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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教师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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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教师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精选20篇)
2023-11-18 12:12:25    小编:ZTFB

在工作和生活中,积累心得体会有助于我们不断提升自我,不断进步。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语言简练、通俗易懂,让读者能够清晰地理解和获得启发。希望这些心得体会范文可以激发大家写作的灵感和动力。

教师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篇一

(一)宗教极端主义是当代世界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毒瘤。它利用各种宗教形式,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宗教狂热思想及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破坏社会稳定,企图达到其罪恶目的。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是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反文明,因此宗教极端主义是人类社会一股邪恶的反动势力,是全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共同敌人。从宗教极端主义的定义和现实表现来看,它不属于宗教范畴的问题,而是纯粹的政治问题。

当前,民族分裂主义以宗教极端主义为手段,不断制造暴恐活动,已成为新疆社会稳定的最现实、直接的严重危害。这也是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新动态,我们必须坚决打击其破坏活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然而,要实现首府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必须要“去极端化”,铲除干扰经济发展,改善和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的滋生与土壤。

极端化宗教思想打着宗教的幌子,披着宗教的外衣,不断制造恐怖破坏活动,成为新疆社会稳定最现实、最直接的严重危害。这是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新动态,我们必须擦亮眼睛,痛下决心,坚决反对宗教极端主义,下大力气铲除宗教极端势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各族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

我们要从严治理“三非”,铲除宗教极端思想滋生、蔓延的土壤。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严厉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认识形态工作,以现代文化为引领,营造远离宗教极端思想的社会氛围。

在这场全民反恐的战役中,严峻的事实告诉我们,没有一个是旁观者,宗教极端主义已成为危害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一股祸水和寄生在宗教上的一颗毒瘤,我们与宗教极端主义的斗争是不容否认、不容回避的。因此,我们只有团结一致,才能在这场维护新疆和谐稳定的战役中取得最终胜利,让那些企图分裂我国的暴力恐怖分子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二)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各族师生思想认识水平,按照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和自治区教育工委的安排,我校党委在9月5日起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在这几天的集中教育活动中,我们学习了总书记,张春贤书记,努尔·白克力主席,尔肯江·吐拉洪常委等领导的系列讲话,有关重要文件,揭批“三股势力”的系列文章,观看了视频,听了专家的讲座。通过这次集中学习,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体会:

一、通过这几天的学习,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防范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到教育系统的重要性。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区在依法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新疆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但受国内外各种复杂因素影响,部分地方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多发频发。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活动加剧,成为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犯罪思想发动和成员发展的活动基础。宗教极端思想的泛滥,已经对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稳定造成了极大现实危害。对此,我们教育系统的广大教职工都要深刻认识宗教极端思想的邪恶本质和严重危害,不断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确保教育工作的正常进行。

教师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篇二

近日,库车县审计局领导干部在认真做好审计业务工作的同时,利用周五集中学习及下班业余时间掀起了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热潮,经过集中授学及分散自学,使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得到最大范围的学习教育。

大家通过学习,详细了解了极端化的具体表现形式,去极端化应当履行的责任及法律责任等,就重点内容还专门做了摘录及学习笔记。

大家纷纷表示,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要认真学习,增强法治意识,擦亮眼睛、明辨是非,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营造人人主动参与去极端化工作的浓厚氛围。

教师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篇三

为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社区组织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

“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去极端化”应当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法治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去极端化”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

学习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为了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到人、管用、有效”的要求,一是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疆,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去极端化”,维护民族团结为主题,加强宣传教育,有效延伸教育覆盖面;二是坚持“疏堵结合、综合决策、齐抓共管”的原则,以“打防并举”的工作思路,扎实做好舆论宣传、教育引导、文化引领、夯实基础等多种方式,让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宗教极端思想的反动本质,增强判别力,提高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的能力。搞好思想动员,明确职责任务,形成人人关注“去宗教极端化”工程,人人主动参与“去宗教极端化”工作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强对客运站场、企业员工“去极端化”的宣传教育,增强各族群众免疫能力、最大程度地压缩宗教极端思想滋生蔓延空间,共同推进我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教师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篇四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25日上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24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维在作《条例》说明时说,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去极端化”工作高度重视,从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高度出发,对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决策。自治区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成功经验,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的要求和期望。

据了解,去年年初,自治区“去极端化”立法工作正式启动。同年4月,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并成立了去极端化立法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等13个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部门实际提出立法具体建议,“去极端化”立法正式进入实质性起草阶段,并于同年7月成稿。

秦维说,为了统筹地方立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配套,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自治区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全疆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概括、提炼和规范,整合、固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这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也是稳步深入推进和逐步实现“去极端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的现实需要,更是保障法治新疆建设的迫切需要。

