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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债权处理心得体会及收获 不良债权处理的实验报告(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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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债权处理心得体会及收获 不良债权处理的实验报告(6篇)
2022-12-24 14:45:58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2不良债权处理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宁乡农商银行流沙河支行清收不良贷款总结材料2013年以来,宁乡农商银行流沙河支行在总行的正确领导下,以“继续推动不良贷款持续下降,有效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为工作目标,大力推进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成效比较明显。至2013年末,我支行总计收回表外不良贷款本金221.11万元,表外利息8.36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04%,收回表内不良贷款本金226.5万元,全行排名第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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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要想实现不良资产的盘活清收,必须做到机构、人员、措施三到位,组建专门的清收机构。总行清收组入住流沙河支行以后,我们成立了以行长傅家宁同志任组长,副行长欧鹏辉同志、清收组组长丁文平同志任副组长,客户经理和其他清收组成员任主要成员的清收工作小组。落实专职专员,实行专业清收,实施专项考核,明确清收计划,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落实奖罚措施,利用可调动的一切关系,积极清收不良贷款,专业处置化解资产风险。

(二)摸清底子,完善手续。客户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对不良贷款逐一进行分类,逐户见面,摸清底子,建立贷户档案。本着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先小后大的原则,能清收的清收,能保全的保全,下大力气开展资产保全工作,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尽可能使每一笔每一户贷款都具备完善的法定手续,保障信贷资金安全。

(三)依法起诉,强制收贷。经过客户经理和清收组的排

查摸底,对有钱或有物欠贷不还的“赖债户”、“钉子户”,通过签发催收通知书、书写情况说明等手段,切实做到先保全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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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环境差使“赖债户”不良贷款清收难。信用环境差是“赖债户”存在的“温床”。许多欠贷户正是因为生活在此环境下,则存有侥幸心理,通过外出躲债、拒绝签字等方式逃避债务。对于这些“老赖债户”,无论信贷员怎样软磨硬泡也无济于事。

(二)缺乏政策扶持使农业经济组织不良贷款清收难。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农信社自主经营管理薄弱,各级政府行政干预致使农信社发放了一批低质量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如一些村办造纸厂、皮革厂等,随着这些经济组织的亏损、解体、倒闭,农信社的这部分贷款也由此沉淀下来。这部分贷款大多年限长、金额大、涉及面广,由于缺乏国家相应政策扶持,而使此类不良贷款清收盘活难度相当大。

(三)农业经济的高风险性使小额不良贷款清收难。由于农户尚未形成规模化农业经营,个体抗风险能力小,一旦出现天灾人祸,债务往往难以偿还。市场经济的复杂化也使乡镇小个体户常常血本无归,无法按期归还债务。这部分不良贷款具有单笔金额小、户数多、分布广的特点,加上不少贷户外出务工、经商,有的还举家外迁、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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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不同时期形成的不良贷款,还款确有困难、一次难

以还清的,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流沙河支行相关规定,可采取“分期划段、区别对象、利息适当优惠、一次性了断”的办法予以盘活。(二)区别情况,推行分类清收措施。一是对有偿还能力而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人,严格执行加罚息制度,增加其失信成本;二是对有偿还能力而拒不还贷,蓄意逃脱债务的借款人或拒不履行担保责任的保证人,依法起诉,采取强制手段收回贷款本息;三是对生产经营不正常,信用较差,经营亏损严重,潜在风险高的借款人,停止发放新贷款。(三)建立奖惩机制,激励清收工作。一是根据总行的相关规定和文件,对参与清收工作的人员,凡以现金方式收回不良贷款本息的,予以相应奖励,以充分调动清收不良贷款积极性;二是实行信贷倾斜政策。对积极组织清收不良贷款的乡镇、村、组,流沙河支行在信贷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尽量满足当地中小企业和“三农”生产资金需求。2013年我行虽然顺利实现不良贷款清收任务,但与其他兄弟行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对此,我们有比较清醒的认识。今年,我们将继续发扬求真务实、攻坚克难的工作作风,树立迎难赶上的决心,继续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完成今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篇五:清收简报第一期

清收简报

第一期

湘阴县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7月22日【编者按】筹建湘阴农村商业银行,重要环节是不良贷款清收到位。7月18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农村商业银行筹建暨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动员会议。标志着全县农商行组建和清收工作全面启动。《清收简报》作为清收工作的宣传喉舌,将以“工作汇报、信息反馈、经验交流、典型推介”为宗旨,宣传报道清收工作的每一个亮点,密切关注清收工作每一个细节,及时反馈清收工作每一个动态。请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及时报送清收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细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基础,讲究工作方法,确保清收工作效果。

全县农村商业银行筹建

暨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全面启动7月18日,全县农村商业银行筹建暨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动员大会在湘阴剧院隆重召开。县委书记黎作凤、代县长尹培国、省

信用联社岳阳办事处主任王文芳、岳阳市银监分局副局长贺爱卿,县委副书记闵秀明、县人大主任熊检华、县政协主席周义军出席会议。会议由常务副县长刘正仁主持,副县长李力之宣读清收工作文件。

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尹培国动员报告指出:此次会议的规模很大、规格很高,四大家主要领导、全体在家县级领导都出席了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动员全县上下,统一思想,强化举措,迅速行动,打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攻坚战,确保县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成功。他在报告中充分肯定了农村信用社多年来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所做的积极贡献,深入分析了当前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强调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大势所趋,积极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是发展所向,全力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是改制所需。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二是要强化举措,聚力攻坚,全力推进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三是要严格责任,狠抓落实,全力确保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成功。

会上,副县长李力之同志宣读了《湘阴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方案》和《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通告》,并代表县政府分别与全县各乡镇、县直部门签订了《湘阴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责任状》。

