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巡察粮食部门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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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政治标尺,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自觉担负起整改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聚焦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建议,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使整改落实工作真正发挥教育干部职工、正风肃纪、凝心聚力的作用,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凝聚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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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落实工作主要遵循以下五个原则:
一是强化问题导向。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端正态度,勇于面对,敢于认领,坚决整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组要求上来。
二是坚持立行立改。对现在能改的不等不靠、限时完成,需长期治理或逐步解决的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阶段性目标。
三是立足标本兼治。既着力在治标上下功夫,又着力在治本上做文章,注重从强化教育、加强监管、健全机制入手,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问题的发生。
四是立足整改落实。结合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学校实际,逐项拉出问题单子,逐条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要求,真正夯实责任。
五是抓好统筹结合。坚持把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同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从严治党等工作结合起来,以整改落实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工作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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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照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大项具体整改任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科室、配合科室、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一)关于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方面问题的整改
1.政治意识不够强。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界限不清,
未制订“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未修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整改措施:①分别单独制定党委议事决策制度和行政议事决策制度,明确界限。②重新修订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2.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有差距。
一是履行脱贫攻坚帮扶责任不到位。**帮扶责任人未定期走访帮扶对象。
整改措施:切实履行扶贫帮联责任,组织帮扶责任人每月到扶贫点入户走访不少于**次。(牵头领导:**;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二是学习贯彻全国、自治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不到位。未制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度和方案,未按要求定期召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题会议。
整改措施:①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贯彻全国、自治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的指示批示精神,并结合实际开展专题研讨。②制定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度和方案,每学期召开一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题会议。
3.党委领导班子作用发挥不明显。
一是党委组织功能弱化,存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的现象。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党委、行政议事决策制度,明确党委议事规则,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是党委不重视理论中心组学习,学习缺乏专题交流和讨论。
整改措施:认真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列出专题研讨提纲,形成研讨决议,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落实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方针不到位,校行政人员和专职教学人员的比例为**,教师高层次人才偏少,**名教职工仅有**名硕士。
整改措施:①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提高开放教育人才培养质量。②向上级部门申请,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充实师资队伍力量。③将兼职教师纳入专职教学人员,加大内部培养,鼓励在职教师提升学历。
四是党委立德树人工作不力。未针对个别教师存在的不遵守校规和纪律经常脱岗等问题,有效的开展批评教育工作。
整改措施:认真学习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对不遵守校规校纪和工作纪律的教师的批评教育、谈话诫勉。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够,“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
一是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存在先实施后上会研究的现象。
***党委批示同意***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但会议记录显示***党委会才研究该议题。
整改措施:①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先上会研究后实施。②各支部集中学习发展党员程序。
二是议事规则执行不严谨,涉及“三重一大”会议多次未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如***研究社区教育经费使用情况。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议事规则,涉及“三重一大”会议必须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
5.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
一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调研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未进行专题学习研讨。
整改措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调研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列出提纲,开展专题研讨。
二是学习停留在一般性安排上,且形式单一,不细不实,个别同志不知道“两个维护”的内容。
整改措施:将原文学习、专题研讨、专题讲座、实地参观等形式相结合,丰富学习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党的理论知识测试和培训。
6.意识形态建设力度不够。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均没有
开辟意识形态工作专栏。
整改措施: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加强分析研判,强化阵地建设和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在学校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辟意识形态工作专栏。
7.落实宗教工作不到位。2019年理论中心组及各支部未认
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和上级关于宗教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
整改措施: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和上级关于宗教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列入理论中心组和各支部学习计划。
(二)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8.选人用人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完备。**名干部选拔任用缺少考察工作方案及相关档案,资料显示人员调整的动议请示时间为***,但**就已召开党委会确定了考察对象。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选拔干部,制定干部选拔考察工作方案,健全档案资料。
二是干部选拔任用及轮岗工作滞后。**副主任、**副科长分别主持部门工作至今为**年、**年。有**名环节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年,**名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超过**年。三是干部队伍趋于老化,**岁以上教职工占全校**%。
整改措施:①严格执行市委关于大力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的要求,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环节干部,促进干部能上能下。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补齐干部岗位空缺。②制定干部轮岗方案,根据实际,加大干部轮岗力度。
