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心得体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认识自己,以便更好地发展自己。在写心得体会时,我们要切记避免简单堆砌感受和表达,而是应该注重深度的思考和理性的分析。推荐阅读一些经典的心得体会范文,可以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和思考能力。
人民调解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一
在调解工作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调解同种类型、同等难度的民间纠纷时,尽管甲乙两名人民调解员采用的调解手段、运用的调解方法和经历的调解程序大致相同,但调解结果却迥然不同。甲调解员又快又好地解决了纠纷,而乙调解员却事倍功半,久调不决。原因何在?一项调解工作的顺利完成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调解人员的调解方式和技巧。在调解不同类型的纠纷时,除了要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还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调解技巧,把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达到事半功倍,顺利完成调解工作的目的。
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以及原因是民间纠纷的五大要素。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五大要素是做好各类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可以说,掌握好这五大要素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基本、最关键的技巧。
(一)时间要素运用技巧。
果遇到当事人不懂法时应当先宣传有关法律,循循善诱,积极疏导,进行调解。如果遇到当事人冲动发火不冷静时,不能强行调解,这样是起不到调解的作用的。应等待时机再行调解。其次,根据谈话的环境和当事人的心态决定谈话的内容。特别是批评教育的话,提出要求的话,更要注意说话方式和说话时间,以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和敌视。
(二)地点要素运用技巧。
受生活环境和传统习俗的影响,发生在不同地方的相同民间纠纷,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譬如,同样是因为建房时所建房屋高于邻居家的房屋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在发达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因为采光权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大多表现为争吵;而在落后且封建迷信思想严重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以自家的风水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发生打架斗殴的概率大大增加。调解人员只有熟悉掌握地点要素,才能因地制宜,采取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
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纠纷态势的发展程度就会不同。例如,婚姻家庭纠纷,如果是发生在家庭之外,其严重性就会增加,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就要升级甚至已经升级,调解的难度也就会增加。而如果发生在家庭内部,问题也许会比较容易解决。因此,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调解纠纷所要采取的对策也要随时调整、改变。正确掌握纠纷发生的地点要素,便于正确选择适当的调解方法,也便于灵活运用其他调解技巧。
(三)人物要素运用技巧。
善于察颜观色,通过分析纠纷当事人的表情、言语和行为,弄清楚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想法。再如,文化水平、法律素质高的人,其自我调节能力较强,纠纷心理不容易形成,即使形成也不易外化为纠纷行为。如果这类人与其他人发生了纠纷,他们对调解员有道理的话容易听得进去,也能理解调解员的工作并给予配合;反之,文化水平、法律素质低的人,其自我调节能力较差,纠纷心理容易形成并容易外化为纠纷行为。对这类纠纷当事人,调解人员就必须多花功夫,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法律和政策讲清楚、讲透彻。针对这种类型的当事人,平时的帮教工作和回访工作都是至关重要的。
总之,调解人员只有把握了纠纷当事人的个性特征,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调解方式和方法,攻心为上,突破当事人的种种心理障碍,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
(四)情节要素运用技巧。
纠纷的情节要素主要是指纠纷发生、发展的整个过程中的真实情况。纠纷的萌芽、发生、发展乃至激化的全部事实经过、纠纷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有哪些过激的语言和行为,甚至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企图、动机和目的等等都是调解纠纷的事实依据。掌握充分的事实依据,做到有备无患,打有准备之战,对于蛮不讲理,死不认账,心存侥幸的当事人,调解员出示真实全面的事实证据,可以起到威慑当事人,促使其低头认错的作用。而对于心存疑虑,有所顾忌的当事人,一个充分掌握纠纷情节的调解员更能赢得他们的信任和配合。对于调解人员来说,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掌握这些事实依据,才可以在调解中灵活运用多种多样的调解方法,继而使当事人双方心服口服,使纠纷顺利得到解决。
(五)原因要素运用技巧。
纠纷的原因是指纠纷发生的起因,也就是引发纠纷的事实,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远因和近因。纠纷的原因是纠纷的根结所在,因此,也就是调解人员调解时的切入点。对于一起看似简单的民间纠纷来说,可能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同在,远因与近因共存。一般来说,直接原因和近因是比较容易查明的。但往往引发纠纷的真正原因是隐藏在直接原因和近因后面的间接原因和远因。这就要求调解人员深入实际做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拨开层层面纱,找到深藏其后的引发纠纷的真正原因。只有抓住真正的原因,才能从根源上彻底解决纠纷。
人民调解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二
人民调解是一种以参与方式解决纠纷的方法,旨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公平正义。《人民调解法》是我国专门规定人民调解制度的法律,通过学习这部法律,我深刻认识到人民调解对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掌握了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操作方法,也加深了对社会公正和法治思维的理解。不仅如此,我还从中体会到了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性。通过本文,我将分享我对人民调解法学习的心得体会。
首先,人民调解法的学习使我认识到了人民调解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管理方式的价值所在。在过去,许多纠纷都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这往往耗时费力且效果并不理想,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而人民调解作为一种以和为贵、以调为本的方式,能够在纠纷双方的自愿参与下快速解决问题,有效减少了社会矛盾的积累,维护了社会的稳定。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注重通过对话和妥协来解决问题,而不是以对抗和对立的方式来处理纠纷。只有通过共同协商和合作,我们才能够实现社会和谐和共同进步。
其次,人民调解法的学习使我理解到了公正和公平对于人民调解的重要性。人民调解的核心在于促进公正和解决矛盾。《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了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责和权限,要求调解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人民调解员需要具备专业素养和公正思维,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处理纠纷,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妥善保护。同时,人民调解机构也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监督其执行,确保公平正义得到实现。通过学习,我认识到在处理矛盾和纠纷时,要坚持公正原则,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第三,人民调解法的学习促使我意识到了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性。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艰苦的工作态度和富有感染力的沟通能力。通过学习,我清楚地认识到只有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更有效地帮助他人解决问题。同时,人民调解员还需要具备社会责任感和服务理念,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个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才能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四,人民调解法的学习激发了我对法治的思考。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础,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通过学习,我了解到《人民调解法》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人民调解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了人民调解的合法有效性。同时,我也认识到法律是社会道德的底线,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就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以法治思维来处理问题,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自己的努力。
综上所述,通过学习人民调解法,我深刻认识到人民调解对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在学习的过程中,我领悟到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操作方法,加深了对社会公正和法治思维的理解,也体会到了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性。通过努力,我将以更积极的态度投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为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同时,我也将以法治思维来处理问题,注重通过对话和妥协来解决纠纷。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会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人民调解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三
时光飞逝,20xx悄然而去,回顾这半年多的调解工作,自己从一个入门的新手,最初心中满怀忐忑和喜悦,到现在不断地学习和熟练,心中不免充满许多感慨。我将用感恩的心迎接xx。心中有太多的感谢:感谢上级领导给了我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感谢社区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和帮助;也感谢自己的踏实工作和努力进取。确实工作岗位的转换,我需要学习的太多、太多。这半年多的工作使我收获很多,成长很多。因此我将上岗时的基本情况及上岗后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不足和心得体会及来年的打算作如下汇报:
我出生于20xx年xx月xx日,xx文化,我的家乡在xx镇xx村x组。从小在农村的生活,虽未干过农活,但父母的严格要求,培养了我骨子里的韧劲儿。我的工作经历虽简单、但社会这所最好的`大学也使我得到了很多的锻炼。高中毕业后,我一直从事品牌服饰销售。仅销售我做了10年左右,其间也做过库管、美容。我的工作教会了我怎样融洽地融入对方,怎样走进对方的心。因为销售的关键其实就是用自己的语言来打动对方,从而达到销售的目的,但前提是要用自己真诚的心。所以当我知道司法局招调解员,我立刻就报了名,后来经过层层选拔,有幸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当时我内心矛盾,喜忧参半。喜的是调解工作与自己以往的销售有相通之处(虽相通却又不尽相同),都是要学会与人沟通、走进对方的心。这个对自己来说就驾轻就熟了。忧的是,平时自己对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的不多,运用起来难免生疏。但是3月当我第一次走进社区办公室,领导对我工作的重视和同事们的关心使我信心倍增。我暗下决心:一定努力工作!