教师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篇五

教师是培养学生成长成栋梁社会的重要人物,他们不仅要传授知识,更要教育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然而,当前社会上极端思想的蔓延,让我们的教育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作为一名教师,我深刻体会到了教师去极端化的重要性。下面我将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认识极端思想的危害。

极端思想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人们因为失去理智而采取过激行动,它极具危害性。极端思想不仅会损害个人安全和健康,而且会威胁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特别是在校园中,极端思想的存在会影响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甚至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教师必须要认识到极端思想的危害,时刻保持警惕。

作为教师去极端化的第一步,我们需要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我们要通过各种途径向学生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尤其是要辨别和抵制错误思想,增强学生对极端思想的警惕性。同时,我们还要坚持和孩子们进行沟通交流,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创造相互尊重、相互合作的氛围,为学生们的健康成长提供坚实的保障。

教师去极端化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上,更需要转化为实践行动。针对中小学生比较容易受到极端思想影响的特点,我们可以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实践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例如组织班级团队建设活动,让学生了解团队合作的重要性,树立集体意识;或者开展关爱社会的志愿活动,让学生了解社会的多样性和团结互助的重要性。通过这些实践活动,我们可以带领学生更好地认识和抵制极端思想。

第五段:结论。

教师是校园中去极端化的重要力量,我们应该增强自身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提升自己的教育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引导学生,守护社会的稳定发展。相信在共同的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创造更加美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们的健康成长注入更多的力量。

教师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篇六

近日,自治区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一经公开便在拜城县引起强烈反响。拜城县各驻村工作队、各族群众纷纷表示,将按照《条例》的规定规范自己的言行,为建设和谐、稳定的大美新疆贡献力量。

3月30日一大早,拜城县文体广影局驻米吉克乡库木墩村工作队就组织了村两委班子、村干部、村民及一批将要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进行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工作队队员详细阐述了条例的具体内容和出台这项条例的必要意义,该条例规定了去极端化工作的体制机制,规定了去极端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对有关社会群团组织和公民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职责、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也在条例中作出了详细规定。这让大家对条例纷纷点赞,大家都说有了条例,“去极端化工作”就更加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了。

拜城县米吉克乡墩买里村村民阿巴斯·阿里木说,“我学习了去极端化条例以后,更清楚的知道了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对的,作为一个年轻人,我一定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好民族团结,各民族要像石榴籽一样抱在一起,尽全力维护好各民族之间的团结。”

今年32岁的吐地汗居卖是拜城县米吉克乡库木墩村的农民,也是这次外出务工的一员,通过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她就知道了更多极端化的表现形式,在外出务工期间她要远离极端化,努力工作增收致富。

拜城县米吉克乡库木墩村村民吐地汗居卖说,“通过学习更让我们知道了去极端化的具体表现形式,我出去务工以后,一定要远离这些宗教极端思想,努力维护好民族团结,努力工作增收致富。”

工作队队长麦麦提·阿里木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我们新疆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作为一名驻村干部,我首先要走在前头,先一步把条例学好、学深,按照条例来规范好自己的言行,在入户走访时才能更好的给群众进行宣传,我将会持续围绕总目标,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干好驻村工作。”

教师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篇七

近年来,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问题日益严峻,国际社会也在加强反恐合作。作为教师,我们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重责,怎样去预防和化解极端化问题,是我们工作中亟需解决和思考的问题。

一、理解“极端化”问题。

什么是极端化?极端化是指一些人对于社会、政治、文化等某个领域内所持信念或信仰,过分强调自己的观念,排斥异己意识形态,并且对于异己持有敌对态度的思想、行为倾向。我们教师在工作中,首先需要明确极端化的本质,厘清其发展和根源的内部原因和外部影响。

二、正确引导学生。

在学生形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过程中,学校校园作为孩子们的重要成长环境,对学生的思想成长、行为表现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教师要用正确的方法和渠道引导学生认识和正确看待世界、人生和社会。鼓励学生多参与校内外活动,多了解社会,增强交流、沟通和思考能力。同时,教师也应当时时刻刻注意到学生中极端化倾向的存在,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观念。

三、需要强化自身专业素养。

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熟知自身专业素养、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和丰富的教育经验是必须的。有了这样的充分准备,才能有效避免和化解极端化行为和思想。同时,教师也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广泛学习,加深对国内外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认识与了解,提升自身的思维水平和文化素养,,从而更好地引导学生,使他们受益终身。

四、注重家校合作。

家庭是学生最初的成长环境,家长对于孩子的性格、情感、价值观等方面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教师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营造良好的氛围。在日常的家访中,时刻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变化,了解学生的家庭生活,为学生提供家庭和学校双重支持,减少家庭和学校中出现一些不良的倾向。

