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民警处置命案心得体会 民警处置命案心得体会总结(二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21 09:14:29 页码:14
民警处置命案心得体会 民警处置命案心得体会总结(二篇)
2022-12-21 09:14:29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描写民警处置命案心得体会一

团结友爱的“当家人”

一个监区有十几名干警,关押三四百名罪犯,就像一个大家庭,如何把监区的工作搞好,教导员起着核心作用.抓政治,抓学习,尤其是抓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是重点.在他的带领下,监区全体民警团结一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顺利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为监区的安全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生活中的邵敏旻是一个热情谦虚、乐于助人的人.对于同事,他没有架子,不厌其烦地指导工作,帮助大家解决思想问题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2013年8月,邵敏旻所在监区的一位同事在下班途不慎发生车祸,造成颅内出血,生命垂危.邵敏旻得知消息后,立即向监区领导汇报,同时积极联系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垫付费用.随后,他又组织同事到医院看望,送上组织的关心.该同志术后休养期间,他再次前去看望,告诉对方工作问题他已经妥善处理好,同事们共同分担了下来,目的是让对方安心养病,早日康复.邵敏旻的关怀与关心,让该同志深受感动,在恢复治疗期间,听说监区警力紧张,人手缺乏,主动返回工作岗位,边治疗、边工作.

对于整个监区来说,邵敏旻就像一根“定海神针”,当有的同事违反规章制度时,邵敏旻敢于当面指的出错误,制止错误行为.在涉及原则问题时,邵敏旻不怕得罪人,不当老好人,爱护同志,又保护同志.有他在,监区的工作就会少走弯路,有他在,同志们就会少犯错误.

清正廉明的“引路人”

“公生明,廉生威”,这是邵敏旻一直信奉的工作行为准则.在日常工作中、生活中,他一直努力践行,带头落实,以自身的实际行动,为同事们做出表率.

作为一名负责罪犯改造监区主管,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碰到同学、同事、熟人为罪犯请托打招呼的.遇到这种情况,他总是说,“罪犯改造,关键在于罪犯自己,现在政策明白,标准统一,公开透明,只要认真改造,自然会减刑,找我也起不了多大的作用.”这番话简朴实在,所以,听他这样说,一般人都会主动偃旗息鼓,不再打他的主意.遇到有人请吃的,他都会想办法找借口推辞掉.用他的的话叫做“不想惹麻烦”.

也有的罪犯为了换工种、为了获得行政、刑事奖励而托人送钱、送物,请求给予特别关照的.遇到这种情况,他一律断然拒绝,把钱物退还给罪犯家属.实在回绝不掉的,他就上交监区纪委.

邵敏旻所在的监区有一个叫任某的服刑人员,由于改造表现突出,被评为“安徽省服刑人员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并被监区上报减刑.为了表达对邵敏旻教育改造的感激之情,任某的家属把几千元现金辗转送到邵敏旻家属手里,邵敏旻得知情况后,叫上另外一名同事 ,当面把钱如数交给对方手里.

认真负责的“细心人”

监区的管教工作千头万绪,非常繁琐,从罪犯的吃喝拉撒、看病就医,到日常的管理教育、刑事奖惩等,各项工作千头万绪,可以说,监狱民警从眼睛一睁,就要忙到熄灯.邵敏旻对工作,始终是认真细致,严把关口.

今年9月的一个晚上,罪犯耿某突然肚子剧烈疼痛,在地下不停翻滚,情况十分危急.在白湖医院,确诊为急性胰腺炎,可能有生命危险,必须立即转院到庐江医院治疗,邵敏旻赶紧返回监区,办好手续,和另外一名同事连夜把罪犯耿某送到庐江医院,找医生、办理住院手续,落实监护措施……等一切都办妥后,他才拖着疲惫的身体往回赶.回来的路上,下起了暴雨,由于走得急,没带雨伞,结果他全身淋得透湿,回到监区,已经是夜里十二点了.第二天一大早,他又和大家一起,开始了新的一天的工作.

罪犯过某,因强奸罪判刑6年.该犯年龄较大,家庭情况复杂,其母亲多年瘫痪在床,他的老婆今年被诊断为喉癌,一个儿子长年在外漂泊.该犯自入监起就认为法院的判决过重,认罪悔罪态度较差,再加上家庭异常困难,所以思想负担特别重,成天唉声叹气,愁眉苦脸,劳动态度非常消极,对监规纪律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曾经流露轻生念头,有自杀倾向.得知过某的情况后,邵敏旻多次对他进行个别谈话教育,该犯家庭困难,邵敏旻尽可能在物质生活给予该犯关心照顾,从心理上进行疏导,在精神方面不停地鼓励,帮助他树立改造信心,重拾生活勇气.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罪犯过某的精神状态终于有所好转,人也变得开朗乐观,改造态度和以前发生很大变化.去年下半年,该犯受到行政表扬奖励,对改造前景充满希望,表示要争取早日减刑回家.

