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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专项整治心得体会及收获 铁路专项整治心得体会及收获感悟(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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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专项整治心得体会及收获 铁路专项整治心得体会及收获感悟(7篇)
2022-12-22 22:57:42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有关铁路专项整治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20xx年,我段工会在公司工会和段党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维权、务实创新、发挥优越、展示作为,全面落实依靠方针,努力发挥工会职能,团结全段广大职工,发扬“xxxxx”的xxx精神,为全段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贡献,为公司各项奋斗目标和xxxxxxx段建设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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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铁道部要求,遵照公司要求,我段在5月6日承担xxx站区间xxx公里两侧防护栏工程和负责对支援xxxx线路应急工程建设的各铁路局作业人员生活供应。防护栏工程工期紧、任务重,面对严峻的考验,段从机构组织、人员分工、标段划分、施工力量、时间进度等方面进行了精心策划,在预制构件、运输安装、统计、上报等环节抽调专人专项负责,因此,段工会要求各基层工会组织全体职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树立决战必胜的信心,引导广大职工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公司的任务和目标上来,并全力保证一线职工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会干部深入基层,了解掌握职工思想状况,解决职工在沿线工作生活所需,在工地开展不同形式的劳动竞赛,促进施工水平和工程质量的提高。全体职工全力以赴,吃苦耐苦,勇于奉献,充分体现现场职工在关键时期的大局意识和主人翁意识。通过职工努力奋斗、工程于6月18日竣工,工期45天,按照设计全面完成任务,累计完成防护栏83622跨,同时为支援xxxxx应急工程的兄弟局19个单位运送生活物资近300个品种,162趟(次),196吨,价值60万元,并且做到了生活用品新鲜、卫生、安全、健康,多次受到支援单位的好评。

6月25日段为保证冬季供暖、水暖系统开展了“保安全、整设备、大打设备质量翻身仗”的大干30天活动,要求xxx的24个锅炉房职工连续奋战、中午休息一小时,晚上加班到8点,双休日照样工作,对于这项由于防护栏工程而延误需要完成的工作,段工会立即从关心职工生活入手,了解沿线职工伙食团吃饭的问题,配备了一些必备的炊具、电热壶、微波炉等,并给全体水暖工作人员每天补助5元钱,加强生活供应,全体职工发扬连续作战,一丝不苟的精神,顺利地完成任务,为今冬明春供暖打好了基础。

8月2日,按公司指示,我段抽调近40名职工对因xxx线路建设、人员出入而损坏防护栏进行补强工作,这项工作因为时间要求很短,遇到了极大的困难,段工会协同行政立即连夜组织施工队伍,在极短的时间内购置沿线施工必备用品,使这项工程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得以完成。同时进行的沿线站舍粉刷工作,同样是任务急、质量要求高,施工点多,段工会千方百计地解决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同沿线站区联系吃住问题,解决生活居住必需品,使工程得以顺利完成。

