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军人荣誉条例心得体会及收获 部队荣誉心得体会(八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23 22:15:39 页码:10
军人荣誉条例心得体会及收获 部队荣誉心得体会(八篇)
2022-12-23 22:15:39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军人荣誉条例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您好!

本人叫,性别男,汉族,198x年5月4日出生于x省xx市xx区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现在是武警x省总队第三支队七中队的战士。

当一名军人是我从小的愿望,现在我已经实现这个梦想了,现在我在为我的另一个梦想而奋斗,那就是加入中国共产党,我会为着这个梦想奋斗终身!

我是沐浴着党的阳光,在党的教育下成长起来的。在成长的历程中,我深深感受到在党的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共同的努力下,祖国所谱写出的一曲曲壮丽的诗篇。我的父母都是辛勤的工人,他们谦虚严谨朴实的做人原则从小就深深地感染了我。并且经常听村里的老人说起共产党打鬼子、解放中国的光荣事迹,还教我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样就在我幼小的心灵里扎下了根。我就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起来。

199x年9月我进入本市小学开始读小学,在老师的培养教育下,我懂得了今天的幸福生活是无数革命先烈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我应该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不辜负党对我的培育。因此,我学习上,努力刻苦,争当先进;劳动中,不怕脏,不怕累。我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更加进步,将来要向团组织靠拢。在老师的帮助下,和同学们一起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有益的活动,以优异的成绩读完了小学。

在200x年9月,升入xx区第7中学就读,开始了我的中学时代。在这个陌生的环境下,我决心不辜负父母的期望和自己曾付出的努力,我更加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学习上,一丝不苟。这个时候我已经按照一个共青团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在初中二年级的上学期,我终于盼来了期待已久的入团宣誓!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在那里我加强了对党的认识。我告诫自己要做一个党的好孩子,并且时刻督促着我自己一定要戒骄戒躁,要继续努力,将来向党组织靠拢。从此我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曾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团员。我在心里告诉自己一定要加倍努力,学好科学文化知识,为以后继续完成祖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做准备,并为了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200x年12月我应征入伍,十八岁的我是一个充满青春朝气、奋发向上的我;是一个永远不知疲倦、事事争先的我;是一个对事物有着无穷无尽的好奇心和求知欲的我;是一个对未来有着各种各样的憧憬和希望的我。也正是在这两年的军旅生涯中,我开始阅读了大量的书籍,这让我渐渐的确立起了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在这期间,我表现突出,曾经当过副班长,积极参与中队党支部的各类活动,受到首长的好评。通过尽几年去事件后这使我深深感受到了祖国的强大,人民的团结。也更加了坚定的我一定要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决心。

在我刚入伍的时候,我就向党组织递交了我的入党申请书,党组织在对我进行了长时间的考察和我不断的学习后,终于将我列为入党观察对象,并在前一段时间正式将我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我十分的欣慰,我的努力终于得到了党组织的认可!

此致

敬礼

自传人:

主题军人荣誉条例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敬爱的中队党组织:

一年一度的老兵复退工作又要开始了,穿上军装五年的我今年很不幸的也将面临这个问题;而我之所以要称之为一件很不幸的事,是因为自从我穿上军装的那一天起,就从未想过有一天我也会脱下它,更不愿意去接受脱下它重新变为一名老百姓的事实,不至是我,我想任何一个当过兵的人都会有这种感觉;直至今天我还觉得也许我生来就是要穿军装的。我热爱部队,军营,也坚信雷厉风行的作风,钢铁般的意志只有军人才能将之发挥的淋漓尽致。但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部队的建设与发展需要不停的注入新鲜的血液,还有当我从主观上的不愿意走回到客观现实上来,我也深知:军营不能一直呆下去,军装也不可能穿一生,热爱它就要关心它,就要为它的前进发展喝彩。明白了这些以后,就更加的坚定了我参与地方建设的信心。

今天,当我郑重的向组织提出这份离队申请的时候,我的心情是非常复杂的。那份不舍与留恋只有同样面临这个问题的战友才能体会的出来。此时此刻我想了很多,想起了组织五年来的培养,想起了领导五年来的关心,更想起了五年的战友情谊,再一次用心去体会那份欢笑伴着汗水的感觉。

最后,请组织审查并批准我的离队请求,如果我的请求被批准,也请组织放心,在这最后的日子里,我将以我全部的热情来认真的对待上级和组织赋予我的任务,以最高的标准来完成它,不给领导和组织添麻烦,服从安排,听从调谴,不虎头蛇尾,做到穿着军装1分钟,就要干好60秒,给自己也给部队一个美好的记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主题军人荣誉条例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带领全国人民了三座大山,取得了抗战胜利,解放了全国,使人民真正成为国家主人,中国的革命胜利证明了没有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新中国。