率先垂范的“带头人”

作为分局监管改造的基层主管,邵敏旻对各项工作都要亲自抓.俗话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就是基层工作的真实写照.在工作中邵敏旻总是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处处起着先锋模范作用.

只要一进监区大门,他就会推掉一切应酬,一心扑在工作上.他曾说,人不在岗,心总是悬着.有时家中有事,他也顾不上,这些年,他一直心怀歉疚,感觉对家庭照顾太少.他爱人在分局会计中心工作,也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孩子在庐江县城上中学.因为父母身体有病,家中事务几乎全部落在妻子身上.这些年,孩子学校召开家长会,邵敏旻从未参加过,为这事,孩子还跟他闹过脾气,他只能愧疚的一笑而过.

邵敏旻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白天罪犯在车间劳动时,他寸步不离车间.收工后,他总是在监房巡视,每天工作量都在十小时以上.每天的工作看似平凡,却在平凡中见真功夫.去年,他所在的内设第四监区因工作突出,被评为分局先进集体.同事们归功于他,邵敏旻却说:“我没什么本事,我管犯人就是靠死看硬守,哪里有罪犯,哪里就有干警,让罪犯始终处于干警的视线内,时刻处于被监视之中,只有这样,才能少出问题,或者不出问题”.

正是依靠死看硬守的“笨”办法,在监区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邵敏旻所在的监区2013 年全年监管改造秩序稳定,生产经营逐月提升,该监区于今年11月,创造出单月历史最高产值.

无论在哪个单位,邵敏旻的工作热情和工作业绩都得到领导和同事们一致认可,获得很多荣誉.这些荣誉是辛勤汗水的结晶,见证了邵敏旻的努力和付出,彰显一个普通监狱人民警察不平凡的奉献情怀.

描写民警处置命案心得体会二

公正执法是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一条基本原则。目前,公安执法队伍良莠不齐,优劣并存,少数执法者的枉法、不法的行为,已成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一大障碍。人民警察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已严重玷污了公安机关声誉,败坏了社会风气。本文针对上述执法不公的问题,依据相关事实和法律,分析了导致执法不公的原因。笔者运用有关的法律知识和管理知识,对解决执法不公的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和思考。

人民警察是一支执法队伍,肩负着依照国家法律打击和防范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活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任。人民警察在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过程中,执法公正显得尤为重要。

公正观念在人民警察的职业生涯中使用得相当广泛,如“秉公执法”、“公断是非”、“办事公道”等。公正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其含义包括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等。具体来说,公正执法既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执法人员做出的各种决定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执法面前更应该人人平等。无论行为人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和地位,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该在执法机关面前得到正当平等的对待,因为他们都是执法活动的平等对象。这里所说的“正当平等的对待”,既包括违法必究的含义,当然也包括权利保护的含义。总之,公正执法应该是执法活动的一条基本原则。

人民警察除了具备熟练掌握法律、政策进行工作的业务水平外,做到执法公正,不偏不倚,不仅展示出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我们这支执法队伍敢于并善于向国家、向人民负责任的道德责任感。人民警察执法公正,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加快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人民警察所从事的工作有极强的法律性和政策性,容不得丝毫的偏差,如若执法不公,就会充斥大量“油水案、人情案、金钱美女案”、“冤、假、错”案,刑讯逼供层出不穷,警匪一家,人民怨声载道,社会秩序混乱无章。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公,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轻视乃至忽略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从总体上看,广大人民警察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能遵纪守法,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文明办案,自觉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但勿庸讳言,目前执法队伍良莠不齐,优劣并存,少数执法者的枉法、不法的行为,已成为我们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大障碍。

<>

执法不公,是长期困扰公安机关正确执法的一个现实问题,它是市场经济中各种消极因素在执法活动中的综合反映,也是当前社会各界反映较多的一个热点问题。客观地说,全国的执法状况总体上是好的,维护了社会局势的稳定,保护了公民和全社会的合法权益。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人民警察执法不公的现象在执法过程的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社会危害性,仅以其对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所直接造成的有形损害来衡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对执法不公所引起的社会价值观念失衡及其不良影响有充分的认识。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危害主要在于:

第一,妨害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使国家法律形同虚设,导致社会无序化的蔓延,极大地妨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第二,破坏了

我国法制的尊严和权威,弱化与消减了公民的法制观念;第三,损毁了公安机关的威信,疏淡了警民、干群关系;第四,侵害了法律精神的根基——公正与正义。一次不公平的执法活动,其恶果甚至超过数次犯罪。因