由于自己刚到社区,所以我决定首先熟悉了解社区的基本情况,为以后社区的调节工作做好铺垫。
xx社区的的基本概况:xx社区幅员面积xxx亩、总人口xxxx人,总户数xxxx户,常住人口xxxx人,其中集体户口有xxxx多人。有x个居民小组、x个党小组,共有党员xx人。辖区所属街道x条,企事业单位xx个,个体商铺xxx户。社区成立了劳动保障服务站、残疾人服务协会、关心下一代领导小组、社区图书室、老年协会x个,老年舞蹈队伍x支,腰鼓队x支。xx社区办公室位于xxx路xx号。前期到社区经常与社区领导、同事深入社区各居民院落各家各户走访摸排。一方面熟悉环境,一方面希望尽量把矛盾纠纷疏导工作做在前。通过对社区调查走访,我感到调解工作并不只是最初想到的婆婆妈妈、柴米油盐,而还需要我们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不厌其烦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不同的案例,不同的调解对象采用不同的调解方法,并不能一刀切,调解工作也不是最初想的那么简单。我一共调解了6起案子,3起口头调解、3起形成了书面的调解。成功了6起。虽案例不多,但我感到调解成功后的快乐是无法比拟的。
例如上月我调的一起夫妻之间的情感纠纷。当时一方当事人来社区找到我,请求得到我们的帮助,他足足说了2个多小时。大概的情况是这样的:由于他年轻时特别爱赌博(以至于缺钱时把家里值钱的家电变卖,筹措赌资),几乎不关心家人,个人作风也有问题,所以现在年龄大了,特别想有一个固定的住所,就想妻子给他一把现在住所的钥匙。(夫妻分居已10多年)现在在卷烟厂打零工,居无定所。另一方面,妻子和女儿对他非常之怨恨。听完他的讲述,我感到这不是一般的夫妻闹矛盾,可能比较棘手。而且治保主任说他(她)们的矛盾由来已久,已经在社区很“有名”了。经过前后1个多月的时间,其间曾经6次上门找到她的妻子,终于取得成功。为一方当事人争取到了权利,拿到了住房钥匙。真是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我一直担心陈姐逼丈夫太急,而发生伤害她的事)所以当我走出陈姐铺子,我一身轻松。通过这个案子的成功调解,我感到工作虽是艰巨的,但也充满了快乐。而且我还有一个意想不到的收获就是与陈姐成为了好朋友。我们时不时的联系,拉家常。
同时在日常的的工作中也感到自己专业知识的匮乏。所以我积极认真地参加街道组织的例会学习、交流;积极地在大面法庭学习和进行案例调解。
为了进一步普及社区居民的法律知识,街道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在社区设立法制宣传栏;在人口相对稠密的大街发放普法资料,为群众做点实实在在的事,为创建和谐、文明社区尽一份力。对于来社区寻求法律援助的居民,我及时利用“一村一律师”的平台,与社区律师做好交流,沟通。为居民及时解决一些法律问题。在闲暇时,我喜欢翻看一些法律书籍,不断充实自己,我希望踏踏实实做好每一天。与此同时,关于信访、社区矫正、维稳一系列工作,我都积极地与社区治保主任沟通,交流,向同事多请教。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认真做好调解工作的汇总归档。争取把工作细化。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地协助社区开展各项工作:流动人口的调查、人口普查的入户、选举工作的进行等。
通过自己半年多的努力,我深知自己还有很多不足和需要提升的地方。希望自己踏实工作、积极地迎接工作中的挑战,齐心协力为创建和谐社会尽自己的绵薄之力。也希望大家幸福快乐!
人民调解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四
第一段:引言(150字)。
人民调解员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他们负责处理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我深刻体会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性。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学会了与各方面的人沟通,解决不同的矛盾和争议,还提升了自己的尽职尽责的精神,对社会发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与思考。
第二段:培训与专业知识(250字)。
在担任人民调解员之前,我接受了系统的培训,学习了调解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巧。这些培训不仅使我了解了调解的法律基础和规定,还让我熟悉了调解的具体流程和技巧。掌握这些基础知识后,我有信心和能力应对各种纠纷,并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此外,人民调解员还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应变能力,能够保持冷静理智、公正客观的态度。
第三段:矛盾纠纷案例分析(400字)。
在实际工作中,我遇到了各种各样的纠纷案例,其中一起“邻里纠纷”的案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起案件所涉及的矛盾主要是邻里之间的噪音问题和物业管理纠纷。当事人情绪激动,意见分歧较大,难以达成一致。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后,我发现争执的真正原因是邻里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理解。因此,我采取了多种方式,包括告诉双方如何妥协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并且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通过这次案例,我深刻体会到,只有通过调解和沟通,才能真正解决矛盾和纠纷,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也能够提高双方的认知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段:经验总结与反思(250字)。
在处理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我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比如,有些当事人情绪激动,不愿意合作;有些案件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我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但是,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尽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将个案与法律规定相结合,确保调解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我也加强了与同事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相互交流经验,共同提升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
第五段:结语(150字)。
人民调解员作为社会和谐的捍卫者,不仅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更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的魅力和意义,并通过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我们一定能够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人民调解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五
一是另辟蹊径,迂回包抄。
矛盾发生时,互不相让,僵持不下时,如果调解员简单的说教,老话重提,可能会引发当事人的厌烦和抵触情绪。此时,避开矛盾焦点,顾左右而言他,寻找突破点,引起当事人的兴趣,然后再巧妙引导当事人主动回到主题,往往能够收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二是以案说法,触类旁通。
纠纷当事人往往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站在自己的角度,尽可能解释自己所犯的错误。有比较才有鉴别,此时发挥典型案例引导示范作用,让当事人有所参考,举一反三,联系自身,认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纠纷也能迎刃而解了。三是趁热打铁,求同存异。
对于一般类似赔偿的纠纷,纠纷清洁较为简单,双方在权利义务的归宿上无大分歧,主要在细节问题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差距。调解这类纠纷要就事论事,了解双方在主要事项上是否有接近的可能,趁热打铁,往双方都有可能接受的方向上撮合。
1婚,当我们面对这样一个并不是已经死亡的婚姻家庭纠纷时,调解语言技巧尤其至关重要。在初次接触要求离婚的女当事人时,我们不妨真诚地说“把你心中的苦水倒出来给我们听听”,一句贴心的话,使女方倾其所有,这时,你只管静静地听,在初步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的基础上,采取举一反三,换位思考的方式耐心的进行劝解。对于老人,我们首先说话要说到老人的心里,如过去苦难日子,现在的幸福生活,使老人愿意与你谈心,然后谈自己的想法,使老人换一个角度来认识问题,使婆媳矛盾得以化解,握手言和。在调解工作中,语言技巧对调解人员来说是调解成败的关键。调解人员要运用适当的语言进行说服、教育、批评、劝导。一句话,出自不同的时间、地点、不同的人之口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这就要求调解纠纷时要抓住适当的时机,把话说到当事人的心里,点到症结上,调解才能有力,否则,说浅了不筹效,说深了适得其反。