县委书记黎作凤作了重要讲话,他从长远和全局的高度,对筹建农村商业银行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作了强调和阐述。他强调:全力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事关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迅速行动、紧抓不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主动担责,齐抓共管;事关金融生态环境,必须重拳整治,一抓到底;事关干部队伍形象,必须严明纪律,严抓重管。他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大局、讲发展、讲稳定的高度,迅速行动,狠抓落实,扎实做好清收工作,坚决完成清收任务,为推动湘阴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上,县水务局、县监察局、鹤龙湖镇、县信用联社四个单位负责人分别作了大会表态发言。县水务局局长易锦文:一是高度统一思想。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清收工作方案,约定清收时间表,明确清收责任人,制定工作路线图。三是务求工作实效。将采取多种措施,多管齐下确保清收工作完成任务,决不拖全县后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易赤红:一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作用,落实措施,通力配合。二是全面组织强化措施,跟踪督促落实。三是严明纪律,坚决问责。鹤龙湖镇镇长朱岳军:一是从讲大局的高度做好清欠工作。二是以敢担当的精神做好清欠工作。三是以负责任的态度做好清欠工作。县信用联社理事长方玉书:衷心感谢县委、县政府和相关单位对湘阴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和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的鼎力支持和帮助。作为此次的改制主体,县信用联社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县信用联社将狠抓工作落实。一是抓“三个集中”,全力以赴抓组建。二是以自身过硬,扎扎实实抓清收。三是抓产权确认,积极招募股东。四是做好资料组织,确保筹建顺利常务副县长刘正仁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尤其是黎书记和尹县长的讲话精神,要不折不扣落实到具体行动之中,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扎实抓好县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和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在家联乡镇县级领导、县直各部门一把手、分管负责人、各乡镇

党委书记、各村支部书记、农商行筹建小组成员、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各信用分社主任、全体清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近800人参加了会议。

刘正仁主持召开全县清收领导小组成员

第一次会议为全面贯彻落实湘阴县农村商业银行筹建暨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动员大会黎作凤书记及代县长尹培国同志讲话精神,7月21日下午,县清收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县长刘正仁主持召开全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会议通报了情况,传达了精神,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对抽调人员进行了分组分工;对清收工作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了处理建议,明确了操作程序;对清收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安排。副县长李力之指出,为确保工作任务完成,一是要统一思想认识;二是要明确工作责任;三是要强化工作措施;四是要严明工作纪律;五是要确保工作成效。

清收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县长刘正仁强调,各乡镇、各战线单位要切实落实全县清收工作要求,一是要把思想认识统一起来;二是要把工作班子搭起来;三是要把宣传声势的火烧起来;四是要把配合做起来。要确保清收工作取得实效。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2022不良债权处理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一例大学新生适应不良问题心理咨询案例报告

摘要:适应不良是大学新生常见的心理问题。求助者因刚进入大学不久出现了情绪低落,人

际交往不适、失眠等问题,感到内心痛苦前来咨询,诊断为一般心理问题。采用认知疗法改变求助者错误认知,经过6次咨询,求助者的焦虑情况基本消失,能够愉快地学习和生活。

关键词:大学新生 适应不良 心理咨询 案例报告

1.一般资料

崔某,女,19岁,西安某大学大一新生,独女,家住陕西省的一个小县城,父母均为小学教师,家庭经济状况良好。身高159,体态中等,无不良嗜好,无家族精神病史,无器质性伤病史。第一次远离父母住校,之前一切都由父母料理,自理能力较差。性格内向,敏感,对自己要求严格,尤其是学习成绩。与同宿舍的同学关系紧张,很少与她们交流,易产生矛盾而争吵。曾竞选过班干部,因得不到同学的支持而落选。

近一个多星期来感到压力大,情绪低落,失眠,食欲减退,上课无法集中注意力,曾到校医院做过身体检查,确认无躯体疾病。感觉在这所学校学习没意思,有想要回家复读,争取明年考取更好一点的大学的想法。自己前来咨询。

针对崔某的情况,我选用了症状自评量表scl-90,采用0-4分的五级记分制,了解其心理健康状况。症状自评量表scl-90中焦虑因子为2.48,其它因子均小于1.26。

2.主诉和个人陈述

主诉:自入学以来,对大学生活的憧憬与梦想逐渐消失。特别是近一个多星期以来,学习时总是无法集中注意力,对什么事情也提不起兴趣,没有交到朋友,经常感到心烦意乱,很孤独,郁闷,饭量明显减少,晚上经常失眠,很后悔自己当初报考这所大学,想要退学复读。

个人陈述:当我经历了一个多月的等待终于拿到大学的录取通知书的时候,兴奋不已,爸妈也为我感到自豪。可是一想到要离开自己熟悉的环境去到一个陌生的城市,要独立面对将来的生活,自己心里感到非常恐慌和焦虑,害怕开学的到来。爸妈告诉我:你已经长大成人了,要开始独立生活,要锻炼自己各个方面的能力。

我从小到大都是一个特别要强的女孩,小时候连写作业的速度都要求自己超过其他的小伙伴,学习成绩方面更是要争第一,但是自从进入大学之后我发现自己在各方面的表现都不如意。这里的同学大多数都是本地人,他们下课经常用当地的方言交流,我不太能听得懂,也参与不进去。平时回到宿舍,舍友们本来都有说有笑的,一见到我回来就都不说话了,好像都在避着我一样。她们一起吃饭逛街什么的也都不叫我。大学的课程还挺难的,老师布置的任务让我很焦虑。最难的是我第一次住校,以前衣服都是妈妈洗,现在都得我自己洗。真想回到以前的学校,过那种单纯的生活,同学之间没有那么多冲突和矛盾。不像在这里,大家都斤斤计较,有些同学说话都拐弯抹角的,感觉不真诚。

