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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心得体会怎么写 运输公司实践心得(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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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心得体会怎么写 运输公司实践心得(5篇)
2022-12-24 04:33:46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主题公路运输心得体会怎么写一

乙方:

双方为保证工程顺利施工,乙方为甲方进行机械开挖公路,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订立合同内容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价格:开挖硬石方价格为每立方 元,其中包括上车;土方开挖按照每立方 元,其中包括运输费用。以上价格不含税。

三、倒场全权由甲方负责。

四、工程进度:以开工之日起 个晴天日完成。

五、工程质量:按照甲方的图纸进行施工,如没按图纸施工,所造成的返工所受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结算方式:按照工程进展方量预期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 %,工程完工,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所剩资金 月内 次性付清。

七、安全:保证必须按照安全管理条例进行施工,机械作业因不慎操作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八、违约责任:本合同一旦签字形成后,若任何一方违背此内容,付违约责任金 万元。

九、特别约定:因二组所留石方由乙方挖完,甲方给乙方补贴费用 元 。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乙方:

年 月日

主题公路运输心得体会怎么写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路路政管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公路路政管理。

    本条例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为保护路产,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路产,是指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路政管理领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路路产。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交通部门进行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村民自治组织进行村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部门主管全省公路路政工作。

    省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路政管理工作,其所属机构具体履行所管路段的路政管理职责。

    州(地、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所管路段的路政管理职责。

    第五条 国土资源、公安、城建、水利、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交通部门进行路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路路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不得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   路产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公路用地范围,确定权属。公路用地范围的宽度从公路两侧边沟(坡顶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

    交通部门应当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完善公路服务设施,提高公路管理水平。

    第八条 除公路养护维修、改造或者交通管制等需要外,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移动、涂改公路标线或者标志等公路附属设施。

    第九条   兴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以及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公路或者占用、利用公路路产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部门同意,并签订修复、改建或者补偿协议。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公安机关批准。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第十条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敷设、挂设管线或者设置其他设施,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并符合行车和公路附属设施安全要求。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招牌及其他非公路标志、标牌,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第十一条   提高建筑物与公路路肩边缘之间原地面标高的,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负责修建排水设施,保证公路排水畅通。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十三条   设置收费站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应当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拆除收费设施,并向社会公布。

    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

    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转让收费权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收费权由出让方收回;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并经营的收费公路,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该公路由国家无偿收回,由有关交通部门管理。

    第十五条   凡进入收费公路的车辆,必须按规定标准交纳车辆通行费;对无正当理由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责令停驶,待其补交车辆通行费后放行。

    故意堵塞收费站通行车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拖移。

    故意堵塞其他干线公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拖移。

第三章   路产保护

    第十六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范划定公路标线,设置标志等附属设施,加强养护工作,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打场晒粮、晒物、种植作物和放养牲畜;

    (二)倾倒、堆放废弃物、杂物或者其他非公路养护维修施工材料;

    (三)损毁公路排水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排灌水;

    (四)挖沟、挖沙、采矿、取土;

    (五)设置经商摊点、维修、洗车场点以及影响公路畅通的障碍物;

    (六)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七)其他侵占、破坏公路路产,影响公路畅通及安全的行为。

    第十八条   运输易洒漏、易抛撒、易触及公路路面等物品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和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第十九条   进入公路行驶车辆的轴载质量和车货总长度、宽度、高度,以及车货总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超限运输车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公路行驶。

    第二十条   运载超限物品的车辆,确需进入公路行驶的,承运人应当依法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承运人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进入公路前,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公路、桥梁的承载能力,制定通行方案,并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协议,保障行驶安全。

    承运人应当承担对途经道路、桥梁等进行必要加固、改建和被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修复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交通部门可以在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上设置超限运输检测站。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坚持科学检测、超限运输车辆卸货放行的原则,规范检测站的检测行为。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检测超限运输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第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的停车示意,主动接受检测,不得强行通过;不接受公路路政监督检查,强行通过的,由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告知有关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经检测属于超限运输可分解物品的车辆,承运人应当卸去超限部分的物品。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为承运人提供超限运输卸载物品临时存放场所,或者协助联系分载车辆。卸载物品委托公路管理机构保管的,应当办理委托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未经批准超限运输蔬菜、畜禽、水产等鲜活农牧产品、油气化学危险品等物品的车辆,不实施卸载。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应当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现场依法处理后放行,并抄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因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当事人必须立即停驶,保护现场,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处理。

