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主题纪检监督检查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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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许东升
副组长:淮建利 肖宝仓 李振伟
办公室成员:魏爱卿 张艳红 张涛涛刘培基 王晓杰 刘晓宇
综合协调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汇总收集监督检查情况,掌握全校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层层夯实责任,确保防控任务落实。筛选违纪违规线索,坚持快查快办原则,对疫情防控问题线索优先办理、优先处置、优先审批,着力解决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
淮建利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统筹推进,总结汇总,分解落实等。
李xx主要负责宣传报道和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
肖xx主要负责专项监督检查。
魏xx负责文秘、联络、综合协调、汇总收集情况等工作。
张xx负责信访受理、违纪违法问题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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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检查1组:组长肖宝仓,成员张艳红。负责教职员工管理工作专班、学生管理工作专班、文科院系。
(二)监督检查2组:组长肖xx。负责教学工作专班、宣传工作专班、理科院系。
(三)监督检查3组:组长马xx。负责后勤保障工作专班、工科院系。
(四)监督检查4组:组长许xx,成员庄xx。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专班、医科院系。
(五)监督检查5组:组长孟献东,成员魏爱卿。负责医疗保障工作专班、直属、附属单位。
监督检查组负责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疫情防控责任落实情况,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机动式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并填写《监督组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情况表》。
重点督查内容:
1.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2.学校防控的相关部署落实落地落细情况;
3.干部工作作风情况(有无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4.是否全面掌握每一位学生和老师健康状况、心理状况(具体到每一位师生、网格化、单元制、责任制);
5.部门、院系和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线上教学效果);
6.部门、院系和单位开学准备情况(工作预案);
7.有什么需要协调的地方;
8.疫情防控方面的隐患和问题有哪些;
9.有无信访举报,有无发现防控期间的典型问题。
工作目标:创新方式方法,坚守工作纪律,不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工作开展。以监督促工作,以监督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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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委轮班人员采用电话抽查方式,围绕学校要求和督查内容,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每天抽查5个单位,并填写《郑州大学纪委值班抽查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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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信访举报工作,畅通举报渠道,优化受理方式,提升办理时效,回应群众关切,实行24小时电话接访,以高效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助力学校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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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全校各单位、各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发出通知,履职尽责,积极行动,同步开展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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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发现的违纪问题,要迅速启动执纪问责程序。
主题纪检监督检查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着力解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确保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行政监察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职责和纪委监督职责的实施办法(试行)》、《南阳市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监督检查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纪依法,客观公正;
(二)纪委主导,部门参与;
(三)依靠群众,发扬民主。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监督检查对象是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
基层组织指镇机关内设科室、中心,镇直部门和行政村;基层干部指镇机关内设科室、中心,镇直部门负责人,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监委会成员;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其他工作人员,群众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群众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负责人等。
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监督检查按《南阳市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章:监督检查资料
第四条:镇机关科室、中心,镇直部门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主体职责和监督职责不正之风。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
(三)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四)对吃、拿、卡、要,乱作为、不作为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纠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
(五)对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第五条: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正之风。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土地和荒地、荒滩等资源;
(二)违反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或建设;
(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基层群众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村级组织选举或者群众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基层工程建设等事项;
(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正之风。
(一)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
(三)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镇企业、私营企业等管理和服务对象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五)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六)其他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不正之风。
(一)在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败坏选人用人风气;
(二)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三)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显失公平;
(四)漠视群众正当诉求,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
(五)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或者违规使用公车等铺张浪费行为;
(六)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
第八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不正之风。
(一)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第九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不正之风。
(一)违反规定处置群众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群众财产为他人带给担保,损害群众利益;
(二)违法违规发包群众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群众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
(三)在政府拨付和理解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四)在群众资金使用、群众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等群众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五)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第十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正之风。
(一)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群众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二)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三)违规无故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群众收入;
(四)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群众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五)未经批准擅自借用群众款物或者虽经批准借用群众款物但逾期不还,或者违规用群众资金、公物操办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六)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群众资金,或者滥发奖金、补贴,用群众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十一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不正之风;