我现在什么都不想做,心理特别难受,孤独,很想回家重新复读,明年考一个好点的学校,或许就不会有现在的情况了。

3.咨询师观察和了解到的情况

崔某肚子前来就诊,自进入咨询室到叙述完毕身体一直处于比较紧张的状态,低着头,双手蜷缩,眼神迟疑,声音微颤。服饰以黑色为主。身体健康,否认曾患过重大躯体疾病。能坚持日常的学习和生活活动,但学习效率低。

4.评估与诊断

通过会谈和观察,做出评估如下:

4.1资料来源可靠

求助者自知力完整,求治动机强,态度诚实,前后一致。

4.2目前求助者之力正常,性格内向,情绪低落,有轻度的抑郁和焦虑情绪,兴趣下降。

4.3原因分析:

4.3.1生物原因:求助者身体健康,没有疾病。

4.3.2社会原因:家庭经济状况良好,父母对其疼爱有加,但缺乏独立能力的培养,对于其大学生活的适应情况没有给予高度关注和指导。大学新生来自不同的地区,风俗习惯不同,性格有差异,易产生交往障碍,很需要老师和同学的关爱、理解和支持却得不到。

4.3.3心理原因:从小在父母身边生活,第一次住校不知道如何处理生活、学习、人际交往的关系,不能正确归因,无法正常进行人际沟通,产生矛盾时不知如何处理解决。人际交往中出现了恐惧、冷漠、孤僻、自我封闭的现象,因此产生了悲观、退缩的想法,加重了心理负担。

诊断依据:

(1)根据判断正常与异常心理活动的“三原则”(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统一性原则;精神活动的内在协调性原则;人格的相对稳定性原则),此案例属于正常心理活动变化,求助者自知力完整,能主动求医,有强烈的求治愿望。可以排除精神病性心理障碍。

(2)该求助者的心理障碍是心因性的,与人际关系不适因素有关,因持续时间不长,内容没有泛化,心理痛苦却主动前来就医,社会功能没有受损,排除神经症的诊断。

(3)求助者的症状主要为情绪低落、兴趣减退、焦虑、失眠、人际关系不良,且以上症状持续时间不到一个月,据此诊断为一般心理问题。

鉴别诊断:

(1)与精神病相鉴别:根据判断正常与异常心理活动的三原则,该求助者的知情意是统一的、一致的,对自己的心理问题有自知力,有主动求医的行为,无逻辑思维的混乱,无感知觉异常,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的症状,因此可以排除精神病。

(2)与焦虑性神经症相鉴别:焦虑神经症是“以广泛性焦虑或发作性恐怖状态为主要临床像的神经症”与初始事件本身不相关,出现泛化和回避,持续时间长,有持久的痛苦不能解决,对社会功能造成严重影响。而求助者虽然也有焦虑状态,但没有泛化和回避,且持续时间不到一个月,因此可以排除焦虑性神经症。

(3)与抑郁症相鉴别:该求助者虽然表现为情绪低落、兴趣减退、焦虑等,但与抑郁症兴趣丧失、绝望感、自卑、自杀行为等典型症状相比,存在明显差别,且病程持续时间短,因此可以排除抑郁症。

(4)与严重心理问题相鉴别:从反应强调是否泛化、社会功能影响程度、病程等方面看,未达到严重心理问题的程度可排除严重心理问题。

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下三个方面:

① 人际关系紧张(同学关系)

② 偏激思维和交往不良倾向

③ 生活自理能力差

所以诊断为一般心理问题。

5.咨询目标的制定

根据以上的评估与诊断,与求助者协商,确定如下咨询目标:

具体目标与近期目标:改善求助者的错误认知,重新进行归因分析,评估情绪等级,完成他人支持;指导求助者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和生活,减轻痛苦,降低焦虑、最终目标与长期目标:完善求助者的个性,增强其人际适应能力,使其学会自我管理,自我调控,促进来访者的心理健康和发展。

6.咨询方案制定

首先向求助者讲清心理咨询的方法与原理,并采取如下步骤:

6.1引导求助者进行自我探索,自我分析,正确认识大学与以前中学处境的不同及其意义,帮助她改变以前的错误认知。

6.2与她共同分析自己的各方面优势,指导她利用自己的优势,科学合理的安排自己的学习和生活。

6.3指导她学会解决自己的情绪问题,遇到情绪问题积极寻找适合自己的处理方式。在咨询之前,依据心理咨询的相关规定,向求助者介绍了双方的责权利,并商定每周咨询一次,每次咨询一小时。学校的心理咨询室不向学生收取费用。

7.咨询过程

本案例咨询预计进行6次,主要包括三个阶段:

7.1诊断阶段

此阶段为咨询的第1、2次,包括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调整求助者动机,收集相关信息,进行心理测试,确立咨询目标,制定心理咨询方案。通过两次的咨询基本完成了本阶段的任务。

7.2咨询阶段

此阶段为咨询的第3至5次,根据制定的心理咨询方案,运用心理咨询的相关理论和方法,帮助求助者分析和解决问题,纠正错误认知,改变不适应的情绪、行为,增强大学学习和生活的信心。

通过这三次的咨询基本达到了目的。求助者与同学有了正常的人际交往,自信心增强,学习兴趣增强,学习时注意力能够集中。

7.3结束与巩固阶段

此阶段为咨询的第6次,心理咨询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帮助求助者解决了心理问题,通过这个阶段监督来访者把学到的东西应用于日常生活中,并结束心理咨询。

8.咨询效果评估

8.1求助者对咨询的自我评估

通过咨询,求助者感到解决了自己的心理问题,消除了自己的烦恼和焦虑情绪;与同学的关系日渐融洽,性格比以前开朗许多;能顺利地处理日常生活和学习事物。各方面都感到得心应手,学习成绩也很满意。