五、保证基础教育水准。

教育是预防极端化的基础和根本。基础教育是学生习得启蒙,为学生奠定坚实的知识基础和思维素养。对于教师,要高视阔步,以优质教育引领学生懂得天地、人事、情感、道德、文化和自然。让学生掌握坚实的文化基础和丰富的文化内涵。这一点,不仅将激发学生求知欲和兴趣,而且有利于防范极端化行为和思想的滋生。

结语。

正如前面所说,身为教师,我们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重责,如今,极端化问题的存在,我们要迎接挑战、忧患意识,及时掌握并正确处理极端化问题,让学生成为具有良好道德、科学思维和独立人格的优秀人。”

教师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篇八

“禁止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禁止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禁止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这是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内容。这是一部具有广泛影响、意义重大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界定了“极端化”的定义,为新疆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据介绍,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严格按照地方立法程序,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反复征求意见,多次审议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于新疆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条例将去极端化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管理轨道。

《条例》指出了“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提出了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具体措施;明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以及全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明确了“去极端化”的法律责任。这为“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去极端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新疆为什么要制定《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亮点?它的诞生有何意义?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新疆相关法律界人士进行解读。

首次提出极端化概念极端化是一个精神毒瘤,须用智慧和韧劲抵御,并去之。

众所周知,通过极端思想渗透进行民族分裂,是“三大势力”惯用的手法。极端思想渗透,是发生暴力恐怖活动的重要推手,不根除极端思想,暴力恐怖活动就会像癌细胞一样复制繁衍。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中央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对此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决策,各地各部门也纷纷行动起来,主动作为、协调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成功经验。

那么到底什么是极端化?为何通过制定一部法规来遏制和消除它?

翻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在第一章总则里,这样写道,“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新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维说:“《条例》中将极端主义和极端化分别作出定义一并写入,这是在没有上位法的前提下,首次作出的,具有极大的突破性和创新性。既分清楚了概念,又方便实际操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和公共秩序,有效遏制极端主义和极端化滋生蔓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明确极端化的表现形式是去极端化工作的重中之重,除了有法律依据,也为极端化画了法律图像,只要按图索骥,依法坚决治理,就一定能将其消灭在萌芽中。”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彤表示,《条例》是新疆立法机关贯彻和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具体体现,也凝结了社会各界集体智慧和力量,它将全区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概括、提炼和规范,整合、固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极端化的界定、主要表现,去极端化的法律依据和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工作职责、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了法律责任。可以说在重大事项上立法,新疆还未曾有过,现实意义可见一斑。

秦维也表示,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的姊妹,该《条例》为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提供了有力武器。同时,对促进宗教和睦和谐、对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综合施治全民共同遏制。

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年初启动立法工作。2015年4月1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成立了去极端化立法领导小组。确定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根据立法程序,组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法委、统战部、公安厅、司法厅、民宗委、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精干力量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律人才和律师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组成起草班子,紧锣密鼓,加紧工作。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多次进行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并向中央新疆办、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宗教局以及自治区政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二十多个相关厅局广泛征求意见。在常委会议审议环节,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和建议,经过三次审议,最终通过了该条例。

特别是《条例》对干预法律实施、生活习俗等当前影响总目标的一些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范。对从根源上防范极端化活动的发生、加强去极端化群众基础和工作基础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提高去极端化工作能力和水平,遏制和消除极端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条例》从起草到出台,历时两年多,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多次审议修改,七章五十条,条条都是“干货”,字字都是“抓手”。

秦维表示,去极端化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做持久的努力,又要有紧迫感;既要坚定方向,又要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用防范治理和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形式深入推进。

结合新疆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的实践经验,《条例》中对去极端化工作领导机构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也作出规定,明确责任分工,促使各部门、社会各界共同做好去极端化工作,对有关社会群团组织和公民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职责、权利和应尽义务,也在法规中作出了详细规定。

与此同时,《条例》中还明确去极端化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

该《条例》规定,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干预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条例》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检举揭发极端化言行,对在去极端化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条例》要求,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反分裂斗争,禁止利用各种媒介宣扬极端化,扰乱社会秩序。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借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学术论坛等传播、宣扬极端化。

《条例》明确,去极端化应当开展大宣讲、大学习、大讨论,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用法律知识教育群众学法遵法,用宗教正信正本清源,驳斥邪说谬论,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极端化。应当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实行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帮教活动相结合,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与技能培训相结合,教育转化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增强教育转化成效。应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发挥社区、行业部门以及各类企业作用,做好流动人口去极端化工作。

《条例》强调,违反该条例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或者法治教育;情节较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陈彤认为,该《条例》出台实施后意义极其重大:对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有意义;对依法治疆、长期建疆、团结稳疆有意义;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有意义;对强化重点区域防控有意义;对推进宗教和睦和顺有意义;对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有意义;对加强教育转化有意义;对促进民族团结融合有意义;对协调推进、综合治理、落实责任有意义;对保证新疆各族群众安居乐业有意义。