9.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
一是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存在问题年年说、年年改、年年有的现象。
整改措施:严肃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高质量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深刻检视问题、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牵头领导:樊长春;责任领导:校党委班子成员;完成时限:立行立改。)二是“三会一课”执行不严格。寒、暑假期间,第一、第二、
第三党支部均未开展组织活动。第三支部***年月日未召开支委会。
整改措施: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各项制度,按时召开党委会、党小组会、党员大会,支部书记带头讲好党课。
10.基层党支部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
一是支部换届不规范。第一、第二、第三支部换届选举均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进行。
整改措施: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以后支部换届选举采取差额选举方式进行。(牵头领导:xxx;责任部门:各支部;完成时限:立行立改。)二是发展党员不严肃。某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无培养联系人签字,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不一致。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发展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各个环节严格把关。
三是落实按月缴纳党费制度不严格。第二支部党费从**年**月按季度缴纳。四是党员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力。如,第一支部无党员谈心谈话记录。
整改措施:严格按月缴纳党费,规范缴纳手续。严格执行党员谈心谈话制度,做好记录,一年不少于两次。
五是对党员疏于管理。党员***因债务纠纷涉法,但分管领导及其所在支部未对其进行批评谈话。
整改措施: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批评教育。对李吉兴进行党纪处分,并由分管领导与其谈心谈话。
(三)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一是违规发放津补贴。
二是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时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
12.形式主义仍然存在。一是应付检查。某党员长期不上班,却有参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知识竞赛题、党员个人述职报告以及心得体会等档案资料。二是评星定级标准不严格。第三党支部**名党员有**名党员被评为优秀党员。三是存在照搬照抄。
整改措施: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严格根据评星定级标准开展评星定级。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对照检查,对照搬照抄现象进行整改。
13.财务制度执行不严。一是差旅费报销制度不规范。二是存在大额现金支出现象。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督促检查财经纪律,督促财务科对报销事项严格把关,严格审计程序,推行公务卡使用。
严格执行学校差旅费报销制度和“三重一大”制度。
14.运用“四种形态”不到位。一是对干部疏于教育管理,***等长期不正常上班,党委没有和相关人员进行谈话。
整改措施:①运用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②加强对干部教育管理,经常谈心谈话,该处分的要及时处分、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
二是重点环节监管不到位,存在廉洁风险。电大每年以现金的方式收取补考生的补考费**元/科。
整改措施:加强对重点环节监管,加大可能发生廉洁风险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监督检查,取消以现金方式收取补考费,以刷卡形式或线上支付收取补考费。
15.纪律制度建设不完善。财务制度、校务公开、教师教学管理、采购等制度不健全、办公等用品存在多头采购的现象。
对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等制度未建立。
整改措施:完善纪律制度,制定完善财务制度、校务公开、教师教学管理、采购等制度,建立对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等制度。
16.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存在薄弱环节。一是班子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年、**年未按季度听取工作汇报。二是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形式化。班子成员***年的廉政风险防控台账内容都一样。
整改措施:①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按季度听取工作汇报。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廉政风险防控台账;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健全更新各科室、重点岗位、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控台账。
17.审计整改不到位。一是乌审农报**号审计**年**列支服装款**元,此款直至巡察进驻后,才予以追补。二是**年派驻纪检组内部审计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中,**列支加班费**元,**年全年电话费**元,截至巡察组进驻仍未收回。
整改措施:及时进行审计整改,及时追补服装款、加班费、电话费,建立整改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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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员准备阶段(5月9日—5月12日)。召开市委巡察组向校党委巡察反馈情况会议,听取市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召开党委会,认真学习传达市委巡察组向反馈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召开党委(扩大)会,就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二)集中治理整改阶段(5月13日—7月31日)。研究制定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对各支部、科室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巡查整改专项档案。6月底前,召开学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支部、科室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7月20日前,各支部、科室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学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底前,召开学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整改报告,上报市委巡察办。适时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
(三)建章立制阶段(5月13日—年底)。坚持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加强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在做好集中治理的同时,针对共性问题研究制定基础性、长期性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体系,用制度促进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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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领导机构。结合学校实际,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巡察督查工作机构,抓好督查督办。
(二)强化整改责任。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对照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责任分解,逐个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二是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市委巡察组和校党委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拿出具体详细的整改措施,并根据市委巡察组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目标。
(三)建立推进机制。建立四项推进制度。一是碰头会制度。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听取各牵头部门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二是工作台账制度。
要求各牵头部门建立整改落实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整改措施、时间节点、工作进展、相关责任等,并根据进展情况逐项对账消号。三是督查督办制度。由督查工作机构定期对各支部、科室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四是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现对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最新巡察粮食部门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强调,《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及其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分析研判和动议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对动议的人选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核查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或者配备结构需要干部的,可以通过公开选拔产生人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可以通过竞争上岗产生人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副职领导职位。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设置的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四章民主推荐
