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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倡导心得体会和感想 感恩时代,落实三个引领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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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倡导心得体会和感想 感恩时代,落实三个引领心得体会(8篇)
2022-12-20 02:47:21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描写三个倡导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人类文明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三个阶段。从要素上分,文明的主体是人,体现为改造自然和反省自身,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从时间上分,文明具有阶段性,如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从空间上分,文明具有多元性,如非洲文明与印度文明。

什么是生态文明

如果说农业文明是“黄色文明”,工业文明是“黑色文明”,那生态文明就是“绿色文明”。生态,指生物之间以及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存在状态,亦即自然生态。自然生态有着自在自为的发展规律。人类社会改变了这种规律,把自然生态纳入到人类可以改造的范围之内,这就形成了文明。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它将使包括伦理价值观、生产和生活方式等在内的人类社会形态发生根本转变。

生态文明既然是世界新潮流,按理应在发达国家首先兴起,因为在那里首先爆发生态危机。但一是因为西方强大的技术资金使本国生态危机得以缓解,二是因为西方工业文明的巨大惯性还要持续相当一段时间;三是因为西方资本主义不断向不发达地区转移生态成本。西方失去了发展生态文明的机会。西方失去机会,就为中华民族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机会。

生态文明与中华文明

中华文明是工业文明的迟到者,绝不能再成为生态文明的迟到者。中华文明的基本精神与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基本一致,从政治社会制度到文化哲学艺术,无不闪烁着生态智慧的光芒。生态伦理思想本来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内涵之一。

中国儒家主张“天人合一”,其本质是“主客合一”,肯定人与自然界的统一。所谓“天地变化,圣人效之”,“与天地相似,故不违”,“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儒家肯定天地万物的内在价值,主张以仁爱之心对待自然,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和人文精神。正如《中庸》里说:“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

中国道家提出“道法自然”,强调人要以尊重自然规律为最高准则,以崇尚自然效法天地作为人生行为的基本皈依。中国佛家认为万物是佛性的统一,众生平等,万物皆有生存的权利。中国历朝历代都有生态保护的相关律令。常有人用《周易》中“自强不息”和“厚德载物”来表述中华文明精神,这与生态文明的内涵一致。中华文明精神是解决生态危机、超越工业文明、建设生态文明的文化基础。西方学者提出生态伦理应该进行“东方转向”。1988年,75位诺贝尔奖得主集会巴黎,会后得出的结论是:“如果人类要在21世纪生存下去,必须回到两千五百年前去吸取孔子的智慧。”

生态文明与社会主义

文明的转型决定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变革。农业文明带动了封建主义的产生,工业文明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兴起,而生态文明将促进社会主义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的超越,包含着对工业文明的反思,从而使生态文明成为马克思主义的内在要求和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对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完全变革的必然结果就是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是实现了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两大和解”的生态文明社会。

生态文明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生态文明首先强调以人为本原则,同时反对极端人类中心主义与极端生态中心主义。另外,在可持续发展与公平公正方面,生态文明也与当代社会主义原则基本一致。

生态文明为社会主义理论的融合提供了平台。生态文明作为对工业文明的超越,代表了一种更为高级的人类文明形态;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对资本主义的超越,代表了一种更为美好的社会和谐理想。

生态文明也只能是社会主义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本质只能使本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而不会承担全球的环境责任。发展中国家终将在社会主义旗帜下重新团结起来向发达国家讨还生态成本。

生态文明应成为社会主义文明体系的基础。没有生态安全,人类自身就会陷入不可逆转的生存危机。生态文明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前提。

资本主义使人们摆脱封建枷锁和宗教禁锢的同时,却带来新的剥削和压迫,这使社会主义应运而生。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制度孰优孰劣,比的不是谁最能斗争,也不仅仅是生产力。还要比谁最公平公正,谁最共同富裕,谁最有道德文化,谁最能可持续发展,谁最能带来人的全面发展,谁最能使社会更加和谐。

