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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办法心得体会报告 心得体会鉴定意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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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办法心得体会报告 心得体会鉴定意见(三篇)
2022-12-20 13:21:25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2认定办法心得体会报告一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分支机构。

1、范围定义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保证金、押金是指公司因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直接支付给合同对方的保证金或者押金,除非公司违约,否则该保证金、押金在未来的确定日期可以全部收回。

暂时代第三方支付的保证金、押金不列入保证金、押金核算和管理,该款项列入“其他应收款-代垫往来款项”核算并按月清理追收。

保证金、押金必须取得相关收据及合同证明,收据上应清楚注明“保证金”或“押金”字样;确定在未来不能收回的保证金、押金,即使收据上注明了“保证金”或“押金”字样,也不能纳入保证金、押金核算和管理,该款项应当计入损益。

2、支付

经办人在申请支付保证金、押金时,应当出示双方的合同原件,财务经理凭合同原件审批支付。

因特殊原因,不能先出示合同即须申请保证金、押金支付的,应当由经办人办理个人借款,财务经理审批借款依据充分的,可以先支付,但是经办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原件交财务经理审核备案;财务经理在收到合同备案及对方开具的保证金押金收据时,应当通知财务会计将经办人个人借款转为保证金、押金核算和管理。

主流供应商因为临时促销收取的、未开具保证金、押金的市场保证金等,不计入保证金、押金核算,应纳入“其他应收款-代垫往来款项”核算,并按月清理追收。

在保证金、押金支付后,经办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保证金、押金收据并保密资料,严禁外传交到财务部。

3、保管

所有的保证金、押金收据原件,均应由部门财务部集中统一保管,财务部应当将所有保证金、押金单据原始凭证从会计凭证中抽离,单独保管,并建立保证金、押金原件领出、还回登记表,清楚的登记每张保证金、押金原始凭证的交接情况,并由管理人、经办人签字确认。

门的财务负责人应当自行或者指定一个财务人员作为管理人,对保证金、押金原始凭证进行管理。

4、收回

保证金、押金的实际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当建立保证金、押金回收时间登记,确保保证金、押金到期及时收回,其中:

(1)办公、行政类保证金、押金应由部门行政部门负责登记并回收;

(2)零售店面房租、资源类保证金、押金应由零售部门负责登记并回收;

(3)产品资源类保证金、押金应由产品部门负责登记并收回;

(4)市场类保证金、押金,应由市场部门负责登记并收回;

上述部门相关人员或负责人岗位变动时,相关的保证金、押金登记、收回工作应当作为相关责任及其部门负责人的重点工作交接内容之一,交接双方应当签字确认。

部门财务部应当至少按月清理保证金押金收回情况,并在保证金、押金到期或者收据失去法律效力之前30天,通知相关责任人收回保证金、押金,或者更换新的、有法律效力的保证金、押金收据。

保证金、押金承载的主体发生转让时,除非双方在转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相关的保证金、押金权益转让给下家,否则不能用收回的转让费收入冲抵应收回的保证金、押金,相关的保证金、押金应当由经办人继续负责收回。因特殊情况不能收回的保证金、押金,应当由经办人书面说明,报事业部总经理审批确认后核销,不能收回的保证金、押金金额超过3000元的,还应当报集团审计监察部核销。

5、责任承担

因为个人工作失误造成的保证金、押金不能按期收回,相关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人的部门负责人,应当承担连带管理责任,除非其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按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尽到了管理及提示责任。

保证金、押金不能收回的责任认定,按非正常经营损失事件,由事业部、集团审计监察部、行政部共同审批确认。

6、解释权及生效时间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本管理制度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实施。

2022认定办法心得体会报告二

外聘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切实发挥和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明确外聘教师的职责,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的师德,较强的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完成教学任务。

3、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教学规律。

4、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的学历,专业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担任专业教课或实训课程),在本专业领域高水平的技术专家可放宽学历要求。

5、按我院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进行教学,遵守我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二、聘用程序