(一)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二)阻挠、干扰村民依法行使询问质询权、罢免权等监督权力;
(三)阻挠、干扰经济职责审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
(四)阻挠、干扰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
第十二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目无法纪、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不正之风。
(一)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
(二)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
(三)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带给便利条件;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镇纪检监察部门协助镇党委政府或者根据职责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结合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财政、审计、农业、民政、信访等部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第十五条:镇党委和政府每年应当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镇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依纪依法采取集中检查、联合检查、专项检查、指定检查、案件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辖区内党风政风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行上级监督检查与本级自查自纠相结合,定期监督检查与不定期监督检查相结合。
第十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听取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
(二)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会议,参加被监督检查对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议;
(三)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网络曝光等;
(四)召开座谈会;
(五)个别谈话;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八)明察暗访或者走访调研;
(九)对专业性较强或者个性重要问题的了解,能够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第十八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据本办法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廉政承诺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级自治机制,对村级重大事务实行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资料和实施结果应当公开;
(三)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制度;
(四)将贯彻执行本办法的状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资料,理解党员和村民的监督;
第十九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办法的状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一)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基础组织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被监督检查对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
(三)被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违反廉洁履职规定,严重影响工作的问题;
(四)关系干部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预警提示,纠正、消除潜在风险;
(二)对发现的全局性、行业性、区域性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镇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责令相关组织和人员及时整改;
(三)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直查快办,及时督办,限时办结,迅速回应;
(四)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年度监督检查状况构成报告上报镇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纳入年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资料,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结果按照组织程序反馈给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被监督检查单位应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和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剖析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并认真进行整改落实。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镇机关、村级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职责追究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职责追究
第二十五条: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镇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职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镇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职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村党组织成员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镇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或者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罢免或处理。
对其中的党员,应当追究党纪职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基层干部违反本办法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国家、群众或者村民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职责。
第二十九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受到上述条款处理的,由镇党委和政府按照规定减发或者扣发绩效补贴(工资)、奖金。
第三十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因违反本办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或者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被责令辞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十一条:镇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和受理的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经调查认为需要实施职责追究的,按有关程序报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具体实施。
第三十二条:处理决定执行状况及相关材料应在相关事项处理结束后15日内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对受到职责追究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申诉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并做出结论。申诉期内,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三十三条:实施职责追究的状况应载入干部个人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对其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新甸铺镇纪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纪检监督检查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不知不觉间一个学期已经到了尾声,这个学期的组织纪检工作也即将结束。我是本支部的组织纪检委员,本学期我的工作与上一学年一样,主要为团支部方面的工作,如:团情的统计、团员的登记注册,团费的收缴情况以及团校的学习。在我担任组织纪检委员的这个学期,我自己已经做到尽自己最大努力,也许在工作中总会出现一些小小的错误,但我也已经尽全力去完善、弥补。经过去年一学年在这一岗位上的工作,我对这个岗位上的工作已经很了解了,工作起来也很熟练。通过这一学期的工作,使我更加认识到我支部各位团员对我工作支持的重要性。在这里,我要感谢我支部的每一位团员,正是因为他们对我工作的支持,才使我支部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这也使我感受到了,只有和各位团员们的关系融洽,才能了解同学的想法,才能更好的开展活动,所谓“水能覆舟,亦能载舟”就是告诉我没有同学的支持是什么活动也开展不来的。
对于本学期的工作,现做如下总结:
一、团情统计:我班共有44人,除一名同学为非团员外,其余均为团员。
二、团费收缴:我班团员均积极上交,无拒交、拖交以及欠交团费的情况发生。
三、团校:本学期共开展了3次团校,我支部共6人参加学习。根据现有情况看(目前只有前两期团校结业情况出来了),我支部团校结业率为100%。不过,没有优秀学员在我支部产生。下学期我支部各位团员将努力争取获得优秀团校学员。每一次的团校学习和考试,我都对他们强调了纪律,他们都能认真、严肃的对待团校的学习和考试,在团校的学习和考试中,各位学员均能遵守纪律,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无一人做出违纪违规的事情。
在本学期团委办公室举办的各支部委员民主评议会上,我支部的各位团员没有对我提意见,都觉得我做的很好,都很支持我在这个各位上的工作。对于各位团员的支持,我深表感谢。
本学期的工作基本上就是这些。下学期我将继续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融洽处理与各位团干、各位团员的关系。做一名认真、负责的干部,在学业上也要努力进取。希望各位团员在以后的工作中再给我提出更多的建议以及批评。我将认真对待。
主题纪检监督检查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01
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的四个原则?
答:(一)坚持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体现监督执纪的政治性,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四)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
02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
答: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03
监督执纪工作的分级负责制是什么?
