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铁路党校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一
回想起见习这段时间的所得所失所感所触,可以说是感慨万千,我也相信这段宝贵的见习经历一定会让我在以后的工作中获益良多的。现将见习期间的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积极调整心态、尽快适应角色
从一名象牙塔中求知的学子进入到与百姓戚戚相关的铁路运输企业,我尽自己的可能很快地完成了这个跨度较大的转变。这得益于我对铁路行业的了解和充足的心里准备。
大学里我积极选修铁路主专业的相关课程,比如铁道概论等,课外多次参加学校各级组织举办的铁路主题活动,使得我对铁路行业有了较多的了解。
研究生期间我参与了武汉铁路局基于人岗匹配原理的全员岗位管理研究并参加了首届铁路创新与可持续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
在单位见习期间,我深深地知道,自己的所学不会立即应用于实践。所以,我要端正心态,不好高骛远,从一点一滴地基础工作做起,不怕苦、不怕累。同时现在时逢“新闻摄影名家走进大秦铁路”宣传活动进行中,我因此了解到了为大秦铁路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所展示出来的精神风貌,以及从他们的言语中所表现出的成就感,我更加坚定了自己奉献铁路、为铁路事业蓬勃发展出力的决心。
安全警钟长鸣于心
在校期间,参与了武汉铁路局基于人岗匹配原理的全员岗位管理研究调研。在做问卷调查时,所有的问卷对于“你认为现在的工作什么对你最重要?” 这个问题的回答都是安全。我突然意识到虽然铁路的发展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但是铁路员工并没有将升职,发展空间,薪酬等与其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东西列为第一位。每名干部职工都将“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牢记于心。虽然这使我明白安全在铁路工作中是十分重要的,但是这也使我感到了一丝疑惑。
然而让我自身深刻领悟到安全对于铁路工作的重要意义,还是我来到下水道分公司实习的这段时间。以前只是停留在知道,但不能深入的了解,在这段时间里我才是切身体会到为什么安全在铁路部门是如此的重要。我所在的下水道站是一个货站,在站台上在每个工作地点,尤其是在站台上工作,你时常会听到值班员的“安全第一”等的提醒的话语。从事站台工作就是一项责任重大工作,这就需要我们在作业的过程中要加倍小心,不违章操作,在作好各项安全工作的同时,力争每一秒,不能盲目的去抢一秒。否则,事故就在一秒间。
现场见习的反思与总结
见习生活即将结束,我对自己见习期的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反思与总结:
全身心地投入到铁路工作中去。一项工作你只有用百倍的热情和精力去作,她才会带给你丰厚的回报。当前铁路改革处于酝酿风暴期,我们面临的机遇要远远大于挑战,在平时的工作中以积极主动的心态去做好分内之事,夯实基础,对于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不满足于仅仅完成,多思考。
要有紧迫意识。铁路企业还未完全政企分开,但在铁路跨越式逐步深入发展的今天,我们已经看出些许端倪,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必须改变以往觉得进入铁路就是捧起了“铁饭碗”的观念,在当今“金饭碗”、“钻石碗”都随时可能改变的快速时代,这样的观念是要不得的。
提高自身素质是在改革和竞争中取胜的关键。工作之余,加强自身学习,随时充电,学习党的一些基本方针、政策以及铁路改革的基本知识,了解路局各项改革措施的必要性。其实自己身边每天不经意间都在发生着改革,需要我们留心,需要我们思考,更需要我们去探究背后的原因及发展方向,以利于我们去更好地适应,同时更好地贡献自己的力量。比如,“收入分配”是当今社会的热点之一,很多企业的收入改革已经开展并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而我们铁路企业的这层冰也在融化之中。
我们铁路企业施行了很多年的“安全百日奖励人均分配”近日悄悄地退出了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安全百日奖励实施办法”采取从一线、检修、运用、岗位责任等很多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区分的分配办法,这绝不仅仅是简简单单的文字游戏,办法的新旧更替,更体现了铁路改革的深入性—从收入分配入手,彻底打破大锅饭的理念。
我们有任何理由时刻准备着面临各种改革,迎接各种挑战,以不变应万变。
对于铁路党校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 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 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 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 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 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铁路党校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三
11月26日,铁道部xxx部长在全国铁路运输安全工作会议上所作的题为《规范新体制下安全管理,确保运输安全稳定为深入推进铁路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讲话,从三个方面总结今年以来全路运输安全工作,分析研究了新体制下运输安全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矛盾,动员全路干部职工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加快规范新体制下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运输安全的稳定,为深入推进铁路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通过对刘部长讲话的学习,个人认为没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什么事情都干不成。而要保持运输安全的持续稳定,当前最核心、最根本、最基础的是认真学习领会各级领导的讲话精神,集中精力、再鼓实劲,加快规范新体制下车间安全管理、劳动定额管理等工作。作为一名车间的专职管理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快规范新体制下安全管理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深入探索,开拓创新,实现车间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车间提供稳定的安全环境。
刘部长讲话中明确指出,20xx年规范运输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健全规章制度,强化专业管理,改进综合服务,完善检查监督,提高站段能力,优化干部队伍,强化安全基础,基本建立起适应新体制的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实现运输安全管理有序、高效,确保运输安全稳定。
