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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稳信访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 维稳信访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总结(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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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稳信访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 维稳信访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总结(六篇)
2022-12-20 01:27:05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维稳信访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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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镇成立了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设立了专门办公室,成立了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分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全镇的信访稳定工作。各部门各村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全镇形成了信访维稳工作合力。凡是涉及到信访稳定的工作,镇、村主要领导、部门负责人、各相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映,不折不扣的执行县委、政府的各项要求和工作安排,力将一切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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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有效化解社会不和谐因素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我们按照省、市、县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及时传达贯彻县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召开了由镇村两级干部及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镇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传达了全县信访稳定工作会议精神,详细安排部署了我镇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由于建设征地、房屋拆迁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社会矛盾已由过去的家庭不合、邻里纠纷等简单矛盾向更深更复杂的方向发展,呈现出多样化,群体性事件也比过去有所增加。镇党委政府及时调整、配齐配强信访工作人员,切实加强领导。在制度上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各村、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组成专门队伍及时处理、化解,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今年以来镇、村、组三级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调解133件(比去年的157件下降17.5%),其中村、组调解成功率达98件,镇矛盾调解中心调处35件,调处率达92%,信访71件(比去年的72件下降0.1%),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回复率达100%。来访85件(比去年的102件下降16.6%),做到件件有解答,接待法律咨询102件(比去年的84件上升21%),今年全镇未发生一起民间纠纷因调解不及时而引发的刑事案件,也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到京、省、市上访的事件,有力地维护了全镇社会稳定。二是深入开展“信访积案百日化解活动”。我们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以排查解决因邻里纠纷、代课教师、山林权属、复退军人、湘黔枝柳铁路参建民兵等引发的信访问题;涉法涉诉和社会治安引发的信访问题;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引发的信访问题;一些村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引发的信访问题为重点,每月组织力量进行一次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及时摸排掌握了一些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的重点事、重点人和一些苗头性、动态性问题,做到了未访先知、接访有备。对排查出的各类信访问题,我们坚持能调则调、案结事了原则,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手段,坚持“三位一体”,超前主动地做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取得了有效成果,矛盾纠纷调处率超过了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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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今年我们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了信访接待安排,对群众来访问题,实行及时接待、分类办理。平时由一名党政领导负责信访接待,要求书记、镇长每周星期一公开接访一天。接访中特别重视群众初信初访的调处工作。对群众反映合理的,一次性给予答复办结。对一时办不到和不合理的要求,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说服工作。提高一次性处理信访问题的成功率,力争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次性解决,有效减少了重复访,控制了越级访,降低信访总量。对涉及面较大的案件,确因问题复杂,需要相关部门协调办理的,由镇上报信访局分类汇总梳理后,确定为县级领导信访预约接待事项,并向来访代表告知接访领导、职务和具体接待时间、地点,通知相关村主要负责人参加接待,做到了群众信访有人接、有人管、有人办。对县级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按照大案两个月办结、一般案件一个月办结、急案速查速结的要求,逐案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确定专人跟踪督办、协调,保证了信访案件能够按期办结。

(二)积极落实群众工作站制度。驻村干部和至少一名村干部每周一到村群众工作站值班,做好来人来访登记,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协调指导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调处,深入了解和处理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告知解决问题的程序,索取联系方式,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群众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三)建立和完善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制度。对县上交办案件和镇立重点信访案件,按照“一个案子、一名领导、一套工作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落实包案领导和办案人员的责任,限期办结上报,做到了信访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案案有结果。同时,对重视查办的村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办理工作不及时导致引发群众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村,在全镇予以通报批评,有力地推动了信访问题的妥善解决。

(四)坚持重要会议活动和特别防护期间信访值班制度。针对今年中、省各种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较多的实际,镇上在搞好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同时,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在重要会议活动和特别防护期间,均由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值班调度,在特别防护期间安排熟悉情况的人员到县火车站值班,同时要求各村包案领导、责任人、信息员对信访重点对象实行24小时稳控,采取积极预防、及时化解和全力稳控的方法举措,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信访工作不出问题。