1、各系根据教学安排的实际情况,在学期末的前两周确定下学期拟外聘教师、拟外聘教师承担的课程,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2、各系负责对符合我院外聘教师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的应聘教师,以试讲、面试等方式,进行初选并同时对拟聘教师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各系(部)须对应聘者的基本资格进行审查:(1)《外聘教师登记表》 (2)学历证书 (3)职称证书 (4)在读研究生的学生证明 (5)各类资格证书(6)身份证,以上证件验证原件,各系(部)保存复印件二份,一份系(部)留存,一份报教务处备案存档。

3、系部对外聘教师任职条件和任格职资审核后,上报教务处、主管院长批准,统一上报学院批准。

4、经学院审核批准的外聘及兼职教师,由各系与其签订《外聘教师协议书》,并向外聘教师解释学校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奖惩规定,保证正常教学。

5、外聘教师前两周的讲课属试用期,各系部应及时了解外聘教师讲课信息。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教学效果差者,各系应及时停止试用,另聘他人。

三、外聘教师管理方法

1、外聘教师管理实行教务处和各教学系部双重管理。

2、各系按学院统一要求建立本系(部)外聘教师档案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原职称、原职务、原工作单位、地址、可任课程等内容。连续在我院任教者,要有每学期的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评分数。教务处汇总各系部教师档案,建立全院外聘教师档案库。

3、教学系应注重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对连续被聘任为我院外聘教师,且教学效果优良者,系可在教务处备案,聘为长期客座教师。对教学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的外聘教师各教学系可报请教务处特聘为我院客座讲师或客座教授。

4、各系部每学期应召开外聘教师的座谈会,教务处每学期召开一次外聘教师工作会议,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通报学校教学信息,总结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

5、各系具体负责对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和其它系与本系外聘教师之间的协调工作。

6、外聘教师教学情况按我院教学管理的有关文件,进行教学监控与管理,对出现教学事故与教学过失的外聘教师,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与处理。

7、对学生评教意见强烈、教学效果差,严重违纪的外聘教师,由教务处和各系协商后调离教学岗位,并做好善后工作。

8、每学期结束时各系部要填写《外聘教师教学综合评价表 》2份(其中一份送教务处存档)。

四、外聘教师的职责

1、外聘教师应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2、外聘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课程安排时间按时上、下课,系部和教务处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考勤。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按规定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未经系部和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更换教师或让他人替代上课。

3、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所教课程的教案及授课进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学期末必须完成学期授课计划的85%。

4、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教务处、各系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不定期抽查和了解课程辅导,批改作业情况,审核其质量和数量。如果发现没有进行以上工作的,学院要严格按照的教学事故与过失认定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5、外聘教师应于学期第一周填写《教师授课计划》并呈报系,由系审核后入档备查。

2022认定办法心得体会报告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广大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及服务等岗位全面育人、全面服务、为人师表、建功立业,经研究决定,学校将每两年表彰奖励一批在学校各方面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表彰项目

第一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项:“十佳奖”:

十佳师德奖、十佳教师传帮带奖、十佳教师公共服务奖、十佳青年教师教学奖、十佳关爱学生教师奖、十佳辅导员奖、十佳医德奖、十佳管理服务奖、十佳教学辅助人员奖、十佳后勤服务人员奖。

第三项: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

各单位要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十佳奖”的评选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统筹考虑。

二、评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

3.奖励优秀,调动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完善长效机制。

三、评选名额

1. 全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100名(其中优秀教师50名,优秀医务工作者25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5名);

2.“十佳奖”各表彰10名;

3.“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 表彰10名。

四、评选条件、范围及办法

(一)基本条件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十佳奖”及“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师德高尚,求真务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奉献,出色履行岗位职责;

3.在“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服务”的育人新理念的指导下,坚持以学生为本、经常把育人工作放在第一位,并贯穿教书育人的始终;

4.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主动搭建与学生交流沟通的平台,经常深入学生,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状况,善于开展有效工作,积极主动解决学生学习、生活和心理上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师生关系融洽,学生评教成绩优秀;