教师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篇九

极端化教育是一种极端的思想传播方式,它会接触到人们的心灵深处,通过各种渠道灌输极端主义思想,使人受到影响,甚至被激化,最终走向极端。这种教育方式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了巨大的威胁,各行各业,尤其是教育界,应当高度重视极端化教育的危害性,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和遏制。本文将从教师的角度出发,分享一些防极端化教育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认识教育本身的意义和价值。

教师防极端化教育的首要任务是保证教育的正常功能,即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素质,建立对真理、学问和情感的道德责任感。首先,教育的本身是为了传递正能量,防止消极的思想和行为危害社会的发生。其次,教育需要通过有效的思考和探究,培养学生的自我思考能力和批判思维能力,提升其独立思考和理性思考的能力。更重要的是,教育应该有一个全面的视角,并准确地反映生活和社会现实,鼓励学生发展自己的独特人格和个性,接受与他们自己社会和文化背景一致的学问价值观。

第三段:建立健全的教育制度和课程体系。

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发挥着一个重要的作用,他们被赋予了教育识别、防范和遏制极端化教育的责任。由此,就有必要建立健全的教育治理制度,制定与当前时代(以及学生的教育阶段)相适应的课程体系,深入分析极端习惯的危害并给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另外,注重培养学生的多元化思想,摒弃一刀式教育模式、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阅读素材、艺术、文化交流等,增强学生的文化浸润能力。

教育之所以是最有效的防范极端化行为的屏障,是因为它能够促进人们学习理性和自律,以及恰当地表达和理解别人对不同观点的态度。开展防极端化教育,需要组织好课堂教学、校园、文化艺术、社交活动、具体体验等多种方式,共同建立一种积极、开放、文化多元化的防极端化教育文化。同时,要严格监督学校的防止极端化措施,加强教育言论和行为的监管与纠正。

第五段:推进教育改革,建立长效机制。

从长远规划实践出发,推进教育改革,建立跨职业机制(如政府、公安、教育、媒体),以便共同预防教育的极端化。通过多种渠道传播健康的思想,将教育内部体系、父母以及社会的各个方面紧密结合起来,形成高效的协作机制。长效机制的建立不仅是防极端化的战术对抗、清偿极端化自由的体现,更是整个教育机构能够同心协力、拥抱未来的治本措施。

总之,教师作为教育领域的重要推手,应当明确其责任并付之实践,逐步扩大防极端化教育的影响力,帮助学生确立健康积极的人生观和行为观,减少自由的恶劣社会因素的危害,最终保障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教师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篇十

作为一名教师,我一直认为自己肩负着让学生成为思维独立、有道德情操的国家栋梁的重任。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风气的变化,我越来越意识到,我们作为教育工作者,还需要学会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防极端化教育。以下,是我在实践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坚定正确的价值观。

一个人的价值观会影响他的行为,进而引导他的选择。而教育的关键在于塑造正确的价值观。可以通过课堂教育、校园实践、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传授正确的思想和信仰观念,让他们更好地理解团结、自由、民主、和平等现代化社会的核心价值。在我的教学生涯中,办学宗旨明确的学校和教学管理团队与我一同合作,制定出适合学生发展需求的防极端化教育方案,通过引领学生的思想信仰,提高他们的意识和思考水平,能够防范极端思想滋生,这是第一步。

二、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

学生的思想动态是非常敏感的,只有积极关注它们的转变,才能充分感受到学生的价值观念和行为的变化。教师要时刻关注学生的情况,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思考等面面俱到,尽可能地让学生与教师建立亲密的关系,以便及时解决问题和制定策略。虽然学生的想法可能很难完全掌握和理解,但努力了解和理解是必要的,只有更好的了解了学生,才会更好地指导学生。

三、寻求家长的支持。

家庭是塑造学生道德观和思想的重要环节。为了更好地防范极端思想,教师要与家长合作,制定防极端思想教育方案。教师需要不断寻找和利用学生的家庭资源,积极邀请家长参加学生的课程,使家长可以与教师一起,更好地了解和指导自己的孩子,详细了解孩子的情况,找出孩子思想发生极端变化的原因,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教育行动。

四、注重现实教育。

现实教育是指通过生动、鲜活的教育形式来防止孩子们接触极端思想。比如组织学生实地参观,到教学实践中去,在罪恶的历史遗产中,把过去犯下的罪行清晰地展现出来,让学生看看每个独裁的历史痕迹,演讲,或者其他非正常教育形式,在现实中了解极端前景,以防止思想极端化。

五、学习科学方法。

如果说让学生有科学方法的能力,那么他们就能够有自由的思考空间,更深层次的去了解问题,走出错误的看法。诸如中国社会科学的互动教育,以及全球视野的展示,会让学生走出自己的环境,拥有更多的自由增加自己生成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学生学会合理利用多种资源,理性、自主地进行思考。在进行教育时,教师不仅要注重学生的科学方法的培养,更要理性化处理学生的思想成长。

