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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法规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 制度法规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怎么写(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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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法规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 制度法规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怎么写(三篇)
2022-12-24 09:30:41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制度法规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省会议和文件精神。我们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xxx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学习了全省党内法规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了全省党委系统公文评比总结表彰大会精神。对2015年以来印发的文件进行“全面体检”,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努力提升公文质量,同时,从县区抽取50份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有力促进了全市公文质量的整体提升。

 二是切实加强公文审核工作。重点是把好“六关”,即严把政治关,严格审核文件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观点、对形势的分析判断等内容,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及要求。严把政策关,看文件是否符合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中央和省委文件要求,是否有搞变通、打折扣的情况,规范性文件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能职责的文件,尤其涉及编制、人事、经费等方面都要求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保证文件符合政策规我们认真学习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能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能合并发文的一律合并发文,能以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的一律以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对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进行集中调整,以一个文件一次发文。全年审核各类公文450件,实际发文425件,最大限度控制了公文数量。定。严把法律法规关,重点看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与其他同位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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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底中央发布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5—2019年)》,对今后5年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顶层设计。省上于6月制发了《四川省党内法规制定办法》,并将成立政策法规处,加大对党内法规工作的领导和推进。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我市由市委办公室牵头开展新一轮党内法规工作,围绕工作重点,完善工作举措,迅速加以推进,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在机构设置方面,市委办公室专门增设政策法规处,作为正科级内设机构,增加行政编制、科级领导职数各1名,并于今年3月正式成立,并明确了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拟配备了业务熟悉、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1名。在法规工作制度建设方面,已起草《泸州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和《市委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正起草《泸州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手册》和《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流程》,同时把法规制度建设与依法治市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执行《四川省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制定实施《泸州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等内容写入市委制发的《泸州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2014—2020年)》和《泸州市依法治市2014年工作意见》。在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清理等方面,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上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的保密管理、及时标注、存档和查档利用工作,截至目前,共向省委报备规范性文件8件,报备率、备案通过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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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认识不到位。虽然我市向来重视党内法规工作,但由于党内法规工作作为党建工作,属于“务虚”工作,有的单位(部门)没有充分认识到党内内法规工作涉及到党建的方方面面,关系到党做决策、促发展、保民生的成败得失,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不强。比如,有的领导干部觉得党内法规工作只是中央、省一级事情,和市一级特别是基层关系不大,自然重视不足,这从侧面反映了各级对党内法规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

 二是机构不健全。去年市上已成立了政策法规处,但目前还是与秘书处合署办公,没有完全独立,且还没有正式运行。工作人员也缺乏,按照编制规定,实际上只有一个正科级法规处长,缺乏正式编制的副处长和科员。各区县均没有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都是秘书处承担了具体工作,人员力量较为薄弱,往往都是见子打子、抹着过去,无法正常规范的开展相关工作。

 三是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市党内法规工作机制还处于初步建立阶段,“碎片化”情况明显,没有系统完备的工作运行机制和制度。比如,制度建设上,对中央、省上相关制度的操作细则还没有落实,党内法规制定办法、规划性文件备案办法等文件还没有制发下去,导致各级各单位缺乏相应的规范要求;工作推进机制上,党内法规工作各种要求分别散见、依附于各种工作安排上,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四是业务不熟悉。一直以来,我市都没有从事党内法规专业性人才,虽然去年市上专门安排人员到省上系统学习党内法规工作业务,但随着办公室人事变动,相关人员暂不再从事党内法规工作,新的还需要一个学习培养的过程。各区县、各部门业务能力普遍较低,特别是在文件起草和执行方面十分欠缺,有的该备案的文件不备案,有的不该发的文件任意发,有的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冲突较多,等等,迫切需要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在文件制定、备案和执行等方面的工作水平,保证党内法规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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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着力加强党内法规工作领导。积极进行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将党内法规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考核范畴。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支持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特别是对文件报备、清理等进行协调处理。加强党内法规工作宣传,让各级及时了解党内法规工作主要内容和要求,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二)着力完善党内法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市上政策法规处尽快开展实质性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职能职责;有条件区县成立相应机构,条件不充分的要有专门人员从事具体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文件制定、报备、清理等进行考核。探索建立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府相关法律部门在文件审查方面的作用;建立规范性文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商研究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

 (三)着力做好党内法规重点工作。尽快启动备案审查工作,开展好下备一级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优,有件必审、有审必严,坚决消除个别“红头文件”违法违规现象。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大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度,明确部门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并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等形式,推动党内法规落到实处,对执行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