如今我作为一名21世纪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伍军人,在我成长的过程中使我深切的感受到是党的关怀、教育培养了我,没有党的领导,我们就不可能在这样舒适的环境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没有党的领导,我们的国家就不可能像今天这样繁荣富强,人民不可能像今天这样扬眉吐气;没有党的领导,也就没有香港、澳门的顺利回归。在党的培养、教育下,我由一名地方青年逐渐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战士,是党的培养关怀教会了我怎样生活,怎能样做人;是党的培养、关怀教会了我怎能样关心他人,爱护他人;更让我引以自豪的是通过党的培养和关怀,我对人生价值有了更深的认识,我认识到人生不是向大众索取,而是无私的奉献,像党的好干部、人民的好公仆,时代的楷模——焦裕禄、孔繁森同志那样,忘我工作无私奉献,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不息,他们是我们这一代青年人学习的榜样,学习焦裕禄、孔繁森像他们那样做人,已在我心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我一定要像英雄那样,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我感到这样的生命才是最宝贵的、最有意义的。

我们党是人民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我为自己是党领导下的一员而感到骄傲,我热爱中国共产党也真诚的愿望早日成为一名共产党员。在当今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有些人把学习文化知识作为为自己创造幸福生活,获取社会地位的台阶,歪曲了学习的真正目的,思想腐化堕落,一味地追求金钱、地位,忘记了做人的根本,我要求入党是多年来渴望已久的心愿,我申请入党不是为了名利地位,更不是想在党内捞什么好处,而是为了向党表明我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为了在党组织的帮助下进步得更快,更好的为党、为人民服务。是党哺育了我,是党教育培养了我,要成为一名共产党员为了进一步的接受党组织的教育,提高思想觉悟,坚定政治立场,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一生。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期:xx年x月x日

主题军人荣誉条例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

做好日常退役军人来访接待登记,听取退役军人相关意见建议,及时沟通交流,做好宣传引导,详细填写《舟山市退役军人来访记录本》,能够现场办理的做到当场办结,不能现场办理的,必须告知具体处理方式和时限。

<>

实行退役军人“一人一档”精准管理,确保退役军人信息录入信息库,及时做好各项工作和活动的记录和登记,做好影像及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

结合春节、"八ー"、国庆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不定期组织走访慰问,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定期召开情况分析会,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沟通思想,做好跟踪落实。

<>

建立退役军人与社区干部联系结对制度,实现联系结对全覆盖,建立起经常性联系,切实准确掌握退役军人的真实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活动。

<>

定期召开座谈会、议事会,听取意见建议,加强双向沟通,不断创新组织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在社区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志愿服务活动。定期组织辖区内公益团队开展服务,实行团队负责制,各成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团队负责人要做好日常事务性工作,每次活动后详细填写《舟山市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活动记录册》,积极进行沟通交流,并向服务中心反映信息。

主题军人荣誉条例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退役军人的保障、服务、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第三条 退役军人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国家尊重、优待退役军人,保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氛围。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

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第五条 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遵守公共秩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工作。

中央有关机关、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第七条 国家加强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服务、管理能力提供支持。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应用和信息资源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退役军人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对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公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移交接收

第十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和中央有关机关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军人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十一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的安置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 退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军队出具的退役证件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三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

退役军人优待证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发,其统一样式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军人退役时将其人事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的接收、移交等工作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办理户口登记。同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六条 移交接收过程中,退役军人发生与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发生其他移交接收方面问题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其原所在部队予以配合。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撤销或者转隶、合并的,由其原所在部队的上级单位或者转隶、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处理。

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

第十八条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其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做好职务职级确定工作。

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第十九条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退役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自主就业。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供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供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第二十三条 退役时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官和军士,退役后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时起停发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伤病残退役军人指令性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安置。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解决伤病残退役军人的住房、医疗、护理和生活困难。

第二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官和军士的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对应的工作单位;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

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对参战退役军人,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

第二十六条 军人服现役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且影响恶劣的,视情节轻重降低或者取消其退役后相关抚恤优待和荣誉待遇。

第二十七条 军人退役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行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机制,统筹规划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十条 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可以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知识拓展、技能认定等非学历继续教育。

部队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开展教育培训提供支持和协助。

第三十一条 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高等学校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

第三十二条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报考硕士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依托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退役军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第三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向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定期考核,加强动态管理,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三十五条 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导向、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等形式,进行就业推荐、职业指导,扶持退役军人就业。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本法所称残疾退役军人,是指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退役的军人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

第三十七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创业开业指导等服务。

国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第三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第三十九条 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

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和村专职工作人员。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与稳边固边等重点工作。

第四十条 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优惠服务。

第四十二条 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

第四十三条 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六章 优待和抚恤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