8.2求助者周围人的评价

在随后的随访中,求助者辅导员老师反映,求助者现在情绪比较稳定,学习也比较努力。班里的同学反映,求助者现在开朗了许多,很有亲和力,上课非常认真,大家都觉得好像变了一个人。

8.3求助者前后心理测验比较

心理咨询后,症状自评量表(scl-90)中焦虑因子为1.32,已基本不存在焦虑问题。

8.4咨询师的评定

通过咨询我发现她的情绪比较稳定,形成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半年后随访,情绪很稳定,学习和生活状态良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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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不良债权处理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债权人:_____

保证人:_____

甲方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乙方于_年_月_日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乙方经认真阅读并对主合同充分理解,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权利的实现,乙方愿意作为债务人的保证人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一条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人民币_____元;利率为_____;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始至_年_月_日止。

二、保证方式

第二条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三、保证担保的范围

第三条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四、保证期间

第四条乙方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乙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两年。

第五条主合同中约定主合同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第六条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八条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第九条乙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第十条乙方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

第十一条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对乙方担保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乙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乙方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4.通过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资产;

5.为其他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乙方人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有可能影响乙方投资安全的事项;

7.乙方涉及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第十二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承诺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主债权本金或利息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乙方承诺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同意当债务人也为主债权提供物的担保的,甲方可直接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以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六、违约

第十五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七、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六条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八、通知与送达

第十七条甲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第十八条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第十九条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九、特别提示

第二十条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十、合同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和生效。

第二十二条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约地点:

2022不良债权处理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本协议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人):___________

负责人(其他组织):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自然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一家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专门收购银行不良贷款、并依法管理和处置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甲方所收购、管理和处置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在性质上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

2.甲方根据资产的特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拟就其收购的资产以转让方式进行处置。

3.乙方在充分理解受让资产风险的基础上,愿意按现状整体受让甲方收购的上述资产。

4.甲方已委托丁方公开竞价转让本协议项下资产,资产已由乙方竞价成交。

为此,甲、乙、丁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定义

1.1甲方。本协议中“甲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2乙方。本协议中“乙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3丁方。本协议中“丁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4不良贷款。本协议中“不良贷款”是指,甲方从银行收购并加以管理和处置的贷款。

1.5资产。资产,作为总称是指本协议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贷款合同项下经甲方(及/或)贷款剥离银行处置和回收后的剩余债权资产(及/或)其形成或转化的相应资产(及/或)权利;单项资产则,根据上下文需要,系指任何一项本协议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贷款合同项下经甲方(及/或)贷款剥离银行处置和回收后的剩余债权资产(及/或)其形成或转化的相应资产(及/或)权利。

1.6资产证明文件。本协议中“资产证明文件”是指,用以证明资产权利的合同、文件、信函等书面材料。

1.7风险。本协议中“风险”是指,资产因法律政策、资产本身以及资产证明文件等方面原因导致的不能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可能性,以及乙方因受让该资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可能性。

1.8从权利。本协议中“从权利”是指,与资产有关的担保权等附属权利。

1.9转让基准日。本协议中“转让基准日”是指,甲方计算拟转让的资产金额的截止日,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风险揭示

2.1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资产后,对该资产按原借款合同在转让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2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资产后,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享有甲方对其转让的资产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2.3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乙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

乙方受让的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资产债务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

(2)资产已过诉讼时效,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3)资产的担保协议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

(4)资产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5)资产的保证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6)资产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7)资产的保证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的;

(8)资产的担保物权在资产诉讼时效完成的两年内未予行使的;

(9)资产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的;

(10)资产的抵押协议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

(11)资产嗣后因违章或其他原因被有关部门拆除;

(12)资产嗣后被有关部门拆迁;

(13)资产不能办理有效权属证明或证书、凭证或过户手续;

(14)资产的权利证明文件嗣后被有权机关或部门撤销或变更;

(15)资产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有可能对乙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

(16)乙方将承担本协议签署前已存在的甲乙丁三方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资产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书、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

(17)资产存在权利不完整、第三人拥有部分权利(及/或)第三人对资产已经、正在或将要实施侵权行为之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被第三人占用、侵权等情形);

(18)资产存有欠付政府、司法机关或其他第三人某种费用之可能;

(19)资产嗣后有被政府征用之可能;

(20)资产有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已毁损、灭失之可能;

(21)资产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2.4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资产,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甲方在债务人处存有部分未予抵销的资产,从而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资产的金额与本协议3.6条表述的转让金额以及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列各资产金额不完全一致。

2.5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上述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并与甲方、丁方签署本协议。

2.6乙方已被告知并同意对其受让的资产中涉及贷款剥离银行投资或自办实体的项目放弃对贷款剥离银行(及/或)其投资或自办实体的追溯权。

2.7乙方已被告知并同意对其受让的资产中涉及中国各级政府担保的项目不得向外国投资者转让,并应要求其后续受让人不向外国投资者转让该类项目。

2.8乙方已被告知并同意对其受让的资产中包含的以下三类债权(及/或)该等债权形成或转化的资产(及/或)权利放弃追索权,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包括但不限于以显失公平或有重大误解、资产未完成有效交付、不能正常行使资产权利等为由,主张竞价或转让无效,要求撤销、变更或解除竞价或转让、要求减少支付成交款等):

(1)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中对国家机关的债权(及/或)其他权利;

(2)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

(3)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案例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

2.9对于最初由贷款剥离银行签署,后随资产由甲方承继的,或由甲方签署的,为保全或处置特定资产而达成的诉讼代理协议和清收代理协议以及类似的协议(“第三方协议”),乙方同意,一经本协议生效,其将继承甲方自转让基准日起在该等“第三方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受该等“第三方协议”条款的约束。

2.10乙方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所揭示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第三条转让标的

3.1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系本协议1.5条所表述的作为总称的资产,经过一定时期的回收和处置,其表现形式可能已不再是贷款等债权形态,部分资产表现形式可能为其它债权形态,也可能为物权形态,还可能为物上请求权或其它权利、权益形态。