总结来说,防极端化教育是一项重要而快速发展的工作,教师要加强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更好地掌握并应用防范极端化的做法。只有坚定信仰,注重现实教育,及时调整和升级教育形式,寻求家长的支持,加强团队合作,才能有效地防范和治理极端思想,为学生的成长保驾护航,成为有道德、有身份、有品格的建设者,促进和谐社会的持续发展。

教师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篇十一

《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条例》将“去极端化”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管理轨道,为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小营盘镇积极组织广大干部、党员、群众等学习宣传。

一是领导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学习宣传《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工作,工作到人、责任到人,同时,要求各联系村领导要亲自下到村队进行指导,带头组织学习宣传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做到学深学透、入心入脑,以集中学习为主,个人自学为辅,安排专门时间进行学习,确保学习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切实把《条例》贯彻好、落实好、学习好、宣传好。

三是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去极端化”宣讲队作用,把《条例》作为宣讲内容重点,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通过国旗下宣讲、专题讲座、座谈讨论等形式,组织机关干部人员进行学习;充分利用入户宣传的时机,向各族群众宣传,确保《条例》宣传到户,入心入脑,为《条例》贯彻落实夯实群众基础;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宣传栏、板报、网络等媒体,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使《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教师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篇十二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极端化思想和行为也在逐渐增多。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更应该关注学生的思想行为偏向,时刻防范着极端化思想的影响。教师防极端化教育是培养学生成为有思想的公民和有责任感的人的有力手段。但是,如何进行教师防极端化教育并成效显著,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实践体会谈一谈我的看法。

第二段:增强教师的教育技能。

教师的防极端化教育技能有助于建立准确,高质量的教育环境。如果教师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很难做到正确认识极端思潮,并注重引导学生的思想行为。上知下行,需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教育技能和知识储备。例如,教师可以参与一些防极端化思想的培训和研讨,积极了解国家和学校的政策法规,并时刻关注其在教学实践中的应用,从而更好地操作防极端化教育策略和技能。

第三段: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在抵制极端思想和行为的实践中,校园文化建设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教育工作者需要建立一个积极有效的校园文化环境,打造一个简朴、实在、求实的教育氛围,以核心价值观为中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塑造积极向上的思想偏向提供良好支持。学校应注重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思想精神的引导,同时应注重自身建设和管理。

第四段: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

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是防极端化教育的另一重要方面。为此,教育工作者应该注重增强防极端化的课程设置,以上课程设置为基础开展相关教学活动,并以此来引导学生健康发展。另外,要综合利用各种教学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教学,丰富教育形式,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

第五段:实践体验与文艺作品推广。

有时直接教育可以快速产生效果,但另一种方法可能更为持久。教育者可以借助音乐,文艺作品等手段,通过感性认识和实践体验,帮助学生加深对防极端化教育的理解,从而形成自己的判断力和辨析能力。例如,可以通过让学生观看相关主题的电影或演讲,在听到真实故事并理解民族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后,学生就会对极端化思想有不同的认知感受。

结论:

防极端化教育是当下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建设团结,和谐社会的关键步骤之一。要做好这种教育,教育者需要增强自身的教育技能,注重校园文化环境,合理开展相关课程,注重实践体验和推广优秀文艺作品,这样我们才能更加成功地提升学生的思想觉醒和社会责任感,让学生变得更加积极,拥有更多的担当。

教师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篇十三

连日来,裕民县各单位、乡镇(场)社区迅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进行全文学习,掀起学习、宣传、热议《条例》的热潮。

通过学习,大家充分认识到,《条例》针对性和操作性强,是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有力武器,对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裕民县纪委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大家一起记笔记、说感受、谈心得。

纪检干部阿依多斯同志学习后深有感触说:“作为一名少数民族干部,我要带头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要做政治上坚定,品质上优秀,行动上落实的干部,凡是《条例》要求的坚决执行,凡是《条例》禁止的坚决不做,做好监督执纪问责本职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保驾护航。”

裕民县宣传部、残联、城管大队驻江格斯乡南村工作队与村党支部组织全村党员、工作队员集中学习《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具体内容。

驻村工作队队长李雪梅说:“去极端化工作是贯彻总目标、落实总目标的重要举措,《条例》的颁布和施行明确了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及法律依据,我们驻村工作队要全力做好宣传教育,让基层群众远离极端化思想的侵袭。”

团结街社区党支部结合“学转促”专项活动,组织居民学习《条例》,并就“如何开展好去极端化”展开热烈讨论。各族群众纷纷表示,坚持维护民族团结,不说破坏民族团结的话,不做违反民族团结的事,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裕民县委、政府要求全县各单位、部门要以全面实施《条例》为抓手,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努力工作,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做出贡献。