 (四)着力提升党内法规业务水平。针对各级各部门对党内法规工作不熟悉的情况,建立常规性和灵活性的学习培训机制,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宣传教育,促进党内法规工作开展。加强指导培训工作,采取区县派员上挂学习、召开座谈会、建立业务平台、通报备案情况等方式,提高区县和有关部门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清理工作能力。

 多维视角认识党内法规柴伟刚2016年10月甘肃日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的概念在中央文件中频繁出现。那么,什么是党内法规呢?《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定义是,“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但是作为调整党务关系、普遍和反复适用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条例》所定义的党内法规是一个高度概括抽象的综合性概念,准确把握其内涵和外延,需要结合党内法规工作实际,从不同的维度视角进行审视。

 从总体看,党内法规的外延具有五个特定属性按照《条例》所界定的党内法规概念,党内法规除在本质上体现党的统一意志、在功能上属于行为规范、在形态上表现为规章制度等内涵特征外,其在外延边界和表现形式方面具有五个特定属性。

 一是制定主体特定。党内法规由特定机关制定,即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有权制定,党的省级以下组织无权制定。二是适用范围特定。党内法规是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只对其调整和规范的党

 组织和党员具有普遍约束力。三是名称使用特定。党内法规必须使用专属名称,这样既可以将其与一般公文在名称上加以明确区分,也有利于彰显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四是表述方式特定。党内法规一般采用编、章、节、条、款、项、目等条款形式表述。这样规定,旨在保证党内法规内容简明准确,也便于执行遵守和引用修改。但也不能绝对化地认为凡是未采用条款形式的就肯定不是党内法规。比如,党章的总纲部分是采用段落形式表述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未使用条款形式表述。五是发布形式特定。与用“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公布法律、用“国务院令”的形式公布行政法规不同,党内法规一般以制定机关文件形式发布,这是党内法规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形式要件。

 从纵向看,党内法规的治理格局分为三个层级作为规范有着8800多万名党员、3200多个地方党委、43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这样一个大党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高级规范,目前党内法规的治理格局以现行党的组织架构为基础、以事项的重要程度为依据,以效力位阶为区分,纵向分为中央党内法规、部委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规三个层级,呈现出上细下粗、由顶端向底端放射的“金字塔”形状。

 一是中央党内法规。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中央党内法规。在党内法规的制度体系中,包括党章在内的中央党内法规位阶最高、效力最大,一些事项只能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其他位阶的党内

 法规无权规定。比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二是部委党内法规。中央纪委和中央各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部委党内法规,其层级和效力低于中央党内法规,不得与中央党内法规相违背、相抵触。比如中央纪委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组织部制定的《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三是地方党内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地方党内法规,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层级最低,其规定也必须同中央党内法规和部委党内法规相一致,效力也只能限定在本省区市范围内。比如《甘肃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中共甘肃省委常委会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规定》。

 从横向看,党内法规的规范事项涉及七大板块党内法规的规范对象是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主要调整党组织之间、党员个人和党组织之间、党员个人之间的党内关系。实践中由于我们党是执政党,党依照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所以党内法规所规范的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不限于党的自身建设等党内事务,还包括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党的机关运行保障等党外事务,从横向大体可以划分为七大板块。

 一是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板块。用于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军队之间的关系,保障党更好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包括地方党委工作、党组工作、法治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群众工作、外事工作、军队政治工作等方面的党内法规。比如《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甘肃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省级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

 二是党的思想建设板块。用于规范党的思想建设、党的理论创新和理论武装和党员干部理念信念教育方面的工作和活动,包括理论学习、党性教育、道德建设等方面的党内法规。比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常委会完善学习制度的规定》。

 三是党的组织建设板块。用于规范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和活动,包括党的组织制度、组织机构、干部队伍、党员队伍、人才工作等方面的党内法规。比如《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甘肃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

 四是党的作风建设板块。用于规范党的作风建设方面的工作和活动,包括党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学风、干部生活作风等方面的党内法规。比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共甘肃省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五是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板块。用于规范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工作和活动,包括反腐败领导体制机制、反腐倡廉教育、党内监督、预防腐败、惩治腐败等方面的党内法规。比如《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

 六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板块。用于规范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方面的工作和活动,推动民主集中制具体化、程序化,包括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委员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党内基层民主、党的纪律等方面的党内法规。比如《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书记专题会议工作规则》。

