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医保审核工作心得体会及感悟 如何做好医保审核工作(7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4-05-10 06:29:28 页码:8
医保审核工作心得体会及感悟 如何做好医保审核工作(7篇)
2024-05-10 06:29:28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医保审核工作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加强基金监管是各级医保部门首要任务,各辖市(区)医保部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安徽太和县多家医院骗保事件为问题导向,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关于加强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的系列部署要求,全面动员、全面部署,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次专项治理“回头看”,形成露头就打的态势,让不法分子断掉念想,切实扛起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基金风险。

<>

(一)检查对象

本次专项治理“回头看”覆盖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重点在县、区级人民医院、一级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

(二)检查方式

1.组织属地监管为主,市医保局统筹利用好所属各市、区检查力量,采取交叉互查等方式,对可疑线索开展现场核查、病历审查、走访调查、突击夜检,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无死角。

2.通过医保智能监控信息系统,研判年底定点医疗机构上传医保数据异常性,筛查辖区内2020年度住院频次较高、入院时间较为集中、出院报销金额接近的疑似违规住院结算数据,重点筛查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供养五保户、老年病轻症患者住院结算情况,有针对性开展有因检查。

(三)检查内容

1.诱导住院。利用“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等方式,或者通过“有偿推荐、减免起付线及个人自付比例”等手段,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2.虚假住院。采取挂床、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通过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3.其他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通过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虚计多记数量等方式违规计费;超药品及诊疗项目限定支付范围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监管责任。市医保局、市卫健委是本次专项治理“回头看”的第一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方案,细化治理举措,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切实压实监督检查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动员全民参与监督,积极举报欺诈骗保问题。完善举报线索处理流程,充分利用举报线索,以举报线索为切入点,举一反三将市内类似问题、类似医疗机构一并纳入核查范围。落实举报奖励措施,依法依规重奖快奖,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基金监管工作的协同监管氛围。专项治理期间发现的典型案例,发现一例,公开曝光一例,强化震慑作用。

(三)依法依规检查,加大惩戒力度。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暂停一批、取消一批、处罚一批违法违规违约的定点医疗机构。对查实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5倍罚款;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责任人,要依职权分别移送纪检监察、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经查实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要按规定实施信用信息公开,加大信用联合惩戒。

各辖市(区)医疗保障部门,每周四下午5时前将“回头看”进展情况报市医保局。于2021年1月29日前,向市医保局报送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情况总结报告。

有关医保审核工作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医保审核股是一个工作非常繁杂、任务比较重的部门。作为审核股一员肩负着领导助手的重任,不论在审核报账还是在处理问题时,都得慎重考虑,做到能独挡一面,这些都是审核股人员不可推卸的职责。20xx年以来,在局领导的亲切指点和广大同事的热心帮助下,我认真贯彻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立足岗位,安心做好本质工作,一心一意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牢固树立了“审核股无小事”的思想,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同时存在一些很明显的不足之处,现将总结如下:

<>

(一)认真学习,注重提高

20xx年以来,我认真学习医疗保险各种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流程的学习,熟悉工作业务流程,努力增强自身业务能力。在工作之余,我还阅读大量有关医疗保险内容的报刊书籍,学习关于医疗保险业务的各种文件,认真做到向书本学习,向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我深知如不虚心学习,积极求教,实践经验的缺乏必将成为制约个工作人能力发展的瓶颈,我觉得,局里的每位同事都是我的老师,他们中有业务骨干、有技术尖兵、有文字高手。正是不断地虚心向他们学习求教把书本经验转化为实践经验,我自身的素质和能力才得以不断提高,工作才能胜任。

(二)脚踏实地,努力工作

审核股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和决定了医保工作的整体。审核股的工作性质,给股室人员提出了强烈的能力要求和专业素养,我深知工作之难,责任之大。为此,认真制定工作计划,一是端正工作态度。按照岗位基本要求,我努力到“五勤”、诚心当好“四员”。五勤就是眼勤、耳勤、脑勤、手勤、腿勤,四员就是为领导当好参谋员、信息员、宣传员和服务员。秉承一贯真诚务实做人的作风,踏实细心的工作态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来为单位服务,希望把自己所学到的书本经验用在实践工作中,认真努力做好工作。二是落实工作任务。审核股对全局工作的正常运转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工作中,我坚持做到“四个不让”,即:不让领导布置的工作在我手中延误,不让正在处理的事项在我手中积压,不让前来办事的参保人员在我这里受到冷落,不让任何小道消息从我这里传播。努力做到工作不拖沓,认真保证工作高效完成。三是维护工作形象。我始终牢记自己是医保局的一员,是领导身边的一兵,言行举止都注重约束自己,对上级机关和各级领导做到谦虚谨慎、尊重服从;对同事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对外界做到坦荡处事、自重自爱,努力做到对上不轻漫,对外不卑不亢,注意用自已的一言一行维护领导的威信,维护整个机关的形象。

