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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作风制度心得体会报告 司法改革心得(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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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作风制度心得体会报告 司法改革心得(六篇)
2022-12-23 08:24:20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有关司法作风制度心得体会报告一

一、普法依法治理和创建工作:

1、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今年是“四五”普法的第四年,也是普法工作的关键之年,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的主要任务仍是依法治街道、依法治村,在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达到依法治理的目的。

一是根据办事处的实际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在年初就制定了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计划。并与各村党支部签订了“目标责任状”,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签约率达到100%。一年来,各村委会、办事处有关部门都能依据“目标责任状”的要求,完成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二是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办事处及其各村根据不同实际、不同情况,及时宣传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上半年由于土地征用引发的各种上访、纠纷较多,我们就充分利用村定频音箱和广播喇叭,宣传《土管法》、《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在农村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中,利用墙报、版报、过街横幅标语,书写标语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对宪法、刑法等进行宣传。据统计、各村及办事处机关在此次活动中,书写标语240多条,办板报8块、墙报8块,悬挂过街标语10条。

三是利用“科技之冬”和各种集会活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办事处根据民族团结月活动,各阶段的严打整治、集中整治活动、游园活动、6.26禁毒日等各具体情况,进行咨询和宣传活动,今年在亚中广场、亚中商城、北公园举办咨询活动4次,发放《宪法》、《婚姻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知识问答等学习材料20xx多份,接待咨询人数200多人。在“科技之冬”三下乡活动中,讲授《合同法》、《土地承包法》8场次,受教育人数达400多人次。对机关干部、村干部举办集中培训2期,听报告会3期,专门法律讲座2期,较好地发挥了司法所在普法宣传工作中的作用。

四是利用宪法宣传月活动,掀起学习宪法,增强公民宪法意识的高潮。办事处普法办在四月中旬到五月底,邀请老师和自己组织,先后举办机关干部、辖区人大代表、村两委成员宪法法培训班3期,并组织上述人员100多人参加《电信杯》学习宪法知识竞赛,写出学习心得50多篇,使宪法及其历次修正案的有关内容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

2、创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工作

创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工作是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重点是依法治街道、依法治村,以期达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之目的。今年,我们在创建活动中所做的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付组长,各村支部书记和各单位第一责任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了上有人管、下有人抓,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网络。

二是积极动员、明确目标、认真规划。今年一开始,办事处就上下动员,先后两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一次召开座谈会进行研讨,两次下发专门文件进行规范。确立的一个目标即力争在今年辖区各单位创建率达75%以上。要求各村、各有关单位上报年度工作规划,依“双目标责任状”具体细化并落实到实处。

三是强化教育、抓好普及、提高素质。20xx年我们从机关干部到村两委成员、从人大代表到村民、从领导干部到普通群众,有针对性的举办培训班2期,学习班5期、听报告会3期、法律讲座2期,各村委会出墙报、板报10块,张贴宣传挂图160多幅,充分利用民族团结月、严打整治阶段、游园、农牧民运动会等进行宣传,使广大的干部和村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从今年各村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明显减少就可看出,村民的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意识大大提高。

四是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办事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36个,村委会都依各自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制度,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约束人,实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提高办事透明度。八一村是今年的重点整治单位,村内有蔬菜市场、瓜果市场,流动人员是常住人口的近30倍,情况比较复杂,秩序比较混乱,年初办事处就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和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卫生、社区管理等业务部门配合村委会进行整治,通过组织准备、宣传动员、重点整治、建章立制5个阶段的工作,已初见成效,市政法委在调研时给予认可。

二、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工作。

1、人民调解工作:

办事处共有调解委员会9个(中g村2个),共有调解人员48人,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和基石,调委会今年主要工作有:

(1)坚持服务大局,化解矛盾纠纷。办事处今年的不稳定因素主要来自二轮土地承包遗留问题和因土地被征用而引发的一系列矛盾纠纷。a路办事处属于典型的城乡结合部,城市扩容、村镇建设都涉及征用土地和村民让地搬迁的问题,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的发放不免会引起纠纷,特别是存在土地流转关系的情况更为复杂,所以,司法所及其各调委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积极做好调解预防工作,防止村民越级上访、群体上访。中g村26户外嫁女、新增人口的二轮土地承包经大量工作后,终于落实。

