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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性情害心得体会总结 防止性情害心得体会总结怎么写(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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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性情害心得体会总结 防止性情害心得体会总结怎么写(8篇)
2022-12-24 05:48:10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防止性情害心得体会总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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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县脱贫办要求,每月开展动态调整工作,切实做好脱贫户的动态监测工作,严格审核数据质量,做好系统内贫困人口自然变更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录入和信息更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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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将脱贫户分为一般监测户、重点监测户、边缘脱贫户三类,进行分类管理。

对家庭有较大的医疗、教育等开支,返贫可能性较大的脱贫户,帮扶措施为:加强走访,随时关注,能享受的政策“应享尽享”,家庭中有劳动力的,积极推进产业扶贫或推荐就业。对家庭无较大的医疗、教育等开支,返贫可能性较小的脱贫户,帮扶措施为:加强走访,巩固已享受的政策,继续推进产业扶贫,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就业。对于无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帮扶措施为:按期走访,给予生活、生产上的关心和帮助,继续享受原有政策,帮助其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并进行感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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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一超六有”对已脱贫户进行持续扶持,按照“在攻坚期内原有支持政策保持不变”的规定,继续落实相关政策,对原安排帮扶项目未实施完的脱贫户,按照贫困退出政策继续实施,确保其稳定脱贫;对原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坚持脱贫不脱政策的原则继续享受原政策。

对已经脱贫的群众,帮扶干部要定期上门回访,建立档案进行跟踪,准确掌握其脱贫后的生产生活状况,持续增强其“造血”功能,加大对脱贫户的技术和产业扶持,打牢不返贫的产业基础,让脱贫户有持续、稳定收入,切实做到让贫困群众思想观念有转变、环境条件有变化、劳动技能有提升,有稳定的收入渠道,彻底防止脱贫户返贫。

对摘帽村已实施的产业帮扶,继续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扶持致富带头人,同时继续探索发展新路径,打造新产品,促进资源良性发展。对未完成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继续按原有政策加强建设,同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发挥乡贤道德感召力量,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文明村风,为群众稳定脱贫致富创造良好的环境。

最新防止性情害心得体会总结二

市委: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xx市委政法委员会进行了巡察。20xx年x月x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中共xx市委政法委员会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高度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抓紧抓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全委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极其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以高站位、严要求、强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一)以高站位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全委深刻认识到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领导班子一致认为,市委开展巡察工作,是对我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规党纪的一次“政治体检”。x月x日召开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委政法委巡察情况反馈会议,常务副书记xx同志代表委机关作表态发言,要求全委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开展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工作中来。巡察组对我委的反馈情况实事求是、全面客观,提出的意见建议指导性、操作性强,对我委坚定政治方向、政治立场,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理清工作思路、统筹工作布局、改进工作作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巡察组反馈情况和提出意见建议,全委虚心接受、照单全收,深刻领会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克服过关思想、畏难情绪、形式主义,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推动落实整改,化压力为动力,真查真改、立行立改。

(二)以严要求高效部署巡察整改工作。xx同志切实履行好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巡察反馈会后立刻主持制定巡察整改方案,推动巡察整改前期部署工作。x月x日主持召开委务会,xx同志传达学习巡察反馈会议精神,提出“深化思想认识,全盘认领反馈意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落实责任”“坚持真改实改,确保整改成效”“注重整改成果转化,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全面部署整改工作。成立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书记xx同志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队伍建设指导科,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xx同志为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xx同志为常务副主任,切实强化组织保障。围绕反馈意见中提出的4类33个问题(含选人用人4个具体差错),认真对照检查,结合单位实际,逐条逐项认领,细化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问题整改牵头负责人和牵头负责科室以及“10日”“3个月”“1年”三个整改阶段性期限要求,拿出坚决整改的态度和决心,确保整改落实工作行之有效、落到实处。x月x日上午召开机关党委(扩大)会议,要求各科室根据整改责任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落实责任,3个工作日内拿出整改工作“路线图”,确保整改工作按时间节点落实到位。同日召开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委班子成员对所负责的各项巡察反馈问题深刻进行原因剖析,明确整改目标和具体措施,进一步压实领导班子巡察整改责任。