教师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篇十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强调,加快制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研究制定反恐怖法实施细则,完善去宗教极端化、互联网管控、打击暴恐音视频等方面立法工作。

我国现行法律对制止宗教极端主义还没有明文规定。现行法律法规对“去极端化”的执法保障作用相对有限,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因此,各地各部门展开“去极端化”执法行动,执法依据多半是地方政府通告或相关政策性文件。这就造成各地掌握的尺度不一样、口径不一致,标准有分歧的局面。

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去宗教极端化执法行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和效率。甚至有些案件的处置结果让群众产生不解或疑惑,成为营造负面社会舆论,发起暴恐事端的口实。

政府部门依职权制订、颁布、实施的政策性文件,具有较强的时效性、随机适应性,对政府职权的有效合理行使,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一点毋容置疑。但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坐标。以政令或政策性文件替代法律法规,并将这一现状长期维持下去,这不符合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和法治理念。

考虑到去宗教极端化执法任务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建议自治区立法机关紧紧围绕依法治疆的重大任务,坚持从新疆的实际出发,总结和运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带领新疆各族人民开展反恐维稳、去极端化斗争的成功经验,合理借鉴和引用国内外反恐立法和“去极端化”方面的学术成就,尽快制订并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为依法有效地开展去宗教极端化执法行动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在去宗教极端化工作中,要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环境,进一步增强去宗教极端化工作的权威性、公众性、强制性,有效打击和铲除宗教极端势力。

教师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篇十五

《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区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在我区各地干部群众中引发关注,各族干部群众掀起了学习《条例》的热潮,大家纷纷表示,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要认真学习,增强法治意识,擦亮眼睛、明辨是非,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营造人人主动参与去极端化工作的浓厚氛围。

4月5日,阿克苏地委中心组举行2017年第四次集中学习,专题学习《条例》。“《条例》在自治区去极端化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吸收了全疆各地的经验、做法和成效,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广大党员干部要通过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在为民服务、做实去极端化工作方面走在前、带好头、做好表率。”阿克苏地委书记窦万贵说,认真落实好党政干部讲政策、政法干部讲法律、宗教人士讲教义、科技人员讲科学等工作机制,从上到下、从下到上,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引领一级,尽快在阿克苏地区形成人人参与去极端化、人人宣讲去极端化、人人揭批宗教极端思想的工作格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民宗委副主任买苏木江·买木尔说,我们要通过“一页纸”宣传、编制“口袋书”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将《条例》纳入宗教人士培养培训内容,确保《条例》宣传到位,同时把《条例》列入“政治上靠得住”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对“两面人”和不合格人员及时进行清理,将《条例》的贯彻落实纳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全过程,积极组织宗教界人士发声亮剑,扎实做好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

“《条例》的出台实施是坚持依法治疆、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表现。”4月6日,昌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艳华说,我们将充分发挥宣传系统优势,在全市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让《条例》家喻户晓,让各族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极端主义”的反动本质,增强辨别力,营造人人主动参与去极端化工作的浓厚氛围。

“《条例》明确了‘极端化’的定义,对我们开展好去极端化工作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4月6日,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文杰说,“作为基层组工干部,我们要带头学习《条例》,充分发挥好干部、教师、宗教人士队伍的作用,开展‘去极端化’大宣讲活动,用‘苞谷馕’式的语言,深入宣传《条例》。同时,不断完善和推进县、乡、村三级去极端化工作网络,通过在村(组)、社区开展育民工程、惠民工程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多措并举,切实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影响,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4月6日一大早,乌恰县黑孜苇乡康什维尔村驻村管寺干部托合提白克·克亚孜就带着200份《条例》宣传单和30块去极端化宣传图板,赶往康什维尔村召集村民进行宣讲,通俗易懂的语言、简明扼要的图画让村民对“极端化”的表现有了进一步认识。托合提白克·克亚孜说:“《条例》颁布以前,我们进行去极端化宣讲缺乏法律依据,有时干部讲不明白,群众听不明白,工作不好开展。现在有了《条例》,我们开展工作更方便了。今后,我们一定要学好用好《条例》,让更多群众擦亮眼睛,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维护好民族团结,带领各族群众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教师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篇十六

历时两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4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继《自治区实施办法》后,向极端化宣战的又一利器。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对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经验。

自治区去极端化立法工作于2015年年初启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成立了去极端化立法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乃依木·亚森担任组长,确定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自治区政法委、统战部、公安厅、司法厅、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十三个单位派人参加,组成去极端化立法工作班子。

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条例》非常关注,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多次听取审议情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也把制定该《条例》作为地方立法的重中之重,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多次进行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并向中央新疆办、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宗教局,以及自治区政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和自治区二十多个相关厅局广泛征求了意见。