以上这三项工程是我段今年以来所做的重点工作,在此期间,段工会组织在做好其它工作的同时,主要是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充分利用工作优势,充分发挥工会作用,不等不靠,主动靠前,主动参与,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做好职工利益维护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我段应急工程的顺利完成,使工会组织的作为得以充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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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段始终把搞好三级民主管理工作当作主要工作来抓,凡是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有关改革、发展的新举措都通过段职代会讨论决定,职工代表在段职代会上认真审议段长行政工作报告,并对全段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坚持做好车间、班组的民主管理工作,基层单位每年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车间领工区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分配,放假轮休等一些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提交大会讨论审议后实施。段工会每年组织部分职工代表到机关各科室、车间、领工区及维修工作施工点,不定期召开座谈会、恳谈会、代表们围绕《集体合同》及段生产经营、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情况、充分发表意见,段党政领导高度重视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专门召开会议逐项进行研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拍板解决。同时积极推进段务公开制度,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凡要公开的问题,如全段重大经营营决策,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干部任用、职称评定、招待费、福利费使用、干部评议结果等都进行公示,充分体现了民主管理企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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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工会高度重视“两线”建设,按照“少花钱,多办事和把好事实事办好办实”的原则,对我段沿线的房屋整修、水暖设备大修和生活线、文化线建设进行了补强,今年先后对4个站区的屋面、门窗整治、电照设备进行了整修,共计完成1300余平方米,结合公司对沿线站舍的粉刷、使沿线各站面貌有极大的改观。对沿线施工职工无房住、缺少帐蓬、沿线伙食团无人做饭等现实存在、段工会立即同行政一道给予解决,并为全段各班组购置各种生活及文体用品(56)台件,先后给海石湾、环卫所、生活供应车、多经办、液化气站、物业施工队、公寓、锅炉房、单身宿舍配备了太阳能热水器、洗衣机、冰柜、电视机、影碟机、电饭锅、消毒柜、抽油烟机、煤气灶、消毒柜等36件,共投资49800元,段工会每年为段机关和全段各车间、班组订阅《工人日报》,做到了《工人日报》工人看,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改善了班组职工的文化和生活条件,增强了班组的文化氛围,激发了职工的工作热情,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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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部党组提出的“三不让”承诺落到实处,段工会反复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在元旦、春节期间自筹资金xx元开展“送温暖”活动,先后对困难职工、离退休职工、职工遗属进行了慰问,对困难职工进行了全面调查,建立了“三困户”和特困遗属户档案,做到对困难职工心中有数,并实行动态管理,发放困难补助金xx元,对职工互助保险做到及时建帐、及时办理,做到了准确无误,对家庭生活困难、长病职工每年给予定期补助,以保证他们家庭的基本生活,对住院职工及时探望慰问,支付慰问金2500元,并为66名住院职工兑现互保金75000元,有效地缓解了患病职工及其家庭的经济困难。同时还号召职工为重病职工捐款,为xxx帮扶地区捐款、捐衣,由于段工会干部能够经常深入基层了职工情况,询问有关事情,需要段上解决的事情,无论大小都及时反映给有关领导和部门,职工也愿意把一些情况反映给工会,段各级工会组织都能做到热心服务,尽力解决,力争有求必应,使工会组织和职工之间的“桥梁”畅通、“纽带”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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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段工会组织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工作大局的指导思想,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按照建好、管好、用好世界一流高原铁路的目标要求,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积极推动企业发展。

1、开展“增强主人翁意识”的主题教育活动。年内在全段开展了“增强主人翁意识”的主题教育活动,重点树立职工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操主人心、尽主人责、干主人事,加强职工安全意识和坚持标准化作业一丝一苟,执行规章制度一点为差,严守作业程序一项不漏,使职工自觉养成“严、精、细、实”的工作作风。段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大讨论,深刻查找自己主人翁意识淡化的表现。通过活动,职工认真反思,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积极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把心思放在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上,干一流工作、创一流业绩,活动取得的明显效果在建设防护栏工程、供暖设备整修、沿线站区整治、护栏网补强等工作中取得了真实的体现。

2、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段工会从“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一”的基本点出发,做好宣传、评比、激励工作,在维修、幼教、水暖管道系统开展各工种技术表演赛,积极配合行政加大对职工技术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职工技术技能素质,共举办技能培训7期,177人通过技能鉴定。在活动中把安全管理工作和双标准考核紧密结合,建立起了行之有效的检查考核机制和三级检查考核台帐,使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得到了加强。

3、开展合理化建议。针对段改革、发展、稳定和职工生活等课题,段工会不定期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上半年共征集合理化建议68条,对此我段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解决。不定期地开展各项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和活跃了职工的文化活动。每年组织社区文艺表演,丰富了社区文化,受到了职工家属的称赞。同时各支会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比赛,陶冶了职工情趣,增强了职工队伍的凝聚力。

各位领导,我们虽然做了些工作,但认真分析,我们的工作还存着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超前意识还不够强,工会工作在创造特色、上层次方面还没有实质性的突破,同公司的整体发展形势、目标要求还有差距,创新力度不够,我段面临附业改制的新任务,工会工作任重道远,还需在公司工会的领导下,认真践行“xxxx”重要思想,以大局意识、整体观念,依法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职工的根本利益,切实发挥好工会组织应有的作用。

有关铁路专项整治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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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8月26日至20xx年9月26日,我在广州致艺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为期2个月的毕业实习,期间被安排的工作岗位在珠海市广珠铁路桥梁工程第5标段现场监理员。由于本人马上面临大学毕业走上工作岗位,但自己的实际工程经验、社会经验及各方面的能力均十分欠缺,因此,为了强化对大学所学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增强对实际工程的感性认识,提升实际工程中将理论于实践工作的能力、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增加自身素质能力,同时也通过实习积累一定的社会经验为毕业后正式走上工作岗位做准备,故进行此次实习,在张孝武工程师带领下我知道了一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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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板工程