调解人员在调解时掌握方法和技巧也很重要必须做到“四宜四不宜”。如张某和李某是邻居,张家养了几只狗,李某家经常受到邻居家狗吠声的骚扰,心里非常气愤,多次找张某,张某却置之不理。一日,张某家的狗跑出来,李某看四处无人,杀了张某家的狗,张某得知后火冒三丈,两家因此大动肝火,大打出手,调解人员迅速赶到。面对极易激化的矛盾,首先要做到宜少不宜多,即先听双方诉说事情的经过,多听少说,不急于表态。二是宜缓不宜急,即不继续恶化纠纷,不急于调解,采取冷处理,张某和李某经过劝解各自回家,纠纷达到了制止而不至于恶化,就要采取冷处理的方式。三是宜暗不宜明,指的是遇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先单独谈心,个别劝解,再面对面地进行调解,握手言和,预防矛盾再次激化。四是宜粗不宜细,就是说不要对纠纷的形式与发展过程中的每一句话,每一个细微行为都追究,避免当事人在小事上纠缠不清,否则,当事人会在小事上斤斤计较,影响调解的效果。李某对张某养狗的吠叫声不满,如调解时将李某对张某的积怨全盘托出,我想调解将会难上加难。
总之,调解民间纠纷,灵活掌握调解技巧对调解工作至关重要。古人说的好“熟能生巧”,只要我们在实践中多积累经验,多掌握技巧,相信我们的调解工作一定会更加有效。
今天的课就讲到这里,欢迎大家就此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共同探讨,有好的方法,我们将在以后工作中加以推广。
人民调解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六
人民调解是指以当事人和第三方医生为主体,通过专业咨询与协调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在和平条件下解决民间争端的一种民间调解方式。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进步,人民调解在中国的法律实践和民间应用中得到广泛的重视和推广,具有积极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少司法资源浪费、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等实际意义。
段二:人民调解卷的书写要求和案例分析。
书写人民调解卷是一项需要认真负责的工作,要求调解员要具备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写作水平,书写内容要清晰明了、逻辑严密。笔者作为人民调解员,曾参与过多起人民调解的案例,其中一起劳动工资纠纷的调解让我印象深刻。在此案例中,我首先理性分析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和需求,在深入沟通了解后采用双方同意的解决方式,为双方达成了最终和解,维护了社会稳定。
人民调解卷的书写不仅要求书写清晰,更需要通过调解全过程的反思和总结,来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在书写卷的过程中,不断反思和总结,有助于调解员发现不足和进步的空间,使其更加积极地融入调解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和民众。
书写人民调解卷的过程中,注意发现和分析民间争端的根源和解决方案,有助于提升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减少争端的发生。在我们的调解实践中,通过对人民调解卷的书写和反思,我们发现要有效解决争端,调解员需要具备理智、公正、专业和包容的品质。只有如此,才能达到调解的最终目的,促进社会稳定。
段五:结论。
总之,书写人民调解卷是一项需要认真负责的工作。调解员应在书写卷的过程中,深入沟通双方当事人的需求,合理运用情感与理性的分析,并在卷中记录下反思和思考,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行业经验。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调解员的职业水平和调解事业的长远成就,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人民幸福生活作出更大的贡献。
人民调解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七
新时期的民间纠纷非常复杂,千头万绪,我们广大的人民调解员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不断总结,完善方法和技巧,总结出比较实用的方法。我们通过多年的实践总结出几种调解方法,从而提高了解决矛盾纠纷的效率,促使调解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一是另辟蹊径,迂回包抄。矛盾发生时,互不相让,僵持不下时,如果调解员简单的说教,老话重提,可能会引发当事人的厌烦和抵触情绪。此时,避开矛盾焦点,顾左右而言他,寻找突破点,引起当事人的兴趣,然后再巧妙引导当事人主动回到主题,往往能够收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二是以案说法,触类旁通。纠纷当事人往往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站在自己的角度,尽可能解释自己所犯的错误。有比较才有鉴别,此时发挥典型案例引导示范作用,让当事人有所参考,举一反三,联系自身,认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纠纷也能迎刃而解了。
三是趁热打铁,求同存异。对于一般类似赔偿的纠纷,纠纷情节较为简单,双方在权利义务的归宿上无大分歧,主要在细节问题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差距。调解这类纠纷要就事论事,了解双方在主要事项上是否有接近的可能,趁热打铁,往双方都有可能接受的方向上撮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司法确认申请,应当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编立“调确字”案号,并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受理并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二)确认身份关系的;
(三)确认收养关系的;
(四)确认婚姻关系的。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司法确认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前,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撤回司法确认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明材料真实、合法。人民法院在审查中,认为当事人的陈述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陈述或者补充证明材料。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补充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撤回司法确认申请处理。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
(四)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内容不明确,无法确认的;
(六)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第八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作出确认决定书;决定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应当作出不予确认决定书。
第九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条案外人认为经人民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确认决定。
民间纠纷类型是千差万别的,不同类型的纠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类的纠纷又有不同的情况。做好调解工作,首先要讲究调解语言的技巧。例如:一对新婚不久的夫妻要离婚,理由是婆媳不和,丈夫无法消除纷争,为讨个清净,同意离婚,当我们面对这样一个并不是已经死亡的婚姻家庭纠纷时,调解语言技巧尤其至关重要。在初次接触要求离婚的女当事人时,我们不妨真诚地说“把你心中的苦水倒出来给我们听听”,一句贴心的话,使女方倾其所有,这时,你只管静静地听,在初步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的基础上,采取举一反三,换位思考的方式耐心的进行劝解。对于老人,我们首先说话要说到老人的心里,如过去苦难日子,现在的幸福生活,使老人愿意与你谈心,然后谈自己的想法,使老人换一个角度来认识问题,使婆媳矛盾得以化解,握手言和。在调解工作中,语言技巧对调解人员来说是调解成败的关键。调解人员要运用适当的语言进行说服、教育、批评、劝导。一句话,出自不同的时间、地点、不同的人之口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这就要求调解纠纷时要抓住适当的时机,把话说到当事人的心里,点到症结上,调解才能有力,否则,说浅了不筹效,说深了适得其反。