(三)以强措施深入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一方面建立巡察整改“三双三上”工作机制。其中,“三双”是指创新建立“双纳入双督查双激励”闭环落实工作机制。一是责任到位“双纳入”,即分管委领导分别领衔一个整改工作组,其直接负责分管领域和部门的问题,既纳入业务工作内容,也纳入所在党支部每月跟踪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事项,实行分级分类台账管理和定期信息报送。二是全程监控“双督查”,即分管委领导业务督查指导和机关党委每月“党建工作体检”双向督查同步进行、同向发力。三是结果导向“双激励”,即根据整改措施落实中的表现情形和结果好坏,及时给予整改责任人、责任科室及所在党支部相应的“正激励”和“反激励”,与党员评星定级、党支部书记抓基层述职评议等挂钩。“三上”是指巡察整改工作研究定期上委务会、上工作例会、上支委会,定期编印《巡察反馈整改简报》,有序推动各项巡察整改任务落细落小落到位。另一方面,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条例》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进一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标本兼治。深入开展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英模教育、警示教育,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强化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提升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加快研究制定政法委员全体会议、政法委员述职、政治轮训、重大事项协调、请示报告等落实《条例》相关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公共用车管理、保密管理、办文办会管理等委机关内部制度建设,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提质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严格按照巡察整改要求,制定反馈意见台账以及整改工作日志,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承办部门、整改期限、完成状态、整改情况、佐证材料等,确保逐项落实,对账销号。目前,巡察反馈x个问题中,x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完成率x%,其他x项已基本完成并持续推进。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深入、主动作为不够

原因分析:学习上只满足于自身工作需要、满足上级任务而学习,缺乏本领恐慌,危机意识不高,没有做到从讲政治的高度来看待工作、分析问题。工作中过多地忙于日常事务中,学习的主动性、紧迫性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20xx年以来,委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各支部会议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精神,召开委务会、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三会一课”均落实第一议题。二是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作为政治要件,建立政治要件办理台账,一般x日内必传达学习。20xx年以来共列账x件次。三是深入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委机关成立专责工作小组,由蔡光发同志具体推动落实,制度机制制定和具体事项落实已专题部署、挂图推进。目前《条例》需细化建立的x项制度中,有x项已建立,x项待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后制定。四是根据《宣传工作条例》要求,细化各科室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完成状态:基本完成,持续推进。1项《条例》相关制度抓紧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2.学用结合有差距,创造性指导政法工作不够

原因分析:工作中过多地把精力投入到日常事务中,主动谋划理论学习不够,对中央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难以沉下心来系统全面地学习研究,导致在运用政策理论把握形势、分析问题、谋划对策等方面的水平不高,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谋划政法工作不够全面准确,对政法工作创新性指导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强化理论武装,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同时加强学用结合,全年已编印三期《xx政法信息》,供领导参研;制定印发《xx政法工作调研制度》,推动政法调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升调研成果转化率。二是推进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制定《xx市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十四五”规划》,先后组织专家团队赴各区开展广泛深入调研,并形成初稿报委务会研究审核。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点建设,会同市委组织部出台《关于推进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着力遴选、培育一批示范项目和典型案例,定期召开工作现场会,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动更高水平平安xx建设。三是深化政法领域改革,深入推动全市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相关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监督、“两法衔接”等工作机制。推进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落实与市中级法院、xx知识产权法院、xx仲裁委员会等建立的知识产权纠纷协同保护合作框架意见,助力营造高质量法治化营商环境。四是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区域和突出问题整治,x月x日已启动全市排查工作,将对相关区域和突出问题实行重点治理和挂牌整治,特别是将近期村(社区)非法锁车收费问题纳入整治范畴,及时回应民意呼声,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完成状态: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3.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存在短板,践行为民服务宗旨有差距,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有待提升