在常委会审议环节,常委会组成人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畅所欲言、集思广益,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和建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乃依木·亚森说,《条例》出台实施后,对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有意义;对依法治疆、长期建疆、团结稳疆有意义;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有意义;对强化重点区域防控有意义;对推进宗教和睦和顺有意义;对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有意义;对加强教育转化有意义;对促进民族团结融合有意义;对协调推进、综合治理、落实责任有意义;对保证各族群众安居乐业有意义。

教师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篇十七

为深入开展专项法治教育转化事情,切实提高严打收押人员的法制看法和执法意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2016年3月25日-4月8日察布查尔县政法委、司法局在县职业技术学校举办了为期15天的“去极端化”教育转化培训班(a班培训),一帮一帮教转化人员等42人加入集中培训。

此次集中教育转化培训班接纳全关闭治理,接纳集中授课、军训、唱红歌、一帮一帮教转化等形式。培训内容包罗:“去极端化”法制宣讲、《刑法》、《治安治理处罚法》、《反破裂国家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法》、《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执法规则、“8.20、”“9.8”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惠民政策、一条例、两文件(11号、28号文件)、新疆三史教育等。组织寓目“去极端化”法治宣传教育专题片和爱国主义教育片,学习观摩、组织讨论、亮相讲话、撰写心得体会等内容。

为了使培训效果到达预期的目的,专门邀请了自治州、自治县经验富厚,知名度高的律师及优秀教师、民族团结模范代表进行授课,刑释解教人员现身说法等,结合实际,深入浅出,以案释法,各人聚精会神听讲,认真记条记、写心得体会,尤其心理疏导老师讲的很是生动感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在场所有的帮教人员感动的热泪盈眶,并全场起立与帮教干部相拥而泣,痛哭失声,并踊跃上台体现一定要悔悟自新,重新做人。

一帮一帮教干部都从全县优秀后备干部中挑选出来的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具有较强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帮教干部与被帮教人员同吃同睡同学习,与他们促膝攀谈,耐心细致做思想事情,把被帮教人员当成自己的亲人,学习上资助,生活上体贴,精神上勉励,耐心教育,真情作用。晚上进行一对一谈心,谈认识、谈体会,谈收获,认真填写每日思想动态纪录、谈心纪录、学习挂号卡等,随时了解掌握被帮教人员的思想状态和现实体现,同时帮教干部与被帮教人员签订了教育转化责任书,明确帮教责任,落实帮教措施。

通过教育转化培训使被帮教人员认清了暴力恐怖运动的本质和危害性,并纷纷体现回归社会后一定要弃恶从善,重新做人,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教育家人、子女及身边的人要坚决阻挡民族破裂和非法宗教运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争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教师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篇十八

教师作为社会中的一个重要角色,其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承担着社会责任和道德使命。然而,面临的现实挑战日益复杂,学生们的观念不稳定,极端思想的泛滥给教育工作带来了严重的难题。如何进行教师去极端化工作,成为当下所需解决的严峻问题。

第二段:认识极端思想的危害。

极端思想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不仅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还会造成具体的伤害,甚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从教育的角度来说,极端思想对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思想观念都会造成深刻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极端思想的危害,寻求应对之策,保障教育工作的安全和学生们的健康成长。

教师在去极端化工作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如何正确引导学生,抵制极端思想的影响,是教师去极端化工作的关键。首先,教师应该强化学生的法治观念,让学生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其次,教师也应该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积极疏导学生,培养其健康的心态。此外,教师应该结合教学实践,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文化素养,从而增强学生的道德观念,使他们成为具备良好素质和能够独立思考的公民。

教师去极端化工作需要具备以下素质:第一,教师必须具有丰富的知识背景和理论驾驭能力,了解社会的发展趋势和文化传承,从而得出正确的教育方法和手段。第二,教师需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沟通能力,善于与学生交流,有效指导学生。第三,教师需要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应变能力,灵活应对极端思想的难题,制定合理的策略,保证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段:结语。

教师去极端化工作是教育战线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教育者不断完善自身,培养自己的素质能力,正确引导学生,作出具有正面影响的示范,才能更好地去极端化,为构建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教师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篇十九

极端化是一个精神毒瘤,须用智慧和韧劲抵御,并去之。

众所周知,通过极端思想渗透进行民族分裂,是“三股势力”惯用的手法。极端思想渗透,是发生暴力恐怖活动的重要推手,不根除极端思想,暴力恐怖活动就会像癌细胞一样复制繁衍。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此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决策,各地各部门也纷纷行动起来,主动作为、协调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成功经验。