1)、 对模板及支撑系统应掌握下述原则:

a. 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性;

b. 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砼的自重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

c. 构造简单,装拆方便,并便于钢筋的绑扎、安装和砼的浇筑、养护等要求;

2、 钢筋工程

3)、 钢筋的下料、加工,应要求承包方的技术人员根据图纸及规范进行钢筋翻样,并就钢筋下料、加工,对钢筋工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为避免返工,监理人员应深入钢筋加工场,对成型的钢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改正。

4)、 钢筋的焊接,监理人员首先应检查焊工的焊工考试合格证,在正式焊接前,必须监督焊工根据现场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应根据《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抽取焊接接头试样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批准上岗操作,焊接接头应符合规范要求。

3 。混凝土工程

c. 混凝土的浇筑、接槎、振捣

混凝土的浇筑顺序和方法,事先应周密考虑。对于大体积、大面积混凝土的浇筑施工单位要制定浇捣方案交现场监理审核、备案,分层、分段要合理;层、段间的间隔时间要计划好,在前一层、段混凝土初凝前,浇筑后一层、段的混凝土,振捣器要插入下一层。

浇筑竖向结构,要根据结构形式采用串洞、开门子洞等方法,保证混凝土浇筑中不发生离析,并保证各部分浇筑密实。

4、承台施工

施工单位应及时向驻地监理组提供承台立柱施工组织设计,及时组织施工技术交底会。

监理工程师应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以及工程业务联系单,掌握规范要求,特别正确掌握允许的最大偏差值范围。

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内业签证工作,并及时做好施工的内业资料。

基坑开挖不得扰动基底土,如发生超挖现象,严禁随意的用土回填。

5、墩身,托盘,顶帽,施工

施工单位应及时向驻地监理组提供墩身施工组织设计,及时组织施工技术交底会,以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监理工程师应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及工程业务联系单,掌握规范的要求。

按设计图纸的墩身钢筋数量、规格、插入上盖梁中预留筋,要符合设计要求。

6钻孔桩

。承包人可选择任何一种钻孔方法,但完成的钻孔,应符合图纸规定的允许偏差。

2、钻孔时采用长度适应钻孔地基作件的护筒,保证孔口不坍塌及不使地表水进入钻孔,并保持钻孔内泥浆表面高程。护筒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护筒可用钢板或钢筋混凝土制作。

(2)护筒内径一般应比桩径稍大,一般大200~400mm,可根据钻孔情况选用。

(3)护筒顶端高程,应高出地面0.3m或水面1.0~2.0m。

(4)当钻孔内有承压水时,应高于稳定后的承压水位2.0m以上。若承压水位不稳定或稳定后承压水位高出地下水位很多,应先做试桩,鉴定在此类地区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的可行性。试桩结果,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采用钻孔灌注桩基。

(5)当处于潮水影响地区时,护筒高度应高于最高施工水位1.5~2.0m,并应采用稳定护筒内水头的措施。

(6)护筒中心竖直线应与桩中心线重合,除设计另有规定外,一般平面允许误差为50㎜,竖直线倾斜不大于1%;干处可实测定位,水域可依靠导向架定位。

(7)护筒埋置深度应根据图纸要求或桩位的水文地质情况确定,一般情况埋置深度宜为2~4m,特殊情况应加深以保证钻孔和灌注混凝土的顺利进行。有冲刷影响的河床,应沉入局部冲刷线以下不小于1.0~1.5m 。

(8)在钻孔排渣、提钻头除土或因故停钻时,应保持孔内具有规定的水位和要求的泥浆相对密度和粘度。

(9)当设计为斜桩理,为保证开孔斜度准确,埋设的护筒应准确,长度不宜小于3m,护筒直径只宜比钻锥直径大20~30㎜。护筒埋设的斜度宜稍大于于设计斜度,应埋筑紧密。

