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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隆基的心得体会及收获 如何评价李隆基(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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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隆基的心得体会及收获 如何评价李隆基(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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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有关李隆基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扶养赠与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赠与标的物:

甲方将自己拥有的位于市区街(路)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自愿赠与给乙方。

第二条乙方应按约定履行扶养甲方的义务,否则不动产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第三条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第四条甲方对不动产负瑕疵担保责任,若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应将赠与的不动产所有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六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负担与不动产标的有关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本合同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章时间:

最新有关李隆基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详见附件。

x年二月十四日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加删除线部分为删除内容;加粗字体部分为新增内容)原条款 修订内容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 东 第一节 股 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四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的占用即冻结机制,若发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规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监事会应依据事实和证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

第四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的占用即冻结机制,若发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规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监事会应依据事实和证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六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六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节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第四节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第六十七条 对于股东大会提案,董事会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一)关联性。董事会对股东或监事会的提案进行审核,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如果董事会决定不将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程序性。董事会可以对股东或监事会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讨论。

第六十七条 对于股东大会提案,董事会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一)关联性。董事会对股东或监事会的提案进行审核,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如果董事会决定不将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程序性。董事会可以对股东或监事会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讨论。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七十六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七十七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第七十八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七十九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八十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七十六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七十七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第七十八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七十九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八十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八十一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

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五)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六)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七)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八)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九)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六)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九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 。

第九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第六节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第六节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本章节删除。

第七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百零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一百零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一百零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第一百零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回购本公司股票;

(八)本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回购本公司股票;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一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

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按照章程规定,在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公司关联方的认定及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

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按照章程规定,在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公司关联方的认定及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二十五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第一百二十五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 事 第一节 董 事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公司不专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公司不专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一百六十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

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一百六十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

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一条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请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一条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三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

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二名或二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二)公司应当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深圳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一百六十三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

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

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二名或二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二)公司应当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积

极为独立董 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 应及时到深圳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 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三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

第一百七十三条 董事会在规定的风险投资和资产处置权限范围内,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先行评

第一百七十三条 董事会在规定的风险投资和资产处置权限范围内,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先行评审。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七十四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七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七十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八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的普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的普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二百三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保存 20年。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百三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保存 20xx年。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百三十四条 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百三十四条 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二百四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为:

(一)公司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

第二百四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需求和利润分配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提出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定或修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四)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对报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公司应严格执行董事会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第二百四十四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和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每年度原则上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是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

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情况、资金需求和利润分配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提出中期利

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定或修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对报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七)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二百四十九条 经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记录和凭证,并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说明;

(二)要求公司提供为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务所必需的某子公司的资料和说明;

(三)列席股东大会,获得股东大会的通知或者与股东大会有关的其他

第二百四十九条 经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记录和凭证,并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说明;

(二)要求公司提供为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务所必需的某子公司的资料和说明;

(三)列席股东大会,获得股东大会的通知或者与股东大会有关的其他信息,在股东大会上就涉及其作为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发言。 信息,在股东大会上就涉及其作为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发言。

第二百五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和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百五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和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百五十二条 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在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二百五十二条 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在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二百五十三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其解聘或者不再续聘理由不当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诉。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或派人出席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二百五十三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其解聘或者不再续聘理由不当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诉。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或派人出席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百六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日内在本章程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任一报刊上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进行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二百六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任一报刊上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进行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七十八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百七十八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最新有关李隆基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身份证号:

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号: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号:

联系电话:

实习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实习指导律师姓名:

律师执业证号:

执业年限: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协议双方的必要资料,如实习生姓名、证件号码、单位名称。为了避免争议发生时,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实习协议上还要有实习生的联系地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联系地址。同时,实习生要注意与自己签署实习协议的单位是否是合法设立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和实习律师事务所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实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实习期限

第一条实习人员自有管辖权的律师协会完成审核登记之日起在实习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限为一年,实习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实习内容

第一条实习指导律师应当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业务基础技能训练。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可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二条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应该听从实习指导律师的安排,虚心学习,认真完成指定任务。

三、实习纪律

风险提示:商业秘密

实习期间,实习生有可能知悉实习单位的商业秘密。而且,由于双方并不存在较强的感情基础和法律约束,实习单位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有被泄露甚至恶意的可能。

因此,需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保密条款,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避免损失。