(三)转变作风,摆正位置

我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增强服务意识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始终把思想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上,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审核股工作最大的规律就是“无规律”,“不由自主”。因此,我正确认识自身的工作和价值,正确处理苦与乐、得与失、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坚持甘于奉献、诚实敬业,做到领导批评不言悔、取得成绩不骄傲,努力保证了审核工作的高效运转。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勤奋、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工作。服从领导安排,不计得失、不挑轻重。自工作以来,没有耽误过任何领导交办的任何事情。在生活中,坚持正直、谦虚、朴实的生活作风,摆正自己的位置,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平等相处,以诚待人,不趋炎附势,也不欺上压下,正确维系好与领导、同事相处的尺与度,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

<>

20xx年,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我取得的一点成绩与医保工作的实际需要相比,与领导的要求相比,都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如工作经验不够丰富,畏手畏脚,不够洒脱自在;

1、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交工作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2、工作中有时出现求快;

3、有些工作思想上存在应付现象;

4、学习掌握新政策、新规定还不够,对新形势下的工作需求还有差距;

5、学习上不够高标准、严要求等。

<>

(一)继续严格遵守各项医保政策和审核股工作职责,严守机关秘密,服从单位安排,脚踏实地完成各项任务。

(二)进一步加强理论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同时加强政策调研,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办事的能力。

(三)更要树立起良好的自身形象,在工作中成为同事的榜样,在感情上成为同事信任伙伴。

(四)工作中要学会开动脑筋,主动思考,充分发挥领导的参谋作用,积极为领导出谋划策,探索工作的方法和思路。

(五)积极与领导进行交流,出现工作上和思想上的问题及时汇报,也希望领导能够及时对我工作的不足进行批评指正,使我的工作能够更加完善。总之,20xx年以来,通过努力学习和不断摸索,收获很大,我坚信工作只要尽心努力去做,就一定能够做好。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多提高自己的素质与休养,多学习为人处世的哲学,不断超越现在的自己,争取更大的进步!

有关医保审核工作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区管委会在这里召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动员大会,充分表明了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视。让群众“病有所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也是区党工委、管委会关注民生、惠民爱民、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举措,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

刚才,领导们对这项工作已经进行了全面部署。后谢乡作为基层单位一定要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部署,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抓好落实,组织好全乡符合条件人员的参保工作,推动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市委、市政府继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后,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采取的又一项重大举措,是一项造福民众的崇高事业,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深入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医疗保险工作的内容、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

二、加强领导,积极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后谢乡党委、政府将迅速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乡党委将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成立工作小组,明确主抓劳动和社会保障的领导为此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并迅速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集中时间和抽调人员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和舆论宣传,要力争做到“三个讲透”:一是要把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目的、意义讲透,让广大城镇居民知道好处;二是要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内容讲透,让广大城镇居民掌握政策;三是要把政府支持和资金管理、报销办法讲透,让广大城镇居民消除疑虑。尤其是要把帐算清楚,使城镇居民知道参保能够得到哪些实惠、能化解哪些风险。要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是关系千家万户的利民惠民工程,从而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通过深入细致地工作,引导群众自愿参保,绝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搞强制参保。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个系统工程,后谢乡各有关部门将协调一致,紧密配合,整体推进,确保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有序稳步实施。乡劳动保障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组织传达有关政策、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并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职责。乡民政办负责做好参保群体的调查摸底,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要及时核发有关证件,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得到政府的医疗补助。乡卫生办负责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卫生行业标准体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参保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深入细致,认真组织,切实抓好各个环节的落实做好城镇居民参保工作,落实患病家庭的医疗保险待遇,让患病群众得到医疗保障,需要我们做大量细致的工作。细节决定成败。我们一定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参保登记、基础信息录入、代收医疗保险费、参保对象的审核确认、相关医疗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让群众做到应保尽保。

