力玩出新花样。大自然的一声虫鸣,会引发他们去寻找;小鸟的翅膀被折断,他们会像大人一样给小鸟包扎、喂食,扮演鸟妈妈、鸟爸爸精心照顾小精灵;当一簇美丽的花儿开放,他们便试着种上一两种植物,期盼着绿色的生命给他们带来惊喜。

游戏在孩子的学习生活中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游戏可以促进孩子的认知和发展。游戏促进幼儿言语的发展。幼儿期是儿童言语不断丰富的时期,是熟练掌握口头言语的关键时期,也是从外部言语逐步向内部言语过渡并初步掌握书面言语的时期。语言在幼儿游戏中有很重要的作用,幼儿要学会认真听取他人的意见和想法,领会他人的意思;同时也要学会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在这样的过程中,幼儿的词汇不断丰富,语言理解能力、表达能力不断得到提高。游戏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游戏总是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融为一体。在游戏的过程中会碰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只有自我探索、充分发挥自身的想象力、创造力和思维判断能力想出办法解决这些问题,游戏才能进行下去,才能体会游戏带来的乐趣。在感知事物、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能使儿童养成善于观察、勤于思考的好习惯,

游戏是幼儿社会性发展的主要方式。游戏是社会活动的一个浓缩。它把一些复杂的社会现象融入到游戏中,以游戏这种娱乐的形式呈现出来。游戏让幼儿认识事物及其规律,学会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促进其社会性的发展。

主题集体游戏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七

我局定于20xx年1月8日15时,在我局五楼会议厅以公开摇珠的方式确定位于汕头市潮阳区金浦街道梅西经联社大沟湾洋坊的工业用地,面积为396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剩余使用权年限拟协议出让价格评估的评估机构。具备土地评估从业资质,并已取得汕头市国土资源局或汕头市潮阳区国土资源局《从业备案确认书》(有效期内)的评估机构可报名参加。有意参加者,请于20xx年1月8日14时50分前向我局土地评估事务所(一楼)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有效期内的《从业备案确认书》复印件(核原件);

3、《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项)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联系电话:0754-83821163

汕头市潮阳区国土资源局

20xx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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