那么到底什么是极端化?为何通过制定一部法规来遏制和消除它?翻开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在第一章总则里,这样写道,“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通过深入学习,使我对“宗教极端化”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使我清醒地认识到:宗教极端化思想是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主义、非法邪教分子家用宗教名义,歪曲宗教正道教义、篡改在、甚至捏造教义、宗教史,鼓吹暴力极的端思想,是“三股势力”用以煽动、蛊惑穆斯林和其他群众的极端谬论思想,在其极端谬论思想的煽动、蛊惑下,使不明真相的信徒、群众盲目的信奉宗教狂热,以达到其控制受其极端思想毒害的群众的精神,甚至采用各种残忍的威逼胁迫手段,操纵受害群众充当其制造暴力恐怖事件、进行分裂破坏的工具,挑起宗教纷争、民族仇视,破坏社会和谐安宁。宗教极端主义,为达其罪恶目的,不择手段,无视生命、残害无辜,制造血腥事件,鼓动恐慌**,妄图伺机实现其分裂民族团结、破坏祖国统-、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罪恶目的。

宗教极端主义在新疆的渗透和扩散,一方面是近年来境外极端主义思潮通过各种方式,特别是借助互联网以及新型社交工具,不断向1新疆以穆斯林社会为主要对象,进行传播侵染,造成了传播污染和思想侵蚀;另一方面,境内外“三股势力”与地西方敌对势力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大肆宣扬暴力极端思想,推崇宗教极端崇拜、蛊惑极端的宗教“圣战”思想,宣扬荒谬的“世界末日论”,误导、唆使群众相互仇视,制造血腥恐怖事件,扬中损害了宗教正道形象,破坏宗教和谐,蓄意深化矛盾。

宗教极端主义的罪恶行径和目的,是完全和宗教正道教义背道而驰的,是侵害各族人民利益的毒瘤!因此,中央和自治区对极端宗教思想和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举措是对各族人民利益的坚决维护!是完全正确的!作为人民教师,在认清“三股势力”反动本质的前提下,我深知自己的责任重大,如今,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思想正加紧对我们进行颠覆、破坏活动,并利用宗教向学校渗透,妄图达到和我们长期抗衡;作为教师,我一定会认清“三股势力”的危害程度,对我而言,我会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旗帜鲜明的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大团结,要始终牢记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散布事实不清的信息,特别是面对严峻复杂的反分裂斗争形势,自觉站在反分裂斗争的第一线,肩负起祖国统一和民族疥的神圣使命,在事关国家利益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暖味,行动不动摇,始终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稳定情绪,用心做好本职工作,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捍卫来之不易的改革开放成果和稳定的政治局面。

通过学习,使每位教职工更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认识,全面地提高了全体教职工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意识和教育教学的综合素质。使我校教职工的理想想念得到了进一步坚定,师德师风的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为人师表的模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为我校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跨越式发展再上新台阶提供了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教职工们一致表示,通过学习一定要尽职尽则地做好本职工作,关爱每因为仪位学生,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努力做出贡献。

教师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篇二十

近一个时期以来,“去极端化”工作一直是自治区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还有一部分人并没有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自“去极端化”工作开始以来,在一些地区中,一些部门和部分人士,虽然从服从工作的角度,表面上接受了这项新的工作,但是在思想认识上却不以为然。他们认为,对于当前的新疆而言,打击暴恐活动和解决好民生问题,才是目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既然中央把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作为新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最主要任务,我们就应该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完成好这项工作,而不应当分散注意力,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解决什么“去极端化”问题。

这种认识的危险性在于:虽然“去极端化”工作,更多是集中于宣传文化领域,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但是它能否取得成效,首先还是要求各地各部门的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自己面对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优势,首先发声,率先垂范。如果他们对这个问题认识模糊,工作敷衍,具体措施流于形式,那么“去极端化”工作的最终效果,无疑将会大打折扣。因此,如果不能够在思想上,端正对为什么要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的态度,并在全社会形成共识,那么,各方对于解决当前新疆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铲除宗教极端思想对信教群众的恶劣影响,进而从根本上遏制暴恐活动,就不会产生实质性结果。

在新疆,“去极端化”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是,通过不断提高老百姓对伊斯兰教宗教知识和教义的正确理解,自觉抵御各种形式的宗教极端思想,进而切断非法视频和非法讲经人士散布的歪曲伊斯兰教义的宗教极端思想流向社会的渠道,引导信教群众自觉区分正常宗教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

从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的出发点和所要达到的目的可以看出,它实际上是对打击暴恐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最直接、最有效的支持。可以说,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就是对我们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一个基本保证。当前,它不仅重要,而且还非常及时。只有真正解决了信教群众对宗教极端思想的认识问题,才能够彻底铲除宗教极端思想滋生的土壤,也才能够使以分裂祖国为目的的暴恐活动,因为动员失效而陷入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境地。

无论是党政机关,还是社会有识之士,都要在开展和推进各地“去极端化”的工作中主动作为,不仅要在公开场合以身作则,更要在非公开场合主动发声,并且努力引领全社会能够共同响应。只有如此,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才能够在统一认识中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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