(2)巩固一个基础、抓好培训教育。一个基础即人民调解工作的“五有四落实”;由于客观原因,各调委会除印章和标示牌外,均已达到上级的要求。同时将人民调解与法制宣传教育、业务集中培训结合起来,统一组织调解员集中学习3次,业务培训2次,并组织小三四工二村调委会成员参加法院旁听一次,使各调解员的业务技能和整体素质有所提高。

(3)建立各项制度,完善信息网络。由司法所统一打印并发给调委会,包括纠纷排查、纠纷登记、请示汇报、统计、档案管理、回访和工作制度等,有效的规范了调委会的工作,强调落实的是纠纷排查制度,这样就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息网络,使各情况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解决,把群众的情绪作为“第一信号”,通过这样的渠道,我们在今年收集信息10多条,其中就有2次80人左右的集体上访是通过这样的渠道获得而得到及时的遏制。

一年来,办事处各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0起,成功率在90%以上,制止群体性上访2起80人,但还是有部分纠纷未得到及时的调解而造成上访或诉讼,出现的一个新特点就是赡养和土地流转中的纠纷有上升趋势,分析其原因。一是土地被征,子女将补偿费不给老人或用于其他,造成赡养纠纷;二是土地增值,加之以前的合同或协议(口头协议更多)不规范造成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其他纠纷如邻里、婚姻、债权债务,生产经营等未出现波动。

2、安置帮教工作:

20xx年办事处有2名劳教回归人员,均为“flg”习练者,回归后其思想波动是很不稳定的办事处、派出所、村支部都给给予极大的关注,按市有关部门的要求,想方设法给予安置并落实相关政策,定人定期给予帮教,未出现脱管现象,经市政法委今年10月份的集中教育,均表示彻底与“flg”决裂。

3、法律服务工作:

此项工作的开展,主要从两个方面做起。一是为前来咨询的村民提供服务,解答生产、生活和其他方面的疑惑和有关法律问题,代写各类法律文书,代理一些民事、经济案件。由于没有法律服务所,所以今年解答咨询人数50多人次、代书5份、代理案件2件。二是与办事处合同管理委员会对合同、协议的见证提供服务,因合同管理在农经站,我们只起一个指导和把关的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

1、在创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工作中,个别村组认识不足,重经济发展、轻创建工作,档案管理有不规范之处。

2、人民调解工作中有推诿现象,造成上访或诉讼、信息传递不及时,调解力度不够。

3、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缺乏,法律服务所的撤销,为村民提供服务渠道受阻。

有关司法作风制度心得体会报告二

在过去的上半年中,卧里屯司法所在区司法局和卧里屯街道的双重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职能,使我辖区的司法行政工作有了新业绩、新成效,为卧里屯辖区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注重业务知识学习

为了提高社区司法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促进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卧里屯司法所坚持每月组织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先进的工作经验,通过学习,使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明确了法律知识、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近期工作任务,同时也促进了各社区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二、人民调解工作

我们始终把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司法所工作的重点,全面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我所经常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每月召开矛盾纠纷分析例会,提高调解员对纠纷的调处能力。根据市司法局的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纠纷调解报表,并做到及时、准确上报调处情况。上半年,司法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6次深入到各社区进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排查受理各类民事纠纷40件,调解成功38件,其中邻里纠纷31件,婚姻家庭纠纷8件,债务纠纷1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有力地维护了卧里屯辖区的社会稳定。

三、“六调联动”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区委政法委和区司法局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六调联动”体系,落实“三横三纵”调解工作运行模式,推动联动调解机制向社区延伸。

一是强化意识。3月23日,司法所组织辖区人民调解员、社区民警、调访信息员和义务巡逻队成员,成立了综合调处室,制定了综合调处工作例会制度,即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综合调解工作会议,由司法所主持召开,及时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通过宣传、讲解,每个成员都充分认识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形成网络。通过居民推选出20名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区居民担当义务调解员,成立了“远亲不如近邻”群众调解队,负责各社区的矛盾纠纷调解、上报工作。3月16日,卧里屯司法所邀请群众调解队的义务调解员、社区警务五队队长、街道妇联主席及社区调委会主任召开“群众调解之家”座谈会。群众调解队建在社区,有利于紧密配合社区调委会、司法所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居民纠纷,维护辖区稳定。

三是联合调解。卧里屯司法所与卧里屯分局社区警务五队、六队、卧里屯街道综治办、社区居委会、群众义务调解队联合建立综合调处室,实施“整合资源、构建平台、完善机制、做实基础”的工作模式。社区民警接到报案后告知司法所,在综合调处室共同调解。3月26日,综合调处室调解的张某与蒋某因争夺房产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得到了新闻媒体的关注,并在大庆电视台的大城小事栏目中跟踪报道了联合调解的全过程。