因此,车间定额工作将围绕段、车间20xx年的工作目标,集中精力,突出抓好车间劳动定额管理工作。
一是修改完善劳动定额管理制度。劳动定额管理制度是车间工资分配及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具有法规约束力,对管理制度的修改完善要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对车间及工区《“辆单价”工资分配办法》、《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职工内部待岗办法》、《一次性奖励办法》、《安全逐级负责制考核办法》、《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定额报表、台帐工作标准》、《车间汽车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和办法的修订,要全面把握车间、工区管理体制的特点,全面把握车间成立调整后资源配置、生产组织、劳动组织的变化,全面把握分配模式的发展要求,确保修订后的管理制度科学严密,符合车间安全管理的实际。管理制度内容的表述力求准确、清晰、完整,不能模糊不清和出现空白,制度与制度之间不能相互矛盾。要建立管理制度的动态修订机制,根据运输生产的变化和列检车间的特点,及时调整制度、办法的内容。消除管理制度管理比较混乱的现象,规范对管理制度的审核、发布,履行必要的民主管理程序,合理界定车间、工区的管理权限,明确管理的内容,实现对管理制度的规范化。
二是规范工作秩序。要具体界定车间和工区之间在劳动定额及工资分配等综合管理事项上的责权,建立清晰的管理界面。车间要加强对工区实际情况的了解,全面摸清人员结构、工资分配、定额管理等方面的现状。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及标准,对工区的要求,职工关注的事情,办理时限等要有明确规定,严格按制度执行。简化办事程序,落实办事责任,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为工区及职工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三是转变工作作风。车间劳动定额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关键是要转变工作作风。要坚持为职工、为现场服务的意识,急工区之所急,想工区之所想,做工区之所需,克服小机关化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倾听工区及职工的意见,深入现场了解真实情况,及时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破除传统的思维方式,增强创新意识,发展优质优价分配激励机制。
四是做好车间劳动组织整合的准备工作。车间布局调整后对劳动组织提出的新课题,按照有利于车间安全稳定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要求,对车间劳动力进行优化配置,合理定员定岗,最大限度地满足现场一线检车员的数量,确保技检时间、作业段位和检车质量。
五是加强工区及班组的自控作用。车间要把加强工区及班组自控型管理作为提高车间管理能力的基础工作来抓。要强化车间的管理力量,配强车间管理人员,关口前移、靠近现场,提高处理现场问题的能力。对工区、班组布局进行适当调整,完善班组管理制度,优化班组长队伍,提高班组长管理能力,调整充实自控型班组建设内容,增强自控型班组建设的效果。
六是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收入分配问题是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事关职工队伍稳定的大事。车间要统筹考虑,保持职工队伍稳定,调动职工积极性。要对原各工区工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规范,对工资制度各单元构成、各项工资标准、工区内部奖励及工班长津贴等项目和标准规范管理,指导工区规范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办法,处理好执行工资政策法规与搞活内部分配的关系,消除不合理的因数,调动职工努力工作、多劳多得的积极性。
七是做好思想引导工作。针对干部职工对全员竞争上岗和工资分配的热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解释,引导干部职工明辨是非,正确看待和理解改革,进一步增强对深化改革、搞好工资分配新机制的信心和决心。并要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段党委的周围,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苦干实干拼命干,加快规范新体制下车间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确保车间安全生产及职工队伍稳定,为“建设新江辆、再铸新辉煌”作出新的贡献。
对于铁路党校培训心得体会实用四
通过几年跟着工人师父和前辈们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学习结合自身摸索和积累,截至目前基本上掌握了部分基础知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车站联锁:主要以6502电气集中为主,对它的设备组成、电路原理、动作程序、配线、结合电路等都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6502大站电站电气集中主要由15条网络线构成,其中1~6为选路电路,7~15线为执行电路。所有的列车进路,调车进路电路的动作原理同性质的相同,即15条网络线为定型电路。牢记每条线的送电规律(kz、kf)、用途、动作程序便不难掌握其动作原理,对故障的分析和处理做出准确判断。尤其是6502电气集中调试,要多处理故障,积累经验,而且还要做详尽的分析记录,这样才会更加熟悉网络,增强记忆;在熟练掌握zd、jd型电动转辙机安装、电路工作原理、调试的基础上,还在施工中不断学习掌握了国内先进zyj7、s700k(四机牵引可动心轨)型电动转辙机安装、电路工作原理及调试。主要参加了xx。
2、区间信号方面:随着中国铁路发展,尤其是铁路大提速,区间设备发展很快,我们在学校学习法国um71制式工作原理。而北京九线采用zpw-20xx制式国产化设备,室外为无绝缘移频轨道电路,室内设有发送器、接收器、轨道继电器、模拟电缆网络,这些先进的设备安装类似于um71制式。在学校学习的基础,我很快在施工中学会了zwp-20xx新设备、新工艺的使用安装及工作原理,只要熟悉一种闭塞制式工作原理,其它的便不难掌握。
3、拿到施工图后,认真审核图纸文件,对既有设备进行现场调查,对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图实不符部分做好记录,联系设计单位或妥善处理。
4、严格按照设计文件,验标,施工规范和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施工,做到有理有据,认真听取甲方的合理化见意,态度端正,平时做好记录资料,可取得丰富的施工经验,杜绝返工,严禁盲目乱干。
5、在电气化区段施工:要特别注意确保牵引回流的畅通,严格按照先通后断的原则施工或接触网停电,防止出现人身和设备事故。
6、施工期间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认真填好隐蔽工程检查证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并及时找监理签字,确保工程质量,工程与资料同步,工完资料完。