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

第四十五条 国家逐步消除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

第四十六条 军人退役后,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四十七条 军人退役时符合安置住房优待条件的,实行市场购买与军地集中统建相结合,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科学实施。

第四十八条 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

第四十九条 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优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条 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收治或者集中供养服现役期间做出突出贡献并且孤老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老年退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帮扶援助机制,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帮扶援助。

第五十二条 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

残疾退役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费物价水平、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国家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

第七章 褒 扬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五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应当集中举行迎接仪式。迎接仪式由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十五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第五十六条 机关、军队有关部门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应当邀请退役军人代表参加。

被邀请的退役军人参加重大庆典活动时,可以穿着退役时的制式服装,佩戴服现役期间和退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等徽章。

第五十七条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与国防教育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国防教育活动,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参加,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国防教育。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先进事迹的宣传,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创作主题文艺作品等方式,弘扬退役军人牺牲奉献精神。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参战退役军人和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得省部级或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

第五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死亡的,可以安葬在国家建立的军人公墓。

第八章 管理和监督

第六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提升退役军人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掌握退役军人的思想情况,指导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做好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和生活状况,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加强对退役军人的保密教育管理。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渠道宣传解读与退役军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退役军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依法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六十五条 国家实行退役军人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退役军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该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优待、抚恤、褒扬、拥军优属等工作。

第六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确定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

(二)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文件的;

(三)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的;

(四)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工作经费的;

(五)违反规定确定优待抚恤对象、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

(六)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六十九条 其他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一条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退役军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影响特别恶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

第七十二条 退役军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作出的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适用本法。

第七十五条 本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原文职干部。

军队院校学员依法退出现役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六条 参试退役军人参照本法有关参战退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的范围和认定标准,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参谋部、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七十七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主题军人荣誉条例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时间如流水,转眼间一年的工作已经结束。一年来在队党支部和班排的正确领导下,通过自己的努力认真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回想这一年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更好的在工作中能够奋发进取,为队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

一、政治思想: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比较稳定,能够认真学习政治教育,课后注意复习并写心得体会,把课堂上的知识消化掉。始终没有降低自己的严格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改革革开放史教育,使我明白作为基层战士,受党的培养在政治立场上必须坚定,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军事训练:专业理论学习中能够从基础知识学起,对需要掌握的知识能够加班加点的背记。在队列及体能训练中能够按照要求做好,能够严格要求自己。

三、作风纪律:作风纪律是一支部队战斗力强弱的直接体现。认真学习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在组织的条令条例中能够充分利用时间来学好并应用到平时的生活中。注意个人养成从点点滴滴做起,集合站队迅速,歌声口号响亮对自己的小节和不良习惯都有很好的纠正。“出门看队列,进门看内务”内务卫生也是体现一个合格军人素质的重要方面。再打扫卫生方面自己也能积极参加。内务卫生严格要求,符合连队的要求。

四、完成任务:在完成任务上,能够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耐劳的精神,公差勤务和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能够高标准的完成。

五、安全保密:安全保密工作也是我们的重要工作,虽然不是中心工作,但它影响中心工作。保密就是保安全保生命,我们是国家的拳头部队,保密工作更不能忽视,所以在保密工作上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五、存在问题:

1、政治理论学习的不够深,只能学习一些常见知识和表面知识。各种笔记记的不是很全。

2、军事训练不能始终保持良好的作用,专业学习不够深,队列素质不强,体能训练还有待提高。

3、作风纪律有所放松,不能一如既往的保持。在细小方面重视还程度不够。

4、完成任务方面有时候标准不是很高。

以上就是我的总结,如有不足请大家批评指正。

主题军人荣誉条例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尊敬的团支部:

您好,我是一名部队军人,我申请加入共青团!

这句话充分证明了学习做一名军人是一种长期艰苦的过程。想要成功我们就必须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只有这样我们才不会卑微了,放肆了寂寞。当然,因为每个人的领悟能力不尽相同,所以同一种方法用在不同人身上就会产生不同的效果,但结果都是对我们有益的。

同时我们还要加强自我道德修养和自身能力,只有这样将来才能为国分忧,为家创业!现在全球面临生态危机,环境的破坏,大气的污和水资源的缺乏等,已经严重威胁到人们的生存与发展!做为当代的生力军,我们有义务去为环境的保护和维持尽一份微薄之力!首先宣传环境破坏和保护的危害与好处,让社会上更多的人能够认识到这一点,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积极参加植树造林,绿化活动!让我们的身边充满绿的希望,让全球个地充满生机勃勃!

我认识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青年群众的先进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助手和后备军,是一个有纪律的组织,因此我争取加入共青团。我向学校团委申请,加入共青团,请学校团委考验及批准。

此致

敬礼!