答:(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党中央工作部门、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违纪问题。(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违纪问题。(三)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以及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执纪工作。
04
监督执纪应当按照什么原则进行?
答: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并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
05
同级检查机关可以对对方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吗?
答:上级纪检机关有权指定下级纪检机关对其他下级纪检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必要时也可直接进行执纪审查。
06
纪律检查机关想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该怎么办?
答:对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纪检机关应当向同级党委(党组)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报告,形成明确意见后再正式行文请示。遇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
07
派驻纪检组怎么开展工作?
答:派驻纪检组依据有关规定和派出机关授权,对被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重要问题应当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必要时可以向被监督单位党组织通报。
08
各部门应该怎么处理问题线索?
答: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
09
纪检机关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以及所辖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该怎么办?
答: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
010
承办部门应当如何处理问题线索?
答: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
主题纪检监督检查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市、县纪检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通知要求,我局及时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认真进行了“回头望”和查漏补缺。现将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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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的要求,水利局把落实“两个”责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成立了领导小组,实行了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局属单位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制度,并对个领导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建立了班子成员之间常态化提醒制度和班子成员约谈领导干部制度,同时落实了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重大事项报告等一系列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
1、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1)带头廉洁自律。局党委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带头深入基层接地气,了解实际,商讨对策和解决措施;带头严格遵守水利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坚持民主决策,按规程办事;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党务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落实“一岗双责”。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各项水利业务工作之中,坚持做到“五个一”:领导干部每年亲自上一次廉政课;年中听取一次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对局属各单位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并与各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同时每人撰写了一份述廉报告。
(3)明确责任目标。局党委中心学习组每星期五组织中层和机关全体同志学习,分别学习了中纪委和省纪委中心会议精神以及有关反腐倡廉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研究部署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制定下发了《2014年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要点》和《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一览表》,年初召开了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年度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局属各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
2、加强水利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1)深化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加强基层水利站所标准化建设和行风建设,实施了县城供水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提高供水保证率,完善补充了各镇村供水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并逐步收回供水工程管理权限,建立了长效机制,提高了供水保证率。
(2)加大涉水案件执法力度。在全县开展了河道治理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西沟养猪厂污染水源事件进行警告处理,责令整改。制定了加强河道管理的意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取水审批程序。
(3)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利工程建设和资金的管理,深入开展了农田基建、小水重点县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县城供水等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了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人员安全。
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1)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制定了水利系统惩防体系实施细则,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任务贯穿到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之中。完善了水利行政审批、项目资金管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等制度。
(2)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列入全系统干部培训教育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中层干部以上廉政培训,通过廉政教育培训和反面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3)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坚持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约束了个人行为,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提升了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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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人事变动,局纪委工作暂由局党委书记兼管,纪检员由督查考核股同志兼任,均分管纪检业务以外的其他工作。局纪委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协调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同各项工作业务紧密结合,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了实处。