针对全球化所带来的一系列难题,例如生态问题,生态社会主义等新型社会主义流派的探索,不仅在学术上对社会主义进行了理论创新,也在实践中把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全球问题具体结合起来,给未来人类社会指出了新的方向。当代生产力的飞速发展,使得社会主义不能只研究工业文明基础上的阶级关系,还必须研究人与自然的文化伦理。生态文明的重要意义正在于此。

中国传统文化中固有的生态和谐观,为实现生态文明提供了坚实的哲学基础与思想源泉。今天,中国共产党提出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等一系列新的政治理念,完全可以与生态社会主义、世界可持续发展理念、中国传统文化相互借鉴。它们之间的融合,必促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必促成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促成全世界可持续发展的新潮流,必促成社会主义真正代替资本主义,必促成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类社会的和谐。对此,中国责无旁贷。

描写三个倡导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时间过得很真快,转眼就三个月过去了,原先的教师生活已渐渐离我远去,现在视频文档这一块的工作慢慢变得顺其自然了。在此十分感谢公司的领导和前辈们对我的关照。

三个月的试用期下来,自己努力了不少,也进步了不少,学到了很多以前没有的东西。我想这不仅是工作,更重要的是给了我一个学习和锻炼的机会。自到圣堂参加工作以来,大家都对我这位来自异地的新人亲切有加,特别是各位领导,非但不摆领导的架子,而且还以朋友的关爱之心引导我做好视频这一块的工作,让我真切感受到了温情。其他大部分的老同事,也对我这个新人投以真挚友情的目光,在工作中,只要你需要,他们随时给予热情地指导;工作之余,大家开怀谈笑,不分彼此,给我的感觉是上下同心,让我体会了在愉快中完成工作的欢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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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了解并初步认识小学教育教法及课外培优到视频网络教育;

2、熟悉小学3—6年级的数学教材纲要,初步形成比较完整的知识结构,能顺利完成每学年课时安排;

3、熟练运用ppt的一些制作方法和技巧完成教师讲义的编排;基本学会了应用photoshop制作一些简单的题目图片;

4、在这期间我可以较好地配合各位老师工作,领导每次安排的任务都基本可以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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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乏基本的办公室工作知识,在开展具体工作中,常常表现生涩,甚至有时还觉得不知所措;

2、工作细心度不够,在小问题上出现错漏,讲义偶尔出现一个小的问题,给剪辑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录制视频时,有些小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或没有及时向老师提出纠正;

4、办事效率不够快,对领导的意图领会不够到位,没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视频的审核等。

就总体的工作感受来说,我觉得这里的工作环境是比较令我满意的。首先是领导的关爱以及工作条件在不断改善给了我工作的动力;其次是同事间的友情关怀以及协作互助给了我工作的舒畅感和踏实感;第三就是目前我们的上学堂软件已正式推出给了我工作的信心。

我知道,上面的工作表现也许不能让领导感到满意。在接下来的一个月我会加倍学习,弥补我在视频技术这方面的缺陷。我坚信自己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会表现得更好,保证让领导满意!

能够成为xxx的一名正式员工,我无比的自豪和骄傲,再次感谢我的领导和身边的每一位同事。

三个月的试用期很快就要过去了,回首这三个月的工作,内心不禁感慨万千,时间如梭,转眼间将跨过三个月实习期之坎,回首望,虽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

财务工作十余年,也写了近很多份的总结,按说,定期对自己进行一番盘点,也是对自己的一种鞭策吧。

作为大华集团子公司的xxx公司的财务,财务部应算是关键部门之一,对内不仅要求迅速熟悉集团财务制度,熟悉财务软件的操作,而且还应适应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要求,对外要应对税务、审计及财政等机关的各项检查、掌握税收政策及合理应用。在这三个月里在领导的支持,在同仁的配合下我终于将各项工作都扛下来了。本人感觉自身综合工作能力相比以前又迈进了一步。回顾即将过去的三个月,在部门经理的正确领导下,本人的工作着重于公司的经营方针、宗旨和效益目标上,紧紧围绕重点展开工作,紧跟公司各项工作部署,在核算、管理方面做了应尽的责任。为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及集团行政部的要求,现将三个月的工作做如下简要回顾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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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费用成本、客户往来方面的管理