四、普法宣传工作。

我们根据卧里屯辖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我区“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开展开展普法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条幅、板报、宣传栏宣传《水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司法所于6月1日在卧里屯大街举办了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活动。

年初以来,卧里屯司法所的普法博客充分发挥了普法宣传作用,我们按时更新博客内容,上传工作动态,并及时回复居民的咨询,这种普及面广,互动性强的普法方式得到了社区居民的认可,在大庆电台百湖之声栏目和区电视台龙凤新闻中做了专题报道。

有关司法作风制度心得体会报告三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一、解释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用人单位的界定

本解释所指的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不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但可以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自然人、家庭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属于用人单位。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争议的处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七条;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第三条社会保险争议的范围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而遭受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赔偿金发生的争议,属于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规定的社会保险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但应告知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七条)

二、诉讼主体的确定

第四条不具备经营资格和挂靠情形下的主体确定

劳动者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因用工关系发生争议,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作为共同当事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还应当将出借营业执照的一方作为当事人。

劳动者与挂靠在其他单位名下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实施条例

第四条)

第五条发包后的主体界定

建设工程层层转包、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与其发生劳动争议的,最近上一层转包、分包关系中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当事人。(实施条例

第四条)

三、劳动关系的认定

第六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认定

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第七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的用工认定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了用工关系的,可按劳动关系处理,但原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基本生活费或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请求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请求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支持。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请求在新的用人单位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福利待遇的,应予支持。(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第八条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的用工关系

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台港澳人员在中国内地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动关系处理。(中国台湾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第八条)

第九条涉外企业用工关系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台港澳地区企业在中国内地未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而直接招用劳动者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第十条在校学生的用工关系

在校学生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劳动法

第十五条)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条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

劳动者起诉追索超过两年前的加班费,由劳动者对已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劳动者起诉追索两年之内的加班费,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第六条)

第二种意见: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负有举证责任。劳动者有证据证明有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第十二条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劳动者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实施条理

第三十四条)

五、仲裁的受理与时效

第十三条仲裁时效期间

人民法院在审查仲裁时,对于调解仲裁法施行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在调解仲裁法实施后申请仲裁的,不适用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关于仲裁时效期间的规定,仍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执行。(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五十四条)

第十四条对逾期未受理或裁决无异议又反悔的处理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没有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仍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书或调解书后,当事人以逾期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违法为由,要求撤销裁决书或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第四十三条)

第十五条对仲裁机构逾期未受理或仲裁的处理

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仲裁中存在下列事由外,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案件正在排期的;

(二)移送管辖的;

(三)正在移送或送达延误的;

(四)等待工伤复议或诉讼、评残结论的:

(五)启动鉴定程序,或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六)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参加仲裁活动的:

(七)其他正当事由。

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及尚未裁决的证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劳动者申请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____日内书面通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终结有关案件的仲裁。(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第四十三条)

第十六条终局裁决的认定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第

(一)项之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每一项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第

(一)项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系指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数额。(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第十七条对仲裁申请事项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的处理

同一仲裁案件中,当事人仲申请事项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的,该裁决不适用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关于终局裁决的规定。当事人双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均可依照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规定提起诉讼。(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十八条对同时起诉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处理

劳动者一句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用人单位一句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的诉讼中,应对用人单位的抗辩一并审理。

劳动者撤回起诉或因超过起诉期间被驳回起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撤回起诉或驳回起诉裁定书之日起____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调解仲裁法的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十九条一裁终局案件的上诉权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可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

用人单位依照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用人单位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再审。(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二十条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用人单位以不属于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事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确有其他错误的除外。(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

七、支付令

第二十一条支付令失效后的处理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

第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可就争议事项向调节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

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予以受理。(劳动合同法的三十条;调解仲裁法

第十六条;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一百九十二条、

第一百九十三条、

第一百九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第二条)

八、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解释的溯及力本解释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行。本解释施行前本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届是不一致的,以本解释的规定为准。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审结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进行再审。(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八条;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四条

有关司法作风制度心得体会报告四

半年来,xx县司法局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法治xx县建设为统领,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xx县建设为主线,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为抓手,深入推进各项司法行政职能工作,较好完成各项预定工作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突出平安创建工作重点,着力开展矛盾纠纷摸排化解