原因分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得不牢,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认识问题。对标先进模范,在为民情怀、奉献精神等方面还有差距,没有真正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的最高标准。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20xx年度对各区平安建设考评办法,于x月x日印发各区和市直牵头评分单位,切实发挥平安建设考核“指挥棒”作用。二是印发平安xx建设领导小组20xx年工作要点,目前各区和市相关单位正按要求落实相关任务。三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综治督导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统筹协调职能,于x月x日印发《关于协助整改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通知》,并于x月x日组织召开整改工作座谈会,建立整改工作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治当前和管长远相结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发现问题反弹回潮。四是加大扫黑除恶社会面宣传,更新宣传海报及标语,提高户外公益广告的滚动播放频率,每周发布扫黑除恶新闻报道x条次以上。大力开展平安之星的评选活动,x、x等先后被中央政法委评选为全国“平安卫士”。通过采取扎实措施,有效提升了“三率”。五是做实群众诉求服务体系建设。印发《xx市群众诉求服务体系运行管理工作机制(试行)》,全市“1+3+x”群众诉求服务体系初步实现“一体化”运作;今年上半年,诉前和解中心共受理诉求x件,结案x件,信访诉求服务平台共受理诉求x件,成功处置x件,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受理x件,办结x件,群众诉求服务线上平台共受理诉求x件,处理成功x件。市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化解渠道有效衔接,提升诉调对接工作效率,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制作xx市群众诉求服务平台宣传视频,加强平台宣传;赴市总工会、团市委开展群众诉求服务工作调研,就服务力量和资源与群众诉求服务体系对接达成初步共识。

完成状态: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4.群众诉求救助专项资金使用不到位

原因分析:践行为民服务宗旨有差距,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紧迫感还不够强,预算编制不科学,相关依据出台及机制建立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印发了《中共xx市委政法委员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建立项目建设工作例会制度,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实施的审批细节,确保经费管理、项目管理合法合规。二是强化制度落实。完善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向各科室印发《提醒函》,进一步强调机关财务工作要求,督促各科室落实整改,同时加强预算申报前期论证资料审查。三是x月x日下午举办《政法小讲堂》,对巡察反馈的办文办会、内部工作统筹协调、财务、固定资产、保密管理等问题进行专题讲解。

完成状态: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5.政法委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作用发挥不足

原因分析:对于新常态下政法委如何进一步担当尽责,更好地推动全市政法工作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优服务,自我学习、自我反思、自我加压还不够,未能充分发挥政法委的职能作用。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中共xx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委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意见(试行)》,加强“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体制机制建设,促进作用发挥。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制定《中共xx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述职工作制度(试行)》《中共xx市委政法委员会派员列席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试行)》《中共xx市委政法委员会重大事项协调制度(试行)》《xx市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等,切实强化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顺利完成省对我市关于《条例》的督查任务。三是落实派员列席政法各单位民主生活会,开展政法委员述职工作,并指导各区开展相关工作。

完成状态: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6.在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和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不主动作为,一线政法干警工作时间长、工作压力大情况较为普遍

原因分析:在政法队伍协管、协查方面存在等靠要思想,制定相关机制制度不够积极主动。认为政法单位队伍建设主要由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对各政法单位特别是基层一线政法队伍建设关心不够,指导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对标《条例》要求,制定《xx市政法队伍政治轮训制度(试行)》等,以建章立制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工作力度。二是对我市政法队伍建设开展专题调研,撰写《中共xx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xx市政法队伍建设专题调研报告》并报省委政法委。三是持续落实政法队伍轮岗制度,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联动,参与组织部门对政法干部的考察工作。

完成状态:基本完成,持续推进。下一步将统筹协调相关单位研究提出解决政法干警身心健康的办法措施。

7.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到位

原因分析:对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意识还不够强,把具体业务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结合得不够紧密,斗争精神有所减弱,旗帜鲜明坚决反对错误言论的主动性积极性还不够强。

整改情况:一是将意识形态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度学习计划》,纳入委务会专题学习内容。二是定期召开形势研判会。三是进一步做好政法宣传舆论工作。

完成状态:基本完成,持续推进。下一步将完善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8.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原因分析: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还不深刻,持之以恒改进作风的劲头不足,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存在教育、监管、惩处不到位。认为政法委机关是协调机关,没有执法司法权,只要做好工作即可,不可能触犯党纪法规,所以在从严治党工作上要求不够高不够严。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市委政法委委员、市委政法委及市直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区党委政法委及政法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时收听收看全省政法系统纪律教育专题报告会。组织委机关全体人员参加省政法领导干部第一轮、第二轮政治轮训,举办“政治轮训周”专题培训,20xx年共开展政治轮训x场。将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20xx年度学习计划》计划。把委机关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纳入工作计划。二是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组织召开多次会议,研究部署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广泛开展谈心谈话,进一步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三是组织召开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暨警示教育大会,学习《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等内容,收听收看党纪党规培训讲座及警示教育片。