7、既有线过渡施工:认真做好施工前的现场调查工作,对倒接配线部分做明显标识,而且点前要点试验一次,制定可行的施工方案,落实到人,人员、材料、工机具提前1小时到位;施工过渡严禁破坏联锁,不得留有事故苗头,确保安全、质量、正点开通。
二、工作作风方面 铁路运输运合同是调整铁路运输的法律工具,它是规范铁路运输行为,保障铁路运输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交易的更加频繁和旅客、货主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越来越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审理的案件对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免责、赔偿与法律适用浅谈几个问题。 一、铁路货运合同纠纷中的免责 尽管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但无过错责任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责任,如按《民法典》第107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可抗力是所有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即便是像该法第123条所规定的典型的无过错责任也不例外。因此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虽然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事由时,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及相关的铁路法律的规定,承运人免责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风暴及其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罢工等。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是不能避免的它与承运人的管理行为无任何关系,当然,此时承运人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其除了要举证证明货物性质与货物灭失、损坏之间因果关系外,还要举证证明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尽了管理、照料货物的义务。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如笔者审理一起铁路运输合同交付纠纷案件,原告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委托代理人牡丹江市银峰煤*经销公司;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牡丹江第*粮库;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具厂,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原告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诉称,从七台河发牡丹江第*粮库16级原煤共12车600吨,此煤是发给牡丹江市银峰煤*经销公司,该公司没有收到货物。请求法院追回此煤款及损失费108000元。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辩称,原告与被告无托运输合同,更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牡丹江第*粮库未答辩。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具厂辩称,北方工具厂与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有合同,原告12车原煤不应变更到北方工具厂,虽然收到12车原煤款交付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不应按市场价格计算偿付原告。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辩称,先锋煤炭供应站与牡丹江第*粮库、黑龙江北方*具厂都有运输合同关系,原告12车原煤虽然不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的煤,但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收到黑龙江北方*具厂煤款87060元同意偿付原告。 本案就是起铁路运输合同的误交造托运人发煤收不到货物,而且多家都与一个单位有合同,一是托运人与牡丹江第*粮库专用线有合同,而牡丹江第*粮库又与多家有专用线有合同,原告应以自己名发货,而以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收不到货和款;二是铁路只是从手续确认收货人,不该变更的变了;三是第三人不该收的煤收了,不该收的款收了。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可以免责。对于因托运人收货人过错而免责,在民法典及相关有铁路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应该说当事人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是符合民法典的精神的,但合同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强调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又回到过错责任的嫌疑,容易让承运人产生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了损害,承运人会千方百计地寻找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以达到避责的目的。从依法治企上讲,预防比不救济更符合法律的本质,所以我们要应该通过法律的实施来提高承运人、托运人及收货人相应的责任观念,而不是等损害发生后再去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因此,对于托运人、收货人过错必须附以严格条件其目的是预防损害风险的发生。在审判实践中我们不难以发现,铁路货物运输误交付纠纷的发生,往往是铁路运输企业的工作人员没有仔细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对待工作不严肃,粗心大意,在这种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无疑要承担责任的,通过法院对铁路运输合同的审理,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促使铁路运输企业加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能力。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误交付值得我们注意,也就是承运人利用企业管理体制不规范利用合同造成误交付,或承运人与其他法人单位签订代理交付协议,因代理法人的过错而发生的误交付。