(五)建立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行了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把信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年初,镇政府与各村签订了信访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村“一把手”是本村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信访工作负总责、亲自抓,真正做到了责任、措施、工作 “三到位”。

(六)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增强镇、村干部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切实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有效遏制我镇群众进京赴省到市县越级上访,镇党委政府专门下发了加强信访工作的文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信访特别防护期间发生进京上访的村对该村支书(负责人)一律免职,特别防护期间因发生赴省进京上访而产生的劝接访工作等开支全部由所在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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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信访问题,保持良好的信访秩序,关键是要依法按政策办事。一是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有条件能够解决的,限期解决到位,决不留尾巴。对暂不具备解决条件,需逐步给予解决的,给群众解释说明政策情况,尽快按政策规定逐步予以解决。二是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对行为过激、无理取闹、扰乱信访秩序的上访群众,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介入,采取必要措施,依法予以处置,维护了正常的信访秩序。三是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由司法所给予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引导群众通过仲裁、诉讼和行政复议等途径依法公正解决问题,有效地维护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推荐维稳信访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根据上级信访维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抓好我园信访和维稳工作,增强我园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及时、妥善调处化解不稳定因素,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调处突发性事件,维护教育的和谐稳定,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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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xx”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有序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形成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目标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新机制,切实保证群众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稳定,努力构建“和谐幼儿园”,将一些不稳定因素消化在萌芽状态,确保幼儿园教育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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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xx

成员: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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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类排摸信访维稳突出问题。

(1)排摸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评职评优、福利待遇、历史遗留问题和教师师德、绩效工资等方面引发的矛盾纠纷与不稳定因素;

(2)排摸涉及幼儿园教育工程建设、园舍、园产安全、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与不稳定因素;

(3)排摸涉及幼儿园自然灾害方面的信息和相关部门调处化解幼儿园自然灾害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与不稳定因素;

(4)排摸涉及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引发的矛盾纠纷与不稳定因素;

(5)招生、幼儿园收费等社会热点问题;

(6)排摸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举行非法集会、组织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动向,以及敌对组织或敌对分子插手教育矛盾纠纷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等。

2、制定措施调处和化解突出问题。对排摸出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落实化解责任,明确主要责任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拟订解决方案,限期妥善解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无力化解的问题,提出处置要求,报请镇党委政府、镇中心校及相关部门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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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经常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及早发现信访苗头和倾向,及早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真实反映情况,及时通报信息,防止矛盾升级、激化。

2、坚持幼儿园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经常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愿望,关心群众疾苦,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

3、对群众来访要坚持文明热情接待,对群众来信要认真负责办理,不推诿拖延或转移矛盾,做到依法按政策,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理到位,提高办理质量。

4、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群众以合理合法的形式提出信访诉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信访秩序。

5、把信访维稳工作纳入幼儿园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管理。园长是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园信访维稳工作负总责,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对因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引发信访问题,或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认真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人的责任。

6、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凡涉及突发群体性事件等稳定信息,必须按照时限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推荐维稳信访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信访制度作为中国最基本的民意表达制度,是党和政府以及人民法院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但就实际情况而言,近几年来,这一民意渠道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下社会发展要求的问题。现行信访救济机制在大量社会矛盾面前表现出的软弱和力不从心,群体访、重复访和赴省进京访上升幅度大,法院虽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并且不断加强维稳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信访压力却未见明显下降,且矛盾化解成本日趋增加,陷入了“出力不讨好”的窘局。这种十分尴尬的局面,不仅严重影响法院的正常工作,也损害了法院和法官的形象。面对这样严峻的形势,如何让这种优良的表达民意制度在法院里再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按照“十八大”报告的要求,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涉诉涉法信访问题,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我们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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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上讲,近几年来我院信访总量呈下降趋势,信访秩序基本正常。但是在每次院领导接待日时,来访的重访率呈上升趋势,要求面见领导的来访人数不断增加。我们认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缺乏统一规范