完成状态: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9.机关纪委形同虚设

原因分析: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还不深刻,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情况,没有充分发挥机关纪委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执纪监督、推动形成风清气正政治氛围等方面的作用。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与派驻纪检组、市委巡查办的沟通交流,进一步明晰机关纪委的职责定位、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二是建立月度党建体检“看、查、谈、帮、建五步工作法”,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督促机制建设。三是推动谈心谈话经常化,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四是组织开展履职风险排查,针对“管人、管财、管物、管事”等四类重点,梳理岗位廉政风险,聚焦风险点加强日常监督,从而提高风险防控的精准性。五是统筹开展贯彻落实《条例》工作,以落实《条例》倒逼巡察整改工作加快推进。六是强化机关纪委对具体业务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纪委书记担任机关自行采购领导小组副组长,参与内控小组工作,对项目立项前期调研、资金申请、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安全生产责任、工程质量和跟踪审计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完成状态: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0.对政法单位队伍监督缺位,系统腐败案件多发

原因分析:对《条例》中关于政法委对政法队伍建设职责认识不够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认识不够到位,对政法队伍监督工作开展不够积极主动,相关制度机制不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委务会审议《市委政法委20xx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报告》,对20xx年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廉政教育、强化风险防控等工作进行部署。二是印发《关于报送政法队伍纪委作风建设有关材料的通知》,收集各区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统计20xx年度查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情况。三是建立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报告制度,印发《两级政法干警违纪违法线索收集研判工作的通知》,市直各政法单位收集涉及本单位在编在职干部干警(含聘任、聘用等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线索,对线索进行研判及建立台帐。四是组织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狠抓学习教育特别是警示教育,以身边案例教育广大干警筑牢政治忠诚,洁身自爱,遵纪守法。大力开展顽瘴痼疾整治,对交办线索、投诉线索进行深入查办,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四是贯彻落实《条例》,制定《xx市政法队伍政治轮训制度(试行)》,研究起草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政治督察等制度,推动政法队伍纪律作风教育、监督、协查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完成状态: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1.委机关内部工作统筹不够到位

原因分析: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对工作的整体把握不够,缺乏科学、系统、全面的谋划,主动沟通不够,上级精神没有吃透,基层需求掌握不够,没有牢固树立全委“一盘棋”的工作思维与工作格局,存在“各自为政”“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被动应对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委业务交流微信群”及时收集近期会议、督导检查、调研交流等工作计划,综合主题、地点等因素统筹安排委机关工作。定时定向推送“委领导每日工作安排”,方便委领导及各科室掌握全委工作情况。二是制作《20xx年x月份会议、领导批示摘编速览》表格,统筹掌握重要会议、领导批示等重要信息。三是制发《20xx年需提请委班子学习、研究、听取汇报的重要事项》表格收集相关议题,统筹安排重要事项上会。四是印发《提醒函》对机关内部工作进行提醒,督促各科室落实整改。五是制定《中共xx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委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意见(试行)》,完善机关办文办会规范流程。六是x月x日下午举办《政法小讲堂》对巡察反馈的办文办会、内部工作统筹协调、财务、固定资产、保密管理等问题进行专题讲解,推动规章制度落地见效。

完成状态: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2.文山会海的现象仍然没有彻底解决

原因分析: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一定程度上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没能按照党中央“三严三实”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对上级要求精神、基层具体需求掌握不够,内部沟通不够积极主动,没有牢固树立全委“一盘棋”的工作思维与工作格局,存在“各自为政”现象,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情况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xx市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具体举措》,编制《发文格式及样式》《会务工作浅谈》加强办文办会规范性,减压文件会议数量。二是制发《提醒函》,对办文办会出现的问题进行提醒督办。三是举办《政法小讲堂》对巡察反馈的办文办会、内部工作统筹协调、财务、固定资产、保密管理等问题进行专题讲解,切实增强各科室主体责任意识,落实为基层减负各项措施。

完成状态: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3.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

原因分析:对于落实监管工作在思想不够重视,内控制度、项目管理制度不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预算资金,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审核,建立实施预算执行委务会每月通报制度,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率。二是x月x日印发《提醒函》对机关财务工作进行提醒,督促各科室落实整改,并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审核。三是x月x日下午举办《政法小讲堂》对巡察反馈的办文办会、内部工作统筹协调、财务、固定资产、保密管理等问题进行专题讲解。四是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管理监督机制,明确代建中心、市法院、市委政法委项目建设工作小组工作责任及工作规程,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完成状态:基本完成,持续推进。下一步将对市法院“诉前和解中心大楼”项目进展持续监管。