将李某对张某的积怨全盘托出,我想调解将会难上加难。总之,调解民间纠纷,灵活掌握调解技巧对调解工作至关重要。古人说的好“熟能生巧”,只要我们在实践中多积累经验,多掌握技巧,相信我们的调解工作一定会更加有效。今天的课就讲到这里,欢迎大家就此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共同探讨,有好的方法,我们将在以后工作中加以推广。
人民调解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八
调解方法是指在运用一定的调解纠纷的形式下,具体采取的解决纠纷的措施。由于民间纠纷是复杂多样的,当事人的情况各有差异,因此,在调解纠纷时,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调解方法,有时根据需要还可以同时结合使用几种调解方法。结合多年的调解经验,以及收集同行乃至南方基层司法所的调解方法,从人到社会及各相关角度,总结常用调解方法共10种:。
首先要善于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不可先人为主,偏听偏信。然后以完全公正的心态,关心爱护的态度,疏导说理的方式,循循善诱的言语,苦口婆心,反复调解启发当事人的思想觉悟,最直接的对双方进行调解。
2、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照合法性的原则,严格依法律调解,对纠纷的解决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可循时,依照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处理。二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的时候,应当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即一方面应当对当事人宣传讲解国家现行法律的要求,进行普法教育;另一方面应在调解中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这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要求。要善于适用法律条文、政策规定和优良的传统教育当事人,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道德观念。
样,一个调解员或某一个调解组织的能力和水平总是有限的,但只要善于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共同解决当事人的思想问题,纠纷就会由难变易,迎刃而解了。有时对于正在发生或已发生过的民间纠纷,要当事人自己妥善处理之,是件困难的事。因为不论当事人的意志如何,修养怎样,当事人处在复杂的人际关系之中,生活在现实里,要受到周围各种力量的影响。纠纷的解决很多时候不是当事人自己能独自决断,一说了之的。这也需要人民调解员调动影响纠纷和当事人的外部因素,帮助当事人处理纠纷。而且人民调解的任务之一是及时地、尽早地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恶化,避免小事变大事,民事纠纷变成刑事纠纷。这就要求调解员及时采取措施尽快解决纠纷,而动员多种力量协助其调解工作,正是解决纠纷事半功倍的方法。可见,做好调解工作,除了靠调解员本身的努力,还需取得当事人的亲友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帮助。另外因为人民调解组织设在基层,人民调解员生活在人民群众中,调解员比较了解与纠纷当事人联系密切的亲友以及相关的社会力量,这也便于调解员动员这些力量帮助调解。
当事人的亲友一般指与当事人的关系密切的亲戚与朋友,他们之间的感情亲近,彼此有一定的信任基础,了解当事人的思想问题的症结所在,可以对症下药,参与调解一般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所谓社会力量,一般指当事人的工作单位、当事人居住地的基层组织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当事人的街坊邻居等等。亲友和社会力量参与调解不仅有利于解开当事人思想上的疙瘩,同时有利于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有些当事人认为调解组织的调解没有约束力,造成调解的时候你说你的,调解以后我行我素的后果,完全不尊重调解员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借助亲朋的情感力量和有关单位、社会组织的管理权威和约束力以及舆论的监督力量来弥补调解组织在强制力方面的欠缺。
在具体运用这种方法时,应当注意要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不能盲目的动员当事人身边所有的社会力量,以免泄漏当事人的隐私,不必要地扩大纠纷的社会影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造成过犹不及的后果。在动员当事人的亲友以及相关的社会力量帮助调解的时候,应当运用法律和政策启发他们从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自愿提供帮助和支持。运用这种方法的关键之处在于应依照各个纠纷的具体情况的不同,而灵活地选择亲友和不同种类的社会力量,采取适当方法利用其帮助进行调解。
也就是要善于调查研究,查清事实真相,找出纠纷的原因、争执的焦点和纠纷中的关键人物。民间纠纷不仅广泛存在,而且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情况不断变化,千头万绪。这就要求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要能够全面了解纠纷的情况,掌握纠纷发展变化的规律,集中精力解决主要矛盾,从而牢固把握调解工作的重点。一般而言,要顺利解决纠纷,特别是复杂的纠纷,就必须学会抓主要矛盾,突出调解工作重点的方法。当然抓住主要矛盾和解决主要矛盾,并不是忽视次要矛盾的解决。因此,调解员在解决纠纷的实际工作中,不仅要善于抓住中心,抓住关键,集中力量抓好中心工作,而且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注意处理好其他次要矛盾。
5、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
要善于把说服劝导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一般而言,调解工作主要是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这对多数当事人是有效的,但有些时候耐心的说教并不能触动当事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们的一切活动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会出丑。一个人产生的思想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大多数与切身利益有关。有些民间纠纷发生的原因,是当事人在生产生活中确实存在一定实际困难。解决这类纠纷,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找出症结所在,切实帮助解决。困难解决了,矛盾也就化解了。因此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调解员应当注重解决在纠纷中当事人所面对的实际问题。如果不注意解决当事人所面临的实际问题,调解员对当事人的思想开导就会脱离当事人的实际状况,难以收到实效。可见,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调解员不仅要说服教育当事人消除思想上的隔阂,而且要切实帮助解决纠纷所涉及当事人实际困难和问题,才能最终彻底地化解纠纷。
确地思考与回应。可见交流离不开理解,理解离不开换位思考。只有通过换位思考,从当事人双方的立场来看事情,才能真正理解别人的想法和感受。了解当事人的想法,理解当事人,是与当事人真诚交流,取得当事人信任的前提。现在调解员已经意识到了理解当事人的重要性,但是不幸的是,有些人缺少了换位思考的意识。他们或是站在自己的位置上去猜想当事人的想法、感受及要求,或是站在“一般人”的立场上去想当事人“应该”有什么想法、感受和要求。调解员认为自己是在为当事人着想,但以此为前提的调解效果并不像调解员所想象或期待的那样。调解员面对这种情况,觉得委屈,觉得自己“好心没好报”。其实出现这种情况是必然的,因为调解员这种对当事人的理解,是以本位主义来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及感受。调解员的这种做法忽略了当事人真正的想法及感受所以既缺乏了对当事人的尊重,又没有真正做到为当事人着想。调解员只有善于进行换位思考,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才能避免自己考虑不周全或遗漏之处。调解员在提出调解方案或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时,也应当注意换位思考的方法。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去思考矛盾产生的原因、解决问题的关键和所能接受的向对方让步的底线,有利于提出合情合理解决纠纷的方案。同时换位思考的方法的运用,会让当事人感觉到调解员是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从而消除对调解员的抗拒心理,听取调解员的合理建议,便于调解的顺利进行。