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一定要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把辖区群众参保工作的各项要求全面落到实处,让区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

有关医保审核工作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发挥零售药店市场活力,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药品服务。

第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零售药店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零售药店,并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

第二章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

第四条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源配置。

第五条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

(一)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三)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六)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零售药店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医疗保障定点申请,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六)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七)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八)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零售药店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零售药店补充。

第八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符合规定的第三方机构,以书面、现场等形式开展评估。评估小组成员由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构成。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零售药店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评估内容包括:

(一)核查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

(二)核查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

(三)核查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

(四)核查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五)核查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是否具备开展直接联网结算的条件;

(六)核查医保药品标识。

评估结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将评估结果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对于评估合格的,纳入拟签订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向社会公示。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应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议。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估细则。

第九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评估合格的零售药店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原则上由地市级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零售药店签订医保协议并向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医保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医保协议的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医保协议约定。医保协议期限一般为1年。

第十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供参保人员选择。

第十一条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一)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二)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三)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四)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五)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六)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定点零售药店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具有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后获得医保结算费用,对经办机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

第十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咨询、用药安全、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以申请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购药定点机构,相关规定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的费用、定点零售药店按医保协议约定被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及其支付的违约金等,定点零售药店不得作为医保欠费处理。

第十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平台上采购药品,并真实记录“进、销、存”情况。

第十五条定点零售药店要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遵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十六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凭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剂配发药品。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章。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

第十七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组织医保管理人员参加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组织的宣传和培训。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第十八条定点零售药店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格式的定点零售药店标识。

第十九条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要求及时如实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上传参保人员购买药品的品种、规格、价格及费用信息,定期向经办机构上报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进、销、存”数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医保费用审核、稽核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费用直接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参保人员或购药人应在购药清单上签字确认。凭外配处方购药的,应核验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员身份是否一致。

第二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将参保人员医保目录内药品外配处方、购药清单等保存2年,以备医疗保障部门核查。

第二十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做好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私。定点零售药店重新安装信息系统时,应当保持信息系统技术接口标准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并按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医保结算和审核所需的有关数据。

第四章经办管理服务

第二十四条经办机构有权掌握定点零售药店的运行管理情况,从定点零售药店获得医保费用稽查审核、绩效考核和财务记账等所需要的信息数据等资料。

第二十五条经办机构应当完善定点申请、组织评估、协议签订、协议履行、协议变更和解除等流程管理,制定经办规程,为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经办服务。

第二十六条经办机构应做好对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传培训,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查询服务。

第二十七条经办机构应当落实医保支付政策,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费用的审核、结算、拨付、稽核等岗位责任及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重大医保药品费用支出集体决策制度。

第二十九条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通过智能审核、实时监控、现场检查等方式及时审核医保药品费用。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查审核,按医保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定点零售药店拨付医保费用。原则上,应当在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

第三十条定点零售药店经审查核实的违规医保费用,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条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依规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

参保人员应凭本人参保有效身份凭证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不得出租(借)本人有效身份凭证给他人,不得套取医疗保障基金。在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二条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开医保信息系统数据集和接口标准。定点零售药店自主选择与医保对接的有关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供应商。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及指定供应商。

第三十三条经办机构应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私,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第三十四条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绩效考核,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考核结果与年终清算、质量保证金退还、医保协议续签等挂钩。绩效考核办法由国家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可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经办机构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反医保协议约定情形的,可按医保协议约定相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一)约谈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二)暂停结算、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

(三)要求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医保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

第三十六条经办机构违反医保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有权要求纠正或者提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经办机构存在违反医保协议约定的,可视情节相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经办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定点零售药店的动态管理

第三十七条定点零售药店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和药品经营范围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其他一般信息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

第三十八条续签应由定点零售药店于医保协议期满前3个月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由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保协议续签事宜进行协商谈判,双方根据医保协议履行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协商一致的,可续签医保协议;未达成一致的,医保协议解除。

第三十九条医保协议中止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暂停履行医保协议约定,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中止期结束,未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可继续履行;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终止。

定点零售药店可提出中止医保协议申请,经经办机构同意,可以中止医保协议但中止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80日,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原则上医保协议自动终止。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中止医保协议:

(一)根据日常检查和绩效考核,发现对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权益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