14.对脱贫攻坚帮扶工作重视不够

原因分析:政治站位不够高,对脱贫攻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的认识不够深刻,学习研究不够深入,要求不够高不够严,跟进督促落实不够紧密。

整改情况:一是选派xx担任驻村第一书记,选派工作20xx年x月完成,人员于20xx年x月x日到位,分管领导、相关科室加强与驻村干部联系,及时了解其工作、生活状况,加强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二是加快对口xx扶贫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进度,已按要求全部拨付使用。三是做好扶贫工作收尾工作,交接好帮扶档案,印制20xx-20xx年帮扶资金册,做好扶贫干部工作补贴发放、后勤物资保障及辅助人员工资经费划拨工作。

完成状态: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5.固定资产重采购轻管理

原因分析: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思想上不够重视,制度不完善,没有定期进行登记清点。

整改情况:一是x月x日下午委机关采购小组召开会议,选定聘请资产管理服务公司对委机关资产进行核查,实现账物相符、账实相符,目前已完成第一轮核查。二是修改完善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现资产全程管理。

完成状态: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6.保密工作存在漏洞

原因分析:保密意识还不够强,对委机关人员的保密管理不够严谨,保密培训不够到位。保密工作制度机制、保密设施设备等还有待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我委电子公文项目建设已完成项目初验,全部按照保密要求配备了相关设备。二是修改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对涉密设备全程跟踪管理,委机关全体人员(含购买服务人员)全部签订保密协议,促进人防和技防双提高。三是加强保密工作宣传教育,邀请专家对委机关全体人员开展保密培训。四是印制保密笔记本,区分日常工作与保密工作。

完成状态: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7-18.对合同审核不严、合同签订不严谨不规范

原因分析:工作责任意识不够强,对具体工作的认识、理解不够细致全面。

整改情况:一是办公室已于20xx年x月x日和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延长服务期x个月,完成整改。二是x月x日印发《提醒函》对机关财务工作进行提醒,督促各科室落实整改,并加强对合同签订内容审核。三是x月x日下午举办《政法小讲堂》对巡察反馈的办文办会、内部工作统筹协调、财务、固定资产、保密管理等问题进行专题讲解。

完成状态: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9.经费支出管理不到位

原因分析:制度落实不够坚决、不够严谨、不够到位,对经费使用的责任意识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事前审批有关规定,加强对经费开支事前审批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执行的,报机关纪委处理。二是x月x日印发《提醒函》对机关财务工作进行提醒,督促各科室落实整改,并加强对事前审批的内控监督和对违规行为的纪检监督。三是x月x日下午举办《政法小讲堂》对巡察反馈的办文办会、内部工作统筹协调、财务、固定资产、保密管理等问题进行专题讲解。

完成状态: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20.个别科级及以下人员未事前办理书面审批手续乘坐飞机

原因分析:纪律意识还有待加强,对规章制度没有做到坚决服从、坚决执行,内部审核把关不够严格,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教育纠错,没有做到严管厚爱。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市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交通工具搭乘的规定,加强对交通工具搭乘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二是x月x日印发《提醒函》对机关财务工作进行提醒,督促各科室落实整改,进一步明确交通工具搭乘规定,并加强对报销手续的审核。三是x月x日下午举办《政法小讲堂》对巡察反馈的办文办会、内部管理等问题进行专题讲解。

完成状态: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21-22.财务支出审核把关不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不到位

原因分析:对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以及财务管理风险认识不足,制度落实不够坚决、不够严谨、不够到位,对经费使用的责任意识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x月x日印发《提醒函》对机关财务工作进行提醒,督促各科室落实整改,进一步明确票据开具要求与公务卡强制结算规定,并加强对对票据、入账依据、审批手续以及附件等核查。二是x月x日下午举办《政法小讲堂》对巡察反馈的办文办会、内部工作统筹协调、财务、固定资产、保密管理等问题进行专题讲解。

完成状态: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23.党费、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

原因分析:对经费管理使用的责任意识不够强,制度落实不够坚决、不够严谨,审核监管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开设银行相关账户。x月x日,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沈安带队到市直机关工委汇报机关党建工作。二是x月x日对各支委、党务工作者开展了党建业务培训。三是经与机关工委协商,工会经费管理继续采取人工记账的方式。