2、加强学习教育。特别是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和主要负责人员,组织他们真学习《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若干规定》、《八项规定》、《六项责令》、《廉政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党规,切实增强了干部职工纪律观念和接受监督的意识,努力打造一支思想好、素质高、作风硬、纪律严、业务精的水利队伍。
3、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组织协调、股室齐抓共管、职工积极参与”的原则,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度,对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财务工作人员实行实事监督,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把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纳入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范畴,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和“一案双查”制,对责任落实不力、敷衍了事的局属单位和班子成员,严肃问责,切实管好干部,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4、加强监督考核机制。一是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对局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物资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查,进行全面监督,并要求每季度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三公经费”情况,同时上报局财务股。二是针对车辆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完善了《车辆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切实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杜绝了公车私用的行为。三是在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方面,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确保了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四是继续聘请五名政风行风监督员,监督水利行业各项工作。年初召开了行风政风监督员会议,制定了政风行风员管理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对水利工作实施全面监督。五是监督设施多元化。开通了监督电话(029-37663255),设立了信访举报箱,设置了来人来访接待室,制定了专人信访接待,并实行领导带班接待日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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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
2、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以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为重点,坚持不懈地抓队伍建设。
3、把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的责任,注重反腐倡廉教育的自觉性和实效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4、继续抓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建设领域违纪违法行为。
5、继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把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一把手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带好班子,管好队伍。
主题纪检监督检查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党员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归根结底是权力监督制约不到位,而违纪违法行为很多都始于监管相对缺乏的“八小时以外”。由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活动圈复杂而隐蔽,成为预防腐败的关键环节,也是监督的难点。近期,广东省惠州市纪委调研组采取网上问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
从统计情况看,这次网络调查问卷共有130名干部群众参与。近80%受访者认为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很有必要;分别有12.5%、16.41%、28.91%的受访者认为本地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工作“一般”、“较差”、“很差”。可见,社会各界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持续关切与“八小时以外”监督落实难、见效难、突破难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凸显。总的来说,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还较薄弱,有的甚至是空白,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监督范围不够清晰。开展“八小时以外”监督,首先要明确监督的范围。但目前各地对“八小时以外”监督尚缺乏统一的认识,工作时间外哪些活动、哪些场所、哪些要素应当纳入监督范围,简单地从时间点来划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既要顾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也要考虑到领导干部作为一个国家公民,在法律之下,也有自己正常的社交生活和合法权益。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来界定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范围和内容,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
监督主体不够明确。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应该由谁负责,谁是监督主体,没有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各种监督力量都难以发挥作用,上级监督力度虽大,但多数情况是鞭长莫及,不易监督;下级则讳莫如深,不敢监督;同级也大多撑台不拆台,一团和气,不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执法机关,因受时间、空间限制,对领导干部的活动情况不易掌握,监督也难于到位;家属及身边人员休戚相关,不去监督。根据问卷调查,群众普遍对“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比较认可,分别达到92%和88%,但这一监督方式的持久性和有效性还需予以保障。
接受监督态度不够端正。对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工作,长期以来难以形成一个良性监督氛围。作为被监督者,接受监督的意识比较欠缺,抵触心理比较强烈。作为监督人员,有的出于务实的考虑,认为谁都有“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和朋友圈,对此监督容易伤了和气,也害怕打击报复。因此大多不愿意过问“八小时以外”的事情,即使知道一些,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监督措施不够有力。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还是不够有力,工作比较滞后,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信息掌握滞后。监督工作要深入开展,首先信息渠道要全面、畅通。许多时候我们没有把握准“八小时以外”的关键,依然把信息收集的关注点放在领导干部的工作圈,而忽略了各种苗头倾向多发于生活圈、社交圈,导致违纪违法线索的收集存在“盲区”。二是监督方法滞后。目前对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多样,还停留于传统的监督思维和方法,不注重监督方法创新,没有结合经济社会的转轨、干部工作生活方式的转变、活动范围空间的拓展,效果不够理想。三是监督制度滞后。目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更注重干部的工作圈,而忽视了社交圈、生活圈,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没有建立一套操作性强的监督制度或实施细则。在问卷调查中,45%的调查对象都建议要建立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群众举报制度、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群众评议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不定期检查制度。四是防范措施滞后。“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关键点在于“防”。但目前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仍然偏重于案发后的惩处,如近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大多数都是犯了“病”才被发现,出了问题才查处,对于违纪违法事前、事中的教育惩戒落实得不够,抓早抓小抓预防方面做得不够,使监督陷入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