(二)未按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提供有关数据或提供数据不真实的;

(三)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中止医保协议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医保协议解除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的医保协议解除,协议关系不再存续,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解除医保协议,并向社会公布解除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

(一)医保协议有效期内累计2次及以上被中止医保协议或中止医保协议期间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三)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定点的;

(四)以伪造、变造医保药品“进、销、存”票据和账目、伪造处方或参保人员费用清单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五)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倒卖医保药品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六)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

(七)将医保结算设备转借或赠与他人,改变使用场地的;

(八)拒绝、阻挠或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智能审核、绩效考核等,情节恶劣的;

(九)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变更的;

(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有关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中,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可能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的;

(十一)被吊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

(十二)未依法履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十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不能履行医保协议约定,或有违法失信行为的;

(十四)因定点零售药店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导致连锁零售药店其中一家分支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的,相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分支零售药店同时解除医保协议;

(十五)定点零售药店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经经办机构同意的;

(十六)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解除协议的;

(十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定点零售药店主动提出中止医保协议、解除医保协议或不再续签的,应提前3个月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地市级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该零售药店在其他统筹区的医保协议也同时中止或解除。

第四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就医保协议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请求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也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六章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申请、申请受理、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解除等进行监督,对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医保费用的审核和拨付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依规通过实地检查、抽查、智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协议履行情况、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药品服务等进行监督。

第四十四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拓宽监督途径、创新监督方式,通过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及时责令经办机构按照医保协议处理。定点零售药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发现违约行为,应当及时按照医保协议处理。

经办机构作出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处理时,要及时报告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及时责令经办机构按照医保协议处理,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按照协议处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时,认为经办机构移交相关违法线索事实不清的,可组织补充调查或要求经办机构补充材料。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中的经办机构是具有法定授权,实施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职能机构,是医疗保障经办的主体。

零售药店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

定点零售药店是指自愿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的实体零售药店。

医保协议是指由经办机构与零售药店经协商谈判而签订的,用于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等内容的协议。

第四十九条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作并定期修订医保协议范本,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制定经办规程并指导各地加强和完善协议管理。地市级及以上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细化制定本地区的协议范本及经办规程。协议内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变化相一致,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调整医保协议内容时,应征求相关定点零售药店意见。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有关医保审核工作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

坚持“一切为了参保人”和构建和谐医保的宗旨,各项工作均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医保宣传成果丰硕。在国家、省、市、县级的24家媒体发表稿件162篇次,其中中国劳动保障报5篇、中国医疗保险杂志6篇、中国社会保障杂志4篇、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2篇。

三大保险向纵深推进。20xx年全县城镇基本医保参保缴费人数60065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2%。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人数10191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1%。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人数4709人。

医保二次补偿体抚民生。采取网络筛选、邮寄申报、网银到账等创新措施,开展了城镇职工、居民医保二次补偿。补偿门槛低比例高、弱势群体有优待,补偿受益职工108人、居民119人,合计发放补偿金48.7万元。

免费健康体检关爱民生。从9月份起,实施了城镇医保参保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关爱行动。根据体检规模和人员分布,按就地、就近原则,确定了4家县级医院和17家乡镇卫生院为指定体检医院。实施三个月来,已为35391人进行了免费健康体检,占总体检人数的60%。

实行首诊负责网络监管,力克医院违规操作。参保人按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医保服务,最大限度避免违规操作行为。严处“冒卡就医、住院骗保”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不按时办结入出院手续、办理“家床”医院受罚。

医保业务档案管理全市一流。在全市率先开展医保业务档案管理达标工作,因起步早、管理规范、设施齐全先后受到市、省领导的好评。7月28日,“市医疗保险经办工作暨《社会保险法》座谈会”在该县召开,全体与会人员参观该局医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员到市局指导医保业务档案管理达标工作,并获全市通报表彰。

实行了银行代收代缴城镇居民医保费。各参保人以家庭为单位,20xx年到县医保业务经办大厅缴费时,在银行经办人员的指导和协助下,申请开设“家庭医保缴费账户”后,存入应参保家庭不低于当年筹资标准的医保费,双方签订代收代缴委托协议书后,从20xx年起,每年年末缴费时由我局出具参保家庭医保费的代收代缴清单,实行由银行代收代缴。

<>

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并注重学习效果,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了新的提高。能够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始终忠诚党的事业,践行党的宗旨。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工作。自觉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监督部门的.专项核查。