第十六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可以按照拟任职位进行定向推荐,也可以根据拟任职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非定向推荐;进一步使用的,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其中正职也可以参照个别提拔任职进行民主推荐。
第十八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进行谈话调研推荐,提前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换届政策说明、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提出有关要求,提高谈话质量;
(二)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班子结构等,经与本级党委沟通协商后,由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
(三)召开推荐会议,由本级党委主持,考察组说明换届有关政策,介绍参考人选产生情况,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四)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五)向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
第十九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谈话调研推荐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
(三)纪委监委领导成员;
(四)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群团组织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可以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确定。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民主推荐前对推荐职位、条件、范围以及符合职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人选,在人选所在地区或者单位领导班子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二十一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参加民主推荐人员一般按照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谈话调研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也可以在内设机构范围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五)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六)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第二十五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监察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者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时意见比较集中的,也可以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格考察。
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
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深入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情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履行党的建设职责,制定和执行政策、推动改革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敢于担当、奋发有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根据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考察对象,实行差异化考察,对党政正职人选,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突出把握政治方向、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等方面情况的考察。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注意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情况;
(五)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研判;
(六)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七)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八)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成员或者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必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字。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考察对象,也应当由相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
第三十二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
(四)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
第三十三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会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党委委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一)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
(二)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廉洁自律情况没有作出结论性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未反馈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有不同意见的;
(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查核或者经查核存疑尚未查清的;
(四)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
(五)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六)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
(七)没有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或者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
(八)其他原因不宜提交会议讨论的。
第三十八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九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等需要按照要求事先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选拔任用有关工作事项,应当说明具体事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四十条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任职
第四十一条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
第四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领导职务;
(三)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第四十四条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对破格提拔以及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的干部,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时,党委(党组)还应当指定专人进行谈话。
第四十五条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六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七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八条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九条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五十条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交流、回避
第五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坚决防止“镀金”思想和短期行为。
(五)加强工作统筹,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进地方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推动形成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转移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第五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