3.2为便于说明,对于转让标的,本协议及其附件、丁方在报纸或网站上所登《竞价公告》均仍可能以不良贷款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等)形式表述,不论其表述形式、用语及方式如何,作为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或权利种类(或性质)均依其客观状态所唯一确定。

3.3作为转让标的的资产由甲方整体转让给乙方。

3.4资产之数量及情状均以现状为准,乙方已通过询问甲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了买方尽职调查,并已获取资产现状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乙方对资产现状无异议。

3.5在向乙方交付(除非本协议另有特别约定,甲方完成本协议第六条所约定的资产证明文件的交付义务即视为完成了对乙方的资产交付义务)资产前,非因甲方出于故意侵害乙方合同及其相关利益目的而致资产现状之任何变化,乙方均认可资产现状未改变。

3.6甲方向乙方转让对等户债务人共计笔资产,账面金额为人民币元(小写:_________元);甲方同时向乙方转让户实物资产或权利。具体详见本协议附件一。资产的实际数量以本协议附件二清单中所指有关资产证明文件能够有效证明的属于甲方的资产及/或权利为准。

乙方充分理解和认可以下对转让标的的特别说明并同意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包括但不限于以显失公平或有重大误解、资产未完成有效交付、不能正常行使资产权利等为由,主张竞价或转让无效,要求撤销、变更或解除竞价或转让、要求减少支付成交款等):

ⅰ.转让基准日起(含转让基准日当日)至资产实际交付之前,如果:

(1)甲方回收了实物、物上请求权、现金、股权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

(2)不论甲方是否知悉,以下四类主体为甲方利益回收相关资产(可能包括但不限于a.回收实物、物上请求权、现金、股权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b.达成有关以物、以股权等资产(及/或)权利偿债的协议;c.作出有关抵债裁定;d.依职权对债务人或相关义务人作出财产处分决定):

①甲方的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

②贷款剥离银行(包括贷款剥离银行的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

③相关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或仲裁机关;

④代甲方回收资产的其他主体。

则,上述两种情形均视为甲方的回收,所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均应归甲方所有,且并不因此影响转让价格。

ⅱ.转让基准日之前(不含转让基准日当日),如果以下四类主体为甲方利益回收相关资产(可能包括但不限于a.回收实物、物上请求权、现金、股权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b.达成有关以物、以股权等资产(及/或)权利偿债的协议;c.作出有关抵债裁定;d.依职权对债务人或相关义务人作出财产处分决定)且甲方尚不知悉该等事实的,视为甲方的回收,所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均应归甲方所有,且并不因此影响转让价格:

①甲方的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

②贷款剥离银行(包括贷款剥离银行的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

③相关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或仲裁机关;

④代甲方回收资产的其他主体。

3.7前款资产账面金额包括资产原协议本金、截至转让基准日按原协议产生的利息、罚息以及为实现资产发生的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费用等。

3.8前款资产账面金额是以本协议附件二所列资产证明文件并仅仅是以其为依据计算的。

3.9乙方允许实际接收的资产金额与本协议3.6条确定的转让金额以及本协议附件一所列各资产金额存在如2.4条披露的可以理解的不一致。

第四条转让价格

4.1甲方将3.6条转让标的整体作价人民币元(小写:_________元)转让给乙方。

4.2基于甲乙丁三方对转让标的的风险特征已有充分的理解,三方约定,不得以转让价格“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变更或撤销本协议。

第五条价款支付

5.1在资产竞价成交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将4.1条所载价款一次性全数汇到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收款人名称: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第六条资产证明文件的交付、阅读和理解

6.1甲方应于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第5.1条价款一次性全数支付义务之日起三十(30)日内,将资产证明文件交付乙方。

6.2乙方应在甲方交付资产证明文件时作书面签收,并将签收凭证(即本协议附件二)交于甲方。

6.3甲方交付的资产证明文件(以甲方档案中现有文件资料为准、为限)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1)《借款协议》;

(2)《担保协议》;

(3)《放款凭证》;

(4)《债权转让协议》;

(5)《催收通知书》,等等。

具体交接的资产证明文件清单详见本协议附件二。

6.4本协议附件一《资产转让清单》中“债务人名称或实物资产名称或权利名称”一栏中债务人名称的填写系甲方按其与贷款剥离银行所签《债权转让协议》所附“转让债权清单”所列示的债务人名称填写,其与资产之对应关系及解释概以甲方内部系统及其理解为准,乙方对此予以认同并于签署本协议及其附件时已再次对资产与“债务人名称“的对应关系予以核对并认可,乙方同意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6.5本协议附件一《资产转让清单》中“原贷款合同编号”一栏的填写系甲方按其与贷款剥离银行所签《债权转让协议》所附“转让债权清单”所列示的贷款合同号填写,原贷款合同自身可能并无固有合同编号亦或“原贷款合同编号”与原贷款合同自身固有之合同编号可能并不一致,其编制原理、与资产之对应关系及解释概以贷款剥离银行与甲方在双方《债权转让协议》签署时的理解为准,乙方对此予以认同并于签署本协议及其附件时已再次对资产与“原贷款合同编号”的对应关系予以核对并认可,乙方同意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6.6甲方对其交付的资产证明文件的性质判断(包括但不限于对于该文件是否能起到资产证明作用的判断、该文件在法律上是否属于其在本协议附件二中所归类别的判断等)及在本协议附件二中如何在各栏目归类放置等诸事项业经乙方认可,乙方同意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6.7乙方声明,其对甲方交付的上述资产证明文件已经过充分阅读,并对以下事实已有充分认识:从甲方受让的资产是以上述资产证明文件并且仅仅是以上述资产证明文件为依据的。