履职以来,本人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中廉洁自律规定要求自己,在思想上不争名夺利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困境面前,能保持良好的心态,不失意、不悲观,并能顾全大局;在工作上严格按照医保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坚持原则,对局里的同志经常进行思想沟通,并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倾听下属的意见。在个人和生活上,不谋取私利,不收取任何钱财,从来不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档消费,也不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等活动;作风正派,并经常对照廉洁自律的规定检查自己。

<>

虽然我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组织上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1、在理论学习方面还不够全面系统,学习时缺乏认真思考,深层次理论研究不够。

2、基层调查研究不够,以致在工作上有时缺乏针对性,在知人、知事、知情上还有一定的差距。

3、改革创新力度不够,放不开手脚,不能尽善尽美。

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创新工作思路、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团队建设、提高整体素质,重视率先垂范,调动大家工作积极性,共同完成20xx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向组织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有关医保审核工作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同志们:

县政府决定今天召开的全县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级统筹的决策和部署,分析当前我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工作,切实动员全县各级各个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把这件关系民生的大事做实做好,确保年内全面完成今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刚才县社保中心李主任通报了我县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进展情况,民政局和教育局分别就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做了表态发言,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

20xx年7月全县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会议之后,县劳动保障、民政、教育、财政、信用合作社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加强调度,紧张有序地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完成了完善配套措施、建立信息系统、培训业务经办人员等一系列工作任务,并于20xx年8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截至今年上半年已有6922名城镇居民先后参保,412名参保人员享受住院医药费报销137.67万元,人均报销额达3341.50元,较好地解决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真正使城镇居民从这项工作中得到了实惠,为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锻炼了一支精干的经办队伍,形成了成功的经验做法,夯实了工作基础,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我们今后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对此县委、县政府是满意的,社会各界是满意的。在这里,我代表县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精神,县委县政府明确将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列入近年要着力做好的关系民生的实事内容,省、市连续几年将这项工作作为为民所办实事之一进行严格考核。从今年9月份开始,市政府正式将城镇基本居民医疗保险纳入市级统筹,标志着全市“人人有保障”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已经建成。当前,我县正处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社会结构在深刻变动,利益格局在深刻调整,特别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人民群众向往幸福、追求幸福、创造幸福的愿望更加迫切,实现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更加艰巨。加快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更是当前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政治性任务。全县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真正从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充分认识到搞好这项工作,对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加快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切实解决好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目前,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建立,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能力也在逐步提高,广大群众从中得到了实惠,这就是我们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第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发展中的利益关系,更加注重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从医疗保障方面来看,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广大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需求,将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身体健康和家庭生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只有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最大限度的将这一群体纳入医疗保障覆盖范围,实现城镇居民病有所医,才能体现公平,才能实现发展成果共享,才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实际行动。高度关注民生,积极解决民生问题,是县委县政府当前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民生问题涉及群众的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其中医疗保障是目前人民群众较为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医疗保障问题已上升为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要求解决医疗保障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社会各方面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反映了他们的实际需要。因此,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就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表现和实际行动。

第四,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就我市来看,目前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完善,服务社会的能力也在进一步增强。但在医疗保障方面还存在覆盖范围小、保障层次低的问题。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保障层次,对于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此,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把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的一项神圣而又光荣的使命来抓。

<>

当前我县正在推进实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就是要把原有未全面覆盖到的无医保老人、少年儿童和其他城镇居民无条件地纳入城镇医疗保障范围,尽而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但从实施两年来的情况看,存在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一是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广大城镇居民政策知晓率低,一些居民存在观望情绪,致使漏保居民仍然比较多,目前全县参保人,占应参保总人数的62%。二是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乡镇、社区及基层学区、学校所属居民人口参保率还不到50%。三是由于城镇居民流动性强和居住分散,我们目前的管理基础、服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这些问题的产生,具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原因,究其实质,主要还是我们工作没有做到家,工作不实的问题。对此,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县的大局出发,全力以赴地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做实做细。按照市上的总体要求,我县20xx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任务是:年底前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和中小学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儿童)全部参保,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95%以上参保。现在已进入9月份,时间很紧,任务很重。各乡镇、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任务。