对策与建议
我们认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这种监督时间的延伸和监督空间的拓展是必要的,但不是治本之策;净化领导干部交友圈、生活圈、社交圈是必要的,但不是关键所在。这些,只是作为对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一种必要的补充。规范领导干部用权,防止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等违法行为发生,归根到底还是要从建章立制入手,还是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环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突出重点对象。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一要突出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问卷调查显示,38.43%的调查对象认为要重点加强对各单位“一把手”以及重点岗位掌握有一定实权的正副职和中层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此类领导干部手握实权,极易被别有用心者在“八小时以外”腐蚀诱惑。要把监督与管理、他律与自律、八小时之内与八小时之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二是突出对有苗头性倾向领导干部的监督。调查结果显示,30.97%的调查对象认为要重点加强对此类干部“八小时以外”的防范。对存在违纪违法苗头的领导干部,如信访投诉举报比较多,平时工作萎靡不振,热衷于拉关系,经常不在岗的,要采取及时谈话提醒,防微杜渐。
抓住关键环节。问卷调查中,31.96%的调查对象认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远离单位和组织,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时间空间上跨度大,行踪不可控,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因此,要对领导干部进行及时有效监督,必须抓住薄弱环节,突出监督重点。要从一些重要节点、重要时期寻找突破口,把工作做在前面。一是重要节点不放过。大多数领导干部在其个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生病住院、生日寿辰以及重大节假日期间,能够做到廉洁自律,以党纪法规严格要求自己,随时向组织部门报告重要事项,但少数领导干部可能难以抵制各种诱惑拉拢。二是重要时期不放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职务升迁、换届选举、重大人事安排、负责重大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实施前期、重要案件办理期间以及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期间等时期,容易出现买官卖官、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而且这些行为大多在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完成,因此对这些重要时期加强事前监督显得尤为重要。三是重要区域不放过。一些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时常进出高档酒店餐厅等场所,而这些场所往往都是腐败高发频发的“重灾区”。调查问卷显示,13.08%的调查对象认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腐败包括接受相关单位和人员吃请和高消费娱乐。因此,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不能放过这些重要地方。
增强监督合力。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家庭监督以及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等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强化班子内部监督,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领导干部之间要互相加强监督,自觉净化“八小时以外”的“三缘三圈”: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庭圈、以地缘为基础的邻里圈、以事缘为基础的朋友圈。二是发挥执法部门监督作用。强化公安部门对娱乐场所的检查监控,定期不定期在上文提到的一些“重要地方”进行明察暗访,了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在公共场所的动态,及时发现违纪苗头,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三是加强媒体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兴网络传播渠道,曝光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违纪违法问题,增加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的透明度。同时,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着力强化监督的震慑作用。四是发动群众监督。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在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方法方面,得票率最高的选项为强化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占26.36%。此外,在完善监督制度方面,问卷结果显示,排名前三的选项依次是:群众举报制度(16.61%)、群众举报奖励制度(15.03%)和群众评议制度(13.99%)。因此,建议相关部门主动深入基层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实际情况。同时,可以对外设置监督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积极鼓励群众参与监督。
建立长效机制。有23.9%的调查对象则认为,现行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要靠制度保障监督。因此,要更加注重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长效机制。一是强化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群众评议、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监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二是建立外出活动汇报制度。领导干部因公出差或私事外出都应履行请假手续,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汇报活动情况。三是建立“廉内助”教育培训制度。定期举办“廉内助”培训班,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属的廉政教育,提高思想素质,树立良好家风。四是健全惩处问责机制。问卷调查中,认为防治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最有效的办法,选择“要靠惩处震慑,提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规成本”的占28.91%。对党员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的,应严格查处。同时建议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本部门本单位出了问题,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应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没有制止纠正的必须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
主题纪检监督检查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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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区政府结合不同时期的特点,积极探索干部监督制度建设的方法和途径,特别是近年来党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工作不断深入,力度不断加大,为保证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在制度化建设过程中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个方面:
(一)系统性和完整性不够。从监督过程看,目前施行的干部监督制度,对事后监督,抓惩诫的规定多;从监督的渠道上看,主要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同级监督和下级监督都缺乏有效的制度,上级监督、同级监督效果成效不明显。
(二)具体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区在现有的干部监督制度中,有不少制度具体性和可操作性不够强,在具体如何发扬民主,怎样实行集中,缺乏必要的程序和操作规范。
(三)刚性和权威性不足。首先,对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准绳和依据不是十分充分,有的具体措施实施起来难以保障。其次,具体制度刚性不足,在实践中做了可以,不做也可以,或违反了没有办法进行惩处。
(四)制度成效显现不明显。现有制度落实不到位,没能起到应有的监督效果,是当前区干部监督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对现有制度缺乏强有力的落实措施和手段,也就是缺乏确保党内监督制度落实的有力监督制度。实际执行中,有的制度成效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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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力量集聚效应发挥不到位。近年来,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甚至是“声色俱厉”,但是在实践中,对干部重选用轻监督、重教育轻监督、重事后惩处轻事前事中监督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二)主体客体的监督意识不强。从干部监督的主体来说,有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认为,要正确行使权力,主要靠“自觉”、“自律”,监督不监督无所谓;有的认为监督会束缚领导干部的手脚,影响改革发展等,造成干部监督主体监督意识不强。另外,由于现在权力运作的封闭性,一般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权力使用情况不知情、不了解,难以监督。有的人认为对班子或领导干部行为不了解,不知情,感到无法监督。从监督客体来说,权力公开透明运作性不够,有的领导干部虽然张口闭口讲加强监督,但实际上是“叶公好龙”,可以监督别人,但别人不能监督他自己,在主观上存在着上级监督是对自己不信任、同级监督是与自己不合作、党员群众监督是对自己不支持的思想。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力过于集中。长期以来区在干部监督过程中过分强调集中,从而导致权力的过分集中,仍然沿用过去的一些做法,不能适应执政党建设的要求,特别是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致使权力集中在一把手和少数直接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干部手中。同时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一把手负总责,削弱了集体领导的作用。在强调班子团结时,存在矫枉过正的问题,对那些敢于提意见的副职和一般干部视为不配合工作、不团结他人,致使班子内部监督、单位党员干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所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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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区干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快区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化建设进程,我们必须使干部监督工作有章可循,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各种监督形式的落实,要在四个干部监督机制建设上下功夫,把这些措施制度化,使各监督主体权责一致,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种监督形式的落实方法和工作程序,逐步推进干部监督制度建设,使监督主体、客体把遵照、执行干部监督制度,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自觉行为。
(一)要在建立干部监督工作集聚配合机制上下功夫
1、实现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有机结合。组织部门是干部专职管理部门,是出生产力的部门,是干部监督的核心主体。在干部监督上,区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组织部门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对领导干部权力运作过程实施监督。但是在干部监督上,光靠组织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如对触犯了党纪政纪的干部进行查处就属于纪检部门的职权范围,而对违纪干部查处情况如何又反过来影响对干部的监督效果。因此,组织部门应加强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力求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参与与干部的监督管理。具体地说,应积极与纪检监察部门加强联合,以便于更全面地把握干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全面监督;加强与人大的联系与合作,支持人大对政府班子成员的述职评议工作,强化人大对政府、司法部门的监督;加强与司法、宣传、审计部门的联系,把党内监督与司法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加强新闻单位对领导干部的舆论监督。
2、实现自上而下监督与自下而上监督密切配合。一方面,坚持自上而下的监督,应明确下管一级的监督责任制,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实现层层监督的目,逐步形成权力制衡的关系;另一方面,在坚持现有领导体制的前提下,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对专门监督机关充分授权,使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真正成为使监督权的权威机构,强化其监督职能。
3、实现干部监督工作信息互通共享。在现代信息社会,监督主体之间应相互沟通情况,建立起统一的情报信息网,实现信息共享,发挥监督整体功能的协调性,强化干部监督工作效能。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重大案件相互通报制度,以进一步提供有益的线索,协同配合;二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档案库,在保密条件下,监督主体互相调阅,对各自掌握的违法违纪案件互相通报,以便提高监督水平;三是建立疑难案件经验交流制度,在干部监督的实践中,监督部门如果碰到疑难案件,或者遇到了难以克服的障碍,定期进行探讨研究,提高监督主体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二)在建立权力公开透明运作机制上下功夫
建立权力公开透明运作机制,应加强对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防范,是加强对干部监督的重要措施,也是干部监督的根本目的。建立权力公开透明运作机制,就是把监督关口前移,在理念和实体监督上,实现被动监督转为主动监督,由亡羊补牢向未雨绸缪转变。应强化的主要措施有:
1、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与领导干部自身有关的重大事项,向组织如实报告,主动争取组织的监督,避免个人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
2、强化对领导干部用权全程监督制度。一是对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监督。决策行为是领导活动的重要行为,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监控,可以帮助领导干部防止很多错误行为的产生。凡属应由领导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集体决策,不得由个人专断或少数人说了算,同时,对因失职渎职而造成的决策失误,应追究责任。二是大额资金支配行为的监督。完善财务审批监督制度,坚持大额资金的使用应由财务审批委员会集体审批,日常资金使用要按月定期进行通报,从而有效地制约财务行为,规范财务支配权的运作。三是用人权的监督。凡单位内部干部的提拔、使用、调配,都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干部管理中的有关规定,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坚决杜绝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通过对领导权力行使全程监督,延伸和拓展对干部的监督空间。
3、坚持开展巡视工作。