完成状态: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24.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

原因分析:纪律意识还不够牢固,对规章制度没有执行到位,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教育纠错。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提醒函》对机关财务工作进行提醒,督促各科室落实整改,进一步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并加强对公务接待就餐和陪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二是举办《政法小讲堂》对巡察反馈的办文办会、财务管理等问题进行专题讲解。

完成状态: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25.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原因分析:政治站位不够高,对民主生活会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认识不够深刻到位,对于自身的党性要求有所放松,存在“老好人”思想。

整改情况:一是将党史教育与理论学习结合,将党史教育学习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20xx年度学习计划》计划,x月x日组织召开市委政法委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对党史教育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是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广泛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委政法委对我委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有关意见建议,并作归类整理。x月4日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委务会,审议通过《20xx年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清单》,会后印发《整改落实清单》并逐项抓好整改。三是落实“一把手”上党课,x月16日xx同志上主题党课。

完成状态: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26.工作作风不扎实,会议记录不严谨

原因分析:工作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形式主义,对工作没有从整体大局上把握,态度上还不够认真细致。

整改情况:一是各党支部每月召开支委会研究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二是认真开展每月党建体检,并充分利用体检结果进行查漏补缺。三是机关党委加强党建业务指导,对各党支部的相关党务工作进行严格把关、检查,指导各党支部认真撰写会议记录,做到规范、齐全,对各党支部重要的会议及时安排机关党委委员到会指导,将支部20xx年x月的学习研究会记录按照“三会一课”的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四是x月x日对各支委、党务工作者开展了党建业务培训。

完成状态: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27.支部党建工作程序不规范

原因分析:各支部对党建工作程序认识不够清晰深刻,统筹指导有待加强,工作过程中存在“形式主义”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各党支部每月召开支委会研究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二是坚持开展党建体检,并充分利用体检结果进行查漏补缺。三是对x月x日各支委、党务工作者开展全面的党建业务培训。四是严格要求各支委、党务工作者平时加强对党建业务知识的学习,规范开展支部党建工作。

完成状态: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28.干部选拔存在“唯部门利益”现象和“老好人”思想

原因分析:大局意识还不够强,对选人用人的全局性、规范性、客观性认识还不够深刻,存在经验主义、形式主义思想。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委务会专题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选人用人相关文件,进一步提升我委选人用人工作水平。会议对选人用人工作提出以政治素养作为选人用人第一标准、切实规范好选人用人程序等要求,在今后工作中贯彻执行。二是强化领导干部大局、全局观念,切实把握选人用人的条件标准要求,坚决克服迁就照顾现象。

完成状态: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29.部分干部任职岗位与实际工作不相符

原因分析:对工作整体统筹及人员配置的科学性、全局性、有效性不足,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思维。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不断强化机构编制的法律法规意识。二是对未到岗的人员调整到位,20xx年x月,x名同志已调整到位。

完成状态: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30.公示时间不足5个工作日

原因分析:落实干部人事工作不够认真细致,对干部人事工作的严谨性以及存在的风险问题认识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干部科工作人员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市直机关(单位)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规程》《市直机关(单位)非市管干部职级晋升工作规程》再次进行专题学习,进一步提升我委组织人事工作业务水平。二是在法学会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及今后选人用人材料的审核把关中严格执行有关《条例》《守则》等相关规定,加强选人用人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错漏问题。

完成状态: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31.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要求不到位

原因分析:落实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认真细致,对干部人事工作的严谨性以及存在的风险问题认识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干部科工作人员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市直机关(单位)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规程》《市直机关(单位)非市管干部职级晋升工作规程》再次进行专题学习,进一步提升我委组织人事工作业务水平。

完成状态:基本完成,持续推进。下一步将继续对20xx年底人事档案审查工作中发现的缺漏文件资料进行追补、整理、装订。

32.个别档案专审认定有误

原因分析:落实档案专审认定工作不够认真细致,对干部人事工作的严谨性以及存在的风险问题认识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订正某干部档案专审认定错误,已完成。二是干部科工作人员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再次进行专题学习,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业务水平。

完成状态: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33.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不规范

原因分析:政治纪律意识不够高,对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相关规定落实不够到位,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