主题军人荣誉条例心得体会及收获八

潘纪章,四级警士长警衔,现任二大队四中队代理排长。入伍20xx年以来,多次荣立三等功、训练标兵,本着自觉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始终坚持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紧紧围绕中队党支部这个核心。

他只是一名普通的党员,但是他时刻以优秀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处处发挥党员模范作用。在本职岗位上无私奉献,爱岗敬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以自己的言行诠释了革命军人的先进性。张楠同志的事迹材料广泛传播学习以来,他努力学习张楠同志事迹精神,把张楠同志的事迹作为自己的要求和目标。

以情带兵的好兄长。张楠说过,一个人的行动是受思想支配的,良好的行动代表着一个人的进步,从而也证明了张楠自身素质过硬,能够以情感融合到战友中间去,始终以一名大哥哥,或兄长,一名生活中热心肠的人,去帮助战友,关心鼓励战友。

潘纪章也始终认为思想是行动的先驱,高尚的行为源于高尚的思想,因此潘纪章积极的帮助中队同志们提高思想觉悟,完成好各项工作。有部分新兵下连后对连队生活训练都很不适应,导致自我屏蔽,不怎么敢与老兵班长交流沟通,潘纪章像一个哥哥一样去关心疏导他们,他俯下身子一起和新同志生活慢慢让同志们放松适应中队生活。有些同志遇到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办的时候,他都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帮助他们。

他一有空便会学习其它的各种科学文化知识,以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丰富自己的头脑,使其在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他始终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

练兵场上的好班长。在训练中,潘纪章同志,有着一种像张楠一样的精神,就是六个字“有血性,不服输”,他深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道理,刻苦钻研军事技能。

入伍前他在家练过几年武术,有些功夫底子,本身素质就不错,到部队后,他更是玩命,他始终坚持每周3个五公里和每天3个“一百”(即一百个俯卧撑、一百个仰卧起坐、一百个深蹲起立)。他告诉我们,别人完不成的我要完成,别人能完成的,我要完成的更好,在中队他主动担负起小教员任务,各个训练内容他都认真学习,看教学录像,背动作要领,培训示范班,为中队的训练工作尽了自己一份力量,也使中队的训练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执勤是中队的中心任务,记得有段时间,哨兵接连发生了几起情况处置不灵活,处置方法不得当,差点造成执勤问题的事情。中队对此高度重视,紧急召开执勤形势分析会,进行分析研究,他主动请缨带领2名训练骨干对发生在哨兵身上的情况和常见情况进行研究训练,每种情况研究训练成型了,就请干部骨干观摩提见,进行再修改再训练直至满意。然后召集全体官兵进行授课,就这样一个情况一个情况的教,一个情况一个情况的练,没过多长时间哨兵的执勤能力提高了,哨兵在执勤中得心应手,确保了中心任务的圆满完成。

潘纪章虽然没有像张楠那样的举世震惊的事迹,但他始终在平凡的岗位上做着不平凡的工作,没有因为自己的优越而骄傲。在危难时他始终冲锋在前,完成任务出色。 潘纪章同志在平凡的岗位上,脚踏实地书写自已的人生画卷,尽显共产党员本色,用自已的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他凭着对警营的无限热爱,把自己的全部精力和热情都放在了部队的建设上,以忘我的工作热情,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但是他始终不满足于自己现状,因为他说过人过于满足会产生安逸思想,就会逐渐消减积性。

他在部队这么多年荣获多次三等功、训练标兵,他却一如既往的工作着,没有因为荣誉漂浮,当别人夸赞他厉害时,他却笑着说我这些跟张楠比,算什么。创先争优的好模范。在纪律作风方面,学习张楠活动开展以后,他努力对照楠同志的事迹精神查找自己存在的不足,更是严格要求自己,始终牢记 “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总要求,认真学习贯彻部队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用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规范。

特别是在自己的个人养成方面,时刻意识到自己是一名班长骨干,一举一动都有可能影响到自己和他人以及军人的形象,因此他总是能够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来办事,给排里战士做出模范带头作用。他对排里的每一位战士的养成都是十分的严格的,经常用部队的条令条例去给战士们灌输讲解,全排的作风有了很大的提高。

潘纪章自担任代理排长以来,努力配合中队领导研究执勤方案和情况处置方法,积极组织开展专勤训练,很好的提高了哨兵的执勤能力,确保了中队以“执勤处突”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入伍20xx年来,潘纪章始终以一名武警战士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20xx年春节,当是正值新兵岗前培训的关键期,潘纪章主动放弃了回家过年,留在了中队。也许对妻子来说,潘纪章不是一个合格的丈夫,因为家里的柴米油盐他基本上没有帮上妻子一把;但对于中队来说,潘纪章是一个优秀的老班长,是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平凡之处见精神,潘纪章正在不断地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向张楠精神靠拢,为职责使命书写着忠诚。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