7、苗头预测的方法。
事物的演变,总有一个萌芽、发展和扩大的过程。矛盾纠纷也是如此。现实生活中,矛盾往往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缓和到激化,只有认识了矛盾的特点,掌握了矛盾发展的规律,有预见性地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准备工作,才能有效地防止矛盾激化。苗头预测的方法就是要求调解员针对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和行为不断变化的特点,抓住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分析变化的现状、原因,提出解决纠纷的对策,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的扩大和深化。主动运用苗头预测的调解方法是人民调解“防调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的具体要求。“防”与“调”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能够抓住纠纷发生或深化的苗头,消除纠纷,或使纠纷尽可能减少,这是一种最好的调解。这就是要求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要注意观察纠纷当事人思想行为的发展变化的蛛丝马迹,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抓紧工作,积极疏导,妥善解决,这样才能切实预防矛盾激化和新纠纷发生。
8、模糊处理法。
模糊处理法,就是对矛盾双方进行劝解,特别是对人们之间的一些非原则性问题,常可采取这种方法。模糊是介于无序和有序之间的状态。模糊其实是我们生活中的经常感受,我们经常可以知道事物的大致发展方向,事情的大致处理方法,但我们无法也认为没有必要用规则对其进行精确计算或划分。如果在处理任何问题,尤其是人们之间涉及感情因素的纠纷也要求必须明明白白、明确清楚,来不得半点模糊,这本身就不符合人们面对的事情真相。何况明确与模糊是互相依存的统一物,并存在于万事万物、每时每刻的生活中,对任何一方面都不能绝对化、片面化。具体而言,调解员在具体运用模糊处理法可能因为需要解决的矛盾的类型不同,具体面对的问题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模糊处理方法。人民调解员要善于运用模糊表述。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人际矛盾时,常常会面对一时难以辨认或难于启齿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如何表态,不同的调解员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有些调解员过于强调态度鲜明,语言表述的清晰性,“非此即彼”,喜欢下判断,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明辨是非,有效率地解决纠纷。其实,现实生活中的现象存在着大量的模糊性,而人的认识能力也有一种模糊特征。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调解员如果运用模糊方法,从模糊现象中抽象出模糊概念,利用模糊概念进行模糊判断和模糊推理,再使用模糊语言进行表述,会收到更好的效果。尤其是人民调解员在刚开始接触当事人的时候,要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不要急于表态,更不要随意批评,仅仅需要用一些模糊的语言表达出对当事人关心的态度和自己一定会公正处理的决心即可。这是因为在调解员不了解纠纷详情的时候,无法判明是非,还没有出现明确的判断条件和基础。如果调解员所作出的表态与事实不符,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反把问题搞糟,影响调解组织的威信。调解员灵活运用这种模糊的语意表述与当事人沟通,一方面可以给自己赢得调查和思考分析的时间和空间,排除了马上下判断、作评价的不客观性,另一方面也传达了调解员对解决纠纷的谨慎严谨态度,使当事人得到调解员重视纠纷处理的感觉,可以缓解当事人的情绪,有利于改善当事人之间的紧张关系。
9、褒扬激励的方法。
住可能反复的退路,从而使调解成功。这种调解方法就是褒扬激励的方法。强烈的自尊心、自信心、荣誉感和上进心是一个正常人固有的心理特点,人的思想活动是有目的性的,适时适度的激励就会激发出人们的荣誉感、自豪感、光荣感和责任感。人人都喜欢被夸奖,何况正在纠纷中的当事人。出现纠纷,本来就会使当事人产生焦虑、怀疑情绪,或多或少引发当事人对自己行为方式的置疑。一般而言,纠纷中的当事人因为与对方利益对立或思想方法的不同,往往会与对方发生争执、吵架甚至殴斗。此时,当事人一般都处于情绪激动中,口不择言,出口伤人的情况屡有发生。听到这些不中听的话,多多少少当事人的情绪都会发生波动,甚至已经确立的原有的自我评价都会有贬抑的趋势。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需要第三者赞同自己的观点,支持自己的主张,这是通过他方认同自己来加强对自己的肯定,恢复自信的最佳途径。当事人的朋友和亲人无疑会支持他们,但于由他们具有倾向性的身份,使得他们的认同与支持显得不是那么可信和具有说服力。而调解员作为一个独立、中立的第三方,当事人会认为调解员对自己的赞扬是公正的,他的赞扬对当事人而言也就显得弥足珍贵。调解员应当抓住当事人的这个心理,尽量发掘当事人的闪光点,适当地赞扬他们。
在调解纠纷中,使当事人恢复平静的心理状态是很重要的,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比较冷静地看待纠纷的产生原因、发展过程与自己的观点。实践证明,赞扬的话有稳定情绪,平息激愤之情的功效。因为赞扬的话使当事人感到他获得了调解员的理解,他无需通过积极的辩解和激烈的言词表明自己行为的正当性,而可以较为平静向调解员讲述自己的观点,表明自己的态度。此时如果调解员能够耐心开导,多数当事人愿意敞开心扉。
10、勤回访、树典型的方法。
要善于适时回访,巩固调解成果。要善于抓典型人、典型事,解决一件,教育一片。
人民调解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九
人民调解是指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和解协商,达成一致的方式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高效、快捷、低成本,备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我在实践中深感这种方式的优越性,同时也有着一些体会和心得。下面,我就着重谈一下书写人民调解卷心得体会。
书写人民调解卷是整个调解过程中的核心环节,书写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调解工作的成败。也是调解员自身专业素质的一种体现。
首先,书写人民调解卷可以帮助调解员对所了解到的纠纷情况做一个清晰而具体的概括。同时,通过书写的过程还能够让调解员加深对纠纷的了解和认识,加强纠纷处理能力。
其次,书写人民调解卷能够保留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思想,便于日后对调解的结果进行评估和参考。如果调解过程有必要,还能加深当事人之间的理解和信任,既减轻当事人的矛盾和纠纷,又给双方留下一个良好的协商交流的平台。
书写人民调解卷和写文章并不一样,它需要有条不紊地进行,具有较高的技巧性。打造一份质量上乘的人民调解书,需要调解员具备以下技能和方法:
一是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注意条理清晰。不重复、不含糊的写好人民调解卷是调解员的职业能力的体现。
二是描述用词要准确严谨,不能用不恰当引向或用量太大的词汇,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也要避免专业术语过多、语言表述深奥,导致调解员与当事人之间的理解错位。
三是要在书写过程中保证诚实公正,不带任何个人感情色彩,遵守法律法规所定标准,确保书写内容真实可靠可信,依法有效。任何主观臆断和不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都会引起误解、争议和甚至不成果的后果。
在实践中,我们也会碰到一些书写人民调解卷的实际问题。例如,注意调解员词汇自身局限、误用、及不当引导所导致书写中表述发生与另一方不一致的情况,还有书写精简,而未详细、概括,不规范、杂乱无章的。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引导当事人合理、规范的表述或加强对当事人发生力量不平衡的强势派处理等。
第五段:总结。
在书写人民调解卷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条理性和逻辑性,掌握书写技巧和方法。我们应该保持中立和公正,依法依规,全方位观察问题和当事人意愿,最终使当事人在充分协商下达成一致,达到和解目的。通过这样的实践,我们不断成长和积累经验,以更丰富的方式回馈当事人,为人民调解事业贡献我们的力量。
人民调解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十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间纠纷的法律制度。接下来就跟本站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关于人民调解工作。
吧!