(一)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化矛盾促和谐”作用。排查各类矛盾纠纷隐患4150余起,成功处置死亡赔偿纠纷21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170余起、邻里经济纠纷1360起、重大林权纠纷6起、医患纠纷12起、矿山职业病矛盾纠纷25起、交通事故赔偿39起。调解申请受理率达100%,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9%,为平安xx县建设夯实了保障。县乡两级组织治调主任业务培训105次,乡村两级开展庭调观摩56场,收集调解案卷40余份,调解人员业务水平得到稳步提升。

(二)深入开展社矫安帮对象脱漏管整治行动。按照市局统一安排,全面铺开了社矫安帮对象的防脱漏管排查活动,目前已先后完成菜花坪、渌田、联星、新市、石羊塘、谭桥、桃水等9个乡镇(街道)社矫安帮工作的督查指导,走访对象240余人次,组织开展集中教化活动24场次,查改落实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近20余项,警告处分违反管理规定对象47人。半年来未出现一例重新犯罪现象。

(三)扎实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察民情、解民忧”活动。按照县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与江桥街道西阁社区结对共建单位,先后两轮深入小区,走访农户2700余户,开展宣讲46场,发放民调宣传资料近3000份,收集建议、意见70余条,实际解决生产生活困难30余项。深入办点单位新市镇方溪村6次,召开支村两委会议及党员大会共计3次,筹集资金3万元,完成水库除险保安1座、防渗水渠1.5公里,对接项目一个,拟硬化道路10公里。

二、突出农村法制宣传重点,全面推进普法学法日趋深入

(一)精心组织法制讲课。与县委宣传部xx州大课堂项目组联合,组织律师在石山书院讲课11堂。深入震林中学、长鸿中学、交通路小学、文化路小学开展法制讲课6场。基层司法所牵头交警、公安深入乡镇中小学举办青少年法制讲课39次。

(二)创新开展农村普法。与联星街道联合开展“平安夜市”宣传15场,与公安派出所联合开展禁毒宣传21场,在12个乡镇农贸市场开展“送法下乡”活动34次,印发法制宣传资料达23万余份,义务法律咨询4690人次,出动宣传车28台次,播放法制电教片和电影15场次。

(三)启动法治公园建设。将法治文化园项目纳入xx州公园二期工程建设和xx县司法局2016年度民生实事,初步完成了项目建设规划、评审和预算,正在筹备项目招标,可望于7月初正式启动建设。

三、突出服务水平提升重点,切实加强法律服务单位管理

(一)主动探索“双创”管理。开展律师、律所规范管理调研3次,召开律所主任座谈会议4次,顺利出台了《“模范律师事务所”和“最美律师”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创新县级律师行业规范管理的做法为促进法律服务质量提升奠定了基础。

(二)有序开展法律援助。接待法援申请群众430余人次,回复法援法律咨询170余项,完成法援受案116起,听庭12次,回访82人,整理法援案卷57份,落实法援办案补贴2.1万元,基本满足了应援尽援的工作要求。

(三)务实拓展公证服务。落实并理顺了公证处的负责人员和各项绩效管理机制。共计办理公证业务920余件,实现公证业务收入30余万元,有效保障了全县百姓的公证需求。

四、突出干部队伍建设重点,有效提升司法系统良好形象

(一)选优配强基层力量。在完成乡镇区划调整后,对系统内部分干警进行了调配,两人所达到12个,占比达到70.5%,进一步充实了一线办案的力量。同时,调整完善了局机关班子成员联片包干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对各联系单位业务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二)强化干警绩效考核。经反复讨论研究出台了切实可行的《xx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和机关股室季度考核办法(试行)》,严格实行月汇报、季调度、分管领导享受所辖片区和股室平均考核水平的按季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了系统上下整体工作责任。

(三)扎实推进专题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雁过拔毛”式腐败及“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干警集中学习6次,开展专题学讨论4次,查摆“四风”问题210余项,落实各类问题整改140余项。

下半年工作设想

一、指导思想: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市、县两级的工作要求,积极创树工作特色,狠抓各项任务落实,全力确保xx县司法行政取得新的实效。

二、主要工作:

(一)硬件建设:抓紧协调,加快推进,全面完成法治文化园项目、社矫服务中心项目、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项目建设。

(二)职能工作:启动实施法制宣传墙项目;完成全县范围内的“法治学校”创建;组织开展优秀案卷和优秀调解员的推荐和评选工作;强化矛调中心在化解重大疑难纠纷化解的龙头作用,确保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完成律师、律所的“双创”评先工作;加强社矫安帮对象的监管教化工作,确保实现重新犯罪零目标;全面完成法援民生实事的各项指标任务。