为犯罪虽然是无视法律——这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执法则毁坏了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就现行的法律体制而言,完善法制固然重要,但防止执法不公却更重要。总的来讲,公安执法工作近几年来有了很大变化,执法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执法水平有了一定提高,执法形象有了较大改善。但是依然存在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执法公正问题的认识不足。有人认为,无论程序如何,无论手段如何,只要处理结论是公正的,就是执法公正了。这种观念是需要纠正的。另一种错误观念是片面地强调打击犯罪和片面地追求执法效率,忽视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文明性,忽视对当事人正当权利的保障。另外,有的执法人员把文明执法消极理解为放松管理甚至不敢管理,存在执法不严、不公、不作为的现象。民警查摆材料

(二)少数警察执法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基础工作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

1、该处理的不处理。表现为该报捕的案件不报捕;该劳教的不劳教;该治安处罚的不处罚;案件虽立上了,却一拖再拖,迟迟不作处理,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有的案件立案后不是积极去处理,而是等人来说情;有的案件填表拘留时,问题不少,人一送至看守所,却不管不问,拘留期限一到就放人,这类案件,是执法不公的一个主要方面。

2、该严肃处理的却降格处理。在查处治安案件中,该报劳教的不劳教,该拘留的不拘留,治安拘留占查处案件总数的比例也一直在下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降格处理的问题。

3、该处理的难处理。对犯罪和违法行为本可以依法处理,却因客观外界因素的限制而不得不改变处理方式。如有的地方个别领导不能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干扰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使案件的办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4、该严肃处理的罚款处理。即以罚代刑、以罚代拘、以罚代教、以罚代审,罚款成为了万能钥匙。对已经查清的案件,一不看情节,二不看轻重,三不看社会效果,一律罚款了事。有的干警在开取罚没款中徇私舞弊,大肆贪污,“涌”出不少“公安大款”,这种行为是人民警察利用职权犯罪的最典型表现,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5、执法随意性大。主要反映在少数干警查处赌博、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案件时,不能准确把握罚款幅度,不看情节轻重、危害程度,一律给予最高额罚款,搞创收,设“小金库”,利用违法人员怕出丑、怕曝光的心态,大罚特罚,开口就是三千、五千,甚至上万。在此情况下,有的被处罚人千方百计找熟人说情,一旦遇到得力的说情人,办案人员大笔一挥又改成几百元,甚至全部勾消,这种处罚的随意性,严重损害了干警在群众中的形象。

6、有的干警为获取口供,对犯罪嫌疑人简单粗暴,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致人伤残,酿成冤案。

7、少数干部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如私放犯人,庇护犯罪,充当保护伞,收取好处费。 人民警察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严重玷污了公安机关声誉,败坏了社会风气。

<>

存在干警执法不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讲,有体制不顺的影响,又有市场经济环境下社会诸多消极因素的综合影响。从主观上讲,既有干警自身素质问题,又有思想观念、思想意识问题,这些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行政干预的影响。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受社会上某些不正之风的影响,某些行政领导法制意识淡薄,长官意志严重,

出于团体或个人利益,错误的干预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行为的正确性,造成了程度不同的执法不公。

(二)体制不顺的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在人员编制、经费、设备、后勤保障等诸多方面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执法时不得不左请示,右汇报,干警在执法中与某些地方利益、单位利益相

冲突时,有的地方利用执法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由当地管理的现行体制,在许多方面采取卡、压等手段,迫使干警秉承其旨意行事。有的干警因严格执法得罪当地负责人,被撤换、调离,以致有的干警为照顾各种关系,束手束脚,不敢大胆依法办事。

(三)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目前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虽然不少,但有些条文比较笼统,对执法程序也不够重视。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给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留有过大的空间,对证据和程序的规定也不是很清晰,造成警察权力很大。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不发生极个别警察徇私舞弊的问题。所以应当尽快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少数干警政治、业务素质不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精神和实质理解肤浅。为适应斗争形势的需要,近的来公安机关充实了相当一部分警力,除正规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外,也不乏之前从没有接触过法律的人员,而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繁忙的公安业务工作使部分同志上岗前得不到相应的培训,使匆匆投入业务工作。于是“以罚代法”、“法随口出”者有之;不懂装懂,违法执法者有之;机械执法,有法不依者有之。②缺乏正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在处理问题时,要么畏首畏尾、互相推诿,要么只知道一味的“和稀泥”,使矛盾得到表面上的平息,并没有有从根源上彻底解决问题。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着“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冷、硬、横的办事态度使公安队伍逐渐疏远了同人民群众的关系。③在“权、钱、色”面前抵抗能力较差。公安机关拥有一定的权力,又处于维护稳定和社会治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