6.8除非本协议另有特别约定,甲方完成本协议第六条所约定的资产证明文件的交付义务即视为完成了对乙方的资产交付义务。

第七条资产转让通知

7.1如乙方提出要求且法律有此规定,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协助乙方将有关债权资产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费用由乙方承担。

7.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了本协议第7.1所述的资产转让通知义务,乙、丁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甲方已履行该义务,并不得提出减少成交款、解除协议或赔偿损失等类似要求。

第八条资产与风险转移时间

8.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作为转让标的的资产上甲方实际享有的全部权利由乙方享有。

8.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作为转让标的的资产上的风险也同时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与资产有关的从权利的转移

9.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与转让标的有关的从权利也同时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且甲方认为根据资产性质和现状能够办理有关手续的,应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资产担保权的转移

10.1资产保证合同权利的转移

(1)对资产的保证担保,如乙方提出要求且法律有此规定,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协助乙方通知保证人担保权转让。

(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了本协议第10.1第(1)项所述的资产保证合同权利转让通知义务,乙、丁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甲方已履行该义务,并不得提出减少成交款、解除协议或赔偿损失等类似要求。

(3)如资产的保证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可与保证人协商,如保证人同意,可另行签订资产的保证合同。

10.2资产抵押合同权利的转移

(1)对资产的抵押担保,如乙方提出要求且法律有此规定,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协助乙方通知抵押人担保权转让。

(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了本协议第10.2第(1)项所述的资产抵押合同权利转让通知义务,乙、丁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甲方已履行该义务,并不得提出减少成交款、解除协议或赔偿损失等类似要求。

(3)如果抵押合同权利的转移需要办理有关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给予必要协助,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资产质押合同权利的转移

(1)对资产的质押担保,如乙方提出要求且法律有此规定,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协助乙方通知质押人担保权转让。

(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在全要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了本协议第10.3第(1)项所述的资产质押合同权利转让通知义务,乙、丁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未明确认可、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不予认可等)否认甲方已履行该义务,并不得提出减少成交款、解除协议或赔偿损失等类似要求。

(3)如果质押合同权利的转移需要办理有关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给予必要协助,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依法清收保证

11.1对于受让的资产,乙方保证在受让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清收。

第十二条陈述与保证

12.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是一家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收购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就本协议项下的资产出让事宜取得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授权其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使甲方受本协议约束。

12.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中国自然人),已就本协议项下的资产受让事宜取得乙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授权其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使乙方受本协议约束。

(2)乙方保证此次受让甲方资产不会直接或间接违反财政部下列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3)乙方保证,其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12.3丁方的陈述与保证

(1)丁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接受甲方的委托对本协议项下资产的转让组织竞价交易,见证本协议的签署,办理成交价款的交割,已就本协议项下资产的转让组织竞价交易事宜取得丁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授权其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使丁方受本协议约束。

(2)丁方保证,其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第十三条税费负担

13.1涉及本次资产转让及后续付款、交割、过户(如有)(包括间接过户时的所有环节)及其他履行事宜发生的所有费和税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保密

14.1基于本次资产转让所获得的对方的任何秘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但根据法律法规应当进行披露的除外。

前述“第三方”包括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客户、法人实体、个人或公众。

14.2三方一致同意,上述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三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各自委托的专业机构和人员。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5.1三方同意,虽然不可抗力为法定的免责事由,但如果三方中任何一方违约,或者三方都违约,违约方均应放弃以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为由要求其他各方(或/和)法院(含仲裁机构)免除自身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6.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并给乙方、丁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丁方的实际损失,但是赔偿额最高不超过甲方因本协议实际获得的转让价款的百分之零点五(0.5%)。

16.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即按应付而实际未付的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应继续予以补偿,直至补足为止。

(2)乙方逾期付款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不按本协议约定付款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于本协议第十二条12.2款第(2)项所作的有关陈述和承诺如果存在不真实、故意隐瞒或者欺骗等情况,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乙方并应赔偿甲方不低于本次转让价款的损失。

(4)鉴于甲方和丁方已经向乙方充分披露和说明了资产的指向及风险、瑕疵和缺陷,乙方理应充分注意并合理报价,乙方如嗣后以一定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显失公平或有重大误解、资产地址有误、资产未完成有效交付、不能正常行使资产权利等)为由,主张竞价无效、撤销、变更或解除竞价、要求减少支付成交款并获司法机关认可,乙方应立即无条件、不可撤销地补偿甲方不少于成交价款及相应利息的损失。

(5)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6)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及/或)乙方在向有关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相关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责任人发出的资产及/或权利转让通知(或类似称谓)中,或者在媒体上发布的该类转让公告中,无论其内容如何表述,对于甲乙双方而言,该类通知或公告的表述及因其所致的有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及/或)权利归属、还款义务向谁履行、责任向谁承担等)与本协议冲突或矛盾的,以本协议为准。如果乙方取得了按本协议不应归其取得的任何权利、权益、财产、资产等,应该立即将其移交甲方。如果因为乙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按本协议应归甲方取得的任何权利、权益、财产、资产等减少或消失的,乙方应立即无条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6.3丁方的违约责任:

丁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

17.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终止、解释、执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18.1三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纠纷应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在一方书面通知另两方该争议的存在(要求开始协商)后六十(60)天内,三方仍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照该会仲裁规则裁决。

第十九条完整协议

19.1完整协议

(1)本协议为三方就本协议主题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和唯一的协议,取代之前三方就本协议主题事项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谅解和来往通信中的相关内容。

(2)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作出、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变更、修改或补充

20.1本协议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三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21.1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各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的附件

22.1本协议包括以下附件:

附件一 《资产转让清单》

附件二 《资产证明文件清单》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的生效及份数

23.1本协议经三方签字(和/或)盖章后生效。

23.2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_________

乙方(自然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丁方(法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 《资产转让清单》(略)

附件二 《资产证明文件清单》(略)