   目前法律对涉诉信访的内涵、处理程序、处理原则、违法制裁等内容缺乏统一的规范,客观上给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了诸多困难。比如,对当事人滥用权利缺乏法律约束。当事人对生效裁判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向法院申诉、申请再审,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但是,部分当事人滥用这一权利,有的就同一问题到处申诉、上访、无理纠缠,甚至辱骂、威胁法院信访工作人员,重复访、越级访、闹访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法院正常的信访秩序和工作秩序。还有的当事人暴力访或以上访为名干扰审判秩序,但法律对这些行为的处理缺乏规制,解决信访难题的办法不足,信访工作一定程度上出现被动,影响了信访工作的有效开展。再如,目前申诉人对同一案件、同一问题,多次上访申诉或控告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上访人曾数次赴省进京上访,虽经多次协调,相关领导甚至多次与其对话,但效果并不明显。还有些案件的判决结果是正确的,但一些当事人抓住审判、执行中存在的瑕疵,如手续不规范、文字有误、承办人员言行有些欠妥等到处上访、控告。

   据统计,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上旬,我院共收到人民群众来信(仅指通过我院信访窗口)266人次、人民群众来访53人次;

共开展院领导接待日活动22次,总计接待各类上访人员595人次,其中初次到我院上访的仅仅95人次,占总数的15.97%,也就意味着高达84.03%的上访人员是“老上访户”或者“上访专业户”。有的案件已经进入再审程序,当事人依旧上访;

有的案件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不听解释、不按照法律规定主张权利,只要是有院领导接待日就来上访,变相给相关业务庭(包案专班)和审判执行人员施加压力;

有的经过我院、省高院再审并作出了裁判,当事人总认为法院的裁判错误坚持上访要求“纠错”。信访案件操作处理的不规范、不统一、不得力、不协调,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目前信访案件数量多、问题突出、矛盾尖锐的现实情况,不利于真正做到让当事人服判、息诉、罢访。

   (二)忽视涉诉信访的诉讼性

   涉诉信访与行政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的信访不同,有其自身特点,根本区别在于涉诉信访工作具有诉讼性。法院涉诉信访绝大多数表现为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告诉、申诉和申请再审,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诉讼行为,其诉讼性主要表现为请求法院启动诉讼程序。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对告诉、申诉和申请再审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启动诉讼程序。对符合法定立案标准的,予以立案,反之,则驳回申请。然而,在现行信访制度中,当申诉人向国家机关申诉,国家机关认为申诉人有道理的,即以“有错必纠”为由要求法院复查进入再审,以息事宁人。有的新闻媒体仅听一面之辞便对法院裁判妄加评论,严重损害法院裁判的权威。

   (三)目前一些处理办法有误导倾向

   当前相关机关对待一些老大难信访问题的态度和处理结果,很容易让人产生“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印象。有的为求得一时的清静,做出无原则让步,使无理缠访缠诉的人得到一些好处,甚至赔钱了事,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无理缠访缠诉人的气焰,容易造成误导。此外,目前各级组织对进京上访很敏感,进京上访人数也已成为考评各级组织的一项指标。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部分上访人员坚持过高或无理要求,更动辄以越级赴省进京上访来要挟各级组织,给法院施加压力,或利用重大活动、传统节日、“两会”期间择机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给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压力。仅从去年年底的市五次党代会到今年的全国“两会”、省十次党代会、“十八大”几次重要会议召开看,我院一方面要专门派人到北京、武汉值守进行接访,另一方面还得安排干警在xx火车站、长途车站巡视,一旦发现上访人员就必须劝阻,未发现但接到通知的也必须派人把这些上访人员接回。这种做法客观上助长了上访人员在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期间上访或者威胁上访的不良风气,也根本无利于问题的解决。