第一条实习人员必须遵守律师执业纪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维护集体荣誉,接受实习律师事务所各项制度的管理,保守实习律师事务所商业秘密。

第二条实习人员违反实习纪律的,实习指导律师可以教育纠正,如情节严重,实习律师事务所有权终止实习。

第三条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详细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间纪律规范》,作为本协议附件。

四、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权利:

1、协助律师办理律师业务,学习律师执业基础技能,进行实务训练;

2、了解掌握办理律师各项业务的执业规则;

3、了解律师执业管理的制度和规定。

第二条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义务:

1、实习人员应当接受实习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工作任务,服从指导律师指导;

2、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不准独立以律师身份开展律师业务承办案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3、实习期内,依法执行职责,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实习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

4、维护所在实习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和利益,保守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秘密。

五、实习律师事务所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实习律师事务所的权利:

1、实习律师事务所有权对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实习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实习律师事务所有权根据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具体表现,对其品行、操守及其是否适合律师职业作出初步判断;

第二条实习律师事务所的义务:

1、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实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实习环境和条件;

2、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表现,如实作出《实习鉴定书》;

3、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正式实习前,对实习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六、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意外风险

实习协议中最最重要的,就是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实习生在工作中间,如果损坏了一些贵重物品该如何处理,如果过错导致损失了重要的业务收入,该如何处理。

虽然通常情况下,实习生参与不了重要工作,不会造成这样的损失。但是一旦发生,有所约定有利于解决问题。

第一条实习人员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

1、实习律师事务所可以解除合同,并收回实习人员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2、实习律师事务所向律协报告,律协收缴《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第二条实习律师事务所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实习人员可以在三十日内申请转到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已进行实习有效。

第三条协议双方共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费用

第一条协议双方就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费用________元/月。

八、实习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第一条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协议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第三条实习协议的解除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

1、协议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2、协议期满,自动解除;

3、协议双方或一方出现违反相关规定或约定的行为,本协议可以单方解除;

九、其他约定

第一条协议双方还就以下事项达成约定:

1、除国家规定允许兼职的以外,实习人员应保证在实习期间专职实习;

2、实习人员为律所聘用人员的,可以获得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标准由双方另行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无劳动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协议一式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实习人员1份,实习律师事务所1份,审核登记机关1份。

实习人员(签章):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习单位(签章):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有关李隆基的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李坑,是一个以李姓为主聚族而居的古村落,北宋大中祥符三年,也就是公元1020xx年唐末皇帝唐宣宗的后裔孙李洞,自祁门浮溪新田迁居到此建村,距今已有近千年的历史了。李坑村山环水绕景色秀丽、人杰地灵。自宋至清数百年间,先后走出了十八位进士和一个武状元,出任七品以上文武官员的达三十二人,并有十七位饱读经书、能文善诗的学士留下传世著作二十九部,一大批徽商高贾卓有成就,堪舆大师、名医名士更是享誉乡里、远近闻名。到清朝末年,李坑村发展达到鼎盛时期村里有总祠一座、支祠十二座、九百十七户人家,人口达五千多人,被誉为“婺东第一村”。今天的李坑村仍是一个有着二百六十多户,一千多人口的行政自然村。

[至游览入口] 请大家往前看:田野、古桥、石碣、牌坊、柳堤、楼阁、古树误....田园般的景致充满了清新、自然的乡村气息,这就是我们李坑的水口。说到水口,我要告诉各位,在古徽州的每一一个村落,都有水口.水口是村落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村落景观和风水的重要体现。下面就请大家随我一道沿着这乡间小道去探寻-下李坑水口的奥秘,感受一下李坑水口的文化魅力。