这种情况显然不是承运人免责的事由,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但如果承运人对代理法人的选任并不存在过错,在货运合同中收取的也是正常的运费,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其中-通常包含两个诉讼,一个是赔偿诉讼,一个是追偿诉讼,在实践中,承运人作为被告时,往往会请求将有过错的代理法人追加为诉讼当事人,应该说这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法庭上,通过三方当事人的审理,往往起到了简化诉讼,解决纠纷效果。 二、铁路货运合同损失法定赔偿 当事人没约定赔偿额,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毁损、灭失,就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而承运人的责任限制主要就是体现在法定赔偿中。如本院审理货物灭失案件中,原告在发货单写的是劳动保护品名,但所发货物是每件价值万元的皮夹克。《铁路法》规定了限制额赔偿和按照实际赔偿的原则,即承运人法定赔偿额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其次,审判中,对货物损失额的计算是按照起运地或托运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其法律依据一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8条及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算规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1994)25号《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货物、包裹、行李的赔偿价格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 笔者认为,铁路法规定限额赔偿原则其合理性是国际公识的。主要依据是民法上的公平原则,目的是合理分担运输风险。但对于货物损失额的计算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就有损害托运人利益的可能,因为《民法典》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该条款的要求,承运人承担的实际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那么,货物实际损失的计算就不应以起运地的市场价格计算了,而应以到达地或者应以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民法典》第312条对这个问题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既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赔偿额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垄断的局面已经被打破,诸多的行业保规并不符合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规则,铁路运输行业作为经济主体,其参与激烈的运输市场必须遵循有关的竞争规则。在当前,提高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就是铁路运输企业提高运输质量的唯一的途径,提高服务质量就是要按照约定或法定的方式认真履行运输合同,而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就是要保证违反合同后给予对方当事人合理的赔偿,让对方当事人充分相信铁路货物运输是安全可靠的,从而提高铁路企业的信誉,赢得更大的运输市场。 三、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审理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首先要适用全国人大制订的《民法典》第十七章的有关规定。然后是全人大常委会制订的《铁路法》的规定,其次是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最后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至于铁道部的相关规定、条例、规程等,除非是经过国务院发布,否则作为部门规章,仅具有参考的价值,不是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适用法律的顺序是民法典、铁路法、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按从大到小的顺序。后面与前面的内容有冲突的地方,后者的规定应该元效。最后,特别是对于责任及赔偿额的限制,属于运输企业的单方声明,仅对自身和其职工具有约束力,其约束力不应及于旅客和货主。也就是说,这类规定只能约束铁路企业自身,应视为其一种服务承诺,而旅客和货主为运输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受其规章的限制。其次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举证问题。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铁路对于旅客的人身伤害是由于旅客自身原因的几种免除情况免除赔偿责任的,都必须要由铁路直接证明,而不是通过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义务,自身无过错来间接证明是旅客自身责任导致损害。铁路要在取证时,要应尽量请车上的旅客作为证人,以符合合同书面证言的形式。 防水材料采购合同范文1 买方(甲方):卖方(乙方): 防水材料采购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筑工程防水材料(以下简称为货物)采购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增加采购量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以甲方实际签收确认的货物数量为准,并按照本条约定的单价执行。 第二条 质量和包装要求 1.货物质量执行 标准。 2.货物性能的其他技术要求是: 3.乙方应当在包装物上注明生产日期。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方式付款: (1)按月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计 元的预付款,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供货货款的 %,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 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 %,余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2)按供货量付款: 3.包装标准: 。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计 元的预付款,乙方每供货达到 后 日内,甲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 %,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 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 %,余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3)其他方式: 。 