今年以来,新都区人民调解工作根据市司法局突出一个主题(化解社会矛盾主题)、强化两大功能(强化大力开展重大矛盾纠纷化解,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的功能;深入开展基层社会民间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发挥群众自治功能)、夯实三块基础(夯实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三项基础性工作)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层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服务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选举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为全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加剧,矛盾纠纷日益尖锐和复杂,为社会和谐稳定埋下了诸多隐患。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司法局党组年初就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今年工作重点,多方努力,多策并举,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借“三定”方案之机,设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工作科,指导、管理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二是由区政府副区长冯静任组长的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作用进一步发挥。今年是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之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攻坚之年,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深化,各种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矛盾纠纷呈现群体性、多元化态势,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有效排查、预防各种矛盾纠纷,妥善调处涌现出来的矛盾纠纷案件,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周密部署,精心指导,确保了人民调解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三是领导督办,局长亲自参与调解。新繁、军屯等镇一些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具体指导和关心下得到有效化解;局长张玉霖多次亲自主持调解罗某与郭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给全区广大人民调解员树立了榜样。四是广泛调研,全方位加强调解组织和网络建设。7月,局长张玉霖亲自率领局党组一班人赴广汉考察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建设情况,并多次协调召开区“大调解”办、区公安分局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筹建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多次深入木兰、石板滩、大丰等镇(街道)调研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工作,反复与相关镇(街道)党委书记、镇长沟通协调,确保区社会办指定的一些涉及司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点项目得以顺利落实。
二、广泛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
《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法律地位,是人民调解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昔日的“东方经验”上升为今天的法律规范,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从此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区司法局专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的通知》(新法建办1号)。一年中,各司法所按照通知要求持续不断地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1月14日,区法建办、区司法局协调组织区大调解办、区法院、区检察院等20余个相关部门以及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专(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在新都城区黄桷树广场举行了一次大型的《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参与群众万余人,制作展板50余个,发放人民调解宣传资料20xx0余份。市局吴小兵副局长,新都区委、政法委书记曾刚强,区政府副区长冯静等领导亲临活动现场指导。全区13个镇(街道)也同时在辖区内繁华地段开展了相应的宣传活动。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对我区《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进行了报道。5月12日,区人大会一行21人在主任欧阳诚带领下对我区《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进行专题调研,视察了新繁司法所、三河街道二台子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对《人民调解法》的顺利实施给予充分肯定。
三、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制度建设特色鲜明,亮点突出。
人民调解组织健全;调解员队伍稳定,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能力强;调委会制度完善是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
(一)依照《人民调解法》重新对全区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了统计,并积极探索和扎实推进“星级”调委会评定工作。共评出马家镇石坝社区、斑竹园镇忠义社区等“三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大丰街道崇义社区、泰兴镇张庵社区等“二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全区13个镇(街道),253个村(社区),26个企业、行业(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同时,根据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六进六入”专项活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施意见》(新都司发〔27号)和《关于分组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六进六入”专项活动的安排意见》(新都人调组1号),在全区广泛掀起了“调解组织进园区入公司企业、进企业入车间班组、进小区入楼幢院落、进车站入客运专线、进景区入名胜景点、进市场入摊点柜台”的活动,进一步加强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至10月底,在区司法局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的具体指导下,区工商局在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上建立了中国人寿新都支公司、苏宁电器商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商贸旅游局在桂湖公园、宝光寺分别建立了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交通局在新都汽车站、石板滩汽车站建立了客运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房管局成立了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新都镇新城花园、东竣湖,大丰街道方营小区、泰兴镇普河小区、木兰镇农和片区等多个大型居民聚居区建立了小区调委会,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与此同时,我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也在不断磨合和探索中前行,并取得了成效,截止目前,仅检察院委托检调对接调解案件就达17件,调解成功15件,调解成功率达88.2%。基本实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基层一线,向村(社区)延伸,在大丰街道北延新居建立了融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业务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工作站”,为社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各类法律服务。
(二)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上,我们注重提高调解员素质和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积极完善和探索调解员“等级”评定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并按市局等级调解员评定标准评定出钟瑜、韩博怀、黄贵长、邱文昌、刘迎松等一级、二级人民调解员17名;周小丽、黄成福等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136名。并联合区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联络员培训的通知》(新司发38号),于7月19日至8月12日,采取各镇(街道)分片集中,由调解科长和区法院立案庭、基层法庭庭长统一授课的方式,对全区13个镇(街道)1530余名调解员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人民调解法知识培训;10月,利用村(社区)两委干部培训之机对缺课调解员进行了补训,使调解员全年参训率达100%,帮助广大人民调解员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更好地实施《人民调解法》,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还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调解骨干培训,先后组织四批28名司法所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调解骨干、调解能手参加省、市人民调解法律知识培训,有效地提高了我区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面向全区公开招录了26名专职法律服务社工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协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为调解员专业化建设探索出一条新路。
(三)按照“六统一”、“六落实”要求在每个镇(街道)分别建设了2—5个高标准的村(社区)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计划再用2—3年时间使全区有条件的村(社区)、企业、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均达到标准化调委会建设要求,形成镇镇有特色、处处有亮点的人民调解新格局。同时,对调解文书按照司法部最新标准重新进行了规范,统一印制了《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1500本75000余份,人民调解卷宗5000余套,利用调解员培训之机,发放到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手中。
四、广泛开展化矛盾、促和谐专项活动,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
今年,区司法局先后下发《关于集中开展“两会”期间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维稳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xx〕6号)、《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xx〕16号)、《关于开展20xx年春耕大忙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xx〕21号)、《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四无村(社区)”创建活动完善基层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新都司发〔20xx〕24号)、《关于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攻坚克难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xx〕26号)、《关于开展“十一”国庆期间矛盾纠纷专项调处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xx〕59号)以及争当调解能手等活动,把人民调解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警民亲”活动紧密结合,以活动为抓手,在全区广泛掀起了化矛盾、保平安、促和谐的群众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热潮。军屯镇、马家镇成功调处了社会影响大、持续时间长的患者家属与区人民医院、镇卫生院的医疗事故纠纷;木兰镇、新都镇、斑竹园镇成功调处了多起工伤事故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新繁镇调处了危及多人的重大食品安全纠纷;石板滩镇、新民镇把“警民亲”活动落实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去,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成功调解了多起赡养、劳动务工纠纷。通过活动的开展,一大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积案、老案、难案”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切实为当地党委政府分了忧、解了难。而且,各种活动有安排、有督查、的小结,确保了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1—10月,全区各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复杂疑难矛盾纠纷1489件,调解成功1437件,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达100%和96.5%。一至三季度申报个案833件,个案补贴金额91000元。