5.无私奉献,积极为校院两级的改革、发展和建设献计献策,主动参与校院两级各类活动,兼职承担校院两级各类工作,热心为师生服务,参与、关心校、院两级公共事务,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的、近两年发生教学事故的、损害学校和集体利益等行为的不能参加评选。

(二)各“十佳奖”及“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的评选具体条件、范围及办法见附件2~8。

(三)评选范围

1.各单位可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原则上我校在编在岗每年年度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职工个人可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2.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卫生的人员参加优秀教师或优秀医务工作者的评选;党政管理人员以及为教学、科研、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及科技产业的人员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工作有朝气,创新意识强,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近年来单位的各项工作取得较大的进展。

(2)规章制度健全,科学管理及民主管理作用发挥得好。

(3)在教学、科研、医疗、科技产业、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管理等项工作中成绩突出,完成了学校的任务且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或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4)顾全大局,在维护国家、学校利益方面成绩突出。

2.先进个人

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及医疗卫生、科技开发、企业发展、抗灾抢险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推荐评选优秀教师、优秀医务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教书育人,培养优秀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完成或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在刻苦钻研业务、严谨治学、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图书、网络建设、学科及专业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及研究生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5)积极主动承担各项科研任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获得国家各种奖励,在开展横向联系、推广应用科研成果、进行科技开发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医疗诊治技术精湛,医德医风良好,在医疗工作中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并能积极运用新技术,成绩显著,得到同行与病员的好评。

(7)在优化学校育人环境,搞好生活后勤服务、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8)在保护国家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安全中见义勇为,在维护学校安定团结、保障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爱校、护校中事迹突出。

(9)在校办工厂及企业生产中为学校作出了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10)全心全意为学校教学、科研、医疗和师生职工服务,勤政廉洁,在党政管理、后勤服务、实验室管理、图书与网络保障体系等工作中坚持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并取得突出成绩。

(11)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优秀者应优先推荐。

(五)评选程序及申报材料

1.候选人采取单位推荐、本人自荐及其他教师或学生推荐的方式产生。由本人自荐及其他教师或学生推荐的方式产生的候选人需由本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签署意见。

2.各级单位可自愿申报先进集体,申报以学院、业务实体、机关党委或党总支为单位(机关部处由机关党委)统一归口申报,校“评优领导小组”对申报和推荐到学校的单位组织集体答辩,每个单位进行10分钟汇报,最后由校“评优领导小组”考核评定。

3.先进个人的推荐以学院(单位)党委(直属总支)、机关党委、后勤党委为单位组织,按分配名额推荐。

4.在推荐过程中,各单位要认真把关,为确保评选工作公正性和透明度,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师生职工的意见,并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5.各单位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候选人的评选和公示工作及对先进集体的推评工作,并将推荐出来的先进集体,公示后的先进个人候选人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6.学校召开评优领导小组会,对先进集体进行评定,对先进个人进行认定。

(六)学校评优领导小组

组长:校党委书记 校长

常务副组长:校党委常务副书记 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

副组长:其他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成员: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学院负责人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

五、奖励及表彰办法

1.对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十佳奖”和“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学校将召开表彰大会给予奖励。每双年在教师节前夕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单年进行“十佳奖”的奖励表彰,其中“十佳关爱学生教师奖”、“十佳辅导员奖”在年末进行表彰奖励,其余“十佳奖”在教师节前夕表彰奖励;“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每年评选一次,在年末进行表彰奖励。

2.学校在校刊、宣传橱窗、校园网及学校电视台上广泛宣传受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十佳奖”和“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获得者的先进事迹。

3.先进集体15个,每个单位奖励5000元。

4.先进个人100名,每名获奖者奖励1000元。

5.各类“十佳奖”共100名,每名获奖者奖励20xx元。

6.“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共10名,每名获奖者奖励20xx元。

7.获得“十佳奖”的教职工,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育职员岗位聘任、宝钢教育奖、各级教学名师奖、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奖等项目的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推荐。

六、其他

未尽事宜,由学校评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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