   (四)对司法权威构成冲击

   虽然我们必须坚持“有错必纠”,但在我国现行再审制度下,法院裁判生效后处于随时可能被提起再审的状态,导致既判力的软化,损害了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有些上访人员拿着生效裁判直接到高一级法院甚至北京上访,上访者只要拿到上级机关开具的一份催办函便以为拿到了“尚方宝剑”,要求法院解决问题,不解决就又上访,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

   (五)信访责任人的确定和考核存在不合理之处

   有的部门将凡是与诉讼沾到一点边的信访都推向法院,既增加了法院的信访负担,又不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此外,目前从上到下把申诉控告、进京上访的人次作为考核各级组织称职与否的一项指标,有的甚至采取“一票否决制”,这种考核办法不仅会变相地引导各级组织去限制公民的上访申诉,而且会使得部分申诉人动辄以越级上访、进京上访来要挟解决他们也许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诉求”。

   (六)相关机构之间工作协调不够给力

   比如有的信访案件,当事人找到法院,我们审查发现不属于法院职责范围内解决的事情,在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后长时间没有回音,或者解决问题的态度消极、敷衍,进而导致当事人又反过来不停在我院、上级法院上访。有些最高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湖北省委等领导机关交办、督办的信访案件,我们在转交、督办后能够按照要求及时回复的寥寥无几。有的当事人在我院缠访,我们限期要求相关基层法院把上访人员接回,真正按照要求落实的也相当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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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当事人方面的原因

   少数当事人欠缺相应法律知识,对一些基本法律问题存在一定误解,虽然经过多次的解释工作,但仍然不能正确认识,从而导致了不断重复上访局面的形成。例如遇到由于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时,当事人仍将责任归结到法院,指责法院执行不力。特别是对于在经济交往过程中自身应当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参与诉讼所需承担的风险,有些当事人缺乏清醒的认识。

   还有一些当事人受社会舆论影响,案件一进入诉讼阶段就先入为主地怀疑法官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但经过调查证实,所反映的问题纯属无中生有。部分当事人坚持“权大于法”的人治观念,不相信法律和司法机关,把问题的解决寄希望于法外行政权力的干涉,认为只有找到更高级别的官员才能把事情“摆平”。一些长期上访人员无视法律和有关制度的规定,不讲诚信,在我院通过协调、司法救助等方式给予他们合理补偿、他们也作出书面承诺不再上访的情况下,款项一拿到手马上继续上访。个别人甚至在网络上辱骂、攻击、诽谤办案人员,向最高法院等领导机关公然威胁问题不得到解决就要制造惊天动地的血案;

也还有个人上访人员威胁要进京告洋状,要报复办案人员及其家属。部分上访人员法律基本知识的欠缺、做人做事基本原则的丧失,导致我们的信访工作人员、办案人员长期处于精神高度紧张的状态,也使得信访工作更加难以取得实质效果。

   (二)法院方面的原因

  1、法官办案效率不高。主要是工作作风不够踏实,责任意识不强引起,有的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不严格执行法定程序,案件久拖不决,使当事人对法院、承办法官产生不信任或抵触情绪,进而引发信访。

   2、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不强。少数法官态度粗暴、执法不文明,致使当事人对于法官是否能够公正执法产生怀疑;

甚至有极少数法官被金钱、人情关系所惑,徇私枉法,导致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服、不满引起上访。

   3、审判质量不高。有些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不够透彻,承办法官又没有做好解释息诉工作,致使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能接受;

有的没有考虑执行效果,使得执行起来很困难,当事人在申诉无门的情况下,只能不断信访讨“说法”。

   4、“执行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执行法官执行不力,执行拖拉,没有急当事人所急,甚至出现违法执行,这些也是引起信访的主要原因之一。

   5、少数接待法官工作方法简单,不善于做来访人的思想工作。来访的群众大多心情比较激动,容易产生抵触情绪,接待人员若不针对性地做解释说服工作,极易导致重信重访事件的发生。还有的承办法官对当事人初信初访处理重视不够,对于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妥善处理,从而引发当事人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