第五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章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四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
(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
(五)辞职或者调出的;
(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
(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六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职级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八条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重新任职或者提拔任职,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安排使用。
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
第十一章纪律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
(十)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六十条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和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立项督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六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二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实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有关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部门召集。
第六十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坚持出以公心、公正用人,严格规范履职用权行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六十六条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本条例自2019年3月3日起施行。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最新巡察粮食部门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2018年x月x日至x月x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xx局及其下属单位进行了巡察,2018年x月x日将巡察意见向xx局及其下属单位进行了反馈。巡察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指出了xx局及其下属单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遵守党的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对我局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全面改进和做好今后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对照巡察组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在深入分析原因、查找症结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现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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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领会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十三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四届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以巡察问题整改为契机,加大纠错整改力度,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到位。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制度,从严要求,从严监督,强化警示教育效果,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增强药品稽查执法能力,提升药品稽查行政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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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整改时间为2018年x月xx日至x月xx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研究部署阶段。(2018年x月x日至x月xx日)学习领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学习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xxx同志的有关讲话,学习市委第三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成立局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立即整改。
(二)全面整改阶段。(2018年x月xx日至x月xx日)召开整改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把巡察反馈问题弄清楚,搞透彻,认真细致全面地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解决一个问题、杜塞一个漏洞、建立一套机制”,确保取得整改实效。在全面整改阶段,各科室每周要向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改进度。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x月xx日至x月xx日)对照整改方案,对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着力发现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迅速完善到位,并对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形成整改报告,上报xx局党组。
-23班子做起,带头参加“三会一课”,带头谈体会、讲党课、作报告,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发挥带学促学作用。二是全面推进组织建设标准化、制度建设规范化、党内生活正常化、党员管理经常化、政治生态健康化、党建工作实效化、党建责任一体化。三是进一步规范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以制度保学,以制度促学,加强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建设。四是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开展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让党内政治生活成为锤炼党性的“大熔炉”。
完成时间:立即整改,长期坚持,x月xx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关于以文件推动工作,深入基层一线较少,工作作风不够过硬,对工作精密谋划不够,干事创业勇气不足,以各种名目发放通勤费的问题。
责任领导:xxx责任部门:xx科、xx科、xx科
整改措施:一是健全发文审核、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能以电话、传真、微信等载体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二是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教育。激发全局党员干部积极进取精神和干事创业热情,增强内生动力,培养争先创优意识,坚决
克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工作推着干的错误心理。三是严格财经纪律,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对财经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按照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和制度办事。
完成时间:立即整改,长期坚持,x月xx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五)“三促三纠”专项行动开展方面
关于“三促三纠”专项行动开展不够扎实,对基层乡镇站所管辖范围过期药品处臵办法不实不细,缺乏快速反应机制的问题。
责任领导:xxx责任部门:xx科、xx科、xx科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三促三纠”专项行动内容要求,积极开展自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核查工作进度,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正之风,找原因、议危害、制对策。让“四个意识”得到强化,工作能力得到提高,机关作风得到转变,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二是积极开展药品稽查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定期不定期对乡镇食药所药品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乡镇所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完成时间:立即整改,长期坚持,x月xx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六)廉洁从政方面
关于警示教育、廉政文化教育抓的少,约谈提醒制度不够健全完善等问题。
责任领导:xxx责任部门:xx科、xx科、xx科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廉政风险教育、约谈提醒制度。坚持教育先行,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法规法纪,增强敬畏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若干规定精神,常态化推进作风建设,对于干部职工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二是积极参与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等活动,落实好公职人员“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行为问责办法,加大“机关病”治理,督促引导党员干部作风持续好转。