(10)斜孔孔壁较易坍塌,故孔内水头、护壁泥浆相对密度、粘度等指标应比钻竖孔时稍大。可掺用适量添加剂以改善泥浆性能。

3、地质情况较为复杂的大、中桥,在钻孔灌注 桩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在桥位现场试桩,以验证桩的设计参数及承载力,并根据地层情况、施工条件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在试桩中发现地质情况(如有地下水、地层对混凝土有腐蚀作用、有较大承压水等)与原设计不符时,承包人应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或变更设计,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4、钻孔时须及时填写钻孔记录,在土层变化处捞取渣样,判明土层,以便与地质剖面图相核对。当与地质剖面图严重不符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汇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处理

1、承包人应采用钻孔泥浆护壁,以保持孔壁在钻进过程不坍塌,但采用全长护筒者除外。

2、承包人可用膨润土悬浮泥浆或合格的粘土悬浮泥浆作为钻孔泥浆。钻孔泥浆不得污染地下水。根据钻孔方法的适用性的论证,不加掺加物的清水钻仅在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情况下才可采用。

3、钻4.钻孔时须及时填写钻孔记录,在土层变化处捞取渣样,判明土层,以便与地质剖面图相核对。当与地质剖面图严重不符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汇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处理孔泥浆应始终高1.钻孔达到图纸规定深度后,且成孔质量符合图纸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应立即进行清孔。清孔时,孔内水位应保持在地下水位或河流水位以上1.5~2m,以防止钻孔的任何塌陷。

2、清孔时,应将附着于护筒壁的泥浆清洗干净,并将孔底钻渣及泥砂等沉淀物清除。清孔次数按图纸要求和清孔后孔底钻渣沉淀厚度符合图纸规定值为前提进行,大桥基础钻孔后一般需进行两次清孔。

出孔外水位或地下水位1.0~1.5m。

摩擦桩的沉淀厚度应等于或小于10cm 嵌岩桩的沉淀厚度应满足图纸要求,并不得大于5cm (含砂2% 泥浆比重<1.10)

旁站

本桥梁工程为商品混凝土,检查混凝土预拌厂商提供的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检查测定混凝土的坍落度、和易性,按《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要求见证抽取混凝土抗压试块及混凝土抗渗试块;检查、控制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插入距离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经常观察模板、支架、钢筋、预埋件和预留孔洞情况,当发现有变形、位移时,及时督促承包方进行处理 记录好起止时间详细做好旁站记录及监理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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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谨慎负责,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1 在工程开工前认真审图,熟悉设计图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熟悉合同文件、业主有关要求的文件。看到图上有误的地方要及时提出,向领导汇报,提出意见。检查现场机械设备、人员、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工艺、施工材料等,发现问题根据现场情况做出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按照自己的岗位职责认认真真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少出纰漏,把事情做好,按照监理规范,注重动机和效果的统一尽量有效地工作,并经常与监理部同事研究监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

二、加强日常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2业务素质是监理履职职责的基础条件。作为一名年轻的监理工作者,我热爱自己的专业,喜欢钻研工程监理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处理方法,并善于总结,思悟独到的见解,并热衷于对工程问题处理方案的积累。经常和监理部领导及其他同事共同探讨管理跨度、管理方法和管理内容,以及在工作如何相互配合,取长补短

三、工作作风严谨,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3只有从解决工程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围绕业主、承包人切身利益多办实事、多解难题,使双方满意,才能说明工作的成效。长期以来,始终坚持“服务无止境,满意是标准”的服务理念,在工作点滴之中体现与业主、承包人的和谐、共赢,为承包人和委托人搭建沟通的桥梁。注重维护监理部声誉,在监理过程中,在言谈举止中,都注重做到合理合度,在沟通交谈中,努力做到行如流水。在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勤奋学习方面,我都能够严于律已。

有关铁路专项整治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20xx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发改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铁路办在铁路争取工作上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现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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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前期的共同努力,目前取得以下成果。

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行业审查。今年3月完成项目现场勘探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武汉铁路局组织专家先后于3月30日、5月16日、6月16日7月14日对项目可研报告进行审查。

8月初根据武汉铁路局意见(桥梁下穿宜万铁路线)完成可研修改并上报。9月份通过市县发改部门不断的做工作,武汉铁路局基本同意隧道下穿宜万线方案(可节约投资1.2亿),目前正在对下穿宜万线部位做专题安全研究,预计11月10前完成专题报告。