   (三)社会其他方面的原因

   1、复杂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客观上引发了一部分信访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迁,复杂的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客观上给法院的审理和执行带来了新的挑战。但有些矛盾的彻底解决需要社会相应配套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2、公众对法院执行效果的期望值过高。打官司尚有败诉的风险,执行上更是如此。执行效果综合了各方面的因素,比如申请执行人没有积极地提供执行线索,或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等。有些当事人对此不能正确认识或明知道这一点,但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仍然不断地上访、控告。

   3、信访工作还没有完全形成一盘棋。信访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有些虽涉及到法院工作,但不是法院独家力量所能解决,需要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协作配合。如有时法院在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单位,但相关单位没有及时、妥善处理,从而引发了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

   4、部分媒体的误导也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重复上访、缠访不良风气的形成。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媒体上反映的信访问题大多是百姓受冤屈,并最终通过不断的上访得以平反或者解决,而对于一些无理取闹者却缺乏相应的报道。这就给老百姓造成了一种印象,似乎凡是信访问题肯定就是法院或者其他机关的责任。同时,人民群众处于弱势地位,客观上也更能获取来自各方面的同情和关注。而事实上,由于一些当事人对法律问题不能正确理解,盲目地将媒体上宣传报道的案例作为典范进行效仿,从而加剧了一些信访问题不断反复、久拖不决的现象。

   5、个别缺乏职业道德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对当事人的挑拨。比如当事人想上诉,但有些律师、法律工作者就对他们说上诉要交诉讼费,且如不能胜诉,上诉费就是白交,不如申诉、申请再审,从而导致来信来访的增多。此外,有些律师因为拿了当事人的钱,没有帮当事人打赢官司,就怂恿其不断地信访。

   6、各级部门对信访工作的过高要求给信访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目前,上级部门对信访工作高度重视,严格限制进京上访、越级上访人员,这在一方面表明了上级部门及各级政府对信访工作的高度重视,但另一方面也易使信访人员产生逆反心理,上面越是重视、越是限制,他越要到处写信、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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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高认识,规范审判和执行行为,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预防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1、加强法官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从根本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还必须从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内部监督等方面入手,积极探索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坚持公正执法、狠抓办案,以质量为中心,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办案质量和效果的考核力度等措施,有效地促进执法办案水平和办案效率的提高,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

   2、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司法廉洁。通过开展多样化、经常化的教育活动,增强法官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服务意识,把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融入到立案、审判、执行全部过程中来,杜绝工作中的“冷横硬推、吃拿卡要”。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各项规定,及时教育处理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司法廉洁。

   3、规范裁判文书的制作,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应当准确表述当事人的诉求,对证据的采信与否论证清晰,在说理部分要充分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把法理讲透、把情理讲明,做到“胜败皆明”。当事人对裁判有疑问和异议的,承办法官要做好答疑和解释工作,使其真正做到服判息诉。

   (二)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1、要大力加强现代司法理念的宣传与普及工作,提高公民依法维权意识,提高社会司法裁判终局意识,树立司法权威,使每一位当事人能够通过司法途径和程序解决自身遇到的问题。

   2、实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在当事人首次来咨询、立案的时候,对当事人进行正确的诉讼引导,使当事人在进入诉讼程序时了解一些基本的裁判规则,了解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客观地认识自己的诉求,理性地对待法院的裁判。

   3、完善释明制度。释明制度对于解决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诉讼知识不足的困境有着积极的意义,在当事人的主张不明确、有矛盾,或者不清楚、不充分,或者当事人误认为自己提出的证据已经足够时,法官依据职权向当事人提出关于事实及法律上的质问或指示,让当事人排除不正确和矛盾的主张,澄清不清楚的主张,补充不充分的证据。完善释明制度,平衡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差异,引导当事人充分陈述、充分举证和质证,有利于案件的公正高效裁判。

   涉诉信访案件的解决,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只要我们不断更新工作理念,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形成破解信访难题的合力,就会从根本上解决涉诉信访案件。