完成时间:立即整改,长期坚持,x月xx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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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xxx任组长,副局长xx任副组长,xxx、xxx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x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狠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按照职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各科室要按照方案要求的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结
合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定期向办公室汇报整改情况。
(三)完善制度机制。要把反馈的问题作为一面镜子,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坚持整改反馈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治当前与管长远相结合,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做到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切实把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摆上重要位臵,与全市正在开展的“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真的担当,坚决抓好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为全面抓好xx工作奠定基础。
最新巡察粮食部门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向区审计局党组书记王鹏飞同志的反馈意见》(海党巡办函[2020]4号)相关意见和要求,本人切实履行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责任,部署我局巡察整改工作,按照整改方案,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现巡察反馈的六类13项问题中12项已整改完毕,1项正在推进落实中。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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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及时安排部署。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作为党组书记我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一是将巡察整改列入党组工作重要议程,召开专题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要求班子成员和相关责任人从自身做起,按照分工,主动认领问题,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担起来,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同时,多次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整改困难较大的问题,亲自上手协调推动解决;对确实难以彻底整改的问题,现阶段尽可能整改,同时制定长期规划逐步整改。
二是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梳理、归纳分类反馈问题,制定了《_区审计局关于巡察区审计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围绕巡察反馈的党的政治建设等6个方面的13个问题,逐条提出了整改措施,建立了整改清单,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时限、责任人,形成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的整改工作局面。
三是全力推进整改落实。一是加大抓落实的力度,建立有效的督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和工作,明确责任到人,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扎实抓好制度执行,固化整改成果。二是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继续坚持严要求、高标准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整改工作成效,以工作实绩检验整改效果,对问题整改开展“回头看”,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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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党建与审计业务融合不够。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局党组、党支部高度重视“精审求真”品牌创建,通过党组会定期听取党建品牌创建推进情况,将创建任务责任到人、明确时间节点,把工作做实。研究制定了《_局关于“精审求真”党建和文化品牌建设与审计业务融合工作方案》和“精审求真”实施计划安排表,推动党建与审计文化、审计业务融合互促,做到党建与业务、文化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
2.推动审计机制转型力度不够。
整改进度:基本完成,正在推进。
完成情况:一是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将推动投资审计机制转型确定为调研课题,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已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区委。二是充分借助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这个平台,积极反映我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引起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推动了转型工作。目前已草拟了投资审核管理办法,已上报区政府,今年先试行,逐步修正完善,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3.意识形态工作不够细致。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一是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已制定《_区审计局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及责任清单》,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重点及责任人。二是研究制定了“意识形态年度工作计划表”,进一步明确了抓意识形态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三是严格落实政治学习检查考评制度,将政治理论学习纳入党员干部日常和年度考核评优,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进一步健全完善抓实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机制。
4.对支部谈心谈话重视程度不够。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按照《_区审计局关于巡察区审计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已修订完善了《谈心谈话制度》,并明确了谈话范围、对象、次数等内容。今后将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并由组织委员定期负责监督该项工作的落实。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5.发展党员程序有欠缺。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一是对照发展党员的25个步骤进行了认真梳理,纠正3个问题。二是已将发展党员流程纳入学习计划,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对发展党员的流程、步骤熟练掌握,从自身规范入党流程。三是要求组织委员对发展党员工作负总责,要严格按照25个步骤执行,认真审核相关资料。
6.党员民主评议未按要求完成。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对以前年度的党员民主测评进行了详细自查,纠正问题1个。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投票、计票管理,对于投票结果当场公布,现场核实,集体监督,确保结果准确。同时,明确计票人和监票人责任,评议结果由组织委员负责。
7.“三会一课”制度贯彻执行不严。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按照《_区审计局关于巡察区审计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已修订完善了《三会一课》制度,今后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2020年党建工作挂图式作战一览表,明确了时间、内容、责任人等。根据计划,定期召开支委会,按时讲党课,并做好党支部活动记录册,记好笔记,每次开会、学习要签到。组织委员要定期负责监督该项工作的落实。
8.换届选举不严谨。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认真自查了换届选举资料,对发现的问题已经纠正。今后将严格按照支部换届要求执行,加强监督,确保结果准确。同时,明确责任,组织委员要做好监督。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9.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形式不符合规定。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善修订《_区审计局谈心谈话制度》,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记录要求和格式。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0.“三重一大”记录不规范。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善修订《_区审计局“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拓宽监督渠道,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增强决策和管理的透明度,进一步落实班子主要领导在会议议事决策中末位发言的制度,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三重一大”会议,进一步规范了“三重一大”会议记录,明确了参会人员对记录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并签字确认,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三重一大”记录保管和保存,由纪检委员负责监管。