2、获得运输通道批复。20xx年5月,武汉铁路局以武铁计[20xx]270号对《关于开展三峡现代物流公司专用铁路外部运输通道研究的请示》进行复函,同意承担现代物流公司物资经武汉铁路局铁路线路的运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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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速公路前期推进工作中香溪长江大桥项目设计功能不足引发对疏港铁路功能定位,设计标准的思考。

1、关于项目建设标准的思考。前期,由于考虑当前的投资能力和物流园的现实需求,确立了“先审批、先具备功能、后提升功能”的思路推进项目,项目设计标准为单线、三级。届时难以满足三峡翻坝总体需求。

关于项目功能的思考。

一是获悉从20xx年开始,三峡游轮不再过三峡大坝,大量的游客将在**中转;

二是每年到进出三峡大坝旅游人数在300万人次以上。其中大批人会选择铁路出行方式;

三是国家正在考虑县县通高铁规划,到时会有大批县级城市通高铁;

四是如果按专用铁路审批完成或开工建成后,再增加客运功能,变更难度很大,目前在武汉铁路局管理范围内还未有先例。

如果增加客运,项目功能发生变化,只能以地方铁路或城际铁路进行报批,由国家铁路总公司审查项目可研报告并出具接轨意见,然后在省发改委审查核准。

目前武汉铁路局始终认为现有项目客源和货源不充足,项目潜在客货源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铁总通过审查的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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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要求在20xx年底具备开工条件,时间紧,压力大,在前期推进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项目核准要件启动偏慢。三个核心前置条件,除项目可研和接轨线路批复正在办理之处,土地预审、规划许可还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2、项目掌控力度不够。一是项目涉及三个县市区,作为县级发改部门协调力度不够。二是项目业主三峡现代物流公司属于市交投子公司,受到上级公司制约较多,自主权很小,项目执行力得不到保证。

3、铁路部门审批程序复杂,要求严格,推行进度缓慢。项目可研文本编制完成后,铁路局召开的可研审查正式会议有四次,小范围讨论交流不计其数,目前尚未得到行业审查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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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考虑客运功能。

1、将请县领导先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取得市委、市政府同意和支持,并组建市级项目推进工作专班,由市级单位牵头,相关部门、**县全程参与。

2、暂停土地、规划、环评等所有要件编制工作。

3、加强同武汉铁路局沟通联系,停止专用铁路审批相关程序,强化与计统处联系,启动铁路客运功能设计及报批工作。

(二)如果不考虑客运功能:

1、建立市级项目推进联动机制,由市级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县积极参与的项目推进机制。

2、确立铁路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根据铁路项目核准的需要,要迅速启动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组建项目建设公司,确保项目在完成前期后能如期开工。

3、启动项目ppp相关程序,招标确定项目ppp咨询公司,开展项目物有所值、财政承受能力等相关专题论证工作。

铁路办将按照县委、政府及发改局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我县铁路争取工作,早日改写我县无铁路的历史。

有关铁路专项整治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在过去的一年里,正因为有这些平凡而伟大的铁路人无数个日以继夜在岗位上辛勤付出才有今天铁路运输企业一张张优秀的“成绩单”。

报告会中,中国第一高铁站北京南站业务指导员张润秋说到“服务因用心而精彩”。同样作为一线客运岗位职工的我们,应该更多学习“润秋服务理念”急旅客所急,待旅客如亲人的服务宗旨。在忙碌繁琐的工作环境中往往容易忽略的服务细节,这就是一个值得我们学习的模版,对比不足,取长补短,积极投入到今后的岗位中。

被号称“反扒第一人”民警——宋鹏飞在作报告时曾说:“要干到天下无贼”,让大家不得不相信在无数个日以继夜正是因为有了他与他的同事们,每天络绎不绝的旅客出行安全才得以保证,是他们一直在背后默默为旅客安全保驾护航。我想这就是爱岗敬业,是多么坚定的信念才能说出这样一句话。哪有什么岁月静好,不过是有人在替我们负重前行。

南昆线上最初建设者——汪伯华,普普通通的一名铁路线路工长,但却被他一句“打铁必须自身热”的态度所感染。这足以证明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一直秉承以身作则的态度,还有一如既往的奉献精神。铁路线路的修建,一直是被认为最苦最累的岗位,无论刮风下雨、烈日炎炎,他们始终脸朝地背朝天,在祖国的大地滴下无数汗水,这大概就是最能诠释“最美铁路人”的样子吧!