2.甲方无正当理由超过约定的交(提)货最后时限 日仍未通知乙方交付剩余货物的,应当在 日内按实际签收确认的货物总量办理结算支付货款。 第四条 交(提)货方式、时间和地点 1.交(提)货方式: 。 2.交(提)货时间: 。 3.运输方式: 。 4.运输费用: 。 5.货物交接地点: 。 6.收货人: 。 第五条 双方其他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提前 日就送货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收货人等情况与乙方进行确认,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货款结算并支付货款。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示的方法,对货物妥善保管、搬运、使用。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损毁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 (2)乙方应当对货物的保管及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3)乙方应当明确告知配套使用产品的保质期限或有效期限。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8.其他约定: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当每日按逾期付款的千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暂停供货;逾期付款达到应付货款的 %以上并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提)货的,应当比照乙方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货物交接地点或收货人错误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交货期限顺延。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当每日按逾期交货价款的千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交货后被甲方依合同约定拒收或退货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自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 日内,以快递签收、公证送达等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丧失解除权。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3.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出示各自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将复印件交付对方备案。如果合同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4.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在 日内提供书面证明。 5.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防水材料采购合同范文2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筑工程防水材料(以下简称为货物)采购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质量和包装要求 1.货物质量执行 标准。 2.乙方应当在包装物上注明生产日期。 第二条 付款方式 按供货量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当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90 %计 76万 元的预付款,乙方每供货达到 指定点 后 当 日内,甲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 10 %。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时间和地点 1.交(提)货方式: 送货 。 2.交(提)货时间: 合同日10天内 。 3.运输方式: 托运 。 4.运输费用: 归乙方支付 。 5.货物交接地点: 乙方指定地点 。 6.收货人: 。 7.甲方指定的货物签收人: 第四条 双方其他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提前 3 日就送货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收货人等情况与乙方进行确认,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货款结算并支付货款。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示的方法,对货物妥善保管、搬运、使用。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损毁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 (2)乙方应当对货物的保管及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3)乙方应当明确告知配套使用产品的保质期限或有效期限。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3.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出示各自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将复印件交付对方备案。如果合同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4.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在 3 日内提供书面证明。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防水材料采购合同范文3 (以下简称买方)和(以下简称卖方)就使用在高速铁路(动车组)的聚氨脂防水涂料采购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之规定签订合同。 第一条 供货范围及价格、主要技术参数 1.1卖方为买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及价格如下: 1.2直接用于作防水层的聚氨酯防水涂料物理力学性指标: 注:试样膜厚2.0±0.1mm 第二条 付款方式 2.1 买方所订购货物不会一次到货,买方根据施工进度向卖方发出单次发货通知,注明发货数量,并向卖方支付该单次发货数量足额之货款(买方的发货通知列出的每次需求数量乘以本合同约定的单价 ),卖方收到货款后根据买方的供货通知发货。 2.2 卖方将合同约定的所有货物按合同交货期运到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并向买方提交下列单据及资料,买方按合同验收。 