2022不良债权处理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为全面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我县联社结合全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现状,高度重视,认真分析,仔细研究。现将具体分析情况及今后四个月重点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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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xx年xx月底,全县各项贷款余额为xx万元,按五级分类划分不良贷款余额xx万元,占比为xx%,其中:次级类贷款xx万元,可疑类贷款xx万元,损失类贷款xx万元。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下降xx万元,占比较年初下降xx个百分点。

截止2009年xx月底,万元(含)以下不良贷款xx笔xx万元,其中:次级类贷款xx笔xx万元,可疑类贷款xx笔xx万元,损失类贷款xx笔xx万元。其中:按形成时间划分xx年以前xx笔xx万元,xx年xx笔xx万元,xx年以后xx笔xx万元;按表现形式划分:个人贷款集体用款xx笔xx万元,个人贷款企业用款xx笔xx万元,个人贷款政府用款xx笔xx万元,个人贷款他人用款xx笔xx万元,企业贷款个人用款xx笔xx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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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以来,我县农村信用社将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作为信贷管理工作的主线,按照“落实责任、创新办法、立足自身、不等不靠、借助外力、合理摆布”的工作思路,下大力气,狠抓“双降”工作。

一是结合本县实际,合理下达任务,对已形成的不良贷款逐笔分析和摸底,再根据实际情况梳成辫子,分类施策;

二是认真执行“xx”清收不良贷款办法,抓好新增贷款的源头管理,防范新的不良贷款的形成,杜绝前清后增;

三是采取分类清收与全面催收相结合、户户见面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班子成员包难户与信贷员大包干相结合等办法,有选择、有目标、有重点的予以清收;

四是大力推行“一元”、“十元”、“百元”、“千元”收贷法,做到天天收、月月收、季季收、年年收,清贷不止;

五是完善清收不良贷款的办法和制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清收奖励办法,做到重奖重罚,实行清收一笔,奖励一笔的办法,谁清收、谁受奖,充分调动清收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信贷人员的清非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是积极与县委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定期汇报当前工作重点及存在问题,取得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并积极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加大依法清收力度和已诉未执结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有偿还能力,赖帐不还的不良贷款,进一步摸底排查,对那些不讲诚信,无视法律的贷款户依法强制还款,最大限度保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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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信用环境差使“赖债户”不良贷款清收难。信用环境差是“赖债户”存在的“温床”。“赖债户”中不乏公职人员,地方政府部门虽屡次下发文件以行政手段配合农信社清收,但许多涉贷单位对清欠工作大多存在“光打雷,不下雨”、走形式的现象,清收效果不明显。而非公职人员的“赖债户”则多存有侥幸心理,通过外出躲债、拒绝签字等方式逃避信用社债务。对于这些“老赖债户”,无论信贷员怎样软磨硬泡也无济于事。

二是缺乏政策扶持使农业经济组织不良贷款清收难。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农信社自主经营管理薄弱,各级政府行政干预致使农信社发放了一批低质量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如一些村办造纸厂、水泥厂等,随着这些经济组织的亏损、解体、倒闭,农信社的这部分贷款也由此沉淀下来。这部分贷款大多年限长、金额大、涉及面广,由于缺乏国家相应政策扶持,而使此类不良贷款清收盘活难度相当大。

三是农业经济的高风险性使小额不良贷款清收难。由于农户尚未形成规模化农业经营,个体抗风险能力小,一旦出现天灾人祸,债务往往难以偿还。市场经济的复杂化也使城市小个体户常常血本无归,无法按期归还债务。这部分不良贷款具有单笔金额小、户数多、分布广的特点,加上不少贷户外出务工、经商,有的还举家外迁、下落不明。要盘活此类不良贷款,如果单靠信贷员一户一户跑清收,工作量巨大,而且势必影响正常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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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主责任人制度,严格责任界定。

主责任人制,即第一责任人制,是适应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展需要,在实行审贷分离、明确岗位职责和部门职责的基础上,针对有权决策人在决策各环节中的作用及行为而承担责任的管理制度。主责任人制的建立,是对信贷决策各环节有权决策人管理责任的进一步明确,有利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有利于克服多年来信贷业务逐级报批而由一人承担责任或名为集体承担责任而实际无人承担责任的弊端,是信贷管理制度的又一个创新。通过建立主责任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确保责任人严格认真履行职责,共同为信贷业务的稳健发燕尾服负责,共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负责,共同为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负责,建立有效的信贷风险监管机制。

二是强化制度制约,严格责任追究。

冷静分析多年来信贷管理不规范和“三违”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除信贷管理制

度本身不完善的原因外,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原因,那就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或追究不严,使信贷人员存有侥幸心理和依赖思想,养成了一边纠改一边违章或只查违章不认真纠正的不良习惯,信贷业务处于一种放任发展的态势,可以说已经给我们带来了沉痛的教训。为了确保信贷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尽快改变信贷人员的惰性思维,必须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调查、审查、审批各决策环节有关人员的责任,规范主责任人的行为。

三是授权范围内的贷款追究体系。

贷款本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必须全额收回,到期未能及时回笼应查明原因,依据实际情况确认各自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收回的贷款可进行延期,如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不良贷款则要进行追究,出现一笔到期未收回贷款,信贷员承担80%的赔偿责任,信用社主管信贷的副主任负10%的赔偿责任,信用社主任负10%的赔偿责任(可从每月工资中扣发,或让信贷员交一定的保证金)。出现两笔到期未收回贷款除承担以上赔偿外,信贷员要停职清收,停职期间内只发生活费,三个月内如收不回,进行下岗清收。出现三笔以上到期未收回贷款,除进行经济赔偿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信用社正、副主任要给予记过处分。