11.审计职责履行不到位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2017、2018两年共计审计了4个单位,2019年审计8个单位,同时对3个单位正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执行率较两年总和增长了200%。同时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管理,进一步突出重点,细化审计对象分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_区科级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分类管理办法》。
(六)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存在问题
12.扫黑除恶相关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通过召开会议进一步要求各党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问题整改的落实,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对整改落实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分别由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对支委成员、支委成员对普通党员对整改情况及形成的材料进行监督和审核。已将整改期限进行完善。
13.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审核不严。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将2017年反腐倡廉工作汇报重新进行归档。进一步修订完善了《_区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明确了在形成反腐倡廉工作汇报材料时,明确拟稿人和审稿人的责任,由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对汇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同时在归档时由党务工作者再进行认真检查,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存,由纪检委员对材料质量和完整负责。
最新巡察粮食部门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一、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1.你认为本单位党员干部是否存在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与核心价值理念相悖的言论或文章,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等现象。
作为法院领导干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维持党中央权威是原则和底线。领导干部树牢“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讲政治、讲法治。我个人未发现领导干部存在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与核心价值理念相悖的言论或文章,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等现象。
2.你认为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四个服从”不到位,不能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存在“七个有之”情形等问题。
“天下至德,莫大于忠”。忠诚是共产党人必须具备的优秀品格,是每个党员入党宣誓时的庄严品格。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讲,忠诚始终是第一位的。单位领导干部能够政治忠诚,在树牢“四个意识”和践行“两个维护”上做到政治自觉;能够思想忠诚,在坚定“四个自信”和强化理念武装上做到思想自觉;能够行动忠诚,在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做到行动自觉。
“四个服从”,主要指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四个服从”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内容,是党的政治纪律的核心内容。“四个服从”既反映了民主又体现了集中,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有效途径,是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坚持“四个服从”,才能使我们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加有力,确保各项决策的有力执行。单位领导干部作为党组织中的“关键少数”,能够坚持“四个服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建设,保持政治生态的风清气正。
“七个有之”,主要指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七个有之”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一些突出问题,是从无数案例中抽象和总结出来的,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单位领导干部不存在“四个服从”不到位,不能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存在“七个有之”情形等问题。
但是,党组在议事规则和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执行不严。党组会决策一定程度上存在决而不行、行而不实的现象。比如保密工作总题,目前存在泄密的个别现象,党组很重视,明确要开,但保密工作会议一直未开。
3.你认为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将“四个意识”当口号,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山头主义、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盛行,拉帮结派、团团伙伙,严重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和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
增强“四个意识”,集中体现了根本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志、政治要求,是检验党员干部政治素养的基本标准。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因此不存在上述提到的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和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
4.你认为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政治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不及时报告和请示,甚至报假情况、捂盖子等问题。
请示报告制度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措施,既是重要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也是重要的政治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是统一全党意志和行动,确保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制度安排。本单位领导干部能够坚持政治站位,不折不扣、严格请求报告制度规定,把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让制度落地生根,不存在上述问题。个别部门在例行工作报告方面不够主动,重大事项报告不及时,不全面,容易导致党组在处理突发事件时陷入被动局面。如本单位聘任制书记员在疫情期间去韩国的事情。
5.你认为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蔑视巡视巡察权威,“开小会、统一口径”,以各种方式干扰巡视巡察、对抗政治巡视巡察监督等问题。
巡视巡察工作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落实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求法院干警思想上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工作,对组织坦诚相待,不存在蔑视巡视巡察权威,“开小会、统一口径”,以各种方式干扰巡视巡察、对抗政治巡视巡察监督等问题。
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
6.你认为党委(党组)是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是否存在理论学习学深悟透、入脑入心不够;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规范,缺乏计划性系统性,形式单一、只学习不讨论、以会代学等现象;调研报告、学习心得、学习笔记等存在抄袭造假现象;领导干部在线学习存在他人代学等形式主义现象。
我们党历来重视理念学习。中国共产党人依靠学习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党委(党组)把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但还存在一些问题:1、党组班子带头学习的表率作用不明显。中心组学习形式单一,主要以集体学习、专题研讨、个人自学为主,且参学率达不到100%,学习记录也不完整。2、学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党委(党组)干部只是按照规定发放相关学习书目,未组织开展应知应会知识测试,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有浮于表面的现象,不能做到入脑入心。
7.你认为本单位党员干部是否存在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信仰缺失,政治定力不强,精神“缺钙”;形式上入党,心中无党,只讲待遇,不讲担当;不信马列信鬼神,参加宗教迷信活动等现象。具体有哪些人?哪些具体表现?