整改情况:一是委务会对因私出入国(境)相关规定进行了专题学习,干部科工作人员对《xx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规程》等相关政策文件再次进行专题学习。二是在原有委机关《干部因私出入国(境)证件登记表》的基础上,按照市委组织模版建立了《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登记台账》《非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登记台账》。

完成状态: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三、以更强的政治担当、使命担当、责任担当,不断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一)继续提高巡察整改政治认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今年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坚决对标对表高质量完成巡察整改各项任务,在全市政法系统做出表率。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发挥委机关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职能作用,加快完善并扎实推进各项机制制度落到实处,不断强化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扎实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实。以“巡察整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条例》贯彻落实督查”为契机,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落实,科学统筹,精准施策,蹄疾步稳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要继续压实整改责任,加码加力推动落实,确保如期整改完成;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要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改效果,坚决防止发现问题反弹回潮;要坚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强弱项、补短板,推动长治长效。要把巡察整改与具体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法治xx。特别是对于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急难愁盼问题,要强化专项监督,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决打造“五个过硬”政法队伍。持续抓好自身队伍建设,班子成员带头落实“一岗双责”,扎实推进委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等工作,狠抓作风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持续完善委机关内部管理机制制度建设,推动机制制度落地见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做好选人用人工作,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进一步推动模范机关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不断推动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坚决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政法铁军,为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特此报告。

最新防止性情害心得体会总结三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 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 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

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最新防止性情害心得体会总结四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 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

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最新防止性情害心得体会总结五

云南省拘留所召开了全体民警对三项规定执行情况学习贯彻落实的部署会议,旨在把脉向前、明确工作思路,严格规范三项执行,构筑廉洁执法的防火墙。通过学习,我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的精神本质,把纪律规定印在心中,站在前面,坚决构筑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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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内部人员介入司法活动、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线检查、案件处理环节向案件当事人请求说明,要求案件当事人或案件负责人个人会见案件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委托身边的工作人员或亲属向案件当事人请求说明,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过职权向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意见或具体要求等,指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要求案件当事人全面、如实记录《司法单位内部人员曾询问过案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单位内部人员三不可、司法单位办案人员三应的要求。也就是说,司法机关的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问题和介入其他人员处理的事件,不得违反规定向事件当事人转移事件资料或探索事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事件当事人打招呼的事件人员遵守法律、公正司法、不为私情所困扰,必须拒绝介入、说明或探索事件,不按照正当手续转移事件资料,必须通知手续处理。对事务员不如实记录的责任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一些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况:泄露事务秘密,向事件当事人推荐、诉讼代理人、律师介绍,向律师、中介组织介绍事件,接受事件当事人、律师等委托礼物,向事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租赁住宅、租赁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委托评价、拍卖等活动三条规定有声可行,为切实关闭权力提供了坚实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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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疗法、堵塞漏洞、正确对策,贯彻严格要求,抓住最后,抓住实效,切实维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信赖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第一位,加强思想政治领导,加强专业整备,切实加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业整顿深入分析三项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制度,合理工作机制,切实补充短板。同时,通过鼓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问题行为,加强制度设计和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问题民警的保护和鼓励机制,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责任。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事件的发生,立即发表典型案例,提高通报力,引导民警的恐惧、警戒、保护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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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实施三条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实践两条维护的重要检查。坚决实行两项维护,严格执行记录报告制度,监督需要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警察的真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责任,坚持严格调查重点,介入司法违纪违法事件,发现与当事人、律师等违反交往行为的事件零容忍,一起调查。要健全完善责任调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调查、泄露、干预事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不按规定记录,出现迟报、泄露、隐瞒等违反情况,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认真处理。以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疾病,踩石留印,抓铁有痕迹。

总而言之,三条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的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防止司法事件被非法干预和司法人员包围,保障独立、公正、廉洁的司法,具有重大而深刻的意义。

最新防止性情害心得体会总结六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决打贏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精神,强化返贫致贫预警监测,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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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边缘户:年人均收入低于 5000 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包括 2019 年底已纳入的边缘户和符合条件新增的边缘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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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户(含脱贫监测户)、边缘户“两不愁三保障三有”不达标情况和整改情况;

脱贫监测户、边缘户返贫(致贫)风险是否解决;

是否有新增符合条件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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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排。一是各村根据监测标准,结合信访情况,通过全覆盖排查将“两不愁三保障三有”不达标的作为拟监测对象上报镇脱贫办;