 七是党的机关运行保障板块。用于规范党的机关运行和服务保障方面的工作和活动,包括党的机关公文办理、会议活动服务、信息报送、督促检查、法规服务、安全保密、档案管理、机关事务等方面的党内法规。比如《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党内法规工作,切实提高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1、科学确定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已进入加速形成体系的关键阶段,越是时间紧、任务重,越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科学立规。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文件精神,把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重点任务作为制定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的重要来源,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计划地安排市委重要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任务,做到选项科学、数量适当、务实管用。

 2、努力提高党内规范性文件拟稿质量。要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从全市党的建设实际需要出发,按照要言不烦、简便有效、务实管用的要求,高质量地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拟稿工作,确保既符合中央的大政方针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又充分体现基层群众的意愿;既符合依法执政的要求,又符合客观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要进一步完善由市委办公室统筹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建,各民主党派和专家学者、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的党内规范性文件拟稿机制。对一些敏感程度高、政策性强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涉及不少部门、内容复杂、拟稿难度大的综合性党内规范性文件,大家共同商议、共同研究、共同把关,防止党内规范性文件内容交叉重复、互相打架等问题,提高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整体性、统一性和权威性。

 3、精心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这是及时发现待发文件问题和瑕疵,消除“通病”、清除“硬伤”的关键环节。这里主要是把好“五关”:

 一是严把政策关,确保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首先是加强合法性审核。审核的重点主要是看党内规范性文件内容以及制定主体、权限、程序等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是否与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相抵触。其次是加强政治性审核。审核党内规范性文件的主要精神是否与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相一致,严防出现与中央和省委精神相脱节相背离的现象。

 第三是加强连续性审核。审核党内规范性文件与同位党内规范性文件是否衔接、是否自相矛盾,防止政令不一、政策打架。第四是加强保密性审核。审核党内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保密规定,正确处理好文件执行与保守秘密的关系。

 二是严把程序关,确保党内规范性文件的严密性。把好程序关重点是做到“四看”。一看是否需要行文。我们的做法是从三个方面去把握,一是上级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要求下级党组织制定出台细化措施和配套制度的,按文件精神办理;二是市委年度工作要点对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已作部署并计划出台文件的,按工作安排去落实;三是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和市委主要领导高度关注的事项,按会议纪要和领导要求执行。二看是否与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对于一些内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政策性强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对是否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保证相关职能部门在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有充分话语权。三看是否履行会签审核程序。要求党内规范性文件代拟稿在报送市委审签前,需经起草单位内部或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四看是否广泛征求专家和群众意见。对于涉及全市公共利益、需要广泛知晓和社会关注度高的党内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求在起草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切实增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开放性和民主性。

 三是严把文字关,确保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准确性。古人云:“一字之失,一句为之蹉跎;一句之误,通篇为之梗塞。”

 如果党内规范性文件文字使用不当,不仅关系到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还会影响到党的机关形象,甚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因此,有必要在文字的校对审核上下功夫,避免文字的粗糙和不规范现象。要坚持严格的审核标准,以“零差错”为目标,对文字进行逐字推敲、反复斟酌,确保党内规范性文件逻辑严密、用词贴切、表述准确、简明实用。四是严把格式关,确保党内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性。格式是文件的仪表,文件格式是文件最基本的规范。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等规定,对每份党内规范性文件,从版头、版面到版记,从标题、正文到落款,严格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审核,对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及时修正,确保无懈可击时方送请领导审签。五是严把协调关,确保党内规范性文件的衔接性。在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核过程中,与起草单位和相关部门搞好沟通协调,是提高文件质量的重要保证。特别是涉及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政项目、民族宗教、群众切身利益等敏感问题,要及时向起草单位了解情况,弄清来龙去脉,避免盲目修改。对文件内容需进行实质性修改的,更要与来文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尽可能听取和吸纳他们的意见建议。对征求意见未能达成一致的,则采取集体协商的办法,召开部门协调会现场沟通会商,力促各方达成一致。

 4、严格开展重要党内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

所谓前置审核,是指对需要发文机关开会审议的重要党内规范性文件,在提交会议审议前,先由发文机关办公室进行初核,这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对重要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核提出的一项新要求。开展前置审核,是切实解决重要党内规范性文件“带病上会”,提升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的必要举措。其审核的着力点主要侧重从政治、政策、法律、时机等方面进行审查把关,以“鸡蛋里挑骨头”的存疑精神,发现和处置待审文件中的错误和疏漏,为审议机关和领导同志研究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对于制度法规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对近期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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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党内法规制度贯彻落实了情况。

1.组织机关全体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机关党员干部要切实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本单位要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和落实了好请示报告制度。