   (三)完善改革信访机制,统一处置标准

   1、要严格明确涉诉信访案件。不能将当事人依法定程序表达请求,对当事人上访所反映的、正在审理程序中案件,一概纳入信访案件范畴,进一步严格要求,明确信访处理原则,建立终结程序,统一标准。

   2、改革信访机制,建立大信访工作格局。立案庭是信访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其他审判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也应认真处理信访。从目前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看,涉及到全院工作的很多方面,没有各部门齐心协力,单靠信访部门是难以解决信访问题的。

   3、加强信访司法解释工作和信访制度建设。提高法院地位,树立司法权威,赋予法院应有的权能。建议最高法院尽快出台法院信访工作司法解释,明确信访工作性质、范围、职能、信访工作操作程序、管理监督制度、考核奖惩办法,规范申诉上访范围、次数,制约或限制滥用权利的当事人,严厉处罚妨碍信访正常秩序并且给法院和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当事人。

   (四)落实具体措施,尽力化解矛盾纠纷

   1、建立全院、全员大信访格局,即院长对全院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部门的信访工作负责,庭长对全庭的信访工作负责,审判长对参加合议的案件负责,承办人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

   2、由专门机构负责全院的日常信访接待工作。所有来访先由信访接待室接待处理,信访接待人员应对来访事项进行解答,促使其息诉罢访或告知申诉渠道。建立信访日志和工作台账,定期(日、周、月)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

   3、由专门信访机构做好信访分流工作,并建立约期接谈制度:正在审理和执行中的信访由相关业务庭负责接待处理;

投诉法官违法、违纪和其他控告的,由监察室接待处理。对来访当事人一般安排当天及时接待,当天不能接待的,实行约期接待,约期一般由案件承办人对来访人约期,案件承办人不在时,由庭、室负责人或内勤联系承办人后约定接待日期。

   4、各业务庭室设立信访联络员一名(一般为中层干部),联络员的职责确定为负责本庭判后答疑和其他信访交办事项的分办、督办或回复;

排查上报本单位审理案件中的不稳定因素;

进行敏感案件宣判前的信访风险评估;

督促做好本单位的信访日志记录;

参与院领导接待日的接待;

参加每周二的信访例会。

   5、实行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包案)原则,中央、省、市有关部门交办的涉诉上访案件一般按下列原则交办(包案)办理:案件承办业务庭或归口业务庭为承办单位;

正在复查、再审中的案件由立案二庭、审判监督庭包案办理;

经过复查和再审的案件,复查驳回和再审维持原判的案件,原业务庭为承办部门,再审改判的案件由审判监督庭承办;

原业务庭承办人、庭长为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分管院领导为包案领导;

若一次性交办的案件较多,则由分管信访的副院长与其他院领导协商进行平衡调剂,再明确包案单位和包案领导(可扩大至审判委员会委员)。包案案件的当事人来访一般由包案专班接待处理。

   6、完善院领导接待日制度,每隔周三为院领导接待日,由院领导轮流接待来访群众,接待院领导可指定一名分管部门的信访联络员参加接待。当事人平时来访坚持要院领导接待的,由立案二庭联系值周的院领导约定时间予以接待。

   7、实行院、庭领导信访、维稳值周、值日制度(值班表由办公室安排)。值周的院领导负责本周的信访、维稳工作,处理本周内的重大信访、维稳事项。值日的庭、室领导做当天信访、维稳工作,并做好重大信访日志的记录工作。

  8、建立新进人员和新提拔人员信访窗口锻炼的制度。凡新提拔的干部和新进人员,原则上在信访窗口锻炼;

新提拔的干部一般不少于一个月,新进人员一般不少于二个月。

   9、法警支队负责全院安全保卫和信访秩序的维护工作,负责对来访人员进行安检,收缴管制刀具、农药、讼衣和其他危险物品,防止上访人自伤、自残或伤害接待法官,负责院领导接待日安全、秩序维护,协助劝返滞留访当事人。