(三)队伍建设:按照活动方案步骤要求,稳步推进上半年来启动的三项专题活动,确保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组织干警开展军训活动;加强工作典型经验推介和信息报送,切实提升队伍整体形象。

有关司法作风制度心得体会报告五

中共××市××区委、区政府:

本院在审判原告张某某诉被告交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发现:

原告张某某为了寻找到肇事土坑的施工人xx公司,花费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包括不得不求助于媒体报道,到最后还是不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肇事土坑系xx公司施工所挖掘,以至于法院只能根据间接证据进行事实认定。本案一审、二审穷尽了各种法律手段支持了张某某的索赔请求,而xx公司也确实是应当对肇事土坑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施工单位。

比较起来,本案中的张某某还算是幸运的。因为有些类似案件中受害人的举证意识不强,举证能力有限,法院根据受害人提供的间接证据有时真还不能认定正确的责任人,因而有时受害人的索赔请求真还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这样的案件如果多了,显然会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构成不利。 为此,特建议:

对一些突发性的民事权益损害事件,针对不能及时准确确定民事赔偿义务人的情况,从为民事受害人及时提供民事

权益救济的角度出发,也从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建立一种突发性事件中公民民事权益保护救济应急机制。

这种机制的内容是:以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司法局、公安局、建设局、城管局、街道等职能部门和地方为成员单位,组建xx区突发事件民事权益保护救济中心。该中心的价值在于综合发挥各部门的权力职能作用和专业技能作用,准确、及时、有效地化解突发事件中的民事侵权纠纷。只要是在xx区辖区内发生突发性的公民民事权益损害事件,中心在接到救济报告后,就立即有针对性地派出工作组,迅速查勘现场,迅速通过各种途径确定正确的民事赔偿责任主体,同时提供法律援助,协助民事权益受害人采集固定证据,之后及时建议和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实在调解不成,则建议当事人依法起诉,通过司法裁判理性解决纠纷。这样就能够尽可能将民事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尽可能切实维护民事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当事人动辄将民事纠纷交由法院裁判,从而使社会尽可能减少一桩纠纷,增进一份和谐。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二○xx年x月三十一日

(院印)

抄送:xx区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建设局、城管局、

各街道。

附:张某某诉交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案简介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某。

被告xx公司。

20xx年x月x日晚10时50分许,张某某从学校上完晚自习回家,乘坐405路公交车,沿xx市xx区荷花路由西往东到东屯渡街道办事处前古曲路口站,下车后往右边朝东屯渡办事处方向行走,随即跌入405路公交车道边人行道上一处深坑中致伤。张某某被送往湖南旺旺医院急诊并住院治疗。住院期间行右肝部分切除术。住院15天后出院。出院诊断:1、肝破裂;2、右肾挫伤。张某某为疗伤,花去急诊、住院、复诊等医药费17955.98元。张某某的伤情经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张某某无法找到肇事土坑的施工单位。《潇湘晨报》以《高三学生被“坑”害惨了》、《谁挖的坑仍然是个谜》等文章对该事故的后续处理进行了追踪报道。20xx年x月x日上午,因张某某认为xx公司是肇事土坑的挖掘施工单位,申请东屯渡司法所进行调解。xx公司派出工作人员参加调解,表示只是来了解情况。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但xx公司在东屯渡街道司法所的建议下垫付了住院医药费7000元。同年x月x日,东屯渡公安派出所调解办公室组织张某某和xx公司进行调解。

有xx公司派出工作人员签名的《调解会议记录》载明肇事土坑系由方达施工所挖。该次调解因双方就赔偿数额分歧太大而未能成功。由于两次调解未果,张某某将xx公司起诉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要求xx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5 937.82元。诉讼中,xx公司辩称肇事土坑不是xx公司施工所挖,而张某某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肇事土坑系xx公司施工所挖掘,故xx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审理结果】