2.为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贯彻党内法规的科学内涵、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贯彻实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规定(试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市台联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党内法规,要求各党员干部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同时,要把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党xx新制定出台的其他党内法规文件。把学习贯彻《条例》和《规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落实了到每一名党员头上,全面协调推进学习贯彻工作的开展,针对学习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目标,靠实责任,确保学习贯彻推进有力。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自觉学习、主动学习,理解其要义、吃透其内涵、掌握其重点。

(二)贯彻落实了xx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基层减负情况。

制定和完善了走访台胞制度和台胞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台胞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尤其是两岸发展形势,努力促进祖国统一。进一步转变会风,开短会,讲短话,提高议事效率。会议要切实解决问题,力戒议而不决;减少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提高文件运转时效,严格精简各种简报,无实质性工作部署的、照搬照抄照转的、能通过电话或者微信通知的,一律不行文;改进宣传报道,要按照精简务实原则,尽量压缩宣传报道数量、字数和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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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部分党员在思想上还缺乏重视,学风不踏实。思想上对法规制度的学习不够深入,平时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学习内容不系统不全面,联系实际不够深入;二是缺乏对党内法规制度的深入理解和详细解读,对于新的党内法规的具体内容还缺乏详细的解读与理解,工作上、认识上还多停留在初级阶段。对法规中的内容未能及时、准确把握,尤其是其中的一些新变更内容掌握得不够全面、深入。

经核查,我单位无贯彻落实了党xx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了、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方面突出问题;无考核过多过滥、重复考核,文山会海,过度留痕等,增加基层负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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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组织学习,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熟练掌握、严格遵循,认真研究部署,大力推进落实了,切实统一党员干部思想,坚决践行“四个服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体现到工作全过程。强化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落实了,通过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学、分类指导重点学、结合实际常态学、灵活方式全员学等多种途径,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掀起学习的新热潮。

对于制度法规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卡拉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益,保证公司现金流,减少问题账款、坏账损失,增加有效销售,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释义

本办法所指“应收账款”指

公司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第三条应收账款的确认在收入实现时,确认应收账款。

第四条应收账款的计价

应收账款原则上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

应收账款计价时要受到公司所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的影响,公司营销中心应在合同签定时及时将对客户采用的信用政策告之公司计划财务部,以便于计划财务部准确计算应收账款。

第二章应收账款管理中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不同性质的部门承担不同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计划财务部

(一)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监控;

(二)负责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的定期分析与通报;

(三)负责坏账处理的财务操作;

(四)负责制作、发布账务报表,与客户对账,为催收提供账务数据确认等支持工作;

(五)监控、协调和支持催收工作;

(六)负责问题账款案件的诉讼工作。

第七条营销中心

(一)负责组织各中心制定公司信用政策,确定客户等级,制定不同等级客户的信用限额标准;

(二)负责公司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

(三)对照合同,根据计划财务部所传递的信息对逾期未付款、未按期返还“往来账款确认单”的客户冻结其订单或停止对其发货;

(四)协助公司问题账款诉讼案资料的收集、问题的解决。

第八条业务员

(一)负责即时向本中心反馈客户的重大经营信息,更新对客户的信用政策;

(二)负责所辖客户的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三)对于逾期天的应收账款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公司计划财务部、营销中心;

(四)协助所辖客户问题账款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第三章客户信用政策制定

第九条公司营销中心负责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并随时侦察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况),建立和维护公司市场信息库;根据调查结果组织客户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的制定和评审工作,制定公司信用政策。

第十条信用限额是指公司可赊销某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商业承兑票据及应收账款和按合同应回款未回款的金额总和的最高极限。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业务员、营销总监、会计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在公司营销中心组织下对现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每半年营销中心依照过去半年内的销售业绩及信用的判断,会同计划财务部确定客户信用等级,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经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递至计划财务部会计人员备案。

第十二条营销总监、常务副总、总经理可视客户的临时变化,在授权范围内调整对各客户的信用限额。

第十三条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的营业消长,实际运作中业务员可临时提出申请调整客户信用限额,经营销总监确认、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可对该客户调整信用限额。

第十四条对于新客户,在合同评审时由营销中心、计划财务部综合考虑客户基本情况、合同成本及风险情况,确定该客户信用等级,拟订其信用限额。第十五条未经营销总监审批,而出现的由于没有核定信用限额或超过信用限额的销售而导致的呆账,其无信用限额的交易金额,由业务员承担责任。

第四章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

第十六条计划财务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账,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协助催收应收款项。每月向营销中心发布“应收账款统计月报”。