同时,区司法局还充分发挥省、市调解能手的积极作用,多次在新繁、斑竹园等镇召开省、市调解能手和部分村(社区)调解主任座谈会,交流调解经验和心得,对一些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展开会诊,引入律师参与检调对接,有效地提高了我区人民调解化解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能力。
五、塑造典型,加强宣传,扩大我区人民调解社会影响力。
今年以来,我区大力塑造人民调解先进典型,激励全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投身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为全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1月,新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石板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河街道二台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成都市“大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斑竹园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首席”人民调解员韩博怀,龙桥司法所所长胡先明,木兰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首席”人民调解员罗长林,新民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刘清泉,新繁镇南街社区调解主任邓小云获成都市“大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同时韩博怀还获得成都市委、市政府命名的成都市“十大调解能手”称号。7—8月,借对全区人民调解员进行《人民调解法》培训之机,对20xx年表现突出的45个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和集体,49名调解先进个人以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进行表彰(新都人调组〔20xx〕2号《关于20xx年度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近期,军屯司法所所长余茂云由于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成绩突出,成功调解多起重大群体性事件,辖区调解组织、标准化调委会建设成效显著,经局党组推荐到市司法局表彰。
今年,省市及其他传媒也多次对我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广泛报道。1月,四川电视新闻频道对我区的《人民调解法》大型宣传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5月,四川电视2台“名星茶馆”栏目对我区成功调处大丰华美社区两个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因小孩早恋导致辍学离家出走的邻里纠纷进行了专题点评报道。8月,《成都日报》、《四川法制报》分别对我区的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进行了报道。10月,“省十大调解能手”新繁司法所所长钟瑜的“钟式调解法”先后被《成都日报》、新浪网、易网转载。1—10月,编印人民调解月报10期,撰写简报30余篇,适时反映了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动态,多篇被市司法局采用并向全市转发,对宣传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提升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表现在调解组织建设上,一些有条件的园区、企业不愿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部分企业、村(社区)标准化调委会建设投入不足,无调解室,制度不健全,工作开展缺乏力度,有名无实,形同虚设。
(三)统计数据不及时、不全面。一些调解组织不善于统计,以致统计数据失真,不能准确反映全区矛盾纠纷现状和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四)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调解员流动性强,在调解员队伍规范化管理,推行调解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上存在较大难度,还需进一步探索。
七、20xx年工作思路。
(一)按《人民调解法》要求进一步健全调解组织,尤其是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使人民调解网络更加完善,力争覆盖面达100%。
(二)加强标准调委会建设力度,使全区符合条件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85%以上达到“六统一”、“六落实”建设标准。
(三)加强调解员队伍和调解员素质建设。一是充分发挥专职法律服务社工队伍的作用,使之成为基层一线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中间力量;二是加强对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调解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正确使用人民调解文书的能力,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
(四)广泛开展矛盾纠纷调处专项活动,以活动解民忧,以活动促稳定,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化解、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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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十一
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它的实施旨在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多年来,人民调解法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宣传和应用。作为普通百姓,我也有机会参与其中,亲身体会到人民调解法的好处和作用。下面,我将从普通百姓的视角出发,分享一些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人民调解法确立了一种基于平等和协商的解决纠纷的机制。在过去,当我遇到与他人发生矛盾或者纠纷时,常常选择法院诉讼解决问题。然而,这种方式往往耗时费力,并且会对人际关系产生不利影响。而通过人民调解法,我将问题提出后,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引导下进行对话,通过沟通和协商,逐渐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这种平等协商的模式不仅有助于解决问题,还能增强双方的互信和理解。作为参与者,我深切感到,人民调解法带来的是一种和谐解决问题的机制。
其次,人民调解法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人民调解法中,调解员的角色非常重要。调解员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卓越的调解能力,能够从中立的角度出发,公正地协调纠纷双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曾有一次因邻里纠纷而与邻居发生冲突,我们找到了街道调解员寻求解决方案。调解员不仅在调解过程中积极倡导法律法规,引导我们理性对待问题,还能够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和解释,增强我们对自己权益的认识和保护。通过人民调解法,我懂得了自己的权益,也更加了解和尊重他人的权益。
第三,人民调解法推动了社区自治和社会和谐。在我所居住的小区,定期会有人民调解法知识普及的活动,邀请居民参与其中。这种形式不仅让居民了解了人民调解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更重要的是激发了居民对社区自治的热情。我们开始主动解决自己之间发生的小纠纷,通过互相包容和理解,增进彼此间的友谊。这不仅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调解案件,还能够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和谐相处。从中,我深感社区自治和社会和谐是人民调解法的重要目标和意义。
此外,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和推广需要进一步加强。在我参与人民调解法的过程中,我发现还有很多人对于这项法律的知晓程度较低。因此,我建议加强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可以通过开展讲座、举办培训班、编写相关宣传手册等方式,提高广大群众对人民调解法的了解和认同。只有当更多的人了解人民调解法并相信它的作用,才能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法的功能。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法让普通百姓体会到了一种全新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它不仅基于平等和协商,还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社区自治和社会和谐。然而,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和推广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我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人民调解法将进一步得以发展和完善,为我国社会的稳定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
人民调解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十二
人民调解员是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的重要力量,他们处在和平解决矛盾纷争的第一线。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他们深刻感悟到了许多纠纷背后的社会问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以下是笔者在担任人民调解员期间的一些心得体会。
案件背后隐藏的社会问题。
调解案件中,我深切感受到了许多纠纷背后所隐藏的社会问题。有的纠纷是由于经济困难、社会地位低下造成的,而另一些纠纷则是由于人际关系紧张、文化差异等因素引发的。这些社会问题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了负面影响,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解决。通过调解案件,我深入了解了社会矛盾纷争背后的原因,也认识到只有通过全面解决社会问题,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平等、公正、中立。
在调解案件过程中,作为人民调解员,我始终坚持平等、公正、中立的原则。在解决纠纷时,我不偏袒任何一方,而是客观公正地听取双方的意见,引导他们理性交流,寻求共同解决办法。我始终认为,只有在平等、公正、中立的环境下,双方才能真实表达自己的想法,并积极参与到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因此,作为人民调解员,我要时刻践行这些原则,维护社会正义,推动社会和谐。
沟通与引导。
调解案件中,沟通与引导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方式。当双方因为争执而无法沟通时,作为人民调解员,我会采取积极引导的方式,通过倾听和耐心解释,帮助双方理解对方的观点,以期达成和解。在沟通过程中,我要善于发现并结合双方共同关心的利益点,寻求共同的最佳解决方案。通过沟通与引导,我帮助双方摆脱僵持不下的困境,促使他们主动寻求解决办法,达成了一定的调解效果。
调解案例的借鉴意义。
调解案例尽管是个体的,但却有着普遍的借鉴意义。通过对调解案例的研究与总结,我发现在许多矛盾纷争中,双方实际上都是希望得到公正的待遇和对待,希望通过调解得到问题的解决,以便实现双方共同利益。因此,在解决纠纷时,我意识到平稳和解是解决矛盾纷争的关键。只有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以及人民调解员的积极引导,才能实现矛盾纷争的平稳解决,从而避免极端行为的发生。