1、规范了低值易耗品的核算管理,全面建立低值易耗品台帐,从易耗品的购买、领用全面跟踪,方便企业更全面的了解这些价值较低物资的分布情况,加强管理。

2、在集团财务制度的基础上规范了华品成本费用的管理,明确了成本费用的分类,重新整理了科目,为加强了项目管理,分门别类的计算实际消耗的费用项目,真实反映当期的成本。为绩效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3、规范商业公司财务帐套布局设置,根据商业公司特点,设置相应帐套,通过辅助帐中客户、仓库模块的核算使博科软件充分发挥出作用,能够及时有效的反映财务数据,满足未来经营管理的需要。

二、会计基础工作

(1)认真执行《会计法》,进一步加强财务基础工作的指导,规范记账凭证的编制,严格对原始凭证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强化会计档案的管理等。

(2)根据集团的指示,对华品公司会计电算化情况进行了备案,使财务工作符合财政部的需要,更加规范化,为不断提高财务工作质量而努力。

三、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

(1)按公司要求对商业公司包租的商业地产进行登记、分析,对各项收入监督、审核,制定相应的财务制度。统一核算口径,日常工作中,及时沟通、密切联系并注意对他们的工作提出些指导性的意见,与各分公司、集团财务管理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2)正确计算各项税款及个人所得税,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新的税收申报要求,及时发现违背税务法规的问题并予以改正,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与指导。

(3)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加强财务部团队建设,打造一个业务全面,工作热情高涨的团队。作为一个基层财务工作管理者,注意充分发挥财无部其他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及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树立起开拓创新、务实高效的部门新形象。

新的工作岗位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本人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们将向财务精细化管理进军,精细化财务管理需要“确保营运资金流转顺畅”、“确保投资效益”、“优化财务管理手段”等,这样,就足以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做精做细。要以“细”为起点,做到细致入微,对每一岗位、部门的每一项具体的业务,都建立起一套相应的成本归集。并将财务管理的触角延伸到公司的各个经营领域,通过行使财务监督职能,拓展财务管理与服务职能,实现财务管理“零”死角,挖掘财务活动的潜在价值。虽然,精细化财务管理是件极为复杂的事情,其实正所谓“天下难事始于易,天下大事始于细”。

描写三个倡导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时间很快,已在__医学专用科三个月,期间自己努力了,也进步了不少,我想这不仅是工作,更重要的是给了我一个学习和锻炼的机会。现在的工作已经渐渐变得顺其自然了,这或许应该是一种庆幸,是让我值得留恋的一段经历。

短短的三个月我们不可能变得老练,不可能独当一面,在科室里呆了三个月,深深的认识自己的缺点以及不足之处,理论知识不够扎实,实践操作不够完善,从医是一辈子的事情,活到老学到老,是我们所要面对以及付诸行动的,只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造就一名合格的医务工作者,我们要学的还很多,要走的路也还很长。

工作上我能够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具有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能够很好的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

__医院始终坚持“爱心奉献”的宗旨和“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努力建设一家技术精品化、服务个性化、工作程序化、环境温馨化、医院品牌化的现代化医院,能在这样的一家医院学习进步,我感到很荣幸。