〔至中书桥]“不嫌慢步观山景,何妨小坐听溪声”。现在我们来到了村中一座最古老的宋代廊桥一“中书桥”上,这座饱经风雨的古桥建于北宋末年,桥长4米,宽2.5米,高3米。桥面青石板铺就,为一座单孔砖拱桥,这座古老的桥为何取名“中书桥”呢?据《李坑宗谱》记载,宋大观三年(公元1120xx年),李氏十ー世祖李侃考中进士后,官至中书舍人,在京城为官多年后,“逐欲上硫归养,适闻父丧弃归,继遭内艰,志隐不出”。回乡后,见这里行人挑担来往于破旧不堪的木桥,有摇摇欲坠之感,遂决意捐资修建了这座桥,桥落成后,村人为感激他的恩德,便以李侃的官职称之为“中书桥”。八百多年过去了,虽饱经风雨有些破败,却依然屹立在村外的小溪上,这不能不说是个奇迹。因此,也成为李坑唯一的一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不远处的那道石坝,村里人叫它杨柳磁,传说建造年代比“中书桥”更远。李侃归隐后,“当题理田八景”,其中“柳碣飞琼”指的就是这道景。大家看,在堤柳的映村下弯碧水,由碣顶奔腾直下,哔哗的溪水,宛如一道飞泻的白玉,真是美不胜收。

[至牌坊处]“美景不胜收,转眼到牌坊”。牌坊,是中国古代特有的一种建筑形式。牌坊文化源远流长。一般牌坊有二类、一类是旌表类,还有一类是标志类,毫无疑问,我们现在看到的这座座三间四柱三楼的牌楼,就是李坑村的标志性建筑,额坊上题有“李坑"二字。也许有些朋友会问,村名为什么叫“李坑”?这个问题提得好!其实李洞来此定居后,取名“理田”,道理的“理”,田地的“田"”。据村里老人说,他们的远祖在尧帝时,担任大理(执掌刑法的官)因公平正直深得尧帝信任,后历经五朝,世代担任大理之职,故以大理官职命族,由赢姓改为理姓,后到商约王时,理氏商孙理徴,因直言约王的戏暴无道而被处死,其子利贞与一名叫契和氏的女子侥幸选。选难中,算吃“木子之果”(即李子)得以活命,为不忘李子救命之恩,利贞遂改理姓为今天的“木子”李,李洞取村名为“理田”,意在不忘祖姓,永思祖德。到了元朝末年,聚族而居的李姓人家,沿村中小溪两岸居住,由于当地人习惯把小溪叫“坑”,故而人们把理田俗称为“李坑”,从那时起“理田”村名渐渐被淡忘,代之的是“李坑”的叫法,清末民初,村里还留传着这样一种说法叫“李坑五百年”。

[至文昌阁]现在我们看到的这座八角楼阁,就是李坑的文昌阁,文昌阁属于风水建筑。过去,在古徽州的每一个村子水口处,人们为了给村里培植“文运",以求村人科举高中,出官入仕,往往建起诸如文笔、文峰塔、文昌阁之类的风水建筑。这座文昌阁里面供奉的是文昌帝君,在中国道教文化中,他是各路神仙中主管文运的。

大家看,这里是座门庭坊,号左春坊,对面那座号右春坊,两座对称而建的坊究竟是做什么用的?有一点中国历史文化常识的人都知道,竖坊是为了纪念旌表有德行的人,这两座坊旌表的是南宋末年潭州知府李坑人李芾和他的孙子。李芾和他的孙子都是翰林出生,过去祠堂里有块,区题“祖孙翰林”指的就是他们祖孙俩,有句老话叫“翰林不开坊,开坊无抵挡”,李芾祖孙俩都是了不起的人物,李芾任潭州知州兼湖南安抚使时,元军已兵临潭州城下,李带誓死保卫潭州,战至最后,以身殉国,成为我们南宋时期与文天祥齐名的爱国名臣。李芾死后,被朝廷追赠为端明殿大学士,李氏族人感念李芾尽忠报国之举,在李坑村头建了一座忠观阁,塑李芾像以祀之,其孙也不愧名臣后裔,登进士,人翰林,仕途春风,官至礼部侍郎。因礼部官员通称“春官”故这两座坊就有左春坊、右春坊的坊名。