   (五)实行劝返处理办法,维护信访秩序

   1、对缠访、闹访、滞留访等非正常上访人员,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单位或包案专班。

   2、对发生在市委、市政府、市信访局、我院的非正常上访,各责任单位即时派出专人或组建工作专班赶赴现场做工作,1小时不能劝离的,由庭长到现场做工作,2小时不能劝离的,及时报告分管院领导或值周的院领导。

   3、每天下班前2小时,信访、维稳值日的庭室负责人、法警支队、信访接待室均在诉讼大厅内外进行巡查,对上访人员进行清场劝离。对不能劝离的,及时通知上访人案件所在业务庭或包案专班到现场做工作;

上访人滞留的,庭长、承办人、包案责任人不得离开,必须留下来做工作,直到上访人离开后方可撤离。

   4、需要通知基层法院接回上访人的,按照我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切实防止和减少涉诉上访人员滞留的通知》文件执行。

   5、对缠访、闹访、滞留访的,建立对其进行教育、警示、惩诫“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疏导,依法处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违法上访行为,做好证据固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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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维稳信访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为了切实做好全镇信访稳定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上访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镇成立以党委书记冉启良同志任组长,镇长刘小松、镇纪委书记王强同志任副组长,全体机关同志和村干部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甘凯杰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镇信访维稳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协调等工作

二、夯实任务,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信访稳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认真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

1、坚持信访问题定期排查。各村(社区)要组织专人,对辖区内信访稳定工作进行定期排查,对于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要及时汇总,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做到心中有数,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防范制止。

2、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各包案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要将排查发现的问题尽力协调解决,争取将一些不稳定因素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把一些热点、难点信访问题解决在形成越级上访、群体上访之前。

3、对于一些多次调解仍无法消除的不稳定因素和长年上访的缠访户,要求村干部、包村干部和镇包抓领导切实负起责任,随时注意其动向,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和出现越级上访事件。

三、健全制度,努力做好信访案件的调处工作

为了确保各类信访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须不断提高接访工作的能力和处理信访突发事件的能力。

1、加强值班,确保信访信息畅通。镇领导班子成员每天轮流带班,办公室人员做到24小时值班,确保上下联络通畅。对于各种来访要及时接待,认真询问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同时,要做好各种信访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2、努力做好接访劝返工作。对于发生的越级进京、赴省市县上访事件,要严格有关规定迅速行动,立即将上访群众接回并稳控在当地,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做到接得回,稳得住,不返流,不倒流。

3、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镇村干部要做好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同时,在制定实施经济发展规划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考虑群众实际利益,正确处理各种关系,防止因矛盾激化而导致的信访事件发生。

四、严明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1、严格实行“一岗双责”。镇村干部在承担岗位工作的同时,对信访维稳工作负有责任,实行包片领导负主要责任,包村干部负重要责任,村干部负直接责任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实行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得分与镇村干部工资补助直接挂钩,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

2、对于因镇村干部个人工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要坚决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推荐维稳信访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20xx年,我乡的信访工作以xx大精神为指导,在县信访局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坚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进灾后重建,以维护全乡的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切实把抓好信访工作、推进灾后重建、促进社会稳定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维护安定团结、促进改革开放,振兴全乡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xx年度信访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全乡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一是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信访工作采取领导负责制,落实专人接待上访者,落实各村定期排查可能不稳定因素。坚持信访工作例会制度;二是每月召开一次信访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分析信访问题。层层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三是制定了信访工作考核办法,实行“一岗双制”责任制;四是设定信访接待窗口,落实专人负责接待,转办办结。

二、整合力量加强建设,量化标准,推进信访工作

紫石乡整合了全乡维稳、综治、安全等工作部门,制定了工作制度,落实信访接待窗口,信访工作统一了标准,在处理来信来访方面采取办结制度,一年来,全乡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1件,其中接受上级转办信访案件11起,本级收受信访案件20起,按期处办结率100%以上,按期处结率100%。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抓好“三访”的控制工作