如今能够在医学专用科学习工作我很兴奋,激动。因为我是临床专业的,所以刚进医学专用科室对于医学专用专业知识恶补了一阵子,如今也养成了每晚花上一两小时补补理论知识。科室里每个前辈老师都能够谆谆教导我们,手把手的教会我们他们自己对于医学专用领域的独特见解与体会,经验毕竟是有些书本上所欠缺的,这让我们倍感弥足珍惜。在这里我真的很感激蒋优君老师,她不仅能当面指正我们的缺点与不足,而且对于医学专用专业知识她能够不厌其烦的给我们讲解,让我们懂得很多,学会很多,而且也避免了许多。徐元红、余云兰、户长龙还有张义几位老师,对于生活的态度,以及对于工作的那份责任,我在他们身上也学到了很多。王新主任的一句话令我记忆深刻“医学专用这一行业要么不出事,一出就是大事,所以做事要慎而重之”,这句话让我时刻谨记,我想这能让我在今后从事这已行业的路走的更远更长。遇到解决不了的我们会及时上报领导前辈,不逞强逞能,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病人,同事负责。我觉得做人起码要有一份责任心,更何况是在从事医务这一行业。

医学专用医生又被称作手术室里的内科医生,不但要熟练各种医学专用操作技术,确保病人手术无痛、手术顺利进行,而且还要利用先进的仪器随时监测病人的生命功能,如发现由于手术、医学专用或病人的原有疾病产生威胁病人生命的问题,就采取各种治疗措施,维持病人生命功能的稳定,保证病人的安全。所以在这个岗位我们马虎不得,胆大心细,这才是干医学专用的必要前提,眼勤手快这恰是我们做事的基本准绳。

在__医院上班的日子里,我喜欢上了医学专用这份工作,想在这里慢慢成长成材,成为一名合格的正式__医院里的职工,三个月的学习与工作,让我成长了很多,今后我会继续努力,一如既往地保持着优良的作风,不断地完善自己,为了自己的明天,__的明天作出一番成绩。

描写三个倡导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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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巩固、复习生字。

2、能有感情地朗读课文,读准人物说话时的语气。

3、欣赏课文的内容,懂得要孝敬父母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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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习生字:出示课件:游戏:小猫走迷宫

(夸奖小朋友)哎哟!小朋友你们真能干!你们真厉害!你们真棒!

二、生活情景导入 小朋友,你看老师是这样夸奖你的,你的妈妈是怎么样夸奖你的`呀?

(指名说)

你还能加上你妈妈的表情、动作,来说说吗?

三、朗读指导

师:这里,还有几个妈妈也在夸奖自己的孩子呢?

1、三个妈妈是怎样夸自己的儿子的?请你找出夸奖孩子的话,去读读,读出妈妈的语气来。

交流:你们都找到了哪几句话呀?说一说。

2、分组练习:

如果你是妈妈,你会怎么夸奖你的儿子?会是怎么样的语气呀?

在小组里面和你的小伙伴先练一练。

3、课件出示:

⑴ 第一个妈妈的话。

(指名几生读)

⑵ 生读后访问:

这位妈妈,您说这句话的时候在想什么呀?

你能不能说得再自豪(骄傲)一点?

4、课件出示(另一个妈妈的话):另一个妈妈是怎么样说自己的儿子的?

(指名生读)

大家听听,他这个妈妈读得怎么样?有没有读出骄傲、自豪的语气来?

(交流读,评价,提高。)

5、两个妈妈都夸奖自己的孩子,觉得自己的孩子很了不起,可是第三个妈妈什么也没有说,为什么呀?(指名生回答)出示妈妈的话,你想这个妈妈在说这样的话的时候会是怎么样的心情呀?你能用朗读来表现吗?

6、三个妈妈打完了水,走回家去,发生了什么事情?请小朋友去读7、8小节,想一想,你有什么发现。

(生朗读)

指名回答,(水很重)你是从哪里看出水很重的呀?能用你的朗读来表现吗?

7、这时候,三个儿子看到自己的妈妈在提水,他们是怎么做的?