a. 开给买方的税务局联网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b. 由制造商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正本各二份,以及收发货单一套. 第三条 交货期、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3.1 交货时间:买方需提前7天将发货通知传真于卖方(如果单批次发货数量超过10吨则需提前10天将发货通知传真于卖方),收到买方发货通知后卖方必须按合同将买方所订购货物发出。 3.2 交货地点:。 3.3 交货方式:由买方、监理工程师共同清点验收。 3.4 交货费用: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上述交货地点的运输及相关费用。 第四条、技术资料 卖方应按涂料的技术要求提供材料的有关技术资料,邮寄到买方办公室:。 第五条 包装、运输及保险 5.1 装运通知:卖方应在货物启运日期之前2天内以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及收货单位,同时卖方应用快递或传真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2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买方传真号为: , 卖方传真号为: 5.2 运输、保险及费用:卖方办理运输和保险并承担运输和保险费。如卖方未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而发生货物损伤、丢失等后果,其责任由卖方自己承担。 第六条 监造、检验、测试与验收 6.1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和测试,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要求。 6.2检验和测试在交货地点(最终用户的驻地)。如果任何被检查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在交货前,卖方应对其涂料按合同规定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严格的出厂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检验报告,质量检验报告是验收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或国家相关部门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6.3涂料到达现场后,买方按合同进行接收检验,检验合格后,由买方在卖方的收发货单上签收。 第七条 安装、运行、调试及培训 7.1 如卖方提供的涂料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卖方负责在2天内派出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配合安装公司就所供货物进行检验,以查清问题,并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及培训,来员费用自理。 第八条 保证、索赔及罚款 8.1 卖方应保证按合同附件一中所述的要求提供合格的货物,是专门为高速铁路生 的。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或者 没有因卖方的行动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如因卖方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 8.2 卖方应保证按时供货,每延迟一天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款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买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上述违约金,当卖方累计支付违约金额达合同总价50%时(除赔偿外),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3 买方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卖方支付各笔款项。买方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款项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买方支付结束止。当买方累计支付违约金额达合同总价50%时(除赔偿外),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4 卖方对其制造提供涂料的质量保证期应为货物验收合格后12个月。 8.5 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因卖方责任所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根据情况予以更换、无偿进行修理、更换有质量问题的涂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九条 违约、争议及仲裁 9.1 甲、乙双方若违约,按《民法典》执行。 9.2 如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0.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署正式书面文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同学们: 大家都知道,铁路运输是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产生活中的主要交通方式之一,铁路对发展经济和社会进步起着重要作用。但是,长期以来,有一些人因为不懂铁路安全常识,违反《铁路法》和有关规定,其行为给铁路运输和自身及他人的安全造成了严重后果。个别人甚至目无国法,损毁、偷窃铁路设施以及铁路承运的物资,不仅使国家遭受了巨大的损失,也使自己走了犯罪道路,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因此,希望同学们深入了解和学习铁路安全知识,并积极向周围群众广泛宣传,使“爱护铁路,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畅通。对此,我们向同学们倡议: 1、不拦截火车,不冲击铁路。 2、不破坏、盗窃、损毁和移动铁路线的设施、设备。 3、不在铁路线上置放障碍、击打列车。 4、不在铁路线上和路基两侧挖土、取石。 5、不在线路两侧20米以内和防护网内放牧牲畜。 6、不盗卖和收购铁路器材和车辆配件。 7、不哄抢和偷窃铁路运输物资。 8、不在铁路线上玩耍、逗留、行走、捡拾杂物。 9、不横过线路和钻、跨、扒、越列车。 10、 机动车、畜力车、行人不强行抢过铁路道口。 同学们,保护铁路安全人人有责,让我们广泛宣传铁路安全知识、自觉遵守铁路规章,爱护铁路设施,发现危害铁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争做-爱护铁路好少年。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维护好我市铁路的运输和沿线治安秩序,保障铁路大动脉安全畅通。 