在我担任人民调解员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纠纷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一环。只有通过平等、公正、中立的调解工作,才能有效解决并防止矛盾纷争的发生。我会一直坚守职责,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为社会矛盾的解决贡献力量。(1192字)。
人民调解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十三
人民调解是指由社区、街道、村庄等单位自发组织的一种民间纠纷调解方式,它是以调解员为主体,以当事人的意愿为基础,以和解为目标,通过民间智慧和社会资源实现纠纷解决的方式。而笔者最近参与了一次人民调解,并在其中有所收获,故此把自己的所学所感写下来,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体会1——倾听双方意见。
人民调解的第一步就是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很多时候,我们只关注了一个事情,但事情并非我们看到的那个样子,也许对方反映的情况要比我们更加深重。所以,我们在听取对方意见时,一定要做到心平气和,不带任何情绪,客观地了解事情的背景、事由和当事人的情况,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调解。
第三段:体会2——主导和谐解决。
在人民调解中,调解员是一个客观公正的第三方,他们不会在调解中偏袒偏向某一方,而是在制定解决方案时,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考虑,周全考虑双方的情况,使得调解方案更加公正、合理。并且,在制定解决方案时,调解员会引导当事人厘清自己的情绪,主导双方通过和解、认错等方式,达成和谐解决方案。
第四段:体会3——学到交流技巧。
在人民调解中,不仅需要调解员掌握交流技巧,更需要当事人掌握良好的交流技巧。例如,当对方表述自己的看法时,我们不能赶紧打断对方,而应当静静地等待对方表述完毕,而后提出自己的看法,这样才能做到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五段:总结。
人民调解作为一种民间纠纷调解方式,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并不起眼,但却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学会了倾听他人的意见,学会了主导和谐解决问题,学会了交流技巧。相信这些技能在以后生活和工作中也将派上用场,对我们的成长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应该关注人民调解,倡导人民调解,从中汲取营养,让它成为我们人际交往中的语言基础。
人民调解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十四
人民调解是由本地人民群众推选的群众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社会主义道德,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弄清事实真相,评断是非曲直,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人民调解也是一项中国特色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一方面,要加大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力度。使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纠纷降到最低限度;另一方面,要认真分析当前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增强对民间纠纷发生的预测,控制能力,加大预防工作的力度,减少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通过调解工作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法律教育以及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个主要的因素就是调解人员的调解方式和技巧。在调解不同类型的纠纷时,除了要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还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调解技巧,把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达到事半功倍,顺利完成调解工作的目的。
今天,我主要给大家讲一讲在调解纠纷过程中,纠纷要素的运用技巧。
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以及原因是民间纠纷的五大要素。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五大要素是做好各类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可以说,掌握好这五大要素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基本、最关键的技巧。
1、时间要素运用技巧。
民间纠纷所涉及的时间问题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纠纷发生的时间;纠纷持续的时间;调解纠纷的时机。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往往具有季节规律,它是调解人员做好预防工作所必须掌握的。民间纠纷持续的时间,往往说明了民间纠纷的复杂程度和调解工作的难易程度。对于这类时间长、隔阂深、问题比较复杂的纠纷,调解人员要做好持续作战的准备。调解纠纷的时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对于持续时间长久调未决的纠纷,调解人员要选取最佳时机再一次进行调解;二是指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调解人员要把握好说话的时机。
如何实活把握调解纠纷的时机呢?首先,在调解时不要急于求成而是要反复调查研究,耐心细致做工作,抓住有利时机稳妥解决。如果遇到当事人不懂法时应当先宣传有关法律,循循善诱,积极疏导,进行调解。如果遇到当事人冲动发火不冷静时,不能强行调解,这样是起不到调解的作用的。应等待时机再行调解。其次,根据谈话的环境和当事人的心态决定谈话的内容。特别是批评教育的话,提出要求的话,更要注意说话方式和说话时间,以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和敌视。
2、地点要素运用技巧。
受生活环境和传统习俗的影响,发生在不同地方的相同民间纠纷,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譬如:同样是因为建房时所建房屋高于邻居家的房屋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在发达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因为采光权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大多表现为争吵;而在落后且封建迷信思想严重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以自家的风水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发生打架斗殴的概率大大增加。调解人员只有熟悉掌握地点要素,才能因地制宜,采取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
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纠纷态势的发展程度就会不同。例如:婚姻家庭纠纷,如果是发生在家庭之外,其严重性就会增加,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就要升级甚至已经升级,调解的难度也就会增加,而如果发生在家庭内部,问题也许会比较容易解决。因此,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调解纠纷所要采取的对策也要随时调整、改变。正确掌握纠纷发生的地点要素,便于正确选择适当的调解方法,也便于灵活运用其他调解技巧。
3、人物要素运用技巧。
纷行为。对这类纠纷当事人,调解人员就必须多花功夫,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法律和政策讲清楚、讲透彻。针对这种类型的当事人,平时的帮教工作和回访工作都是至关重要的。
总之,调解人员只有把握了纠纷当事人的个性特征,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有针对性的采取各种调解方式和方法,攻心为上,突破当事人的种种心理障碍,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
4、情节要素运用技巧。
纠纷的情节要素主要是指纠纷发生、发展的整个过程中的真实情况。纠纷的萌芽、发生、发展乃至激化的全部事实经过、纠纷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有哪些过激的语言和行为、甚至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企图、动机和目的等等都是调解纠纷的事实依据。掌握充分的事实依据,做到有备无患,打有准备之战,对于蛮不讲理、死不认账、心存侥幸的当事人,调解员出示真实全面的事实证据,可以起到威慑当事人,促使其低头认错的作用。而对于心存疑虑,有所顾虑的当事人,一个充分掌握纠纷情节的调解员更能赢得他们的信任和配合。对调解人员来说,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掌握这些事实依据,才可以在调解中灵活运用多种多样的调解方法,继而使当事人双方心服口服,使纠纷顺利得到解决。
5、原因要素运用技巧。
纠纷的原因是指纠纷发生的起因,也就是引发纠纷的事实,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远因和近因。纠纷的原因是纠纷的根结所在,因此,也就是调解人员调解时的切入点。对于一起看似简单的民间纠纷来说,可能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同在,远因与近因共存。一般来说,直接原因和近因是比较容易查明的。但往往引发纠纷的真正原因是隐藏在直接原因和近因后面的间接原因和远因。这就要求调解人员深入实际做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拔开层层面纱,找到深藏其后的引发纠纷的真正原因。只有抓住真正的原因,才能从根源上彻底解决纠纷。
人民调解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十五
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有效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方法,人民调解法已经深入人心。下面我将从参与者的角度出发,分享一些我对人民调解法的体会和心得。
首先,人民调解法倡导和推崇和谐的解决方式。在社会矛盾纠纷中,人们往往情绪激动,难以理智地解决问题。而人民调解法以和谐为核心价值观,通过调解员的中立公正、耐心细致的工作,有效地缓和了纠纷双方的关系,达到了双赢的效果。我曾亲身参与一起家庭纠纷的人民调解,调解员通过倾听各方意见、建立双方互信、提供合理化建议等方式,使双方调解成功,最终达成妥善解决的结果。这种和谐的方式,不仅能够维护社会稳定,更能增进人与人之间的友好感情,充分展现了人民调解法的魅力。
其次,人民调解法注重法治原则与人情关怀的结合。人民调解法不仅仅是简单地适用法律规定,更注重通过调解员与参与人沟通交流,满足参与人的心理和实际需求。在一起工伤纠纷的人民调解中,我亲眼目睹了这样一个过程。调解员先是耐心地听取了工伤者的心声,了解到工伤者因为赔偿费用问题心理懊恼。接下来,调解员针对工伤者的具体情况,提供了一些建议和解决方案,包括帮助工伤者解决就医问题、资助工伤者的康复治疗等。这一系列的行动不仅解决了工伤者的实际问题,更使工伤者感受到了国家的关怀和温暖。
再次,人民调解法通过公正透明的程序,赢得了参与者的信任。在人民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以公正、中立的立场进行调解,确保各方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中表达自己的诉求,得到公正判断。在一起经济纠纷的调解中,调解员凭借对法律的熟悉和客观公正的态度,对案件进行了准确的分析和判断,使参与人都对调解结果表示了满意。这种公正透明的程序不仅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更为人民调解法的广泛推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人民调解法深化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人民调解法注重依靠人民群众,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让他们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发挥重要作用。参与者不仅能够亲身体验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利益的关注与维护,更能够通过人民调解,感受到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红利。在一次邻里纠纷的人民调解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人民调解法的这一特点。政府的相关部门通过高效的指导和保障,并积极发动社区居民的力量,使这起纠纷得到了快速解决。这种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充分展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优势。
总之,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和谐解决方式、法治原则与人情关怀的结合、公正透明的程序以及深化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等方面的实践,有效地解决了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增进了人与人之间的友好感情。我相信,在法治建设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人民调解法将会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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