开展巡视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利运行的监督,了解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在政治上是否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了解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是否落实议事制度、办事程序、决策机制等;了解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是否有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特别是有无滥用权力为亲属谋取私利的问题,是否管好了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了解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有没有违反规定,存在任人唯亲、买官、卖官等问题;了解领导干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况,是否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关注和解决他们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无违法乱纪、执法不公、徇私舞弊等问题。通过巡视工作,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意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三)在建立干部日常考察监督机制上下功夫
1、加强对干部学习教育监督
加强对干部教育的监督,是干部监督工作不可然视的一项重要内容。区各级干部教育主管部门应从实际出发,确定各级各类干部岗位知识的储备目标,明确要达到的知识水平。组织部门对学习后是否达到目标要求实施职能监督,定期组织述学、评学和考学,把学习成绩作为提拔使用的依据之一。
2、加强对干部工作绩效的监督
对干部工作绩效的监督能否做到科学、严密、全面、准确,直接关系到干部监督工作的质量的高低。因此,在实施对干部绩效监督时,应进行刚性考核,具体应把握这样几点:一方面,注意把握考核内容的科学性。即,不仅要监督干部平时的操行是否规范,更要注重监督干部任期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另一方面,注意把握考核手段的灵活性。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细化量化标准,对在不同层次、不同基础条件下所创造的工作业绩进行对照比较,主要看位次、看水平、看发展。
3、加强对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
针对干部工作的新情况,进一步拓宽考察渠道,既要监督干部的工作圈,又要监督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在方式上可采取公开考察、回访考察、审计考察、走访考察、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通过对干部“三圈”的考察,更全面、更深入、更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全面情况。
(四)在建立干部监督机构奖惩机制上下功夫
有权应有责,权责要一致。对干部监督机构行使监督职能休有相关的责任追究措施,做到有职有责,奖惩分明,是推进干部监督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对有监督职权,因不敢监督或不愿监督造成的失职、过错行为,严肃追究其监督机构和个人的责任。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对公道正派、依法办事,敢于和善监督的机构和个人要给予表彰,使监督者在精神上和物质上得到鼓励。逐步形成监督上级不怕打击报复,监督同级不怕影响团结,监督下级不怕孤立无援的工作局面,创造一种敢于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
主题纪检监督检查心得体会和感想八
一、指导思想
20-年我校纪检工作以认真落实党的--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区党委、纪委工作安排和部署,进一步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坚持“端正校风师风,促进教育发展”,实行阳光工程,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的力度,为我校教育、教学的良性发展,起到监督、保护和促进作用。
二、工作要点
(一)、突出宣传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认真开展党规党纪教育。充分利用政治学习日、党员活动日等机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实施纲要》等一系列党规党纪,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2、认真开展正反两个方面典型教育。组织党员干部经常学习先进模范人物事迹,弘扬正气,激励、鞭策自己。利用反面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警钟长鸣,引以为戒。组织全体教职工观看一次反腐倡廉的影像资料。
3、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严格按照市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保证我校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有效。
4、积极拓展廉政文化宣传的阵营,整合宣传教育资源。通过网站、校报、宣传展板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多手段、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活动,形成立体交叉的舆论宣传强势,营造校园廉政文化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过程监督,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1、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及学校要求收费。执行“一证一卡三统一”,(即收费许可证、收费卡、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财政收费票据)。各项收费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两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一坚持”(坚持收支两条线)等约束力和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不私立项目收费,不多收费,不搭车收费。与教师签定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书,把好收费关口。
2、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对预算外资金做到底数清楚,无帐户过多过滥,预算外收入应缴不缴,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坚决制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尝家教。所有在职教师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收费辅导班,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收费辅导班。不得接受社会各科文化补习教学聘请,参与有尝家教补习活动。
4、继续深入推行校务公开,实行阳光校务。
(三)、狠抓制度落实,促进工作规范
1、协助党支部抓好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加强行政监督监察、责任考核,严格执行党风廉正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以促进学校各项工作任务,管理目标的顺利实施。
2、以制度的创新,促进工作的规范,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根据纪检检查工作的特点、新要求,继续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狠抓制度的落实。
(四)、加强信访工作,确保学校和谐稳定发展
1、重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拓宽、畅通信访举报的渠道,切实维护和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凡校内外群众向纪委、监察室反映我校教职工(特别是干部)违法违纪者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转交来的信访件,都将从速查处,情节严重者报上级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增大腐败成本和风险。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
2、认真做好信访处理和案件调查,要注意把握政策,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3、认真做好信访处理和案件查处的后续工作,对信访内容失实,要通过一定途径予以澄清,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敢抓敢干的积极性。
(五)、综合工作
1、按时完成上级纪委和学校党支部交办的工作。2、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各种工作报告、总结等。
3、按要求准时参加区纪委的各种会议,及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4、按上级需求及时上报各种纪检监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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