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本单位党员干部能够坚定理想信念,心中有党,对党忠诚,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心系群众,为民尽责任,不存在上述问题。
8.你认为党委(党组)在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方面做的如何?是否存在不认真、走过场、做表面文章等问题?有哪些问题表现?
党委(党组)在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方面,能够聚焦教育主题、紧扣教育焦点,坚持早预热、早谋划、早安排,将主题教育与法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抓牢思想建设、党的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廉政建设。通过主题教育,我们普通干警能够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把坚定的理想信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心中有坚守,工作有坚持,以实际行动为法院审判事业增光增彩。
9.你认为本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是否存在学用“两张皮”,形式上学习新思想、新方略,具体工作中仍然走老路等问题?有哪些具体表现?请举例说明。
开题主题教育,切忌学用“两张皮”。本单位领导干部在主题教育学习时,针对性不强。没有针对一线干警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培训班,部分党支部没有围绕学习新思想开展专题研讨,理论武装与执法办案结合得还不够紧密。
最新巡察粮食部门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根据三届县委第五轮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11至12月,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发改委党组开展了“机动式”巡察。巡察组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巡视工作方针以及县委巡察工作要求,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聚焦被巡察党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整治“四风”、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履行职责使命等方面开展监督。巡察组听取了县发改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的情况汇报,进行问卷调查216份,开展个别谈话76人次,调阅档案资料324份,查阅财务凭证195册。通过巡察,共发现问题32个、线索12条。拟按按规定移送相关单位处理。
近年来,县发改委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委党组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围绕履行职责使命检视和查找班子问题,发现在公共资源招投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招投标领域综合监管等方
面存在问题*条,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问题整改,认真履行宏观经济统筹协调综合管理职能职责,并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巡察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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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1.思想理论建设存在差距。一是政治理论学用结合有差距。如,*年*月*日委党组在组织中心组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重要讲话时,未能很好地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提出贯彻措施。二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有差距。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年以来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较少,班子成员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内容进行述责述廉报告。
2.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严。一是在讨论个别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安排等“三重一大”事项时,以主任办公会代替党组会作决策。二是“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执行不够好,存在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先于班子成员发言的情况。
如,*年*月*日委党组会讨论审议2018年度干部职工考核方案时,党组主要负责人先发言同意后。其他班子成员才发表意见。
(二)履行职能职责不到位,破解制约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办法不多
1.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有差距。一是统筹协调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力度不够大。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地县生产总值波动态势,深入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县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出政策措施、对策建议还不够到位。如,2017-2019年围绕“*大攻坚战”“*项行动计划”等撰写调研报告及政策建议*期,且调研工作结合实际不够,成果缺乏前瞻性和操作性。二是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对国省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跟踪研究、贯彻落实不够。如:牵头深化“放管服”改革不够到位,“一站式”服务质量仍待进一步提高;
2016年县委明确由县发改委牵头负责产城融合示范县建设国家试点综合协调工作,但县发改委仅印发了
《**县产城融合示范县建设总体方案》,对目标任务分解、牵头推动落实不够到位;
统筹推进的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经省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复核,仍发现有测绘后扩建和整改不彻底等问题。三是统筹争取城市建设的政策、项目、资金倾斜力度还不够大。围绕强化城市的定位和功能,在争取提档升级产业发展、改善基础设施等方面获得的政策、项目、资金倾斜和扶持效果不够明显。如,2019年县发改委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亿元,仅比2018年增加*亿元,增幅较小。
2.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监管职责力度不够。一是重大项目策划储备质量不够高。充分发挥投资拉动效应的基础工作不够充分,统筹重大项目前期论证、过程监督、后评价管理等环节不够深入,指导行业部门策划包装项目不够到位。如:*年以来,充实重大项目库项目*个总投资约*亿元,但入库项目大多处于策划阶段,离落地实施有较大的差距。二是投资项目调整变更设计现象明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存在质量不够高的现象,导致部分投资项目超概算、超工期。三是牵头实施投资项目进展不够快。如,截至*年*月,全县*个扶贫协作项目中,仍有*乡产业发展配套项目未完工。
3.履行招投标领域综合监管职责不够到位。一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建设进展较慢。未深入学习宣传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研究具体贯彻措施、提出具体落实意见不够及时到位。二是招投标综合监管不够有力。针对全县招投标市场现状深入调查研究不够,围绕突出问题和“三定”规定改治理、改监管、改制度不够,在提高招投标领域的行政管理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科学管理、依法管理上的措施和办法还不够多,对“治标”依赖有余、对“治本”举措较软,导致围标串标、借用和挂靠资质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三是标后执行管理不到位。对标后仅以通报并责令整改的形式进行管理,方法简单,手段不多,造成行业主管部门或者项目单位标后问题整改不到位。四是统筹协调力度还不够大。牵头统筹和督
促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围绕标前、标中、标后开展监督管理的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还亟待解决。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整治“四风”问题不够彻底
1.以工会名义超范围发放钱物。省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规定“工会活动文体比赛以精神鼓励为主,可适当给予少量的物资奖励;
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1/3”。而县发改委还存在着普发或超范围发放钱物的问题。
2.公务接待不规范。存在无接待函件、对象、接待人数、陪客人数的“四无”现象。
(四)落实“两个责任”不够到位,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有待进一步增强
1.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一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够有力。尤其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不够到位;
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差距,对分管科室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查找廉政风险点较少,廉政风险防控还有薄弱环节。二是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未做到及时发现、防微杜渐,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的违反工作纪律问题,未逗硬奖惩,对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管不够。