请小朋友再去读课文,用笔找出三个儿子的做法。

(自由朗读)

交流展示:

看了这些孩子做的事情,小朋友你体会到了什么/想说什么?

8、这时候,一个妈妈还和老爷爷发生了对话。请小朋友和你的同桌准备一下,来扮演最后一个妈妈和老爷爷,读读这两句话,该读出怎么样的语气来?

9、师生共同探究:奇怪了,为什么老爷爷说只有一个儿子呀?

(学生讨论)

10、这个妈妈和老爷爷还会说什么呀?你能继续把故事编下去吗?

(和同桌一起表演)

11、展示表演的结果:请两组小朋友来表演对话,随机点拨升华主题。

五、小结:读读、议议

你认为我们要学习哪个孩子,为什么?该怎么样孝敬父母亲?说说你是怎么帮助父母亲做事的?

描写三个倡导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今天市住建局召开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学习研讨会,这既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举措,更是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环节。下面,利用这个机会,结合自己的所学所思所悟与大家进行交流,谈谈个人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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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这次警示教育,就是要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奔着问题去,以刮骨疗伤的勇气、坚忍不拔的韧劲,坚决予以整治,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坚决斗争,努力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赵正永、张坚两面人两面派,背离了“两个维护”,破坏了党的形象,浪费了公共资源,辜负了人民期盼。从通报的各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整改整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举一反三,检身正己,深刻对照检查,自觉锤炼党性,时刻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警觉,牢固树立正确政观、权力观和价值观,始终牢记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始终保持对人民群众的赤子之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放眼我们住建系统,由于人员众多,日常工作中经常只盯着"眼前事”、“眼前人”,对于全系统的从严治党还不够有力,所以包括我在内的每个党组成员都要扛起“一岗双责”的责任,管好自己分管领域的人和事,对于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敲打,防虑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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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警钟长鸣,始终保持思想上的绝对清醒。赵正永、张坚不担当不作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思想上不重视、政治上不负责、工作上不认真,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与党离心离德。我们必须坚持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直以来,我们坚持把开展警示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取得了一些成效,队伍的政治素养、能力素质精神面貌和纪律作风发生了明显变化。但也要清醒认识到,从目前情况看,很多党员干部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极少数党员仍没有认清危害,这些问题对全体队伍的影响是消极的、危害是巨大的,全体党员干部必须保持清醒认识、引起高度重视,从内心深处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二)坚持挖根除弊,始终保持行动上的绝对纯洁。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党员队伍政治建设,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我们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确保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必然要求;是立足新时代、把握新要求,切实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的必然要求。要聚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条主线,以融会贯通、深入党心、落地生根为目标,在学深悟透、务实戒虚、整改提高上持续发力。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规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着力营造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劲态势和浓厚氛围。

(三)坚持正本清源,始终保持政治上的绝对可靠。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牢牢把握政治属性、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标准,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深刻认识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把讲政治要求贯穿始终,围绕把准政治方向、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夯实政治根基、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永葆政治本色、提高政治能力,切实加强队伍政治建设,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坚决维护xxxxx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努力造就一支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住建系统党员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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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重中之重,既要当好“排头兵”,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又要当好"指挥官”,履行好主体责任,切实推动住建系统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具体讲,就是要积极弘扬“三种精神”。

一要积极弘扬自我革命精神。要注重党性锻炼。党性锻炼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是在革命斗争中不断成长、不断磨练、不断升华的。从最初入党,到走上领导岗位,随着理论学习的不断深入、工作经历的不断丰富,我们的认识不断加深,思想也应逐渐升华,党性修养应不断提升,这是一个渐进的、逐步积累的过程。作为人民公仆,我们在党性修养上应该有更高的标准,希望大家不断加强思想改造、强化党性锻炼,始终在自我改进中完善提升。要敢于揭短亮丑。对于自身存在的问题要不遮不掩、不捂不盖,敢于自我批评、自我揭短、自我亮丑、自我检查,坚持眼睛向内、刃向己。从近几年,市纪委和我局查办的案件来看,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机制、监督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在这次警示教育中要深刻剖析原因、谨记教训,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全、查深查细。