四是超授权范围内的贷款追究体系。

信用社在进行审批超授权范围内的贷款,要经过的岗位有信贷员岗、审查岗、审批岗,如出现贷款未收回(除去不可抗力因素),信贷员负70%收回责任,审查岗负10%收回责任(审查主责任人负5%责任,其余负5%责任),审批岗负20%收回责任(审批主责任人员负10%责任,其余负10%责任),如出现一笔贷款未收回,根据以上责任划分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至贷款收回;如出现两笔贷款未收回,信贷员要停职清收,停职期间内只发生活费,三个月内如收不回,进行下岗清收;出现三笔以上到期未收回贷款,除进行经济赔偿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信用社正、副主任要给予记过处分,联社有关人员也要得到处分。

五是建立清收激励机制。

我县联社制定了《关于对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工作的实施细则》,建立了不良贷款的清收激励机制,明确了清收不良贷款的计酬办法,具体如下:

对收回1978年以前的不良贷款按收回利息的xx计发;对收回1979年—1985年以前的不良贷款按收回利息的x0%计发;对收回1986年—1996年的不良贷款按收回利息的x%计发;对收回1997年—2002年的不良贷款按收回利息的x%计发;对收回2003—2005年的不良贷款按收回利息的x%计发;对收回呆帐贷款、已置换的不良贷款、抵债资产处置后剩余部分的贷款按收回本息的x计发。上述奖励由信用社按月统计上报收回信息单,经县联社稽核部门审查,直接发给清收人。在清收过程中因贷户当时资金不到位,暂无法收回,但能于贷户签发催收通书并制定还款计划的每户奖励信贷员1元。

六是探索建立“黑名单”制裁制度。

“黑名单”制裁制度的建立,对于改善农村信用社的信用环境,增强贷款客户的信用意识,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对有不能按期还贷款、不及时结息、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等不良行为的客户要全部用“黑名单”制度进行制裁。建议和专业银行及邮政储蓄强化沟通,建立网络互通、信息共享的信用平台,对有不良记录的客户不但要上农村信用社的“黑名单”,而且还要上到所有金融机构的“黑名单”。同样,对于一些在其他金融机构有不良记录的,我们农村信用社也对其以“黑名单”制度进行制裁,形成对不讲信用、恶意逃废债务的借款人“金融封杀”的强大态势,由此逐步改善金融系统的“信用环境”。

2022不良债权处理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甲方:赵晶玉。女,系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山弯乡,七一组,身份证号:220402,

委托代理人:苑庆伟,男,现住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三合小区,身份证号:

乙方:江 女,现住辽宁省沈阳,身份证号:

一, 甲方是通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依法专门收购中国建设银行不良贷款,并依法于20xx年8月7日上午,委托公开拍卖所收购。

二, 甲方根据不良贷款资产的特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似就其收购的不良贷款债权以转让方式进行处置。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不良贷款债权事宜,达成如 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甲乙方均具有本合同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三, 不良贷款:在本合同中是指甲方在拍卖会直接收购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依法专门收购中国建设银行辽宁本溪分行收购并加以管理和处置的贷款,甲方转让乙方的债权,乙方对债权享有并依法转让的权利。

四, 甲方在转让不良贷款债权,乙方受让后,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对受让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但乙方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五, 甲方在转让债权时金额必须是在拍卖会上收购金额相附。 六, 转让标的:甲方向乙方出让对(本溪市房屋修缮公司)等三户债权共计三笔不良贷款债权,帐面金额为人民币(柒佰玖拾叁万元)小写(7.930.000.00)具体详见本合同咐件。

七, 前款不良贷款债权帐面金额包括,不良贷款债权原合同本金,截至转让基准日按原合同产生的利息,罚息以及实现债权发生的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费用等。

八, 前款不良贷款债权帐面金额是以合同附件二所列债权证明文件并仅仅是以其为依据计算的。

九, 转让价格:甲方将第6条转让的整体作价以人民币为20%(壹百伍拾捌万元)(小写1.580.000.00)转让给乙方。

十,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日内,乙方应将第九条所载价款一次性全数额汇到指定的如下帐户,甲方并同时一次性将债权证明等相关文件交付乙方。

十一, 证明文件包括:(1)最初建设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信达的凭证。

(2)资产信达对资产处置项目审批单。审核委员会项目表决表。

(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决算单》

(4)担保合同。

(5)放款凭证。

(6)催收通知书。

(7)买受人与信达签定的转让合同。

十二,债权转让通知:

甲方或其受方的代理人应于本合同签署后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

十三,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作为债权的享有者。作为转让标的的不良贷款债权上的风险也同时转移给乙方。

十四,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的转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与转让标的有关的从权利(债权的担保权,债权的抵押合同权利 ,质押的合同权利)等,同时由甲方转移至乙方。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于本合同签署后同时通知上述担保抵押权人。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有关手续的,应办理的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五,甲方陈述与保证。

(1) 甲方陈述。

甲方是经信达公司通过拍卖程序合法收购的不良贷款,有管理和处置的权利,就本合同向下的债权出让适宜取得相应权利机构的批准,授权其代表在本合同上签字,并使甲方受本合同的约束。

(2) 甲方保证,其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信息都是真实的,不能有故意隐瞒和欺骗的行为。

十六,乙方陈述与保证。

(1) 乙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中国自然人,已就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受让事宜取得乙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授权其代表在本合同上签字,并使乙方受本合同约束。

(2) 乙方保证,其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十七,税费负担。

本次转让发生的税赋依法有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十八,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但是赔偿额最高不超过甲方因本合同实际获得的转让价款的10%。

(2) 乙方违反付款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但是赔偿额最高不超过乙方因本合同向甲方实际支付的转让价款的10%。

十九,争议的解决。

双方应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纠纷,应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诉讼到合同签订地和债务履行地法院裁决。

二十,本合同包括下列附件

附件一:不良贷款债权转让的清单。

附件二:债权证明文件清单。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

(盖章)

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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