(一)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广大城镇居民的政策知晓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的对象和范围分布面广、情况复杂,做好宣传动员是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的首要条件和关键环节,县社保中心要印发宣传资料。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行业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宣传方式。要拓宽宣传渠道,采取广大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网站、会议、电视、报刊、街头咨询、上门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式的宣传,重点宣传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具体政策、重要举措、成功经验和受益典型等,真正使城镇居民掌握政策,感受到医保的好处,消除思想疑虑,提高参保的积极性,真正形成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氛围。要积极引导居民树立互助共济的团结合作精神,积极主动参保,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和支持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加快工作进度,做到应保尽保。要明确重点人群,中小学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劳动年龄段没有工作和稳定收入的城镇居民,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的重点。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社区和学区、学校等平台的作用,集中力量推进参保扩面。特别要积极借鉴兄弟县区成功做法,以在校中小学生和城镇流动人口为突破口加快扩面进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以保障大病医疗需求为主的一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极大地提高家庭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给家庭幸福和健康编织一张安居乐业的保障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单地说是采取居民出一点,政府补助一点的办法建立的广覆盖在医疗保障制度,按年度缴费。县社保中心、各乡镇、社区、学区、学校要积极教育和引导城镇居民在充分理解医疗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全力督促做好参保工作,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加快参保进度。在摸清各自辖区应参保对象底子的基础上,主动出击。中小学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教育局要有一名领导专抓此项工作,并要经常深入各学区和学校检查指导中、小学生的参保登记工作,对参保进度慢或对参保工作不积极的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其按时完成任务。各学区、学校要抓住开学初这一时机,积极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和保险费征缴工作。各乡镇民政办和社区都要指定专人,进村入户开展工作。对于参保有困难和行动不便的居民,工作人员要及时上门讲解政策,现场办理参保手续,做到工作到家,服务到家。各乡镇民政办和社区居委会在办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业务时,同时也要办理居民的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以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今年有效工作时间不足一个季度,各乡镇、社区、学区、学校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9月底前全县的85%以上的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1月底前全面完成参保任务,实现应保尽保,不留尾巴。

(三)要强化保险基金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医疗保险的“生命线”,切实管好用好基金是做好这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充分借鉴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做法和经验,综合采取措施,使基金一开始就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切实做到管理规范、支出合理。财政、社保等部门要严把收、管、支三个关口,切实做到应收尽收,管理规范,支出合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建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社保中心负责将收缴的个人缴费全部及时转入财政专户管理,县财政部门要按参保人数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划入财政专户。财政、社保部门要积极向省、市有关部门汇报衔接,争取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要严格执行《庆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认真解决参保对象住院医疗待遇,并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结余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履行程序不变通,执行政策不走样。

(四)要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已经有了较好的基础,但是面对较为分散的城镇居民,管理基础薄弱、管理能力跟不上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提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水平,提高城镇居民的参保积极性,是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一是要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医疗保险公共服务和管理服务网络,规范管理服务流程,提高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同时,要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引导居民到社区就医看病。二是要提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用现代化的手段、科学的管理来增强管理和服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要及时结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凡是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经办机构要及时协调医院为他们提供医疗服务,同时认真做好待遇的审核、结算,真正使居民受益,真正解决居民的困难,进而提高周围人群的参保积极性,带动更多的人参保。三、强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城镇居民医保扩面的目标任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件大事、一件好事,但也是一件难事。因为它涉及的人群复杂,管理难度大,需要衔接的方面很多,包括政策的衔接、措施的衔接、部门工作的衔接等等。我们要充分估计到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知难而进,用科学的态度,严谨细致的工作方法,抓好每一个环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大力推进,真正把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做实。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我们今年的工作任务很重,时间很紧,能否如期实现工作目标,既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又是对政府行政能力的一次考验。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臵,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全力抓好组织实施工作。乡镇政府、社保中心、教育局、民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的要求,将城镇居民医保扩面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并严格考核奖惩,落实好年终奖罚兑现。各目标责任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步骤,确定工作进度,加快完成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进度。早抓,就容易掌握主动,尽快完成任务;晚抓,就会陷入被动,就有完不成任务的风险。

二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人事劳动保障局作为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职责;财政局要负责落实配套补助资金,按照要求做好省市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的必要工作经费;公安局要配合社区做好城镇居民的户籍认定,并及时提供相关的基础数据;教育局要按照统一部署,将城镇中小学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民政局要指导各乡镇民政办和社区居委会切实做好各自辖区城镇低保居民人口的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卫生局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城镇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各乡镇和社区要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辖区城镇居民人数,认真做好辖区内城镇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完成分配的城镇居民参保缴费任务。