二是县脱贫办汇总乡镇上报的拟监测对象名单后反馈至县级“两不愁三保障三有”责任部门,相关部门进行行业对标情况核实确认,并将核实结果报县脱贫办;

三是县脱贫办梳理汇总行业对标部门核实结果后,将拟监测对象名单(脱贫监测户、边缘户)交由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工作(车、房、经商、公职人员等情况),将比对结果反馈至对标行业部门和乡镇。

第二步:访。乡镇组织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村干部等力量,倡导参照大排查入户工作模式,采取村与村交叉的方式对照拟监测名单开展进村入户走访,重点核实“两不愁三保障三有”达标情况,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在进村入户过程中,对发现其他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农户,应纳入拟监测对象并入户核实。县脱贫办将走访核实结果反馈至乡镇。

第三步:评。乡镇根据走访核实的拟监测对象反馈和信息比对结果,组织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开展评议,共同研判致贫、返贫风险,形成监测对象初步名单报县脱贫办审定。

第四步:录。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根据审定的名单,入户采集新增边缘户信息,并由镇脱贫办组织人员在国家系

统中录入新增边缘户,标注新增脱贫监测户。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根据审定名单中存在“两不愁三保障三有”不达标的,及时在大数据平台上标注预警,乡镇初审后上传至县脱贫办,县脱贫办审核后确定为预警监测对象,并根据其实际困难反馈至相关行业部门。待省局将国家系统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录入的边缘户导入大数据平台,平台自动汇总后形成各级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台账。

第五步:测。镇、村每月对监测对象进行一次动态监测,对在监测过程中发现新的监测对象,及时按程序审定并在国家系统补录、及时预警。大数据平台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台账自动生成前,从 3 月起,每月 22 日前上报村级监测管理台账。

第六步:补。乡镇根据预警监测对象实际困难情况,会同各村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限时完成补短帮扶。对预警的脱贫监测户,要对照 2020 年脱贫退出的标准,对标补短,全面达标;

对预警的边缘户,要及时落实帮扶救助。收入不达标、愁吃、愁穿的问题由农技站、劳保站、民政所负责;

义务教育保障问题由镇科教文卫办负责;

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由卫健办负责;

住房安全保障问题由村建办负责,安全饮水问题由水务办负责;

生活用电问题由张勇负责;

广播电视问题由陈继刚负责;

其他问题和特殊困难由镇脱贫办统筹,根据问题成因交相关业务股室负责。

第七步:销。完成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后,县级行业部门在大数据平台中提出销号申请;

县脱贫办组织核实后,在大数据平台中批准销号。销号后,县级行业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在本行业信息系统内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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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定录入。4 月 10 日前,完成新增监测对象的评定工作。4 月 15 日前,完成新增监测对象的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三)补短帮扶。6 月底前,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全面完成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四)成效巩固。7 至 12 月,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对新发现的预警监测对象,及时开展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立行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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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组织实施。各村要根据镇脱贫办工作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分级分类分层解决问题,及时回访销号,形

成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各业务股室要制定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措施并督促指导落实落地。信息比对部门要做好监测对象购买车、房、经商办企业、公职人员的信息比对工作。各村要认真做好监测对象的摸底和动态监测工作,落实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三)强化督查问效。各村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直接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工作中需进一步改进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持续整改。镇脱贫加强监管指导,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纳入日常督查巡查重要范畴,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

最新防止性情害心得体会总结七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双方议定遵守事项如下:

房屋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一、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

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二、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_________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把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无故拖欠租金________个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据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安全、正常使用。

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

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乙方应按期迁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决。

如乙方籍故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事先应签订协议。

七、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

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楼梯间、门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

如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

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九、乙方退租房屋时,应于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交清租金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按照租约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撤销租约。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发还原主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十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腾让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租约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有效。

一或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十三、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最新防止性情害心得体会总结八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应当符合法律纪律规定,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

第三条 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依法按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

(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第六条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第七条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八条 司法人员从司法机关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第九条 司法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反映情况或者举报。

第十条 对反映或者举报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线索,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全面、如实记录,认真进行核查。对实名举报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核查并将查核结果向举报人反馈。不属于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管辖的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将有关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司法机关应当将司法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执行本规定情况作为司法人员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不正当接触、交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

本规定所称“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适用本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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