全国人大代表、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钳工首席技师——郭锐。他表示在他的岗位中一刻也停不下来,终于实现复兴号动车组在全世界铁路领域从追赶到领跑这一伟大发展进程。20__年6月25日,中国标准动车组有了一个响亮的名号——复兴号动车组。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动车组列车。这一光辉的成绩背后离不开像郭锐一样平凡而伟大的技术工作者,更多的是能感受到他们的吃苦耐劳、“舍小家为大家”的拼搏精神。

他们均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根本宗旨,践行了交通强国、铁路先行的历史使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是每一位铁路人的坚持。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在全国人民万众一心的努力下终于迎来播撒希望的时节。防疫不松懈,在疫情防控和助推复工复产的道路上,全国铁路人以最亲切的服务态度和最专业的技术水平义无反顾,披荆斩棘,迎难而上。那些平时习以为常的景象——井然有序的火车站,干净舒适的车厢,四通八达的火车股道等等…背后都承载着无数铁路人的汗水与泪水。

听完10位“最美铁路人”的故事,是他们向我们证明平凡的岗位也能创造不平凡的业绩,这就是中国精神。这是一场精神的盛宴,此刻内心仿佛又注射了一支强心针,热血澎湃,向身处平凡岗位的每一位铁路人致敬,努力是会被看到的。我也相信铁路人滴下的每一滴汗水终将用成绩回报祖国。

最后,我庆幸生于交通发达的时代,我更荣幸我是一名铁路人,我认为每一位用心工作的铁路人都是“最美铁路人”,这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来自全国人民对铁路人的一张“奖状”。

有关铁路专项整治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新年伊始,我来到一个新的工作环境线路示范工队,转眼间20xx已过去一大半,在示范工队这大半年的时间里,通过队领导及指导老师的教育,使我们在各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提升,现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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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铁路职工,我们要有过硬的本领才能出色地完成上级交给我们的工作。在示范工队的管理中即重视现场作业实践也狠抓理论知识学习,以此来提高我们每个人的业务技能。在现场作业过程中我们有经验丰富的王老师、陈老师细致耐心地给我们教学,指导我们进行线路、道岔的精细检查,方向、高低、三角坑等线路病害的查找,最后通过线路、道岔的起道、拨道、改道作业、钢轨打磨作业、成段轨缝调整作业,手把手教我们每个人动手实践处理现场病害。除了现场作业实践以外,队领导还特别注重理论知识的教育,每周定期组织全队职工开展理论知识学习,一方面通过《技规》、《修规》、《安规》及各种管理文件的学习使我们熟悉各类技术规章,管理规定。另一方面通过《铁路线路工》、《铁路道岔》等书籍,组织我们学习铁路线路结构构造,设计理论知识,了解铁路线路设备。队领导及两位老师还特别注重现场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的教育,通过每天严格执行“三会”制度,坚持工机具上下道清点,坚持“手比、眼看、口呼”、“同去同归”等制度,规范我们的行为使我们能够严格按照标准化程序作业,同时保障劳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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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生活习惯对一个人的生活状态有着重要的作用,曾几何时因为工作时间没有规律,又远离学校家庭缺少老师父母的监督管理就慢慢放松了自己,出现了譬如房间卫生凌乱,不叠被子,无节制地打游戏,不按点吃饭等不良习惯。领导们看到我们年轻人身上的这种通病,煞费苦心,给我们制定了严格的作息制度来改正我们的不良习性,要求每天按点起床,整理内务,晚上11点准时熄灯睡觉,在示范工队队长及两位老师的严格要求管理下,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我又重拾当年良好的.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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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线路示范工队是全段最年轻的班组,大部分成员都离家千里之外,远离父母,亲朋好友,但我们在这陌生的地方一点也不感到孤独,因为我们有示范工队这样一个其乐融融的大家庭。大家在工作上积极进取,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在生活上我们经常组织各种有意义的活动,丰富我们的业余生活,增进了大家之间的感情。两位老师不仅交给我们业务上的知识,还经常灌输给我们生活经验,教我们为人处世的道理,使我们各方面素质都有很大的提高。