xx市xx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张某某夜间乘公交车回家,下车后跌入公交车道旁边人行道上的土坑中受伤,伤残程度达到八级伤残;该土坑坐落于供行人步行的通道上,事故发生时土坑周围没有设臵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张某某作为受害人,依法有权要求挖掘该土坑的施工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肇事土坑是否系xx公司施工所挖。xx公司在法庭答辩及陈述中否认肇事土坑系该公司施工所挖。对此法院认为,张某某虽然没有提供直接的证据证明肇事土坑系xx公司所挖,但根据张某某提供的一系列间接证据如调解笔录等,结合张某某在事故发生后有关维权过程情况的法庭陈述,法院确信肇事土坑系xx公司施工所挖。xx公司作为肇事土坑的施工人,依法应当对张某某的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关于张某某的损失赔偿数额,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的规定合理确定,过高部分应不予赔偿。故判决:(1)xx公司一次性赔偿张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3211.32元;(2)驳回张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xx公司坚持认为肇事土坑非其施工所挖,不服一审判决,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是是否足以认定xx公司存在侵权行为的问题。张某某提供的调解笔录等相关证据之间可以印证,形成了证据链,均可证明致使张某某受伤的肇事土坑系xx公司施工所挖,据此可以认定xx公司存在侵权行为。xx公司对此虽不予认可,但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反驳,故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关司法作风制度心得体会报告六

回顾这半年来的工作,有领导的关心,有同事的关怀,有工作中的挫折,也有取得的小小成绩,工作使我学到了丰富的实践知识、工作技巧以及做人的道理。

110接处警是我在街道司法科的第一项工作,起初,由于我以前未从事过街道方面的工作,加上对周围地区的不熟悉,因此,工作效率不是很高,但是,在司法科负责人和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我很快了解了街道内的×个居委会,并且通过走访形式,熟悉了各居委会所在的地理位置,认识了一些居委会干部,这对我开展110接处警工作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每当发生110接警案件时,我积极与各个居委会联系情况,及时了解矛盾的解决情况,基本上做到了当天情况当天反馈区司法局的目标。同时,我对司法科110接警单进行了无纸化办公,将每一份11处理单进行计算机登记,做到统一化管理。

我是学法律专业‘出生’,而且法律咨询工作一直是我的强项,因此,在司法科“窗口”接待工作中,我基本‘承包’了所有居民的来访法律接待工作。每一次接待我都要求自己做到“四心”,即接待居民要热心、解答问题要细心、遇到疑问要耐心、弱势群体要关心。可以说,做到这“四心”是实现居民咨询满意率达100%的基本前提。另外,我还利用业余时间不断充实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做到居民带着疑惑烦恼来,提着满意高兴走。

在法律宣传方面,我坚持每月出版一期街道法律动态,及时传递各类法律、信息动态,让居民了解我街道司法科的工作,做到政务公开,接受居民监督。11月份我制作了法律宣传栏,为了能尽快使宣传栏投入使用,我不仅利用工作时间,而且利用午休以及平时休息时间,从构思策划到收集资料,再到制作版面以及绘图上彩,用整整1星期的时间将法律宣传栏的四个版块‘法律小常识、援助天地、警示钟、信息之窗’制作完成。由于宣传栏有各类丰富的法律常识、案例、信息等,并配以色彩艳丽的图画,图文并茂,吸引了大量居民的兴趣,也得到了居民的高度认可。

总而言之,工作才刚刚开始,取得的成绩也仅仅代表过去,我知道,我不懂的东西还很多,要学习的也很多,一时的沾沾自喜或骄傲自满都是不可取的,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仍然要继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积累实践经验,兢兢业业,踏实勤奋;在政治思想上,要处处以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要求上进。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会将工作做得更好。

在各位领导的指导下,在同志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紧紧围绕我局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岗位职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作以简要汇报。

一是勤于学习,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利用工作和业余时间系统地学习各项理论知识,经过不断积累经验,能够较为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证本岗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在实施各项工作的过程中,没出现过明显失误。

二是勤于动笔,增强文字功底和思维能力。为提高自身写作能力,我从已经成型的材料入手,边写边改,边练边记,在这方面,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给予我很多建议帮助,使我荣获河北省财政系统公文写作比赛优秀奖。

三是勤于沟通,加强关系处理和主动补位。能与其他股室人员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保证整体工作不出现纰漏。在工作中明确工作原则,本职工作要保质保量完成,不属于自己本职工作范围的,也要配合其他人员按时完成,做到主动帮忙、热情服务。

虽然这一年的工作中我取得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工作有急躁情绪,有时工作急于求成,反而影响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二是处理部分工作时还不能得心应手,当出现新的主题活动时,显得无从着手。

20xx年,我从思想认识上、业务及理论知识上有了明显提高,这些进步是与局领导、同事们对我极大支持和帮助离不开的。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致敬,也真诚地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局领导、同事们能给予我一如既往的关怀和支持,做得不妥之处还请批评和指正。在新的一年里,我将更加努力工作,发扬成绩,改正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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