第四章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从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或者隔离栅、界桩外缘起,依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国道不少于二十米;

    (二)省道不少于十五米;

    (三)县道不少于十米;

    (四)乡道不少于五米。

    第二十八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必需外,禁止在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建筑控制区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工程设施,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公路建设以及交通安全畅通的需要,制定计划逐步迁出。迁出确有困难的,可以暂时维持原状,但不得扩建。

    在建筑控制区内敷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城建、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审批临近公路的建设项目、土地征用等事项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并注明与公路的控制距离,同时抄告交通部门。

    新建、改建公路专项规划确定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在建筑控制区内批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十条   在公路大中型桥梁、渡口周围二百米,小型桥梁、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禁止采矿、挖沙、取土、爆破、倾倒废弃物以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公路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机构路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应当持证上岗、秉公执法、文明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财产或者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二)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

    (三)违法审批或者违法处罚;

    (四)收费、罚款不开具规定票据;

    (五)其他失职、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   在公路两侧进行可能危及行车安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危险作业时,作业单位必须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同意。经批准的有关危险作业应当采取控制和防护措施,避开行车高峰,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

    第三十四条   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对经批准进行危险作业的路段应当实施监控,保证行车安全和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未经批准在公路两侧进行可能危及行车安全、公路及附属设施安全的危险作业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责任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实施路政管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阻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公路路产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公路路产原状。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部门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敷设、挂设管线或者设置其他设施的;

    (二)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招牌或者其他非公路标志、标牌的;

    (三)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提高建筑物与公路路肩边缘之间原地面标高的。

    第三十九条  因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公路路产损害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条   交通部门、路政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高等级公路、城市道路、专用公路的路政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题公路运输心得体会怎么写三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基本合作义务: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公路运输业务,托运货物主要为 及其他附属广告品、促销品等;甲方按照单据实际数量予以结算,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2、 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道路运输任务,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

3、 运输价格和运输时间按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i《运输时间价格表》内容执行,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随意改变运输价格,包括门对门的一切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条:乙方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主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照及财务结算凭证;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 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的;

5、 具有三年以上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通讯设施;

6、 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和必备的信息监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风险保证金

1、乙方承担货物风险责任:在货车的挡板处接受货物时起,至货物到达卸货地卸货完毕止。

2、乙方同意在签署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__万元风险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如货物在乙方承运期间完好无损、保持原样,甲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返回给乙方。若继续合作,风险金直接转入下一次合作合同。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则按销售发票价格和因乙方原因甲方客户对甲方的索赔金额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拥有受损货物的所有权,乙方在不影响甲方销售市场和甲方公司及产品声誉的产前提下处理受损货物。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__ 年__月__日 至 __ 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运输地点、价格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运输服务管理要求及事项约定

1、 甲方有运输任务时提前一天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固定的联系人确认运输委托内容,包括要求车辆到达甲方工厂的时间日期,要求承运的货物数量,建议使用的车型、卸货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发货任务通知时起,必须在一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明确告知车辆号码、司机姓名、电话等,并保证车辆按时到厂装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承运单位;

2、 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车况良好,货厢内壁无凹凸不平之处,无水渍、油渍,干燥清洁、无渗漏、无毒、无异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车必须配备蓬布、绳索及捆绑用的竹片等保护材料;

3、 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工厂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与甲方发货人员发生争吵、打架、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4、 乙方到达甲方指定提货地点时,司机或提货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经过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甲乙双方在货车的挡板处交接货物、乙方须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签收及发货手续,双方办理完发货手续后,货物的数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5、 甲方发货清单为一式五份,经双方清点货物数目签字确认无误后,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所执四份货物清单,一份交收货人作为收货凭证。其余三份交收货人签字/盖章后返回甲方,作为有效运输结算凭证;

6、 捆绑绳索和产品软性包装箱之间必须垫有木板片等保护材料,以确保产品不会因为捆扎而变形,凡因装车后任何因素导致甲方货物失落破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 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指派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责随之转到乙方,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毁、污染、被雨淋湿或受潮、包括整车被盗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责任协助提供乙方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