2.落实监督责任不够到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探头”“哨兵”作用不充分,督促推动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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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委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促进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务实举措,不断提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指导实践的能力。二是要切实强化政治建设。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工作职责细化措施、扎实推进,确保政令畅通。三是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不断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四是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戒形式主义;
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公务接待、公务出行、食堂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和违规报销费用。五是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纳入中心工作统筹谋划,定期研究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严格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
人的责任,党组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以及分管职责范围的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带好队伍、当好表率。
(二)强化使命担当,充分发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一是要切实发挥经济社会发展参谋助手作用。委党组要扎实开展“兴调研转作风促落实”行动,围绕“*大攻坚战”“*项行动计划”,针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等重大问题、重点领域,深入基层和项目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形成更多具有前瞻性、操作性的措施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二是要认真统筹编制“十四五”规划。委党组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职能,加强统筹协调,扎实做好规划基本思路研究,谋划“十四五”发展规划,为编制高质量规划奠定坚实基础。三是要切实推动重大政策执行落地。委党组要加强国、省出台的重大政策的跟踪研究,扎实抓好政策衔接、落地实施,确保上级各项重大部署有效实施。四是要充分发挥统筹牵头作用。委党组要统筹抓好易地扶贫搬迁、统筹东西扶贫协作和县县对口帮扶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领域等工作的综合协调,切实肩负起牵头抓总作用。
(三)高度重视巡察整改,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县发改委党组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本轮巡察指出的问题,逐条对账,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思路和整改措施,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主要负责人担起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承担分管领域的整改责任,在抓整改落实上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要做到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制度漏洞,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发挥好巡察的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做到真改实改全面改,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最新巡察粮食部门心得体会及感悟七
同志们:
刚才,县委第二组长xx同志向商务局反馈了巡察意见。巡察组反馈的意见,是经过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报书记专题会议审定的,代表县委的意见和要求。希望商务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整改。下面,我代表县政府,对下一步抓好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讲三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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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整改落实、做好巡查“后半篇文章”。巡视巡察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县委巡察是政治巡察,被巡察单的整改是政治任务,是落实“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更是衡量“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商务局全体同志要将整改工作当作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务必严肃对待,不允许有丝毫的麻痹和马虎。我们要把巡察反馈意见作为一面镜子,时时参照比对、时时自警自省,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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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商务局领导班子要切实肩负起巡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要主动认领责任,查找原因、分析根源,带头落实整改,决不能把层层传递压力变成层层推卸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整改成效负总责,对整改质量严格把关。要亲自研究整改方案,亲自部署整改任务,亲自督查整改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坚决防止“只表态不表率、只挂帅不出征”。要建立问题整改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及时限,做到真改实改。各责任人要紧扣问题和关键,细化量化整改时间表、任务图,做到措施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二要增强整改日常监督。巡察整改能不能到位,不但要压实主体责任,还要强化对整改的日常监督。对需要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整改问题,在限期内进行跟踪督查,检查是否按期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将其作为常态化监督内容,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问题清单,持续跟踪,一抓到底。监督过程中要严格坚持“四个不放过”,问题原因查找不准确、不透彻的不放过,整改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切实际、没有力度的不放过,整改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不放过。对整改结果要切实做到见人、见事、见处理结果,切实以严格的监督倒逼整改工作全面、真实、彻底。
三要明确整改时间节点。所有的整改项目都要有明确的时限要求,能立行立改的立行立改,能在集中整改阶段完成的要尽量完成;对于牵涉面比较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必须说明情况、列出计划,在半年内解决;对于牵扯面特别广、任务特别艰巨、需要较长时间消化解决的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推动尽快解决,但原则上要在一年内解决。所有问题的整改工作都要按照限定期限倒排任务、明确进度、加强过程管控,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所有问题都要明确期限,决不能无限期的拖延下去。
四要注重整改实效。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改、专项督查。深刻剖析根源,做到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对能迅速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迅速行动,确保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对情况较为复杂的问题,深度研究,限期完成,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
五要建立长效机制。抓巡察整改是一项务实工作,决不能前紧后松、虎头蛇尾,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在整改的过程中,还要注意防止反弹、反复,持续跟踪、深化整改。老问题解决了,新问题还会冒出来,要跟进研究解决,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精神抓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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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整改工作过程中,我们要以落实巡察整改为契机,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切实把新理念、新要求贯彻落实到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
同志们,以问题为导向,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是推进巡察工作的目的所在。希望县商务局要把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正确对待巡察反馈问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推进整改落实,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我县商务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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