线路示范工队工作上按标准作业,学习上勤奋刻苦,思想上积极进取,生活上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给我们年轻人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环境。相信经过示范工队各位领导的悉心教导加上我们自身的努力,线路工队一定会为我们段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

有关铁路专项整治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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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托运人装车│

领货凭证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________ 铁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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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位: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单

│承运人/托运人施封│     车种____车号____

货物指定于__月__日搬入 托运人→发站→ └─────────┘     货票第____号

运到期限____日

到站→收货人

货票第____号

运到期限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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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填写

承运人填写

││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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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站│

│到站(局)│

│车种车号│

│货车标重││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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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

│施封号码│

││托运│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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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经

由│铁路货车│

││收货│

│ 托 │

│篷布号码│

││人│

│ 运 ├──┼──┬──┬──┼────┼────┼────┤├──┼─┬─┤

│ 人 │住址│

│电话│

││货物│件│重│

││名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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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 │名称│

│运价里程│集装箱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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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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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住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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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件│包│货物│托运人确│承运人确│计费│运│运│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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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数│装│价格│定重量│定重量│重量│价│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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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公斤)│

│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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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盖章或│

├──┼─┼─┼──┼────┼────┼──┼─┼─┼──┤│签字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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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

│ 承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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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记载事项│

││

│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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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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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发│

│发站承运日期│

注:本单不作为│托运人盖章

站│

站│

│戳

收款凭证,托运│或签字

交│

承│

人签约须知见下│

付│

运│

年 月 日 日│

日│

└──────┘

期│

期│

注:收货人领货

戳│

戳│

须知见第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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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领货须知

托运人须知

│1.托运人应及时将领货凭证寄交│1.托运人持本货物运单向铁路托运│

│收货人,收货人接到领货凭证后,及│货物,证明并确认和愿意遵守铁路货物│

│时向到站联系领取货物。

│运输的有关规定。

│2.收货人领取货物已超过免费暂│2.货物运单所记载的货物名称、重│

│存期限时,应按规定支付货物暂存费│量与货物的实际完全相符,托运人对其│

│。

│真实性负责。

│3.收货人到站领取货物,如遇货│3.货物的内容、品质和价值是托远│

│物未到时,应要求到站在本证背面加│人提供的,承运人在接收和承运货物时│

│盖车站日期戳证明货物未到。

│并未全部核对。

有关铁路专项整治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合同编号: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中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新价格执行。

3.3.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

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 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5.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或责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报告。

5.3乙方应当在通关后 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出运

6.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6.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6.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6.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铁路到站名称]。

6.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7.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8.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8.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8.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8.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10.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第6.1条、第6.2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1.4 合同的修改:

11.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1.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1.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25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2

1、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 (委托人): 合同编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2、乙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3、乙方在过境(国内)铁路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经验。

4、甲方希望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的铁路运输等事宜。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文件。

1.2、“货物”指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的服务,仅限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范围。

第二条: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全权代表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进口报关检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__的铁路运输费、装卸费、货物装车延时费,由甲方支付,货物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铁路发运站的汽运费,货物代发费每吨25元,由甲方在发货前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地)行政法规和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中国目的地所在的法律、法规和铁路部门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直接按照新价格执行。

3.2.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执行。

3.3、货物起运前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适合长途运输和各种天气变化,并符合相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犹豫甲方包装不善而照成的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及财产的损失核对乙方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负责。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_____个工作日内将由乙方安排车辆运输,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信息,包括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能、重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口的物品。对甲方危险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一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货物的出运

5.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前____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通知不正确、不确定或不完备导致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承担一切损失及费用。

5.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的确认后,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承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第六条:保险

6.1运输货物保险,根据铁路运票中货物保价运输的保险:(人寿)

6.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铁路及保险公司索赔。

第七条:双方商业机密的保险

7.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将业务及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所签署的任何协议、备忘录、附件。

7.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众。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戒严及其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8.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8.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而遭受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第九:合同修改

9.1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的要求,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9.2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9.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3

合同编号: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中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新价格执行。

3.3.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

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 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5.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或责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报告。

5.3乙方应当在通关后 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出运

6.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6.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6.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6.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铁路到站名称]。

6.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7.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8.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8.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8.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8.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10.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第6.1条、第6.2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1.4 合同的修改:

11.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1.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1.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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