二要积极弘扬敢于斗争精神。要始终保持自身坚强斗志,不断扫除思想尘埃,锻炼坚强党性,坚决克服精神懈怠危险,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要敢于动真碰硬。作为领导干部,敢于动真碰硬,既是必备素质,又是必然要求。我们一定要坚持原则、坚持真理、坚持党性,绝对不当”好人”。特别是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要履职尽责、敢抓敢管,做到严格问效、严肃追责、严明执纪,不断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坚决杜绝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情况,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要提高斗争艺术。要不断提升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既要有兵来将挡、水来土掩、见招拆招的硬功夫,又要有四两拨千斤、借力发力、借势谋事的软办法。

三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要在政治上做实,紧紧围绕”四联四增”这个主要内容,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体化,通过警示教育,真正使政治信仰立起来、政治生活严起来、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紧起来、政治生态好起来、政治能力强起来。要在思想上做实,好的学风抓教育,不能以组织了多少次集体学习、留了多少“痕迹"为标准,要通过研讨交流、典型宣传、警示教育、实地感悟、情景体验等多种方式,增强教育的感染力、震撼力、穿透力,真正使从严治党融入血脉、嵌入灵魂。要在工作上做实,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查摆整改各级巡视以及自我剖析出的问题,对查摆出的问题逐项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拿出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特别是不能以过程痕迹代替结果,把批了当办了、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成了,而是要以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作为评价警示教育效果的根本标准。要在作风上做实,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深入细致地搞调研,不图虚名、不务虚功,积极为基层减压减负,以勤勉务实的作风保障警示教育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描写三个倡导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时间总是转瞬即逝,在前台工作的三个月,我的收获和感触都很多,任职以来,我努力适应工作环境和前台这个崭新的工作岗位,认真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日常工作内容:

1、转接电话,准确的转接来访者电话,委婉对待骚扰电话,提高工作效率;

2、来访人员接待及指引,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应聘者信息登记;

3、通讯录更新,鉴于公司人员调动较大,以及新增人员较多,通讯录不能及时更改,影响各部门之间以及客户与公司之间沟通。所以要做好跟进工作,及时更新通讯录,而且在以后工作中经常和各部门沟通联系,便于及时得到正确信息;

4、考勤记录,为新来员工登记录入指纹,做好考勤补充记录;

5、记录每天的值日情况,并做好前台以及贵宾室的清洁;

6、每天9:30——10:00开启led大屏,并检查其使用,若出现故障,立刻联系相关人员维修;

7、做好总经理、董事长办公室的清洁;

8、领取每天的报纸及邮件,并将信件及时转交给相关人员;

9、公司文件的分发,及时将文件分发给各部门,将公司的各项政策措施快速传达下去;

10、会务工作,会议前通知人员准时到会,并准备茶水;会议时要及时添加茶水;会议结束后做好会议室的清洁;

11、每天登记温度,按规定开启空调并做好记录;

12、下班时检查前台灯光、贵宾室以及库房门锁,确定空调、电脑的电源关闭。

二、存在的问题:

做事情不够细心,考虑问题不全面,有时候会丢三落四。目前公司人员流动较大,进出门人员多且频繁,出现了一些疏漏。

三、对自己的建议:

1、作为总办员工,除了脚踏实地、认认真真做事外,还应该注意与各部门的沟通。了解公司的发展状况和各部门的工作内容,有了这些知识储备能及时准确地回答来访者的问题,准确地转接来电者的电话。

2、按规定做事的前提下还应该注意方式方法,态度坚定、讲话委婉,努力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

3、做事要考虑周全、细心。有时因为一些小问题铸成大错,所以凡是都要先想到后果;

4、工作进度及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因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向上级反溃