“山村无尘神仙境,圣地有缘翰墨香"。清静之地,并不清静,过去常有莘莘学子来此烧香叩拜,祷求文昌帝君保佑科举中榜,每年二月初五祭文昌,九月初九文人墨客在此赋诗作词,文昌阁是村里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李坑村的文昌阁始建于南宋初年,当年李侃归隐后,在此建阁,整日读书习文,邀友讨究诗赋,归隐生活,道遥自在,以至元代文学家、进士出身,官至礼部尚书的婺源太白曹门人汪泽民站在文昌阁前,睹物思人,感叹不已。“建阁区月,星阁高隐”。“高隐”是对侃公的尊称,也寄托了他对归隐生活的向往。文昌阁修建后,曾多次修葺重建。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由婺源大茶商、李坑人李镜明出资三千两规银,对文昌图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葺重建,落成后,敬邀清末婺源四大进士,潘超、赵文元、李昭炜、江峰青来文昌阁助兴捧场,并当场为文昌阁提对作诗,这些精美的“诗”、“对”可惜都已遗失,只留下李昭炜的这幅“楼宇喜登临看两涧流清双峰峙秀;人文欣慰起愿五经共读六艺兼通”的对子,对子表达了李昭炜对家乡的热爱和与家乡学子共勉的良好愿望。这次重建使李坑文昌阁名气大振,远近闻名,于是就有了“+亩祠堂、八田阁”的说法。村里人至今还津津乐道,以此为骄傲。现在我们进文昌阁里看看。

[至文昌阁内]现在大家看到的有关文昌阁历史变迁的简介,背面是我们李坑自宋至清担任七品以上文武官员的官宦榜和村人所著的29部传世著作目录,中堂上这幅清式魁星点斗图,向我们展示了一个古老的神话传说。传说天上的北斗七星,每颗星都主管着我们生活的某个方面,文曲星是主管文运的星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魁星,他面似鬼容,右手高举神笔,左手执一方墨斗,只要他这轻轻一点(叫做“魁星点斗"),被他点中者就将迎来大运、金榜题名、功成名就,大家看他脚下鳏着的这条鲤鱼经他这么一点不就跳过“龙门”,成龙了吗?

这幅图除讲述了一个道教文化中的神话传说外,还是一幅隐字图,你们看!魁星右手高举的神笔,象不象“魁”字的第一笔-左脚后勾象不象“魁”字中“鬼”的竖弯勾,左手拿着墨斗,不就是“鬼字左边的“斗”字吗?这幅魁星点斗”图,真是设计巧妙、形态逼真,乃上乘之作。

下面请随我上楼参观[至二楼],这里供奉的是文昌帝君,过去读书人常来此烧香叩拜,为的是祈求文昌帝保佑科举中榜,一旦科举及第,便会千里迢迢赶回还愿,诚心可鉴。这里还有我们李吭村18位进士中的8位进士画像,大家可随意看看。登高望远,观景怡情,请各位随我一道上三楼观光,从高处领略下我们李坑的水口风光。

[清石板路]漫步在乡间小路上,青山作伴,溪水浅唱,田野在望,好一番清新、自然、宁静的乡村景象,而我们脚下的青石板路,虽说走着舒坦,却总让人有一种岁月月悠悠的感觉,总让人想起当年那行色匆匆、外出经商和进京赶考的身影。青石板路是婺源常见的乡间道路。据说,徽州人都有一个爱家乡、造福乡里的习惯,一且他们做了官或经商发了财,便会回乡资助公益事业,修桥、铺路、造祠、建亭,善行义举无不乐施。就这样,婺源境内几乎所有的乡间道路,都是青石铺就,曾有人这样形象的比喻“一路走到头,石路跟到头,出门脚无泥,来家鞋不洗”"。

[至路亭]“出门想歇息,不远找路亭"对于当地人来说,这样的常识人人皆知,在婺源民间,各种路亭、桥亭、岭亭随处可见,三里一亭、五里一루.段路便有一亭,这些连串在道路上的亭子,是为过往行人提供歇息的场所,也为进山耕作、砍柴的农夫提供避雨歇息方便,许多路亭里有干柴、简易灶,可供路人热饭取暖,烤衣之用,靠近村庄的路亭,还由村里祠堂拿出部分田租请人或轮流烧茶待客,这在民间叫“施茶",可惜今天我们已无法享受到这样的服务了,据说这种做法已延续了好几百年。

刚才我们走进路亭,亭子上方有“见田”二字,什么意思呢?说来话长,这是李坑这支李姓氏族,当年移居南方ト居所遵守的一句风水术语。相传宣宗的孙子李京,在唐朝灭亡后隐居饶州昌水,为求子孙世代兴旺,决定请人帮助选一块风水宝地择居,结果“得乾九二之占”即所谓的“见田吉”称李氏子孙迁居有“田”字的地方,就能吉利兴旺。因此李京后代笃信“九二在田”之占,三个儿子分别迁往祁门浮溪新田,婺源严田和浮梁界田,果不其然,三地李氏人丁兴旺,被称为“三田李”。这里顺便说一下,李宗仁先生就是“三田李”的后代,李鸿章也曾与在京城坦任六部中五部侍郎的李坑人李昭炜过宗亲,但无结果。当年李洞由新田迁居这里,取名“理田”,其中的“田”字,就是遵守“见田吉”择居而取的村名