倡议人:_ 日期:20__年__月__日 机务段是铁路运输系统的主要行车部门,主要负责铁路机车(俗称“火车头”)的运用、综合整备、整体检修(一般为中修、段修)的行车单位。就是“开火车的”和“修火车的”。属于一线行车单位。机务段一般设置在重要的铁路枢纽城市或重要的货运编组站附近,主要担当旅客列车、货运列车、行包列车或专运任务的动力牵引任务。 铁道部运输局机务部为铁路机务系统最高级单位,下设各铁路局(公司)机务处,每个机务处下设若干个机务段,机务段下设若干个机务车间、机务折返段;同时还有检修车间、整备车间、设备车间、各职能科室。 机务车间(运转车间)前身为某机务段,在铁路生产力布局调整时,将机车配属数量较少、规模较小、交路距离较短的机务段整体并入重要的铁路枢纽的机务段中,原某机务段被整合为机务车间或运转车间,一般 机务车间(运转车间)配属一定数量的机车、担当一定距离的机车交路,负责机车的简单整备、检修(一般为小修、碎修)。 机务折返段(车间)是机务段的行车派出机构,级别与车间相同。机务折返段(车间)一般不配属机车,负责机车的检修、维护与保养、乘务员完成换乘、提供乘务员休息场所。 机车乘务组为机务段最基层单位,一般担当铁路机车的运用、简单故障检修任务。 机务段一般分为三种类型: 1、客运机务段(以担当旅客列车牵引为主):如北京铁路局北京机务段(京局京段); 2、货运机务段(以担当货运列车牵引为主):如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机务段(哈局齐段); 3、综合机务段(以担当货运列车牵引为主,部分旅客列车牵引为辅):如沈阳铁路局通辽机务段(沈局辽段)。 20xx年,在局、处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按照本岗位的职责要求和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个人20xx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合同管理工作 1、 根据局《合同管理办法》审慎做好各类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全年年共审查、修改全局各类合同83份,总标的金额x万元。按照高速集团公司要求,安排布置全局重大合同的梳理清查,并上报合同清查工作完成情况报告。5月份,迎接高速集团公司合同检查小组对我局的合同检查。 2、到临朐轨枕公司合同进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根据业务性质逐笔分析合同,针对公司应收账款较多的问题,协助制定应对方案,防范合同违约和欠款风险。 3、就兴广铁路合同审批程序管理提出具体规定,经领导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1、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局各单位、各处室20xx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 2、起草《x省地方铁路局局管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3、拟定了局管各单位《20xx年工作目标责任书》,组织在全局工作会议上签订。 4、会同机关各部门完成我局20xx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自查报告,上报高速集团公司,协调做好对口部门沟通联系工作,争取我局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根据高速集团公司关于深度推进全面风险管理的有关要求,拟定《x省地方铁路局20xx年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时调度全局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按季度编制《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上报高速集团公司。 (四)统计分析工作 按照集团公司和省统计局、经贸委、铁路局、中国地铁协的要求,每月准确及时地编制和上报各类统计报表,为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利用,汇总整理20xx年度统计资料,完成《20xx年统计资料汇编》的编印下发。组织住济单位统计人员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培训。 (五)参与编制20xx年生产经营、投资和运输计划 根据高速集团公司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根据各单位上报和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编制我局20xx年度生产经营和投资计划;根据铁路局要求,会同运输处结合各线路运输能力,提出20xx年地方铁路货物运输计划建议。 (六)做好加强企业管理有关工作。 1、根据高速集团公司对物流公司股权进行规范的要求,起草《关于收购物流公司非国有股权的请示》上报高速集团公司。根据省国资委备案意见,起草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等文件,修订公司章程。 2、根据省国资委、高速集团公司关于三兴公司清算注销的决定,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3、参与省国托在x公司债权处置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争取获得支持。 4、管理处名称变更。根据局改制后工作需要,经征求各方面意见,完成两个管理处的名称变更。 5、配合运输处、物流公司就物流经营方式进行研究,最大限度防范我方经营风险。 6、根据临朐轨枕公司生产经营和取证工作需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设立五井分公司事宜。 7、 研究局职代会《关于x公司参股寿平公司提案的落实意见》,提出有关建议方案。 8、参与铁路与港集团合作中的出资方式、注册资本金数额等相关问题的研究分析。 9、参与协调x公司妥善处理招远办公楼和职工宿舍建设有关问题。 10、及时完成局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年检等有关工作。 一年来,通过自身的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工作所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工作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还不能适应岗位需要、工作推进进度不理想等等,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地加以改进。 二、学习方面 为提高文化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继续参加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的学习,参加了省国资委举办的企业法律顾问和地铁协、统计局组织的统计业务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通过不断学习,个人素质得到全面提高,从而为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打好基础。对于铁路党校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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