5、加强礼仪知识的学习。光工作中学习的远远不够,在业余时间还必须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了解在待人接物中必须要遵守的礼仪常识。

以上这些正是我在工作中缺少的。通过思考,我认为,不管哪一个岗位,不管从事哪一项工作,都是公司整体组织结构中的一部分,都是为了公司的总体目标而努力。对前台工作,应该是“公司的形象、服务的起点”。因为对客户来说,前台是他们接触公司的第一步,是对公司的第一印象,而第一印象非常重要,所以前台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公司的形象。同时,公司对客户的服务,从前台迎客开始,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有了对其重要性的认识,促使我进一步思考如何做好本职工作。所以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一定会更加努力的工作!

描写三个倡导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称“三个规定”),巩固深化人民法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三个规定”为人民法院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以案谋私、利益输送架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隔离墙”和“高压线”,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要紧密结合人民法院监督管理和队伍建设实际,巩固深化“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三个规定”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意见》明确了下列行为均属违规情形,应当予以记录报告: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需要、未按法定程序或工作程序,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材料,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其请托人的吃请、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诉讼案件上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等行为。

《意见》明确了内外部人员过问的记录情形。人民法院以外的领导干部以组织名义向人民法院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及其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法院工作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案件材料。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法定职责或者非经法定程序(工作程序),不得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存在上述情况的,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上级法院履行对下监督指导职责,或者院庭长在本院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范围内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不属于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案件,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办理,可以不录入记录报告平台。

附三个规定全文——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

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第三条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第四条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

第五条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有关情况的,应当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进行。

第六条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七条办案人员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对办案人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调离、辞退或者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八条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并依照以下方式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线索进行处置:

(一)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由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二)本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三)上级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司法机关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四)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

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接到报告或者通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通报办案单位所属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

第九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司法机关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第十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行为之一,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办案的情况和办案人员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本规定所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适用本规定。

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确保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应当符合法律纪律规定,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

第三条 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依法按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

(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第六条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第七条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八条 司法人员从司法机关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第九条 司法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反映情况或者举报。

第十条 对反映或者举报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线索,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全面、如实记录,认真进行核查。对实名举报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核查并将查核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不属于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管辖的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将有关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司法机关应当将司法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执行本规定情况作为司法人员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不正当接触、交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

本规定所称“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适用本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描写三个倡导心得体会和感想八

1、 爱心播种希望,奉献点亮青春。

2、 雷锋活着,我们是时代一个个活雷锋。

3、 雷锋精神传天下,互助暖流漾人心。

4、 雷锋精神就在我们身边!

5、 雷锋精神人人学习。

6、 雷锋精神是时代永不谢幕的话题。

7、 雷锋精神永远不会过时。

8、 雷锋精神永远连着你我他。

9、 没有雷锋,就没有关心和帮助。

10、 让行动与雷锋精神同在。

11、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12、 人人忆雷锋、人人想雷锋、人人话雷锋。

13、 三月春风处处留,雷锋精神心中留。

14、 实践“三个代表”、弘扬雷锋精神。

15、 塑造公民道德,争做文明青少年雷锋精神永放光芒。

16、 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雷锋。

17、 相约春天,让雷锋精神在校园闪光。

18、 向雷锋同志学习,树客运行业新风。

19、 向雷锋同志学习。

20、 向雷锋学习,树校园新风。

21、 学雷锋,见行动,为两个“文明”作贡献。

22、 学雷锋、树新风、争当校园文明使者。

23、 学雷锋、忆传统、献爱心。

24、 学雷锋精神,树立新社会新风。

25、 春天来了,雷锋发芽了。

26、 从小事做起,与文明握手。

27、 从小事做起,与文明握手学习雷锋,爱我校园,争做文明中学生。

28、 钉子是小,钉子精神却不小。

29、 多一个雷锋,多一份关爱。

30、 服务校园、奉献社会,做公民道德的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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