对面小溪旁那座旋转的小水车,我想很多人在电影中都曾见过其实在当地叫“水碓”,过去村民们用它来春谷,把稻谷加工成米,他们利用小溪水流做动力,驱动水车转动,从而带动春杵在石白中春米,不难想象,过去的农家就是利用这样的原始加工方法解决吃饭问题的。听村里老人说,以前这一带小溪边有五支水确,忙起来日夜不停,十分热闹。

[双桥叠镇]我们现在看到的这座古桥叫“彩虹桥”。因桥拱建得高如一道彩虹横卧溪上,故名“彩虹桥",其实这座桥不是专供行人走路的,而是一座用来补风水的风水桥,早在明朝景泰年间,村里就有位德高望重的名士捐资修建了前面那座呈岗岭桥,解决了村民过岭进庙的问题。而为什么后来在这座桥的后面又建了一座桥呢?说起这事,不得不提到一个人,那就是明末清初我国著名的堪舆大师、李坑人李景溪。据《婺源县志・方伎》篇记载,李景溪精通堪舆,曾著《阳宅秘诀》和《雷选心法》二书传世,他依据风水学理论“水养财"之说,认为一村水口,为一村风水命脉所系,水口紧,则村安财旺,而李坑“地户”不济(紧),则需补风水以护卫乡里,于是便差人在这里筑碣建桥,拦财锁气、提“卫乡”于桥之上,以示建桥之用意。从此,村里又多了一道景观,谓之“双桥叠锁"。

[至李坑村ロ]现在我们来到了李坑的内水口,也就是李坑村口,古木森森,溪水潺潺,青石小路径直村庄,透过树梢,李坑村已依稀可见。村口,是村庄的象征,过去每当村里有人出门远行,家人总是恋不舍地送至村口,干叮万嘱,依依惜别。出外多年的游子返乡回家、只要见到村口,便会激动不已,格外亲切。在村口种植樟树,是徽州人的习惯,茂密的村口水口林,能保佑村民、美化村庄。因此村民们从和植樟树、爱樟树、敬樟树到神化樟树,把樟树当作神来供奉。大家看!树底下搭建的这庄神龛,就是村里人用来祭拜樟老爷的樟神庙庙”,村里如果有小孩病难养家里人就会用红纸写小孩的生反八字贴在德树上,说是将小孩过寄给樟树老爷,可治病消灾保平安。到今天,村民们依然还是这样做的,由于对樟树的过份崇拜和信率,民间衍生出一句这样的顺口溜叫“樟树底下走一走能活九十九,樟树底下摸一摸能活一百多”,各位游客朋友,不妨我们们也来试一试。

[进入李坑村]有人说,来到李坑,就仿佛走进了江南水乡秀丽的画画卷,一条清澈的小溪从村中流过,小溪两岸是一栋栋枕溪而建具有江南徽派特色的古老民居,一座座小桥凌架于溪上,古朴、灵秀而典雅,为我们展示一幅“小桥流水人家”的精美画面,不知大家注意到没有,眼前的这条小溪是由东向西流的,古徽州有句老话叫“东水西流吃穿不愁”。当年李氏先祖选择在这里筑屋建村,是不是也相信了这句风水术语,把对生活的美好愿望,奇托在村址的选择和布局上呢?