第十七条所有应收款项均按账龄基准记存。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账项(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编制账龄账目分析,交财务总监审核。定期向营销中心发布上个月的应收账龄分析表。

第十八条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客户保持联系,每年向客户发送、回收“往来账款确认单”,并向营销中心通报回收情况统计。

第十九条公司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计划财务部定期提供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指标,用于对业务部门的考核。第二十条营销中心负责对所负责款项的及时催收,保证合同款项按时到帐。

第二十一条逾期前的催收跟单员每月月末统计下月付款客户名单及合同情况,发送至营销总监及各业务员处,由业务员对所负责的客户提前天进行付款书面提示,提示其制订付款计划并按时付款。到付款日业务员要确认客户是否按时付款,如不能按时付款要督促其

天内给出付款计划。

第二十二条某一合同逾期后的催收

(一)逾期10天

1.各业务员负责催收,并及时向营销总监汇报客户逾期原因、客户还款计划等;

2.营销总监视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业务员催收款项;

3.对于逾期或未逾期的应收账款,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笔账款视为“问题账款”,计划财务部应立即介入催收,必要时提起诉讼或进行报案。

(1)客户信用情况严重恶化;

(2)客户恶意变更营业场所;

(3)客户法定代表人携款潜逃;

(4)客户采用诈欺手段(假电汇等)骗取货物,而后未能将货款汇出形成逾期账款的;

(5)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我公司产生坏账的其他情况。

(二)逾期30天

各业务员将客户逾期情况通知营销总监及常务副总,由营销中心、常务副总协助催收。

(三)逾期45天以上

该账款视为“问题账款”(具体见第五章),在与客户协商解决不成后,可提出法律诉讼。

第二十三条对于某一客户累计逾期一定金额的催收

1.某一客户累计逾期8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员直接催收;

2.某一客户累计逾期在8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下,营销总监作为催收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3.某一客户累计逾期超过100万元,应建立催收临时小组。总经理或常务副总作为总负责人,营销总监、业务员等有关人员作为小组成员,协助总负责人的工作。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第二十四条对因质量、我方进度或其他纠纷导致客户付款逾期的,印刷中心或纸品中心须出具申请报告,确定明确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期限,由常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发送至营销中心继续执行合同或对该客户发货。

第五章问题账款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问题账款”,是指本公司业务员于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过程中所发生被骗、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超过45天等情况的案件。

第二十六条因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而发生的应收账款,代理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30天未收回,工程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期45天也没有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视同“问题账款”。但情况特殊,经公司总经理特批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条各业务员负责收回全部货款。发生“问题账款”时,应收账款回收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发生“问题账款”时,营销中心和业务员进行相应的考核;

2.考核结果直接影响业务员的绩效工资和销售提成。

第二十八条“问题账款”发生后,业务员应于7日内,据实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并附有关证据、资料等,由营销总监查证并签署意见后,递交至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二十九条由业务员组织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基本资料栏,由计划财务部会计人员填写;经过情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业务员填写。

第三十条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于收到“问题账款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与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协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示后,协助业务员处理。

第三十一条业务员填写“问题账款报告”时,应注意:

(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二)发生原因栏应简要注明发生原因;

(三)经过情况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依时间的先后,逐一写明至填报日期止的所有经过情况。本栏空白若不够填写,可另加白纸填写;

(四)处理意见栏供经办人自己表明赔偿意见,如有需部门协助者,需在本栏内填明。

第三十二条未按以上规定填写“问题账款报告”者,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退回业务员,请其于收到原报告的

3天内重新填写提出。

第三十三条“问题账款”处理期间,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应与相关部门充分合作。对于计划财务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配合查证等要求,该营销中心有关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

第三十四条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该部门处理的“问题账款”,自该“问题账款”发生之日起3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指出现阶段性结果),应报告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

第三十五条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对“问题账款”的受理,以“问题账款报告”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应由业务员先以口头提请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但业务员应于次日补具报告。

第三十六条业务员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账款”的处理,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可视情节轻重报请公司惩处。

第六章坏账处理

第三十七条坏账是指公司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第三十八条坏账的确认

(一)债务单位破产或撤消,依法定程序清偿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二)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或遗产不足清偿,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三)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现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

第三十九条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四十条公司按照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第四十一条计划财务部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冲减公司当年利润,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

第四十二条对于特殊的坏账项目,公司计划财务部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可按较高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计划财务部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四十四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应每季检查应收款项。坏帐的核销在董事会授权金额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核销,超过董事会授权金额的核销需要报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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