8、 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甲方指定的客户收货地,乙方单方面延迟承运时间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 货到客户处,如发生找不到收货人、客户拒收等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运输负责人解决,乙方不得擅自卸货或将货物拉回仓库。没有甲方的书面单据认可,乙方不得随意从甲方客户处拉回货物,对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且无论甲方是否收货,由此而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甲方不予结算;

10、货到甲方客户处,发生部分货物损坏、短少的,由收货人将破损情况写在送货单上,并注明是否收下,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破损赔偿,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将货物拉回至甲方仓库,所有返回货物拉回仓库后必须通知甲方仓库验收并由甲方仓库出具收货证明;

11、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2、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输业务,乙方不得透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13、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主题公路运输心得体会怎么写四

甲方(托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承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方委托乙方以20mt iso tank 的公路运输方式承运甲方托运的液体产品,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依法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属性: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

1.4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甲方权力、义务

2.1 保证所托运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2.2 负责提供准确的提货资料及货物送达地点、电话、收货人和联系人等有关资料。

2.3 负责按要求准备好待运货物,并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特殊情况双方另议。

2.4 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2.5 甲方享受乙方确认的发运地至收货地的优惠运价。

2.6 货物发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发出变更运输指令,但必须在货物未运至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必须承担实际造成的额外费用。

2.7 按 20mt iso tank标准装载货物,否则甲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费用和损失。

2.8 对由于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发货人原因,造成货物无法及时出运或及时送达而引起的滞箱费用,由甲方承担(收费标准见附件)。如果发生货损、货差、灭失等事件,按照

3.5条款处理。

第三条:乙方权力、义务

3.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门到门的运输服务。

3.2 乙方及其承运工具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

3.3 乙方相关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相关业务培训,以保证按照要求完成运作。

3.4 甲方下计划(或传真委托书)给乙方并经乙方确认收到后,乙方必须派出车况良好清洁干净、各类证件齐全、防护材料齐全的货车及有关装载设备,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装车;因乙方原因不能完成此次运作任务的,因此重新调车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每车承担当车次运费的30%作为违约金,因此影响厂方生产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累计三次不能按时完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5 乙方应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发现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灭失、污染、交通意外等造成的货物损失,则乙方按货物实际价格赔偿给甲方,如整车货物灭失,甲方不支付乙方该车次运费。

3.6 乙方应将承运的货物按照约定的要求送达甲方指定的门点,如果发生未经甲方通知在指定地点以外的地方卸货并导致甲方受到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本次经济损失。

3.7 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乙方承担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3.8 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物,若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支付已经发生的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4.1 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货物运输结算价格表》

4.2 结算方法为:每月15日前核对上月1日至31日期间的运费,乙方须交付正式运输发票和甲方签收的回单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若有需扣除的款项,在运费中扣除。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因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送达或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如果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应给予赔偿;对由于甲方备货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乙方派出车辆放空,则甲方应补偿乙方放空费为人民币800元/柜。

5.2 乙方自甲方处交接货物起至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收止,甲方把货物的风险转移给乙方;乙方对承运途中发生的货物短少、残损、污染和事故损失负责,需照3.5条赔偿。

5.3 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送达的,按本合同5.4条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5.4 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逾期到达,超过《货物运输结算表》上所双方约定时间,每逾期1天,每票货物乙方需支付给甲方相当于当车次运费5%的违约金;超期达到三天,则本次运费甲方不支付给乙方。

由于下列情况除外:

1、自然灾害或气象、水文原因;

2、参加水上救助或发生海损事故;

3、政府命令或军事行动;

5.5 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费用。

第六条:变更与终止

6.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6.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七条:纠纷及其仲裁

7.1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第八条:非竞争性条款

8.1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与甲方给乙方承运的客户发生与甲方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否则甲方有权不结付乙方已发生的运费。

第九条:文本及时效

9.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9.2本协议为试用合同,合同期内,如乙方的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要求达不到甲方营运管理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乙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自负。在试运作期间,如果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经济责任。

9.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9.5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9.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题公路运输心得体会怎么写五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运货物名称、数量、金 额:

1、名 称:

2、数 量:

3、单 价:

二、承运货物起止地点

1、 货物的起运地点:

2、 货物的到达地点:

三、费用及结算方式

现金或转账结算,开票后付清

四、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2、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物,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六:违约责任

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违反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七:文本及时效

1、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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