大家看!这些古老的徽派民居是不是很独特?说到徽派民居,我想给大家作个简要介绍,徴州民居建筑形成于明朝中叶,由在苏浙一带经营盐业的徴商吸取杭州、场州一带的建筑形式加之徴州本地的“古风”溶合而来,其主要特点是,外部特征:粉墙黛瓦马头墙;内部特征三间五架加天井;精华部分是“三绝"(砖雕、木雕、石购)。你们看!风火培两头的装饰部分各不相同,头是“中斗”.俗称“文头",一头翘首直刺苍穹,形似雀尾,“叫鸣尾"(中国古代传说中的一种神鸟),俗称“武头"。一文一武,文武兼备备这里给各位介绍一下徴派建建筑的一个小常识就是徴派民居的大门鼓是开在武头方向的,因为人们相信,武能镇妖避邪,保一家平安吉祥;而“文头”其后,指望文振家声,在古徽州由于深受理学文化思想影响,朱子格言,始终是每个家庭恪守的箴言“读书起家之本,和顺齐家之本,勤俭治家之本,循理保家之本”,只有崇儒务本、读书人仕,方可振家声,知晓了这么ー个小小的常识,今后遇到这种徽式建筑,就能从风火墙上的装饰判断出大门的朝向。也许有些朋友要问,为什么在婺源的每个村庄,都能见到不少这样样建筑气派、雕刻精美、风格独特的明清古建筑呢?说到这一点,就不能不谈到明清时期,雄居东南、称中国商业舞台三百年之久、十大商邦之首的徽商了,李坑是著名的徽商故里,历史上曾涌现了一大批卓有成就的商业俊オ,他们“商贾四方”,以自己的勤劳和才智,为李坑续写了最辉煌的一页。下面请随我一道;去参观一下清乾嘉年间木商李瑞材的故居。

最新有关李隆基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流年似水,光阴如箭,辉煌灿烂的弹指间就将过去,繁忙之中又迎来了新的一年。在过去的这段时间里,有辛酸也有欢笑,有汗水更有收获。回首我一年来走过的历程,公司的领导和众姐妹们给予了我足够的支持和帮助,让我充分的感受到了领导们“海纳百川”的胸襟,感受到了公司员工“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的豪气。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在部门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下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在各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本年度的工作汇报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

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报纸、杂志、书籍积极学习政治理论;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认真的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

二、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

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工作纪律,保证按时出勤,出勤率高,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

三、工作质量成绩、效益和贡献

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工作效率高,同时在工作中学习了很多东西,也锻炼了自己,经过不懈的努力,使工作业绩有了长足的提高。

四、工作中的经验

销售是一门艺术,作为珠宝销售员,讲求语言的技巧,让顾客买到满意的珠宝是应该时刻考虑的,下面是在销售时应该注意的几个方面:

1、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准备迎接顾客的到来,当顾客进入或准备进入店内时立即礼貌地站起,并用微笑的眼光迎接顾客,亦可给予一定的问候,如“您好”!“欢迎光临”。

2、适时地接待顾客,当顾客走向你的柜台,你就应以微笑的目光看着顾客,应尽可能的给顾客营造一个轻松购物的环境。

3、充分展示珠宝饰品,由于多数顾客对于珠宝知识缺乏了解,因此,营业员对珠宝首饰的展示十分重要。

4、利用顾客所提出的质疑,尽可能抓机会介绍珠宝知识,顾客所了解的珠宝知识越多,其买后感受就会得到更多的满足。常言道;“满意的顾客是的广告”,“影响力的广告是其周围的人”。因此时机很重要,在销售的整个过程中抓住机会,利用顾客所提出的质疑,尽可能抓机会介绍珠宝知识。

5、促进成交,由于珠宝首饰价值相对较高,对于顾客来讲是一项较大的开支,因此,往往在最后的成交前压力重重,忧郁不决,甚至会暂时放置,一句“再转转看看”而可能一去不回。这就需要营业员采取分心的方法减轻顾客的压力,比如给自己的同事或顾客的同行者谈一下有关首饰流行的话,也可拿出几种档次的首饰盒让顾客挑选。

6、售后服务,当顾客决定购买并付款后营业员的工作并未结束,首先要填写售后,要详细介绍佩戴与保养知识,并同时传播一些新的珠宝知识,比如:“如果您不佩戴时,请将这件首饰单独放置,不要与其它首饰堆放在一起。”最后用一些祝福的话代替常用的“欢迎下次光临”,比如“愿这枚钻石给你们带去美好的未来”,“愿这枚戒指带给你们幸福一生”等等,要将“情”字融入销售的始终。

五、工作中的不足和努力方向

总结一年的工作,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个别工作做的还不够完善,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在新的一年里,我将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和业务知识,努力使思想觉悟和工作业绩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最后祝愿本公司越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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