三要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这次会议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确保工作进度,保证此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确保这次会议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也就是这次会议之后,各乡镇、民政局、教育局要迅速行动起来,尽快督促各乡镇民政办、社区、学区、学校完成各自辖区的城镇居民参保对象的核定,做到一个不漏,各基层单位要依据各自实际,不论采取什么措施,要边核定边收缴,工作力度一定要加大,一定要有加快进展,要在完成的数据上有大的突破,要赶9月日,也就是本次会议之后的10天之内完成应参保任务的80%以上,并将核定和收缴进度、收缴保险费的数额及时报送县社保中心,由县社保中心统一掌握评比,对动劲不大,进展不快的要在全县通报批评。县委、县政府今年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对乡镇、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畴,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兑现奖惩。县医改领导小组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政府专项督查内容,开展各种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找准差距、协调解决,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及时进行通报,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共同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县社保中心要抓紧建立月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慢的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实地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各自系统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

另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今年也要实行市级统筹,《庆阳市城镇职工大病互助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也已出台并实施。除统筹层次提高外,报销比例也做了较大的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最低可报销80%,最高可报销93%,最高限额达3万元。大病医疗互助最高可报销20万元。这样,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两项最高可报销23万元以上。请同志们回去后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以激发广大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同时,9月份各单位也要把社保基金财政代扣代缴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即:行政、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8%的养老金,事业单位职工1%的失业金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2%的医疗金必须在发放9月份工资时一次代扣到位,不留死角。具体由各单位在造9月份工资表时一次造清,由基层财政所和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负责扣回并转入地税局基金收入专户。对于不按时代扣的单位,县财政局停拨该单位工资,以督促其按时代扣代缴。

同志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民心工程,群众关心、社会关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作风,全面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为保障人民健康、努力在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上争当先锋,为构建和谐宁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医保审核工作心得体会及感悟七

20__年在我院领导重视下,按照医保中心的工作精神,我院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经过全院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我院的医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我院医保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宣传力度大

为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保管理持续发展,院领导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了组织领导。建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医院医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业务院长具体抓的医保工作。各临床科室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医保工作管理,重点负责本科医保制度具体实施。

为使广大职工对医保政策及制度有较深的了解和掌握,我们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学习活动,召开全院职工会议,讲解医保政策,利用会议形式加深大家对医保工作的认识。举办医保知识培训、发放宣传资料、闭卷考试等形式增强职工对医保日常工作的运作能力。

二、措施得力,规章制度严

为使医保病人“清清楚楚就医,明明白白消费”,我院印发了医保病人住院须知,使参保病人一目了然。配置了电子显示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公布于众,接受群从监督。全面推行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并要求病人或病人家属签字,对医保帐目实行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使住院病人明明白白消费。医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医保管理制度和处罚条例,每季度召开医院医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分析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从入院登记、住院治疗、出院三个环节规范医保服务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从严处理有关责任人。医院职工开展以文明礼貌,优质服务,受到病人好评。

为将医保工作抓紧抓实,医院结合工作实际,我院制订了医疗保险服务的管理规章制度,定期考评医疗保险服务态度、医疗质量、费用控制等计划,并定期进行考评,制定改进措施。加强病房管理,经常巡视病房,进行病床边即访政策宣传,征求病友意见,及时解决问题,查有无挂床现象,查有无冒名顶替的现象,查住院病人有无二证一卡,对不符合住院要求的病人一律不予收住。加强对科室收费及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检查,及时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和曝光。今年我院未出现差错事故,全院无违纪违规现象。

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

医疗保险制度给我院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正因为对于医保工作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全院干部职工都积极投身于此项工作中,任劳任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我院分管院长不定期在晨会上及时传达新政策和反馈医保中心的有关医疗质量和违规通报内容,了解临床医务人员对医保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沟通协调,并要求全体医务人员熟练掌握医保政策及业务,规范诊疗过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乱检查,大处方,人情方等不规范行为发生,并将不合格的病历及时交给责任医生进行修改。通过狠抓医疗质量管理、规范运作,净化了医疗不合理的收费行为,提高了医务人员的管理、医保的意识,提高了医疗质量为参保人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