一是超前防范,做好集体上访因素的排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四道防线机制,各村设有接访室,信息员,定期排查不安定因素。二是狠抓农村基层干部素质的提高和作风的转变。三是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四是抓本治源,夯实基础,大力实施民心工程,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五是严格落实信访工作制度。六是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增强基层化解集体上访矛盾工作。

四、加大力度,狠抓信访案件的查办和督查工作

今年以来,狠抓了信访大案的查处,重点排查和控制了可能越级、恶劣上访人员,保证了节日期间我乡的安全稳定,特别是在高速公路、锅浪跷电站建设、国道318线工作推进中创造性实行了信访进企业,有效的解决了重点工程推进过程的信访问题,保证了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建立了信访督查工作制度,查办质量和效率均取得了明显效果,为全乡的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加大信访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公民依法信访

通过走村入户,召开户主会、发放宣传资料、点对点进行政策解释等方式,我乡使广大村民懂得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维护了正常的信访秩序,使全乡的信访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六、信访工作成绩显著

今年以来,我乡在信访工作中始终坚持预防与化解相结合、疏导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要求,不断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处结我乡受理的信访案件,妥善处理人民矛盾,推进了318线、高速公路、锅浪跷电站等重点工程建设,使我乡经济发展和工作推进取得良好成效。

20xx年,我乡信访工作顺利推进,在取得了很大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可能影响工作继续推进的问题:主要表现是组织机构不健全,信访服务队伍人员较少以及信访干部、村、组信访人员素质较低等问题,对于这些障碍,我乡将在20xx年信访工作中加以克服,保证信访工作的顺利推进。

推荐维稳信访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为贯彻落实全省信访维稳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xx年全国“两会”期间信访维稳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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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坚持用心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有效分流与夯实职责相结合、驻京协助接访和京地联动化解矛盾相结合。确保信访隐患和不稳定因素不激化,群众访、越级访和信访老户不进京;确保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两门口和中央纪委信访室群众来访接待处无我市上访人员滞留;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进京访劝返后无一“回流”;为20xx年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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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市纪委监察局信访维稳工作临时领导小组,全力做好“两会”期间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信访室。

领导小组负责指挥、调度、部署全州纪检监察系统信访维稳工作,妥善处理重大、疑难、紧急信访问题,并对违纪违法、工作不力人员提出批评或追究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用心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一般上访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对重点上访人员进行有效稳控,省纪委已组成驻京工作组进京工作,我州已派州纪委信访室主任科员崔圣霖进京,协助中央纪委、省纪委信访室分流、劝返我州群众到中央纪委信访室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两门口上访人员、反馈进京访信息、协调督促任务落实和提出工作推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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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认真排查。从即日起至3月1日,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要集中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准确掌握各地信访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第二,做好稳控。从即日起至“两会”结束,针对已掌握和排查中发现的信访隐患和不稳定因素,会同信访部门落实包保职责人和稳控措施,严盯死守,切实做好稳控工作。

第三,赴京接访。2月28日至3月20日,驻京工作组赴京协助中央纪委信访室接访,确保到中央纪委信访室的越级访、群众访和信访老户尤其是到中央纪委监察部两门口的非正常访,第一时间接谈、分流、劝返,坚决防止滞留。同时我们基层纪委(纪工委)要用心配合驻京工作组工作,对劝返的上访人员妥善处置,坚决防止返流。

第四,及时化解。从即日起至年底前,对进京上访人员反映的信访问题认真梳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向有关单位及部门交办,并加强协调、督办,促进信访问题快速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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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度重视。各基层纪委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来对待“两会”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对信访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要细、稳控要实、化解要快。

2、健全机制。按照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进京访信息实行“零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也要密切注意本地群众上访动态,对重要的预警性信息,认真核查,甄别研判,及时上报。

3、严格纪律。基层纪委(纪工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随时持续通讯畅通。重大状况不得瞒报、迟报、错报和漏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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